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
罗马法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影响

罗马法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影响罗马法起源于古罗马时期,是欧洲法律的重要基础。
它不仅影响了欧洲的法律体系,而且对整个世界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罗马法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启示罗马法是对社会规范的总结与归纳,它一方面体现了古罗马时期的社会意识和伦理观念,另一方面又从实践中得出许多通用的结论和原则,这些结论和原则成为了现代法律体系的借鉴。
首先,罗马法深刻地反映了正义、公平、公正等基本价值观念,这些价值观念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仍然得到充分体现。
比如,古罗马的民法中强调对于合同要求双方自愿、等价交换,这就对今天的合同法规定了很好的范本。
同时,罗马法中规定了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对待,这与现代法律体系存在共同点。
其次,罗马法对司法程序和法律学说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罗马法奠定了法律文书撰写和审查的标准,同时对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等领域进行细致的说明,为今天的刑事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提供了基础理论。
此外,罗马法的法学家通过法学作品的著述,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学体系,为今天的法学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
再次,罗马法的成文法体制为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提供了范本。
罗马帝国时期的成文法,以《菲尔桐法典》为代表,成为了古代最完善的成文法体系,奠定了今天成文法的发展基础。
二、罗马法对现代法律体系的继承罗马法的成就,在其所在的欧洲文明圈内具有典范意义,而全球法律发展史上,又以若干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演变出最广泛的影响。
一方面,在欧洲大陆法系中,罗马法成为法律的主要源泉,影响了欧陸法律体系的所有方面。
在欧洲多个国家,罗马法管理商务、非牟利团体、继承、家庭等各领域,甚至成为宗教法律的基础。
而且,几百年来,欧洲的文章、判例、学理和法规都有罗马法脉络。
另一方面,在英美法系中,虽然罗马法的影响不如在欧陆法系中明显,但仍有不少法律领域直接或间接受到其影响,例如,英国普通法中的合同学说,就受到罗马法的影响。
美国法体系中的诉讼程序、构成要件等也都有罗马法的痕迹。
法制史总结(五)——外国法制史

罗马法罗马法是古代法,要重点把握罗马法的形成、发展过程,代表性法典,主要私法制度,以及历史影响等内容。
⼀、罗马法的产⽣和《⼗⼆表法》的制定罗马法是罗马奴⾪国家法律的总称。
它不仅包括从罗马国家产⽣⾄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罗马法的产⽣公元前6世纪,罗马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约公元前578年~前534年)进⾏了改⾰。
这次改⾰标志着罗马奴⾪制国家的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
罗马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
★★★(⼆)《⼗⼆表法》的制定1.制定过程。
公元前510年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法发展。
公元前450年颁布的《⼗⼆表法》是这⼀发展过程的重要⾥程碑。
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表公布于罗马⼴场。
次年,⼜制定法律两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
2.篇章结构与特点。
《⼗⼆表法》的篇⽬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
表现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先于实体法的特点。
3.历史地位与影响。
《⼗⼆表法》严格维护奴⾪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安全不受侵犯。
《⼗⼆表法》是罗马国家第⼀部成⽂法,它总结了前⼀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罗马法的发展★★★1.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市民法就是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的仅仅适⽤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其内容包括国家⾏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的法律规范,主要是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元⽼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随着罗马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贸易的扩⼤,在共和国后期,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渐创制形成了适⽤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以及外来⼈与外来⼈之间的法律规范――万民法。
