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通知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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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扬尘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规定》的通知-深气字[2009]110号

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扬尘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规定》的通知-深气字[2009]110号

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扬尘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扬尘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规定》的通知(深气字〔2009〕110号)各有关单位:为顺利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高不利气象条件下扬尘污染防治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扬尘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气象局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深圳市扬尘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规定第一条为顺利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高不利气象条件下扬尘污染防治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天气预警的发布。

第三条扬尘污染天气预警以准确、适度发布为原则,由市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发布本市陆地辖区内扬尘污染天气预警。

第四条市气象主管部门根据风力、空气湿度等气象监测数据和历史气象资料发布全市或者分区扬尘污染天气预警。

市气象主管部门根据市人居环境委每年定期公布的重点扬尘污染源(以下简称重点扬尘污染源)并结合全市的气象监测点,在重点扬尘污染源的2公里范围内设置风力、空气湿度等观测点,作为扬尘污染天气预警发布的气象条件观测点。

市气象主管部门根据气象监测设备的不断完善和预警效果,适时调整预警发布的气象条件。

第五条当预计未来6小时内全市或者分区可能或者已经出现相对湿度≤50%且平均风速≥5级的气象条件时,市气象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状况,发布全市或者分区扬尘污染天气预警。

扬尘治理和安全生产通知

扬尘治理和安全生产通知

扬尘治理和安全生产通知扬尘治理和安全生产通知尊敬的员工们:大家好!近期,我们公司将进行扬尘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为了确保公司的生产运作顺利进行,特发出本通知,希望大家能重视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一、扬尘治理工作:1.公司将加强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采取湿地洒水、覆盖和雾炮等措施,减少空中扬尘产生和扩散。

请各位员工在施工现场作业时务必佩戴好口罩,防止灰尘进入呼吸道。

2.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扬尘治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相关工作的有效推进。

同时,每天进行扬尘治理工作的记录和反馈,及时解决问题。

3.大家要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勤通风、多饮水,保持身体的清洁和健康,同时加强锻炼身体,增强抵抗力。

4.如果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工地扬尘污染严重的情况,请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反映,我们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安全生产工作:1.公司将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培训,确保大家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各类设备。

同时,要求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规范作业流程和操作规范。

2.在施工现场,每位员工都要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好安全帽、安全鞋和防护手套,并配备好相应的安全绳等设备。

禁止随意穿越施工区域,严禁进入危险区域。

3.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安全监督,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和使用情况,确保每一名员工的安全。

4.重视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各类设备的安全状况、电气线路的接地情况等。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事故发生。

5.如遇到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等,请大家保持冷静,按照公司应急预案进行应对,并配合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疏散和救援工作。

通过扬尘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公司生产运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希望大家充分认识到这次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最后,谢谢大家的配合和支持!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公司-扬尘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小组。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的通知-建质函[2014]932号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的通知-建质函[2014]932号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的通知(建质函〔2014〕93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市容(城管)局、房地产管理局、淮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马鞍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铜陵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办公室,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铜陵市水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城管局:为有效防治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2014年6月24日附件: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试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四年六月前言为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活健康、建设美好安徽、实现可持续发展,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扬尘污染防治管理;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6. 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7. 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本导则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工程项目扬尘治理监理实施细则(模板)

工程项目扬尘治理监理实施细则(模板)

扬尘治理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月目录前言 (1)1.工程概况 (1)2. 编写依据 (2)3.监理工作目标 (2)4.扬尘治理工作监理流程 (2)5.扬尘整治监理工作方法 (3)6.扬尘整治监理工作措施 (4)7.扬尘治理监理资料归档 (5)前言根据南昌市(洪办字【2015】32号)及洪建发【2016】86号《关于开展南昌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及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巡检制度,为使施工全过程不形成扬尘污染源,重视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和周边的环境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特制订本监理实施细则。

一、专业工程的特点:监理规划的工程概况的部分内容二、编写依据2.1南昌市(洪办字【2015】32号)及洪建发【2016】86号《关于开展南昌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2.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3 施工扬尘专项方案及安全协议文件。

三、监理工作目标整个施工全过程扬尘整治满足JGJ59-2011的要求,无重大扬尘污染源,使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四、扬尘治理工作监理流程施工阶段扬尘整治监理工作五、扬尘整治监理工作方法1.施工区域的围栏封闭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围墙,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

在施工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

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2.施工场地的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3.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安排保洁人员2名(佩戴标识)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 ~2 次的清扫,清扫前对路面进行洒水。

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

4.建筑材料扬尘污染的控制(1)砂石设置专用池槽进行堆放,控制进料数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大量囤积。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2.22
•【字号】沪建交[2006]111号
•【施行日期】2006.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沪建交〔2006〕111号)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主编的《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规范》,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 DGJ08-121-2006,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筑扬尘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事关党和政府形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为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筑扬尘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坚定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扎实推动建筑扬尘防治工作开展。

二、狠抓建筑扬尘防治工作措施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扬尘防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格监督执法,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对建筑扬尘防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大力营造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着力宣传扬尘防治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单位和项目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扬尘治理责任书

扬尘治理责任书

扬尘治理责任书【篇一:扬尘治理责任书】单位名称:企业名称:xxxxxxxxx项目扬尘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二零一四年度)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为更好的落实《聊城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不断巩固和扩大扬尘污染治理成果,逐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聊城市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我区城乡综合治理工作实际要求,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主要内容如下:一、xxxxxxxxxxxxx项目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承担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责任,必须成立法定代表人亲自牵头、项目经理具体负责的扬尘治理机构,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

