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和进项税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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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和进项税

销项税和进项税
目前大多数外贸公司的外销业务的利润,主要在退税一块,当然也有些供不应求或高科技的产品,可能会有差价或附加利润.在大家都在低价倾销的情况下,这样的产品真的是凤毛麟角.
考虑到其它业务成本如银行费用\运费等,单笔业务外贸公司的利润大概如下:
结汇收入+退税收入-业务成本-收购成本退税收入=收购成本(增殖税发票金额)/1.17*退税率
假设某公司一个月销售含税价
2000
万元,
购进货物原料等的含税

1700
万元,假定适用税率都为
17%
,那么该公司这个月应交的增值税额等于

2000/1.17*0.17

-

170
0/1.17*0.17

=290.6-247.01=43.59
万元。首先你公司或企业是一般纳税人
销售产品需要交纳增值税
--
销项税如销售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
“先征后退”

“免、
抵、
退”
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
(
英文编写为
FOB

)
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
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
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
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货物装上
什么叫销项税和进项税?又该如何计算呢?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
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额

指新增价值。增值税自
1954
年在法国问世后,许多国家纷纷引进这种较为

关于增值税明细账的登记和结转方法

关于增值税明细账的登记和结转方法

关于增值税明细账的登记
和结转方法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关于增值税明细账的登记和结转方法
增值税明细账可以用增值税明细账,也可以用三栏式帐页,但记账和结转的方法不同。

一、如果使用三栏式帐页,每个三级明细科目要单独开设一页,登记时按凭证填写即可。

期末结转增值税,需要结平进项税、销项税,差额计入“未交增值税”,有2种情况:
1、销项税>进项税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此时“未交增值税”余额为应交的税款
2、销项税<进项税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此时“未交增值税”余额为留抵税额
二、使用增值税明细账登记,有关进项税、销项税均登记在此帐页中,并同时登记合计金额。

例如进项税,要在借方的“合计”栏登记一次,同时在“进项税”栏登记相同金额;销项税,要在贷方的“合计”栏登记一次,同时在“销项税”栏登记相同金额,期末结转时,要分别2种情况处理:
1、销项税>进项税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此时“未交增值税”余额为应交的税款2、销项税<进项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转出多交增值税此时“未交增值税”余额为留抵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及转出进项税流程与理解方法

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及转出进项税流程与理解方法

增值税进项税,销项税,及转出进项税流程与理解方法。

各位同学,本次主要讲解增值税的进项税,销项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流程,理解方法,账务处理。

本次讲解主要以叙述,分录,及图形流程示例,让大家能直观的看到,增值税在经济活动中的流转原则及,流转方式。

(图形流程是精华,要深刻理解!)首先我们要理解的是,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是价外税,为什么呢,因为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决定了增值税的性质。

增值税的征收对象为销售额,是对增值部分征收。

例1,X公司购入Y公司原材料100吨,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生产加工后,产出产品A,以售价300万出售给Z公司,增值税39万元。

增值税税率13%,不考虑结转成本,所有涉及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其他的都不考虑,我们只考虑增值税的情况。

当我们买进材料的时候,实际上不只是货物,我们也同时买进了进项税,可以理解为,买进了抵扣凭证,买进的进项税,同时也是对方的销项税(增值税对销售额征收,这里征收的是对方公司的,但对于X公司相当于进项税)当我们交税的时候,销项-进项=26万元,我们说过增值税是对销售额征收,也是对增值部分征收,我们不用销项税减进项税。

直接算材料变成产品的增值部分的话看看是不是一致的。

300万-100万=200万增值的部分,200万*13%=26万元,由此可见,增值税对产品增值部分征收。

我们做一下流程的分录并在后面附上图形流程借原材料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3贷银行存款113在这笔分录中,我们负担了对方的销项税,也就是说我们是买进了进项税,但是进项税这部分,以后是能抵扣的,可以理解为买进了抵扣部分的证明,因为是我们买进的,所以增加记入借方。

----------哔哔哔哔哔(机械加工声音)——————产成品A————————当我们出售A产品时借银行存款339贷主营业务收入3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9这笔分录我们出售A产品,同时增值税对售价部分征收。

好多同学不理解为什么增值税一会记借方,一会记贷方。

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区别基础会计里他们分别是买方支付还是卖方支付是什么时候支付

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区别基础会计里他们分别是买方支付还是卖方支付是什么时候支付

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区别基础会计里他们分别是买方支付还是卖方支付是什么时候支付增值税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区别基础会计里他们分别是买方支付还是卖方支付是什么时候支付进项税是你在购买商品时,已经缴纳的税款。

