开行城区公交车实施方案
关于城市公交特许经营的可行性实施方案

关于城市公交特许经营的可行性方案————————————————————————————————作者:————————————————————————————————日期:松原市公共汽车公司关于城市公交特许经营的可行性方案为适应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的需要,加强城市公共汽车特许经营权管理,满足城市居民出行需求,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城区的发展规划,市公汽公司提出了我市公交特许经营的可行性方案。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方案概述(简介、目标、立意及有关信息)1、项目名称: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2、承办单位简介:松原市公共汽车公司成立于1992年,曾隶属于松原市建委、市公用事业局,2009年7月份划归市交通运输局,是国有公益性企业,承担着政府管理城市公共客运的职能和义务。
经营上,公司实行“面向社会、单车承包、定额上缴、超收归己”的经营模式。
管理上,针对从业司乘人员成份复杂的特点,以“标本兼治、管护并重、优质服务、共谋发展”的理念,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司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公司内部管理上实行管理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强化职工工作的自觉性。
目前,公司拥有公交线路13条,运营车辆512台,线路总里程186公里,日营运里程7.6万公里,日载客量达25万多人次,万人拥有公交车辆已接近10标台的客运指标,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基本满足了市民出行乘车的需求,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着积极作用。
3、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
4、项目提出的过程与理由: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有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为此,自2005年始,国务院及部委等相继下发《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等文件和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公交优先”的战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公交优先的各项经济政策。
实行公交特许经营权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首先,它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根本出路,政府必须给予优先发展、优先保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6•【字号】鄂政办发[2006]67号•【施行日期】2006.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6〕6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切实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国办发〔2005〕4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优先发展全省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城市基础设施,具有交通运量大、价格低廉的优势。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决策;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城镇化进程,保障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具体体现。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分析当前城市公共交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发展中的优先地位,把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促进我省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争取用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类城市公共交通方式协调发展、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
到年,全省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标台,大中城市公交线网覆盖率达到%,城市公交专用道占城市道路比重不小于%。
武汉市基本形成以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汽(电)车为主体、轮渡和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公共汽(电)车平均营运速度达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以上;站点覆盖率按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中心城区大于%。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0•【字号】甬政发[2013]65号•【施行日期】2013.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13〕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宁波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20日宁波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根据《宁波市城市交通拥堵治理行动方案》(甬政发〔2012〕143号),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有效缓解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难题,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公共自行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有利于弥补公交不足,提高公交分担率;有利于降低短距离机动化出行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利于保护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生活品质。
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政府主导、分区建设、企业运作、社会参与”和“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统一招标、统一管理”【1】,拓展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服务范围,增强公交出行吸引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的整体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依托市区日益完善的公交与通信网络,构建以服务网点为主体、以停保基地为保障、以无线或有线网络为载体的与公共交通衔接良好、点多面广、管理有序、使用便捷、运转高效的具有宁波特色的公共自行车系统。
近期(2013年)。
在2012年综合调研基础上,编制公共自行车专项规划,启动并完成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一期建设。
