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敖汉旗卫生计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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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9号——关于公布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9号——关于公布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9号——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2~201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公告【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9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12.29【实施日期】2015.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9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61号)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第2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2~201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现予公布。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2~2014年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2.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2~2014年修订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2~2014年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2~2014年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2015年12月29日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02~2014年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61件)内蒙古自治区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护理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储血点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储血点基本标准的通知关于推进苏木乡镇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权限及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机构管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由盟市负责实施二级甲等医院评审结果复核与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由盟市负责实施二级甲等医院评审结果复核与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由盟市负责实施二级甲等医院评审结果复核与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30•【字号】内卫计医字〔2018〕437号•【施行日期】2018.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由盟市负责实施二级甲等医院评审结果复核与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计医字〔2018〕437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今后将不再组织对二级甲等医院评审结果进行复核与评价,复核评价工作由盟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同时就二级医院评审评价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各盟市卫生计生委依据医院评审标准,按照“不降低标准,保证质量安全”的原则,做好本辖区相关医院评审及评审结果复核与评价工作。

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加强医院评审有关信息统计及信息公开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二级医院评审结论改为备案管理。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将二级医院评审结论在辖区内公布后,将评审医院名单、评审标准、评审组织方式、结果及认定程序等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各地要加强评审专家的培训考核,推进专业化、同质化评审专家队伍建设。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发挥第三方组织作用,由具备条件的评审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建立评审有关信息公告制度,广泛接受医院员工、患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大对评审委员会的监管力度。

规范评审委员会评审行为,严肃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公正。

对于违反评审原则和要求、扰乱评审工作秩序的地区和医院,要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批评。

将对评审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纳入行风建设工作统一安排。

请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卫生计生委按照上述要求,分别做好乌兰察布市医专附院、乌兰察布市第三医院、察右前旗医院、察右后旗医院、兴和县医院和杭锦后旗医院评审、评审结果复核与评价及报备工作。

2014内蒙古卫生高级职称公示通过人员名单(预防正、副高)

2014内蒙古卫生高级职称公示通过人员名单(预防正、副高)

序号⼯作单位姓名性别出⽣年⽉现从事专业申报资格名称1内蒙古⾃治区⼈民医院刘卫平⼥1970.3预防医学主任医师2内蒙古疾控中⼼曲琳⼥1971.11预防主任医师3内蒙古疾控中⼼卢爱桃⼥1980.04检验主任检验师4内蒙古疾控中⼼雷霞⼥1979.11检验主任检验师5内蒙古妇幼保健院贾跃旗男1972.10预防保健预防医学主任医师6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刘默萍⼥1968-07职业卫⽣主任医师7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秋艳⼥1963-01疾病控制主任医师8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杨钟男1981-12微⽣物检验主任技师9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张海燕⼥1974-09理化检验主任技师10赛罕区疾控中⼼吕润梅⼥1967/12主任医师预防医学11呼和浩特市⽟泉区昭君路社区卫⽣服务中⼼李拉⼥⼥1971/1疾病预防控制主任医师12包头市青⼭区疾病预防控制中⼼贺涛男1969/02预防主任医师13包头市第四医院陈秀花⼥1964-04预防保健主任医师14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徐⽟萍⼥1971-06预防主任医师15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岳军男1971-02预防主任医师16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要媛⼥1971-01理化检验主任检验师17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彭景贤⼥1971-02微⽣物检验主任检验师18⾚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崔旭初男1970/08预防主任医师19⾚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刘艳华⼥1973/06预防主任医师20⾚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福元男1958/08预防主任医师相关推荐: | | | | |21呼伦贝尔市⽛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李⽂辉男1967/07卫⽣公卫主任医师22呼伦贝尔市疾控中⼼雷彩云⼥1961/04预防医学主任医师23通辽市奈曼旗⼈民医院⾼秀英⼥1969-03流⾏病学主任医师24通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张艳萍⼥1970-02传染病控制主任医师25通辽市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冯国⾂男1962-10地⽅病主任医师26锡盟疾病预防控制中⼼焦福荣⼥1963/06流⾏病主任医师27锡林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王⽟玮男1963/03公共卫⽣主任医师28锡林浩特市⽑登卫⽣院王桂玲⼥1962/05卫⽣监督主任医师29东胜区妇幼保健所杨瑞峰⼥1965/10公共卫⽣监督主任医师30临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冯⽂胜男1969/05健康教育主任医师31阿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吕锐⼥1969/1公共卫⽣主任医师32内蒙古健康管理学会门诊部⽑兰英⼥1962/4卫⽣检疫主任医师相关推荐: | | | | |1内蒙古疾控中⼼张建国男1958.8预防副主任医师2内蒙古疾控中⼼宋壮志男1978.2预防副主任医师3内蒙古疾控中⼼⾼昇男1979.1预防副主任医师4内蒙古疾控中⼼樊树理男1977.01检验副主任检验师5内蒙古地⽅病防治研究中⼼尉瑞平男1976.11地⽅病防治副主任医师6内蒙古地⽅病防治研究中⼼巴特尔男1958.8地⽅病防治副主任医师7内蒙古地⽅病防治研究中⼼赵成祥男1978.6地⽅病防治副主任医师8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张瑞仙⼥1971-12理化检验副主任技师9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晓燕⼥1974-11公共卫⽣副主任医师10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屈国平⼥1976-12预防医学副主任医师11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宋永胜男1972-07传染病预防控制副主任医师12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马俊华男1977-11理化检验副主任技师13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慕志华男1972-07预防医学副主任医师14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张建峰⼥1972-07预防医学副主任医师15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李萍⼥1972-11微⽣物检验副主任技师16呼市地⽅病防治中⼼许凯峰男1972-04地⽅病防治副主任医师17呼市地⽅病防治中⼼琪⽊格⼥1966-06地⽅病防治副主任技师18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张利芬⼥1970/05检验副主任技师19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武全在男1971/07检验副主任技师20呼和浩特回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张丽琴⼥1975/01公共卫⽣副主任医师相关推荐: | | | | |21达茂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张素梅⼥1974/01预防医学副主任医师22⼟右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张⾦梅⼥0 0 > 1 9 7 5 / 1 1 / T D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计医字〔2014〕1037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计医字〔2014〕1037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师变更执业注册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计医字〔2014〕1037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原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为进一步规范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和进修医疗机构范围划定以下医疗机构均可作为变更执业范围的培训及进修机构。