万民法的主要内容是有关所有权以及债权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
浅谈罗马法对世界法系的影响

浅谈罗马法对世界法系的影响摘要:罗马法的影响是源远流长的,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形成到衰亡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当今社会存在着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
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系,罗马法对其影响是根本性的。
英国法许多法律部门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有些甚至直接继受至罗马法,或者说存在直接的渊源联系。
英国法对罗马法的继受是片断式的继受,具体规则原则的继受,选择性的继受,体系下的继受。
本文采用分类比较分析的方法,以罗马法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伊斯兰法系的影响得出结论:罗马法的影响是长远的而且是世界性的。
关键词:罗马法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世界性我们研究罗马法应当从其产生、渊源、发展以及影响全方位的进行学习,在此我主要谈一下在学习罗马法之后它的影响问题。
罗马法作为西方世界最发达的法律体系之一,流传至今仍不减影响,有着很重要的启示作用。
它随着罗马国家的形成应运而生,顺应古代罗马社会、经济的需要不断发展,随着东罗马帝国的灭亡逐渐衰落;但由于特殊的历史需要,罗马法在中世纪又获得“复兴”。
罗马法有着丰富的内容,属于大陆法系的鼻祖,其自然法精神对很多国家都有着很深刻的意义。
罗马法有着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对后世的立法包括对中国近代的立法产生有着重大影响。
一、罗马法的概述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形成到衰亡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罗马法的发展经历了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以及帝国时期三个阶段1。
(一)罗马法的主要内容1、《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在《十二铜表法》制定之前,由1何勤华.外国法制史(第三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于使用的是习惯法,法律任由贵族解释,造成了平民的不满,于是元老院于公元前450年制定了《十二铜表法》。
就《十二铜表法》的内容来看,《十二铜表法》是一部简单的,保守的,代表农业民族的成文法。
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捕和后五表的追捕,这部法律是基于理性而不是基于习俗。
罗马法对英国法历史进程的影响

统治者根据 罗马法和当地的习惯实施统治。 至西罗马帝 国灭亡, 一直 教 士 阶 层 所 担任 。 通 过 熟 悉 罗 马法 的教 士 , 马法 默 默 地对 尚未 形 而 罗 有罗马法官在英国任职, 著名的法学家帕比尼安就出任过罗马最高法 成 的普通法发挥着作用 与此同时, 欧洲大陆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罗 院驻约克郡 的首席法官, 听审发生在英伦的案件 。 马法复兴运动。 罗马法 的复兴不仅促进 了罗马法的传播 , 也激发 了欧
欧洲正处于罗马法复兴时期, 爱德华一世不可避 免地受到罗马法传播
的影响。而 爱德华一世在 回国后 , 带去了很多的僧侣 , 并委派他们担 中包含了很多的罗马法因素。
二 、 曼 征服 后 罗 马 法 对英 国法 的影 响 诺
而在商法和海商领域 , 罗马法 的影响更大。l 世纪 以后, 8 由于英 国资本主义经济 的迅速发展 , 西欧中世纪的商法和海商法也被大量引
教。 基督教是罗马的国教, 罗马法 是罗马的国法 。 督教作为中世 纪 法 , 基 他在其著作的序言 中也提到过这一 点。布拉克顿 的著作‘ 关于英
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 , 是传播罗马法最稳定的媒介, 因此罗马法伴随 国的法和习惯》 法学阶梯》 以《 为蓝本, 借用了罗马法的原则、 概念和术 着基督教的传播而影响英国。“ 督教会承袭了罗马帝 国的传统。它 语等 内容 。 基 布拉克顿的著作不仅帮助创造 了普通法, 而且发展完善 了
公 元 4 5年 , 马 帝 国 撤 出 不列 颠 , 格 鲁一 撒 克 逊 人 趁 机 占领 洲 的大学对于罗马法研究的热情 , 中英国研究罗马法成为风气。 5 罗 盎 其 据
了英 国。 至七世纪中叶, 盎格鲁一撒 克逊各王 国的国王全部皈依基督 考 证 ,布 拉 克 顿 曾经 向波 伦 那 大 学 的罗 马 法 教 师 卡 瓦 留斯 学过 罗 马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1.英美法系源于中世纪的英国法。1066年,诺曼人征服英国后建立了相对强大的王权,统一了司法制度,使各地分散的习惯法逐步得到统一,形成通行全国的普通法。同时,国王通过行使王权,颁布大量法令,制定法也获得发展。从14世纪起,为弥补普通法的不足,通过大法官的审判活动,逐步形成衡平法制度。从此,普通法与衡平法并行发展,相互冲突又相互作用,英国封建社会的法制走向完善。
