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技术(一)教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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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防火防爆技术

一、火灾爆炸预防基本原则

1.防火基本原则

根据火灾发展过程的特点,应采取如下基本技术措施:

(1)以不燃溶剂代替可燃溶剂。

(2)密闭和负压操作。

(3)通风除尘。

(4)惰性气体保护。

(5)采用耐火建筑材料。

(6)严格控制火源。

(7)阻止火焰的蔓延。

(8)抑制火灾可能发展的规模。

(9)组织训练消防队伍和配备相应消防器材。

2.防爆基本原则

防爆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对爆炸过程特点的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第一过程的出现,控制第二过程的发展,削弱第三过程的危害。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1)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的形成。

(2)严格控制火源。

(3)及时泄出燃爆开始时的压力。

(4)切断爆炸传播途径。

(5)减弱爆炸压力和冲击波对人员、设备和建筑的损坏。

(6)检测报警。

二、点火源及其控制

工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多种引起火灾和爆炸的着火源,例如化工企业中常见的着火源有明火、化学反应热、化工原料的分解自燃、热辐射、高温表面、摩擦和撞击、绝热压缩、电气设备及线路的过热和火花、静电放电、雷击和日光照射等。消除着火源是防火和防爆的最基本措施,控制着火源对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明火

明火是指敞开的火焰、火星和火花等,如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焊接用火及其他火源是导致火灾爆炸最常见的原因。

(1)加热用火的控制。加热易燃物料时,要尽量避免采用明火设备,而宜采用热水或其他介质间接加热,如蒸汽或密闭电气加热等加热设备,不得采用电炉、火炉、煤炉等直接加热。明火加热设备的布

置,应远离可能泄漏易燃气体或蒸气的工艺设备和储罐区,并应布置在其上风向或侧风向。对于有飞溅火花的加热装置,应布置在上述设备的侧风向。

如果存在一个以上的明火设备,应将其集中于装置的边缘。如必须采用明火,设备应密闭且附近不得存放可燃物质。熬炼物料时,不得装盛过满,应留出一定的空间。工作结束时,应及时清理不得留下火种。

(2)维修焊割用火的控制。焊接切割时,飞散的火花及金属熔融碎粒低的温度高达1500—2000℃,高空作业时飞散距离可达20m远。此类用火除用于正常停工、检修外,还往往被用来处理生产过程中临时堵漏,或在生产现场增加必要的设施,所以这类作业多为临时性的,容易成为起火原因。因此,在焊割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在输送、盛装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上,或在可燃可爆区域内动火时,应将系统和环境进行彻底的清洗或清理。如该系统与其他设备连通时,应将相连的管道拆下断开或加堵金属盲板隔绝,再进行清洗。然后用惰性气体进行吹扫置换,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焊。同时可燃气体应符合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百分数)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4%的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0.2%的标准。

2)动火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将可燃物品清理干净。在可能积存可燃气体的管沟、电缆沟、深坑、下水道内及其附近,应用惰性气体吹扫干净,再用非燃体,如石棉板进行遮盖。

3)气焊作业时,应将乙炔发生器放置在安全地点,以防回火爆炸伤人或将易燃物引燃。

4)电焊线破残应及时更换或修理,不得利用与易燃易爆生产设备有联系的金属构件作为电焊地线,以防止在电路接触不良的地方产生高温或电火花。

(3)其他明火。存在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如厂房、仓库、油库等地,不得使用蜡烛、火柴或普通灯具照明;汽车、拖拉机一般不允许进入,如确需进入,其排气管上应安装火花熄灭器。在有爆炸危险的车间和仓库内,禁止吸烟和携带火柴、打火机等,为此,应在醒目的地方张贴警示标记以引起注意。明火与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和仓库相邻时,应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例如化工厂内的火炬与甲、乙、丙生产装置、油罐和隔油池应保持100m的防火间距。

