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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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

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

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福建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的建设和改造需求急剧增加。

为确保城市安全运行,提高供电质量和效率,福建电网制定了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以便更好的指导城市配电网建设。

一、中低压配电网基础设施要求1.电缆管道:电缆管道必须满足防水、防腐、防鼠、防蚁等要求。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地面负荷情况以及行车道、人行道等因素对电缆管道的影响。

2.中低压配电箱:中低压配电箱应采用耐腐蚀、防火、抗震、防爆、密封性好的材料制作,以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3.配电变压器:城市配电变压器按照其负荷特点应采用配套合理、通用性广、检修维护方便的特点选型。

分区配电应采用配区准确、稳定可靠、服务优良的要求进行选型。

二、中低压配电网建设和改造技术指导1.低压配电网建设和改造(1)配电网的增容•对大型建筑、工业园区等配电容量进行增加。

•在现有的变电站、配电房等设施周边再次安装配电变压器或投资购买新的中低压变压器。

•逐步开展投资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现同质化、集中化建设,满足配电、通信、供暖等各类城市基础设施的综合需求。

(2)配电网的优化升级•采用主动控制和保护技术,增加负载侧并网能力,引进先进的配电网监测技术和自动化调度装备。

•对老旧建筑进行翻新项目的改建,提高低压配电网的可靠性,减少停电次数和多发故障现象。

2.中压配电网建设和改造•建设中压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并行,以减少线路投资,提高供电质量和容量。

•建设中压环网及中压配电站,增强城市给电力的供给能力。

三、福建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和改造的总体运行方案1.建设城市中低压配电网一体化平台,实现布局规划、进度追踪、统计汇总等多个方面的管理,并向社会开放配电网的信息。

2.加强中低压配电环节的科技支撑,引进先进技术,创造建设成本相对较低的情况下优质配电环保机井生产和完善配电环保技术指导。

3.进一步改善电力环境,落实信息化、智能化配电设备及检测技术,实现污染物排放减少和供电质量升级。

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规范

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规范

台区低压系统建设与改造技术规范(稿)1适用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福建省配变台区低压配电网改造升级的网络设计、供电模式、设备选型及施工工艺要求。

1.2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直供直管供电单位及控股县公司管辖的台区低压架系统。

各供电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开展配变台区低压系统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工作。

本规范未尽部分,见相关引用标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的条文通过本导则中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本导则发布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

如被引用的标准修订后,应重新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10kV 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220-2005 )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601 —199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 GB50052-95 )(GB50054 -95)( DL/T499-2001 )《关于印发〈配电台区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营配〔2007〕8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农配电设施改造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闽电营销〔2010〕1096号)3系统设计3.1接线方式低压架空配电网应采用树干式接线,并利用配变综合配电箱、进户配电箱和计量箱进行分级保护以提高可靠性;架空电缆混合网的架空部分采用树干型接线,电缆部分可采用辐射式或链式接线,利用电缆分接箱适度分级保护;可靠性要求较高的台区可局部采用电缆环网。

3.2台区供电范围台区应根据供电半径、实测负荷、户数和地形因素,合理划分供电范围,并按“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原则设置变台,台区供电范围应满足供电半径要求。

3.3低压台区供电半径(1)按《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Q/GDW1738-2012 )规定的供电区域划分标准和对应低压供电半径,如表1 所示。

表1 各类供电区域低压供电半径(2)对于E类及D类供电区域中特殊及偏远点负荷,供电半径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可参照DL/T449-2001《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第3.3.1款规定,但应校验在最大负荷下,供电电压偏差能满足要求,不能满足要求者需另取措施。

国网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

国网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

国网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1. 背景介绍配电网是电力系统中最后一级输电网,也是接近用户的电力供应网。

其由中压配电和低压配电两部分组成。

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能源结构的转型,区域电网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不断提高,也给配电网的安全运营和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此,国网公司制定了配电网技术导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配电网建设和运维工作,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和高效。

2. 技术导则内容2.1 配电网建设方面在配电网建设方面,技术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配电网规划:根据区域用电需求和发展趋势,合理规划配电网的容量和布局,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灵活性。

•配电设备选型:科学、合理地选用配电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和高效。

•配电网接地:合理设计和实施配电网接地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配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地下电缆敷设:科学设计地下电缆敷设方案,避免因施工和老化造成的故障和事故。

•无功补偿:合理选择和配置无功补偿设备,降低配电网无功损耗,提高电力质量和效率。

•配电自动化:建设配电自动化系统,提高配电网运行的自动化水平和管理效率。

2.2 配电网运维方面在配电网运维方面,技术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定期巡检:每年定期对配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故障和隐患。

