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珲春市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研究
珲春示范区国际合作发展:现状、问题、对策研究

中 图 分 类 号 :F 1 2 7
收 稿 日期 :2 0 1 . D — 2 D
作 者 简 介 :李 佳 欣 ( J 9 8 D - - ) ,女 , 吉林 长春 人 , 中共 吉林 省 委 党 校 ( 吉 林 省行 政 学 院 ) 经 济 学教 研 部 副教
授 。研 究 方 向 为 国 际经 济 与 贸 易 。
为四个支撑点 。 以 内通 外 联 的公 路 、 铁路 和陆 海
联 运航 线 为 三条 纽带 .以俄 罗 斯扎 鲁 比诺 港 、 朝 鲜 罗 津 港 为 两 个 出海 平 台 和 以 一 片港 口群 为 保
障 的多 层次 、 全方 位 的 口岸 通道 建设格 局 。 1 . 四个 支 撑 点 。 1 9 9 2 年 以来 ,珲 春 在原 有 的 中朝 沙坨 子 口岸基 础上 . 辟 建 了吉林 省 通往 俄 罗 斯 的公路 及 铁 路 口岸 . 并 恢 复 了通往 朝 鲜 罗先 经 济 贸 易 区 的圈 河 口岸 。 四个 口岸设 计 年 通关 能 力
基 金 项 目 :本 文 系2 0 1 5 年度 吉 林 省 社 会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 博 士 扶 持 项 目) “ 上 海 自贸 区 示 范 效 应 下 推 进 珲 舂
国际 合 作 示 范 区深 化 改 革 的 思路 与对 策研 究 ” 的 阶段 性 成 果 。项 目编 号 :2 0 1 5 B S 8 2 。
外开放的棱心 。 “ 中 国 图们 江 区域 ( 珲春 ) 国际合 作 示 范 区” 应 在 新 一轮 竞 争 中主 动 融入 国家 “ 一 带一 路 ” 战 略 。 本 文 分析 了珲 春 示 范 区的 国 际合 作 发 展 现 状 、 战 略 条 件 及 制 约 因 素 。 并提 出 了加 快 对 外 通 道 建 设 。加
“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国际商事调解和解问题研究

“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国际商事调解和解问题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情不同,采用传统纠纷解决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面临司法管辖、法律适用等方面难题。
调解制度具有独特的文化优势,是一种高效、便利的纠纷解决方式。
然而,通过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其执行力具有不确定性。
在我国,经由商事调解机构的调解程序形成的和解协议并不具有执行力,其执行主要依靠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来保障,这不利于调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我国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调解法”,对包括民间调解组织在内的商事调解机构制作的和解协议的效力给予明确的法律保障。
同时,要严格实施信用惩戒制度,实现商事调解制度与信用惩戒制度的有机结合,推动有关各方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
标签:国际商事争议;国际商事调解;和解协议;执行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商事交往中,各方当事人分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具有不同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语言和交流方式也不尽相同,各国政治、经济、文化、法律背景也会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很大影响,由此导致当事人之间因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认识而发生纠纷。
其中,需要法律予以调整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纠纷,可以称为国际商事争议。
①国际商事争议一般被视为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商事纠纷②,本文讨论的国际商事调解就是以解决这种纠纷为主要目的的纠纷解决机制。
近年来,虽然越来越多的人尝试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但诉讼和仲裁依然是人们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首选方式,原因之一是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有执行力而调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本文对商事调解协议的效力及其在我国的执行状况进行分析,希望推动我国调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使国际商事调解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有力的司法保障作用。
一、建立国际商事调解和解制度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情不同,如果按照传统的司法程序解决国际商事纠纷,则司法管辖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诸多难题。
通过国际商事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不仅能提升纠纷解决效率,而且能促进矛盾解决,有利于缓和国家之间、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文化冲突,从而有利于各国更好更长远地开展合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0.28•【分类】工作报告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2022年10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情况,请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明确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为全面加强新时代涉外法治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推动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涉外执法司法质效持续提升,涉外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成效明显,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日益壮大,开创了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新局面,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是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审理当事人、标的物、法律事实等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涵盖刑事、民商事、海事、知识产权、行政等各审判领域,以及外国法院判决、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等国际司法协助案件。
