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视角看中国反垄断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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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人本主义的理论剖析和实践解读——以《反垄断法》为视角

经济法人本主义的理论剖析和实践解读——以《反垄断法》为视角

收稿日期作者简介赵军(),湖北钟祥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法研究。

第32卷 第2期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Vol 132 No .2 2010年3月 Journa l of N ingxia University (Hu manities &Socia l Sc i ences Edition )Ma r 12010经济法人本主义的理论剖析和实践解读———以《反垄断法》为视角赵 军(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重庆 400031)摘要:人本主义理念是经济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经济法中的“人”是作为整体概念而存在的“社会人”,经济法中的“本”,则指向权利、义务。

“经济法的人本主义”就是以维护“社会人”的权利为核心,以促进社会整体的生存和发展为目标的认知形态。

经济法的基本假设、基本原则和价值本位都体现人本化的特征,而这些体征在新颁布的《反垄断法》中有集中的体现。

关键词:经济法;人本主义;反垄断法中图分类号:DF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5744(2010)02-0088-04 一 人本主义与经济法的人本理念(一)人本主义理念的一般界定人本主义哲学思想源远流长,起源于古希腊文化,形成于文艺复兴,发展于启蒙运动,在现代社会又得到不断地完善,同科学主义一道相互竞争、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西方文化的基本精神,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但是,对人本主义本身的认知却没有统一的界定。

一般认为,所谓人本主义,是指一种哲学思想,以费尔巴哈为主要代表。

主张以人作为一切社会活动的出发点,把人放在第一位。

人本主义理念是指在人力资源开发的全部活动之中,以调动人的积极性、潜能性和创造性为根本,把人作为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人本主义最核心的思想就是认为人性来自自然,自然性即人的本性,反对将人的心理低俗化、动物化和机械化。

从根本上说,人本主义就是以人为价值和尺度的哲学认知。

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分析_1

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分析_1

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分析摘要法律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去研究法律中的权利和资源配置的一门交叉学科。

本文正是以此为思路对反垄断法的若干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包括反垄断法的基本概念、本质特征、经济学理论基础、违法确认原则、历史实践、发展趋势等,并对中国的反垄断立法提出建议。

关键词反垄断法经济学理论基础违法确认原则中国反垄断立法反垄断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经济学问题。

反垄断法作为规制有关垄断问题的基本法律规范,既蕴含着普遍的法价值,也包含着特有的经济学价值。

因此对反垄断法的分析,也应从法学与经济学的双重角度进行。

一反垄断法的基本概念及经济学分析反垄断法是通过规范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来调整企业和企业联合组织相互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①。

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可统称为垄断性行为,它是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

然而,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对垄断的定义及确认原则又很不相同。

因此,对反垄断问题的研究,特别需要从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提炼出一些最基本的共性的东西,以此作为我国反垄断立法的理论依据。

但这并不意味着因此而忽视司法实践,相反,无论是法学还是经济学,其最主要的价值仍然是其实践价值,离开了实践,反垄断法就毫无意义。

垄断一词来自经济学,指少数大企业或若干企业联合独占市场,控制着一个或几个部门的生产和流通,从而在市场上占据统治地位。

对垄断的批评源于垄断厂商为了维持高额垄断利润从而限制产量进而造成了消费者剩余的净损失,但垄断厂商也由于其在成本上占有优势,从而造成生产成本的节约,综合以上,经济学中提出了“合并的福利效应”这一概念,以此作为垄断的最终福利效应。

对此,微观经济学已有详细的描述。

在对垄断的利弊进行界定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第一有效竞争。

经济学关于竞争理论的认识经历了几个阶段,其局限性为不同时代的经济学家所批评:古典经济学的自由竞争理论只谈竞争的重要性和后果,“一直都是一些含糊和松散的论述,而不是定义明确的分析和小心谨慎的构造模型”②;新自由主义者的完全竞争理论严重脱离实际可能性,只是纸上谈兵;垄断竞争或不完全竞争理论虽有重大改进,但也仅仅是告诉人们,“竞争不得不是这样的”.时至今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有效竞争理论才是在经济上是有益的,而且根据市场的现实条件又是可行的竞争模型,因此又被称为“可行性竞争”。

市场经济下中国经济的市场监管与反垄断

市场经济下中国经济的市场监管与反垄断

市场经济下中国经济的市场监管与反垄断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市场竞争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之一。