销项税是你在卖出时应该缴纳的税款。

但具体缴纳的金额是:销项 - 进项是在销售行为成立的时候,很多规定,看税法。

卖方和买方都是中间环节代缴,增值税由最终的消费者承担。

支付水电费的增值税是进项税还是销项税?按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企业支付水电费,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进行税款抵扣。

所以说,支付水电费的增值税是进项税。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

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

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稽核。

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

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

一般在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1+税率)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账户的时候记在借方。

销项税额是指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交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属于财务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例如:某钢铁公司向某机械公司出售一批钢材,出厂价格为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该钢铁公司应当向机械公司收取的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为:销项税额=1000万元×17%=170万元此外,因为在销项税额的计算销售额中,销售额包括不含税和含税两种,所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支付水电费的增值税,当然是进项税。

增值税基本知识

增值税基本知识

增值税基本知识: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公式为:应纳税额二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X税率二应缴税额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

比如: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 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

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

a公司收了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

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甲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做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

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增值税(销项税与进项税的计算)

增值税(销项税与进项税的计算)

增值税(销项税与进项税的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般纳税⼈计算本⽉应纳增值税额采⽤当期购进扣税法:⼀般纳税⼈应纳增值额税的计算,围绕两个关键环节:⼀是销项税额如何计算;⼆是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的概念及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税率(⼆)销售额确定1.⼀般规定:销售额为纳税⼈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销售额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于购买⽅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收取的各种价外费⽤(即价外收⼊)。

价外收⼊:指价格之外向购买⽅收取,应视为含税收⼊,在并⼊销售额征税时,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收⼊再并⼊销售额征税。

例如:违约⾦、包装费、包装物租⾦、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消费税税⾦。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征增值税额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

销售额不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向购买⽅收取的销项税额。

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税款不应包含在销售货物的价款之中。

(2)受托加⼯应征消费税的货物,⽽由受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需要换算的情形:(1)混合销售的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和⾮应税劳务销售合计;其中⾮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应视为含税销售收⼊。

(2)兼营⾮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为货物和⾮应税劳务销售额合计数;其中⾮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应视为含税收⼊。

(3)价款和价税合并收取的销售额。

①价税合计⾦额②商业企业零售价③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④价外费⽤视为含税收⼊换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3.核定销售额:在两种情况下使⽤:(1)8种视同销售中⽆价款结算的(2)售价明显偏低且⽆正当⽉理由或⽆销售额的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

其确定顺序及⽅法如下:①按纳税⼈当⽉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和销项分录这么做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和销项分录这么做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和销项分录这么做!1月底增值税结转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培一转出未交增值税根据"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差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若"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有余额为留的进项税,贷方有余额则为应交税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缴税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1)当销项税>进项税+上月留底时,月末转出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进项税+上月留底>销项税时,不用进行账务处理本月只有销项就是只有收入,没有购入货物。

那么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或应牧账款等》贷:主宫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结转相应的库存,结转成本。

结转收入。

计算应交税金,如果留底大于本月销项,就不用交税。

如果留底小于销项就要转出未交增值税,即,交纳增值税。

有应纳增值税就同时计提税金及附加。

本月只有销项就是只有收入,没有购入货物。

那么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或应妆账款等)贷:主宫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结转相应的库存,结转成本。

结转收入。

计算应交税金,如果留底大于本月销项,就不用交税。

如果留底小于销项就要转出未交增值税,即,交纳增值税。

有应纳增值税就同时计提税金及附加。

进项税与销项税的区别

进项税与销项税的区别

进项税与销项税区别其实很明显,有四种
1.销项是一方卖东西所需要交纳的税记在贷方视作负债(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额);
2.进项是另一方买进东西所可以抵扣的税记在借方冲减负债(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数额);
3.销项减去进项就是你当期所需要交纳的税即你卖出货物的不含税价减去你购进货
物的不含税价。

乘税率就是你的应交增值税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余额(如果在借方就留着下期抵扣);
4.销项和进项是一种链条关系一方的销项是另一方的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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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和销项税是针对“增值税”的,本期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再乘以增值税税率,就等于本期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税率其他的应交税金有其各自的计算方法。