因涉港澳台案件一般参照涉外审判程序处理,故这次一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涉外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持续推进,涉外审判工作呈现以下新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大幅攀升。
全国法院受理的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从2013年的1.48万件,增长到2021年的2.73万件。
二是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
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国际分工日益深化,涉跨境电商、跨境破产、企业和资产跨境并购、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中欧班列运单等新类型纠纷不断涌现,亟需明晰交易规则、规范行为界限、平衡各方权益。
我国法的域外适用法律体系构建与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改革兼论不方便法院原则和禁诉令机制的构建

我国法的域外适用法律体系构建与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改革兼论不方便法院原则和禁诉令机制的构建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我国与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涉外民商事活动日益频繁,涉外法律纠纷也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
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法的域外适用法律体系构建与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改革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法的域外适用法律体系构建问题,同时兼论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改革,特别是不方便法院原则和禁诉令机制的构建。
本文将概述我国法的域外适用法律体系构建的现状与问题。
分析我国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法律适用情况,探讨现行法律体系在应对涉外法律纠纷时面临的挑战与不足。
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法的域外适用法律体系的必要性,以及可能的改革方向。
本文将深入研究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改革。
分析当前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如管辖权冲突、管辖权不明确等。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出改革建议,以更好地适应全球化背景下涉外民商事活动的需求。
本文将重点讨论不方便法院原则和禁诉令机制的构建。
分析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内涵、适用条件及其在平衡国际民商事管辖权中的作用。
同时,探讨禁诉令机制的构建,分析其在防止滥用诉讼、维护国际民商事秩序方面的作用。
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不方便法院原则和禁诉令机制的具体建议,以期为我国涉外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本文旨在全面分析我国法的域外适用法律体系构建与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改革问题,为完善我国涉外民商事法律制度提供有益思考。
二、我国法的域外适用概述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我国法的域外适用问题日益凸显,成为法律领域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
域外适用,即一国法律在域外的效力与适用,不仅关系到国家主权和法律的尊严,也深刻影响着跨国经贸、文化交流和国际合作。
我国法的域外适用,主要依赖于国内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国际条约、公约等国际法渊源。
近年来,我国在涉外民商事法律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创新,以更好地适应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需求。
“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涉外法律服务的现状、问题和完善

第37卷第4期2021年4月贵州师范学院学报Journui of Guizhou Education UniversityV o I.37.No.Apr.2021“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涉外法律服务的现状、问题和完善薛静5徐远超2刘杨1(1.湖南理工学院,湖南岳阳414002;2.长沙学院,湖南长沙716624)摘要:涉外法律服务是有效促进"一带一路”经济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受到历史原因和自身条件的制约,我国的涉外法律服务主体在自身素质、层次定位、服务成效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涉外法律服务的主体即律师、律师事务所应从发展理念、价值导向、体制机制、内涵提升等方面积极探索完善,为中国涉外法律服务发展创造新高度。
