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溶洞穴地质遗迹保护开发项目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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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项目简介 (1)

1.1项目概况 (1)

1.2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 (2)

1.3项目设计范围及规模 (2)

1.4起止年限 (3)

1.5设计依据 (3)

1.6项目设计遵循的原则 (4)

1.7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 (5)

第二章区域环境简介 (8)

2.1气候条件 (8)

2.2地形地貌条件 (10)

2.3地质背景条件 (12)

2.4水文地质条件 (17)

2.5人文条件 (19)

第三章项目工程设计方案 (21)

3.1岩溶洞穴群地质调查及规划 (22)

3.2洞穴口封堵、开凿工程 (22)

3.3洞穴局部塌陷物治理工程 (24)

3.4洞穴外道路广场、桥涵工程 (25)

3.5洞穴支护工程 (28)

第四章设计工程量及投资概预算 (32)

4.1设计工程量 (32)

4.2投资概预算 (33)

第五章岩溶洞穴群工程验收标准 (35)

第六章项目实施质量保证措施 (36)

第七章项目实施组织保证措施 (38)

第八章项目实施安全保证措施 (40)

8.1安全管理制度 (40)

8.2安全管理保证措施 (41)

第一章项目简介

1.1 项目概况

某某岩溶洞群地处辽东中部山区,行政区划隶属某某市某某镇境内,距某某市东北部仅60Km左右,有铁路、公路通达景区,具备保护地质遗迹和开发旅游景区的系列基础背景条件。详见交通位置图。

某某地区目前已经发现有五处岩溶洞穴,分别分布在某某镇周围约7-8km范围内,它们是位于某某镇NE温洞村的“风洞”和“温洞”;某某镇NW由家村的“由家洞”、武胜村的“武胜洞”;某某镇SE北庙村的“神龙洞”等。见表1-1洞口地理坐标表。

岩溶洞穴群位置详见图1:某某镇岩溶洞穴群分布图

表1-1洞口地理坐标表

该项目为某某市某某镇岩溶洞穴群地质遗迹保护项目,本项目财政补助为110万元。受某某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根据《某某市某某镇岩溶洞穴群地质遗迹保护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8月)内容及项目预算合计,我院编制了《某某市某某镇岩溶洞穴群地质遗迹保护工程设计项

目书》。2015年3月20日到26日期间,我院根据2015年3月17日由丹东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召开的有关“两权”项目会议精神,对设计又进一步做了修改。

1.2 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

某某市某某镇岩溶洞穴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就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推进生态省建设,保持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依据《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全国地质遗迹保护规划(2001-2015)》等相关政策法规的一项重要项目。

某某市某某镇岩溶洞穴地质遗迹保护项目为区域地质历史演化阶段提供重要的地质证据和遗迹;为当地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提供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载体;利用“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对“风洞”的起到根本性的保护和可持续的利用。

1.3 项目设计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财政补助为110万元。

设计内容有以下几点:

(1)岩溶洞穴群地质调查及规划

(2)洞穴口封堵、开凿工程

(3)洞穴局部塌陷段治理工程

(4)洞穴外道路、广场及桥涵工程

(5)洞穴支护工程

1.4 起止年限

2009年10月至2015年12月。

1.5 设计依据

1.5.1 法律、法规、政策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条例》国务院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85

《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建设部1992

《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建设部1995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国标GB50298-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1989

《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技术要求和工作指南》国土资源部2002 《国家地质地质公园评审标准》

《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指南》

《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

《国务院过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2001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国家旅游局2000

《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建设旅游强省的意见》辽宁省政府2001

《关于落实全省旅游业“十五”计划指标的报告》辽宁省旅游局2001

1.5.2 文件、资料

(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09]106号)规定

(2)丹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市级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使用管理的通知》(丹财经[2008]77号)规定

(3)《某某市某某镇岩溶洞穴群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调查评价报告》(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2002])

(4)《某某市某某镇岩溶洞穴群地质遗迹保护可行性研究报告》(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2009])

1.6 项目设计遵循的原则

(1)坚持保护和开发工作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2)突出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与环境保护及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地方管理项目由地方政府组织、统一规划、分段实施的原则;(4)注重保护利用工作方案专家论证、治理技术创新的原则;

(5)体现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治理资金“多元化”的原则。

1.7 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

为了保证全面实现某某岩溶洞穴群地质遗迹资源开发规划与保护工作实施与体现,进一步达到地质公园的目标,现拟定其技术路线如下,见下图:

某某岩溶洞穴群项目分解流程图

项目实施技术路线图

第二章区域环境简介

2.1 气候条件

某某温洞一带岩溶洞穴群地处中温带湿润地区,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风强干旱,夏季湿热多雨,秋季阴晴多变,冬季干冷少雪,可谓四季分明。

(1) 气温

气温存在年、月、日变化,区内年度平均气温变化在2.6℃-14℃之间,年平均气温6℃左右,一般变化周期为3-5年,视气温总体有逐年变暖趋势。月气温最冷月(1月)平均最低气温-19℃~-20℃,最热月(7、8月)平均最高气温27.5℃左右;2-6月为升温期,月升温幅度4℃-8℃;9-12月为降温期,月降温8℃-10℃。日内最高气温出现在14-16时之间,最低气温出现在4-6时。

(2) 降水与蒸发

区内雨量充沛,降水日数较多,但随时间变化分布不均匀。降水的日变化:在干旱年份或少雨季节里一般多夜雨;在多雨年份或多雨季节里,一般多昼雨,尤其在一场较大降水或干旱过后,下午常有雷阵雨,当地有“雷阵雨三过晌”的俗称。降水的月变化:1、2月降水少,一般占年降水量的1%以下。7、8月降水最多,降水量占年降水量56%左右,

为区内大汛期。降水的季变化:夏季降水最多,冬季降水最少,春季降水少于秋季。降水的年变化:年降水最多为1692.3mm,年降水最少仅为567.5mm,平均年降水量为1200mm左右。总之,区内降水量较大,降水季节变化不均,夏季降水多、强度大,暴雨日数多,冬季雪量少。

