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最新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最新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十五、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

考评员(签名):年月日注:1.“★”为一级必备条件;“★★”为二级必备条件;“★★★”为三级必备条件。必备条件为考评指标中申请相应达标级别的企业必须完全满足的指标项。

2.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满足所有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满足二、三级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满足三级必备条件。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表(DOC 38页)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评表(企业自评)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湘西自治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制(2016) 表B.1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 应得 分数 扣减 分数 实得 分数 1 保 证 项 目 安全 生产 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3分 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1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10分 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5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5分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扣2~5分 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扣5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扣5分 未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扣5分 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扣2~5分 10 2 施工组 织设计 及专项 施工 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专 家论证,扣10分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扣10分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扣2~8分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扣2~10分 10 3 安全 技术 交底 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10分 未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扣5分 交底内容不全或针对性不强,扣2~5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4分 10

4 安全 检查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扣10分 未有安全检查记录,扣5分 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2~6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扣5-10分 10 5 安全 教育 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扣10分 施工人员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扣5分 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扣2~8分 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5分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教育培训和考核, 每人扣2分 10 6 应急 预案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扣10分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扣2~6分 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扣5分 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扣5分 10 小 计 60 7 一 般 项 目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扣10分 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扣5分 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扣2~6分 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6分 10 8 持证 上岗 未经培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每人扣5分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扣2分 10 9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10分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扣10分 未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扣5分 10 10 安全 标志 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扣2~6分 未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扣3分 未按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设置,扣2~6分 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扣5分 10 小 计 40 检查项目合计 100 表B.2 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序检查项目 扣 分 标 准 应得扣减实得-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编号:SY-AQ-0110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 准化规范 Safety standardization specification for road transport enterprises of dangerous goods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 规范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与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安全标准化是指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2.索引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第9号)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工作规范》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

码头公司危险品管理规定

码头公司危险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装卸进出口危险货物的管理,保障码头装卸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严格贯彻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1996年10 号令)》(以下简称《国内危规》,适用于内贸运输)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 简称《国际危规》,适用于外贸运输),确保港区、船舶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结合公司情 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 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于危险货物。根据GB6944《危 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和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等有关国家标准,《国内危规》 将危险货物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 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杂类 等九类。《国际危规》将危险货物分为: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压缩气体、液化 气体和加压溶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1类易燃固体;第4.2类易自燃物质;第 4.3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 5.1类氧化物质;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第 6.1 类有毒物质;第6.2类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品;第9类杂类危 险物质。 第三条凡在本码头区域内从事包装危险货物装卸、堆存、拆装箱等业务,均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章托运与承运 第四条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必须按照《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国内危规》及《国际 危规》的规定,办理托运手续、提交规定的单证。从码头进出口危险货物,收货人、发 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公司操作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危险货物性质 说明书和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五条对于货物性质不清楚的化工品,收、发货人在办理作业申请前应向码头公司主管部门提交货物性质说明书,弄不清货物性质的,出口货物不予受理,进口货物不得进港。 第六条外贸进口危险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保证包装符合《国际危规》的要求不符合规定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细则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评说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标准化 得分 安全绩效 一级≥90 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75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三级≥60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30页word文档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在铁路运输中能发生爆炸、燃烧、腐蚀、毒害或射线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属于危险货物。 第2条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和运输要求分为10类: 1.爆炸品; 2.氧化剂;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4.自燃物品; 5.遇水燃烧物品; 6.易燃液体; 7.易燃固体; 8.毒害品; 9.腐蚀物品; 10.放射性物品。 有些货物虽不属于化学危险货物,但容易引起燃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须采取防火措施,属易燃货物。品名见易燃货物品名表(附件十)。 第3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应设在安全地点,并相对集中。危险货物装卸场所应远离市区和人口稠密的居民点。铁路应商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合乎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专门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并根据运量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立危险货物、爆炸品、放射性物品专