关键词:“一带一路”;涉外法律服务主体;理念;机制中图分类号:D922.H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777(2021)04-0047-06 The Currenh Sitrahon,Prcbleme and Imprcvemenh of China S Foreign-relateS Legal Seevicee io the Contexh of"The Belt and Rood"XUE Jing1,XU Yuan-chao2,LI2Yana1(1.Huuan Institute Science and Technolopn,Yueyang,Huuan,414400;.Chanasha University,Chanasha,Hunan,210022)Abstreh:Foreian-relateh16x0service is an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effectivety promoting the virtuous cycle and shsWinaPle development of"The belt and roaP"economy.However,re s tride h by histoecal reasons and theizown conditions,Chinas foreian-relateh0x01service subjects stib have some defects in theiz own quality,level po-siboning,service effectiveness and other aspects.L awyers, law firms should activeexplore and improve the lawfrom the aspects of development concegt.皿00orientaUon,system mechanism and connotation endancement.so usto seek a positive wan ou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foreian-relateh legal services in China.Key words2The Belt and Road""Subject of Foreian-relateh Legal Service;Ideas;Mechanism!"之路”,该合作倡议由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213年提出。
珲春示范区国际合作发展:现状、问题、对策研究

珲春示范区国际合作发展:现状、问题、对策研究作者:李佳欣来源:《行政与法》2015年第09期摘要:在2013年的“一带一路”战略中,吉林省被定位为国家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
作为吉林省对外开放的核心,“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应在新一轮竞争中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
本文分析了珲春示范区的国际合作发展现状、战略条件及制约因素,并提出了加快对外通道建设,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积极谋划设立自由贸易园区等加快珲春示范区国际合作发展的对策,以促进吉林省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
关键词:珲春示范区;国际合作发展;合作区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9-0037-08收稿日期:2015-05-20作者简介:李佳欣(1980—),女,吉林长春人,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与贸易。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5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博士扶持项目)“上海自贸区示范效应下推进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深化改革的思路与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5BS82。
图们江区域位于东北亚地理几何中心,区位独特,优势明显,积极参与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开发,是吉林省推进开放发展的潜力和活力所在。
作为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开发的核心区,珲春拥有独特的地缘优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周边国家和地区经济互补,合作意愿强烈,发展前景广阔,是东北亚开发投资的热土,是我国面向东北亚开发开放的前沿和桥头堡。
2012年4月13日,经国务院同意,正式批准在吉林省珲春市设立“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珲春示范区),包括国际产业合作区、边境贸易合作区、中朝以及中俄珲春经济合作区四大板块。
该示范区的设立标志着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和珲春市开发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一、珲春示范区的国际合作发展现状(一)基本情况珲春市是我国唯一地处中俄朝三国交界的边境窗口城市,与俄罗斯、朝鲜山水相连,与韩国、日本隔海相望,拥有汉、朝、满等11个民族,其中,汉族占总人口的52.6%,朝鲜族占总人口的37.2%,满族占总人口的9.6%。
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产业转型升级路径与对策探析

中属 于地 方分享 的部分 , 予 以减征或者
免征 。三是强化金融扶持。引导金融部 门按照政府相关政策导 向制定和调整信 贷投 向策略 , 为技术装备先进 、 产品附加
补贴 、 税收优惠等方式进行重点扶持 , 加 大财政对生态保护 的转移支付力度。制 定转型升级奖励 政策 , 重点 围绕企业 自
主创新 、 创新产品种类 、 提高产 品科技含
报相关行业转型升级 的进展和问题 。三 是制定转 型升级方案 。明确工作 目标和 措施 , 排 出一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 目, 落 实推进措施 , 将转型升级 的工作 目标落
到实处。 强化 人 才保 障 。一 是 重 视人 才 的适
值高、 创新能力 强的转型企业提供 信贷
使省金融 、 银行部门出台新的金融政策 , 为珲春开拓俄罗斯市场 的民营企业 降低
及信 息技术 的知识 型人才 , 建立与产业 转 型相 适应 的应 用型 专业人 才培 养基
地 。二是创新人才引进方式 。支持企业
强化激励保 障。新 闻单位应 当大力
抵押、 担保 门槛 ; 全力促成省主管部 门靠
业 转 型 升 级工 作 领 导 小组 。领 导小 组 主
考核体 系 , 在转型升级考核体系 中设立 相应指标 , 把土地资源集约使用 、 环境保 护等列入 硬约束指标 , 以市各相关 经济 职能局 、 乡镇 ( 街道) 、 合作区各相关职能 局 为责任 单位 , 对重点转 型产业企业 进 行考核 , 突出考核产业结构优化 、 传统产 业改造升级 、 淘汰落后产能 、 提高企业科 技含量 、 工业增加值 和工业利润 增长率 等 工作 ; 对产业转 型升级相关 管理部 门