在中国,市场监管与反垄断政策成为确保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通过介绍中国市场经济的特点,分析中国经济的市场监管制度,探讨中国的反垄断政策,并评估其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中国市场经济的特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市场经济具有以下特点:1.市场规模巨大:中国拥有庞大的人口和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了众多国内外企业的投资和竞争。

2.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并存: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既存在国有企业,也存在私营企业,这种混合所有制体系在市场竞争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政府干预力度适度:中国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既扮演了宏观调控者的角色,也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中国经济的市场监管制度中国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市场监管制度,以确保市场公平竞争与维护消费者权益。

1.监管机构的设置与职责划分: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市场监管政策,维护市场秩序。

2.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执行:中国制定了《反垄断法》等一系列反垄断法规,并建立了反垄断执法机构,为市场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3.加强市场监督与执法:中国建设了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和监管协作,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并采取执法手段打击违法行为。

三、中国的反垄断政策中国的反垄断政策旨在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垄断行为对市场权益造成损害。

1.垄断协议的禁止:中国反垄断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达成排除、限制、阻碍竞争的协议,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禁止:中国反垄断法规定,市场主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3.政府干预与反垄断的衔接:中国政府在市场竞争中注重发挥调控作用,对于违法垄断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中国的反垄断法与经济发展

中国的反垄断法与经济发展

中国的反垄断法与经济发展自2007年中国颁布《反垄断法》以来,中国的反垄断执法变得更加强劲和严格。

反垄断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大型公司滥用市场竞争优势,破坏公平竞争环境,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利益。

然而,反垄断法的实施也给公司和政府带来了挑战和压力。

一、反垄断法的背景和现状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其承诺开放市场和经济改革措施需要一个有效的反垄断法律框架和执法机构来保护公平竞争。

2007年,《反垄断法》正式颁布,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综合性的反垄断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主要包括三项禁止性规定:一是禁止滥用市场垄断地位,二是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三是禁止禁止垄断协议。

在反垄断法实施的过程中,中国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多家国内外企业做出了罚款和调整行为的处罚决定。

例如,2015年,国家发改委宣布对八家乳业企业展开反垄断调查,罚款总额接近九亿元,并责令调整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8年,反垄断机构处罚了15家知名企业,罚款总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

这些行动表明中国在反垄断执法方面已经加强了力度,充分说明反垄断法的实施对于调节市场竞争和保障公平竞争的重要性。

二、反垄断执法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反垄断执法对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首先,反垄断执法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维护了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防止大型企业垄断市场,提高了产业和消费者的福利水平。

其次,反垄断执法促进了市场变革和转型。

反垄断执法的强制性规定鼓励企业创新,加强了对技术、品质和价格的竞争力;此外,反垄断执法规定了企业的拆分和重组等聚合限制,不单单是对于排除违法行为的限制,而是积极引导企业进行合理控制和运营。

最重要的是,反垄断执法对于中国复杂的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反垄断执法的实施鼓励中国经济从过去的简单扩张转向资产和业务结构的调整,更好地迎接后疫情时代,同时符合国家经济调整和不同行业作为中国经济基础和支柱产业的发展方向。

平台经济领域差别待遇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

平台经济领域差别待遇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
** 作者简介:郝俊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 ① 事实上,对于这场由数字技术引发的产业革命和经济组织变革,人们基于不同的视角,试图用不同的概念对其加以概括和 分析,除了“平台经济”以外,还包括“信息经济”“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零工经济”“算法经济”“数字经济”等概念。由于这 些概念所描述的现象具有大致相同的特征,即以信息通信技术为支撑、以数据或数字化的信息和知识为要素、以平台和网络为载体, 因而本文不严格区分这些概念。 ② 参见徐晋: 《平台经济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4 年版,第 4 页。 ③ 参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 号)。 ④ 参见吴敬琏: 《平台经济与公共政策》,载《比较》2018 年第 5 期。
二、差别待遇行为的经济学原理及经济效果
当代反垄断法的解释和适用,与经济学存在紧密联系。⑪对差别待遇行为的理解,不能脱离经济学中 的价格歧视理论。因为,交易上的差别待遇,最主要的一种表现就是价格歧视。并且,价格歧视是一个包容 性很强的经济学概念,包含了任何可以转化为价格优势或劣势的不同交易条件,比如产品的等级和质量 差异,购买数量和购买时间的差异,运输成本和适销条件的差异,等等。因而可以说,差异性价格是任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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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领域差别待遇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
同交易条件的表征。 (一)价格歧视的含义、实现条件及分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歧视是一种普遍现象。比如,旅游景点对学生和老人收取半票,而对其他人
收取全票。又如,平台企业通过收集消费者移动设备的位置、键入的搜索词、浏览记录、购买的物品、虚拟购 物车中的商品以及来自物联网的数据等信息,分析和预测消费者的不同支付意愿,从而对其消费的商品 或服务收取不同的价格。

