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料废管理办法

工料废管理办法
工料废管理办法

***制造有限公司版本号A/1 Q/BSEL(XX)0X-2009

***制造有限公司

版本号A/1

Q/BSEL(XX)0X-2009

编制:

审核:

批准:

2009-5-31发布2009-06-01实施

1.目的

1.1推行公司全员质量管理;

1.2逐步对配套厂家进行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

2.职责

2.1生产部负责对换件单的填写(见附表1);

2.2技术部现场室负责对工、料废的判定;

2.3物资部负责对工、料废厂家的落实;

2.4物资部负责对工、料废的清退及工、料废月报表的编制并于次月1日前将报表传递到相关部门;

2.5财务部负责对涉及工、料废超指标按公司规定执行;

2.6计调部负责对涉及工、料废超指标考核的检查、督促。

3.工、料废的判定及责任划分

3.1工废的判定及责任划分

3.1.1工废的概念:入库后出现的非料废不合格品,它分为A、B、C三类工废

3.1.1.1A类工废:在生产环节碰划伤超过放行标准且已装配,属装配、调试、油封等环节造成的损伤;

3.1.1.2 B类工废:装配前碰划伤造成的不合格品和生产过程中造成的不合格品;(生产部前不

合格,物质部环节出错)

3.1.1.3 C类工废:由于来件质量问题引起其它零部件损坏造成的工废;

3.1.2 工废的判定

3.1.2.1工废由技术部现场技术员进行判定;判定人员对于工废的误判,按公司相关规定承担相应金额;

3.1.2.2工废在判定时,技术部判定人员必须在换件单上填写工废产生原因及工废类别,即必须标明废A、废B、废C及零部件厂家,同时工废件上贴上标签(见附表3),标签上内容应包括:时间、厂家、产生原因、工废类别、判定人。

3.1.3工废责任的划分:

3.1.3.1 A类工废由生产部承担(承担金额分以下几种情况执行);

①对于发动机能通过换件进行修复的按实际换件金额由生产部相应责任人承担;对于不能通过换件进行修复的按实际金额由生产部相应责任人全额承担。

②对于镀铬件和烤漆件能通过返工(返镀或再涂等)进行修复的按实际返工金额由生产部相应责任人承担;不能通过返工进行修复的按实际金额由生产部相应责任人全额承担。

③技术部在对A类工废进行判定时,明确处理意见,物资部根据处理意见报表。

3.1.3.2 B类工废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3.1.3.3 B类工废由物资部落实配套厂家并统计出清单发相关部门,配套部负责通知相关配套厂家,物资部负责清退;

3.1.3.4 C类工废由配套厂家承担。质检部落实配套厂家同时进行考核并通知配套部,物资部进行清退;

3.2料废的判定及责任划分

3.2.1料废的概念:涉及尺寸、外观、性能的不合格品,用废D表示,而D类料废又分为D1、D2两类料废。

D1类料废:由于质检部错、漏检造成的料废,此类料废质检部应受到相应考核;

D2类料废:由于厂家原因造成的料废,此类料废质检部不受考核,由质检部考核厂家;(状态发错时,混装,费D2)

3.2.2料废的判定

3.2.2.1料废由技术部现场技术员进行判定;判定人员对于料废的误判,按公司相关规定承担相应金额;

3.2.2.2料废在判定时,判定人员必须在换件单上填写料废产生原因,必须标明废D1、D2及零部件厂家,同时料废件必须贴上标签(见附表3),标签上内容应包括:时间、厂家、产生原因、废D1或D2、判定人。

3.2.3料废的责任划分

3.2.3.1料废全部由配套厂家负责,D1类料废并考核质检部责任人(见废料指标表格)。质检部对配套厂家进行考核,要求厂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物资部进行清退。

3.2.3.2 料废全部由物资部清退、配套部协助,对未清退的零部件造成的损失由物资部、配套部和质检部承担责任,按物资部50%、配套部30%、质检部20%比例承担相应金额。

3.2.3.3厂家在入厂检验后转运过程中造成的料废,质检部不受考核,由质检部考核厂家。3.3工、料废指标

3.3.1工废指标:按下表执行

3.3.2料废指标:按下表执行

4.附件:换件单(附表1)、工、料废明细表(附表2)、工、料废判定标贴(附表3)附表1:

换件单

退件部门: 年月日编号

附表2:

制表:审核:

附表3:

注:需采用不干胶单面粘贴

常州市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

常州市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者:常州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1-04-30 实施日期:2001-04-30 实效性:有效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合理利用资源,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 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转移、接受(含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下同)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管理。放射性废物的污染防治管理及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常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所辖区环保部门协助市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 监督管理。 所辖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运输、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集中控制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第六条本市鼓励、支持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危险废物的措施。 第七条市、所辖市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监测技术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环境监测。 第八条建设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拆除的,必须报所在地的市环保部门核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二条直接从事危险废物的转移和接受活动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并经市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附件: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公司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最大限度利用废旧物资,节约成本,控制费用,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国电电力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公司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更换或废弃不用的零件、材料及已经报废的设备等经过技术鉴定后须报废的物资(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已办理流动资产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废旧物资主要来源为设备大修技改、更新或严重损坏,备品备件的更换,润滑油的更换,现场检修废弃的边角余料。 第三条废旧物资处置主要分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两种处理方式。废旧物资的处置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利用、集中处置”的原则,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擅自处理废旧物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废旧物资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组成成员: 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纪委书记 成员:计划经营部、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物资管理部、 纪检监察室、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 职责:负责制定完善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确定废旧物资处 置方法及细则;组织协调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审定 废旧物资中标单位。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废旧物资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成成员: 组长:物资管理部负责人 副组长:检修部修旧利废单位负责人 成员:纪检监察室、审计部、计划经营部、生产技术部、 财务部、物资管理部、检修部修旧利废单位、废旧 物资产生部门的相关管理与技术人员。 职责:组织公司废旧物资的鉴定、回收、移交、仓储、处 置工作;负责实施废旧物资处置的具体流程;组织 (或委托)以招标或拍卖等形式集中处置报废物资; 负责制定废旧物资的招标标底或拍卖底价。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负责对废旧物资进行技术鉴定,由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给出鉴定意见,部门主任负责进行审核。 第八条检修部修旧利废单位是废旧物资处置的归口管理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的管理工作;与检修部、生产技术部

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和建制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以下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三条南京市市容管理局是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收费处具体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财政、价格、建设、市政公用、房产、劳动、税务、民政、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

第二章收费管理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定额收费与计量收费相结合的办法征收。 个人按户征收,单位可以按照在职职工人数或者垃圾产生量或者经营面积等征收。 具体标准由价格部门负责制定。 制定、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应当举行价格听证。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委托供水(含自备水厂)、税务等具有社会服务或者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代为收取。 第八条市容部门委托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应当与受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按照协议商定的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下列对象可以按照先征后返的方式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市总工会确定的特困户。 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机构可以免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十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市容局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报市人民的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需要环卫作业企业提供清扫、保洁以及收

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公司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范围 2.1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3危废管理 3.1公司生产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2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3.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场所和专用设施。 3.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投诉和举报。

3.5公司环保管理岗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市环保局已申报登记。 3.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 日内向原登记部门重新申报登记。 3.7公司生产部应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3.8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3.9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3.10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3.11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前3 日内报告移出地环保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环保部门。 3.12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3.13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3.14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15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办法.doc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转移,是指以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将危险废物从移出者的厂区或者场所移出、交付运输并移入接受者的厂区或场所的过程。 出口危险废物及其在境内的转移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填写、移送、保存和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鼓励采用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移出者、运输者和接受者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方案和批准转移决定的要求转移危险废物。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移出者责任] 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份、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进行分类包装; (二)(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三)(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储罐的醒目处清晰地粘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标签;