边境城市珲春市参与跨境次区域合作问题及对策研究

关于“跨境次区域合作”的定义,国内学术界比较权 威的观点是胡志丁学者认为“次区域合作指邻近国家地区 间的边境省份或国家,精心界定、跨边界较小范围区域,为 发展经济、维护边境地区社会稳定等需要而开展的经济与 非经济等方面的合作。”“跨境次区域合作”不同于以国 家整体作为主体的国际区域合作,地方政府是跨境次区域 合作的主体,是地方政府进行区域合作的一种方式。边境 城市通常是指位于与其他国家、边境地区交界之处的城市。 学术界通常是指“处于各国陆上边境地区靠近国境线的、 具有一定规模并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一定地域范围内政治 经济和文化的中心”。本文探讨的边境城市是位于吉林省 的珲春市,是具有一定规模且以工业发展为主的政治、经 济、文化中心,位于中俄朝三国交界处,是东北亚地区的窗 口城市,素来有东北亚金三角之称,珲春市是参与大图们 江跨境次区域合作的重要城市。
2.“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的快速发展阶段 2013 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珲春市参与大图 们江跨境次区域合作迎来了发展新时期,进入快速发展时 期。由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这一时期珲春市的经贸合 作以及口岸建设都得到了更为深入的发展,合作层次不断 深化,合作项目也更为广泛,跨境旅游合作成为新的重点 合作项目之一。2013 年 3 月,珲春—俄罗斯扎鲁比诺—韩 国束草国际航线全面复航,实现了正式通航,为大图们江 跨境次区域合作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年 8 月,中俄珲春 -- 马哈林诺国际铁路经历了多年的 停运后,终于恢复了正常运营,从此,珲春市参与大图们江
二、珲春市参与跨境次区域合作的手段 (一)边境贸易 珲春市参与大图们江跨境次区域合作的手段之一是 发展边境贸易。新经济地理学理论的代表人物克鲁格曼提 出了“中心——外围模型”,正好可以解释边境地区跨国公 司区位的选择、城市化发展和要素的流动,解释边境地区 贸易的发展。“中心——外围模型”认为由于边境地区独 特的区位优势、边界的开放程度和边界贸易的自由化,使 得产业的集聚力大于离心力,吸引企业集聚到边境地区, 吸引生产要素向边界流动,把一个国家的“边缘区”转化为 具有发展潜力的“核心区”,把一个国家的“落后地区”转 化为“经济增长区”,成为“中心边境区”,同时挖掘边境 地区的发展潜力,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 珲春市随着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增大和大图们江跨境 次区域合作的不断推进,吸引了企业集聚到珲春市,使珲春 市由原来的“边缘区”转变为“核心区”,成为“中心边境区”。 1991 年大图们江跨境次区域合作治理项目的启动,跨境次区 域各国生产要素开始流动,由于珲春市独特的区位优势,确 定了以珲春市为核心建立跨国自由贸易区;1992 年珲春市 进一步对外开放,成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边境城市,同时,珲 春公路、铁路口岸建设也不断完善,先后开通了多个对朝、对 俄口岸。珲春市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和贸易的自由化不 断发展,吸引了跨国公司的区位选择,在珲春市设立了边境 经济合作区,珲春出口加工区和珲春中俄互市贸易区,合作 区内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吸引了大图们江跨境次区域合作各 成员国的资金、技术和管理,陆续在珲春跨境经济合作区内 发展形成了俄罗斯、日本、韩国和吉港四个工业园区。 (二)跨境旅游 珲春市参与跨境次区域合作的另一个重要手段是跨境旅 游。区域经济地理学中佩鲁的增长极理论中,认为“具有推动 作用的关键产业”被看做是增长极,增长极是指具有优势区位 和推动型产业的地理空间,往往是作为经济地域核心的城市, 正好可以解释珲春市参与的跨境旅游合作。跨境旅游合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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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珲春市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研究作者:景明浩冷立新李海军来源:《延边党校学报》 2019年第2期良好法治环境的构建是“一带一路”建设顺利实施的基本保障,人民法院是“一带一路”建设法治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珲春市人民法院作为具有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在涉外民商事案件及涉“一带一路”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中进行高效、公正审判,既关涉国内外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也体现我国司法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与使命。
一、“一带一路”建设法治化与人民法院司法保障作用“一带一路”倡议旨在通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发展中国及沿线国家的经济,增进中国与沿线国家的交流,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2015年3月,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的重要文件,文件中对“一带一路”建设提出的时代背景、共建原则、框架思路、合作机制等问题做出系统阐释,并指出以“五通”为合作的重点内容。
至此,“一带一路”倡议被正式确定为国家顶层设计及长远规划。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一带一路”建设必将践行法治化道路。
只有实现法治化,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实现科学立法、公正司法,将政治共识凝结为可供操作执行的法律制度,才能顺利保障“一带一路”从理念、顶层设计过渡到实践层面①。
在“一带一路”法治化建设过程中,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与保障作用不可或缺。
为回应“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新要求,保障“一带一路”建设顺利进行,最高院于2015年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
