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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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案例实解

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案例实解

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案例实解编者按: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是企业最基础的成本费用项目之一,基本每个企业都会涉及相应税务处理,但由于企业所得税认可的工资薪金总额标准和会计归集口径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三项经费的税前扣除也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因此纳税人必须在年度申报时针对此项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2016年度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为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税前扣除相关政策,确保汇算清缴顺利进行,本期专刊将以案例形式对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专题讲解,供大家学习参考。

工资薪金及相关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案例实解案例一:A公司2016年实际支付工资薪金总额6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9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2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4万元。

1、A公司2016年度按照税法规定允许作为三项经费扣除基数的工资薪金总额分别是多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因此,A公司2016年工资薪金总额为600-100=500。

2、A公司2016年度允许进行税前扣除的三项经费分别是多少?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三项经费比例分别为工资薪金总额的14%、2%和%;A公司2016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三项经费限额分别为: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纳税调增额=90-70=20。

工会经费扣缴限额=500×2%=10,纳税调增额=12-10=2。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纳税调增额==。

3、对于工资薪金可按规定列支的不同类别的员工,A 公司应分别准备哪些证明材料留存备查?A公司主要按用工时间的长短来对员工进行划分,实务中,更多的是考虑用工形式,而非时间长短,为便于操作,可按以下分类准备对应的证明材料:合同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税函〔2016〕3号文的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汇总

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汇总

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汇总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准确了解和掌握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标准至关重要。

这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税负水平,更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策略。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梳理一下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标准。

一、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这里的“合理”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三、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专用收据或者代收凭据。

四、职工教育经费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社会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六、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一)养老保险费:根据职工或者缴费人的工资收入水平,按职工所在地的养老保险规定,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为前者按双方协定或按法律规定,最低限额不低于8%;
(四)生育保险费:按职工所在地的生育保险规定,每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比例最低限额不低于0.5%;
二、其他收入
(一)租赁收入:对租赁物所收取的租金,减去本期相关的修缮费用、管理费用、税金、折旧及摊销部分作减除;
(二)财产转让收入:减去所售财产获得的实际费用,或者按国家规定办理财产转让税税前费用;
(四)个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减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缴纳的个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部分;
(五)家庭维修[改造]费用:减去家庭维修[改造]费用,由企业登记的费用,以及由企业支付的家庭维修[改造]服务费;
(六)住房租金:减去为自己或者家庭成员缴纳的住房租金,其中金额每月应当不超过1.8万元;
(八)子女教育:减去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子女抚养费,以及支付给子女书本费、活动费、一般医疗保健费等相关费用,金额每月应当不超过2.2万元。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的各项费用和支出的标准。

这些扣除标准的确定,直接关系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因此,了解和掌握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对于每个纳税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是指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的。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相应的扣除。

2. 子女教育费,对于有子女的纳税人来说,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子女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住宿费等。

3. 住房贷款利息,对于购房者来说,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这样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负。

4. 赡养老人支出,对于有赡养老人的纳税人来说,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赡养老人的支出,这样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

其次,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的确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 扣除的费用和支出必须是合法合规的,不能存在虚假、夸大的情况。

2. 纳税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所扣除的费用和支出是真实有效的。

3. 扣除的费用和支出必须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相符,不能存在不实的情况。

最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的适用范围: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适用于所有的工薪所得纳税人,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劳务报酬所得者等。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地享受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总之,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是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对于每个纳税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掌握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可以帮助纳税人合理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提高个人的经济收入。

因此,希望每个纳税人都能够认真了解和掌握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合理地享受相关的税前扣除优惠,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我公司工资实行后发薪制度即12月的工资在次年1月份发放12月份计提的工资薪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我公司工资实行后发薪制度即12月的工资在次年1月份发放12月份计提的工资薪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我公司工资实行“后发薪”制度,即12月的工资在次年1月份发放,12月份计提的工资薪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大连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第三条规定,对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按实际发放数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企业已经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工资并在汇算清缴期内发放的,则发放的工资在所属年度可税前扣除。

若该部分工资超过汇算清缴期发放,则在所属年度不允许税前扣除,应并入发放年度扣除,如果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2008年度汇缴明确政策》第二条第(七)款规定: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发放的上年度工资,均认定为企业“实际发生”,在工资所属年度予以扣除。

