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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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队建设方案

矿山救护队建设方案

矿山救护队建设方案
矿山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场所,事故频发。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矿山救护队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救护队的组建、培训、装备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设方案。

一、救护队的组建
矿山救护队应由专业的医护人员和矿工组成。

医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医疗知识和技能,能够在事故现场进行紧急救治。

矿工则应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在事故发生时提供必要的帮助。

救护队的人数应根据矿山规模和工人数量进行合理配置,一般来说,每个矿山应至少配备一支救护队。

二、救护队的培训
救护队的成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包括急救知识、矿山安全知识、应急处置技能等。

培训应定期进行,以保证救护队成员的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同时,救护队成员应定期参加模拟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救护队的装备
救护队的装备应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一般来说,救护队应配备急救箱、呼吸器、担架、输液器等基本设备。

对于一些大型矿山,还应配备直升机、救援车等高端设备,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
行快速救援。

四、救护队的管理
救护队的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救护队的成员应定期进行体检,以保证身体健康。

同时,救护队的工作应有明确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以保证救援工作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矿山救护队的建设是矿山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理的组建、培训、装备和管理,可以提高救援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矿山救援规程》解读

《矿山救援规程》解读

《矿山救援规程》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4.05.2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矿山救援规程》解读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矿山救援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规程》)。

为更好理解和落实《规程》,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程》制定背景和总体考虑为了快速、安全、有效处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矿山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应急管理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强制性行业标准《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为基础,经过认真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规程》,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公布施行。

总体有3个方面考虑:一是适应新时代提升矿山救援能力的需要。

《矿山救护规程》是矿山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规范,自2007年发布以来已经17年。

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理念、新要求,科技进步和应急产业发展推动救援技术装备达到了新水平,近年来事故救援实践形成了一些更加科学的救援措施,有必要对现行规定作出相应改进,以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矿山救援工作需要。

二是加强和规范矿山救援工作的需要。

《矿山救护规程》作为行业标准,在规范矿山救援工作、保护矿山职工生命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偏重于技术性要求、矿山救援管理工作弱化、权威性不高、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不够重视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矿山救援工作,有必要将《规程》从行业标准上升为部门规章管理,以更好发挥其作用。

三是完善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体系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应急救援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需要制定一部涵盖矿山救援各方面工作、细化落实和准确执行上位法有关规定的部门规章,为矿山救援工作提供基本、全面的制度遵循。

二、《规程》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规程》共10章、172条,明确了矿山救援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从矿山救援队伍、救援装备与设施、救援培训与训练、应急救援一般规定、救援方法和行动原则、现场急救、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工作、经费和职业保障等方面对矿山救援工作进行规范。

矿山救护队建设方案

矿山救护队建设方案

矿山救护队建设方案一、引言矿山作为重要的工业领域,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高风险性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建设一支高效的矿山救护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矿山救护队的建设方案进行探讨和阐述。

二、建设目标矿山救护队的建设目标旨在提高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具体目标如下:1. 建立完善的矿山救护队组织架构;2. 培养专业的矿山救护队队员;3. 配备先进的救援设备和器材;4. 提高矿山救援队的应急处置能力;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

三、组织架构矿山救护队的组织架构应包括队长、副队长、救护队员等成员,并设立相应的机构,如指挥部、培训部、装备部等。

队长负责整个救护队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并在队长缺席时履行其职责。

四、人员培训为了提高矿山救护队的救援能力,必须对队员进行专业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心肺复苏、止血、骨折固定等;2. 矿山安全知识培训:包括矿山事故类型、应急处理措施等;3. 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包括矿山救援装备的使用、危险品处置等;4. 心理素质培训:提高队员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应对能力。

五、装备采购矿山救护队的装备采购应以提高救援效率和保障队员安全为出发点。

主要的装备包括但不限于:1. 急救箱:内含各种常用的急救药品和器械;2. 救援器材:如救生绳、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筏等;3. 通信设备:如对讲机、无线电台等;4. 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防护服、安全帽等。

六、应急处置矿山救护队的应急处置能力直接关系到矿工生命安全。

在事故发生时,矿山救护队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置:1. 发现事故后,迅速向指挥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2. 组织队员赶赴现场,评估事故情况,确保自身安全;3. 进行伤员救护和急救,尽快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区域;4.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善后工作;5. 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和救援进展。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基本框架模版(四篇)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基本框架模版(四篇)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基本框架模版一、概述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是为了防范和应对矿山安全事故而建立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

