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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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例行监测制度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建立例行监测制度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全国 3 7个 大 中城 市 :在 畜产 品监 测 方 面 .2 0 0 3年
监测 范 围扩 大 到 l 6个 城 市 .2 0 0 5年扩 大 到 2 0个 城市 .2 0 0 6年又 扩大 到 2 2个 城 市 :在 水产 品监测
以优 先选 择能 力 比对成绩 好 、检测 能力 强 的 中心承 担例 行监测 任 务 .保 证监 测结 果 的准确 和公 正 。
法 随着 例行 监 测 工 作 的拓 展 . 目前 已有 5 0多 家
部级 质检 中心 承担检 测任 务 .数千 名专 家 和技术 人
员参 与例行 监 测工作 每 年组 织开 展质 检 中心能 力
比对 工作 . 在每 次监 测完 成后 . 选取 部分 承担 单位 进
行 复检 和 抽查 .加 强对 质 检 中 行监 测 工作 质量 ,确保
例 行 监 测制 度在 农 产 品质 量 安全 监 管 工作 中发挥 了重 要作 用
例 行 监 测 工 作 开 展 5年 来 .共 检 测 蔬 菜样 品 6 . 个 ,畜产 品 样 品 22万 个 ,水产 品样 品 l 0 4万 . 0 5
个城 市蔬 菜农 药残 留监 测按 国际标 准判 定 合格 率为 9 . .2 47 2个 城市 畜产 品 中 “ 肉精 ”污 染监测 合 瘦 格率 为 9 . .8城市 水 产 品 中氯霉 素 污染 监测 合 90
格率 为 9 .%。监测 结果 表 明 .近年来 我 国农产 品 9 2
加 到罗 非 鱼 、鳗鲡 等 l 0个 品 种 。到 目前 为止 ,农
业部 对全 国 3 7个 城市蔬 菜 中农药 残 留 、2 2个 城市
质量 安全 水平 有 了大幅 度提高 .农 产 品质量 安 全状 况 总体 是 安 全 、放 心 的 。 以京 津 沪深 4城市 为 例 .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的抽样、检测、结果上报等方面应遵守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无公害农产品抽样规范》3、定义3.1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是指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组织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生产中或者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配送中心、超市等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时所开展的抽样检测,并按规定对监测结果进行处理和信息公布的活动。

3.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是指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机构考核,并通过省级以上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

4、抽样4.1准备工作4.1.1收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后,结合受检单位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具体情况,组织抽样人员学习抽样技术,明确抽样工作纪律。

4.1.2抽样方案包括:抽样时间、编号、样品个数、监测项目、监测依据等。

4.1.3准备抽样所需要的物品,包括抽样单和抽样工具等,应清洁、干燥、无污染,不会对检测结果造成影响。

4.1.4主动与协助抽样单位联系,做好抽样前的相关工作,避免提前向被抽检单位透露具体抽样方案。

4.2工作程序4.2.1由农产品质检机构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抽样规范》完成全部抽样工作。

每次抽样不少于2人。

4.2.2抽样人员主动向受检单位出示任务下达单位的正式文件、工作证或身份证等。

4.2.3抽样工作应独立完成、现场抽样、对抽取的样品据实付款,不受其他因素干扰。

协助抽样单位可陪同抽样,协助做好抽样工作。

4.2.4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

4.2.5抽样人员在抽样现场准确、客观、完整填写抽样单,字迹要清晰、工整。

农产品质量检测方案

农产品质量检测方案

农产品质量检测方案•相关推荐农产品质量检测方案(精选6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

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方案(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产品质量检测方案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掌握动态变化、排查风险隐患、落实监管责任、提供决策依据的重要技术手段和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着力开展机构考核、技术培训和能力验证,提升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和检测人员技术水平;明确责任,落实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农产品质检机构技术作用,按照省市县联动互补、检打联动的原则,对大宗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进行重点监测,对农产品生产过程及收储运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抽查,对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影响因素进行排查评判,全面掌握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效依据。

二、目标任务20XX年,基本完成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和复核工作,完成国家规划建设的54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验收。

着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省市县加强分层级的检验检测技术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2800人次;强化市州定量检测和县市区快速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盲样考核合格率分别不低于70%和80%。

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品种、范围和频次,监测对象覆盖全省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稻谷等主要农产品,省级监测不少于3000批次;市州监测数量不少于1000批次,其中定量监测不少于400批次;县市区监测数量不少于3000批次;乡镇监测数量不少于500批次。