(四)(交付和装载责任)负责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转移联单交付运输者,并负责装载待转移的危险废物,避免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装,避免因装载活动造成对环境的危害。 第六条[运输者责任] 危险废物运输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资质责任)运输含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废物的,应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车辆运输许可证和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 (二)(核对责任)确认拟转移的危险废物具有转移联单,并根据转移联单的内容,核对待运的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和标签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 (三)(配备责任)配备沙土、容器、灭火器、通讯工具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人员急救防护用品。 (四)(安全运输责任)运输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危险废物丢失、包装破损、泄漏; (五)(应急处置和报告责任)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污染清除措施;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突发事故时,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危险废物转移批准机关报告,通知危险废物移出者;并按照应急预案实施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六)(交付责任)将托运的危险废物全部、完好地运抵指定地点并交付给转移联单上指定的接受者。 第七条[接受者责任] 危险废物接受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核查和接受责任) 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进行核对。拟接受的危险废物与转移联单所载内容相符时,方可接受,并负责卸载及其无害化贮存、利用和处置。 (二)(报告责任)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类型及形态,数量等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内容有重大差异的,应当向接受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危险废物转移批准机关报告,通知危险废物移出者;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关于公司废品废料处理管理规定

关于公司废品废料处理管理规定 一、目的 1-1为了使公司废品、废料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保障公司整体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1-2确保公司废品、废料得到一个较好的售价,为公司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变废为宝。 二、适用范围 湖北奥莱斯所有部门 三、职责 部门职责 总务部1、负责废料管理的制度制订及执行监督。 2、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及参与废品的回收变卖。 3、负责无价值物品出厂开放行单。 生产部整理生产过程中的废胶料、PE等及其他纸箱等非生产废品,归类存放。 品质部负责界定生产废品 财务部1、监督、审查废品、废料出售价格。 2、收款。 3、账务处理。 采购部1、负责废料询价及买家的确定,确定回收时间及频率。 仓储部负责对废料(PE、胶料等)办理出库手续。有价物品开放行单。

内审对于废品处理过程和结果的跟踪和审核。 四、废品、废料定义与范围 类别定义范围 废料出现品质问题且无法修理的产 品 1、被品质部判定为作废的轮胎成品和半成品 2、被判定无法使用可以作废的生产胶料 3、被判定无法使用的生产辅料,如PE、钢丝等 废品1、外购物品的各类包装物 2、无法使用生产辅助物品 3、损坏无法使用的各类办公用 品及设备。 4、无法使用及维修的生产设备 及营建废品 1、如胶料包装袋、药品包装纸箱及各类胶袋 2、如木托盘、油桶、胶桶及其他液体包装物 3、如废弃打印机、食堂用具、桌椅沙发等 4、如无法使用的切割机等,大型设备的报废不在本方案内 说明。 五、废品、废料管理 5-1废品、废料的归集 5-1-1生产过程中无法再生的废料、废胶等 生产各部门应及时将本单位的废料、废胶定点分班放置,每天及时称重做好统计(依品质部废料称重管理办法),并及时送往废料区整齐分类存放。 5-1-2外购物品的包装物: 按照包装中物品谁使用谁归集的原则,统一打包、整理好放置在公司废料仓库。 5-1-3报废物品 当废料及废品达到一定量或需及时处理时由总务部提请书面申请,填写报废申请单,写明废品(料)名称数量、重量(大约)单价经签核后通知采购部联系购买商进行变卖。 5-2废品、废料的处置 5-2-1收购商的选择确定 A、为了确保公司在处理废品、废料时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增加透明度,采购部应定期调查、了解相关废品、废料的市场行情和价格发展趋势,积极寻找联系买方。 B、由采购部负责联系收购商,经3~5家比价后选择最高报价的客户作为买方,在正式处理前,由总务部填写《废品废料处置申请单》(选定价格),待审批完后正式处理。 5-2-2废品废料的卖出 A、物品价格、收购商确定后,由保安员、仓库管理员、审计人员共同对所处置物品的数量或重量确认,严格禁止不过称估计数量和重量,采购部收集相关单据,财务凭出库单及放行条2天内负责账款的处理。 B、称重完成后,由采购部负责人填写出库单,经现场人员确认签字,总务部或仓库填写放行单(有价的物品由仓库开放行条,无价值垃圾由总务开方行条),经审计人员签字确认后,收购商方可拉走废品废料。 C、门卫须严格检查出门放行条记载内容与所装运的物品是否相符,并在出门放行条上签字,放行条当天转交财务。 六、废品处理负责人及监督人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公司规定,一切以企业利益为重 2、不得收取和索要废品收购商任何形式的财务 3、定期询查具体废品的市场行情,确保企业成本最大限度的回 4、相互监督,发现其他人员有不当行为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品一律按要求由各单位负责自行收集。 2、收集要求:废纸箱一律拆散、捆扎;废包装塑料等一律装袋并将袋口捆扎;由各班班长负责将包装好 的物品统一运送到废品存放棚、物品摆放齐整。