《意见》共十六条,系统阐述人民法院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应发挥司法服务和保障职能作用,并对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指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涉外民商事审判的重要作用。
《意见》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严格适用的指导性文件,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各级法院在涉外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应严格依法审判,为国内外涉案主体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及法治环境。
同时,《意见》的发布也为各级法院创新涉外民商事审判方式、提升审判效率提供空间和法律授权,将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审判能力,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审判职能和作用。
二、珲春市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情况分析(一)珲春市法院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
在我国,并非各级法院均可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
依据法律规定,在我国未经批准的基层法院是没有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
珲春市人民法院所属辖区珲春市位于中、俄、朝三国交界,是我国通往东北亚各国的门户城市和重要通道,各国间民事主体往来密切,对外贸易活跃度高。
一直以来,由于珲春市人民法院不具有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珲春辖区内发生的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均由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为珲春辖区内涉外民商事主体提供便利,珲春市法院于2015年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管辖一审涉外民事案件。
2016年7月,经最高院批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珲春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通知》,指定珲春市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根据最高院批复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珲春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开始正式受理辖区内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该《通知》对珲春市法院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1)珲春市法院有权管辖发生在珲春辖区内的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不包括涉外刑事案件、涉外海事海商等其他类型的涉外案件。
(2)珲春市法院有权受理、审判涉外民商事案件,无权利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的生效判决。
(3)珲春市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须符合有关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
2017年12月,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以及归口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依据该《通知》第一条①规定,因珲春市法院不是中级人民法院,珲春市更不是国家批准的计划单列市,珲春市人民法院只能受理标的额为200万元以下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4)确定珲春市人民法院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上诉案件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珲春辖区近三年涉外民商事案件受案情况分析珲春市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制度的完善及审判效率的提升应立足于本辖区内涉外民商事纠纷实际,发现国内外涉诉主体关切的实际问题,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司法服务与审判职能。
故笔者选取两级法院(包括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珲春市人民法院)于2015—2017年间受理的珲春辖区内涉外民事案件数据为分析标本(见表1和2),通过数据分析,笔者发现珲春辖区涉外民商事案件涉诉纠纷体现以下几方面的特点:表1: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涉珲春辖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受案数量(2015—2017年度)年度受案数量(件数) 2015年2016年2017年离婚纠纷30 38 15股权转让纠纷 1 0 0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 1 1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1 0 0装修装饰合同纠纷 1 0 0金融借款合同纠纷0 1 1民间借贷纠纷0 2 0确认合同效力纠纷0 0 1租赁合同纠纷0 0 1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0 1 0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69 81 55总计103 124 74表2:珲春市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受案数量(2017年度)案由受案数量(件数) 涉及国别及地区受案数量(件数)离婚纠纷10 韩国13民间借贷纠纷 3 日本 2合同纠纷 2 俄罗斯 1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1 朝鲜 1租赁合同纠纷 1 越南 1合伙协议纠纷 1 台湾地区 1继承纠纷 1总计19 总计191.受案数量方面,珲春辖区内涉外民商事案件涉诉纠纷数量稳定。