•维护检修:对配电设备进行及时的维护和检修,延长设备寿命,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和高效。

•负荷分析:对配电网负荷进行科学分析、合理安排,避免电力过载和不平衡造成的损失和事故。

•现场管理:对配电现场进行规范的管理和操作,加强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预防性维护:建立配电设备的台账和预防性维护制度,及时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更换,保证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3. 技术导则实施效果自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以来,国网公司配电网建设和运维工作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升。

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配电网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得到了大幅提升,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得到了极大的保障。

配网技术导则

配网技术导则

第一部分1 适用范围本部分技术导则适用于年售电量超过一百亿千瓦时的地区的配电网建设与改造.2 建设改造的基本技术原则2.1通过对城市配电网的建设和改造,力争对用户的供电可靠率达到99.96%,电压合格率达到98.5%,配网线损小于5%. 2.2中压配电网应依据高压变电站的分布和参照城市行政区、县,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分区配电网。

分区配电网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一般不应交错重叠.2.3中压配电网应有较高的供电可靠性,其准则是:(1)当任何一个变电站10千伏开关柜计划检修停运时仍能保持向用户继续供电。

对于重要负荷采用双电源供电,当主供电源中断时,可经自动或手动操作即时转电,对于非重要负荷,事故停运时通过操作能保持向用户继续供电(操作时间不大于 2.5小时),不过负荷,不限电;(2)新用户工程按计划接入电网不致于使全线用户停电。

2.4中压配电网的主干线应形成环形网络,开环运行,以便在计划检修或事故情况下能够转供部分负荷,缩小停电范围。

2.5中压配电网应具有一定备用容量,一般应有三分之一裕度,当负荷转移时不致于使配电网的各元件过载。

2.6中压配电网应有较强的适应性,新建的主干线、开闭所和配电站的土建均应按10年到20年发展需要的规模一次建成。

2.7为提高高压变电站10千伏馈电线的利用率,应尽量减少以专用线路向用户供电,新用户报装配电变压器容量未达到7000千伏安者,一般不提供专线。

有些重要用户虽然容量未达到7000千伏安,但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重要用户共同接入同一线路,此线路不再接其他公用负荷。

2.8城市道路网是城市配电网建设的依托,每条道路至少应留一条线路路径。

城市主、次干道均应留有电缆敷设位臵,有些干道还应留有电缆隧道或排管位臵。

道路交叉处可按规划线路数敷设足够数量的电缆管。

2.9中压配电线路供电半径,市区及县城一般控制在3千米以内,近郊地区控制在5千米以内。

2.10 扩大中压配电网的覆盖范围,控制低压配电网供电半径.配电变压器宜采用多布点、小容量。

DL5118-2000T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5118-2000T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5118-2000T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PlandesignguidefortheruralelectricpowernetworkDL/T5118-2000主编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文号:国经贸电力[2000]1048号毅;nL/T5118-2000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综科教[1998128号文“关于下达1997年制、修订电力行业标准项目的通知”安排制定的。

农村电力网指主要为县(包括县级市、旗、区,以下简称县)辖区域内城镇、农村或农场及林、牧、渔场的各类用户供电的110kV及以下各级配电网,简称农网。

也称县级电网。

农村电力网(以下简称“农网”)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农村社会发展,提高农村人口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加快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条件。

为使农村电力网在现有基础和水平上有目标、有计划地健康发展,加大农村电力网技术的科技含量,改变农网结构不合理、损耗高、设备陈旧的状况,配合标准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导则。

农村电力网与城市电力网(以下简称“城网”)在电力网的基本规律和担任配电任务方面有共同性。

由于农村电力负荷特性及负荷分布与城市不同,所以农村电力网与城市电力网在技术经济规律和技术要求上又有所区别。

本导则在农网与城网的共性方面与《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相协调,在农网的特性方面,以农网长期发展建设、运行的经验,农网方面的科研成果为基础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农业大学电子电力工程学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农村电气化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喜庆、张英书、孙明德、崔立丽、孟繁长。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DL/T5118-2000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编制农村电力网规划的技术要求及相关事宜,适用于农村电力网中110kV及以下各级配电网的新建、扩建和改造的规划设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6.03.08•【文号】国能新能[2016]73号•【施行日期】2016.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73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6]9号),为做好“十三五”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明确技术标准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我局组织制定了《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