论我国反行政垄断在反垄断法中的地位——以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的区别为视角

论我国反行政垄断在反垄断法中的地位——以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的区别为视角

N . S m N .7 o 1(u O 2 )
论我国反行政垄断在反垄断法中的地位
以行政 垄 断与经 济 垄 断 的 区别 为视 角
刘仲 明
( 浙江科技学院, 浙江杭州 30 2 ) 10 3
【 要 】 本文 以行政垄断 与经济 垄断 的区别为视角 , 摘 阐述 了行政 垄断与经 济垄断截然相 反 、 此消彼长 的发
第 1期( 总第2 7期 )
二 、 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的实质性 区别 行 在上文 , 们谈 到 了行政 垄 断与 经济 垄断 在许 多 我 方面存在着 区别 。然而 , 者 以为这 许 多方 面 的区别 笔
其他组织 , 即行政 主体 ; 经济垄 断的 主体 是也 只能 是大 企业等市场主体 , 一切非市场主体 , “ 不论是 政府机 构 , 还是事业单位所 实施 的排 斥 、 限制 或 阻碍市 场竞 争 的 行为 , 不属 于经济垄 断的范畴 ” 。 都 2 两者性 质不同 、 行政垄断是行 政 主体 滥用或 超 越行政 权 的行 为 , 是单 方行 为, 主体之 间关 系不平 等 , 强制性 , 滥 其 具 是 用公权 的违法行 为 : 经济 垄断 是市 场 主体协议 垄 断或 经济 优势 的滥用 , 有双方行 为 , 既 也有 单方行 为 , 其主 体之 间为平等关系 , 不具强制性 , 是滥 用私权 的违 法行
为。

( ) 一 行政垄 断的概念 般认 为行政垄断是指行政 主体 滥用或超 越行政 权力, 扶持或培植一定范围的经营者, 使之限制竞争形 成垄断的行 为 , 是侵 害其它 竞争 者竞争权 的行 为。 ( ) 二 经济 垄断的概念 按照权威 的观点 , 所谓 经济垄 断 , 是指各 国反垄断 法一般所 称的经济意义上 的垄断 , : 即 大企业借 助经济 实力 , 单独或 者合谋 在生产 、 流通 、 服务领 域限制 、 排斥 或控制经济活 动 的行 为。盲下 之 意 , 它是基 于企 业等 市场主体 自身 经 济 行 为 、 以经 济 为 内 容 和 目的 的垄

反垄断法在经济中的作用研究

反垄断法在经济中的作用研究

反垄断法在经济中的作用研究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快速推进,垄断现象在经济中显得越来越常见。

垄断市场的存在不仅会限制消费者选择,提高价格,还会抑制创新和经济竞争。

为了防止垄断市场的形成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各国普遍制定并实施反垄断法。

本文将探讨反垄断法在经济中的作用,包括促进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鼓励创新和发展以及维护公平贸易等方面。

一、促进市场竞争垄断市场对市场竞争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通过反垄断法的制定和执行,可以限制垄断企业的行为,减少其滥用市场权力的可能性。

反垄断法通常禁止公司进行价格歧视、垄断协议、并购重组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

这些限制可以防止垄断企业通过排除竞争者、限制价格下降以及降低产品质量等方式来保持市场垄断地位。

通过促进市场竞争,反垄断法可以推动经济活力的释放,增加效率和创造力,提供更多的选择和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

二、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是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对于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垄断市场通常会导致价格的上涨和产品质量的下降,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和权益。

反垄断法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例如,反垄断法可以防止垄断企业通过垄断定价来获取超额利润,从而降低产品价格,提高消费者福利。

此外,反垄断法还可以防止企业通过垄断协议或控制供应链来限制选择和质量。

通过保护消费者权益,反垄断法可以营造一个公平和健康的市场环境,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

三、鼓励创新和发展反垄断法也有助于激励企业进行创新和发展。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需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创新能力来满足消费者需求。

反垄断法通过限制垄断企业的行为,防止其滥用市场权力,进而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企业竞争潜力。

另外,反垄断法还可以通过防止垄断企业对竞争对手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保护企业创新的成果。

