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章程:基金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凝聚社会力量,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本爱心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是一家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独立运营,自愿组成,自愿退出,以公益为宗旨,致力于资助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发展、推动环境保护、支持灾区重建等公益事业。
第三条:基金会的名称为“爱心基金会”,英文名称为“Love Foundation”。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弱势群体,传递爱心,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第五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涵盖全国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国内外开展公益项目。
第六条:基金会的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资产收益、政府补助等合法渠道。
第七条:基金会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开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由不少于5名不超过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条: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长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
第十二条:基金会可以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
第三章:基金会的权益第十三条:基金会享有依法独立开展公益事业的权益。
第十四条:基金会有权向社会募集捐款、物资等,用于资助弱势群体、开展公益项目。
第十五条:基金会有权依法申请接受政府补助、项目资助等。
第十六条:基金会有权合法投资、理财,增加运营资金。
第十七条:基金会有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章:基金会的责任第十八条:基金会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当依法履行财务报告和信息公开的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基金会应当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公益项目,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爱心基金会章程

爱心基金会章程试行一、爱心基金会的目的和宗旨:汇聚爱心,传播友爱,助人为乐,回报大众.以企业为基础,员工参与为原则,以爱心救助为纽带,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资金,救助各地贫困儿童,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摆脱困境,以激励他们发奋学习,立志成才.在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多为员工办实事,多为社会做贡献.二、“爱心”口号:播种一分爱心,培育未来希望.三、筹建基金方式和资金来源渠道:由爱心基金会领导小组负责筹建,以公司员工自愿捐献为主,长期接受捐赠,并不定期开展专项募捐活动筹集资金.1、公司员工自愿捐赠,作为基金会的启动资金;2、通过基金会其他形式的活动获得的资金;3、对违规员工的罚款.四、基金用途:爱心基金的全部资金都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符的资助事业,支付有关管理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五、基金管理:1、有关基金管理和使用问题,均由基金会讨论决定;2、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专门基金账户,由专人负责管理;3、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经过基金会领导小组审批;4、每半年向公司和全体员工公布一次资金收支情况.六、资助细则:1、集团内部被救助对象条件:1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员工,且无其他固定收入或父母重病在身无劳动能力者;金融频道申请认证财富值双倍检索优先专属展现同行交流2因家庭事故、意外创伤、突发疾病或遇到不可抗拒灾难事故而造成伤害及生活困难的员工;3子女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员工;5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员工;2、集团外部被救助对象条件:1公司驻地附近需要救助的孤寡老人,儿童等;2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孩子;3因发生较大自然灾害而造成重大伤害及损失且急需救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3、其他爱心基金会认为需要的资助者.4、被救助对象产生的程序.1公司内部:由员工个人向本单位部门或基金会提交书面申请,或由其他会员推荐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经本单位部门领导审查后上报基金会;基金会负责组织对拟定被资助人进行审查,公示征集意见,最后确定被救助对象和救助方案.2公司外部:由基金会负责提报拟救助的对象和资助方案,公示征集意见,最后确定被救助对象和救助方案.七、资助及跟踪反馈.施爱心资助后,领导小组将对被资助对象进行跟踪了解,以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不仅要在资金上给予被资助者帮助支持,而且要定期与之联系,对其工作、生活、思想等诸多方面予以帮助、引导,以使其在组织关怀下,正常地工作、学习和生活,从而使爱心基金更好地发挥作用.八、组织机构:九、基金会职责、权利和义务:爱心基金会以“奉献、团结、务实、开拓”为工作宗旨,发扬主人翁精神.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如下:1、职责范围:1组织召开基金会有关会议;2筹办基金会换届选举有关事宜;3制定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4筹措资金和基金的管理;5起草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6组织举办基金会各种活动.2、权利:1审议或批准基金使用方案;2审议和批准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3讨论并决定有关重大决策;4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3、义务:1遵守基金会章程的义务;2对员工宣传基金会的义务;3维护基金会形象的义务;4为本基金会争取资金的义务;5调查资助对象情况的义务;6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十一、员工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基金会章程;2、积极为基金会募捐;3、享受基金会服务,监督基金会工作;4、根据需要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5、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十二、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爱心基金会领导小组.十三、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010年9月28日。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匡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社会教育水平,特设立本助学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名称为“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扶助贫困学生,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资助贫困学生的学费、书籍费、生活费等,开展助学活动,组织教育培训,开展教育研究等。
第五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捐赠、赞助、投资收益等。
第六条基金会的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
第二章理事会第七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第八条理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理事组成,董事长由基金会发起人担任,副董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和批准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决定理事会的组成和职责等。
第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决议以过半数成员的允许为有效。
第三章监事会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工作运行情况。
第十二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监事会的职责包括:审查和监督基金会的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评估基金会的工作效果,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基金会的遵守法律法规等。