门办理站,或在货运站内设危险货物作业区。铁路局必须在管内适当地点设货车洗刷所。 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建有具备通风、洗刷、消防、避雷、报警等安全设施的专门仓库。危险货物专门仓库的耐火等级及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爆炸品的专门办理站应设置具有防爆性能的仓库和停放爆炸品车辆的专用线路。放射性物品的专门办理站,应根据物品性质和实际需要设立能屏蔽射线辐射的库房。 现有的危险货物办理站和危险货物仓库如不合本条一、二款规定,除车站要采取措施,严格制度和加强管理防护外,铁路局应作出规划限期调整。 运量小的车站,可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在普通货物仓库内分隔单间或划出专用货位,采取措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短期存放危险货物。车站采取的安全措施须报请分局或车务段批准。 第4条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检查、交接制度。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成立安全小组,组织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灭火演习和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和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货运、装卸人员要经过一定的专业知识训练,熟悉危险货物特性和有关规章,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第5条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和货车洗刷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处置意外事故需使用的供氧式呼吸防毒面具),并训练

交通运输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公路、水路危险货物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

交通运输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公路、水路危险货物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 发文号:(88)交科技字194号 发布单位:(88)交科技字194号 2008年10月05日 关于发布《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公路、水路危险货物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的通知 (88)交科技字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各航运局、港务局、海运局、航务管理局、轮船公司,部水运所: 交通部部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公路、水路危险货物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草案,业经审查通过,现予批准发布,自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起实行。 这两个标准的编号分别为JT3130-88和JT0017-88。 这两个标准均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 部发(88)交科技字26号文撤销。 附: 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2公路、水路危险货物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略)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要求与方法,除军运或国际联运另有规定外,均按本标准执行。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2引用标准 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90-8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91-85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6388-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JT 0017-88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 3分类和分项 3.1 分类。按GB6944-86的规定,并根据汽车运输特点,暂不设第9类(杂类),共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3.2 分项。按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品名表》执行。 4包装和标志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技术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技术 目前,已知的、经过水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达3000余种。水路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形式一般分为:包装危险化学品运输、固体散装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使用散装液态化学品船、散装液化气体船及油轮等专用船舶运输。水路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除严格执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暂行规定》和《集装箱装运包装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外,还应做到: (1)甲类易燃液体采用船舶运输时,一旦发生泄漏,流散漂浮在河面上,极易酿成大火;凡遇湿易燃的物品,接触水或湿空气会产生可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爆炸。故上述两类危险品均不应采用内河运输。 (2)对每一危险化学品应使用能代表其正确化学构成的撜费。托运人应提供、承运人须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主要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以及船舶运输、装卸作业的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3)危险化学品要有适合于水上运输的包装。根据需要采用外层包装、内部包装和衬垫材料,防止由于储运过程中因气候、温度、湿度、动态影响和堆压等因素而造成包装损坏的危险化学品外逸。包装材料应不致对所盛装货物造成不良的化学影响。包装及其容积应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相一致,并按试验规范分别经过相应的坠落、堆积、渗漏等试验。

(4)包装上应标有能反映内装化学品危险特性的危险货物标志,标注化学品的名称并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 (5)使用可移动罐柜、集装箱、货物托盘等撛耸渥榧??装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注意危险化学品与运输组件的结构构造和装置相适应,堆码要牢固,要能经受住水上运输的正常风险。 (6)承运人要做好验货把关工作,对已发现不适宜水上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在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改善措施前,不得承运。(7)承运船舶的构造及其电气系统、通风、报警、消防、温度、湿度等装置、设备、设施应符合所装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要求。装运乙类易燃液体的船舶应是坚固、密封、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船舶,应当设有透气管、阻火器、消防设施、装卸设施等,并应有防止液体在舱内晃动、摩擦聚积静电起火的设施。 (8)性质不相容的、堆放在一起能引起或增加货物危害性的以及消防、救护等应急处理措施不同或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堆放在一起,且必须采取可靠的有效的隔离措施。 (9)船舶上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装卸、照明机具,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正确地装卸。同时,船上还必须配备必要的、与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灭火器材、防护器具和紧急救援用品,并定期检查,确保其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10)机动拖轮与装货的驳船一般应保持50米间隔距离,并有良好可靠的防火措施。 (11)拖轮应设有危险物品的旗帜标志、灯光信号及其他信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部令 2005年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

