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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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
【年(卷),期】2016(000)006
【摘要】<正>陕政办发[2016]3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6页(P14-1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24.6
【相关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2.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J], ;
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J],
5.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一行三会及工商总局等相关部门相继下发配套方案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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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迅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规模的扩大,一些风险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为了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进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二、目标1.识别和评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问题,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

2.加强监管力量,完善监管制度,强化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督管理。

3.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公众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4.清理整顿非法互联网金融平台,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1.风险监测和评估a.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数据收集和分析。

c.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分享信息和资源,提高风险监测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2.监管力量和制度建设a.加强监管部门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提升监管能力。

b.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c.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合规经营。

d.强化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的审慎监管,防范可能的风险。

3.投资者教育和风险防范a.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和了解。

b.提供投资者风险提示和警示,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c.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让投资者更清楚地了解产品风险。

d.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

4.清理整顿非法互联网金融平台a.加大对非法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非法金融活动。

b.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备案和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c.建立非法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黑名单制度,增加违法成本。

四、工作机制1.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人组成,负责整体协调和指导工作。

2.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工作执行和监督。

3.加强与其他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互联网金融行业作为新兴业态,在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

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政府决定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整治对象和重点、整治措施、工作要求、保障措施和效果评估和总结等方面,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一、整治对象和重点本次整治对象为互联网金融行业,重点整治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等领域。

整治重点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二、整治措施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点。

开展自查自纠:要求企业对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

实施现场检查: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违法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加强监管执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依法予以打击。

三、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成果,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化的监管执法队伍,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实行严惩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强化技术支撑: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监测预警和监管执法的精准度和效率。

五、效果评估和总结建立效果评估机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完善政策措施: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加强宣传推广:将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进行宣传推广,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最新)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最新)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方案》(X发〔X〕21号)、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X〔X〕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按照《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方案》(X〔X〕12号)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规范我区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优化巿场竞争环境,整治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促进我区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突出重点,全面整治。

在我区互联网金融风险集中领域,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笫三方支付、互联网资产管理和跨界金融业务、股权众筹以及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等重点风险领域开展整治,同时兼顾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和各项业务,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

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

做妤风险评估,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

同时坚持公平公正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

按照部门职责和《指导意见》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工作责任。

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迅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和机遇,但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领域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风险防范,国家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了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本次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是,坚决遏制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套取客户资金、传销等违法违规行为;2.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3. 提升金融科技创新水平,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4. 完善风险防范体系,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三、整治措施。

为了实现上述整治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其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

2. 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审查和监管,规范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和销售,防范金融风险。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宣传教育,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防范金融风险。

4. 加强技术监管,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测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事件。

四、工作要求。

1. 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2. 互联网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3. 投资者要增强风险意识,理性投资,选择正规、合法的互联网金融产品,避免参与非法集资、传销等活动。

4.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事件,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五、工作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监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监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监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28•【字号】市政办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监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互联网+监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项管理第三章数据汇聚与共享第四章数据应用第五章系统使用第六章系统安全第七章绩效评估第八章责任追究第九章附则西安市“互联网+监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安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建设、使用、运行和管理,归集监管数据、重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管系统的建设、使用、运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监管部门是指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机关或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执法主体。

本办法所称的监管是指监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和日常监督管理行为。

第四条监管系统的建设、使用、运行和管理,应按照“标准统一、科学规范、依法履职、安全高效”的原则,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支撑。

第五条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本地区“互联网+监管”工作的主管部门,统筹推进本地区“互联网+监管”工作,主要负责监管系统推广使用、数据整合、需求梳理、任务督办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各级监管部门应当明确监管系统使用、任务承办的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和具体负责人,负责推进本部门“互联网+监管”工作,同时做好本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建立安全稳定的金融生态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崛起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行业的快速扩张和监管的滞后,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存在风险隐患,给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影响。

为此,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应运而生,旨在建立一个安全稳定的金融生态体系。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核心是合理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

其中,关键一环是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进行监管。

通过加强对平台的注册、备案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约束,可以规范机构的运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此外,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还需要通过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提前预警和化解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不同类型的机构承担着不同的风险。

一方面,对于已经形成的已注册机构,监管部门需要对其经营模式和风险管理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合规经营。

另一方面,对于新兴的创新型业务和新成立的机构,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隐患十分关键。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还需要探讨如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更好地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速度远远快于监管政策的跟进,使得某些风险隐患难以及时监管。

因此,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使其能更好地适应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快速变化,同时对风险进行科学细致的评估。

除了监管部门的努力,其他各方也应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

首先,互联网金融机构要树立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确保自身的稳健运营。

其次,金融科技公司和互联网巨头要加强自律,加强合作与共治,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再次,广大投资者要增强风险意识,选择合规平台进行投资,并理性看待投资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中,信息安全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随着互联网风险的不断涌现,网络安全问题日益严重。

因此,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用户数据的隐私和安全。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整治对象和重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重点包括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基金代销等。

其中,P2P网络借贷领域将成为整治重点,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贷平台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控,防止风险蔓延。

二、整治措施全面排查:对所有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掌握风险状况。

分类整治: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进行分类整治,采取关停、重组、整改等措施。

资金监管: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资金流向的监管,特别是对投资者资金的监管,防止资金被挪用或违规使用。

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事件,防止风险蔓延。

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严惩,形成有效震慑。

三、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严格执法: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协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做好宣传教育: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监测预警,防止风险反弹。

四、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各项整治工作。

落实责任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和任务,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做好总结评估: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总结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供借鉴和参考。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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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6]48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30
【实施日期】2016.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3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西安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30日
西安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相关部署,及时整治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有关单位业务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及“根据业务实质实行‘穿透式’监管”的原则,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规范全市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严格遵循中省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

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作。

按照条块结合原则,根据业务实质和属地原则明确整治工作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三)积极稳妥,有序化解。

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

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

(四)远近结合,边整边改。

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三、重点整治领域和要求
(一)P2P网络借贷业务。

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不得进行期限错配、期限拆分,不得虚构标的,不得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不得进行误导性宣传,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大规模线下营销,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不得进行违规债权转让,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等金融业务,不得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

(二)股权众筹业务。

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构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
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股权众筹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不得擅自公开发行股票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不得非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不得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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