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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如下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知书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编列正式学籍号。

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

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学籍卡由县教育局盖章,学校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庭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申请,教导处审查后填写转学申请审批表,办理转学手续同时报县局审批备案。

____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借读证明、学籍卡方可办理借读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借入到指定班级。

本校外出借读的要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各完小要按月上报学籍控辍月报表和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教育局初教科。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和医药费收据,缺一不可),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

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

四、毕业对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小学毕业证书。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一、学籍管理的目的和原则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对学生的入学、转学、调入、休学、退学等行为进行管理和记录的制度。

学籍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学校对学生的招收和解除招收具有合法性和规范性,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学籍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学籍报名和录取学籍报名是指家长或监护人将学生的个人信息提交给学校,申请录取的过程。

学校应当向学生提供报名方式、时间、条件和所需材料等相关信息,确保报名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学校应当及时处理报名材料,通过各种方式通知学生和家长录取结果,并进行学籍登记。

三、学籍的转学和调入学籍的转学是指学生从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就读的行为。

学生和家长应向原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原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学手续,将学籍材料及时转交给新学校,新学校及时接收并办理调入手续,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顺利传递。

学籍的调入是指学校之间相互调整学生就读的行为。

学校之间应当进行协商,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能够顺利调入,学生可以继续接受教育。

学生和家长应按照学校要求提供所需材料,配合学校办理调入手续。

四、学籍的休学和复学学籍的休学是指学生因特殊情况暂时停止学习一段时间的行为。

学生和家长应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并在休学期满后,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复学相关信息。

学籍的复学是指休学学生重新回到学校继续学习的行为。

学生和家长应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复学手续,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复学的具体安排。

五、学籍的退学学籍的退学是指学生主动或者被学校解除招收关系的行为。

学生和家长应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并按照学校要求办理退学手续。

学校应及时处理退学申请,告知学生和家长办理退学手续的具体流程。

六、学籍的变更和补充学籍的变更是指学生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需要对学籍信息进行修改的行为。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中小学生的权益,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培养健康成长的全面发展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服务育人的原则。

第四条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学籍登记、学籍异动、学籍查询、学籍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学籍登记第六条学籍登记是指对全体中小学生进行统一登记,确立学生的身份和进校资格。

第七条学籍登记包括学生入学登记和在籍学生信息更新登记。

第八条学生入学登记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校规定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健康状况等。

第九条在籍学生信息更新登记主要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家庭变动情况、健康状况等。

第十条学籍登记应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学籍异动第十一条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异动情况。

第十二条学籍异动主要包括:入学、转班、转学、休学、退学、毕业等。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学校审核录取。

第十四条学生转班应符合学校规定,经过班主任、家长及学生本人同意后办理。

第十五条学生转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原学校和新学校同意后办理。

第十六条学生休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家长及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

第十七条学生退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家长及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应符合学校规定,经过学校评审合格后办理。

第十九条学籍异动应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学籍查询第二十条学籍查询是指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查询学生学籍信息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学籍查询应主要面向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提供查询。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3篇)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3篇)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是指对小学学生进行学籍档案管理的规定,包括学生入学、转学、退学、毕业等各个环节的规定。

一、学生入学规定:1. 学生入学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到,提供相应的入学材料和档案。

2. 学生入学时需进行健康体检,并提供体检证明。

3. 学生入学时需要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及家庭住址等相关材料。

二、学生转学规定:1. 学生转学需提前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并携带转学所需的相关材料。

2. 学生转学时需经过原学校和新学校的协调和办理手续。

3. 学生转学后,原学校需要将学生档案及时转送给新学校。

三、学生退学规定:1. 学生退学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退学申请表。

2. 学生退学要在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内办理相关手续,交还学校借用的教材、文具等物品。

3. 学生退学后,学校需要将学生档案归档存储。

四、学生毕业规定:1. 学生毕业需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和要求。

2. 学生毕业时需进行毕业审核和档案整理工作。

3. 学生毕业后,学校需要将学生档案及时归档,并发放毕业证书。

以上是一般小学学籍管理的一些规定,不同地区的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2)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学籍登记:学校应对每个学生进行学籍登记,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

2.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考勤情况、奖惩记录、课外活动参与情况等。

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籍档案,确保学生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

3. 学籍变更:如学生转学、升学或毕业,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

学生转学时,原学校应将学籍档案移交给新学校,新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

4. 学籍管理责任: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家长也有责任配合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应及时通知家长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并与家长保持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业发展和成长。

5. 学籍使用:学校应根据需要提供学生学籍证明、学生证等相关证件,用于学生报名参加各类考试、报名参加社会活动等。

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XXXX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普及义务教育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完成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三条本办法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学校校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入学和注册第四条实行秋季招生、入学。

适龄少年入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新生均衡分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五条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六条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须为其注册学籍,并在新学年9月底前将学生名单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法定监护人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新学年9月1日前将流入学生名册通知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学校招生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下进行。

新生名单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适龄少年,因故未及时就学,或在外地就学要求转回户籍所在地就学的,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安排相应学校就读。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学校建立义务教育阶段电子学籍档案。

电子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基本信息档案。

电子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

第十条电子学籍档案采取国家统一要求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学生学籍号分主号和副号,主号一律采用学生身份证号,副号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转学、借读等学籍变动均不改变学生学籍号。

电子学籍管理实行省、市、县(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分级负责制度。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义务教育电子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全省学籍数据中心。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电子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检查、指导、协调县(区)电子学籍管理工作。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学生信息管理和学业评估,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及其有关部门和人员,以及在江苏省境内进行义务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中,应当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落实素质教育要求,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第四条学籍管理涉及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学籍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工作。