到2013年12月底,完成600个网点建设,投放公共自行车15000辆,公共自行车系统完成主骨架搭建,基本实现系统化、信息化运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葫芦岛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葫芦岛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12•【字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施行日期】2003.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现将《葫芦岛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铭二00三年六月十二日葫芦岛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管理行为,整治公共客运交通秩序,提高行业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实现我市“三位一体”的公共交通新格局,营造公平经营、公众满意、美化城市的客运交通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是指在本市城区之间从事公共客运的各类车辆(通勤车除外)和营运线路所构成的客运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
第四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的管理,应当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公众乘车需求相适应,与道路建设和运输业发展相协调。
坚持全面规划、协调发展、强化管理、有序营运、降低成本、服务乘客的原则。
坚持行业管理与集中经营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安全畅通与文明服务相结合的方针。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根据公众需求和社会发展状况,逐年调整并加大政府调控力度。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管理和营运行为的监督,计划、交通、环保、财政、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应当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第二章公交体制管理第八条本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应坚持调整布局、优化公交、有序经营、服务社会的发展方针,改革和理顺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管理体制,逐步实现行业化管理,实行市场化经营。
公交车运营方案

甘肃陇运三力运输集团华池县有限公司城区公交运营方案公交是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承载,是实现“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城乡统筹、建设平安和谐华池”的重要配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体现。
随着我县公共交通的不断发展、车站南移,全县居民对公共交通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对此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尤其是近年来县政府结合我县“红色旅游大县”的功能定位,着力打造“平安华池”,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支持县城重心南移,方便群众,照顾低收入人群出行,解决干部职工、学生和广大居民的出行方便,全面落实“民生工程”、改善县城交通结构,特制定以下公交运营实施方案:一、运营方案(一)车辆类型及数量1、我公司现有20辆大型东风牌公交车。
2、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我公司拟统一订购大型中级天然气公交车12辆,公司出资统一定车、购车、入户、办理相关证件。
(二)运营模式实行公车公营,两权(经营权、产权)归企业,承包经营。
实行“六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标识,统一车型,统一排班,统一着装,这种经营模式既发挥了公司经营规模化的优势,又体现了经营管理的机动灵活性和秩序规范化,确保出行群众的认可,争取旅客、经营企业、政府和主管部门都满意的效果。
(三)运营线路公交运营线路分为1路和2路。
1路公交车运营12辆,线路为县医院(始发站)至张湾小区(终点站),途经县医院、供电公司、花苑小区、交警大队、作业区、农机局、林业总场、中心商场、百汇、财政局、老干局、东苑小区、自来水公司、张湾小区。
运行线路总长8KM,每5分钟对发一班,循环发车,全程运行20分钟。
2路公交车运营18辆,线路为王峁子台安居工程南端(始发站)至北苑小区(终点站),途径王峁子台安居工程南端、汽车站、法官培训基地、孙家巷、一中、输油二处华池基地、山根底、润扬国泰小区、供电公司、花苑小区、交警大队、华池作业区(文化广场)、农机局、林业总场、步行街桥、工商局、职中、北苑小区。
公交实施方案

(2)优化公交财政补贴政策,保障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
(3)加强公交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实现交通一体化。
(4)加大公交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公交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四、实施保障
1.组织保障:成立公交实施方案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实施、协调和监督。
2.政策保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方案落地实施。
4.服务质量提升:持续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5.政策支持与宣传推广: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和调整。
六、总结
本方案从线网优化、站点设施改善、车辆及设施升级、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支持与宣传推广等方面,全面提高公交服务水平。通过实施本方案,将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各部门需高度重视,协同推进,确保方案顺利实施,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安全的公交服务。
(2)提升公交车内部设施,包括座椅、空调等,提高乘客舒适度。
(3)加强公交车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行。
4.服务质量提升
(1)加强公交驾驶员培训,提高驾驶员的服务意识和技能水平。
(2)规范公交运营秩序,减少违规行为,保障乘客权益。
(3)开展公交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市民需求,不断优化服务质量。
5.政策支持与宣传推广
(2)优化公交线路走向,减少绕行,提高线路运行速度。
(3)针对高峰时段和节假日出行需求,适时调整公交班次,增加运力投放。
2.站点设施改善
(1)在人流密集区域,增设公交站点,缩短站点间距,方便市民出行。
(2)改善公交站点设施,设置候车亭、座椅、垃圾桶等,提高站点舒适度。
(3)加强公交站点信息化建设,提供实时公交到站信息,方便市民合理安排出行时间。
3.车辆及设施提升:12个月内完成新能源公交车采购和设施提升。
2024年市公交客运集约化经营改造实施方案

2024年市公交客运集约化经营改造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市公交客运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和压力,包括道路拥堵、环境污染以及客流疲软等问题。
为了提升市公交客运的服务水平,提高市民出行的便利性和舒适度,2024年该市决定实施公交客运的集约化经营改造。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引入先进技术、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市公交客运的转型升级,打造智慧公交系统,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和绿色的出行方式,进一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关键措施1. 引入智能调度系统:建设智能调度中心,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公交车辆的实时监控、调度和优化。
智能调度系统将根据客流情况和道路状况,合理安排车辆的运行路线和发车间隔,提高运营效率和减少拥堵现象。
2. 推广电子支付系统:在公交车上安装电子支付终端,推广使用手机支付、公交卡等电子支付方式。
市民可以通过扫码或刷卡的方式支付车费,方便快捷,减少现金流通,提高了乘车速度和整体效率。
3. 加强公交站点设施:重新规划和设计公交车站,提供更加舒适、便捷和人性化的公交站点。
增加候车亭、座椅和指示牌,设置电子站点信息显示屏,实时显示公交车的到站时间和路线信息,方便市民查询。