2.摩擦和撞击

摩擦和撞击往往是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爆炸物品等着火爆炸的根源之一。例如机器轴承的摩擦发热、铁器和机件的撞击、钢铁工具的相互撞击、砂轮的摩擦等都能引起火灾;甚至铁桶容器裂开时,亦能产生火花,引起逸出的可燃气体或蒸气着火。

在易燃易爆场合应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如工人应禁止穿钉鞋,不得使用铁器制品。

搬运储存可燃物体和易燃液体的金属容器时,应当用专门的运输工具,禁止在地面上滚动、拖拉或抛掷,并防止容器的互相撞击,以免产生火花,引起燃烧或容器爆裂造成事故。吊装可燃易爆物料用的起重设备和工具,应经常检查,防止吊绳等断裂下坠发生危险。如果机器设备不能用不发生火花的各种金属制造,应当使其在真空中或惰性气体中操作。

在有爆炸危险的生产中,机件的运转部分应该用两种材料制作,其中之一是不发生火花的有色金属

材料(如铜、铝)。机器的轴承等转动部分,应该有良好的润滑,并经常清除附着的可燃物污垢。敲打工具应用铍铜合金或包铜的钢制作。地面应铺沥青、菱苦土等较软的材料。输送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应做耐压试验和气密性检查,以防止管道破裂、接口松脱而跑漏物料,引起着火。

3.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或线路出现危险温度、电火花和电弧时,就成为引起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着火、爆炸的一个主要着火源。电气设备发生危险温度是由于在运行过程中设备和线路的短路、接触电阻过大、超负荷或通风散热不良等造成的。发生上述情况,设备的发热量增加,温度急剧上升,出现大大超过允许温度范围,不仅能使绝缘材料、可燃物质和积落的可燃灰尘燃烧,而且能使金属熔化,酿成电气火灾。

电火花可分为工作火花和事故火花两类,前者是电气设备(如直流电焊机)正常丁作时产生的火花,后者是电气设备和线路发生故障或错误作业出现的火花。电火花一般具有较高的温度,特别是电弧的温度可达5000—6000℃,不仅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还能使金属熔化飞溅,构成危险的火源。电气设备或线路出现危险温度、电火花和电弧时,便成为引起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着火、爆炸的一个主要火源。

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出现事故火花和危险温度,对防火防爆有着重要意义。要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则需保持电气设备的电压、电流、温升等参数不超过允许值,保持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能力以及良好的连接等。电气设备和电线的绝缘,不得受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气及气体的腐蚀,因此电线应采用铁管线,电线的绝缘材料要具有防腐蚀的性能。在运行中,应保持设备及线路各导电部分连接的可靠,活动触头的表面要光滑,并要保证足够的触头压力,以保证接触良好。固定接头时,特别是铜、铝接头要接触紧密,保持良好的导电性能。在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可拆卸的连接应有防松措施。铝导线间的连接应采用压接、熔焊或钎焊,不得简单地采用缠绕接线。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因为灰尘堆积和其他脏污既降低电气设备的绝缘,又妨碍通风和冷却,还可能由此引起着火。因此,应定期清扫电气设备,以保持清洁。具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应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按照防爆结构和防爆性能的不同特点,防爆电气设备可分为隔爆型、充油型、充砂型、通风充气型、本质安全型、无火花型等。隔爆型是指在电气设备发生爆炸时,其外壳能承受爆炸性混合物在壳内爆炸时产生的压力,并能阻止爆炸火焰传播到外壳的周围,不致引起外部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如隔爆型电动机。

充油型是指可能产生火花的电气设备、电弧或危险温度的带电部分浸在绝缘油里,从而不会引起油面上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

通风充气型是指向设备内通入新鲜空气或惰性气体,并使其保持正压强,能阻止外部爆炸性混合物进入内部引起爆炸的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是在正常工作或故障情况下产生电火花,其电流值均小于所在场所爆炸性混合物的最小引爆电流,而不会引起爆炸的电气设备。

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特征选择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根据危险区域内危险物品的理化性能选择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

有可燃气体或蒸气爆炸危险的场所,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的表面最高温度(极限温度和极限温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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