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建总发字[1996]第110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日期】1996.07.09【实施日期】1996.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的通知(1996年7月9日建总发字[1996]第110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总行修订了《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业经人民银行银复[1996]153号核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分行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利用目前开展的龙卡优质服务及有奖用卡消费双月活动的有利时机和其他形式,组织好《龙卡章程》的学习贯彻和市场宣传推广工作,严格按《龙卡章程》做好对持卡人和特约商户的服务,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因总行正在统一设计制作《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各分行如需按修订后的《龙卡章程》印制《信用卡申请表》,可待总行表样下发后再制作。
三、各分行要将此章程迅速转发到所辖发卡行、代理行及代理龙卡业务网点,提出贯彻实施的具体要求,并将执行《龙卡章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各类银行卡,包括万事达信用卡、VISA信用卡、彩照信用卡、联名信用卡、金卡、转帐卡、储蓄卡、智能卡、专用卡等统称为龙卡。
本章程适用于龙卡信用卡。
其他龙卡产品依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和相应卡种的使用规则执行。
第二条龙卡是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信用支付工具,具有购物消费、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等功能。
第三条龙卡按发行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结算币种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卡片影印内容分为彩照卡和非彩照卡。
第二章发卡对象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有合法经营管理执照且执业时间在3年以上,经营管理效益好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部队、行政团体可申办单位卡。
建行龙卡章程

建行龙卡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准贷记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向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龙卡准贷记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龙卡信用卡产品之一,是发卡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存取现金、转账结算、小额消费信贷等功能的支付结算工具。
第三条龙卡准贷记卡按加入的信用卡组织不同,分为银联卡、VISA卡、万事达卡等;按卡片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复合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持卡人信用状况不同,分为普通卡和金卡等;按卡片是否影印持卡人照片,分为彩照卡和非彩照卡。
第四条发卡银行、龙卡准贷记卡持卡人应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申领第五条申请人申领龙卡准贷记卡须填写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与发卡银行签订领用协议。
申请人应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发卡银行认为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申领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请3张附属卡。
第七条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相关材料申领单位卡。
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主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领9张附属卡,每张卡片的持卡人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书面指定。
单位卡必须先存后用,不具备消费信贷功能。
第八条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审批发卡,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发卡银行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使用第九条龙卡准贷记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否则,因此而导致的经济责任及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条持卡人在收到龙卡准贷记卡卡片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预留签名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交易时使用此签名。
建设银行卡类

建设银行重点卡类一共有两种,建行理财卡和建行汽车龙卡第一种:建行理财卡即VIP卡一、产品名称:建行理财卡二、英文名称:Wealth Management Card三、产品定义:建行理财卡是建设银行专为个人VIP客户开发的多币种、多功能、标准化、高档次理财工具。
此卡在整合个人理财相关产品、服务、渠道、网络等资源的基础上,通过专业的客户经理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综合性、全方位、个性化、一站式服务,为您提供“轻轻松松理财、从容驾御财富”的理财体验。
五、产品功能建行理财卡是建设银行向中高端客户提供的多币种综合性金融产品,具有一卡多账户、综合管理、签约理财、自动转账、境外交易、全球通用、代收代付、短信通知等功能,并可享受建设银行提供的优先优惠、理财咨询等多项尊贵服务,同时也是客户尊贵身份的标识。
1.一卡多账户,综合管理您所持的建行理财卡具有人民币、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等多币种(以下简称本外币)的活期、定期存款账户。
此外,您还能将本人已有的建设银行其他账户关联到建行理财卡上,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