现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16年3月8日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第一章总则1.1 为指导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建设现代农村电网,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1.2 农网改造升级应坚持城乡统筹、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贯彻供电可靠性和资产全寿命周期理念,推进智能化升级,推行标准化建设,满足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要求。

1.3 农网改造升级应实行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用户性质和环境要求等情况,合理选择相应的建设标准,满足区域发展和各类用户用电需求,提高分布式新能源接纳能力。

1.4 农网改造升级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程和规范。

第二章总体要求2.1 农网改造升级规划应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实现电网与其它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配电设施改造时序要实现与村庄规划建设相衔接,与环境相协调,布置科学合理、设施美观耐用。

2.2 农网改造升级应与输电网规划建设相协调,构建安全可靠、能力充足、适应性强的电网结构,增强各级电网间的负荷转移和相互支援能力。

2020年中山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精编版

2020年中山供电局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精编版

精选文档附件中山供电局企业标准中山市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2007-06-01发布 2007-07-01 实施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发布前言为进一步规范中山市配电网的建设与改造标准,提高配电网的技术装备水平和供电可靠性,提升配电运行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中山市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导则。

本技术导则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津、法规、规程和规范,执行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的有关文件及规程、规范。

并结合中山供电局的实际而制定。

除执行本技术导则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导则、规范。

本技术导则由中山供电局生技部负责解释。

审定:方丽华审核:陈旗展、杨鸿升、林韶文、梁锦照、叶慧萍、彭子平、李京平编写:李京平、熊振东、黄剑威、梁挺、郭贻豪、张喜平、林国明、张喜树、陈宇航、赵明洲、周丹、冯勇、李若明、刘新锐、张立峰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名词术语 (1)4 主要技术原则 (3)5 中压架空线路组网原则 (5)6 中压电缆线路的组网原则 (6)7 中压架空配电线路 (10)8 中压电力电缆线路 (11)9 配电设备 (12)10 低压配电网 (14)11 中低压配电网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配电网自动化 (16)12 用户用电的有关规定 (18)13 电能计量 (20)1 范围规范适用于中山市中低压配电系统中的建设与改造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但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能源电[1993]228号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Q/CSG 1 0012—2005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GB 1232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 156 标准电压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12326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54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1995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 15945—1995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814—2002 配电自动化系统功能规范DL/T 645—199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T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3 名词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一总则1.1为使城市中低压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规范化和标准化,保证中低压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达到优化电网结构、保证电能质量、降低电网损耗,提高电网经济性和劳动生产率的目标,满足用电负荷不断增长的需要,建设与重庆直辖市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城市中低压电网,特制定本技术原则.1。

2鉴于供电的重要性,为满足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市中低压电网的实际和发展,依据国家和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法规和标准,参照国内外大城市电网的先进供电经验,提出满足本市供电要求的相应规定,用以指导编制城市中低压电力网建设与改造工作。

1。

3本技术原则中未做出规定的内容,应按照颁发的《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1.4本技术原则适用于本城市中低压电网的建设与改造。

本技术原则的解释权属市电力公司。

二一般技术原则2。

1本技术原则以实现市电力公司2010年城网供电可靠率、线损率指标为改造目的,结合改造地区的实际情况,开闭所,配电房以及电缆沟的土建以中期规划(10年—20年)为改造目标。

10KV、380V配电网的网络则以2010年负荷发展情况为改造目标。

当负荷密度增大到一定水平时,可另敷新线路或插入新的变电站,网架结构基本保持不变.2。

1.1变电站部分2。

1。

1。

1。

变电站10KV侧主接线方式:宜采用单母线分段。

2.1。

1。

2。

变电站10KV侧短路电流的控制:在不考虑主变10KV侧并列运行情况下,应将短路容量控制在25KA以内。

2。

1.1.3。

10KV中性点接地方式:当10KV系统电容电流IC<10A时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当IC≥10A时,采用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

2.1.2。

10KV配电网2。

1.2.1.10KV城市配电网应以城市道路为依托,每一条主干道至少应留有一条架空线路走廊,主干道和次干道均应有电缆敷设位置。

即:预留电缆沟、排管或隧道位置.架空线路路径的选择应减少同江河、道路、的交叉且禁止跨越电气化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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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1 总则1.1为满足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日益增长需求,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DL/T5131)、《国家电网公司农网“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规程、办法和《省0.4kV-220kV电网建设技术导则》要求,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导则。

1.2农村中低压配电网是指农村10kV及以下电网,以下简称农村配网。

1.3 农村配网的建设与改造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地方政府中心镇、村建设规划,加大农村配网建设与改造力度,并与上级电网规划相衔接。