[源自央企]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

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有效控制差旅费开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差旅费管理。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公司所处大市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公司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出差人员出差前应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公司出差申请审批单”(详见附件),按审批权限划分报经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现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性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参考依据 (一)《中核医疗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中核医疗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章审批程序 第六条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出差,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部门正职(包括主持工作副职)出差,需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出差,需经部门正职(或

主持工作副职)同意,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其它员工出差,需经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同意,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 (一)员工报销差旅费时,需将出差申请审批单及相关报销单据先经财务部预审,后报相关领导审批,对于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确有理由需要报销的,出差人应该写明情况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总经理差旅费报销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公司其他领导差旅费由总经理审批;部门正职(包括主持工作副职)差旅费报销由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其它员工差旅费报销,由部门正职(包括主持工作副职)审核后,经分管领导联签,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标准 第八条住宿费标准及规定 (一)住宿费标准如下

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3114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Company hazardous waste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三、危险废物管理

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公司安环部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姜志军、戴元海。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及时登入湖州市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安环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出口危险废物在境内的转移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关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环节实行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其转移过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包含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在内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收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可以免于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应当将收集、转移情况记入危险废物收集者的收集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台账中。 第四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第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相关方责任 第七条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合规委托责任)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运输单位和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分类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分、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 (三)(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准确重量(数量)、危险特性,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四)(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转移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包装物的醒目处清晰粘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签; (五)(核对及交付责任)核对运输者、运输工具及收运人员的信息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联单一并交付运输者; (六)(申报登记责任)如实记录、妥善保管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

[练习]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

[练习]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基地和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 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2(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 3(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等; 4(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等。 5(其他废旧物资。 第四条采购部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 第五条各基地(职能部门)对废旧物资要及时上报,集中分类堆放,并做台帐进行登记,处置后做销帐处理;对废旧物资做简单的防护,以防止日晒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处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六条废旧物资应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的界定同集团公司关于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由资产的使用部门打内部公文单,后附填写《固定资产处理单》,对该设备的名称、规格及型号、购置时间、预计使用时间、购入原值、已提折旧、帐面净额、报废原因等一一填写完毕,设备部签字确认报废情况属实,同意变现意见,财务部确认该固定资产的账面金额,转总经理处,总经理签署处置意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权限

在单位资产原值3万元以内,超过3万元的上报审批程序同集团公司下发的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九条审批权限)后公文单转到采购部经理处,由采购部经理安排废旧物资处理和招(议)标工作,处置所得上缴公司帐户。 2、各基地(职能部门)对需要处理的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打内部公文单,后附《材料、低耗品处理单》,以书面形式报设备部门签署意见后,传到财务部门确认物资的原始价值、经理签字确认;公文报总经理审批后公文单转到采购部经理处,由采购部经理安排废旧物资处理和招(议)标工作,处置所得上缴公司帐户。 3(各基地(职能部门)对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其他废旧物资的处置如果属于: (1)价值较高的(如所有的废钢铁等),应将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打公文单,后附《废旧物资处理单》,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部,由设备部确认确实无利用价值需要处理的,签字报转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后公文单转到采购部,由采购部经理安排废旧物资处理和招(议)标工作; (2)除废钢铁外的其他边角废料,各部门经理(场长)不必再打公文单上报,可以直接处理,款项及时缴存公司帐户。 第七条废旧物资由保管统一管理并登记管理台帐,会计审核,每月10日上报一次,处理后做销帐处理,款项及时上存银行。 第四章违规处分 第八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此办法执行,不得私下处置,如有违反,则按私下处置资产的市值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罚金从当月工资及绩效中扣除,如当月不够就从下月续扣)并通报批评。 附1、业务处理流程图:

2015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 一、日照分析方法: 被遮挡建筑按日照基准面线上日照分析法、场地按多点分析法进行日照分析。 二、日照分析面的确定: 日照分析是对被遮挡建筑的主朝向窗台进行分析,次要朝向窗台以及没有窗户的墙面不作日照要求。 居住建筑以主卧或居室较多的朝向为主朝向窗台,每一户只确定一个主朝向。当一个墙面既有主朝向窗台又有次要朝向窗台时,只分析主朝向窗台。 其它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不论其平面形状如何,均以其南外墙(正南或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的垂直方向为日照主朝向。 三、日照基准面的确定: (一)普通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 (二) 1、落地窗、凸窗和落地凸窗应以窗台外轮廓位置为计算起点(图一)。 图一 2、直角转角窗和弧形转角窗应以窗台外轮廓位置为计算起点(图二)。

图二 (三)两侧均无隔板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阳台顶板对所属窗户的日照遮挡忽略不计。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及半凸半凹阳台,以阳台的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日照基准面(见图三)。 图三 (五)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六)南外廊式中、小学教学楼以外廊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超出基准面的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花台、分户隔板等对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于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不进行计算。 对于本规定未列举的建筑结构形式,规划部门可参照以上简化原则确定其日照基准面。 四、窗户、阳台以及外廊的计算宽度及计算高度的确定: 居住建筑窗户或阳台的宽度小于或等于2.10米的,按实际宽度计算;宽度大于2.10米的,满足日照标准的部分可选取连续的2.10m 宽度计算。 中、小学外廊式教学褛以外廊的实际宽度计算。 不论窗户或阳台的窗台实际高度如何,窗户计算高度均釆用各层楼面标高以上0.90米。 五、日照分析的建模要求: 日照分析建模的主体建筑为该建筑的外墙轮廓线,赋予建筑高度,定义地坪标高。 (一)遮挡建筑的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造成遮挡的部分均应建模。被遮挡建筑的上述部分如需分析自身遮挡或对其他建筑造成遮挡,也应建模。对遮挡建筑所建模型原则上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因此造成遮挡的部分都应建模,但为了提高计算效率,确实不遮挡其他建筑的部分可以忽略,如建筑南侧的一部分花台等可以不建模;被遮挡建筑的情况则比较复杂:一种情况是该建筑的女儿墙、北侧阳台、屋顶等明显不产生自身遮挡,则不需要建模;另一种情况是产生了自身遮挡,为了分析造成遮挡的综合原因就应当建模。有些建筑既是遮挡建筑又是被遮挡建筑,则需符合本款所有的要求; (二)构成遮挡的地形、建筑附属物应建模;其中造成遮挡的建筑附属物指的是建筑物屋顶上长期存在并对其他建筑产生遮挡的水箱等设施。 (三)进行窗户分析时,应对被遮挡建筑外墙面上的窗进行定位。 建立的模型应完整,避免冗余;相邻建筑体块不宜出现交叉。

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

分类号: C23000 篇名: 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 1998.02.11 实施日期: 1998.02.11 失效日期: 分类: 文号: 标题: 题注: 正文: 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 (1997年11月19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制定1998年2月1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市容管理,是指对城市的建筑物(含构筑物、设施, 下同)、道路、公共场所、贸易市场、机动车辆、园林绿地、施工场地、广告、 霓虹灯等容貌的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农村除外)。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的领导。城市市容管理

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容管理工作。区市容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权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管理工作。市、区市容监察机构受同级市容主管部门的委托,市渣土管理机构受市市容主管部门的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依法行使市容执法权。 建设、规划、建工、市政公用、园林、房产、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工商行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搞好市容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市容环境意识。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市容环境,遵守本条例,并有权劝阻、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七条市容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文明执法,维护群众利益,遵守执法程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做好市容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展市容管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市容管理水平。 对在市容管理和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容主管部门或者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建筑物容貌管理 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条现有的建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临街破残的建筑物应当及时整修,符合街景要求。利用临街非永久性建筑破墙开店的,必须征得市容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临街建筑物外墙应当保持整洁。墙面污染的,应当及时清洗、粉刷、油饰。主次干道两侧大型公共建筑物,应当逐步设置并使用亮化设施。 第十二条屋顶和主干道两侧建筑物的阳台外侧,不得搭置建筑物,堆放、吊挂物品影响市容。 主次干道两侧住宅,需要封闭阳台的,应当按照统一的设计样式封闭。 第三章道路、公共场所和机动车辆容貌管理 第十三条道路(含人行道、车行道、隔离带,下同)应当保持平整、完好。路面出现坑凹、破裂、隆起、溢水、塌陷和污染等情况,管理单位应当在限期内修复和清理。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企业危废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 FS-QG-67283 企业危废管理制度 En terprise hazardous waste man ageme 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综合利用过程中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3范围及术语