(交通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精编

(交通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汽车危险 货物运输规则

(交通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汽车危险 货物运输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和方法,除军运或国际联运另有规定外,均按本标准执行。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引用标准 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90—8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91—85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6388—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JT0017—88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 3分类和分项 3.1分类。按GB6944—86的规定,且根据汽车运输特点,暂不设第9类(杂类),共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3.2分项。按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品名表》执行。

4包装和标志 4.1包装。 4.1.1按JT0017—88的规定执行。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且应符合如下要求: a.包装的材质、规格、型式、方法和单>质量(重量)应和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且应便于装卸和运输; b.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其构造和封闭装置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和装卸作业要求,且能经受壹定范围的气候变化; c.包装的封口和衬垫材料应和所装货物不溶解、无抵触,具有充分的吸收、缓冲、支撑固定和保护作用; d.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危险货物包装,通气孔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不得造成危险或污染; e.容器灌装液体时,应留有足够的其膨胀余量(预留容积应不少于总容积的5%)。4.1.2危险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不得混装在同壹包装内。 4.1.3对包装发生争议时,应当由国家授权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的出具证明如附录A(参考>),且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使用,且报交通部备案。 4.1.4国外进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如完整无损,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应在运单上注明“进口原包装”字样,可按原包装运输。 4.1.5凡重复使用的包装,除应符合4.1.1款规定外,仍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所装货物必须和原装货物无抵触; b.所装货物和原装货物的品名或性质不同时,必须将原包装的标记、标志覆盖,且重新标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 1 总则 1.1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1.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1.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完善制度落实的各项规范措施, 鼓励安全生产方面的科研、教育事业的发展, 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5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义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行为, 有权检举和控告。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显著成绩或抢救人民生命财产避免事故发生做出贡献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企业制度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 设立必要的职能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1.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常务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承运危险货物必须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明确托、承运双方责任与义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明由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名称、种类、特性、包装标准、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虽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考核不 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 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产品销售额或营业额中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 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1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材料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材料 安 全 目 标 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8 月

考评材料 一、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 1、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文件 2、实现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的措施文件 二、中长期规划 1、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划 2、制定公司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 (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2)“平安交通”创建工作方案 (3)“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三、年度计划 1、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各分支机构依据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月安全或阶段性工作计划 四、目标考核 1、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对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的相关文件资料 2、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3、定期考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奖惩兑现相关资料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材料 管 理 机 构 和 人 员 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8 月

考评材料 一、安全管理机构 1、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2、公司安委会职责 3、安委会人员发生变化后调整的文件 4、各分支机构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文件 5、各分支机构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文件 6、各分支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人员变化后调整的文件或记录 7、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 8、定期召开公司安委会的记录、纪要 9、安全管理机构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记录 二、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 1、公司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的文件 2、公司按车辆数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材料 安 全 责 任 体 系 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8 月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jtt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已经审查通过,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具体内容和代替标准见下表: 1JT/T —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规则? 第1部分: 通则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危险 货物的范围及运输条件、运输 条件豁免、国际多式联运相关 要求、人员培训要求、各参与 方的安全要求以及安保防范要 求。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货物道 路运输。 部分代替 JT 617— 2004 2018-12-01 2JT/T —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规则? 第2部分: 分类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 运输危险货物的分类,包括分 类的一般要求和具体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运输危 险货物的类别、对应的危险 性类型和包装类别的确定。 部分代替 JT 617— 2004 2018-12-01 3JT/T —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规则? 第3部分: 品名及运输要求索 引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 运输危险货物品名的一般要 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索 引、特殊规定,以及有限数量 危险货物和例外数量危险货物 的道路运输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危险货物道 路运输。 2018-12-01 4JT/T —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规则? 第4部分: 运输包装使用要求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 运输危险货物包装、中型散装 容器、大型包装、可移动罐柜、 罐式车辆罐体的使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道路运输危 险货物运输包装的选择和 使用。 2018-12-01 5JT/T —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规则? 第5部分: 托运要求 JT/T 617的本部分规定了危险 货物道路运输托运的一般要 求,集合包装及混合包装的标 记标志要求,包件的标记和与 标志要求,集装箱、罐体与车 辆的标志牌和及标记,运输单 部分代替 JT 617— 2004 2018-12-0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Ⅰ、Ⅰ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doc10)(1)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JT3130-88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要求与方法,除军运或国际联运另有规定外,均按本标准执行。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引用标准 GB649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190-85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91-8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6833-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JT××××-87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 3.1分类 3 分类和分项? 按GB6944-86的规定,并根据汽车运输特点,暂不设第9类(杂类),共分为8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88年1月9日发布,1988年6月1日实施?3.2分项。按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品名表》执行。? ???4包装和标志?4.1 包装?4.1.1按JT0017-88的规定执行。包装