在汇算清缴期后补发上年或者以前年度工资,作为工资发放年度工资税前扣除。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9]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因故形成的欠发工资,按下列规定执行,即企业当年计提工资计入“应付工资”科目,实际发放工资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形成欠发工资,这部分欠发工资在次年汇算清缴期限内发放的,准予作为当年工资进行扣除。

超过汇算清缴期限的,按下年实发工资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强调“实际发放”原则,即必须是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才允许在税前扣除,但是,企业年度内未实际发放的工资,在次年汇算清缴期申报前发放的,可以作为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一、工资、薪金支出我们了解一下企业准则中的职工薪酬概念及核算范围,以便于我们更好的理解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五险一金”,税法中的这些扣除支出是建立在企业按会计准则基础之上的,如果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在会计准则中的职工薪酬中列支,那也就不会在企业的所得税扣除项目中。

职工薪酬: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主要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本条的规定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一)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该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那部分工资薪金支出,对尚未支付的资薪金支出,不得在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只有实际发生后,才准予税前扣除。

(二)工资薪金的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三)工资薪金的标准应该限于合理的范围和幅度。

(四)工资薪金的表现形式包括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

(五)工资薪金的范围。

实际上企业职工薪酬的(一)狭义的工资,(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支出。

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扣除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

常用税前列支标准

常用税前列支标准

税前列支标准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标准和比例。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可能存在不同的税前列支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税前列支标准,供您参考:
1. 职工薪酬: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 职工福利费: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扣除比例因地区而异。

3. 工会经费: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福利,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 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用于职工培训、学习等方面的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按照规定扣除。

但需要注意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的比例限制。

6. 差旅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但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如出差审批单、交通费、住宿费等凭证。

7. 折旧费: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8. 税金及附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9. 利息费用:企业为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合理的利息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需要注意利息费用的范围和比例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税前列支标准可能因地区、行业和企业而异。

因此,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税前列支。

同时,企业还需要注意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企业的财务制度和核算方法。

【老会计经验】企业所得税计算中的扣除项:工资、薪金支出

【老会计经验】企业所得税计算中的扣除项:工资、薪金支出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
【老会计经验】企业所得税计算中的扣除项: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 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 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
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 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本条的规定,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1)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

作为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 应该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那部分工资薪金支出, 尚未支
付的所谓应付工资薪金支出, 不能在其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
内扣除, 只有等到实际发生后, 才准予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的发放对象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

