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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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二级法规知识点归纳整理1

2012年二级法规知识点归纳整理1

2012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要知识点归纳(串讲)一、应利用公平原则加以理解的一些情形表1 公平原则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体现示例表2 有关“撤销、撤回”的归纳三、有关“转让”的归纳见表3。

[理解]千万不要认为“可撤销”的也就“可转让”,因为撤销只涉及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而转让则必然涉及第三人,如果不考虑第三人的权利就会造成不公平。

如中标人可以放弃中标(需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惩罚),但是不能转让中标;又如委托代理关系,当事人可以单方面撤销(有合同约定限制条件的除外),但却不能在未经对方同意时单方面转委托。

四、生效的时机某些法律文书、合同文件的生效,分别遵循到达生效、签收生效、知道或应当知道起生效(或开始起算)等原则,视具体情况而定,见表4。

表4 生效的时机的归纳五、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汇总归纳连带责任指债权人可以向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债务人应先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后,再根据债务人之间的约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汇总归纳见表5。

比如总分包模式下,对于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不管实际责任方是总包商还是分包商,业主都既可以要求总包商承担全部责任(基于合同关系,“约定”),也可以要求分包商承担全部责任(基于连带责任。

“法定”)。

表5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汇总归纳六、计时一般应“赶早不赶晚”此处主要指当出现多个时间点时(如合同签订、工程竣工等),表6所示的三种情况均以第一个时间点为准,当然必须保证以这个记时点起算的事件有效(如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工程验收应该合格等)。

表6 计时应“赶早不赶晚”的归纳七、对“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归纳表7 “约定不明”的情况归纳八、有关时限的归纳表8 有关“应至少多长时间一次”的归纳表9 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归纳表10 向政府备案的时限及要求的归纳表11 应特别注意的“起始”、“终止”的时限归纳表12 其他一些常考的时限归纳招投标的时限……。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内部资料)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内部资料)

2012年⼆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内部资料)2012年⼆级建造师《建设⼯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内部资料,注意保存保密)重点掌握的法律法规:1、物权法2、建筑法3、招标投标法4、建设⼯程安全⽣产管理条例5、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6、劳动合同法7、合同法第⼀部分建设⼯程法律制度1、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由⼈⼒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

建造师管理体制原则:“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统⼀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部门(本专业)、省建设厅和同级各专业部门(本省、本专业)。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原则:“分级别,分专业”。

⼀级设置10 个专业,⼆级设置 6 个专业。

2、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由六⼤标准⽀撑,即执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3、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 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 年;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减去已⽤时间)。

4、建设⼯程施⼯活动中形成的有关⼯程施⼯管理⽂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件上,必须有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型⼯程项⽬负责⼈必须由本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为(共1种,须重点掌握):(1)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并执业;(2)超出执业范围和聘⽤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未变更注册单位,⽽在另⼀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4)所负责⼯程未办理竣⼯验收或移交⼿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企业。

5、注册建造师在每⼀注册有效期内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

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违法⾏为地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笔记(最全-不看后悔)(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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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给力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资料1、考试形式变化分为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和全国统一大纲、省级单位命题两种形式。

本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以综合背景题为主,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其中单选题60,多选题20,总分100分。

2、增加了部分法律:《宪法》、《产品质量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物权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冲刺阶段的工作可以分为两个主要的步骤:听课和做题。

此时的听课应该是有针对性地听课。

因为我们在前面的学习的过程中,会有很多疑问的存在。

听课之前,将这些问题整理一下,带着问题去听课会受到很好的效果。

做题阶段可以说也是冲刺阶段的一项重要的环节。

这一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正确选择习题集,二是积累并掌握正确、科学的解题技巧。

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分值是单项选择题的2倍,l道多项题相当于2道单选题。

所以应考者应抓紧时间,保证在考试时间内把所有的题目都做一遍。

1010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英国,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1011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1道题)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

建造师划分为两个级别。

其中,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设置6个专业。

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由“1+6”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6”为《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资料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资料

单选1、马夏民是一位在浙江金华注册的二级建造师,他随本单位金华某建(特级企业)在上海承担施工项目进行执业时,因帮朋友忙而在朋友任职的上海市某机场建设施工企业兼职执业。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H)A、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对马夏民的行为依法查处并告知金华市注册机关B、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对马夏民的行为依法查处并告知建设部C、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告知浙江省注册机关对马夏民的行为依法查处D、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告知建设部对马夏民的行为依法查处E、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告知民航总局对马夏民的行为依法查处F、金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对马夏民的行为依法查处并告知上海市G、建设部应对马夏民的行为依法查处并告知上海市、浙江省H、以上说法都不对2、王某经考核取得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现准备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A、持资格证书即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B、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C、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D、经省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3、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是,其(C)。

A、聘用单位频临破产B、年龄达到60周岁C、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D、聘用单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在主管部门调查期间4、以下不属于民法部门的是(D)A、物权法B、担保法C、知识产权法D、劳动法5、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说法,正确的有(ABD)A、法律体系是由法律部门构成B、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C、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属于行政部门D、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属于不同法律部门E、仲裁法归属民法部门6、国务院制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B)A、法律B、行政法规C、单行条例D、政府规律7、崔某为大宏发房地产开发集团承建工程项目,该集团拖欠320万元工程款达3年之久。