(一)自治区外:三级甲等医院。

(二)自治区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蒙古包钢医院、内蒙古林业总医院、赤峰市医院、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

(三)本人执业单位不作为培训进修医疗机构。

二、医师执业范围变更由承担医师执业注册工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及办理变更注册工作。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一)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制订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二)《医师资格证书》;(三)《医师执业证书》;(四)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考核内容应包括专业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五)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六)精神科从业医师的执业注册问题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精神科从业医师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605号)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字〔2019〕57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字〔2019〕57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字〔2019〕57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为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五项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赤政字〔2018〕70号),现就我市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和组建方式(一)试点范围。

2019年先在元宝山区和敖汉旗开展紧密型医共体试点工作。

鼓励其他旗县区在现有医共体建设基础上,大胆创新、积极探索,逐步向紧密型医共体过渡。

力争到2020年底,县域就诊率达到90%,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左右。

(二)组建方式。

以县级综合医院、蒙医中医医院为核心,整合区域内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独立法人的医共体,人、财、物由医共体统一管理。

医共体所属医疗卫生单位性质、法人资格、人员编制、政府投入、职责任务、优惠政策、原有名称不变,加挂“XX医院医共体XX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医院)”牌子。

牵头医院院长为医共体法定代表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法人为医共体班子成员。

服务人口少、服务半径小、医疗卫生机构集中的旗县区可以借鉴深圳市罗湖区做法,由综合医院牵头,整合所有的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一个独立法人的医共体(医疗集团)。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调整全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卫发[2013]44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调整全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卫发[2013]44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调整全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调整全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卫发〔2013〕44号)各盟市卫生局: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颁布后,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环境,加强了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逐步实现了医疗机构审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近年来,随着全区卫生事业的发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床位数增幅较大,现行的设置审批管理权限划分已不适应我区当前医疗机构管理的要求,根据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内政字〔2013〕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医改办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7号)的精神,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自治区医疗机构行政审批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予以重新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权限(一)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三级综合医院、三级蒙医中医医院、三级专科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三级康复医院,临床检验中心、体检中心;医学检验所、戒毒医疗科和戒毒医院、不孕不育与生殖医学医疗机构以及中外合资、港澳台服务提供者举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敖汉