蒸发量历年变化在1106.6~1447.1mm,年均蒸发量为1241.4mm,

各季蒸发量的变化是夏、春、秋、冬逐次减少,各月蒸发量为5月最大,l、12月最小。

(3) 霜冻

初霜期历年平均在9月25目前后,终霜期历年平均在5月3日前后,无霜期145天左右。土壤冻结一般在11月上旬开始,封冻在11月中旬,平均年冻结深度达89cm以上。解冻一般在2月下旬。

(4) 日照

区内天文尽长最长在6月19日前后,可达15小时5-6分;最短在12月21-22日,仅有9小时16分。月可照时数,7月最长可达454.9小时;12月最短仅有288小时。实际日照时数随月、季、年的变动而变化。月实照时数5月最长,7月最短;季实照时数春季最长,夏季最短;年实际日照时数的变化,高值期年均达2580小时以上,低值期年均仅在2068小时以下,差值在512小时以上,年平均实际日照时数2400小时以下。

(5) 风

区内风的日变化明显,通常是昼大夜小,一般多出现在午后。夏季里,台风和阵性大风经常与暴雨伴生,虽发生次数少,但强度大,破坏性强。风的月变化是1-6月最多为北西风、北风,7月、9月盛行南风,8月为南南东风,10、11月多北西风,12月多北风。其中,春季盛行的北风平均风速3.5m/s;北西风平均风速3.8 m/s;夏季盛行的南风、西南风和西北风,它们的西北风平均风速2.9 m/s;冬季盛行的西北风平均风速3.4 m/s,北西风平均风速4.2 m/s。大风(瞬时风速>6级或10.8 m/s)春季出现最多,秋季次多,夏季最少。大风风向以南风、东南风为多,西北风、东风较少,最大风速达40 m/s。

2.2 地形地貌条件

某某温洞一带岩溶洞穴群地处辽东山地丘陵区,地貌分区属营口宽甸剥蚀侵蚀低山丘陵。辽东山地属长白山支脉,由哈达岭~千山~辽东半岛山地组成,整体地貌形态受基底地质构造格架控制。营口宽甸剥蚀侵蚀低山丘陵为辽东山地丘陵中段,其地貌严格受岩性、地层及构造控制,形态较复杂。区内地势北高南低,北部最高峰海拔924.5m,南部山间谷地最低海拨210m。区内地貌成因类型可分为三大类,即侵蚀构造地形、剥蚀堆积地形、堆积地形。

侵蚀构造地形分为中低山和低山。中低山处于海拔500~1000m,切割深度>500m,主要由寒武系、奥陶系碳酸盐岩组成。中低山区断裂发育,山体基本受北东向、东西向构造控制,山脊走向与受控构造方向一致。山势峻峭陡立,山顶多为尖顶状,断面山、桌状山断层谷屡见不鲜,沟谷多呈“U”字型。低山处于海拔500~800m,切割深度250~500m,主要由侵入岩和重结晶变质岩系组成。山体一般较庞大,峰顶浑圆,山脊纯缓。沟谷坡降稍缓,一般在20°~45°,多为直坡和凸坡。侵蚀沟谷较多,分布杂乱无章,呈“V”型、箱型,亦有断层谷。河流迂回曲折,沟谷两侧常见陡崖、倒石堆、坡洪积扇裙及冲洪积锥等。

剥蚀堆积地形分为山间沟谷和坡洪积扇裙。

山间沟谷分布于山间侵蚀沟谷上源,呈树枝状、羽状展布。标高在400~650m,多为支流水系或间歇性河流,宽<500m,自上游向下游倾斜,倾角5°~15°,上游以窄“V”型谷为主,下游渐变为开阔“U”型、箱型谷,谷底多为冲洪积卵砾石及少量亚砂土组成,厚一般<5m。坡洪积扇裙分布于山间谷地两侧,位于山麓、丘前,呈扇状、裙带状。标高在300~650m,其规模大小不一,表面向沟谷倾斜,倾角5°~10°,常见冲沟切割,前缘多被切割成陡坎,与河流阶地呈陡坎接触,堆积物有坡洪积、冰积碎石和亚砂土。

堆积地形主要为I级阶地与河漫滩。

I级阶地沿河流内侧呈不对称带状分布,其阶地面平坦,微向河床倾斜,倾角<3°,宽度一般在20~350m,长达数公里,前缘多呈陡坎或微坡状,坎高0.4~6m,堆积有冲积、冲洪积亚砂土和砂砾石层。河漫滩呈带状、新月状、舌状分布于河流两侧,漫滩略向河床倾斜,倾角<5°,宽几米~400米,高出河床0.2~1.5米,前缘多与河床以缓坡接触,堆积有冲积砂砾石、亚砂土层。此外,因新构造运动作用,区内存在六级夷平面,其成因以侵蚀为主,剥蚀构造次之。因后期区域性间歇上升,形成层状地形。区内存在六级剥夷面,它们的标高分别为1000~1200m、750~850m、550~600m、350~450m、300~350m及250~280m。

2.3 地质背景条件

某某温洞一带岩溶洞穴群所处大地构造位置属于中朝准地台(I级)、胶辽台隆(II级)、营口—宽甸台拱北缘(III级)和太子河凹陷南部边缘过渡带。区内出露地层由老到新有下元古界辽河群大石桥岩组(Pt1d)、盖县岩组(Pt1gx);上元古界青白口系钓鱼台组(Qnd)、南芬组(Qnn)、桥头组(Qnq);古生界寒武系下统(∈1)、中统(∈2)、上统(∈3),奥陶系下统(O1)、中统(O2),石炭系中统本溪群(C2b),二叠系下统山西组(P1s)、下石盒子组(P1x),上统上石盒子组(P2s);中生界侏罗系下统北庙组(J1b)、长梁子组(J1c),中统转山子组(J2z)、大堡组(J2d)、三个岭组(J2s),