5.在法官的作用上,英美法系的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判例法是由法官在长期的司法活动中创建发展的。一项判决既已作出,不仅对当时的案件有拘束力,而且对以后相应的案件也同样有法律效力。因此,法官的判决具有立法的意义。此外,对制定法的理解和适用也离不开法官的解释。英美法有“法官造法”之说。
(4)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程序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英美法系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无公法和私法的之分,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成文法系、民法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因为它的历史渊源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还有教会法、商法和城市法)。它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法系。它以欧洲大陆的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为世界性的法律体系。在大陆法系内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尽相同,大体上有两个分支——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拉丁分支和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日耳曼分支。
(5)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审理方式,以法官为中心,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角色。
罗马法的影响及价值

罗马法的影响及价值摘要: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有着巨大的发展,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
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影响更为直接。
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亦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关键词:罗马法,价格公平,影响,法学价值一、罗马法的溯源罗马法发源于罗马城邦。
随着罗马疆域的不断扩大,从统一意大利,垄断地中海,到建立地跨欧、非、亚三洲的奴隶制帝国,罗马法也由狭隘的城邦习惯法、市民法,发展为万民法,最后形成为第一个具有世界性质的法律制度。
罗马法形成以后经过了“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与帝国时期几个阶段。
罗马法产生后,随着罗马国家历史的延续,适应罗马政治、经济与统治阶级的需要而不断发展。
公元前5世纪,罗马共和国元老院设置了法典编纂委员会,并于公元前451年制定了法律十表,次年又补充了二表,构成了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该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块里程碑,它对罗马社会早期的习惯法作了初步总结,并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罗马共和时代后期,法学研究活动开始兴起,有力地推动着罗马法的发展。
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统治时期,皇帝查士丁尼亲自主持编纂了由《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等组成的《国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成熟|、完备的阶段。
这部法典完整地和系统地保留了罗马法的精华,对于欧洲各国的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无与伦比的影响。
恩格斯称之为“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罗马法在辉煌了几百年之后因日尔曼帝国的入侵而随着罗马帝国的衰落逐渐被岁月所尘封。
”然而,罗马法在西欧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消失。
公元12至16世纪欧洲各国和自治城市兴起了研究罗马法的典籍,并将其基本原则和概念适用到法律实践中去的学术运动,史称“罗马法复兴”。
这场运动,最早始自意大利北部的波伦那大学,然后迅速传遍整个欧洲,以致波伦那大学成为研究罗马法的中心。
外国法制史历年试题

外国法制史历年试题全国2005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课程代码:00263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每小题1分,共20分)1.下列哪部法典包含着两河流域苏美尔法典的精华?( C)A.《乌尔纳姆法典》B.《苏美尔法典》C.《汉穆拉比法典》D.《苏美尔亲属法》2.在古印度种姓制中,被列为第二等级的是( B )。
A.僧侣贵族B.武士C.主要从事农牧业的普通大众D.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著居民4.罗马法中,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称为( D )。
A.公法B.私法C.万民法D.市民法6.公元9—13世纪时期法兰西王国的法律是分散的,明显分为南北两部分,其中南部称为( )。