首先一个原则就是:税都是卖方代替国家从买方手里收上来,然后交给国家(就是说谁买东西谁交税)。

缴税还有个进项和销项相抵扣的问题,牵扯的问题太多了。

例如,A向B购进原材料,A公司就要把税钱交给B公司,B公司再给国家上缴。

这个过程中B公司要给A公司开增值税票,对于B公司来说他是把东西卖出去就相当于他的销项税,对于A公司来说他买进的东西就相当于他的进项税。

A公司加工后卖出200万,他要给客户开增值税票,对于A公司来说就是他的销项税,对于客户来说就是他们的进项税。

工业加工业的税率是17%,求税额的公式:含税价除以 1.17 乘以 0.17.你把数字套进去算就可以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两个因素。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销项税额(一)销项税额的概念及计算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其含义:一是销项税额是计算出来的,对销售方来讲,在没有依法抵扣其进项税额前,销项税额不是其应纳增值税额,而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整体税负;二是销售额是不含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从购买方收取的,体现了价外税性质。

销项税额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与税率的乘积,该概念是相对于进项税额来说的,定义销项税额是为了区别于应纳税额。

其计算公式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x 税率或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 税率(二)销售额的确定由于销项税额=销售额x 增值税税率,在增值税税率一定的情况下,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在于正确、合理地确定销售额。

1 .销售额的一般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具体地说,应税销售额包括以下内容:(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

具体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滞纳金、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上述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都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但上述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费用: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这是因为代收代缴消费税只是受托方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行为,此项税金虽然构成委托加工货物售价的一部分,但它同受托方的加工业务及其收取的应税加工费没有内在关联。

②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仅仅是为购货人代办运输业务,而未从中收取额外费用。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④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均要并人计税销售额计算征税,目的是防止纳税人以各种名目的收费减少计税销售额逃避纳税。

同时应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并人销售额征税时,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人销售额征税。

(3)消费税税金。

由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征增值税额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金。

2 .价款和税款合并收取情况下的销售额现行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即纳税人向购买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收取的价款中不应包含增值税税款,价款和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

作为增值税税基的只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单独列明的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但是,根据税法规定,有些一般纳税人,如商品零售企业或其他企业将货物或应税劳务出售给消费者、使用单位或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而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样,一部分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就会将价款和税款合并定价,发生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合并收取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将开具在普通发票上的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作为增值税的税基。

其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税率)。

3 .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视同销售行为是增值税税法规定的特殊销售行为。

由于视同销售行为一般不以资金形式反映出来,因而会出现视同销售而无销售额的情况。

另外,有时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在上述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

4 .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在市场竞争过程中,纳税人会采取某些特殊、灵活的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以求扩大销售、占领市场。

这些特殊销售方式及销售额的确定方法是:(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因购买方需求量大等原因,而给予的价格方面的优惠。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在这里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税法中所指的折扣销售有别于销售折扣,销售折扣通常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偿还货款而给予的折扣优待,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而折扣销售则是与实现销售同时发生的,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二是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是不同的,销售折让通常是指由于货物的品种或质量等原因引起销售额的减少,即销货方给予购货方未予退货状况下的价格折让。

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三是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款额不得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需要着重说明的是:税法中对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的核定,之所以强调销售额与折扣额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主要是从保证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需要即征税、扣税相一致考虑的。

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货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及其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显然会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上的混乱。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3)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所谓还本销售,指销货方将货物出售之后,按约定的时间,一次或分次将购货款部分或全部退还给购货方,退还的货款即为还本支出。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纳税人认为以物易物不是购销行为,销货方收到购货方抵顶货物的货物,认为自己不是购物,购货方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认为自己不是销货。

这两种认识都是错误的。

正确的方法应当是: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及进项税额。

需要强调的是,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双方应各自开具合法的票据,必须计算销项税额,但如果收到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合法票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 .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包装物是指纳税人包装本单位货物的各种物品。

为了促使购货方尽早退回包装物以便周转使用,一般情况下,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押金,购货方在规定的期间内返回包装物,销货方再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返还。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的,时间在1 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人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逾期”的界定,“逾期”是以1 年(12 个月)为期限。

二是押金属于含税收入,应先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并人销售额征税。

另外,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不能混淆,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收取时便并人销售额征税。

从1995 年6 月1 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销售额征税。

二、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是相互对应的两个概念,在购销业务中,对于销货方而言,在收回货款的同时,收回销项税额;对于购货方而言,在支付货款的同时,支付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销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货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对于任何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其经营过程中,都会同时以卖方和买方的身份存在,既会发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又会发生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因此,每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会有收取的销项税额和支付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采用购进抵扣法计算,即以当期的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其余额为应纳增值税额。

这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取决于两个因素: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的大小影响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都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税法对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哪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作了严格的规定。

一般而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根据以下两种方法来确定:一是进项税额体现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直接在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不需要计算;二是购进某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时,其进项税额是通过根据支付金额和法定的扣除率计算出来的。

正确审定进项税额,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保证增值税贯彻实施和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环节。

在确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增值税规定依法计算应抵扣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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