上统小岭组(J3xl);新生界第四系全新统(Qh)。

(一)地层

大石桥岩组(P t1d):由白云质大理岩、石墨大理岩、透辉大理岩、透闪透辉岩、斜长角闪岩、透辉石岩,夹黑云变粒岩、黑云片麻岩组合而成。

盖县岩组(P t1gx):由板岩、千枚状片岩、二云片岩、黑云片岩、黑云片麻岩、黑云变粒岩、浅粒岩、石英岩,夹斜长角闪岩、大理岩组合而成,其与下伏大石桥组呈构造接触。

钓鱼台组(Qnd):有底砾岩、灰白色石英砂岩、长石石英砂岩、含粒砂岩、夹板岩,其与下伏地层呈角度不整合接触。

南芬组(Qnn):下段为灰绿、紫色页岩、泥灰岩;上段为泥灰岩、页岩、石英砂岩。与下伏钓鱼台组整合接触。

桥头组(Qnq):以灰白色石英砂岩为主。与下伏南芬组整合接触。

寒武系下统(∈1):下部深灰色燧石条带灰岩、黄绿色页岩,夹沥青质灰岩、泥灰岩;中上部为紫色页岩、云母质页岩、灰岩,夹砂质灰岩、泥灰岩。与下伏桥头组呈平行不整合接触。

寒武系中统(∈2):有灰绿色页岩、灰色鲕粒灰岩、黄绿色砂岩、灰色厚层状灰岩,夹花纹状灰岩、白云质灰岩。

寒武系上统(∈3):黄绿、暗紫红色页岩、薄层竹叶状砾屑灰岩,

夹涡卷灰岩、花纹状灰岩、泥灰岩。

奥陶系下统(O1):下部花纹状灰岩、竹叶状砾屑灰岩,夹页岩;上部深灰色燧石结核灰岩、灰岩,夹花纹状灰岩。

奥陶系中统(O1):深灰色纯质灰岩、花纹灰岩,夹燧石结核灰岩、白云质灰岩和角砾状灰岩。

石炭系中统本溪群(C2 b):为黄、黄绿、紫色页岩与砂岩互层。与下伏奥陶系中统呈平行不整合接触。

二叠系下统山西组(P1s):为灰色砂岩、粉砂岩与灰黑色页岩互层,夹煤层、铝土页岩。

二叠系下统下石盒子组(P1x):为灰色砂岩与黄绿、黄、紫色页岩、粉砂岩互层,夹铝土矿或粘土矿。

二叠系中统上石盒子组(P2s):为灰色砂岩与紫色页岩互层。

北庙组(J1b):为流纹岩、火山角砾岩、凝灰岩,横向相变为紫色页岩、粉砂岩,夹含砾砂岩及砾岩。与下伏地层呈角度不整合接触。

长梁子组(J1c):下段为页岩、砂岩,夹煤层;上段为黑、灰黑、灰绿色页岩,夹砂岩、泥灰岩透镜体。

转山子组(J2z):为页岩、砂岩、砾岩,夹煤层。与下伏地层呈角度不整合接触。

大堡组(J2z):亦为页岩、砂岩、砾岩,夹煤层。

三个岭组(J2s):为页岩、砂岩、砾岩,夹煤层。

小岭组(J3xl):为安山岩、火山碎屑岩,夹玄武岩,具有底砾岩。与下伏地层呈角度不整合接触。

第四系全新统(Qh):为亚砂土、亚粘土、砂、砾石松散堆积。

某某温洞一带岩溶洞穴群,所观测的五处岩溶洞穴均分布于寒武系、奥陶系可溶性碳酸盐岩中,可见洞穴的形成与寒武系、奥陶系可溶性岩类密切相关。岩溶洞穴群的分布严格受其控制。

(二)侵入岩

区内岩浆活动较频繁,侵入岩有元古代时期侵入的斜长花岗岩、闪长岩;晚侏罗世侵入的流纹斑岩、石英正长斑岩;早白垩世侵入的碱性杂岩,包括正长岩、霓霞正长岩、粗面岩和响岩。它们呈岩基、岩株或脉岩产出。

(三)构造

区内地质构造较复杂,在漫长的地质演化历史中,某某温洞一带经历了多次构造活动,据地质历史记载,其中地壳水平应力作用5次,分别发生于前寒武纪、古生代与中生代之间,中生代侏罗纪早、中世之间、中、晚世之间和中生代与新生代之间。地壳升降运动主要发生于元古代与古生代之间、古生代寒武纪中、晚世之间、侏罗纪晚世期间及第四纪时期频繁的升降运动。区内构造形迹以断裂为主,主要断裂构造方向有

东西向、北北东向、北西向。

东西向断裂有盘岭—某某冲断层,区内出露长20余公里,走向近东西、断层面南倾,倾角30-55°,该断层被北东向、北西向断层切错。

某某梨树沟冲断层:长约0.5公里。奥陶系中统逆冲于侏罗系大堡组之上,断层面南倾,上部倾角20°向深部变陡达65°。

张家堡子一东兴堡子冲断层,区内出露长达8公里,北盘寒武系逆冲于南盘奥陶系之上断裂所经处岩石破碎及拖褶发育。

北北东向断裂主要有发育于张家堡子一带的北北东向断裂及旋家堡子一小自家堡子一带的北北东向一北东向断裂,后者断裂面倾向北西,倾角35°。

北西向断裂有小红石砬张扭断层、张家堡子腰岭后张扭性断层及某某张扭性断层,它们一般出露规模小,长一般小于3Km。

除上述规模较大断裂,与其伴生的低级别、低序次断裂及节理、裂隙普遍发育,尤其时代较老的地质体表现特别明显。寒武系、奥陶系可溶岩地层中,发育有北北东向、北西向、东西向断层及裂隙,饱含地下水的裂隙,在地下水的活动中,可溶性岩类发生溶蚀、再沉淀逐渐形成岩溶自然景观。构造裂隙是形成岩溶洞穴的有利场所。区内所见岩溶洞穴明显受断裂构造控制,溶洞沿断裂构造分布,岩溶大厅常分布在不同方向断裂构造交汇部位。