崔某多次索要无果,无奈将大宏发老板赖某约请“旅游”,迫使赖某在一份还款协议上签字,后崔某派人持该协议到大宏发索得17万元工程款。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汇总

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汇总

2012二级建造师法规书本要点资料单选60题(60分)、多选20题(40分)考试时间2小时1、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30日前)、变更注册(更换单位,有效期不变)和增项注册四类。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

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后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等内容。

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2、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

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劳动法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3、诉讼法有仲裁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

宪法是每一个民主国家最要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

我国的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4、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最高国家行政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5、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6、地方政府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宪法是指国家与自然人的权利7、所谓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何护的权利。

2012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2012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2012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评标委员人会中标人的法律责任1.评标委员会法律责任(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l万元以下的罚款。

(2)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某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标人法律责任(1)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lO‰以下的罚款;有某所得的,并处没收某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2~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法的适用X围·在中华人民某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1.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是: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确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体现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投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应急救援预案、事故报告6个方面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该部分内容非常细.下面列出的仅为部分主要内容,其余内容请大家自行认真学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要保证(用于培训、配备人员、保险及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要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考核、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规程:共13条特种作业人员X围:在《安全生产法》的第23条作了规定。

2012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

2012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

2012年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卷应试人员注意事项1.全卷共两大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2.作答时,采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涂黑所选的选项。

3.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l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l个最符合题意) 1.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中形成的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的签字或执业印盖章B.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C.所有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D.大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由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2.关于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不包括注册建造师业绩B.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良好行为不必记入C.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D.由于信用档案信息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以不需要公开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司法解释4.总承包单位收取固定管理费后将承包工程全部转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从民事法律行为角度看,该行为无效的原因是()。

A.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B.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C.行为内容不合法D.行为形式不合法5.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投标报价B.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撤回了投标文件C.施工人员按照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合同要求进行施工D.承接分包工程的建筑公司将专业工程再分包6.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应该由()承担。

A.代理人B.被代理人C.第三人D.代理人和第三人7.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采取的消灭债务的方式是()。

B.提存C.混同D.免除8.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A.1B.2C.3D.69.劳动合同补偿标准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个月的平均工资。

2012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绝对重点(五星级资料)2

2012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绝对重点(五星级资料)2

2012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五星级看完必过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相关考题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C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A、备案B、注册C、审批D、认证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 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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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法规重点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1010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人事部、建设部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经注册,方能担任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2Z201011了解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1、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

2、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1)“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监督管理;(2)国务院各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3)各省建设厅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3、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

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6个。

4、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由“1+6”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5、执业制度体系由“1+3”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3”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

6、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六大标准:职业实践核准(含职业道德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2Z201012 掌握考试管理1、一级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2、二级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省组织命题考试。

同时,考生也可选全国统一考试。

2Z201013掌握注册管理1、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2、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的,也为3年。

3、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执业、致项目损失,由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2Z201014掌握执业管理1、一建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二建师可在全国以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2、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由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3、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须本专业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项目负责人须本专业一级。

2Z201015掌握继续教育管理1、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

必修课60,选修课60(公共课30,专业课30);2、注册两个以上专业,除接受公共课教育外,还接受相应专业的专业课各20学时继续教育。

3、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证明。

2Z201016掌握信用档案管理1、建造师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2、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2Z201017掌握监督管理1、县级以上“建管”部门,对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2、国务院“建管”部门应当将注册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管”部门。

3、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管”部门应将注册信息告知市、县“建管”部门。

2Z201020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除人大制定外,还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

2Z201021掌握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下列法律部门:一、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主要表现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包括: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附属的低层次的法律。

二、民法•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单行法律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三、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原则,民法许多规定也通用于商法。

四、经济法•调整国家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五、行政法•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社会关系的法律;•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六、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是法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七、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等;•环境保护方面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八、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九、诉讼法(又称诉讼程序法)•其作用在于从程序上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仲裁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大体属于该法律部门。

2Z201022熟悉法的形式根据“宪法”和“立法法”有关规定,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包括:一、宪法:最高效力;人大制定二、法律•广义指《立法法》调整的各类法;狭义仅指人大制定的法。

•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法;三、行政法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如安全管理条例等。

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四、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

•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五、行政规章•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件,如“招标投标法”。

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时,由下列规定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则遵其决定。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六、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

七、国际条约•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2Z201030宪法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制定基础。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Z201031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

·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表现为三方面:1.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平等地受到保护。

对任何违法行为一律予以追究。

3.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平等权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

平等权也有相对性,不排斥合理的差别。

如对于老人、妇女、儿童的特殊保护。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作为国家政治主体享有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包括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在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权利时,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

·从事宗教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服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

四、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

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包括生命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与工程建设活动最密切相关的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主要包括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

五、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劳动权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休息权指的是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

1.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2.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次。

3.下列节日期间应安排休假:(1)元旦;(2)春节;(3)国际劳动节;(4)国庆节;(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六、文化教育权利1.受教育的权利与工程建设活动相关的权利包括:成年人有接受成年教育的权利;公民有从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机会;就业前的公民有接受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的权利和义务。

2.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监督权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包括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和申诉权。

·获得赔偿权指公民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害的,公民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2Z201032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方面的基本义务。

2Z201040 民法《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

《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三部主要法律。

2Z20104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按该国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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