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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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

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

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
纷案件的原则意见
沪高法民—[2004]4号
农村宅基地买卖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对于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综合考虑出卖人出售房屋是否经过审批同意、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以及买受人的身份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具体如下:
第一、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

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护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对此类案件进行处理时,亦区分不同情况:
第一、按上述第三种情况处理的,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

第二、按上述第四种情况处理的,如果系争房屋已经拆迁或者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应在扣除购房人的购房款后,充分考虑购房人重新购房的合理支出,由购房人与出卖人按比例取得补偿款,其分割比例一般可以考虑在7:3左右。

2024宅基地转让法律怎么规定宅基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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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宅基地转让法律怎么规定宅基地转让一、2024宅基地转让法律怎么规定宅基地转让法律怎么规定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

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

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

而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

理由是《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

然而,在现实当中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对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进行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农民个人所有,这一点不存在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其有效无效的区分与前述情形一样。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受让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据此,似乎可以认定,转让房屋的协议是有效的,其实不然,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吗

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吗

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吗农村房屋是在宅基地上兴建的,⽽农村房屋和商品房存在⽐较⼤区别的,农村房屋不能⾃由在市场上交易,⽽商品房是可以⾃由交易的,那么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吗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有民事⾏为能⼒,是真实意思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四⼗三条【民事法律⾏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为有效:(⼀)⾏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意思表⽰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农村房⼦赠与协议在哪⾥公证需要提供市、县⼈民政府⼟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的相关意见的证明,才能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的有关⼿续。

1、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住所地或赠与⾏为发⽣地公证处受理。

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2、办理赠与公证申情⼈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赠与⼈的⾝份证件(居民⾝份证、户⼝簿、护照、通⾏证复印件);赠与书;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3、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同意将财产赠与他⼈的书⾯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件。

4、农村房屋赠与⼦⼥的,⾸先需要⼦⼥与房屋所有⼈都是同⼀村集体的成员,户⼝在同⼀村。

不是同⼀村村民的,不能赠与房屋所有权(⽆法房产办理过户⼿续,⽆产权证,以房屋现状赠与的是可以的)。

5、赠与房屋的,需要办理房屋过户⼿续,赠与才能⽣效。

未办理过户⼿续的,房屋所有权不发⽣转移。

过户⼿续包括:双⽅签订赠与协议;双⽅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续。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农村房屋签订的合同,⾏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意思表⽰真实;不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具有法律效⼒。

区分宅基地房屋买卖与小产权房买卖

区分宅基地房屋买卖与小产权房买卖

区分宅基地房屋买卖与小产权房买卖摘要:在中国,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宅基地房屋买卖和小产权房买卖成为房地产市场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这两种房屋买卖方式存在一些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详细介绍宅基地房屋买卖和小产权房买卖的定义和特点,并分析它们的区别和影响。

第一部分:宅基地房屋买卖的定义和特点宅基地是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指的是农村居民自建住房的土地,通常是由政府划拨给农民作为住宅用途的土地。

宅基地房屋买卖是指农民将自建住房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他人的交易行为。

宅基地房屋买卖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所有权分离:在宅基地房屋买卖中,宅基地的所有权通常归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制,而房屋的所有权可以转让给他人。

2. 使用权转让:农民通过宅基地房屋买卖可以将自己的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使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3. 限制性要求:宅基地房屋买卖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地方政府可能会要求买受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户籍要求、购房资格等。

第二部分:小产权房买卖的定义和特点小产权房是指由于历史原因或政策规定,建在限制性地段的房屋,产权不完全的住房。

小产权房买卖即指小产权房屋的买卖行为。

小产权房买卖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产权不完全:小产权房的产权通常较为复杂,可能存在使用权和所有权不清晰的情况。

2. 土地属性:小产权房的土地多为农村集体所有的,购买小产权房的人即享有使用权,但无法获得土地所有权。

3. 风险较高:小产权房买卖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它们的产权不完全,可能会受到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因素的影响。

第三部分:区分宅基地房屋买卖与小产权房买卖尽管宅基地房屋买卖和小产权房买卖都属于农村房屋买卖的范畴,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农村房屋买卖未过户怎么办 房屋未过户签合同有效吗

农村房屋买卖未过户怎么办 房屋未过户签合同有效吗

农村房屋买卖未过户怎么办房屋未过户签合同有效吗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二手房签约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房产买卖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行为。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未过户问题,如何才能确定是否拥有法律效益。

农村房屋买卖未过户而签订协议有效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农村房屋买卖未过户情况。

为了加强管理的规范这一特殊的商品交易行为,而防止房产流通中很可能会出现的各种纠纷,我国实行颁布了《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根据该项《条例》的城市私有房屋买卖必须要去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的。

但是在我国农村长期以来都没有对房屋权登记的习惯,因此在一律将权登记而作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失公平。

高人民法院在(1992)民他字第8号复函中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应具备书面契约、中人证明等要件,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法办理该项手续。

此项规定肯定了农村房屋买卖原则上不以权登记未生效要件,只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时才以权登记为生效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生效的衡量标准,还是要按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看其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是否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协商一致、是否符合合同生效要件,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合同是你们协商一致签订的,你交了钱他交了房,合同已实际履行,因此应认定合同有效。

村委会又将此房出卖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同时你也应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该房产权证书,以免类似纠纷的再度发生。

以上就是为大家解释的农村房屋买卖未过户情况。

如果是从长远考虑,小编还是建议您尽快办理房屋买过户,以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农村房屋买卖有关的法律规定