2.4 水文地质条件

某某温洞一带属山丘水文地质区。区内地下水的赋存与岩性、构造、地貌、气象、水文等关系密切,主要类型有:松散岩类孔隙潜水、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碳酸盐岩类裂隙岩溶水、基岩裂隙水。

(一)松散岩类孔隙潜水

主要赋存于沟谷中第四系松散堆积的砂砾石中,孔隙含水层一般含水较均匀,富水性较好。据钻孔揭露,含水层砾石成分复杂,磨圆度较好,潜水位埋深2.21m,含水层厚11.06m,单井涌水量1431.4t/d,渗透系数109.75m/d,水化学类型为重碳酸钙镁水,矿化度<0.1g/L。(二)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

主要赋存于中生界侏罗系碎屑岩分布区,单井涌水量<100t/d,属水量贫乏的含水岩组。该类型地下水包括孔隙水及裂隙水,前者主要赋存于半胶结的砂岩和砾岩中,含水层砂岩受构造作用,多呈闭合状态,导水性差,泉涌水量0.257L/S,后者主要赋存于风化带裂隙中,属风化带裂隙水。

(三)碳酸盐岩类裂隙岩溶水

该类型地下水主要赋存于古生界寒武系、奥陶系碳酸盐岩分布区,区内水文地质条件在垂向上可分二个带,即地下水补给溶蚀带和水平径流带。

地下水补给溶蚀带:地处300-800m标高,带内沟谷发育,侵蚀切割较深。枯水期有少量泉水出露;雨季泉量增多,常发育于侵蚀沟谷中。上部或顶端的谷底及山麓地带,泉水沿碳酸盐岩的裂隙、溶孔流出,流量一般在5-220t/d,具明显的季节变化。由于泉出露位置较高,多在300-650m,坡降大、沟谷深、汇水面积小,地下径流距离短,雨季多形成小循环。流量小、数量多,临近排泄为该带泉的特征,属浅部裂隙岩溶水。

地下水水平径流带:地处140-300m标高。该带地形较缓,坡降较小,所在地貌单元为开阔沟谷底部及I级阶地,泉水出露点较少,但流量却较大。

寒武系、奥陶系碳酸盐岩属区内富水岩组,泉涌水量2.369-2.799 L/S,裂隙岩溶水水化学类型为重碳酸钙镁钠型,矿化度0.3g/L。(四)基岩裂隙水

基岩裂隙水分为构造裂隙水和风化带网状裂隙水。构造裂隙水主要赋存于区内北部燕山期花岗质岩石中,因出露标高较高,构造裂隙密集发育,富水性较均一,泉水露头较多。据钻孔揭露,一般5m以上为构造裂隙强发育带,5-24.5m为弱发育带,随着深度增加,裂隙减弱以致消失,当降深29.13m时,涌水量达62.04t/d。泉涌水量0.483L/S,地下水平均径流模数达2.49 L/S.Km2,属含水丰富、分布较均匀的构造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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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承建的西部管道达坂城热泵站现正进行施工,土建已完成总量的70%,工艺安装已完成总量的80%,严格按照epc的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全、质量、工期的前提下,在epc规定的节点时期工程完工。 截至现在我单位土建成本已经发生500万元左右,安装成本也达到了300万元,线路中阀室结算价格基本审定290万元左右,epc项目部一直未给我单位拨付进度款(阀室及达坂城热泵站)。由于在这个项目上我单位垫资已经超出了承受的能力,我公司财务已停止给现场拨款。现场工程款已经全部用完,施工人员补助还未发放,严重影响工人施工情绪。工程款申请报告。现迫切希望通过监理总部协调能给我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以保工程顺利进行。如果进度款不能尽快拨付,达坂城热泵站将面临停工的危险,这样将严重影响整个西部管道全局施工进度,后果不堪设想,我单位也不敢承担如此重大的责任,故请监理总部能尽快给于协调帮助。 [工程款申请报告范文篇三:工程款申请报告] xx建筑工务局: 由我单位施工的____工程________年____月的工程进度为____万元,累计完成工程进度____万元,截止本次请款日我单位共收到该项目工程款____万元,本次按合同规定申请工程进度款____万元。 附件:________年____月工程进度报表 施工单位:(盖公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款申请报告范文篇四:工程款申请报告] xx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质遗迹的开发与保护