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a.包装的材质、规格、型式、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并应便于装卸和运输; b.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其构造和封闭装置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和装卸作业要求,并能经受一定范围的气候变化;? c.包装的封口和衬垫材料应与所装货物不溶解、无抵触,具有充分的吸收、缓冲、支撑固定和保护作用;? d.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危险货物包装,通气孔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不得造成危险或污染;?e.容器灌装液体时,应留有足够的其膨胀余量(预留容积应不少于总容积的5%)。 4.1.2危险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不得混装在同一包装内。?4.1.3 对包装发生争议时,应当由国家授权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的出具证明如附录A(参考件),并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可后方使用,并报交通部备案。 4.1.4 国外进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如完整无损,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应在运单上注明“进口原包装”字样,可按原包装运输。?4.1.5 凡重复使用的包装,除应符合4.1.1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所装货物必须与原装货物无抵触;?b.所装货物与原装货物的品名或性质不同时,必须将原包装的标记、标志覆盖,并重新标贴。 4.1.6危险货物成组包装必须具有能经受多次搬运的强度,并适宜于机械 4.1.7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检验、漆装卸。? 色、充灌应符合1979年国家劳动人事部发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气瓶集装格应有防止管路和阀门受到碰撞的防护装置,总管路应装有总阀门,每组气瓶应有分阀门,气瓶、管路、阀门和接头不得松动移位。?4.1.8

水路运输规则

《国内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内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的管理,明确有关方的权利和责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它通航水域中一切从事营业性的集装箱货物运输及在港口、场站的装卸业务。 第三条本规则下列用语含义: (一)集装箱,是指符合国际标准(ISO)、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集装箱。 (二)一般货物集装箱,是指按规定标准制作的除装运特种货物的专用箱以外的所有类型的集装箱。 (三)装箱人,是指从事装箱业务,将散件货物装入集装箱的人。 (四)拆箱人,是指从事拆箱业务,将货物从集装箱内搬(取)出来的人。 第二章运输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条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以下简称“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用集装箱运输的方式经水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运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见附件一)。 第五条一般货物集装箱禁止装运下列货物: (一)易损坏箱体或腐蚀箱体无适当包装的货物; (二)鲜活易腐货物,但在特定季节和区域内承运人和

托运人另有协议的除外; (三)国家禁止运输的货物。 第六条下列品类的货物应采用集装箱运输: 交电、仪器、小型机械、玻璃陶瓷制品、工艺品、家用电器、家具、印刷品及纸张、医药、烟酒、食品、日用品、化工品、针纺织品、小五金及其它适箱货物。 第二节托运人的责任 第七条托运人应按“托运须知”的规定填写“集装箱货物运单”。 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品名、性质、数量、重量、体积、包装、规格应与运单记载相符。托运的集装箱货物必须符合集装箱运输的要求,其标志应当明显清楚。由于申报不实给承运人、港口经营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八条托运的流质和易碎货物拆箱后需转运的,其包装必须符合散件运输的要求。 第三节承运人的责任 第九条承运人应提供适合集装箱运输的船舶,必须使用按规定经有关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集装箱,确保运输安全。第十条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应严格按照《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承运人对集装箱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集装箱货物起至卸货港交付集装箱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集装箱货物运输的交接方式包括: (一)门--门方式,承运人托动人工厂或仓库接收整箱货物并负责运至收货人的工厂或仓库整箱交付收货人。 (二)场--场方式,承运人在装货港集装箱堆场接收整箱货物并负责运至卸货港集装箱堆场整箱交付收货人。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检查表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检查表表1-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检查表序号项目检查内容自评结果一、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是否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否设立了与本企业相符的安全管理机构, 1 安全管理机构按比例配备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网络健全,并有效运行;公司专、兼职安技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2‰ 2 人员配备 -5‰,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是否制订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如总经理、各部门和各车间中层管理人员、安全员、员工等;如: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2、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3 管理人员职责 3、各部门负责人生产职责; 4、中层管理人员职责; 5、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6、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7、保管员、电工等人员的安全职责;是否制订了各职能机构的安全职责;1、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安全职责;2、财务主管部门安全职责; 4 职能部门职责 3、生产主管部门安全职责; 4、技术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5、各车间安全职责;等二、安全目标管理 1 年度工作计划公司是否制订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措施,是否将安全目标、指标分解到各车间和各部门。 2 安全目标管理按照部门职能及安全目标区分是否制订了年度考核办法,并由完成情况记录台账; 序号项目检查内容自评结果三、安全生产投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了安全费用; 1