2.签约理财,自动转账您可以签约选择活期存款转活期存款、活期存款转定期存款、定期存款转活期存款、活期存款转通知存款、通知存款转活期存款、凭证式国债到期转存和自动汇款等多种自动转账服务,银行将根据您的签约自动为您调度资金。
此项功能需要签约开通。
3.境外交易,全球通用您可在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VISA、MasterCard或银联标识的2000多万家商户消费刷卡、在近百万台ATM上提取当地货币,让您的海外旅行倍感方便、潇洒。
您的理财卡在开通时即具有境外交易功能,您可根据要求随时关闭该功能。
理财卡具有人民币购汇功能,方便您在境外消费。
4.短信通知,安全体贴建设银行将通过手机短信方式为您提供账户金额变动实时通知、到期提醒、亲情问候、金融信息服务等服务,使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了如指掌。
此项功能需要签约开通。
5.投资理财,保值增值通过建行理财卡,您可以办理外汇买卖、凭证式国债、基金、第三方存管等一系列投资理财业务,是您获取更高收益的理财好帮手。
龙卡信用卡使用指南

2. 境外消费
(1)您可使用双币信用卡在全球近 300 个国家和地区、逾 3000 多万家带有
标识的 03
特约商户持卡消费。
(2)您可使用银联人民币信用卡在海外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带有 或
标识的特约商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
币进行消费交易。在带有
标识的商户刷卡消费无需使用密码,仅支持签名。通过银联网络的消费,交易的当地货
积分在卡片有效期内常年有效(特殊产品另有规定的除外),持卡人到期续卡后积分可继续累计及兑换。
(四)积分兑换
您可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站 查询积分礼品目录,确定礼品兑换品种数量。 1. 实物礼品兑换 (1)您可登录龙卡商城(),按操作步骤直接在信用卡商城申请兑换礼品。 (2)您可拨打积分换礼热线(021-50619818),按操作步骤提示输入卡号、兑换的礼品编号、数量,提出兑换申请。 (3)您可使用在我行登记的手机编辑短信“LPDH# 卡号后 4 位 # 礼品编号(7 位)# 数量” 发送至 95533,申请 礼品兑换。 2. 积分商户兑换 您可在全国“兑你最好”积分兑换商户购买商品时直接使用龙卡信用卡积分抵扣部分消费,每 1000 分抵扣 2 元(另 有规定的除外,积分商户请登录 查询)。
四、账务管理 ………………………………………………… 08 账务查询渠道 | 账务问题处理
五、还款服务 ………………………………………………… 11 约定账户还款(自动还款) | 自助终端还款 | 网上银行还 款 | 手机银行还款 | 电话银行还款 | 网点还款 | 跨行还款
六、分期付款 ………………………………………………… 15 购车分期|安居分期|商户分期 |账单分期|消费分期
③ 卡号后四位:发生该笔交易的 信用卡后四位卡号。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贷记卡产品介绍及使用指导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贷记卡产品介绍及使用指导龙卡贷记卡是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龙卡系列产品之一,具有消费、取现、消费信贷等功能,可在境内外使用、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结算,是国际标准的信用卡,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
●龙卡贷记卡的特点1、一卡双币,境内外通用龙卡贷记卡可在全球300个国家和地区,近3000万商户消费和所有联网ATM以及取现网点使用。
境内交易以人民币结算,境外交易以美元结算。
2、先消费,后还款龙卡贷记卡是国际标准的信用卡,持卡人无需事先存款,就可在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
持卡人可选择全额还款或最低还款额还款,在规定还款日内全额还款时,消费款项可享受20-50天的免息待遇,若全额还款有困难,还可选择最低还款额还款。
3、充足额度,循环信用建设银行根据持卡人的信用状况授予充足的信用额度,最高可达人民币50000元,只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还款)记录,信用额度可循环使用。
4、800免费24小时服务建设银行免费客户服务热线800-8200588,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全天候为持卡人及时提供业务咨询、帐务查询、挂失、卡片激活及其他服务,热情周到、专业细致。
5、约定账户还款持卡人可通过签约,在已开通约定账户还款业务的城市,为龙卡贷记卡指定自动还款账户,当龙卡贷记卡需要还款时,建设银行将按照约定,从持卡人指定的还款账户中自动划款。
6、境外消费,人民币还款持卡人在境外持卡交易后,只要在建设银行任一联网营业网点存入相应的人民币,拨打建设银行免费客户服务电话即可办理人民币购汇还款,不必亲自前往银行办理复杂的购汇手续;还可采用约定账户还款方式购汇还款。
7、失卡零风险如持卡人卡片遗失或被盗,可拨打建设银行免费客户服务电话800-8200588办理挂失,经确认后,挂失立即生效,挂失后持卡人不再承担风险。
8、临时信用额度调整因临时需要较高信用额度时,持卡人可向建设银行客服中心提出临时信用额度调高申请,建设银行将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为持卡人提供最长三个月的临时信用额度。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业务操作规程-建总发[2000]126号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业务操作规程-建总发[2000]126号](https://img.taocdn.com/s3/m/f1fa5665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0f.png)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业务操作规程正文:----------------------------------------------------------------------------------------------------------------------------------------------------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业务操作规程(2000年11月20日第九次行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龙卡业务管理,促进龙卡业务的发展,规范信用卡授权业务运作,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授权业务管理办法》及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信用卡授权根据授权类型的不同分为本行卡授权和本代他授权;根据处理方式的不同分为自动授权和人工授权。
二、特约商户授权第三条POS自动授权安装POS的特约商户,每笔信用卡交易应通过POS划卡操作申请授权。
1.若屏幕显示“交易成功”表示此笔交易已经授权批准。
2.若屏幕显示“余额不足”、“请与银行联系”、“止付卡,请没收”等,表示此笔交易不被批准,收银员不能办理此笔交易,并应按照屏幕提示进行相应处理。
3.卡片磁条损坏或POS因故不能使用时,改用手工压单方式办理。