A.习惯法区B.罗马法区C.不成文法区D.法兰克法区7.英国最早的一部普通法的权威著作是( )。
A.布拉克顿著:《英国的法律与习惯》B.科特尔顿著:《土地法论》C.格兰威尔著:《英国的法律与习惯论》D.布拉克斯顿著:《英国法注释》8.被称为中世纪西欧商法之“母法”的是( )的商法。
A.意大利B.英国C.德国D.法国9.按天主教教阶制,属大教职的职位是( )。
A.修士B.修女C.神甫D.教徒10.规定休妻应有三个月待婚期的是( )。
A.印度法B.教会法C.日耳曼法D.伊斯兰法11.英国在1623年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一个专利法是( )。
A.《版权法》B.《垄断法》C.《知识产权法》D.《商标法》12.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法律是( )。
A.《已婚妇女和侵权行为法》B.《遗产管理法》C.《遗嘱法》D.《家庭法》13.美国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立法方式是( )。
A.在制定宪法时直接规定B.通过惯例C.由总统行政命令规定D.用宪法修正案方式增补14.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法典是( )。
A.《独立宣言》B.《人权宣言》C.《法兰西民法典》D.1787年美国宪法15.按1958年宪法,法国的政治体制是( )。
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论罗马法的接受和影响罗马法是公元前6世纪罗马奴隶制国家建立至东罗马帝国灭亡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
但后世学者所称的罗马法主要是指优士丁尼《民法大全》而言。
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罗马法是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但是它也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律关系”[①]它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②]。
随着罗马帝国的灭亡,罗马法失去了国家法律效力。
然而,作为人类重要文化遗产之一,仍然以其强大的魅力,影响着世界法制史发展的进程。
现代西方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在不同程度上继续借鉴和吸收罗马法的精华。
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以及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体系一直成为大陆法系各国民事立法的依据。
人法理论导源于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学说,然而罗马法学家却在先驱者提供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基础上创立了“自然人”和“法律人格”的理论,这一理论,奠定了“民事权利主体”和“法人”学说的基础。
后世民法关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界定,在罗马法里早已得到了详尽的论证。
罗马法里的“对物的诉讼”和“对人的诉讼”,实际上指的是“对物权”和“对人权”,它是物权和债权划分的理论依据。
罗马法关于所有权是所有人“对物的最完全的支配权”的定义以及关于占有、使用、受益、处分各种权能的理论,直接被归纳到拿破仑法典的第544条中;其他像关于所有权的取得包括先占、添附、加工、埋藏物、孳息、时效、交付、遗赠、分割裁判、公卖等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方式,关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极为详细的具体制度,关于物的分类和物权保护等学说,也不同程度地渗透到后世各国私法之中。
在债权法方面,1805年德国法学家胡果(1764-1844)依据罗马法已经阐明的权利主体所从事的旨在设定、保护、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各种“适法行为”的必备条件和原则概括出法律行为的概念(它首先被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所采用),成为现代民法学最为流行、最被普遍遵循的概念;关于契约、准契约包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监护”、“海损”等的学说,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学说,关于违约的法律责任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等,备受当代各国民法学界的推崇,陆续被各国民法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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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罗马法在历史上的作用,不仅在于他曾服务于罗马奴隶制社会,而且还在于它积极地促进过新兴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和巩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拿破仑法典’就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制定的。
有人说过,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指基督教),第三次是以法律。