上文所述,珲春市人民法院自2017年4月份开始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因此2015、2016年度珲春辖区内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均由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表1中,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涉珲春涉外民商事案件包括国际司法协助案件、2017年度1—4月份之间受理的涉外案件以及因级别管辖受理的涉外案件。
结合表1和2可以发现,两级法院在2015、2016、2017年度分别受理的涉珲春辖区内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分别为103件、124件、93件(其中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为74件,珲春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为19件),两级法院在2015—2017三年间共受理涉珲春辖区内涉外民商事案件纠纷320件,年均受案数量保持在100件左右。
2.受案类型方面,国际司法协助类案件占比较重。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受理涉珲春辖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共计103件,其中申请承认和执行案件69件,占比达67%。
2016年受理珲春辖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共计124件,其中申请承认和执行案件81件,占比达65%。
2017年两级法院受理珲春辖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共计93件,其中延边州法院受理的申请承认和执行案件55件,占比达59%。
通过分析,笔者发现虽然涉珲春辖区内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不少,但大部分为国际司法协助类型案件,即当事人向延边州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与裁定,除2017年占比近60%外,2015年、2016年分别达到67%和65%。
3.受案案由方面,集中在婚姻家庭领域。
除去国际司法协助类型案件,2015年珲春辖区内涉诉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共计34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30件,离婚纠纷案件占比达88%;2016年珲春辖区内涉诉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共计43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38件,离婚纠纷案件占比达88%;2017年珲春辖区内涉诉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共计38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25件,离婚纠纷案件占比近66%。
上述数据分析反映出珲春辖区内涉诉涉外民商事案件案由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领域,但2017年以来合同纠纷案件受案数量有所增加。
三、珲春市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困境及成因分析基于完善珲春市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的目的,笔者通过对近三年珲春辖区涉外民商事涉诉案件的审判情况分析,发现珲春市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存在受案数量有限、涉诉案件类型单一、涉外审判未形成专业化三个方面的困境。
(一)涉外民商事案件受案数量有限,影响涉外审判专业化建设珲春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19件,受理案件数量有限。
珲春市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受案数量有限有两个方面的原因:(1)临近国家开放程度有限,经济活跃度低。
虽然珲春市在1992年就被国家批准设立为对外开放边境城市,位于中、俄、朝三国交界独具地缘优势,但因朝鲜半岛安全稳定的问题、与珲春市接壤的俄罗斯远东地区在俄罗斯的战略位置的原因,珲春市对外贸易及经济发展一直未达预期。
(2)涉外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限制珲春市法院的受案数量。
上文所述,珲春市人民法院自2018年1月1日起只能受理标的额为200万元以下的涉外民商事案件,而在之前该院可以受理标的额在1 000万元以下的涉外案件。
通过珲春市法院的实际调研可以发现,珲春辖区内部分涉外民商事主体因级别管辖所限,需要到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珲春市法院涉外案件受案数量有限的主要原因。
(二)涉诉案件类型单一,对涉“一带一路”纠纷案件应对不足在“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入和推进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对涉“一带一路”纠纷案件做充分应对。
通过文中分析可见,发生在珲春市辖区内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案由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涉外婚姻家庭领域,涉外离婚案件占涉外民商事案件受案数量比在60%以上,罕有涉“一带一路”纠纷案件涉诉。
这一现象的形成既有珲春市所处地理位置的原因,也有辖区内经济发展及对外贸易交流不足的因素。
因受案涉及领域固化,极易导致珲春市人民法院对涉“一带一路”纠纷案件不了解、不掌握,以至于对相关案件应对不足,影响审判质量。
(三)尚未实现真正的涉外民商事审判专业化珲春市人民法院自2017年4月份开始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以来,并未设立专门的涉外民商事审判法庭,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全部由民事审判二庭的两名员额法官审理。
由于珲春市法院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不多,两名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判人员同时需要审理其他类型的民商事案件。
严格意义上说,珲春市法院没有实现真正的涉外民商事审判专业化。
珲春市法院未能实现涉外民商事审判专业化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1)涉外民商事案件受案数量有限,司法审判人员不足,无法满足设立涉外民商事审判庭或专人专办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