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设计施工及验收管理规定
钻孔验收制度

钻孔验收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矿井钻孔质量验收管理,切实掌握瓦斯抽放钻孔、排放钻孔、预测、效检孔等钻孔的真实情况,防止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一、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通风副总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钻孔施工验收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通风副总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技术副总通风科、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相关人员二、钻孔验收一般规定:1、穿层抽放钻孔、本煤层超前钻孔、本煤层顺层钻孔,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安检员、瓦检员、防突员负责验收。
2、排放钻孔、预测、效检孔由现场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防突员负责验收。
三、钻孔施工地点必须悬挂施工牌板。
牌板内容涉及地点、编号、孔号、钻孔类别、孔径、方位、倾角、孔深。
四、钻孔必须按设计参数进行施工,施工深度不小于设计深度,顶、底板穿层钻孔必须施工到设计所穿煤层0.5m。
五、钻孔施工必须有现场记录,记录由现场施工人员负责。
记录内容涉及地点、孔号、孔径、方位、倾角、孔深、钻孔煤岩情况、瓦斯情况等。
六、每个钻孔施工结束后,在抽取钻杆时,施工人员必须告知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属实后并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跟班矿领导必须签字),缺少一人签字,该孔不予结算工资。
七、验收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现场施工负责人交施工单位,一份交通风科保存并作为结算工程款依据。
八、每班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钻情况报告调度室。
九、施工单位、各业务部门、调度室必须建立钻孔台帐,台帐内容涉及地点、位置、孔号、方位、倾角、孔深、孔径、钻孔煤岩情况。
十、未按设计施工、施工不到位的钻孔不予结算工资。
(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除外。
)十一、矿验收领导小组将组织不定期抽查。
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究施工单位、验收单位、施工人员、验收人员责任。
十二、封孔规定:穿层钻孔封孔长度不小于5m, 顺层钻孔封孔长度不小于8m。
十三、抽放钻孔实行挂牌管理。
内容涉及施工地点、钻场编号、孔号、方位、倾角、孔深、孔径、施工负责人、验收人员、施工时间、抽放时间、抽放负压、浓度等。
钻孔验收规定

钻孔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规范钻孔作业管理,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涉及钻孔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钻孔验收应遵从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确保钻孔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二章钻孔验收的程序和要求第四条钻孔设计1.钻孔设计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依据工程需要和地质情况订立合理的设计方案。
2.设计方案应认真说明钻孔的深度、直径、倾角等技术要求,而且包含必需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钻孔设计应依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确认,确保设计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第五条钻孔设备与工具1.钻孔设备与工具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钻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培训证书,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
3.钻孔设备和工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并配备必需的安全保护装置。
第六条施工过程管理1.钻孔作业前,必需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工艺交底,明确工作内容、环境要求和安全措施。
2.施工现场应进行必需的隔离和警示标识,并配备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
3.施工过程中,严禁随便调整钻孔位置、深度和角度,必需时应及时通知设计人员进行调整或更改。
4.施工人员应依照设计要求进行注浆、灌浆等工艺操作,确保钻孔质量和稳定性。
第七条钻孔验收1.钻孔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验收,确保钻孔实现设计要求。
2.钻孔验收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验收人员进行。
3.验收人员应依据钻孔设计要求,对钻孔深度、直径、倾角等进行实测,并进行记录。
4.钻孔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进行整改或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5.钻孔验收合格后,应填写验收报告,并进行归档保管,以备工程验收和调查研究使用。
第八条安全保障1.进行钻孔作业时,必需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钻孔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本领。
3.钻孔施工现场应配备安全警示和应急预案,随时应对突发事件做出应急处理。
钻孔验收管理制度(三篇)

钻孔验收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钻孔工程的验收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以下是钻孔验收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验收组成:钻孔验收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工程监理单位代表、设计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等。