该体系的核心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快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本文将提供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的基本框架模版,以供参考。

二、体系建设架构1. 总体架构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的总体架构包括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基地等主要组成部分,具体架构如下:(1)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

(2)救援队伍:包括矿山应急救援队、专业救援队和地方救援队等,根据矿山安全等级和需求进行细分,具备不同类型的专业救援能力。

(3)应急救援基地:提供救援队伍的物资装备和基础设施支持,包括救援车辆、装备设施、通讯设备等。

2. 组织结构(1)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主指挥、副指挥、联络员等组成,分别负责指挥、协助和联系等不同任务。

(2)救援队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成立不同类型的救援队伍,如事故勘查队、设备救援队、医疗救援队等。

(3)应急救援基地: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装备设施的完好和及时调配。

三、工作职责与任务1. 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1)负责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制定矿山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3)指挥和协调各级救援队伍的工作,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及时汇报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进展和情况。

2. 救援队伍(1)根据矿山事故的不同类型和救援需求,制定相应的救援方案和工作计划。

(2)迅速组织救援人员和装备设施,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3)进行事故勘查和救援工作,确保被困人员的安全和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情况和救援进展。

3. 应急救援基地(1)负责救援装备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确保装备的可靠性和完好性。

(2)及时调配和支援救援队伍的装备和物资需求。

(3)提供通信和指挥系统的支持,确保救援工作的协调和顺利进行。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规范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规范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规范随着我国矿山行业的发展,矿山事故的频发成为了一个严峻问题。

为了保障矿山工人的安全,提高矿山救援的效率和水平,国家应加强对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下面是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规范的相关要点:一、队伍建设1.队伍规模:根据矿山的规模和特点确定合理的队伍规模,确保应急救援队的人数足够,并且对各类岗位人员进行合理安排。

应急救援队应设有队长、副队长、救援人员、医疗人员等职务。

2.队伍编制:根据应急救援任务和具体矿山的需求,确定应急救援队的编制,包括专业救援人员、医护人员、驾驶员等。

编制应与实际需要相符,同时要注重队伍的特殊能力训练和培养。

3.队员选拔:对应急救援队的队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队员的素质和技能符合应急救援工作的要求。

选拔应考虑队员的身体健康状况、技术水平、工作经验等方面。

4.培训和考核:应急救援队的队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包括理论知识学习、实践操作、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

培训和考核的内容应与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相结合,注重队员的综合能力培养。

5.装备配备:应急救援队应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工具,包括防护服、救生器材、医疗设备等。

装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应急救援队能够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投入工作。

二、指挥机构建设1.指挥机构设置:矿山应急救援队应设置统一的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和协调救援工作。

指挥机构应设有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员等职责,并明确各职责人员的协调与配合关系。

2.指挥系统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挥系统,包括信息通讯系统、指挥中心等。

指挥系统应具备迅速、准确、可靠的指挥能力,能够在矿山事故发生后快速启动并有效指挥。

3.指挥体系完善:建立健全的指挥体系,确保指挥工作的科学性和顺畅性。

指挥体系包括指挥决策、指挥协调、指挥组织等方面,要求指挥决策能够快速作出并执行。

三、协同联动机制1.内部协同:矿山应急救援队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规范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规范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规范发布日期:2013-03-24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核心提示:本规范规定了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的总体原则、基本内容和要求。

适用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依托大中型矿山企业或有关单位建设的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国家救援队)。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的总体原则、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依托大中型矿山企业或有关单位建设的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国家救援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AQ/T 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 1008—2007 矿山救护规程AQ 1009—2007 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2011 煤矿安全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 state mine rescue team由国家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依托大中型矿山企业或有关单位建设的,能够承担规划区域内重特大、特别复杂矿山事故及相关灾害的应急救援任务,兼顾自然灾害和非矿山类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组织开展规范化实训演练,储备应急救援高层次人才、技术、装备,组织开展规范化实训演练,具备侦检搜寻、灭火与气体排放、钻掘支护,以及抢险排水、救援钻探、医疗院前急救和救援技术指导等功能的救援组织。

