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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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2024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2024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根据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如下:一、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诊疗规范,或者医疗机构管理不善,致使患者损害的行为。

医疗事故包括医疗责任事故和非医疗责任事故。

二、医疗责任事故赔偿标准1.临床医疗责任事故赔偿标准:根据患者的损害程度和情况,划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等级。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轻伤:根据患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一般在20万到50万之间;-重伤:根据患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一般在50万到150万之间;-死亡:根据患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死亡赔偿金额一般在50万到300万之间。

2.非临床医疗责任事故赔偿标准:指在非临床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如药品不良反应、接种疫苗造成的不良反应等。

根据患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一般在10万到50万之间。

三、医疗事故赔偿方式对于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赔偿决定,及时足额支付赔偿款项。

患者也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协商的赔偿款项以不低于赔偿标准为原则。

对于非临床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按照患者遭受损害程度和情况进行赔偿。

四、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由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依据医疗事故的调查和鉴定结论,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的机构管理责任和医务人员的专业责任。

五、赔偿款支付方式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者以折现方式支付赔偿款项,根据患者的意愿和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六、特殊情况下的赔偿标准对于因患者自身因素导致的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应如实告知患者相关风险和后果,并提供必要的治疗和救助。

以上是根据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对2024年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概述。

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还要根据实际案件和法律程序进行具体的认定和执行。

2023年最新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23

2023年最新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23

2023年最新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23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一、医疗费【赔偿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计算方法】: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

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

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2、由于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不可能在医疗事故解决阶段全部治愈,故条例对继续治疗费(亦称续医费、预期医疗费、二期医疗费)规定为: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方法】: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一般包括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一般包括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人员因自身的失误而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给患者的人身造成了损害,那么,医院就要承担责任对患者进行赔偿。

那么医疗损害赔偿范围一般包括?接下来我将为您介绍医疗损害赔偿范围一般包括的法律知识。

一、医疗损害赔偿范围一般包括(一)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和进行各项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世界各国民法和相关的法律都规定了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特殊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在医患关系中因医方施行的医疗行为对患者造成人身伤残或死亡的,就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侵害。

具体说,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第一,对患者生命权的侵害。

生命是自然人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

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民事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的基本要求。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能生存于社会,维持正常的生命活动、生命安全不受非法侵害和剥夺的人格权,它是自然人最基本的人身权利。

它以自然人生命安全为客体,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的延续为其基本内容,其实质是禁止他人非法剥夺生命而使人的生命按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延续。

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非法剥夺或危害公民生命的行为,对于侵害生命权的行为,国家以刑事制裁手段进行惩罚的同时,还以民事制裁的方式,强制犯罪分子以自己的财产向受害人及其家属作出经济上的赔偿。

医疗行为对患者生命权的侵害表现为由于医师的过失而使患者丧失生命的行为,对于这种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过失行为,医方在依法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对患者健康权的侵害。

所谓健康是指人体各器官系统发育良好、功能正常、体质健壮、精力充沛并且有良好劳动效能的状态。

自然人的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个方面,因此健康权应包括生理健康权和心理健康权。

但是,由于法律已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心理健康权就属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范畴。

所以,这里所说的健康权只是指生理健康权。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后,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的一种标准化表格。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的制定,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促进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一、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手术等医疗活动中,因过失或者违反医疗规范,导致患者损害健康、生命安全或者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医疗事故赔偿的原则。

1. 事故责任明确原则,医疗事故赔偿应当以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过失为依据,责任明确。

2. 赔偿公平合理原则,医疗事故赔偿应当根据患者受到的损害程度和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过失程度,进行公平、合理的赔偿。

3. 赔偿快捷便利原则,医疗事故赔偿应当及时、快捷、便利,以满足患者合法权益的要求。

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的制定。

1. 损害赔偿范围,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应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赔偿等项目。

2. 赔偿标准的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定,对不同类型的医疗事故和不同程度的损害,进行具体的赔偿标准制定。

3. 赔偿标准的公示,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应当向社会公开,让患者和医务人员都能够清楚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增加赔偿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的应用。

1. 医疗事故赔偿的申请,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事故赔偿的申请,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2. 赔偿协商和调解,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进行赔偿协商和调解,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3. 赔偿裁决和执行,如果赔偿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患者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赔偿裁决,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执行。

五、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的意义。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表的制定和应用,有利于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务人员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率;有利于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患者对医疗事故的维权意识;有利于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

医疗事故分级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分级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分级赔偿标准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由于过失或疏忽造成患者身体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事故的发生给患者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身体和心理痛苦,也给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对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为三级,分别是轻微医疗事故、一般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事故。

对于不同级别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首先是轻微医疗事故,这类医疗事故是指患者的身体损害程度较轻,对患者的身体功能影响不大,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康复。

对于轻微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患者相应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教育,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其次是一般医疗事故,这类医疗事故是指患者的身体损害程度较重,可能需要较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

对于一般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当依法给予患者相应的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整改,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最后是重大医疗事故,这类医疗事故是指患者的身体损害程度非常严重,甚至导致患者永久性伤残或死亡。

对于重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当给予患者及其家属充分的赔偿,并承担更大的责任。

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等。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并进行全面的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总之,医疗事故的发生给患者和医疗机构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对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合理的界定。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以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希望通过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能够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区别

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区别

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区别医疗损害的外延明显大于医疗事故,是“属”概念,二者构成“真包含关系”。

医疗事故是一种医疗损害,与医疗损害具有相同的属性和内在的联系,不应该认为它们是毫不相干的两回事。

那么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区别是什么?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区别二者同属于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前者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后者是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当事人选择医疗事故为案由、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虽然这两类案件都是由医疗行为引起的,都是医患双方发生的纠纷,但前者须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论是在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还是在赔偿项目、赔偿数额上,两者都存在很大的差异。