迄今为止,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仍占有重要地位。
罗马法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典范,它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它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也是世界法律史上最有影响的法律体系之一,它曾在欧洲大陆产生过空前的影响,同时也为后来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形成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发达的罗马法历尽数百年的历史洗礼与考验,直至今日依然焕发着夺目的光彩。
而英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可以说是发端于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习惯法,到13世纪逐渐建立了以普通法为核心的法律传统,虽然它受到罗马法的影响较小,但不能说没有。
从多个角度探析在英国法制的发展历史进程中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以再现罗马法对人类法律史的贡献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即公元前6世纪罗马奴隶制国家建立至东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制度,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它可谓是“商品生产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罗马法是罗马人对人类文明的最卓越贡献,作为重要的人类文化遗产,它无疑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典范。
有人这样说,凡是调整私有制经济生活所需要的原则和规则都可以在罗马法中寻找到它的踪影。
如今,罗马帝国虽已成历史,但作为人类重要文化遗产之一的罗马法在资本主义的世界里却依然生机勃勃,甚至在中世纪的欧洲大陆上还掀起了一股强劲的罗马法复兴的狂潮,再现了其昔日的辉煌。
在这次复兴的洗礼中,欧洲大陆上的许多国家都得到了罗马法的滋润,而对于远离大陆的英国,有学者认为其是这次复兴运动中的一方“净土”,是与罗马法完全绝缘的一支法律。
但事实上,在英国法独特发展的道路上始终伴随有罗马法的影响,尤其体现在“私法”的某些部分,无论在最具有英国本土特色的衡平法还是普通法中都可以追寻到英国法的足迹。
尽管这种影响是含蓄的,但我们也绝不能因此将其完全忽略。
一、罗马法对英国法影响之表现(一)以衡平法为例诺曼征服后,英国建立了庞大的王权和完善的皇家司法机构,结束了大不列颠长期割据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的局面,同时承认了大批的各部落习惯法继续有效,并在12世纪前后形成了由普通法院创制并发展起来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普通法”。
但由于普通法自身存在许多缺陷:(1)由于普通法的保护范围是由令状确定的,所以导致其保护范围十分有限;(2)普通法的内容深受封建因素的影响而十分陈旧、僵化,不符合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3)普通法的救济方法以损害赔偿为主,而且只能对现实的损害进行赔偿,这样的救济方法是很有限的。
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法律作出了适时的调整,衡平法便在这样的条件下应运而生了。
“衡平法”或者“大法官法”是英国法最独特的法律,也是英国人最值得骄傲的独创。
但英国的衡平法在形成和发展中都与罗马法有着不解的渊源。
英国衡平法是为适应工商业的发展,同时又吸收罗马最高裁判官的“公平”、“正义”来弥补英国普通法的缺陷,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的。
而在衡平法形成之时也正值欧洲大陆上轰轰烈烈的罗马法复兴之际,因此英国衡平法的形成正是受到了罗马法的很大影响应运而生的。
现代西方学者们也普遍认为罗马法是衡平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英国衡平法院的大法官以“国王良心的监督者”的身份断案,这一做法主要是借鉴了罗马法最高裁判官以所谓“公平”、“正义”的办案经验,主要依据的还是罗马法的原则。
英国衡平法的产生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主要可以从下面两个方面来分析:第一方面,理论基础。
罗马法和英国法都坚持古典自然法学派中“正义”的观点,而且它们都把国王视为“正义”和“公平”的化身,因此国王的裁决都是正义且合理的。
第二方面,物质基础。
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英国和罗马帝国是私有制经济为主的国家,这就使得英国法和罗马法在这样相似的物质环境下又有了更近的血缘关系。
恩格斯指出:“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型的法律表现。
”因此罗马法完整地反映了私有制的物质生活条件。
而英国的衡平法是正值私有经济蓬勃发展之际产生的,所以两者建立在相同的基础之上,面临同样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才使得英国法借鉴罗马法中的一些原则、规范去解决现实的问题。
(二)从普通法中观罗马法的踪迹有大陆法系母法之称的罗马法与英国法的普通法是并行于不同道路上的两种法律,一直以来总有些人认为,在这块深受罗马法浸渍的欧洲大陆上,英国普通法是丝毫没有受到罗马法甚至是其他任何一种法律影响的净土。