1.4农村配网建设与改造应按照统一规范、可靠适用、节能环保、维护方便的要求,积极采用适合国情的先进成熟的技术和设备。

1.5本导则适用于农村配网的建设与改造。

2 农村配网建设目标农村配网建设与改造以提高农村配网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节能降耗为目标。

经过建设与改造后,农村配网主要运行指标应达到:农村中压电网供电可靠率99.7%及以上, 农村居民端电压合格率95%及以上, 农村10kV电网线损率低于6.5%, 农村低压电网线损率低于10%。

2.1农村供电可靠率目标地区供电可靠率RS-3(%)一类≥99.8二类≥99.75三类≥99.72.2农村居民端电压合格率目标地区农村居民端电压合格率(%)一类≥97二类≥96三类≥95 2.3节能降损目标积极推广应用节能、降损、环保技术,淘汰高耗能变压器。

农村10kV电网线损率和低压电网线损率达到以下标准。

地区农村10kV电网线损率(%) 农村低压电网线损率(%)一类≤ 6 ≤9二类≤ 6.3 ≤9.5三类≤ 6.5 ≤10注:苏州、无锡、常州市郊及武进区应达到一类地区目标。

南京、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常州的金坛、溧阳市应达到二类地区及以上目标。

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应达到三类地区及以上目标。

3 农村配网建设主要原则3.1 用电容量配置用电容量配置应结合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农村中心村镇建设规划,一般按10年考虑。

3.1.1 农村集中居住区用电容量按照《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的要求配置。

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KW;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15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KW;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6KW。

3.1.2 其他农村居民住户用电容量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按照每户不低于4KW或8KW配置;苏州、无锡、常州地区一般按不低于8KW配置。

3.2 线路路径选择3.2.1 线路路径应与本地区的农村发展规划相结合,不占或少占农田,以便于机械化耕地。

同时,与农业机械化、道路规划等协调配合,以避免迁移线路。

3.2.2路径应尽量短,跨越、转角少,线路应尽可能靠近道路,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但不得影响道路交通。

3.2.3 线路路径应避开易受雨水冲刷的地方,严禁跨越堆放可燃物、爆炸物的场院和仓库。

3.3 10kV线路3.3.1 10kV架空线路导线一般采用钢芯铝绞线。

负荷密度、人口密度较大的乡镇,其集镇上的10kV线路可部分采用绝缘导线。

3.3.2 在规模较大的集镇,积极推广次干道路向主干道路供电的方式,以解决道路景观与供电线路矛盾相对突出的问题。

3.3.3 10kV配电线路导线截面原则上不应小于185平方毫米,分支线不应小于120平方毫米。

同一地区选用的导线截面规格应力求简化,10千伏配电网建设应同时核算单线线损率及电压降不大于7%。

主干线导线截面应按10年远景负荷进行电流密度核算,一般不大于2安培/平方毫米来选型。

3.3.4 主干线导线截面小于50平方毫米和分支线小于35平方毫米且已运行10年以上的10kV配电线路原则上必须更换,但根据农村发展规划要求,已列入近期进行住户迁移的区域可不进行改造。

3.3.5 10kV线路供电半径应按照负荷密度来确定,具体标准见下表。

3.3.6 为提高农村配网供电可靠性,10千伏线路主干线应按负荷情况合理分段,一般以2-3段为宜;较大的分支线路宜装设分支开关,分支开关的选用应为具有开断短路电流功能的断路器或重合器;为减少查找故障时间,可适量安装线路故障指示器。

3.3.7 10kV线路应以水泥电杆为主,转角处及主要跨越处可使用铁塔;个别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障碍物多、电力通道拥挤时,可适量使用铁塔或钢管杆塔。

3.3.8 配电线路金具、配电设备与导线的连接原则上应采用标准型节能金具。

绝缘导线用的金具应有防止进水措施,T接点可使用技术成熟的绝缘穿刺线夹。

3.4 低压线路3.4.1农村低压线路一般采用放射状馈供方式供电。

空旷地区的低压架空线路导线一般采用钢芯铝绞线。

线路通道紧张、绿化矛盾大的集镇内及村庄内线路、集中居住区线路等优先使用低压平行集束电缆。

3.4.2 低压架空线路导线截面应按所供负荷的实际情况选择,零线应与相线等截面,导线截面原则上不应小于120平方毫米。

同一地区选用的导线截面规格应力求简化,同时校核低压线路电压降不大于7%。

3.4.3 低压接户线应使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3.4.4 主干线导线截面小于25平方毫米和分支线小于16平方毫米且已运行10年以上的低压线路原则上必须更换,但根据农村发展规划要求,已列入近期进行住户迁移的区域可不进行改造。