农村房屋买卖有关的法律规定

农村房屋买卖有关的法律规定在因拆迁补偿引发的纠纷中,还有⼀类是城镇居民或外村居民购买某村农民的住房后因拆迁发⽣的特殊的纠纷。

这类纠纷的处理结果已为⼤多数⼈所知悉:即双⽅所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效的。

由于⼈们对这类纠纷的争议⽐较⼤,理解也不尽相同,所以笔者想把与农村房屋买卖有关的法律规定作⼀整理介绍,以期对⼤家有所帮助。

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规范最早的是1982年国务院制定的《村镇建房⽤地管理条例》。

该条例第四条规定“严禁买卖、出租和违法转让建房⽤地”;第⼗四条规定“农村社员、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职⼯和军⼈,……建房需要宅基地的,应向所在⽣产队申请……报公社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实需要占有耕地、园地的,必须报经县级⼈民政府批准。

批准后,由批准机关发给宅基地使⽤证明”。

第15条规定“由于买卖房屋⽽转移宅基地使⽤权的,应按第14条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查、批准⼿续。

”“出卖、出租房屋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社员迁居并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产队收回,统⼀按排使⽤”。

从上述规定看,当时的法律禁⽌建房⽤地的直接买卖,并不禁⽌房屋的买卖,只是规定了房屋的买卖需要经过有关机关申请、审查、批准。

但该条例于1986年被《⼟地管理法》明令废⽌。

1986年的⼟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1988年未修改)“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使⽤耕地的,经乡级⼈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府批准;使⽤原有的宅基地、村内闲地和其他⼟地的,由乡级⼈民政府批准。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六条规定“城镇⾮农业户⼝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段骗取批准,⾮法占有⼟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法占有的⼟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法占⽤的⼟地上新建的房屋。

”1999年第⼆次修正的⼟地管理法:第六⼗⼆条“农村村民⼀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以批准”。

第六⼗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的使⽤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农业建设”。

买农村房子签协议有效吗

买农村房子签协议有效吗

买农村房⼦签协议有效吗农村房屋是指兴建在宅基地是的房屋,农村房屋买卖是受很多法律限制的,⽽买卖双⽅要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协议,这样才能保障双⽅的利益,那么买农村房⼦协议有效吗?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买农村房⼦协议有没有法律效⼒虽然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不是所有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

因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有不同。

因此,在适⽤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具体如下:(⼀)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

购买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流转的障碍,要买卖双⽅所订⽴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对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的认定。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将农村宅基地使⽤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转让,但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禁⽌性规定,也⽆禁⽌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

因此,对这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

(三)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效。

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地使⽤证”。

因此对这类合同,应因违反国家政策⽽认定为合同⽆效。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效(⼀)产分离出卖,合同⽆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地上的,为⼟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转让时,该房屋占⽤范围内的⼟地使⽤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

如果出卖⼈将房产和⼟地使⽤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不同时转让⼟地使⽤权,买受⼈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效。

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能否买卖

民法典宅基地使用权能否买卖

民法典宅基地使⽤权能否买卖宅基地是农村经济集体的⼟地之⼀,村民兴建房屋时,要申请使⽤宅基地。

取得宅基地使⽤权后,可以办理确权登记,兴建的房屋⼀般可以办理房产证,那么民法典宅基地使⽤权能不能买卖?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宅基地使⽤权能否买卖民法典规定,宅基地可以买卖的,但需要满⾜⼀定的条件,宅基地买卖规定,按《⼟地管理法》规定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条【宅基地使⽤权的定义】宅基地使⽤权⼈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地享有占有和使⽤的权利,有权依法利⽤该⼟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三条【宅基地使⽤权取得、⾏使和转让的法律适⽤】宅基地使⽤权的取得、⾏使和转让,适⽤⼟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六⼗⼆条农村村民⼀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积不得超过省、⾃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均⼟地少、不能保障⼀户拥有⼀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地利⽤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永久基本农⽥,并尽量使⽤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地利⽤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地,由乡(镇)⼈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农⽤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和管理有关⼯作。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和《⼟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可以进⾏买卖的,但只能由本村的村民进⾏买卖,村民出售宅基地使⽤权后,不能再申请使⽤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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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
来源:/fangdichan/fangwumaimai/mmhtfb/ 作者:找法网导读: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吗?目前,我国暂时还没有哪条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是明确禁止农村房屋买卖的,也没有哪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但是,有些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却不允许进行农村房屋买卖,那么,农村房屋是否可以买卖呢?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
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合同法》做出的司法解释里表达的观点是:只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的。

至今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也没有哪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即使有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在认定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上,法院也不会适用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而认定买卖行为无效。

二、《农村承包经营法》原则上赋予了农民处分自己房屋的权利。

我国新通过的《农村承包经营法》也体现了相同的精神,该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装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该条原则上赋予了农民处分自己的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权利。

该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性,相信农民能够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理性地处分自己的财产,是立法精神的巨大进步。

既然为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的农用承包土地都可以流转,农村宅基地也应做相同理解。

三、宪法对农村房屋买卖的相关规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无疑属于土地使用权之一种,因此该条确立了宅基地所有权严格禁止买卖,但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的原则。

四、进行农村房屋买卖要注意的事情。

1、不要随意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只有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宅基地使用证书的涂改才是有效的。

他人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是违法的,而且,有可能构成犯罪。

当然,最好能让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原宅基地使用证书上改成你的名字或者给你颁发新的宅基地使用证书。

2、如果打算在购买农村房屋以后进行翻建,只能在原建筑宅基地占地面积范围内翻建,不能扩建到附近耕地面积范围。

如果扩建需要占用耕地、田地面积,则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如果未经审批就增加建筑占地面积,则增加的部分就是非法建筑。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提供的农村房屋买卖相关知识,如需了解更多,请阅读:
购房流程/fangdichan/goufangzhinan/gflc/
房产过户/fangdichan/fangchanmaimai/fc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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