第二章学籍登记与管理第五条学籍登记是学生入学阶段的重要工作,学校应当在学生入学时及时办理学籍登记手续,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条学籍登记应当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入学信息等内容。

学校应当妥善保存学籍登记相关材料,确保安全可靠。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学籍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学业评价、教育指导等,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生信息的记录、查询、统计等工作,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便捷化。

第三章学校评价与学籍变动第九条学校评价是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学校应当依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公平、合理、客观的评价。

第十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复学、休学、退学等,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调整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籍变动的管理,严格执行学籍变动手续,防止学籍变动产生的信息丢失或错误。

第四章学籍管理与学生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学籍管理应当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

第十三条学生在学籍管理过程中,享有教育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等权益,学校应当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处理学生的投诉和举报,保障学生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附则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一、学籍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学籍管理是指对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信息、学习情况、行为表现等进行统一管理和记录,并根据这些信息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学籍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学生的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确保学校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二、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学校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对每一位学生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

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要公开透明,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2.规范有序: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的权责义务,规范学生的行为要求和管理流程。

学生在校期间要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各类手续和事务。

3.关注个体:学籍管理要根据学生的个别情况,进行个性化的管理和指导。

学校要关注学生的思想、心理、身体等方面的发展,提供针对性的帮助和服务。

三、学籍管理的内容和要求1.基本信息管理:学校要对每一位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这些信息要及时更新,保持准确完整。

2.学习情况管理:学校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管理,包括学生的学习记录、考试成绩、奖惩情况等。

学校要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制定相关的教育措施。

3.行为表现管理:学校要对学生的行为表现进行管理,及时记录学生的表现和态度。

学校要注重对学生的品德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价值观。

4.健康管理:学校要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健康档案管理。

学校要加强体育锻炼和卫生保健教育,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5.综合评价管理: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全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名。

学校可以采用多种评价手段,包括学业考试、课外活动、实践实习等,以全面了解学生的发展状况。

四、学籍管理的实施步骤1.信息采集:学校要设立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基本信息的采集和整理工作。

学生入学时,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及时更新。

2.信息记录:学校要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将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情况、行为表现等记录在档案里。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1、新生入学,原则上小学一年级学生年龄要达到____周,家长或者监护人提供户口本,学校要采集好学生的一切信息,填写好新生导入模版,没户口的学生要把家长或者监护人的信息填写仔细。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____月____日前把填好的导入模板及采集的电子照片一并报中心校办理电子学籍。

3、新生入学后,中心校收集好辖区的小学新生信息后及时进行网上操作并纸质材料报教育局审批。

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县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

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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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某某矿务集团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为强化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根据《某某省义务
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入学
1、小学实行6 周岁入学,一般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测试和选拔。

初中新生凭《小学毕业证书》或
《小学修业证书》报名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地。

对于长期居住在矿区而户籍在非施教区
的矿工子女,新生入学时可以建立学籍,并在学生电子档案生源中注明“流动人口”。

4、新生(含转入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核对该生户籍姓名。

在小学、初中段,学
生从入学到毕业必须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改,确需更名的,应在新生入学一月
内依法办理更名手续。

在确认各项内容无误,
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
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

本省内转学、借读等均不改变学籍号。

二、转学
1、转学条件:(1)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

(2)在本市内户口及家
庭住址跨区迁移。

(3)集团公司职工因工作、生活变动等原因其子女需转学的。

(4)集团公司或办学单位招聘的职工子女以及在矿区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

符合上述条
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2、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住址迁移证明、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或经商、务工证明,到迁入学校和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同意接收证明。

(2)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
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住址、迁移或工作调动证明及复印件,
学校审核签章,出具转学证明及学生电子档案,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
存档。

(3)报教育中心审批。

(4)学生持转学证明及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
手续。

3、转学时间:每学期初、末前后一周内由学校统一办理,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
办理。

4、转学材料自开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三、借读
1、借读条件:(1)监护人出国、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边、现役军人,其子女
需投靠亲属的。

(2)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借读的。

2、借读手续:(1)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

(2)学校出具借读证明,审核签章,并将监护人提交
的有关材料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

(3)报教育中心审批。

3、办理时间:学期初、末一周内办理借读手续。

4、借读管理:(1)学籍: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

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
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借读学校。

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保留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原校。

(2)
考核: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3)收费:借读学校按照省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借读学生收取有关费用。

(4)对
借读生实行严格控制,任何人不得因学生成绩差而迫使或变相迫使学生外出借读。

四、休学和复学
1、休学条件:学生因伤病和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 个学时(一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

2、休学手续:(1)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材料包括:A、书
面休学申请。

B、学生因伤病休学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收
据及其它证明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
部门的证明。

(2)学校审查后填写《休学审批表》,签署意见。

(3)报教育中心审批。

(4)学校开出《休学证明》交家长妥善保管。

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及时存档:①《诊断证明》;②《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③《休学审批表》、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3、休学自伤病之日始,期限为一年。

随原年级就读(不变更年级、学籍)的凭医院的“健康证明”可随时办理手续复学。

4、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续办休学手续一年。

休学期满
可以复学的,应提前一周办理复学手续。

5、复学时,凭医院的《健康证明》、《休学证明》和办理休学手续以后的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等,到学校填写《复学审批表》,报教育中心审批。

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及时存档:①《健康证明》;②《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③《休学证明》;④《复学审批表》。

6、严格控制休学率。

年休学率不得高于年级总人数的1%,对违规办理休学的要追究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纠正。

休学率与学校综合考核挂钩。

五、毕业、升学
1、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均直接升入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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