企业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更有动力进行研发和创新,从而提升整体经济发展水平。

四、维护公平贸易反垄断法不仅适用于国内市场,也适用于国际贸易。

《反垄断法》私人实施机制之理论逻辑探析——基于经济法视角

《反垄断法》私人实施机制之理论逻辑探析——基于经济法视角
p l mp e n ai n a d p i ae frpa allb n r n ir s n o c me tme ha s t v r o i l ub i i l me tto n rv t o r le i a y a tt te f r e n c nim o o e c me smp e c u i e n a in me h nim fg v r me tp b i a s mplme t t c a s o o e n n u lc c u e,n mey,t e r aiy o se o e o r e ,l w e - o a l h e lt fwa t fr s u c s o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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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0 . 9 NO 4 12 .
第2 9卷
第 4期
《 垄 断 法》 人 实施 机 制 之 理 论 逻 辑 探 析 反 私
基 于经 济 法视 角
刘 乃 梁
( 西南政 法大 学经济 法学院 重庆
4 12 ) 0 10
【 要】 摘 作为 习惯思维下 法律被动承受一方 的私人 , 往往 会在法 律 的实践过 程 中起 到 意想不 到的作用 。2 0世纪 9 0 年代 以来 , 反垄断法私人 实施 机制的建立健全是各 国反垄 断法实践 中的最新发展趋 势 , 同时也是众多反垄断法学 者
和实务工作者关 注的重要研究课题之 一。在经 济法 的视野 下 , 私人实施 机制 具有公 共实施 机制 不可 比拟 的优势 。 目前 , 欧美 各国普遍建立 了公共 实施 与私人实施并行 的二元 反垄 断实施机 制 以克服单 纯公共 实施机制造 成的政府 资源浪费 、 效率低下等现实 问题 , 从而更好实 现反 垄断法的经济 目标 和社会 目标。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应坚持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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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视角看中国反垄断法(一)
摘要:从产业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反垄断法产生的经济理论基础入手,说明中国反垄断法的立法进程,之后剖析中国反垄断法的特点,总结反垄断法在中国的实践情况。

关键词:反垄断法;产业组织理论;哈佛学派;芝加哥学派一、反垄断法的经济理论基础
反垄断是产业组织理论中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其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马歇尔冲突——规模经济和市场竞争之间的冲突。

中国的反垄断法主要参照和借鉴了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因为美国反垄断立法和司法一直都走在世界的最前沿,也是各国制定反垄断政策的标杆。

从经济理论来看,哈佛学派和芝加哥学派对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影响最为深远。

哈佛学派代表了产业组织理论的传统观点,即认为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进而决定市场绩效。

因为市场结构是市场绩效的起点,因此为了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政府有责任通过公共政策来调节和直接改善不合理的市场结构。

芝加哥学派的经济学家持不同看法,他们抨击了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的分析模式,批驳了哈佛学派“集中度—利润率”的假说。

芝加哥学派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认为产业组织和公共政策问题应该通过价格机制来实现,反垄断政策的首要目标是经济效率。

二、中国反垄断法历程
2007年8月30日,酝酿十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
出台,为我国的反垄断规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和大多数国家基本一致,中国反垄断法确立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控制经营者集中三大制度。

2009年5月24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出台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填补了中国反垄断法中最大的空白。

2009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41号、42号令先后出台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对行政执法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

三、中国反垄断法的特点
1.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做出了规定,列举了强制交易、地区封锁、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等行为。

这是针对中国市场经济中存在的行政机关及公共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政性垄断的规定。

2.中国反垄断法平等地适用于所有的市场主体,不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在民商法中所有的民事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毋庸置疑的事情,但由于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特殊地位,使得反垄断法的适用主体问题一直备受外界关注。

3.排除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的适用。

这是为了保护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弱势地位,对于农业生产者的联合,国家不但不予
禁止,还专门出台相关法规予以鼓励和保护。

四、中国反垄断法实践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进一步加深,制定反垄断法既是我国市场发展的内在需要,又是融入世界经济的外在要求。

但在实践中,我国的反垄断政策几乎聚焦在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上,而迄今为止还没有对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

截至2009年6月底,商务部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58起,已结案46起,其中附条件批准2起,禁止1起,其余43起无条件批准。

笔者认为,反垄断文化尚未成熟的体制下,国家对经营者集中申报应采取谨慎的态度,即不轻易禁止没有明显不利后果的经营者集中,不轻易批准明显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这也是商务部在处理已申报案件时所体现出的原则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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