第四条人工授权在未安装POS、因故不能使用POS进行联机交易的情况下,对于超过商户授权限额的交易,需进行人工授权,操作程序是:一、特约商户收银员拨通授权电话,提供下列资料:特约商户名称;信用卡卡号(以下简称卡号);信用卡有效期(以下简称有效期);持卡人姓名(以下简称姓名);身份证件号码(15位身份证号码的后5位、18位身份证号码的后6位或其他类型身份证件的完整号码,下同);交易金额;受理时遇到何种问题(对这笔交易有怀疑时,下同)。
二、在得到电话授权应答后:1.若批准授权,特约商户收银员记录授权号码,将授权号码填写在签购单指定位置。
2.若不批准授权,不得进行该笔交易并按收单行的要求作进一步处理,如没收止付名单卡等。
建行信用卡产品介绍

信用卡金卡普卡一、基本功能:1、信用消费:先消费后还款,无需预先存款。
2、一卡双币:拥有人民币和美元双账户,境内外都可以使用,境内交易记入人民币账户,境外交易记入美元账户(单币种信用卡不具备此功能)。
3、密码可选:国内首推“境内消费密码可选”功能,根据个人用卡习惯灵活选择。
(可以设定小额不设密码,大额设密码)。
4、轻松还款:每月提供对账单,还款方式灵活多样:电话购汇还款、网点还款、ATM机自助还款、CDM机自助还款约定帐户还款、网上银行还款。
5、特约商户:精心挑选全国特惠商户,提供众多优惠折扣。
6、电话挂失:失卡即可进行电话挂失,挂失生效后即由我行提供安全保障,无需承担任何资金风险。
7、争议款项:客户对任一消费款项提出争议,先查证后支付。
8、海外救援:境外如遇卡片遗失,将提供紧急替代卡、紧急取现服务。
9、免费热线服务:专设24小时服务热线8008200588。
10、消费1000元以上,可申请无息分期付款,仅需支付少量手续费。
11、短信提醒:消费500元以上,免费短信提醒。
12、消费一元得一个积分,积分永久有效,不定期推出积分加倍。
13、首年免年费,刷卡三次免年次年年费(汽车卡除外)。
14、同一客户名下各张信用卡积分可合并使用(大众卡,东航卡除外)。
15、在指定购票点刷卡购买机票金卡赠送100万、普卡赠送50万航空意外保险,高额保障伴您一路温馨与愉悦。
二、特色功能邮购分期付款商品主要有笔记本电脑、手机、音乐播放器等数码产品,同时也推出了家庭影院、液晶电视、车载导航仪、小家电等多种时尚商品供客户选择。
客户可通过传真、邮寄、网络等渠道向我行提交“分期付款商品订购单”,申请用信用卡购买指定商品并按月分期还款。
消费型分期付款业务单笔刷卡消费满一千元,在最近一期账单日前,致电我行申请将消费金额逐笔分期,在约定期限内按月偿还的业务。
消费不再受商店和商品的限制。
三、卡种介绍●东航龙卡(双币种)――飞更远,享更多金卡普卡我行同东方航空公司合作发行的航空联名卡,将东航“东方万里行”俱乐部会员卡和龙卡信用卡合二为一国内最优惠消费积分兑换航空里程。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91.10.17•【文号】•【施行日期】1991.10.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年1月9日实施日期:1998年1月9日)宣布失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规程(1991年10月17日)为了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逐步建立信用卡发行、使用、授权等科学、规范的操作程序,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信用卡发行第一条申请凡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个人和单位,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章程》,均可向建设银行发卡行申请建设银行信用卡。
一、公司卡申请1.如实填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公司卡)”。
2.交验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法人资格的文件,并提交文件的影印件。
3.提交单位指定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的书面证明文件及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二、个人卡申请1.如实填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个人卡)”。
2.提交申请人和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3.申请附属卡的还须填写附属卡申请人资料,并提交附属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第二条审查与批准发卡机构对申请表和有关资料应按以下程序认真审查。
一、初审1.所填申请表内容是否完整、清楚,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证件是否齐全、真实。
2.申请单位注册所在地和申请人工作或户口所在地是否与发卡机构在同一市、县。
3.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申请人基本情况,落实申请表中填写内容是否属实。
4.向担保人所在单位核实担保人基本情况,落实申请表有关担保人内容是否属实。
5.向担保人明确其履行的担保法律义务和责任,确认其是否自愿为申请人担保。
6.对申请公司卡的,向申请单位开户行了解其资信情况,必要时请开户行开具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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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银行卡业务的发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龙卡双币种信用卡(以下简称“双币种信用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发行的龙卡系列产品,是发卡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持卡人可在发卡银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先用款后还款、并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和境外(含港澳台,下同)使用、以人民币和指定外汇分别结算的信用支付工具。
第三条双币种信用卡具有消费、取现、转账结算等功能,本章程另做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双币种信用卡按加入国际组织不同分为VISA卡和万事达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持卡人信用状况不同分为白金卡、金卡和普通卡。
第五条中国建设银行、双币种信用卡持卡人和龙卡特约商户(含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应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六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信用额度指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等为其核定的、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因用卡而对发卡银行产生的欠款的最高限额。