1.3.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暂存、出库、运输、综合利用等活动。

1.3.2术语 (1)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 的废物。 (2)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 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4) 危险废物暂存:指危险废物在综合利用、转移、处置前集中贮存设施。 (5) 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1.4危险废物的管理 1.4.1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移、综合利用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1.4.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4.3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县环境保护部门申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天津新高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弃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在本公司实施。 二、本公司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机油、润滑油;废油棉纱;废油桶/油漆桶;废铅蓄电池/普通电池;废墨盒、废硒鼓、废萤光灯管、废电子产品等(详见附后的“危险废物清单”)。以上废弃物分别产生于车辆/设备的维修活动和办公活动中。 三、严禁把危险废物同一般的可回收/不可回收废弃物混放。在办公区、设备/车辆维修场所和工期半年以上的服务作业施工场所分别由行政管理部和项目部负责建造/配置盛装危险废弃物的桶、箱等供存放危险废物之用。专用桶、箱应给出明显标识。 四、盛装危险废物的桶、箱不能露天放置,其所在地表应予硬化,防止渗漏、遗撒造成对土地的污染。 五、产生危险废物的活动/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应在产生废弃物后及时收集并向专用桶、箱存放;在服务作业施工现场若产生以上危险废物应由作业人员用塑料袋收集送交所在客户单位,请他们代为统一处置。 六、收集的废机油、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可定期送交相关经销单位回收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在收存到一定数量后由行政管理部送交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单位集中处理。 七、相关部门对收集和送交处理的危险废物的品名、数量应保存相关记录。 八、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由生产技术部和行政管理部组织进行检查。 编制:批准:日期: 附:危险废物清单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照排查,本公司在服务作业施工、设备维修、办公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有: 1、编号HW08 废机油、柴油、汽油、润滑油(带这些油类的废棉纱、揩布、手套等); ⒉编号HW09设备清洗用废乳化液 ⒊编号HW10电力设备用绝缘油、冷却油等(含多氯联苯废物) 4、编号HW11 盛装过焦油状残余物的包装和容器(废油桶等); 5、编号HW12 含有油墨、油漆残余物的废弃包装物(废墨盒、废漆桶等) ⒍; 编号HW13 用溶剂、酸碱清洗容器、设备剥离下来的树脂状稠杂物 7、编号HW16 感光材料废物(废光盘、废胶片、显影液、定影液等); 8、编号HW25 含硒废物(废硒鼓等); 9、编号HW26 含镉废物(废镉电池等); 10、编号HW29 含汞废物(废萤光屏、废萤光灯管等); 11、编号HW31 含铅废物(废铅蓄电池等); 12、编号HW35 废碱:管道、设备清洗、出光、碱蚀、除锈(油)时产生 13、编号HW36 石棉废物(废车辆制动器衬片、废石棉绳/纤维等 14、废电子产品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及处理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基地和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包括: 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2.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 3.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等; 4.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等。 5.其他废旧物资。 第四条采购部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章废旧物资管理 第五条各基地(职能部门)对废旧物资要及时上报,集中分类堆放,并做台帐进行登记,处置后做销帐处理;对废旧物资做简单的防护,以防止日晒雨淋等外界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处理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六条废旧物资应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报废的设备等固定资产 对固定资产的报废标准的界定同集团公司关于固定资产的报废 标准,由资产的使用部门打内部公文单,后附填写《固定资产处理单》,对该设备的名称、规格及型号、购置时间、预计使用时间、购入原值、已提折旧、帐面净额、报废原因等一一填写完毕,设备部签字确认报废情况属实,同意变现意见,财务部确认该固定资产的账面金额,转总经理处,总经理签署处置意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权限在单位资产原值3万元以内,超过3万元的上报审批程序同集团公司下发的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九条审批权限)后公文单转到采购部经理处,由采购部经理安排废旧物资处理和招(议)标工作,处置所得上缴公司帐户。 2、各基地(职能部门)对需要处理的报废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打内部公文单,后附《材料、低耗品处理单》,以书面形式报设备部门签署意见后,传到财务部门确认物资的原始价值、经理签字确认;公文报总经理审批后公文单转到采购部经理处,由采购部经理安排废旧物资处理和招(议)标工作,处置所得上缴公司帐户。 3.各基地(职能部门)对生产、维修、大修理、更新改造、小型基建过程中拆除更换的材料、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物、其他废旧物资的处置如果属于: (1)价值较高的(如所有的废钢铁等),应将需要处理的废旧物资打公文单,后附《废旧物资处理单》,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部,