对地质遗迹的开发与保护的认识 【摘要】我国地质遗迹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平较低,浪费和破坏地质遗迹资源现象比较严重,人们的认识肤浅,甚至片面。这些都说明我国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在法律上还面临着许多函待解决的问题,加快地质遗迹法规建设与保护势在必行。【关键字】地质遗迹、地质公园、地学旅游资源、地质遗迹保护 【正文】 随着人类物质文明的发展提高,生活法式有着巨大的改变。为了满足自己精神发面的需要,逐渐把目光转向了大自然的角度。去探索、揭秘大自然鬼斧神功的杰作。地质遗迹就是人类探索目标之一,建立开发地质公园是每个国家现今的精神需求之一。然而,在开发地质遗迹时,对于大自然馈赠给人类的礼物而言,如何在开发与保护间和谐发展是每个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 1、地质遗迹的定义及形成 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内外动力的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包括旅游中的山水名胜、自然风光等自然遗迹,也包括在晚近地质历史时期人类形成过程中,人类与地质体相互作用和人类开发利用地质环境、地质资源的遗迹以及地质灾害遗迹等。 地球在漫长的地质历史演变过程中,由于内外力的地质作用,形成了千姿百态的地貌景观、地层剖面、地质构造、古人类遗址、古生物化石、矿物、岩石、水体和地质灾害遗迹等,其中具有独特性和典型价值的,便成为人类所关注的地质遗迹。我国地域辽阔,地理条件复杂,地质构造形式多样,地质遗迹丰富多彩,是世界上种类齐全的少数国家之一,有的在世界上独一无二。云南的石林、安徽的黄山、广东的丹霞地貌等地质遗迹,都以其独具的特色,在世界上享有盛名。 2、地质遗迹的类型 地质遗迹依其形成原因、自然属性等可分为下列6种类型: 2.1标准地质剖面:如中国最古老的岩石——辽宁鞍山白家坟花岗岩;天津蓟县中、上元古界地层剖面等。 2.2著名古生物化石遗址:如北京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世界奇观——河南西峡恐龙蛋化石等。 2.3地质构造形迹:如西藏雅鲁藏布江缝合带;河南嵩山前寒武纪地层及三个整合遗迹等。 2.4典型地质与地貌景观:如安徽黄山奇峰;江西龙虎山丹霞地貌;三清山地质构造等。 2.5特大型矿床:如世界上最大的稀土矿床——内蒙古白云鄂博;中国稀有金属和宝石明珠——新疆阿尔泰伟晶岩;黑龙江大庆油田等。 2.6地质遗迹:如辽宁大连金石滩震旦系——寒武系地层中的地震遗迹;江西庐山冰川遗迹等。 3、地质公园建设范围及要求: 3.1 “地质公园是一个有明确边界线并且有足够大的使其可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的表面面积的地区”。地质公园范围的大小和边界的确定要根据①地质遗迹和其它自然、人文的景观分布范围大小;②地质遗迹和其它自然人文资源的可保

关于《十堰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的解读

关于《十堰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的解读 一、《条例》出台背景 2020年11月27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表决,全票批准了《十堰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省首部聚焦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我市恐龙地质遗迹资源丰富。目前已发现的,主要集中在郧阳区柳陂镇青龙山片区,郧阳区的大柳乡、谭山镇、梅铺镇及郧西县城关镇等地。另外,根据地质专家的研判推测,十堰境内相同的地质环境条件下还有发现的可能。同时,我市恐龙地质遗迹具有独特性,“龙蛋共存”现象(即恐龙蛋及恐龙骨骼化石在一个区域内相继被发现)世界罕见,青龙山恐龙蛋化石群是晚白垩纪恐龙蛋化石群的典型代表之一,属不可再生的地质遗迹资源。随着社会上恐龙蛋化石收藏热的出现,恐龙地质遗迹的经济价值日益彰显,私挖偷盗现象时有发生,民间收藏等历史遗留问题也待解决。《条例》出台,给我市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加强对恐龙地质遗迹的保护、研究与利用铺平道路。 二、《条例》主要内容与特色 《条例》分为总则、保护与利用、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条。与现有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定相比,《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可以概括为:保护对象更精准。《条例》定义我市纳入保护对象的“恐龙地质遗迹”为恐龙骨骼化石、恐龙蛋化石等实体和遗迹化石,以及含有恐龙化石的地层剖面等。保护措施更全面。《条例》要求对全市恐龙地质遗迹资源进行普查,编制专项规划确定保护等级,保护名录和产地名录实行分区、分级保护管理,建立收藏登记备案制度。管理机制更完善。《条例》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家委员会、投诉举报制度、科普宣教规定。法律责任更明细。《条例》对盗挖、非法买卖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进行细化,进一步完善对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追责规定,体现法律制度的刚性。 三、《条例》重要规定条款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恐龙地质遗迹,是指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遗留下来的与恐龙相关的地质自然遗产。具体包括:(一)恐龙化石(含恐龙骨骼化石、恐龙蛋化石等恐龙实体化石和恐龙遗迹化石);(二)含有恐龙化石的地层剖面;(三)其他与恐龙相关的地质遗迹。 第二十六条在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恐龙地质遗迹不报告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盗挖恐龙化石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发掘的恐龙化石,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非法买卖恐龙化石的,由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盗挖、哄抢、非法买卖恐龙化石或者造成恐龙地质遗迹损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工程款申请报告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760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Let All Personnel Enhance The Executive Power, Avoid Self- Development And Collective Work Planning Violation, According To The Fixed Mode To Form Daily Report To Hand In, Finally Realize The Effect Of Timely Update Progress, Quickly Grasp The Required Situation.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款申请报告通用范本

工程款申请报告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报告文件可用于为规范管理,让所有人员增强自身的执行力,避免自身发展与集体的工作规划相违背,按固定模式形成日常报告进行上交最终实现及时更新进度,快速掌握所需了解情况的效果。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篇一:工程款申请报告 中山奥园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我方承建贵司的《中山奥园金域世嘉花园项目二标段工程》已完成了1-4幢工程,10#主楼结构部分1、2座分别完成至18层板及19层板,1、2座装修完成至9层;地下室结构完成2500 m2;水电预埋等工作。我方的《合同(协议)支付申请表》也已提交贵方。但是,由于贵司审核工程款要经一个过程的时间,为了该项工程进度能正常运转,不使由于工程款影响进度而停工,所以为了燃眉之急,提前申请贵司预支(大写)肆佰万元整,(小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地矿部 【颁布日期】 19950504 【实施日期】 19950504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遗迹的管理,使其得到有效的保护及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的各类地质遗迹。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称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 第四条被保护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五条地质遗迹的保护是环境保护的一部分,应实行“积极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全国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本辖区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章名】第二章地质遗迹的保护内容 第七条下列地质遗迹应当予以保护: 一、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层型剖面(含副层型剖面)、生物化石组合带地层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质构造剖面和构造形迹。 二、对地球演化和生物进化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古人类与古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微体古生物、古植物等化石与产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动遗迹。