三、工作重点(一)完善例行监测制度,科学评判质量安全状况省市县三级按照联动互补原则,合理安排,各有侧重,分别对辖区内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和市场的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例行监测,确保每次监测抽样地点互不重复。

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1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今年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党和省州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政策,同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力度,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这一年,经过上下各方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会议,研究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明确职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力度,严抓农资市场的监管,认真做好本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在源头、生产环节和市场等方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

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车、横幅标语、印发资料等方式,在全县全方位地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全县生产经营者、流通者及消费者要进一步认识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家同心协力抓好菜篮子,建好菜园子,管好菜摊子。

二是县农业局以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为中心,结合农技、植保、科教、经作等各业务站组成培训队伍赴各个乡镇对农民进行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培训,县农业局印发了限禁用农药清单,分发给广大菜农果农,教育他们要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自觉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确保生产放心果菜。

三是对农资经营商进行规范经营农药知识培训,要求农药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经营农药尤其是限用农药,对农民负责,对社会负责。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农药专项整治,加强农产品生产的投入品管理,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共计发放宣传资料份,出动车辆26台次、执法人员318人次分别对全县64家农药经营户进行了抽查。

最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精品

最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精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

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风险监测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农办财〔2018〕2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农办财〔2018〕2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农办财〔2018〕2号各有关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试行)》(农办财〔2016〕77号)自2016年10月试行以来,有效满足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需要,试行效果良好,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由试行转为正式施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2018年1月10日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经费管理,确保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是指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等规定,为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业部定期组织开展的对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和农产品产区内的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预算定额标准严格执行国家部门预算管理和有关财经法规,以现行预算水平和实际开支情况为基础,兼顾业务发展需要,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业务消耗,力求科学合理,方便应用。

果蔬质量安全监测方法

果蔬质量安全监测方法

果蔬质量安全监测方法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高我公司蔬菜、水果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范围及频次(一)蔬菜1、例行监测园区范围内的蔬菜生产园区由相关检测部门每月抽检一次。

2、日常监测园区范围内的蔬菜生产园区,每周至少组织自检一次。

(二)其它专项监测在全面开展监测的同时,根据本部门职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安排专项抽检。

二、监测要求(一)根据果蔬生产区域,随机选取抽样地点。

抽样的地点及果蔬样品种类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各生产作业区实际质量水平。

(二)果蔬例行监测结果发现问题的生产作业区,应在下一次监测中跟踪抽查,并加强督导。

(三)监测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抽样和检测标准进行,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可靠性。

(四)被确定的抽样作业区不得拒绝抽检,否则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三、监测的样品种类和数量(一)蔬菜监测的蔬菜主要样品种类包括菠菜、小白菜、生菜、芹菜、甘蓝、大白菜、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苦瓜、西葫芦、韭菜、豆角、南瓜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监测点与抽取样品数量:例行监测被抽查的数量每个生产区域每次不少于5个,每个监测点每次抽取的样品数不少于8个。

监督抽查、日常监测和专项监测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二)水果监测的水果主要样品种类包括苹果、葡萄、梨、草莓、西瓜、桃、樱桃、杏、柿、石榴、李子、山楂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每个监测点(超市)每次抽取样品数不少于3个。

(三)其它专项监测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四、监测项目及技术依据(一)抽样方法及要求抽样按NY/T762-2004《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抽样规范》、GB/T 8855-1988《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的规定执行。

注意做好样品的包装封存、编号工作,防止造成交叉污染和混淆。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1、蔬菜(1)例行监测的检测项目检测项目: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对快速检测呈阳性反应的样品进行定量检测。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国计民生,随着人们对农产品安全消费的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越发的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求和财政支持,河南省农业厅组织开展了“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为确保检测程序的规范性和监测数据的科学、客观和公正性,特制定本标准。

一、任务来源及起草单位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质监标发〔2016〕127号)的要求,由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对河南省地方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的起草、制订工作。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河南是农业大省,自2006年响应农业部号召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以来,现已经建立起一支能深入到各省辖市、县(区)的多级专业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和检测的农产品质检队伍。

随着全省农产品监测频次、数量、种类的增加,仪器设备的更新和检测队伍的不断壮大,检测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影响到检测结果,使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无法统一,进而导致无法就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给政府部门的行政决策和依法监管提供准确的技术支持,为解决目前出现的问题和规范监测程序,需制定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

本标准明确了监测主体权利和义务,对监测主体如何规范监测工作程序、开展标准化监测提出了明确要求,保证监测数据的科学、客观和公正性。

例行监测尚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河南省内为首次制定,不存在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之间包含、重复、交叉和不一致的问题。