3.2 矿山应急救援 mine emergency rescue为处理矿山灾害事故而开展的应急救援活动。

3.3 矿山救援指挥员 commander of mine rescue team矿山救护队担任副小队长以上职务人员、技术人员的统称。

矿山救援队伍发展方案(提纲)

矿山救援队伍发展方案(提纲)

矿山救援队伍发展方案(提纲)一、队伍建设背景与目标1.1背景矿山救援队伍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减少矿山事故损失的重要任务。

随着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日益严峻,救援队伍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1.2目标以提升矿山救援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构建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现代化的矿山救援队伍,为我国矿山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二、队伍建设现状分析2.1人员结构目前,矿山救援队伍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缺乏系统的培训和教育。

2.2设备装备救援设备老化,缺乏先进、高效的救援设备,难以满足日益复杂的矿山事故救援需求。

2.3救援能力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不足,难以应对大型、复杂的矿山事故。

三、队伍建设方案3.1人员选拔与培训3.1.1人员选拔选拔具备一定矿山安全生产经验和身体素质的人员,注重选拔具有专业救援技能的人员。

3.1.2培训开展系统的救援技能培训,包括矿山安全生产知识、救援设备操作、现场急救等,提高队员的专业素质。

3.2设备装备更新3.2.1老旧设备淘汰淘汰老化、落后的救援设备,提高救援效率。

3.2.2新设备引进引进先进、高效的救援设备,提升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

3.3救援能力提升3.3.1救援战术研究针对不同类型的矿山事故,研究制定相应的救援战术,提高救援成功率。

3.3.2演练与实战组织定期的救援演练,提高队员的实战能力。

四、队伍建设保障措施4.1政策支持加大对矿山救援队伍的政策支持力度,确保队伍建设顺利进行。

4.2经费保障提高矿山救援队伍的经费投入,确保设备更新、人员培训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4.3社会协作加强与矿山企业、科研机构、民间救援组织等的合作,共同提升矿山救援能力。

五、队伍建设预期成果5.1人员素质提升通过选拔与培训,提高矿山救援队伍的整体素质。

5.2救援能力增强通过设备更新、战术研究、演练与实战,提升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

5.3保障矿山安全生产为我国矿山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减少矿山事故损失。

矿山救护队建设方案

矿山救护队建设方案

矿山救护队建设方案随着矿业行业的发展和矿山开采规模的不断扩大,矿山事故频发已成为当前矿山安全面临的严峻挑战。

为了有效应对矿山事故,降低事故发生后的伤亡和损失,建设一支专业化、高效化的矿山救护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矿山救护队的建设方案进行探讨。

一、建设目标建设矿山救护队的目标是提高矿山事故抢救的效率和成功率,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通过提升救援队伍的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二、人员组成矿山救护队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和严格选拔的队员组成,包括医疗救护人员、应急处置人员、通讯联络人员等。

队员需具备扎实的医疗救护知识和技能,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应变能力。

三、装备设施矿山救护队需要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和设施,包括应急救护车辆、医疗设备、呼吸器材、通讯设备等。

同时,应根据矿山特点,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网络和通讯系统,确保救援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培训演练为提高矿山救护队的应急处置能力,需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活动。

培训内容包括医疗急救知识、应急处置技能、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通过模拟演练和实战演练,不断提升队员的综合素质和应对能力。

五、预案制定建立完善的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是矿山救护队的重要工作之一。

预案应包括事故应急处置流程、救援队伍组织架构、装备设施清单、通讯联络方案等内容,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展开救援行动。

六、联动合作矿山救护队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联动合作机制,包括矿山企业、政府救援部门、医疗机构等。

通过密切协作和信息共享,提高救援行动的协同效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七、监督检查为确保矿山救护队的有效运转,需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

相关部门应对救援队伍的组织管理、装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培训演练的开展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建设一支专业化、高效化的矿山救护队对于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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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规范发布日期:2013-03-24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核心提示:本规范规定了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的总体原则、基本内容和要求。