安全投入保障是否做到了专款专用;是否建立了安全费用台账;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收集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规范,并及时掌握其修订情况;是否将相 1 信息收集整理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编印下发,指导从业人员;是否建立了以下规章制度:必须具备的: 1、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3、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4、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7、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9、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基础管理和专业10、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2 管理 11、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12、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3、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4、相关方就外用工管理制度; 15、职业健康管理系列制度(附后);16、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7、应急管理制度; 18、事故管理制度;等参考部分细化制度:(根据各单位实际制定) 1、安全目标、指标管理制度2、安全承诺制度 序号项目检查内容自评结果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5、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和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9、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0、现场安全监控制度 11、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2、安全例会与安全活动日制度13、季度安全会议制度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JT 3130-88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的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要求与方法,除军运或国际联运另有规定外,均按本标准执行。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引用标准 GB 649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190-85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91-8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6833-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JT××××-87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 3 分类和分项 3.1 分类 按GB 6944-86的规定,并根据汽车运输特点,暂不设第9类(杂类),共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88年1月9日发布,1988年6月1日实施 3.2 分项。按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品名表》执行。 4 包装和标志 4.1 包装 4.1.1 按JT 0017-88的规定执行。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a.包装的材质、规格、型式、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并应便于装卸和运输; b.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其构造和封闭装置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和装卸作业要求,并能经受一定范围的气候变化; c.包装的封口和衬垫材料应与所装货物不溶解、无抵触,具有充分的吸收、缓冲、支撑固定和保护作用; d.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危险货物包装,通气孔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不得造成危险或污染;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1996年11月4日交通部令1996年第10号发布) 第一部分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包装和标志 第三章托运 第四章承运 第五章装卸 第六章储存和交付 第七章消防和泄漏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货物的船舶运输、港口装卸、储存等业务,除国际航线运输(包括港口装卸)、军运、散装危险货物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等有关国家标准,将危险货物划分为以下九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第9类杂类 各类危险货物根据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一级和二级危险货物,详见本规则附件一"各类引言和危险货物明细表"。 第四条水路运输危险货物有关托运人、承运人、作业委托人、港口经营人以及其它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港口管理机构,港务(航)监督机构应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规则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包装和标志 第五条除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感染性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外,危险货物的包装按其防护性能分为: I类包装适用于盛装高度危险性的货物; II类包装适用于盛装中度危险性的货物; III类包装适用于盛装低度危险性的货物。 各类包装应达到的防护性能要求见本规则附件三"包装型号、方法、规格和性能试验"。各种危险货物所要求的包装类别见该货物明细表。 第六条危险货物的包装(压力容器和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另有规定)应按本规则附件三的规定进行性能试验。申报和托运危险货物应持有交通部认可的包装检验机构出具的"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证明书"(格式三),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盛装危险货物的压力容器和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压力容器应持有商检机构或锅炉压力容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放射性物品应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放射性物品包装件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格式四)。 第八条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水路运输的特点,包装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包装的规格、型式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便于装卸或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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