2. 验收程序:钻孔验收包括前期准备、班前会、实地勘察、查阅资料、设备检查、钻孔质量检测、验收报告等环节。
3. 前期准备:验收组应提前获取相关钻孔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监理报告等相关资料,对钻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评审。
4. 班前会:钻孔验收组在实施钻孔工程前,组织各方代表进行班前会,明确验收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5. 实地勘察:验收组应到达钻孔工程现场,对工程施工现场隐患进行勘察,检查工地的环境、安全、设备等情况。
6. 查阅资料:验收组应查阅相关的钻孔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监理报告等资料,了解工程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过程。
7. 设备检查:验收组应对钻孔设备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完好性、功能性和操作性等方面。
8. 钻孔质量检测:验收组应对钻孔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包括钻孔深度、孔径、底部清洁程度等方面的检查。
9. 验收报告:验收组应根据实地勘察和检测结果,编写钻孔验收报告,并将结果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10. 不合格处理:如发现钻孔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验收组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
钻孔验收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钻孔工程的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钻孔验收管理制度(二)第一部分:引言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钻孔验收的管理流程,确保钻孔工程验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钻孔工程的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
3.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土木工程钻探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二部分:钻孔验收管理流程1. 前期准备阶段- 项目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编制钻探设计方案,并确保符合相关规范和法律法规。
- 施工单位应根据钻探设计方案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并委派专门负责钻孔验收工作的人员。
钻孔验收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钻孔验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钻孔验收工作,提高工作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钻孔验收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孔洞的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保证工程的安全和稳定性。
第三条钻孔验收工作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钻孔工作的项目。
第四条钻孔验收工作应遵循“安全、规范、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钻孔验收的目的和任务第五条钻孔验收的目的是确保钻孔工作的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保证工程的安全和使用寿命。
第六条钻孔验收的任务包括:(一)检查钻孔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二)评估孔洞的质量和稳定性;(三)提出钻孔工程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钻孔验收的组织和实施第七条钻孔验收工作由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钻孔验收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钻孔验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第十条钻孔验收的步骤包括:(一)准备工作:包括验收资料的准备和验收人员的组织;(二)现场考察:包括孔洞的布置和钻孔工艺的检查;(三)检测分析:包括对孔洞的物理性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测试;(四)评估分析:对钻孔工程进行评估,判断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五)编写报告:将验收结果整理成书面报告,包括问题发现和改进建议。
第四章钻孔验收的要求第十一条钻孔验收工作应安全进行,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书和经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钻孔验收工作应规范进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钻孔验收工作应科学进行,操作人员应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技能,能够准确分析和评估孔洞的质量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钻孔验收工作应高效进行,操作人员应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五章钻孔验收的责任和权利第十五条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负责钻孔验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十六条钻孔验收工作的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责任和权利,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
2024年抽采钻孔验收制度模板

2024年抽采钻孔验收制度模板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地下空间的利用越来越广泛,钻孔工程也日益增多。