二、园区内三家企业各自片区范围内所有道路每天早晚两次洒水,并与个施工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及要求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高度不得低于2.5m,围墙围挡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不得用不具备封闭围挡功能的各类广告牌代替围挡;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竹片等。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标准及要求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进行硬化,并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和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槽,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槽旁必须设置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运输车后挡板严禁超高,出场前必须冲洗车轮、车身,确保不带泥,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

五、施工现场内标准及要求1、施工现场要在明显位置设置扬尘治理标识牌,明确督导单位(责任人)、项目责任人、责任范围、整治标准等。

2、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

3、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4]129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4]129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4]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控制扬尘污染,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山东省潍坊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裸露土地绿化技术规程》、《潍坊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潍坊市防控城市扬尘污染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目标深入推进建筑施工、房屋拆除、道路施工、道路保洁、渣土运输、露天堆场、商混企业、裸露土地等扬尘综合整治,对达不到扬尘防治标准的违法行为按行政处罚上限实施“顶格处罚”,通过集中整治和高压监管,2014年10月底前,全市扬尘污染源全部实现规范化处置、标准化管理,基本消除扬尘污染,进一步降低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形成系统完善的执法监管机制。

二、扬尘防治标准、主管部门和处罚措施(一)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1.责任公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责任制和防尘措施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专人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专人进行保洁,每天清扫工地内部和车辆进出口直至城市公共道路,定时洒水降尘,确保工地内外区域整洁、湿润、不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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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2-03-22 浏览次数:337京建发〔2012〕112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2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加强施工现场环境治理,突出抓好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督促施工企业选择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并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为提高本市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做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从即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各施工单位应按“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检查标准》,附件1)和《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4)的有关要求,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三、工作安排(一)从即日起,各施工单位要制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各施工现场要按照《检查标准》和《通知》要求,对本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各施工单位要按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附件2)的检查内容,组织人员对本企业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验收,检查记录应整理汇总备查。

(二)从3月1日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和网格检查工作部署,按照《检查标准》,分阶段对本辖区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附件2)。

对于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要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

从3月11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分别于4月30日前、7月31日前、10月31日前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上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各集团、总公司应于4月30日前,将本企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和本企业各工程项目检查情况汇总数据上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一)2012年,市政府明确把“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建成PM2.5监测网络,启动以PM2.5为重点的大气治理方案,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作为2012年为群众拟办35件实事中的首要实事来抓,凸显了市委、市政府对不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工作的重视。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积极认真地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首都大气污染工作的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组织者,要切实担负起业主责任,要按时支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扬尘治理所需的费用,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施工。

要对拆迁完毕尚未开工的工地、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要对本工程开挖的、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外的裸露土方进行覆盖或绿化;要将土方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

(三)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要制定有效的扬尘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并严格遵守和实施。

施工现场应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

对于进行拆除施工的单位,作业时必须做好洒水、降尘及建筑垃圾的覆盖工作。

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四)为了加强对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并于4月30日、7月31日、10月31日将本地区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建设工程的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工程地址等基本情况上报至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网格管理室。

(五)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大对扬尘治理工作的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经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施工现场,要及时上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核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暂停投标资格,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2.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3.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情况统计表4.《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首环建办〔2012〕37号)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联系人:李鑫;联系方式:59958845 ;邮箱:shigongchu211@;传真:59958844)附件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一、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现场检查标准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或细石;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二、洒水降尘现场检查标准1、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2、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3、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4、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三、垃圾存放、运输现场检查标准1、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2、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3、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四、材料、土方覆盖现场检查标准1、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3、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4、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5、规定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立方米以上工程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并使用预拌砂浆。

五、车辆清洗现场检查标准1、六环路以内及郊区县城区(包括开发区)范围内,以及地处郊区的重点工程、园区建设工程,有土方施工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均应安装专业化洗车设备(即滚轴式洗轮机),其他施工阶段应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

申报“北京市绿色文明安全工地”的施工现场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2、确因场地狭小无法安装专业化洗车设备时,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

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确保不将泥沙带出现场。

冲洗车辆的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2)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3、施工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消纳建筑垃圾、渣土。

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有“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车辆承担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并督促运输车辆按《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的通告》的有关要求,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

六、施工围挡现场检查标准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2.5米;现场围挡及大门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2、围挡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3、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

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七、其他情况的现场检查标准1、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自然放坡的边坡工程可酌情进行覆盖;2、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3、正在使用或正在装卸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可暂不覆盖,可酌情采取防尘措施。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检查单位:检查日期:年月日注:1、检查中,检查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客观合理评分。

2、应得分=参与评分子项满分之和;实得分=参与评分子项实得分数之和。

3、根据施工现场实际,不涉及的检查内容不作为参与评分子项。

4、达标标准:检查得分达到85分(含)以上,且每个参与评分子项得分不能为零。

5、该表内容也可结合到日常检查表内。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填报人:说明:经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工程项目请附明细表,明细表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工程项目经理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首环建办…2012‟37号各区县政府,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将《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关于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扬尘、遗撒和乱倒乱卸行为,提升我市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卫生水平,首都环境建设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精细管理,服务群众”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严格治理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遗撒和乱倒乱卸。

通过整治,培育一批规范的运输企业,处罚一批违法违规的运输企业,曝光一批情节严重的运输企业,取缔一批影响恶劣的运输企业,引导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健康发展,提升我市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卫生水平,以整洁、清新、优美的市容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周正宇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王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庄志东市环保局副局长杨小兵市监察局副局长张惠民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马惠民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刘国瑞市市政市容委委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市容委,市市政市容委刘国瑞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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