4. 提升车辆服务质量:逐步引进新能源公交车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升公交车辆的运行效率和舒适度。
对公交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提高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在公交车上配置免费Wi-Fi、USB充电接口等便民设施,提供更加便捷的出行体验。
5. 引入自动驾驶技术:积极跟进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引入自动驾驶公交车辆进行试运行。
自动驾驶技术将提高公交车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减少由于人为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
6. 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和宣传方式,向市民普及新的公交客运模式和服务,提高市民的知晓度和使用率。
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和App推送公交信息,方便市民获取公交线路、车辆位置和发车时间等信息。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1. 编制集约化经营改造实施规划:在今年上半年,市公交运输管理部门将牵头编制集约化经营改造实施规划,明确实施目标、关键措施和时间节点。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09•【字号】郑政办〔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4〕4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月9日郑州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4号),结合《郑州市“十四五”都市区公共交通一体化专项规划》(郑交发〔2023〕63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发展公共交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方向”,围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要求,以满足老百姓对高品质多样化出行需要为目的,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一体化、数字化、绿色化、多元化建设,高质量打造人民满意、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绿色安全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确立公共交通在交通体系结构中的主体地位,为加快推进郑州建设现代化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保障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公共交通高效引领城市集约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
1.主体地位更加凸显。
主城区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超过60%,绿色出行比例超过70%,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城市公共交通成为居民出行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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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行城区公交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4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X府发〔X〕1号)精神,解决城区交通拥堵、市民出行难、交通安全等问题,给广大市民创造安全、经济、便捷的出行条件,提升X城区形象,根据《X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大力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各项政策,促进X区公交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X年基本确立公交车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形成以公交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二)阶段目标1.在X年6月30日之前开通三条公交线路,覆盖城区各所学校、医院、车站和居民集中居住地,拟投放16辆公交车试运行。
2.今后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和需求,再增开线路投入车辆。
按照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在城区公交车运行正常后,探索延伸城区到X、车岭等城乡公交线路,逐步形成以城区为中心覆盖全区有条件乡镇的公共交通体系。
三、组织机构成立X市X区开行公交车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开行城区公交车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事项,指导、督促各乡镇、区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共同推进我区开行城区公交车行动计划。
四、总体规划(一)公交线路、站点及站牌。
暂定3条公交线路,共初步设置站台29个、站牌29个。
站点设置需根据城市道路发展和老百姓的要求,综合公安交警、住建、交通、城管、安监等部门意见,共同规划设定站点,报领导小组批准。
公交线路开行后,根据城市道路建设和城市发展需要,可延伸公交线路,调整线路起起点。
(二)票价。
票价暂定为2元(空调公交车),由区发改部门按照本地经济水平结合X市其他(县)区收费标准核定后,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交车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实行60周岁以上的老人、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优惠政策。
(三)车型选择。
城市公交车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选定后上报区人民政府批准,选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车辆技术规范的公共交通专用车。
根据我区道路的实际条件,选配车长7—10米的车型;车辆使用年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交营运时间。
拟定为7:00至21:30。
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间段,公交公司安排适量公交车运行,解决学生乘车需要。
根据实际情况可对车次密度和经营时间进行调整。
(五)公交经营权投放及管理。
由于城市公交属于政府公共资源,X区公交公司实行国有公司化经营模式。
其机构和人员配备由公交公司拟订后报领导小组批准,经营期间归区国投公司管理。
区国投公司每年对公交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核算,按年度测算公交车补助金额,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公交经营企业应有完善的客运生产、安全管理及责任制度,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政治觉悟。
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等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制度,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和手续。
按照相关规定购买车辆和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六)公交总站。
公交车总站位置暂规划于皇茶大道自然村茶家乐外插水板处(小地名)。
在公交车总站未修建完成前,由城管局负责指定临时停车场。
公交公司办公场所由国资公司提供。
公交车运行发车地点暂定在茗都酒店道路两侧,租用附近房屋作为驾驶员休息室。
(六)车身及站牌广告。
站牌广告内容分为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两类,其中公益广告应按政府要求无条件设置,广告设置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管理,应做到规范、美观、协调。