为了确保钻孔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科学合理的钻孔验收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此制度旨在规范钻孔工程验收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以确保钻孔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钻孔工程验收的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和其他相关工程。
三、基本原则1. 法律法规遵从:钻孔工程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2. 高质量要求:钻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3. 安全第一:钻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 主体责任明确:钻孔工程的主体责任必须明确,各方责任明确,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四、验收程序1. 前期准备阶段(1)明确项目的钻孔工程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2)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钻孔工程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
(3)对钻孔工程进行初步测量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2. 施工过程监控(1)建立钻孔工程施工过程监控机制,追踪施工进度和质量。
(2)记录并保存施工过程的资料,包括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3. 竣工验收(1)施工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工地、收集有关资料等。
(2)组织专业机构进行竣工验收,包括验收人员的选拔和组织工作。
(3)进行竣工验收,包括检查钻孔孔壁是否光滑、均匀等。
4. 验收意见书(1)根据竣工验收结果,出具验收意见书,明确钻孔工程的验收结果。
(2)意见书中包括对钻孔工程的合格性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等。
五、验收标准1. 钻孔孔壁要求光滑、均匀。
2. 钻孔孔径和钻孔深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3. 钻孔是否存在裂缝、土质变化、塌方等情况。
4. 钻孔孔壁是否存在渗水、渗泥等问题。
5. 钻孔的垂直度和水平度是否符合要求。
六、责任分工1.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钻孔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验收的顺利进行。
钻孔验收管理制度范本(2篇)

钻孔验收管理制度范本1. 引言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钻孔验收工作的流程与要求,确保钻孔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钻孔施工的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岩土工程等。
钻孔验收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制度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操作。
2. 定义2.1 钻孔验收钻孔验收是指对钻孔施工及相关材料、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的过程,旨在验证钻孔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
3. 钻孔验收的程序3.1 前期准备3.1.1 提前收集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勘察报告等。
3.1.2 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方法、标准和要求。
3.1.3 组织验收人员和必要的设备,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钻孔施工验收3.2.1 钻孔施工前的准备工作3.2.1.1 检查施工计划和方案,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3.2.1.2 检查施工设备的准备情况,包括钻机、钻具、泥浆搅拌机等。
3.2.1.3 检查用于钻孔施工的材料,如钢管、玻璃钢管等。
3.2.1.4 检查施工现场的平整度和安全性。
3.2.2 钻孔施工过程的验收3.2.2.1 对钻孔的位置、深度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3.2.2.2 对钻孔的直径、倾斜度进行检测,确保符合施工要求。
3.2.2.3 对钻孔的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取钻样检测、测量孔底标高等。
3.2.2.4 对钻孔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材料合格。
3.2.2.5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3.2.3 钻孔施工后的验收3.2.3.1 对钻孔施工材料和设备进行清点,确保无遗漏或遗失。
3.2.3.2 对钻孔孔壁进行检查,确保无明显裂缝、塌陷等问题。
3.2.3.3 对钻孔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保持整洁有序。
4. 钻孔验收的标准和要求4.1 钻孔位置、深度、直径、倾斜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2 钻孔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3 施工设备和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4 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钻孔施工及验收管理规定

钻孔施工及验收管理规定钻孔施工及验收管理规定1、钻孔凿岩作业人员必须依据采场钻孔设计图,按照测量人员给定的钻孔排距、排面方位及机心位置对设备精确定位后方可进行钻孔的钻凿。
现场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更改钻孔的排距、排面方位及机心位置。
2、钻孔的倾角、孔深及倾向要符合设计要求。
钻孔孔口位置误差应当小于100mm;钻孔倾角误差小于±1.5°;钻孔深度误差应当控制在±500mm以内。
在钻孔钻凿过程中应随时核查钻孔的方位和倾角,发现偏差及时校正。
3、在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与设计情况有出入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并对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4、在凿岩过程中,按要求认真填写钻孔施工记录,记录必须和实际施工情况相符,不得事后填写,发现一次不按要求填写钻孔施工记录的情况对当事人罚款50元;发现一次钻孔施工虚假记录的情况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5、根据钻孔施工进展情况,钻孔施工人员要及时通知测量人员对钻孔进行检测验收,凡钻孔设备移走后再通知测量人员进行验收的,如需处理或补孔,所发生的费用由钻孔施工人员全部承担。