二、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构成中的患者受到损害要件,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事实和财产损害事实以及精神损害事实,是由权利被侵害和利益受损失这两个要素构成的。

其中,医疗损害责任的患者受损害的利益损失,包括人格利益、身份利益和财产利益。

医疗损害责任只有在违法诊疗行为侵害了权利并且造成相应利益损害的条件下才能发生,如果仅有违法诊疗行为而无权利侵害和利益损失的损害事实,不发生医疗损害责任。

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一样吗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一样吗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样吗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这两种责任都是医疗上⾯产⽣的争议,很多⼈也会将它们给混淆,认为它们是⼀种事情两种不同的说法。

想要弄清楚它们是否⼀样。

那么,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样吗?店铺⼩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样吗⼆者是不⼀样的。

要了解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事故责任的区别,⾸先我们要了解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之间的区别:1、性质:医疗事故鉴定属于⾏政范畴;医疗损害的提法属于民事纠纷范畴;2、程度:即使最低级别的医疗事故也是有⼀定的标准的,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就⼀定存在医疗损害,但是存在医疗损害的却不⼀定能够构成医疗事故。

3、鉴定机构: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各个地⽅的医学会来完成的;医疗损害鉴定是社会鉴定机构完成,可以跨省委托鉴定。

4、后果: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医⽅不仅要进⾏赔偿,还要负上相应的⾏政责任;医疗损害医⽅仅需要付赔偿责任,但是现在很多医院只要是医⽣有相关的案件,都会影响医⽣职称的评定,升职位等等。

总的来说,医疗损害的范围是⽐较⼴泛的,只要医⽅存在医疗过失,并且该过失给患者造成了损害后果,那么就构成了医疗损害。

⽽医疗事故责需要损害达到⼀定的程度才能构成。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区别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责任主要以赔偿的⽅式进⾏承担。

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1、在法律适⽤⽅⾯。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民法典》、《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和《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件。

2、在医疗鉴定⽅⾯。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3、在损害赔偿⽅⾯。

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4、赔偿项⽬。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损害赔偿包括12项,⼆者除了在项⽬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项“死亡赔偿⾦”。

医疗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的区别)

医疗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的区别)

医疗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的区别)医疗事故怎么赔偿标准医疗事故怎么赔偿标准医疗事故怎么赔偿标准,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是需要对患者及其家属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

医疗事故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其赔偿标准是有法律的依据的,主要是根据患者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那么来看看医疗事故怎么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怎么赔宏清谈偿标准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按照以下标准赔偿:(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六)残疾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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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
案情简要:
患者赵某因“左侧结石,腰痛2个月”于2002年11月14日到南京某医院就诊,B超显示:“左肾盂积水、左肾多发结石”,医院给予静脉输液抗炎、解痉治疗,输液后患者心慌、喘憋、腹胀、少尿、全身浮肿。

第二天即11月15日患者因全身水肿、腹部胀痛再次到被告医院就诊,被医院收入泌尿外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左侧肾结石、左侧肾积水”。

11月28日,患者因“异位心律,心房颤动”转入心内科继续治疗,12月16日患者因“脑出血、脑水肿、脑疝形成” 死亡
原告认为,南京某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并造成了患者赵某死亡的损害结果,医院应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遂以“一般医疗损害赔偿”为案由起诉到某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中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医疗损害赔偿费共21万元,其中仅死亡赔偿金就有19万元。

立案同时,原告向法院递交“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

法院判决:
本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被告提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委托医学会对本案争议的诊疗过程进行首次鉴定。

后因首次鉴定虽然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但不构成医疗事故,原告申请再次鉴定,人民法院委托南京市医学会进行了再次鉴定。

再次鉴定认定医院诊疗行为存在以下过错:1、被告输液速度过快,诱发心衰。

2、被告违反了临床用药原则。

3、被告违反了神经内科的诊疗护理常规。

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被告应对原告的损伤后果承担次要责任。

据此,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中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医疗损害赔偿费共11万元,其中仅死亡赔偿金就有10万元。

被告医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律评析: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件,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准确适用
了我国现阶段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也体现出“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区别。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高法意见》)规定:“医疗损害赔偿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不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不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本案原告的诉讼案由是“一般医疗损害赔偿”而不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所以无论是法律适用、医疗鉴定,还是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都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具有很大不同。

第一,在法律适用方面。

审理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
定;而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第二,在医疗鉴定方面。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高法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需要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需要委托进行其他医疗鉴定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组织鉴定。

”“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有关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要求提出该申请一方预交鉴定费。


“医疗行为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仍申请就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的,不予支持。

医疗行为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申请就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已经委托进行有关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并有结论的,当事人又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否准许,应从严掌握。


本案原告申请进行有关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而被告医院申请进行医
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首先委托安排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鉴定结论非常明确“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被告应对原告的损伤后果承担次要责任”,所以人民法院毋须再次委托司法鉴定。

第三,在损害赔偿方面。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1,赔偿项目。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

2,赔偿系数。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

虽然根据民法原则上述所有因素都是广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需要考虑的法律情节,但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看,二者确实存在明显区别。

为使法律法规渐进统一,《高法意见》最新规定“确定医疗损害赔偿数额,应当综合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及医疗风险状况等因素。


3,赔偿数额。

如前所述的各种区别,直接结果就是造成赔偿数额的差异。

本案中根据原告的具体情况,如果原告的诉讼案由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请求赔偿数额最多6万元,而不会是21万元,其中主要差别就在于“死亡赔偿金”。

对此《高法意见》规定:“确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应当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至第52条的规定;如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将使患者所受损失无法得到基本补偿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当提高赔偿数额。

”“确定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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