三、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黄土、雅丹、花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林、火山、冰山、陨石、鸣沙、海岸等奇特地质景观。 四、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其典型产地。 五、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矿泥、地下水活动痕迹以及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瀑布、湖泊、奇泉。 六、具有科学研究意义的典型地震、地裂、塌陷、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 七、需要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 【章名】第三章地质遗迹的保护区的建设 第八条对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立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地质公园,以下统称地质遗迹保护区。 第九条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分级标准: 国家级: 一、能为一个大区域甚至全球演化过程中某一重大地质历史事件或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 二、具有国际或国内大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化石及产地。 三、具有国际或国内典型地学意义的地质景观或现象。 省级: 一、能为区域地质历史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 二、有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化石及产地。 三、在地学分区及分类上,具有代表性或较高历史、文化、旅游价值的地质景观。 县级: 一、在本县的范围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剖面、化石产地。

数字博物馆项目申请书

数字·艺博专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申请单位: 联合申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Email:

摘要 数字·北京艺术博物馆(简称“数字·艺博”)是以确定馆藏文物数量、提高文物管理水平为基础目标,以调查馆藏珍贵文物资源、采集文物基础信息为基本形式,以数字化的影像采集技术、数据存储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基本手段的数字化基础工程。通过数字·艺博项目,将北京艺术博物馆打造成一个重要的文物数字化展示、保护与交流的专业平台,一个集观赏性、知识性、互动性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数字博物馆,成为北京市乃至全中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文物管理机构。

1项目背景 1.1艺博介绍 北京艺术博物馆坐落于明清宝刹万寿寺内。万寿寺始建于明朝万历五年(1577年),是皇家专用庙宇,历经康熙,乾隆,光绪皇帝几次大规模翻修,形成了集寺庙、行宫、园林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其总分为东中西三路,共占地50余亩,有“京西小故宫”之美誉。北京艺术博物馆现收藏各类古代艺术品近八万余件,上起原始社会,下迄明清,藏品门类广泛,主要包括历代书法和绘画,碑帖及名人书札,宫廷织绣,宫室瓷器,古代家具,历代钱币及玺印等,还收藏了上自宋代下至民国的古籍图书十余万册。 北京艺术博物馆日常主要提供三类展览服务,首先是体现其“博物馆”属性的馆藏文物展示,艺术博物馆定期举行各种主题的古代文物展,例如《天地之灵—商周玉器珍品展》、《清代帝王生活侧影展》、《吉祥物语—中华名族艺术珍品展》等;其次是体现其“艺术”属性的当代艺术家作品展,例如《传灯者—冯耀午佛教人物造像展》、《翰墨情缘—张翁图书法作品展》、《在路上—郭大公纪行摄影展》等;最后还包括北京艺术博物馆所在地万寿寺的保护及对外展示。万寿寺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将皇家行宫与寺庙结合的建筑群体,寺内建筑雕梁画栋、独具匠心,具有极高的观赏价值和历史文化内涵。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003年7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工程建设等与地质环境有关的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等地质体及其活动的总和。 地震灾害防御,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地质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积极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作为环境保护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地质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实际,组织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监测设施。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本省的地质环境状况公报。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及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破坏地质环境以及破坏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标志的行为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第八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第九条探矿权人应当对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和形成的危岩、危坡进行回填、封闭,或者采取其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措施。 第十条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作出全面、详细的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采矿权人应当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矿区范围跨行政区域的,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

地质遗迹保护可行性研究报告

山东沂蒙钻石国家矿山公园 地质遗迹保护可行性研究报告胜利1号岩管露天采坑 山东省蒙阴县财政局 山东省蒙阴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

山东沂蒙钻石国家矿山公园 地质遗迹保护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名称:山东沂蒙钻石国家矿山公园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申报单位:山东省蒙阴县财政局 山东省蒙阴县国土资源局 项目承担单位:山东省蒙阴县国土资源局 报告编写人:张永伟王元波王一健 报告审查人:姚春梅 报告编写单位: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报告编写日期:二〇〇九年八月

目录 1 项目的目的、意义 ------------------------------------------------------- - 1 - 2 园区基本情况 ------------------------------------------------------------- - 4 - 2.1 社会经济------------------------------------------------------------- - 6 - 2.2 区域地质概况------------------------------------------------------- - 7 - 2.3 地质遗迹景观------------------------------------------------------ - 13 - 2.4 地学旅游资源评价------------------------------------------------ - 28 - 2.5 园区建设与旅游现状--------------------------------------------- - 30 - 3 地质遗迹保护实施方案 ------------------------------------------------ - 31 - 3.1 保护原则------------------------------------------------------------ - 31 - 3.2 保护内容------------------------------------------------------------ - 32 - 3.3 保护措施------------------------------------------------------------ - 34 - 4 技术路线和方法 --------------------------------------------------------- - 37 - 5 投资概算 ------------------------------------------------------------------ - 38 - 6 申请财政预算资金数额及使用方向 --------------------------------- - 40 - 7 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 - 40 - 8 预期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 - 42 - 8.1社会效益 ------------------------------------------------------------ - 42 - 8.2环境效益 ------------------------------------------------------------ - 44 -附件: 1、被确认为国家级地质遗迹的有效证明 2、地质灾害治理设计资质(甲级)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制度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湖南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 二、责任人 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分别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并对处内工作负全面责任。行政许可项目实施责任人为处长,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为A角,协办人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四、申报条件 (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 1、有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的充分理由; 2、修缮方案的设计符合法律的规定,修缮方案设计经专家评审通过; 3、承担修缮工程的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4、有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条件及措施。 (二)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 1、保护措施的方案设计符合法律的规定,方案设计经专家评审通过; 2、实施保护措施的施工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五、申报材料 (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 1、初审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市、州级城市,则须提供由市、州级