6、钻孔验收率不低于30%;验收合格率低于90%时,将钻孔验收率提高到60%进行复验。
7、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钻孔,必须进行处理或补孔;对于拒绝处理或补钻不合格炮孔的施工人员,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并要求其继续处理或补孔;若当事人仍拒绝处理或补钻不合格炮孔的,由项目部另行研究做出处罚决定。
8、钻孔的倾角误差与设计相比在±1.5°之内、钻孔深度与设计相比误差在±500mm之内为合格,验收合格的钻孔按照设计孔深计算工程量。
9、钻孔角度误差超过±1.5°、深度误差超过±500mm,必须进行处理:超过设计500mm的钻孔必须将超出部分的钻孔用黄泥堵塞捣实或重新补孔;钻孔角度不合格或炮孔长度短于设计500mm时,由钻孔设计者审核确定是否需要重新补凿钻孔;不需要补钻的不合格炮孔,按实际孔深的50%验量;需要重新补凿钻孔的,补孔应在原钻机位置前后平移200mm范围内,按原设计方位、角度和孔深进行补钻;处理后的钻孔经重新验收合格后,按合格炮孔予以验收,原施工的不合格孔不予验量。
抽放钻孔、钻场验收制度

抽放钻孔、钻场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抽放钻孔、钻场验收工作,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抽放钻孔、钻场施工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抽放钻孔、钻场验收应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严格按照制度操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抽放钻孔设计与施工第四条抽放钻孔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要合理、科学,可靠性高。
第五条抽放钻孔施工前,需进行勘察,确定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等情况,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钻机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施工人员需持证上岗,操作规范,确保操作安全。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八条抽放钻孔施工过程中,需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检测孔眼地质情况及工程质量。
第十条若验收不合格,需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第三章钻场验收第十一条钻场验收前,需对孔眼深度、直径、水平度等进行检测,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钻场验收需有专业人员参与,验收报告需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验收合格后,需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行后续工程。
第四章管理与责任第十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过程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者,应按规定进行处罚,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抽放钻孔、钻场验收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XX公司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至XX年XX 月XX日。
如有需要修改,需经XX公司批准。
以上即为抽放钻孔、钻场验收制度内容,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执行,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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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钻设计施工及验收管理规定
一、钻设计
(一)钻设计必须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编制,确保瓦斯抽采(排放)效果和防突措施效果。
(二)钻包括:防突钻、瓦斯抽采钻、地质、测压、防火注浆及井下其他瓦斯地质钻。
(三)钻设计根据钻类别由通风科、地测科、通风一队或抽采队编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必须明确钻场编号、钻类别、设计数及每个钻的参数(径、开空位臵、位角、倾角、深、终位臵),且必须附有钻施工的平面图、剖面图、断面图。
(四)钻施工过程中遇见地质异常,由总工程师确定是否改变钻数量和参数,钻变更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施工单位必须格执行。
二、钻施工
(一)通风科根据矿生产计划和生产需要,及时制定各类“一通三防”钻的施工计划,安排施工任务,抽采队负责落实钻施工单位并监督钻施工质量。
(二)通风科负责防(消)突钻设计,通风一队负责防火注浆设计,抽采队负责瓦斯抽采钻设计。
设计时,必须根据抽采钻或其它钻实际考察结果,充分考虑抽采钻抽采(排放)半径、开间距、终间距、离煤层顶、底板的垂距、钻个数的
合理性。
(三)钻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钻施工单位对钻的施工质量、效果、安全负责。
(四)施工单位根据钻设计编制专门的《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会审。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贯彻措施并要有记录。
(五)钻施工地点必须由施工单位悬挂图牌板。
牌板分为钻设计参数牌板和钻施工记录牌板。
容为钻类别、号、位角、倾角、深,图板的容为钻布臵的平面图、剖面图、断面图。
(五)施工单位施工时,钻倾角、位角、深要符合设计参数要求。
位允误差±50mm,倾角和位角允误差±1度。
无异常情况,钻深度必须施工到位。
(六)施工单位每小班必须配齐钻机及其配套钻具和皮尺、坡度规、线绳等量具,配齐人员。
机工、电工、钻工等必须到位,并持证上岗。
(七)施工单位施工钻时,必须同时填写4份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容包括钻场号、号、钻参数、深、岩性类别、钻头型号、岩心管型号、有无异常、施工负责人等。
原始资料钻施工单位保留一份,其它三份分别送通风科、地质测量科、抽采队,且施工单位每天必须建立台帐。
