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珲春市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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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珲春市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研究

作者:景明浩冷立新李海军

来源:《延边党校学报》 2019年第2期

良好法治环境的构建是“一带一路”建设顺利实施的基本保障,人民法院是“一带一路”建设法治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珲春市人民法院作为具有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在涉外民商事案件及涉“一带一路”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中进行高效、公正审判,既关涉国内外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也体现我国司法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肩负着重要的职

责与使命。

一、“一带一路”建设法治化与人民法院司法保障作用

“一带一路”倡议旨在通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发展中国及沿线国家的经济,

增进中国与沿线国家的交流,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2015年3月,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布《推动共

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的重要文件,文件中对“一带一路”

建设提出的时代背景、共建原则、框架思路、合作机制等问题做出系统阐释,并指出以“五通”为合作的重点内容。至此,“一带一路”倡议被正式确定为国家顶层设计及长远规划。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一带一路”建设必将践行法治化道路。只有实现法治化,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

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实现科学立法、公正司法,将政治共识凝结为可供操作执行的法律制度,才能顺利保障“一带一路”从理念、顶层设

计过渡到实践层面①。

在“一带一路”法治化建设过程中,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与保障作用不可或缺。为回应“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新要求,保障“一带一路”建设顺利进行,最高院于2015年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共十六条,系统阐述人民法院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应发挥司法服务和保障

职能作用,并对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指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涉外民商事

审判的重要作用。《意见》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严格适用的指导性文件,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各级法院在涉外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应严格依法审判,为国内外

涉案主体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及法治环境。同时,《意见》的发布也为各级法院创新涉外民商事审判方式、提升审判效率提供空间和法律授权,将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审判能力,更好地发

挥人民法院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审判职能和作用。

二、珲春市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情况分析

(一)珲春市法院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民

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在我国,并非各级法院均可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依据法律规定,在我国未经批准的基层法院是没有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

珲春市人民法院所属辖区珲春市位于中、俄、朝三国交界,是我国通往东北亚各国的门户城市和重要通道,各国间民事主体往来密切,对外贸易活跃度高。一直以来,由于珲春市人民法院不具有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珲春辖区内发生的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均由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为珲春辖区内涉外民商事主体提供便利,珲春市法院于2015年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管辖一审涉外民事案件。2016年7月,经最高院批复,吉林省高级人民

法院下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珲春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通知》,指定珲春市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根据最高院批复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珲春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开始正式受理辖区内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该《通知》对珲春市法院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1)珲春市法院有权管辖发生在珲春辖区内的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不包括涉外刑事案件、涉外海事海商等其他类型的涉外案件。(2)珲春市法院有权受理、审判涉外民商事案件,无权利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的生效判决。(3)珲春市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须符合有关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2017年12月,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明确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以及归口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依据该《通知》第一条①规定,因珲春市法院不是中级人民法院,珲春市更不是国家批准的计划单列市,珲春市人民法院只能受理标的额为200万元以下的涉外民商事案件。(4)确定珲春市人民法院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上诉案件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珲春辖区近三年涉外民商事案件受案情况分析

珲春市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制度的完善及审判效率的提升应立足于本辖区内涉外民商事纠纷实际,发现国内外涉诉主体关切的实际问题,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司法服务与审判职能。故笔者选取两级法院(包括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珲春市人民法院)于2015—2017年间受理的珲春辖区内涉外民事案件数据为分析标本(见表1和2),通过数据分析,笔者发现珲春辖区涉外民商事案件涉诉纠纷体现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表1: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涉珲春辖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受案数量(2015—2017年度)

年度

受案数量(件数) 2015年2016年2017年

离婚纠纷30 38 15

股权转让纠纷 1 0 0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 1 1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1 0 0

装修装饰合同纠纷 1 0 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0 1 1

民间借贷纠纷0 2 0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0 0 1

租赁合同纠纷0 0 1

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0 1 0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69 81 55

总计103 124 74

表2:珲春市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

案件受案数量(2017年度)

案由受案数量(件数) 涉及国别及地区受案数量(件数)

离婚纠纷10 韩国13

民间借贷纠纷 3 日本 2

合同纠纷 2 俄罗斯 1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1 朝鲜 1

租赁合同纠纷 1 越南 1

合伙协议纠纷 1 台湾地区 1

继承纠纷 1

总计19 总计19

1.受案数量方面,珲春辖区内涉外民商事案件涉诉纠纷数量稳定。上文所述,珲春市人民法院自2017年4月份开始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因此2015、2016年度珲春辖区内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均由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表1中,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涉珲春涉外民商事案件包括国际司法协助案件、2017年度1—4月份之间受理的涉外案件以及因级别管辖受理的涉外案件。结合表1和2可以发现,两级法院在2015、2016、2017年度分别受理的涉珲春辖区内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分别为103件、124件、93件(其中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为74件,珲春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为19件),两级法院在2015—2017三年间共受理涉珲春辖区内涉外民商事案件纠纷320件,年均受案数量保持在100件左右。

2.受案类型方面,国际司法协助类案件占比较重。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受理涉珲春辖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共计103件,其中申请承认和执行案件69件,占比达67%。2016年受理珲春辖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共计124件,其中申请承认和执行案件81件,占比达65%。2017年两级法院受理珲春辖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共计93件,其中延边州法院受理的申请承认和执行案件55件,占比达59%。通过分析,笔者发现虽然涉珲春辖区内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不少,但大部分为国际司法协助类型案件,即当事人向延边州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与裁定,除2017年占比近60%外,2015年、2016年分别达到67%和65%。

3.受案案由方面,集中在婚姻家庭领域。除去国际司法协助类型案件,2015年珲春辖区内涉诉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共计34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30件,离婚纠纷案件占比达88%;2016年珲春辖区内涉诉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共计43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38件,离婚纠纷案件占比达

88%;2017年珲春辖区内涉诉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共计38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25件,离婚纠纷案件占比近66%。上述数据分析反映出珲春辖区内涉诉涉外民商事案件案由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领域,但2017年以来合同纠纷案件受案数量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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