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县(市)级区域(不含市、州级城市的区),则无须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只须提供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 2、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①、修缮单位或个人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的申请书; ②、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③、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④、文物修缮工程方案书; ⑤、参与该项修缮工程施工企业的名称及基本资料; ⑥、文物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书。 (二)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 1、初审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市、州级城市,则须提供由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县(市)级区域(不含市、州级城市的区),则无须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只须提供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 2、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①、建设单位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申请书; ②、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勘察设计方案; ③、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④、文物保护措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1995年5月4日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遗迹的管理,使其得到有效的保护及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的各类地质遗迹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称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深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 第四条被保护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五条地质遗迹的保护是环境保护的一部分,应实行“积极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全国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本辖区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地质遗迹的保护内容 第七条下列地质遗迹应当予以保护: 一、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层型剖面(含副层型剖面)、生物化石组合带地层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质构造剖面和构造形迹; 二、对地球演化和生物进化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古人类与古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微体古生物、古植物等化石与产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动遗迹; 三、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黄土、雅丹、花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林、火山、冰川、陨石、鸣沙、海岸等奇特地质景观;

四、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其典型产地; 五、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矿泥、地下水活动痕迹以及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瀑布、湖泊、奇泉; 六、具有科学研究意义的典型地震、地裂、塌陷、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 七、需要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 第三章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建设 第八条对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立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地质公园,以下统称地质遗迹保护区。 第九条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分级标准: 国家级: 一、能为一个大区域甚至全球演化过程中,某一重大地质历史事件或

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2011修订)

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2011修订) 【法规类别】地质资料管理 【发文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2.25 【实施日期】2001.09.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8) 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2001年9月1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1年2月2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改善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地质体和地质作用的总

和,包括城市、农村、矿山的地表及地下空间的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地质灾害等。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监测、保护、利用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地质环境管理实行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方针,坚持谁利用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环境工作的领导,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地质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管理与监督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从事地质环境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省外单位进入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的,应当经我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验资质并登记。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环境的义务。 禁止移动、侵占、损毁地质环境保护设施、标志、设备。 第二章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与地质环境评价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调查,为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提供依据。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每5年编制一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权限内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及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

权限内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及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湖南省文物局执法督察处。 二、责任人 执法督察处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并对处内工作负全面责任。行政许可项目实施责任人为处长,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为A角,协办人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四、申报条件 (一)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 1、有管理使用单位的名称和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安全设施、设备; 3、有健全的文物安全保卫制度; 4、所改变的用途不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 5、符合向社会和公众展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象。 (二)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 1、管理使用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安全设施、设备; 3、有健全的文物保护、修缮制度;

4、有完善的文物安全保卫制度; 5、符合向社会和公众展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象。 五、申报材料 (一)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 1、初审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市、州级城市,则须提供由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县(市)级区域(不含市、州级城市的区),则无须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只须提供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 2、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函(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所申请改变用途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位置、式样、格局;原有的使用用途;改变后的使用用途;变更文物建筑使用用途的理由; ②、附图说明使用性质发生变更的文物建筑的具体位置; ③、房产证明或能够证明所有权的文件; ④、拟签订的合同书或者协议草案; (二)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 1、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 2、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①、要求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的申请书; ②、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制度及措施; ③、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卫制度; ④、文物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书。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1995年5月4日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遗迹的管理,使其得到有效的保护及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的各类地质遗迹。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称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 第四条被保护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五条地质遗迹的保护是环境保护的一部分,应实行“积极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全国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本辖区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地质遗迹的保护内容 第七条下列地质遗迹应当予以保护: 一、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层型剖面(含副层型剖面)、生物化石组合带地层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质构造剖面和构造形迹。 二、对地球演化和生物进化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古人类与古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微体古生物、古植物等化石与产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动遗迹。 三、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黄土、雅丹、花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林、火山、冰山、陨石、鸣沙、海岸等奇特地质景观。 四、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其典型产地。 五、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矿泥、地下水活动痕迹以及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瀑布、湖泊、奇泉。 六、具有科学研究意义的典型地震、地裂、塌陷、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 七、需要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 第三章地质遗迹的保护区的建设 第八条对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立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地质公园,以下统称地质遗迹保护区。 第九条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分级标准: 国家级: 一、能为一个大区域甚至全球演化过程中某一重大地质历史事件或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

地质公园及地质遗迹保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地质公园及地质遗迹保护首期园区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根据《远安化石群地质公园总体规划》,主要完成以下各项任务: 1、在系统查清**化石群地质公园区范围内地质遗迹公布的基础上,细化保护对象目录、保护等级及其保护范围,补充和完善一份高水平的保护规划。 2、建立地质遗迹保护监测基本设施和警示标牌,防止地质遗迹的破坏和损失。 3、建立保护区标志牌、保护区介绍牌,对主要保护区保护对象建立中英文对照的科普解说牌。 4、初步建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数据库,为国家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监督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5、建立远安县化石群地质博物馆。 6、对保护区管理人员进行地质遗迹保护知识培训。 由于**化石群地质公园地质遗迹点多面广,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任务重,项目工作经费有限,本次首批工作重点为“一馆、二园、三点”建设,“一馆”为远安县化石群地质博物馆,“二园”为荷花店奥陶纪园和张家湾三叠纪园。“三点”为洋坪回马坡地质构造、荷花盐池河崩塌遗迹以及花林寺镇龙潭河太清洞。 二、工作经费 远安县地质公园建设工程规划三年内园区建设需投入资金500万元,其中远安县自筹260万元,争取上级每年拨款80万元,三年合计240万元,首期园区建设预计需要建设资金280万元。 三、项目工期 首期工作任务2007年4月底以前完成地质博物馆、地质遗迹保护点和园区建设,2007年5月1日正式开园揭碑。