中国各地区全年太阳日照时间表(江苏)

江苏省部分地区的、δ、ω、αs、γs值

中国各地区全年太阳日照时间表 全国各地太阳能总辐射量与年平均日照当量

企业介绍 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太阳能、风能并网离网全系列微型逆变器及开关电源、电力系统电源研发、设计、生产的高科技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为用户提供高品质、高可用性、低成本的产品设备,以满足用户最大化、多样性需求为追求目标。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产品都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拥有数十项核心技术专利,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全球微逆变技术领导厂商之一,在业界率先提出并应用了多项革新性技术,是微逆变技术的重要贡献者之一。在日新月异的新世纪,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以更大的热忱继续投身到全球新能源技术的应用热潮中,为创造绿色地球而奋斗。 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业界领先的原始制造商,始终坚持以先进技术为根本,不断将微逆变技术推陈出新,持续地把最新、最前沿的微逆变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永无止尽的为用户提供更方便、更低成本、更高收益的新产品和解决方案。 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始终以独树一帜的强大研发实力为不同需要的用户提供全系列高品质的微型逆变器产品及新能源发电系统解决方案,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一直以性价比最高、体积小巧轻便、安装方便简单、产品更新速度快而闻名业界,南京万墨林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线齐全、研发实力强大、产能充足,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随时恭候您的垂询! 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民用和企事业单位分布式太阳能并网发电系统设备销售、工程安装施工、工程系统设计、解决方案提供以及提供并网发电系统项目申请一条龙全包服务在内的技术型工程服务企业,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伏依托强大的技术实力为后盾,为用户提供专业的项目设计分析服务、严谨的工程施工作业服务、周到的并网过程代理服务、高品质的并网发电设备销售服务、细致的并网发电系统咨询服务。 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专业的设计施工队伍,资深的行业专家和技术精湛的服务团队。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较早在工程项目中引进质量管理体系的光伏工程企业之一,凭着先进的技术、优良的工程质量和完善的服务迎得了客户的普遍赞誉。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始终把“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作为企业的首要宗旨! 南京万墨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期待与您竭诚合作,共创绿色美好明天!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的决定(2009)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市容管理 条例》的决定(2009)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批准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2009.05.20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9.06.05 【实施日期】2009.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4月29日通过,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5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6月5日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9年4月29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20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南京市市容管理条 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改为第三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的市容管理,是指对建筑物(含构筑物)、道路(含人行道、车行道、隔离带)、公共场所、机动车辆、施工场地、广告、霓虹灯和其他设施的容貌管理,以及对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查处。” 二、第三条改为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第五条修改为:“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市容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建工、市政公用、园林、房产、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工商行政、卫生、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协同做好市容管理工作。” 四、第七条修改为:“城市管理(市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坚持维护市容秩序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做好市容综合

(完整版)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3、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 XX XXX XXX 4、环保安全生产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5、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班组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6、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7、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生产部的指导和监督。 8、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8.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8.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8.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8.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9、危险废物转移单位不得转移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 10、公司应当制定环境保护应急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11、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单位,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险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12、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13、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络、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14、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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