适用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依托大中型矿山企业或有关单位建设的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国家救援队)。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的总体原则、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依托大中型矿山企业或有关单位建设的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国家救援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AQ/T 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 1008—2007 矿山救护规程AQ 1009—2007 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2011 煤矿安全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 state mine rescue team由国家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依托大中型矿山企业或有关单位建设的,能够承担规划区域内重特大、特别复杂矿山事故及相关灾害的应急救援任务,兼顾自然灾害和非矿山类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组织开展规范化实训演练,储备应急救援高层次人才、技术、装备,组织开展规范化实训演练,具备侦检搜寻、灭火与气体排放、钻掘支护,以及抢险排水、救援钻探、医疗院前急救和救援技术指导等功能的救援组织。

3.2 矿山应急救援 mine emergency rescue为处理矿山灾害事故而开展的应急救援活动。

3.3 矿山救援指挥员 commander of mine rescue team矿山救护队担任副小队长以上职务人员、技术人员的统称。

3.4 矿山救援队员 mine rescue-crew执行矿山应急救援具体战斗任务的人员。

4 总则4.1 为规范和指导国家救援队的建设工作,提高国家救援队建设的水平和质量,保障国家救援队建成后能够切实适应规划区域内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4.2 国家救援队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和依托企业共同管理。

负责承担规划区域内矿山重特大、复杂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完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其应急指挥中心指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4.3 国家救援队建设应根据当地实际条件,充分整合当地现有救援队伍和资源,通过补充和完善,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避免浪费资源、重复建设。

4.4 国家救援队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国际一流、国内领先;专兼结合、平战一体;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固本强基、培养作风”的原则,实行专业化建设、军事化管理,坚持质量标准化,着力加强应急指挥系统、救援队伍、技术装备、基础设施、规章制度、预案体系、综合保障、培训演练和思想作风等建设,切实做好矿山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4.5 国家救援队应具备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机动能力、专业救援能力和综合保障能力,能够在接到命令后携常规装备10小时内、携排水和钻机等重型装备18小时内到达80%以上的事故现场;能够将事故现场图像和数据信息实时传送至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抢救事故遇险人员生还比例和搜寻遇难人员成功率显著提高,次生事故发生率和救援人员伤亡率明显下降。

4.6 国家救援队建设应能够满足及时、快速、高效、协调地开展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在满足本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国家救援队还应立足规划区域内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充实必要的人员、设施和装备。

5 驻地规划与选址5.1 驻地规划国家救援队驻地规划应以能够满足正常的教学培训、训练、演习、救援为原则。

基础较好、能够满足本规范建设条件的,无需再规划,可依照本规范进行补充完善建设;基础较差、无法满足本规范建设条件的,可依照本规范重新规划、重新选址、重新建设。

5.2 驻地选址国家救援队驻地选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国家队在规划区域内矿山救援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应满足以下要求:a)交通便捷;b)与规划区域内各矿山生产企业的距离适中;c)医疗、通讯等基础设施齐全。

5.3 国家救援队名称国家救援队建成后应命名为:国家矿山应急救援“XX”队,“XX”指该国家救援队所在地或建设依托企业的名称。

如: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大同队、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开滦队。

6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6.1 机构设置6.1.1 国家救援队由矿山救护队、抢险排水队、救援钻探队、医疗救援队和专家组(以下简称专业队)组成,按大队-中队-小队的体制编制,实行统一管理。

6.1.2 国家救援队应设置办公室、战训部、技术装备部、培训部、政工部、后勤部等职能部(室),以及相关的装备维修、汽车驾驶、医务等保障部门。

各专业队按职责设专业管理机构,具体人员规模和内部机构设置由依托企业依据承担的任务确定。

6.1.3 国家救援队人员规模应不少于200人,其中矿山救护队不少于3个中队,每个中队不少于3个小队。

6.1.4 国家救援队应具有明确的管理职责分工,健全的队伍编制,科学运行机制、联动方式及调度指挥程序。

6.2 人员配备6.2.1 国家救援队实行队长负责制,设队长(兼政委)1名,常务副队长1名,副队长若干名,副政委和总工程师各1名。

6.2.2 国家救援队应配备至少5名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的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宣传报道人员。

6.2.3 救援中队应设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2名,配备1名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修理、氧气填充、机电维修等后勤服务人员。

6.2.4 救援小队应设正、副小队长各1名,并由包括正副队长在内的9名以上救援队员组成。

6.3 人员要求6.3.1 国家救援队队长国家救援队队长应满足以下要求:a)国家救援队队长(兼政委)应由依托单位分管矿山救援工作的负责人担任;b)国家救援队队长(兼政委)应具备矿山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验;c)接受过应急指挥中心组织的法律法规、救援理论和技术培训,并经国家级矿山救援培训机构培训取得资格证。