敖汉

敖汉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东南部 地处燕山山脉向松辽平原过渡地带努鲁尔虎山北麓 科尔沁沙地南缘。

东临通辽市奈曼旗 西与辽宁省建平县接壤 南与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毗邻 北与赤峰市松山区、翁牛特旗隔老哈河相望。

全旗辖15个乡镇 苏木 、2个办事处 共228个村嘎查 其中贫困村嘎查87个。

总人口60万人(其中 农牧业人口53万人 农业劳动力33.7万人 剩余劳动力12万多人) 贫困人口总数近12万人 贫困发生率20.8%。

全旗总面积约8300平方公里 其中 耕地面积为271万亩 占总土地面积的21.7% 水浇地面积60万亩 有林面积为562万亩 森林覆盖率42.2% 牧业用地300 万亩 其中人工草地152万亩。

一、贫困成因及现状--自然环境恶劣。

“十年九旱 年年春旱”是敖汉旗显著的气候特点。

全旗地处半干旱农牧业交错生态脆弱区。

五年来 年均降水量仅为349毫米 且主要集中在7、8月份 降水量年均减少12毫米。

地上水源不足 水库空库运行或库容减少 河道大多断流 地下水资源匮乏。

人均水资源量是全区人均水平的1/2。

仅2009年的旱灾就造成农牧林经济损失11.87亿元,其中农业损失10.3亿元、畜牧业损失6296.25万元、林业损失9500万元。

全旗18.23万人、23.7万头 只 牲畜饮水困难。

特别是北部科尔沁沙地南缘和中南部偏僻丘陵山区困村嘎查人畜饮水困难的问题更加严重。

因灾返贫现象十分突出。

二、农牧业基础条件差。

全旗271万亩耕地中 水浇地 包括水田 不足60万亩 这些水浇地多分布在老哈河、孟克河、叫来河等几条主要河流中下游两岸的少数村中 而且这三条河均成为季节河 其余均为旱坡地 人均水浇地不足0.54亩。

加之春季风沙较大 土质贫瘠 春耕生产常常难以如期进行 晚播翻种现象非常普遍 严重制约了全旗农牧业生产的发展。

三 产业结构不合理。

产业基础脆弱、大而不强 雨养农业、靠天吃饭的现状一时难以改变 农牧民发展养殖业因缺少资金不能形成规模 加之产业化龙头企业少 农畜产品的商品转化率低。

喀喇沁旗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实施方案

喀喇沁旗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实施方案

喀人口领发〔2011〕3号关于印发《喀喇沁旗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现将《喀喇沁旗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喀喇沁旗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喀喇沁旗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快人口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进程,统筹解决社会各界对人口信息的需求,推动人口计生事业的持续科学发展,根据《赤峰市人口计生系统建立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实施方案》(赤人口办发〔2011〕8号)和赤峰市2011年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适应人口计生工作改革发展的要求,以实施全员人口计生信息管理为核心,以提高数据质量及应用水平为重点,实现业务工作与信息化的一体化,提升人口计生系统的科学决策和公共管理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旗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立由副旗长为组长,人口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详见附件1)。

各乡镇(街道)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建库方式按《内蒙古自治区全员人口信息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设置的内容,进行全面采集,填写《登记卡》全部内容。

在采集与审核的过程中与《赤峰市全员人口信息登记卡》等已有信息核对,确保信息质量。

四、建库对象建库对象的界定,有利于落实采集单位,防止漏统。

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建库对象涉及自治区内所有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现役人员除外)。

按居住性质分为人户同在、人户分离、流动人口和特殊情况。

(一)人户同在,是指人员的户籍地与现居地在同一地。

由户籍地采集。

(二)人户分离, 是指户籍地与现居地是同一县内跨乡镇居住,包括人在户不在和户在人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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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卫生计生系统
2018年部门预算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卫生局和计生局自2015年末由卫生局和计划生育局合并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疾病控制预防控制工作,干预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
共问题;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旗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5.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6.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工作;
7.负责全旗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规定的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
9.负责研究制定全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综合扩信息建设工作;
11.负责监测全旗人口发展动态,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
12.负责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家庭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工作等等,并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敖汉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一)敖汉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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