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价综200951号

潭价综200951号
潭价综200951号

潭价综〔2009〕51号

关于对全市价费公示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各科(室)、检查局、队、中心: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价费公示工作的通知》(湘价费[2008]166号)和《湘潭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价费公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提高价费政策的透明度,关注民生价格,切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全面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农和社区价费公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潭政发〔2009〕号)的要求进行公示。

2、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发生变化后是否及时变更;

3、批准机关和文号是否是省级以上价格管理部门的文号和根据物价局规定权限核定的收费标准文号;

4、公示的内容是否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核。是否有将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通过公示“合法化”;

5、公示栏是否便于长期保留,便于变更和维护;

6、公示栏的设置地点是否在公众场所,公示内容是否“看得清、读得懂”;

7、执收单位设置公示栏(牌、墙)等的内容是否与《收费许可证》核准的内容相一致,是否在公示的同时实行了亮证收费。

8、是否建立了公示栏管理、维护责任制以及相应的长效机制。

将重点检查各县市区的10个社区或乡镇,并请各县市区提供价费公示工作的书面材料。涉农价费公示内容参见附表一,社区居民价费公示参见附表二。

二、检查组织及时间

为确保价费公示工作的统一协调,湘潭市物价局成立了价费公示检查领导小组,局长汤雨安同志任组长,李向科、

梅亚夫、罗大志、沈玉明、赵红波、杨小年任副组长,赵晶、刘贵忠、张映明、何干良、周波、廖立君、冯文正、何静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贵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一:湘潭市主要涉农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附件二:湘潭市物价局关于城市居民生活主要价格及收费的公示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全市价费公示检查通知

湘潭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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