第十四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决议以过半数成员的允许为有效。
第四章秘书处第十五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运营机构,负责基金会的具体工作和管理。
第十六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七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和协调基金会的各项工作,管理基金会的资金和资源,撰写工作报告和财务报表等。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基金会的资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公司助学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公司社会责任,关注员工子女教育,激励员工积极向上,特设立公司助学基金。
本制度旨在规范助学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助学基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其子女符合助学条件者。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助学基金合理、有效地分配。
第二章基金来源与管理第四条学基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一)公司年度预算中拨付的专项资金;(二)公司内部员工的自愿捐赠;(三)公司对外合作项目的赞助;(四)公司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学基金设立专门的管理账户,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六条学基金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助学基金仅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二)定期审计原则:每年对助学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三)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需求,适时调整助学基金规模和资助标准。
第三章资助对象与条件第七条学基金的资助对象为公司员工子女,具体条件如下:(一)学生须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三)学生品学兼优,无不良记录。
第四章资助标准与程序第八条学基金的资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业成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分为以下等级:(一)一等资助:每年资助金额为学费、住宿费总额的80%;(二)二等资助:每年资助金额为学费、住宿费总额的50%;(三)三等资助:每年资助金额为学费、住宿费总额的20%。
第九条资助程序如下:(一)员工子女申请:员工需填写《公司助学基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审核评定:由公司助学基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资助等级;(三)公示公告: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监督;(四)发放资助:财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将资助金额发放至受资助学生账户。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条公司设立助学基金监督小组,负责对助学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公募基金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宗旨,致力于资助贫困学子,提供教育援助,推动教育公平,促进社会进步。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助学基金会”,英文名称为“Education Assistance Foundation”。
第三条基金会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注贫困学子,提供资助与援助,助力其接受优质教育,实现自我发展,促进社会公平与进步。
第五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捐赠:接受个人、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款项;2. 遗赠:接受个人、企事业单位的遗赠款项;3. 投资收益:通过合法投资获得的收益;4. 其他合法形式的收入。
第六条基金会的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贫困学子资助:为经济难点的学生提供资助,包括学费、书籍费、生活费等;2. 教育援助:开展各类教育援助项目,如奖学金、助学金、教育培训等;3. 教育公平推动:推动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改善教育条件,促进教育公平;4. 教育研究与交流:开展教育研究,推动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与交流。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基金会的发起人、捐赠人、重要捐赠人等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基金会章程规定。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审议并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包括章程的修改、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的制定等;2. 监督基金会的运行情况,确保基金会的合法、规范运作;3. 选举或者罢免基金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4. 审核基金会的年度财务报告,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透明度。
第十条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秘书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行管理;2. 负责基金会项目的策划、组织与实施;3. 负责基金会的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的监督;4. 负责基金会的宣传与推广工作;5. 负责与相关部门、组织的沟通与协调。
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引导和管理爱心助学基金,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高效,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爱心助学基金是指自愿捐赠给贫困学生或困境中的学生的专款专用基金,用于资助学生的学业发展。
第三条爱心助学基金的管理应遵循合规原则,保障捐赠者的权益,提高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用于最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
第四条爱心助学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决策、评估和监督制度,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增强公信力。
第五条爱心助学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捐赠方和管理机构共同制定,并在捐赠协议中明确约定。
第二章爱心助学基金的筹集第六条爱心助学基金的筹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个人捐赠:个人可以以现金、物品或其他形式捐赠给爱心助学基金。
2.企事业单位捐赠: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以现金、物品或其他形式捐赠给爱心助学基金。
3.社会团体组织捐赠: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可以以现金、物品或其他形式捐赠给爱心助学基金。
4.其他筹集方式:可以通过募捐活动、公益活动等形式筹集爱心助学基金。
第七条爱心助学基金的筹集应当依法合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捐赠者的权益。
第三章爱心助学基金的管理第八条爱心助学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捐赠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合理的管理措施,确保基金的安全、稳健和高效利用。
第九条爱心助学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的使用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十条爱心助学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账户,对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明细记录,并进行定期审计。
第十一条爱心助学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捐赠协议的约定,资助具有贫困或困境的学生,并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爱心助学基金的使用应当依法合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三条爱心助学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四条爱心助学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向捐赠方和社会公开透明,接受社会评估。