三、标准的制定过程1、前期研究工作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承担河南省地方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的制定,是以本单位承担的“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项目为基础,本项目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蔬菜类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定期检测,进而掌握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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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
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国计民生,随着人们对农产品安全消费的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越发的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求和财政支持,河南省农业厅组织开展了“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为确保检测程序的规范性和监测数据的科学、客观和公正性,特制定本标准。

一、任务来源及起草单位
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质监标发〔2016〕127号)的要求,由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对河南省地方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的起草、制订工作。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
河南是农业大省,自2006年响应农业部号召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以来,现已经建立起一支能深入到各省辖市、县(区)的多级专业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和检测的农产品质检队伍。

随着全省农产品监测频次、数量、
种类的增加,仪器设备的更新和检测队伍的不断壮大,检测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影响到检测结果,使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无法统一,进而导致无法就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给政府部门的行政决策和依法监管提供准确的技术支持,为解决目前出现的问题和规范监测程序,需制定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

本标准明确了监测主体权利和义务,对监测主体如何规范监测工作程序、开展标准化监测提出了明确要求,保证监测数据的科学、客观和公正性。

例行监测尚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河南省内为首次制定,不存在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之间包含、重复、交叉和不一致的问题。

三、标准的制定过程
1、前期研究工作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承担河南省地方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的制定,是以本单位承担的“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项目为基础,本项目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蔬菜类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定期检测,进而掌握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随着检测工作的开展,检测范围已经从省辖市一级开展到县(市)一级,检测参数也增加到32种农药残留,检测品种由单一的蔬菜类品种增加到食用菌和茶叶,对我省的农产品
质量安全状况有了全面的掌握。

2、成立标准制定小组
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河南省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制定小组,确定了标准制定原则和思路,就规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广泛、细致的讨论,对标准文本各节内容的起草工作逐一进行了细化,并有效监督了标准制定工作的实施过程。

3、初稿的编制
2016年5月至2016年9月,标准制定小组成员根据多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的编写提纲,同时又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倾听各质检中心领导和各级检测人员的建议,并征求同行有关专家意见,完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的初稿编制。

4、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专家意见
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标准制定小组与相关专家、各质检中心抽样人员和检测人员进行了多次研讨,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编制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随后,标准制定小组邀请标准管理、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的相关专家审阅,广泛
征求意见,各位专家均对相关领域提出了宝贵意见。

5、形成送审稿
标准制定小组汇集了各专家的反馈意见,通过反复讨论和修改,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送审稿。

四、标准编制原则
1、标准编制遵循“科学、适度、可行”原则,既考虑标准前瞻性又顾及实际应用,同时实现科学、简便、易行的目标,通过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标准可以作为政府部门监督、指导检测的依据,明确监测主体权利和义务,达到规范检测程序,提高检测技术,保证监测数据的科学、客观和公正性的目的。

2、标准编写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

五、标准主要内容和技术指标的确定
1、标准的主要内容
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承检单位选定、抽样工作、检测工作、检测原始记录的校核和审查、检测结果的汇总、样品复检、监督管理和工作纪律等规范化技术措施。

2、有关技术指标的确定
我们依据历年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查阅的相关资料和调研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工作的开展情况,结合农业部《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抽样和处理实施细则》,再参照《无公害农产品抽样规范》和《新鲜水果和蔬菜取样方法》(GB/T 8855-2008)、《四川省地方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DB51/T 1198-2011)、《茶取样》(GB/T 8302-2013)和《水产品抽样方法》(SC/T 3016-2004)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技术指标的确定上,既注重科学性,又遵循简便、易行性的原则。

六、与有关现行标准、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依据有关的现行标准、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制定,各项标准与其没有冲突。

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没有大的意见分歧。

八、社会效益
通过编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规范》,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技术操作流程,使“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工作的开展形成科学、易行、便于掌握和监管的技术标准,有利于规范检测程序,明确监测主体
权利和义务,提高全省的检测技术,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客观和公正性,对提高检测质量,保证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九、结束语
本标准是依据本单位承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项目为基础,按国家标准化要求,参考国内相关文献资料编写而成。

由于目前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层次不齐,被检单位性质复杂,抽样人员、检测人员和生产者的标准化意识薄弱,故建议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本标准仍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加以修订和更新,以适应技术和生产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向有关技术专家、农业生产者及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工作人员等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标准制定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希望通过专家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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