五、部门联动及保障措施(一)组建X区公交公司。
区国投公司作为出资人负责组建X区公交公司,办理公交公司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开展相关后续工作。
公交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招聘、车辆采购、资金预算等由公司另行制定方案。
牵头单位:区国投公司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
(二)涉及建设公交站台(站牌)。
城市公交总站和站台站牌属城市公共交通基础配套设施,由区住建局根据站点规划进行设计建设,区旅游局、区文新广局配合协助。
区交运局提出初步方案后,征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意见建议,最后经职能部门进行审定确定。
住建局根据最终确定的站点方案设计建设公交站台(站牌),确保公交站台(站牌)在X年6月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文新广局、区交运局(三)编制专项规划。
编制科学、完善、符合城市特点的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将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区国投公司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
(四)出台路权优先政策。
出台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政策,公交车在城市单行道实行双向行驶,在交通信号、专用道等方面都应体现公交路权优先。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住建局(五)加大监管力度。
加大对公交企业服务质量监管力度,对公交企业实行年度质量信誉考评,考评标准参照客运企业考评标准。
牵头单位:区交运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六)制定三轮车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制定开行公交车引发的三轮车行业群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X区开行城市公交车后,会影响城区三轮车主的利益,可能引发三轮车行业群体不稳定事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预案及部门职责,收集掌握三轮车行业不稳定动向信息,及时处置三轮车群体发生的各种不稳定事件,确保公交车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维稳办、区交运局(七)制定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在发生公交车安全事故、公交车自燃事故等突发事件时,根据预案及部门职责及时进行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牵头单位:区公安消防部门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卫计局六、具体工作安排和部门职责(一)区国投公司。
牵头组建X区公交公司,负责对公交公司经营进行监管;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公交车开行工作。
(二)区住建局。
会同旅游、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城市公交车站、站台、站牌的规划、设计、建设;对影响公交车通行的狭窄的路口进行杆线拆除(强电由区供电公司负责,弱电由经信局负责)、建筑物拓宽处理;参与城市公交营运线路的审定和相关管理。
(三)区公安分局。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46号文)件要求,在成熟路段或特定时段为公交设置和划定“公交专用道”,优先单向或逆向专用线路,保证公交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
负责制定和实施确保公交优先行驶的各项制度。
负责城市公交试营运沿线社会治安稳定,加强公交客运路面安全监督管理和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
在主要路口、按规定需要设置的地点设置红绿灯,以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及时查处阻碍公交运行的寻衅滋事、阻挡公交车辆正常运行等各种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城市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城市街道拥堵,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确保公交车运行线路畅通。
(四)区交运局。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交公司道路运输相关证件,依法加强公交客运管理,强化服务监管和公交客运源头安全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公交客运秩序。
建立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努力提高公交服务质量。
(五)区发改局。
负责公交车票价核定;对公交车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物价投诉处理渠道,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收费、乱涨价等行为。
(六)区城管局。
负责城市公交站点站牌的管理,保障公交车客运站点站牌的正常使用。
加强城市公交站点规范管理,禁止非公交车辆及物件停(堆)放公交站点。
及时查处人力三轮车乱停乱放、不按规定地点摆摊设点,负责对非法人力、电瓶三轮车进行打击和整治。
(七)区旅游局。
配合住建部门,结合我区旅游景点的宣传、旅游特色,会同住建部门进行公交站台和公交站牌的设计建设;设计公交车车身图案。
(八)区安监局。
对公交车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综合监督、指导协调。
(九)区财政局。
对公交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核算,按年度测算公交车补助金额,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与审计部门配合,对公交企业的运行效益和亏损情况进行清算审计,制定对公交企业的财政补助方案,为政府在对公交企业的补助决策工作提供依据。
将国家下拨的政策性补贴全额拨付给经营企业,并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和补贴经费按年度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十)区审计局。
会同财政、交通部门,负责对公交企业经营成本、效益和亏损等全面情况进行清算审计,为政府制定对公交财政补助方案提供真实数据。
(十一)区人社局。
协助公交公司共同做好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国家政策标准,与公交公司共同核定招聘人员工资标准后报政府批准;解决公交公司与工作人员发生的各种劳务纠纷。
(十二)区维稳办。
指导相关部门对开行公交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及时收集相关信息,了解、掌握不稳定因素;综合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公交行业稳定工作,及时牵头处置公交行业不稳定事件。
(十三)区公安消防大队。
加强对公交车消防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公交企业建立完善消防制度;制定公交车消防救援应急处置预案,在公交车突发火灾和发生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及时进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四)区文新广局。
对开行公交工作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公交开行后,通过电视台播放公交车运行线路、站点等事项,让群众知晓公交线路站点、乘坐公交车安全注意事项等;通过宣传,引导群众乘坐公交车,自觉抵制乘坐不安全的非法电动三轮车等非法车辆。
(十五)X镇和X乡。
与各部门配合做好开行公交相关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在本辖区内公交车运行安全劝导工作;收集掌握因公交车开行后各种不稳定情况信息,及时做好涉及本辖区的维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