(3)工资薪金的标准应该限于合理的范围和幅度。

(4)工资薪金的表现形式包括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

(5)工资薪金的种类。

不管企业这类支出发放时的名目是什么、称呼是什么, 凡是这类支出是因员工在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于企业, 就属于工资薪金支出, 不拘泥于形式
上的名称。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 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 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 而不仅
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 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 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 只
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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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际发放 金 额是 不 完全 相 符 的 。也 就是 说 , 日常 的账 务处 在 理中, 税前 扣 除 的工 资薪 金金 额不 是 “ 际发放 ” 实 金额 而是 计 纳 税所 得 额 ; 果 不 能取 得 当地 税 务 主 管部 门的 批准 , 可 如 则
以依法申请办理退税或抵税手续。其依据如下 : 第一 , 总局 2 1 年第 3 号公告规定 , 01 4 企业 当年度实际发
条件。
第二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管 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 0 ]9 第十一条规定 , ( 2 9 号) 0 7 纳税人在
机 关 应及 时按 有关 规 定办 理退 税 , 或者 经纳 税人 同意后 抵缴 其 下一 年度应 缴企 业所 得税税 款 。
则 A公司计算 2 1 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 01 对工资薪金 纳税 年度 内预 缴 企业 所得 税税 款 超过 应纳 税 款 的 , 主管 税务
( ) 三 计算 本年应 交企 业所 得税
4 39 x 5 9 .0 2 %= 134 5 万元 ) 2 .7 (
四、 汇算 清缴期 限工 资薪 金的扣 除处理 跨
因现实经济活动的复杂性 , 加之综合考虑现金 流等因素
如前文所述 , 企业工资薪金 的财务处理 , 一般为 当月计 的影响, 企业总会发生跨年度甚至跨汇算清缴期的工资薪金 提次 月发放 。计提 时, 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以下 支付项 目, ( 如年终奖 , 如绩效考核兑现工资等。对于这些跨
元)
疾人员 的, 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 的基础上 , 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  ̄ 计扣除。 %l 0 I ] 必须注意的是 , 这个可以税前重复扣除的例外性规定 ,
只限 于企业 所得 税法 及实 施条例 的规定 。
三 、 资薪金 税前 扣除 的实 务操作 工
无 形 资 产计 入 当期 损 益 的 , 在按 照规 定 据 实扣 除 的 基础 上 , 按 照研 究 开 发 费用 的 5 % ̄ 计 扣 除 ; o n 形成 无 形 资 产 的 , 照 按 无 形 资产 成 本 的 10 5%摊 销 。第 九 十 六条 规 定 , 业 安 置 残 企
的调 整程 序 如下 : ( ) 一 调整 工 资薪金 的计 提金 额为 实际 发放金 额 以利 润 总额 50 元 为基 点 , 整 减 少 本 年 计 提 金 额 0万 调 3 1 0 元 , 增 加本年 实 际发放 金额 为 32 0 4. 万 7 调整 0 . 万元 。 即 : 6
简称 “ 应付 工 资 ” 的贷方 , ) 借方 科 目为资 产 、 本或 费用 等 科 成
年度的支付项 目, 如果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放 的,
目; 发放时, 计入“ 应付工资” 的借方 , 贷方科 目一般为现金或 则可按上述方法调整其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 而如果是 银行存款 ; 同时 , 因为当月计提次月发放产生的跨期现象及 在 企业 所 得税 汇算 清 缴后 才发 放 , 出于简 化税 收征 管 的考 则 其他各种原因的存在 , 一定时期内的工资薪金的计提金额与 虑 , 申请 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后 , 可 调整其所属年度 的应
( ) - 调整 跨期发 放 的工资 薪金 金额
“ 应付工资 ” 明细账
借 方
年 初
2 11 01 . 2 12 01 . 25 . 万 元 为 本 年 1 月 份 的 应 发 放 金 月 50 o 2 额 。 因此 , 整减 少本 年 1 应调 月份 的发放 金额 、 整增 加 次年 调 1 份 的发 放 金 额 。 即 :6 . —2 . +5 . =4 3 0 万 月 4 0 0 2 0 5 0 9. ( 9 O O 9
5 0O —3 1 0 0 .0 6 .0 万 元 ) 0 .0 4 . +3 26 =4 09 ( 7
第三 ,税收征管法》 《 第五十一条规定 , 纳税人超过应纳 税额缴纳的税款 , 税务机关发现后应 当立即退还 ; 纳税人 自
结 算缴 纳 税款 之 日起 三年 内发 现 的 , 以 向税务 机关 要求 退 可
金额进行核算 ; 但在汇算清缴时 , 应补充提供该成本、 费用的
有 效 凭证 ; 本公 告 从 2 1 年 7 1 01 月 日起 施 行 , 公 告 施 行 以 本
税适用税率为 2%, 5 公司对工资薪金采用本月计提次月发放 前 , 企业 发 生 的 相关 事 项 已经 按 照 本公 告 规 定处 理 的 , 再 不 的制度 , 本年度工资薪金的计提与实际发放情况见“ 应付工 调 整 ; 已经处 理 , 与本 公告 规定 处 理不 一致 的 , 涉及 需要 但 凡 资” 明细账 ( 如表) 除此之外不考虑其他调整 因素 假设本 按 照本公 告 规定 调减 应 纳税 所得 额 的 , 当在 本公 告施 行后 , 应 年计提的工资薪金全部通过“ 管理费用 ” 计入 当年损益 , 且计 相应 调减 2 1 年度企 业应 纳税所 得额 。 0 1 提、 发放 的工资薪金的范围均符合税法规定的可税前扣除的
生 的相 关成 本 、 费用 , 由于 各种 原 因未 能及 时取得 该 成本 、 费 用 的有 效 凭 证 , 企业 在 预 缴季 度 所 得税 时 , 暂 按账 面 发 生 可
入企业损益的计提金额 。这样 ,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时, 就需要对应在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金额进行调整。
下 面结 合案 例对 工 资薪 金 在企 业所 得 税前 进行 调 整 、 扣 除 的具体操 作方 法进 行探 讨 。 案例 : 司 2 1 年 度 的利润 总额 为 50 A公 01 0 万元 , 企业 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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