6.3.2 国家救援队副队长和总工程师国家救援队副队长和总工程师应满足以下要求:a)副队长和总工程师年龄应不超过55岁;b)具备矿山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矿山救援工作5年以上;c)经过国家级矿山救援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资格证;d)了解各种灾害事故的性质,熟悉矿山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矿井灾害发生机理及防治技术与方法,掌握矿山自救、互救及医疗急救技术、仪器装备性能;e)具有矿山事故抢险救灾经验、救援队管理和组织指挥能力。

6.3.3 救援中队长救援中队长应满足以下要求:a)中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5岁;b)应具备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从事矿山救援工作3年以上;c)经过国家级矿山救援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熟悉矿山应急救援业务及其相关知识。

6.3.4 救援小队长和队员救援小队长和队员应满足以下要求:a)年龄不超过40岁,其中35岁以下队员应占队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b)应具备高中(中技)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井下工作1年以上;c)身体符合矿山救援队员标准,并经过培训、考核、试用,取得合格证;d)具备驾驶矿山应急救援用车的能力。

6.3.5 副中队长以下人员(包括副中队长)应经过省级矿山救援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熟悉矿山应急救援业务及其相关知识。

6.3.6 救援队指战员每年应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身体不合格人员,应立即调整。

国家救援队可根据其自身状况从优安置其他工作。

6.3.7 根据矿山救援工作的需要,国家救援队可保留少数身体健康、能够下井从事救援工作、有技术专长及经验丰富的超龄人员,超龄年度不大于5岁。

超龄人员每半年应进行1次身体检查,符合AQ 1008—2007《矿山救护规程》中规定的相关条件方可留用。

6.4 资质认可国家救援队应取得应急指挥中心认定的矿山救护队一级资质,并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化特级队伍的要求。

7 基础设施7.1 国家救援队应建有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和培训演练场所。

各类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开展业务活动及相关辅助活动的需要,各类用房标准见附录A。

7.1.1 办公用房主要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具体使用面积按有关规定落实。

7.1.2 业务用房主要包括值班调度室、气体分析化验室、装备检测维护室、电教室、装备器材库和救援车库等。

其中:a)值班调度室应配备应急平台终端、录音电话机、传真机、事故紧急出动报警装置、服务区域交通图、值班制度、值班记录等;b)气体分析化验室,应能够分析CH4、O2、CO、CO2、H2S、SO2、C2H4、C2H2、N2、H2等矿井气体和灾变气体成分,并能够进行爆炸危险性的判定。

主要设备应达到附录B规定;c)装备检测维护室应配备呼吸防护装备综合保障系统、具备呼吸器性能检测、日常保养与维修、氧气瓶充气、氧气瓶水压试验检测等功能;d)电教室应配备计算机、投影仪、摄像机等多媒体电教设备,一次可容纳学员100人以上;e)装备器材库应按照常规装备和大型装备分类建设库房,各类库房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f)救援车库应布局合理,设施配套齐全,进出和维修方便。

7.1.3 辅助用房主要包括值班休息室、培训学员宿舍、阅览室、食堂、浴室和医务室等。

7.1.4 培训演练场所应建有模拟演习巷道、综合训练馆、室外训练场等基本设施。

其中:a)模拟演习巷道应建有平巷、上山、下山、矮巷、矩形巷、梯形巷、拱形巷等各类规格齐全的巷道,以及避难硐室等安全避险设施。

巷道总长度不少于300m,采用机械式通风,配备多功能灾区仿真模拟系统、井下实训演练场地及井下救灾指挥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环境检测系统、全程音视频指挥系统、实训演练评价系统和地面视频观察系统;b)综合训练馆应建有虚拟演练室、体能训练检测室、队员活动室及篮球场等场地,配备矿山救援虚拟现实演练系统、各类体能训练器材和体能检测设备;c)室外训练场应建有常规技术操作训练区、大型特种装备训练区、拓展训练区及400m标准跑道等。

7.2 国家救援队及所属救援中队应配置必要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其它辅助设施。

8 技术装备8.1 国家救援队使用的装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有关规定,具有成套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可靠性。

列入《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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