的确,英国普通法的发展是独树一帜的,但我们并不能就此认为它与在欧洲占统治地位的罗马法是绝缘的。
事实上,罗马法对英国普通法的影响一直都存在,只是其影响的途径和方法与欧洲大陆的其他国家不同而已。
例如,经亨利二世发展的占有观念,特别是把占有成功地置于王室法院的有效保护之下,罗马法的影响可在这种保护占有的诉讼之中清楚地看到。
占有保护的形成主要得益于罗马法的禁令,它是经教会法这一媒介传达于英国法的。
在英国沿用多年的划分财产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对“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是源于罗马法学家关于诉讼分类的学说之中的;罗马法中对诉讼的基本分类之一,是“对物之诉”和“对人之诉”,英国法学家用这种诉讼上的划分用来区分不同种类的财产,这种由诉讼种类的区分进而到物本身的分类经历了漫长的时间,而其起点为罗马法上的概念是没有疑义的。
实际上,在英国法律史上除去个别情形,研究参证甚至借鉴吸收罗马法的做法几乎是屡见不鲜。
此外,英国法学也受到罗马法的影响,吸收了罗马法的精神,借鉴了罗马法诸多原则和制度。
如英国的商法、海商法、遗赠、合伙、诈欺、抵押以及未成年人和神智丧失者的法律行为能力等,大多源于罗马法,还有英国重要的信托制度也是吸收了罗马法的信托遗嘱的经验,同时英国这个时期发表的很多著作也都不同程度地吸收了罗马法的原理。
事实上,当英国法学家们最初接触到罗马法时,他们主要不是像注释法学派那样汲汲于罗马法本身的解释,而是由评论法学派们把罗马法与英国当时的社会现状相结合,使其创造性地运用于司法实践中。
所以我们看到,罗马法更多是以间接而无形的方式有机地融合在英国普通法之中,而不像欧洲大陆国家全面、系统地接受了罗马法的观念、体系、结构,所以这样就导致英国对罗马法的继受是不系统的、零碎的。
可以肯定地说,罗马法之影响英国普通法是多方面的,没有罗马法就不会有今日的普通法。
二、罗马法对英国法影响之原因正如梁治平先生指出的那样:“法律问题从一开始就明显不仅是法律问题,而同时也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历史问题和文化问题。
”因此追寻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之根源也需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入手。
(一)教士英国是一个有着深厚宗教文化传统的国家,宗教与文化的相濡以沫深深影响着社会的每一根神经。
同样,在英国法律的成长过程中教会也起到了不可忽略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是通过教会法而发生的,其中教士在其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当年随同威廉进入英格兰的有一位大陆罗马法复兴的先锋人物弗朗克,他曾以僧侣身份为诺曼人入侵赢得了教皇的支持,后出任坎特伯雷大主教,极受威廉一世的信任,罗马法就是这样一些以弗朗克为代表的教士,通过教会对英国法产生了不可忽略的影响。
到了中世纪,教士成为当时掌握知识的阶层的主要力量,他们大多是国务活动家,是罗马法研究的渊博的学者和国王法院的法官。
因此,早期的普通法的法官也大都由一些教士承担,他们将熟知的罗马法运用在平时审理案件中,使罗马法在英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在这个时期的法律事务中教士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成为罗马法在英国的积极传播者。
(二)法学家在英国法接受罗马法的过程中,职业法学家也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他们大都在牛津或者剑桥受过教育并研究罗马法。
他们的具有罗马法色彩的法律背景加强了罗马法和英国法的联系,其中有一部分还担任了法官,他们运用罗马法的术语、概念和原则来阐述了当时的法律问题,对英国法的普通法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早在罗马法复兴的初期,注释法学家瓦卡纽斯就于牛津大学讲授罗马法。
英国早期著名的普通法学家格兰维尔、布拉克顿、利特尔顿等都受到过罗马法的熏陶。
当罗马法在欧洲大陆掀起复兴狂潮时,虽然很多英国人通过抵制罗马法的侵入以维护普通法的圣洁,但由于普通法的刻板的程序,促使法学家和律师们不得不求助于罗马法、教会法或其他大陆法。
因此,这些法学家和律师们在法庭内外对罗马法概念、原则等的运用为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起到了不可忽略的推进作用。
(三)历史原因罗马法之于英国法的影响是有历史根源的,可追溯至公元1世纪,尤利乌斯·凯撒率领罗马大军横渡英吉利海峡,开始了征服不列颠的战争。
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罗马军队征服并占领不列颠,不列颠成了罗马帝国的行省之一。
在罗马统治期间,当地凯尔特人的抵触情绪和民族矛盾限制了罗马法的渗入,但是由于罗马法的强大优势,在长达400年的时间里,罗马统治者在不列颠所实施的各种法律和政策对不列颠人的法律观念是有影响的,这也成为以后英国法向罗马法借鉴的历史基础;从5世纪起,英国一直在保持其普通法传统的基础上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这种影响始终没有间断过。
到16世纪,随着欧洲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社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对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的要求也越来越多,这时英国开始关注万民法,并将其运用于司法活动中。
因此,这些包含有罗马法的调整商事习惯的法律就自然的成为了英国普通法的一部分了。
综上,罗马法对现在的资产阶级法有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