交易日指持卡人实际用卡消费、取现或转账的日期。
银行记账日指发卡银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双币种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利息记入其双币种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账单日指发卡银行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还款日指持卡人实际向发卡银行偿还其欠款的日期。
全部应还款额指截至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未还的费用、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以及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
免息还款期指在持卡人于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消费交易的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之间的时间。
超限费指当持卡人累计未还用款金额超过发卡银行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滞纳金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第二章申领第七条申请人申领双币种信用卡须同意遵守本章程,填写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交发卡银行审核。
申请人应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具有偿还能力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可凭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单位卡。
单位卡持卡人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书面指定。
各持卡人的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该单位双币种信用卡账户内,由单位承担还款责任。
单位可随时申请注销持卡人用卡资格或变更持卡人。
第九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申领附属卡。
每张主卡最多可申请三张附属卡。
主卡持卡人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
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主卡持卡人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对所欠银行款项互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只对其所持附属卡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十条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等对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
在个别情况下,发卡银行也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保证人担保、质押担保或交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质物仅限凭证式国库券或发卡银行开具的定期存款权利凭证。
第十一条对申领单位卡的,发卡银行根据申请单位的资信情况等核定其总信用额度,各持卡人的信用额度由申请单位在其总信用额度内确定,发卡银行核批;对申领个人卡的,发卡银行根据主卡申请人的资信情况等核定其信用额度,如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持卡人共用此信用额度或由主卡持卡人在本人信用额度内单独确定其信用额度。
信用额度在持卡人双币种信用卡的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间通用。
第三章使用第十二条双币种信用卡持卡人凭卡可在境外带有VISA、万事达卡、银联受理标识、或境内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以及发卡银行指定的其他特约商户消费,在境外VISA、万事达卡指定的取现网点或带有VISA、万事达卡、银联受理标识的ATM上提取当地币种现钞,在境内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ATM上或发卡银行指定的取现网点、ATM上提取人民币现金,并享受发卡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
单位卡在境内不能提取现金。
第十三条持卡人凭双币种信用卡在境外带有VISA、万事达卡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消费时无须输入密码或出示身份证件,在境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消费或境内联机消费时须按预先与发卡银行的约定输入或无须输入密码,在境内压单消费时须出示身份证件;在境外取现网点提取现金时须根据要求出示身份证件,在境内取现网点联机提取人民币现金时须输入密码,压单提取人民币现金时须出示身份证件;在ATM上提取现金须输入密码。
交易成功后,应在相关单据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相同的签名。
第十四条凭密码进行的交易,相应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不凭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互联网(INTERNET)上交易、电话/传真交易及邮购交易除外。
第十五条持卡人凭双币种信用卡在信用额度内提取人民币现金或在境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ATM 上提取外币现钞时,每卡每日取现金额不得超过2000(含)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境外带有VISA、万事达卡受理标识的取现网点或ATM提取外币现钞时,每账户每日累计取现金额金卡最高为1000(含)美元(或等值外币),普通卡最高为500(含)美元(或等值外币),每月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5000(含)美元(或等值外币)。
持卡人累计未还取现金额不得超过核定信用额度的规定比例。
第十六条双币种信用卡卡片有效期最长为三年,过期即失效。
发卡银行为持卡人提供到期自动换卡服务。
若持卡人到期不再换卡,应于卡片有效期到期一个月前通过发卡银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发卡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银行,但卡片到期后,双币种信用卡账户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第四章计息、还款及账户管理第十七条双币种信用卡持卡人凭卡在境外带有VISA、万事达卡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取现网点或ATM交易时,交易款项及相应的费用、利息记入外币账户;在境外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ATM及在境内交易时,交易款项及相应的费用、利息记入人民币账户。