四、项目任务实施方案 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及县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下,成立由湖北省鄂西地质工程勘察院、远安县国土资源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以及项目施工单位组成的远安化石群地质公园项目组承担首期园区建设任务,即地质遗迹景观补充调查与评价、园区规划与博物馆建设方案、地质遗迹景观说明以及园区宣传和导游出版物的编写、导游培训和博物馆的改造、博物馆内展品、展板等布展,两个地质遗迹保护点和两个园区的标志碑、牌及附属设施的制作安装,园区内有关“T”型牌和交通导引牌的设置安装等建设任务。 (一)地质遗迹保护建设及主要实物工作量 1、地质遗迹景观补充调查与评价 (1)1/1万地质遗迹景观调查与评价20Km2 (2)在对拟建园区新发现或确定的地质遗迹景观进行科学解释的同时,完善景区已有的地质遗迹景观,编写荷花奥陶纪园和张家湾三叠纪园说明集,完善两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3)补充完善地质博物馆建设方案。 2、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建设 (1)荷花奥陶纪头足动物化石群遗迹保护区 荷花奥陶纪头足动物化石群位于远安县荷花镇,距远安鸣凤镇44公里,地理坐标东距110°23′20″—111°25′00″,北纬31°08′30″—31°13′20″,呈南北向带状延伸分布,南北长约25公里,东西宽约0.8—1.25公里。遗迹保护区范围为宜—保公路两侧奥陶系出露区,其中核心保护区位于宜保公路西侧,以地质剖面点(坐标为111°24′22″—31°08′05″)为基准,东西长300m,南北500 m区间,面积150000㎡。二级保护区为东至宜保公路,西至宜保公路以西1000m,南与核心区相接,北至苟家垭(分水),面积约4平方公里,其余范围为地质遗迹保护控制区。

花果山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法

花果山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花果山国家地质公园(以下简称地质公园)的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地质公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公园由花果山中心园区和渔湾-东磊两个园区组成,地理坐标:东经119°14′08″—119°20′15″,北纬34°37′06″—34°40′24″,总面积29.90 km2。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地质公园各园区保护、建设、规划、经营及管理,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和地貌景观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改变、移动地质遗迹和地貌景观。凡在地质公园内从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地质公园实行统一管理,花果山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是地质公园的综合管理机构。 第六条花果山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地质公园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保护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资源和自然环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地质旅游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二)负责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和《园区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送审批,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或协调相关部门对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进行调查、评价、监测,对典型的地质遗迹和地貌景观建立档案,加强保护。 (四)组织开展地质公园自然环境和地质遗迹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防止自然环境和地质遗迹被破坏或污染。 (五)制定地质公园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在地质公园内从事的各项活动。监督在地质公园内经批准开展科研、考察、学术交流、旅游开发和影视外景拍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六)开展科研、科普教育活动,挖掘地质公园科学内涵,加强地质公园地学导游人员的培训,提升旅游品位,提高地质公园影响力。 (七)制定保护应急预案,发生突发性事件或自然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地质遗迹、地貌景观破坏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地质公园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保护与管理 第七条地质公园实行分级保护管理。地质公园的范围界线及各级保护区控制要求按《花果山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4—2025年)》执行,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损坏地质公园的各种标识、碑石和界标。 第八条下列地质遗迹应当予以保护: (一)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科学价值的典型地层、剖面、地质构造。 (二)对地球演化和生物进化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及其产地和重要古生物活动遗迹。 (三)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火山地质地貌、岩溶地质地貌、花岗岩地质地貌、洞穴等地质景观及古人类遗址。 (四)典型地质灾害遗迹,矿山遗址。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护的其它地质遗迹。

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可行性实施报告

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1 项目的目的、意义--------------------------------------- 1 2 园区基本情况------------------------------------------- 4 2.1 社会经济------------------------------------------ 6 2.2 区域地质概况-------------------------------------- 7 2.3 地质遗迹景观------------------------------------- 13 2.4 地学旅游资源评价--------------------------------- 28 2.5 园区建设与旅游现状------------------------------- 30 3 地质遗迹保护实施方案---------------------------------- 31 3.1 保护原则----------------------------------------- 31 3.2 保护容------------------------------------------- 32 3.3 保护措施----------------------------------------- 34 4 技术路线和方法---------------------------------------- 37 5 投资概算---------------------------------------------- 38 6 申请财政预算资金数额及使用方向------------------------ 40 7 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40 8 预期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2 8.1社会效益 ----------------------------------------- 42 8.2环境效益 ----------------------------------------- 44 附件: 1、被确认为国家级地质遗迹的有效证明 2、地质灾害治理设计资质(甲级)

工程款申请报告

工程款申请报告 工程款申请报告 致:吕梁市棚户区改造方山指挥部: 我单位承建的新城建设方山棚户区改造项目消防工程,应建设单位工程进度安排要求,20XX年4-5月份拟完成以下工程量: 一、二区: 1、防火门:3226㎡*630元/㎡小计:2032380元; 2、消火栓:600套*4300元/套 (含管道)小计:2580000元; 3、消防水箱18.5m?0?6*1500元/m?0?6 小计:27750元/台; 4、气压罐Φ800 1套*21000元/套小计:21000元/套; 合计:1+2+3+4项:4661130元。 二、三区: 1、防火门:1918㎡*630元/㎡小计:1208340元; 2、消火栓:180套*4300元/套(含管道)小计:774000元; 合计:1+2项:1982340元。 三、四区: 1、防火门:2410.9㎡*630元/㎡小计:1518867元; 2、消防水箱:38.5m?0?6*1500元/m?0?6 小计:57750元/台; 合计:1+2项:1576617元。

四、五区: 1、防火门:4025㎡*630元/㎡小计:2535750元; 2、消火栓:540套*4300元/套 (含管道)小计:2322000元; 合计:1+2项:4857750元。 五、七区: 1、防火门:4969㎡*630元/㎡小计:3130470元; 2、消火栓:840套*4300元/套(含管道) 小计:3612000元; 3、消防水箱33m?0?6*1500元/m?0?6 小计:49500元/台; 4、气压罐Φ1000 1套*22200元/套小计:22200元/套; 合计:1+2+3+4项:6814170元。 六、八区: 1、防火门:1310㎡*630元/㎡小计:825300元; 2、消火栓:210套*4300元/套 (含管道)小计:903000元; 合计:1+2项:1728300元。 总计:一+二+三+四+五+六项=21620307元(约2162万元)因所需抵垫资金太多,资金实在紧张,为了保证工程进度,望建设单位予以解决部分工程款为盼!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方山县大武镇棚户区消防项目部 20XX年4月13日 工程借款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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