助学基金会章程

助学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匡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设立本助学基金会。
第二条本助学基金会的名称为“XX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关爱贫困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助力他们接受良好教育,实现自我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有才华、有责任心的人材。
第四条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资金筹集、资助对象甄选、资金管理和使用、宣传推广等。
第五条基金会的运作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七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理事组成。
董事长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基金会的运作等。
第九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条秘书处设立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
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第三章资金筹集第十一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社会捐赠、企业赞助、政府津贴等。
第十二条基金会将定期开展募捐活动,吸引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预。
第十三条基金会将建立完善的捐赠管理制度,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四章资助对象甄选第十四条基金会将根据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业表现,制定资助对象的甄选标准。
第十五条基金会将通过学校、社会组织等渠道,广泛宣传申请资助的信息,并接受申请。
第十六条基金会将组织专业评审团对申请者进行评审,确保资助对象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资金管理和使用第十七条基金会将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八条基金会将按照资助对象的实际需求,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九条基金会将定期发布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宣传推广第二十条基金会将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基金会的宗旨、工作成果和资助对象的故事,引导更多人关注和支持助学事业。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将与媒体合作,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提升基金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公司爱心基金会章程

公司爱心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基金会是独立法人,具有合法、公正、公平的行为,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第三条基金会的名称为“×××公司爱心基金会”。
第四条基金会的注册地址为×××。
第五条基金会的宗旨是:致力于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关心弱势群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务,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第六条基金会的运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慈善捐助、扶贫救灾、助学助教、医疗救助、环境保护、文化体育等公益慈善活动。
第八条基金会的工作在政府法律法规的监管下,依法合规进行。
第九条基金会依照自愿参与、互助友爱、公开透明、自治管理的原则进行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依法享有独立和不受侵犯的捐赠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基金会设立董事会,由3-9名董事组成。
第十二条董事会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并设立常务理事、财务理事等职务。
第十三条基金会设置秘书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基金会设立监事会,由代表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监督基金会运作。
第三章:基金会的运作第十五条基金会的工作目标是长期立足基本公益慈善事业,稳定扶持弱势群体,积极开展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公益项目。
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定期公布捐赠和支出情况,依法公示基金会的财务情况。
第十七条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项目组,专门负责项目的策划、实施和评估。
第十八条基金会在扶持困难学生方面将优先向公司员工子女提供资助。
第十九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志愿者管理制度,鼓励员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第二十条基金会应当稳妥投资基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基金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财务记录、账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及时、真实地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二十三条基金会应向社会公众公开透明地披露财务信息。
第五章:章程修订第二十四条对本章程作出修改和增补,须由董事会进行提议,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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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章程|基金章程
一、基金宗旨
资助公司内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子女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奖励员工子女中品学兼优得全日制学生,
鼓励其积极进取,倡导受助(奖励)学生自强自立,建立其回馈社
会的意识。
二、基金来源
公司设立“爱心助学(奖励)”基金,所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捐赠资金,均纳入此项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此项基金包括:
1、公司行政拨款万元,工会拨款1万元;
2、公司员工中的个人捐款;
3、基金存留期间所产生的利息;
三、基金款项管理
1、在工会财务处设立基金专项账户,对资助款项及合理的基金
运作经费支出实行专项管理。
基金接受严格规范的会计和财务管理;
2、接受捐款必须履行正常捐赠手续,统一纳入到基金专项账户,对捐赠300元以上的个人赠与荣誉证书;
3、当年支出节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4、基金款项必须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改
变用途;
5、工会负责对该基金进行专项管理,每年一次在职代会上向员
工代表通报基金使用情况。
四、基金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由党、政、工、员工代表五人组成。
公司工会负责处理基金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每年定期召开一次至两次管理机构人员会议,检查基金会开展情况,审定每年受资助学生名单,并负责制定和修改基金章程。
五、基金资助对象
公司员工子女中符合资助要求者:
1、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子女且全日制在校生(家庭人均收入500元以下者);
2、获得区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的;
3、考入市、区重点高中的(不含民办);
六、资助金额
1、经济困难员工子女的助学,每学期小学为人民币300元,初中为500元,高中为800元,大学为1000元。
2、获得区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的奖励人民币300~500元;
3、考入市、区重点高中的(不含民办)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300元。
七、基金的申请程序及评审程序
1、申请时间
每年春、秋开学之际。
2、受助、受奖学生申请
3、审核评定
工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情况进行评定,并将审核结果公示一周,无异常情况者发放资助(奖励)金。
八、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3、中途退学、辍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者;
九、经审查,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者,给予批评警告,并追回资助金。
十、本章程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