第十八条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其应还款中在账单日(含)前一个月内发生的消费交易款项享受自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期间的免息待遇。
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0天。
第十九条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不能或不愿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可按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任意金额还款,但应还款中的消费交易款项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
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内提取现金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
发卡银行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还款条件的交易款项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第二十条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双币种信用卡账户中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一条单位卡持卡单位偿还外汇欠款的,须从其单位外汇账户转账存入,该外汇账户的开立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在其收支范围内具有相应的支付内容;偿还人民币欠款的,须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不得直接以销货收入或现金存入。
第二十二条个人卡持卡人偿还外汇欠款的,须以其持有或按规定购买的外币现钞存入或从其在发卡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偿还人民币欠款的,须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从其在发卡银行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若从单位存款账户转入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持卡人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的,发卡银行将于到期还款日从其指定的在发卡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用于归还其双币种信用卡账户欠款。
第二十四条持卡人偿还账单所列明的款项时,按照费用、利息、取现交易(含转账交易)本金、消费交易本金的顺序逐项抵偿其欠款。
第二十五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申请注销该单位部分单位卡或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申请注销附属卡,应预先通知发卡银行并将申请注销的卡片剪角销毁处理。
第二十六条主卡持卡人或持卡单位在双币种信用卡卡片有效期内或到期后不再使用卡片的,应在偿还账户所有欠款后向发卡银行提出账户结清申请并将同一账户下所有卡片剪角销毁处理,发卡银行在受理账户结清申请45天后为其办理正式结清手续(卡片到期已超过45天的除外)。
单位卡结清账户时,账户内剩余的人民币资金转回其基本存款账户,外汇资金转回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第五章发卡银行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发卡银行应设立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向持卡人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投诉受理及挂失办理等服务。
第二十八条对有交易、费用发生,或虽未发生交易或费用但账户有未偿余额的持卡人,发卡银行应在其账单日结计其账务,并以寄发对账单等方式将其账务情况通知持卡人;持卡人因对账务变动情况有疑义而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的,发卡银行应及时给予答复。
第二十九条因供电、通讯等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用卡的,发卡银行有义务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对因此而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发卡银行有权使用、处理申请人和持卡人的个人资料,但应对该资料保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发卡银行与申请人或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向任何有关方面查核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并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
对未批准的申请,发卡银行有权保留有关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第三十二条发卡银行有权向持卡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并记入其双币种信用卡账户。
第三十三条发卡银行有权根据持卡单位或持卡人的资信变动情况、用卡情况等,对单位卡持卡单位的总信用额度或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的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双币种信用卡卡片注销或账户结清后,持卡人应将卡片剪角销毁处理,发卡银行保留对该卡片在此后发生的、因非发卡银行原因而导致的有效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的追索权。
第三十五条持卡人连续四个月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发卡银行有权对其双币种信用卡止付,并可要求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处置其保证金或质物,必要时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持卡人的法律责任或采取其他相应的追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