3.4.5 低压电网供电半径应按照负荷密度来确定,具体标准见下表。

3.3.4 低压线路一般采用不低于10米的水泥电杆。

3.5 配电变压器3.5.1 农村配电变压器配置的原则为:小容量、多布点、延伸中压、缩短低压。

3.5.2 淘汰S7及以下的配电变压器,新建和改造的配电台区,应选用非晶合金、S11及以上的全密封低损耗配电变压器。

3.5.3 单相配电变压器宜采用低损耗卷铁心变压器。

在适宜采用单相供电方式的区域,应积极推广使用单相配电变压器。

下列区域宜采用单相供电方式:(1)居民生活用电负荷占比重较大的城乡结合部;(2)不需要三相供电的负荷,如路灯、大型广告牌等;(3)远离负荷集中区域的散落的居民住户;(4)县城郊区或集镇上拆迁安置房成片的居民点;(5)10kV沿线低压供电线路较长的单相负荷用户;(6)其他适宜采用单相供电方式的区域。

对郊区及集镇小工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可以采用单相变、三相变混供的方式,以单相变供居民生活用电,以三相变供工业用电。

3.5.4 配变容量应根据负荷大小进行选择:(1)居民生活用电负荷容量:按居民生活用电容量乘以用电负荷配置系数,一般取不小于0.5;(2)混合型负荷容量:按混合型负荷用电容量乘以用电负荷配置系数,一般取0.3-0.4。

油浸式配电变压器的容量配置一般不宜超过200kVA,对负荷比较集中、负荷密度较大的区域一般不宜超过315kVA;单相变压器的容量配置不宜超过50kVA。

3.5.5 配电变压器的安装位置应在负荷中心,一般采用杆上安装,高度及与周边建筑物安全距离应符合规程要求,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3.6 低压配电箱3.6.1 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应装设综合低压配电箱。

低压配电箱一般应具有防雷、过流保护、计量等功能,并按功能分区布置,方便运行管理。

对于需要无功补偿的配电台区,其低压配电箱应留有装设无功补偿装置的空间。

3.6.2 配变容量在200kVA及以上的配电台区,在其低压配电箱内应装设具有配变运行数据采集功能的配电变压器监测装置;容量在100kVA及以上、200kVA以下的配电台区,在其低压配电箱内应留有装设配电变压器监测装置的空间;配变容量在100kVA以下的配电台区,在其低压配电箱内原则上不装设配电变压器监测装置。

3.6.3 淘汰不符合规程、设计标准、技术导则要求的低压配电箱和配电屏及其他配电设备。

3.7 防雷及保护3.7.1 变电所10kV线路出口、10kV配电变压器的高、低压侧、10kV电缆应装设密封结构良好的脱落式硅橡胶氧化锌避雷器。

3.7.2 对于多雷地区,10kV绝缘导线每隔一定距离(约300米左右)宜装设一组避雷器,安装位置可结合柱上配变、耐张杆、终端杆或分支杆塔。

试点使用绝缘导线间隙型雷电释放装置。

3.7.3 杆上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一般采用跌落式熔断器保护,低压侧采用自动开关保护。

3.8 无功补偿3.8.1 农村配网无功补偿应根据就地平衡的原则,采取分散补偿和集中补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负荷重、功率因数低的10kV 线路和低压配电台区进行无功补偿。

按线路10kV母线功率因数达到0.95及以上,10kV线路功率因数达到0.9及以上进行配置。

3.8.2 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安装的无功补偿装置,其容量宜按配电变压器容量的10%~30%确定,配电台区功率因数宜不小于0.9。

配变无功补偿容量不宜超过配变空载无功。

3.8.3 配变容量在100kVA以上的须进行无功补偿的配电台区,其无功补偿装置要充分考虑无功电压综合控制的发展趋势,可试点采用具有功率因数和电压综合控制的分相、分级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容量200kVA以上的须进行无功补偿的配电台区装设的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必要时可考虑具备远方监控功能。

3.8.4对功率因数低于0.9的10kV线路,单组补偿电容器一般安装在负荷中心主干线约2/3处(距变电所侧)或分支线1/2处,补偿容量应计算确定,宜控制在100-150kVar。

就地多组补偿应通过计算确定安装地点及每组容量。

投切方式以自动投切为宜。

4 附则4.1本导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2本导则由负责解释。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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