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及时向矿调度所、通风科、地测科、抽采队等单位汇报。
(八) 施工中出现地质变化,而与设计深误差较大时,必须汇
报矿调度所、通风科、地测科和抽采队,并认真作好详细记录,地测科、抽采队要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确定钻参数变更情况,施工单位按调整后并经批准的钻变更参数重新施工。
(九)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熟悉钻施工参数和有关规定,格按照施工参数和有关要求施工,并随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详细记录深、见顶、见底或见断层情况。
(十)钻施工记录不得缺项及随意涂改,禁钻施工过程中任弄虚作假的行为,一旦发现,肃处理。
(十一)钻施工实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须有队级干部跟班。
并向矿调度所进行三汇报。
(十二)钻施工过程中出现喷、冒烟、着火或瓦斯异常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汇报。
出现喷时可采用停钻卸压,钻冒烟、着火时,立即停止钻进和停止供风,并利用钻杆向钻注水,钻场其他火源可用灭火器直接灭火。
(十三)凡是钻施工过程中出现由煤变岩或由岩变煤及喷等瓦斯地质异常情况都必须在钻施工记录本上如实反映,并及时汇报矿调度,矿调度汇报地测、通风副总、总工程师。
(十二)施工好的抽采钻,具备抽采条件的,抽采队必须及时合茬进行抽采。
加强管路巡回检查和放水工作。
(十三)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回采工作面抽采钻的接替,边距工作面不少于50m,施工钻场与工作面间始终保持2个完工
的钻场,为保证抽采效果,杜绝所有钻一次性全部施工完。
防突钻、顺层钻等按规定时间完成。
(十四)各类钻的施工,钻机必须生根牢固,安全退路畅通。
煤巷施工迎头支护完好,煤帮打齐护帮板。
(十五)抽采队每班钻场、边、排放安排专人监督检查掌握进尺等情况,并每班向队进行2次汇报。
(十六)抽采队每天必须做钻进日报,由单位负责人、总工程师签审后及时送分管矿领导和通风科等单位。
(十七)通风一队测气员负责钻场等施工地点的通风及瓦斯管理,对探头的挪移和看护。
每个班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瓦斯、钻进尺等情况不少于三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另外对钻施工质量具有监督职责。
(十八)安监员在验收钻的同时负责对检查围的钻施工质量进行督查,有权对不按要求施工的责任单位、人员进行处罚。
三、钻施工工艺要求
1、钻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在钻场或顺槽按设计图纸放线、用红漆圈定好开位臵,并标注好号,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图牌板、备有度量工具。
钻施工完毕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临时封,并挂上号牌,号牌上写清楚钻类别、号、位角、倾角、深等参数,以便现场考察钻抽采情况。
为充分优化钻设计,提高钻抽采量提供依据。
2、钻施工时必须带导向,所有消突钻、抽采钻径不得小于
108mm。
钻开间距,岩层中开间距不小于0.3m,煤层中开间距不小于0.4m。
3、开时必须轻压慢钻,确保钻成型完好。
在钻进过程中,若钻机有松动,必须重新稳钻,且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重新调整钻参数,以设计或措施规定为准。
4、钻施工记录要清楚,钻进过程中,每加一次钻杆,要记录一次钻杆根数、长度及煤岩情况,在遇到煤、岩性有变化时及时记录,岩性变化异常,遇构造等情况必须及时向矿调度所、通风科、地测科、抽采队汇报。
5、钻必须按设计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参数,若现场条件不适合按此参数施工时,需提前向矿抽采队书面申请,抽采队重新设计钻,总工程师批准后可施工。
6、钻施工深度如果达不到设计深的80%,或者深达到设计要求,但钻杆断在,必须及时汇报矿抽采队,抽采队决定重新设计钻或按原钻参数补打一个钻,达到设计要求。
并由抽采队及时把施工情况报通风科备案。
7、顺层钻施工时,口必须安设单眼除尘喷雾,巷道下风侧10m围必须安设1道能覆盖巷道全断面的防尘喷雾,并确保雾化效果。
8、顺层钻施工时,若钻杆断在无法打捞时,现场必须作好标志,并在地面建立台帐,移交给相关单位,特别是给综采队提供详细的断钻杆资料。
三、封工艺要求
(一)瓦斯抽采、防(消)突钻:正常情况岩封长度不小于6m,煤封长度不小于10m。
因围岩等情况需要变更封长度的格按变更要求进行封。
(二)测压、防火钻及其他瓦斯地质封格按设计要求执行。
四、文明生产
(一)材料、工具堆放整齐,堆放材料、工具的围杂物要清理干净,材料、工具堆放不能妨碍绞车的运行。
(二)流出的水,挖水沟引至挖好的水泱排走,避免巷道漫水。
(三)施钻时保持现场的环境卫生,打钻钻出的钻屑必须及时用编织袋装净,码放整齐,统一打运走。
五、验收法
钻验收包括钻施工验收和钻封验收。
(一)钻验收分工1、顺层钻、穿层钻、顶板钻、帮钻和防火注浆钻等由抽采队、通风一队、安监处共同验收。
2、前探钻、卸压钻等由通风科、抽采队、通风一队、安监处共同验收。
3、探煤钻、探放水钻等地质钻由地测科负责牵头组织验收。
4、由通风科牵头,安监处、生产技术科、企管科、抽采队、通风一队等单位参加,不定期对各类瓦斯钻进行抽验。
(二)钻验收规定
1、瓦斯钻施工验收
(1)钻小班验收由抽采员、测气员、安监员共同验收,以钻设计作为验收的依据。
施工单位做好井下钻施工原始记录。
(2)抽采员、测气员、安监员验收后,在施工单位的验收单上予以签字,一式二份。
签字要写明钻深度、煤岩情况以及钻进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钻验收单一份报通风科,一份报抽采队。
(3)钻施工单位每小班必须向矿调度所汇报,发现异常应及时向矿调度所和钻设计单位汇报。
抽采员把每小班钻验收情况向抽采队汇报,抽采队在地面均建立台帐。
(4)顺层钻每处施工完10~20个钻后,由通风科组织安监处、生产技术科、企管科、抽采队、通风一队及施工单位,采用抽样式对钻进行抽验。
2、封验收
(1)穿层钻、顶板钻、帮钻和顺层钻等抽采钻的封由小班抽采员、测气员、安监员现场监督,对施工单位的封质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要把钻施工原始记录、钻施工验收、封验收记录、地面台帐一并报抽采队,由抽采队技术人员根据施工措施、设计和抽采队地面台帐等进行校对,并审其验收数据的准确性,核对无误后由抽采队及其他参与验收的部门共同签署验收意见,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3)对未进行验收的钻,一律不予签认。
3、以下情况不予验收:
(1)施工现场未悬挂钻施工牌板、未悬挂号牌、施工后未悬挂号牌或编号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
(2)钻起钻未经验收员验收,或验收人员不在现场,施工单位自行起钻的。
(3)施工现场无度量工具的。
(4)不按措施或设计规定施工工艺、参数进行施工、封长度不符合规定或封后进行合茬抽采时漏气。
(5)无特殊情况,穿层钻未见煤层、顺层钻深度小于设计深度80%及顶板钻小于设计深度98%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