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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跻身LED前列的雷曼光电

跻身LED前列的雷曼光电

跻身LED前列的雷曼光电作者:暂无来源:《科学之友》 2019年第5期文|陈景秋在全球能源危机的大环境下,节能、环保、色彩丰富、安全、寿命长、微型化的半导体LED 照明已被世界公认为人类照明史上第三次照明革命。

在LED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中国孕育着一批LED高科技企业,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雷曼光电)就是其中一家。

在短短十余年时间里,雷曼光电依靠专利技术创造核心价值,跻身行业翘楚。

作为深圳市LED产业界首家上市企业,同时也是中国A股市场第一家上市的高科技LED显示屏公司,雷曼光电把产品销往北美等近100个国家和地区。

然而,突如其来的一起美国“337调查”,让雷曼光电陷入了专利纠纷的泥潭。

那么,雷曼光电能否破解难题?其专利布局能否支撑企业进一步发展?投身光电坚守创新作为一家LED产业的科技型企业,雷曼光电的发展与行业的崛起息息相关。

10年前,LED产业被国家视为新兴产业,此时的雷曼光电正进入这个产业,就像这个产业一样亟待茁壮成长。

在发展过程中,市场风云变化,受各种因素影响,雷曼光电虽曾一度遭遇发展瓶颈,却从未停止探索创新。

近年来,随着技术不断发展,LED市场进一步释放出巨大的能量,整个LED小间距显示屏产业活力迸发。

雷曼光电以敏锐的眼光挖掘行业新商机,大胆推出自主研发的COB小间距显示技术,凭借前瞻性的产业布局,并依托先进技术的支撑,闯出了独特领先的发展道路,并在LED小间距微显示领域声名鹊起。

雷曼光电董事长李漫铁介绍,LED产业链分为上游、中游和下游,上游是LED芯片,中游是LED封装,下游是LED的各类照明及显屏应用产品。

从2004年成立至今,雷曼光电主要从事LED中下游业务,始终坚持构建从封装到应用的一体化产业布局,产品涵盖高端LED显示屏、LED照明、LED封装器件三大领域。

在LED产业的创新坚守,让雷曼光电逐步成长起来,并于2011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

2017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半导体照明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显示,到2020年,我国半导体照明关键技术不断突破,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产品结构持续优化,产业规模稳步扩大,产业集中度逐步提高,形成一家销售额突破100亿元以上的LED照明企业,培育1~2个国际知名品牌,10个左右国内知名品牌等。

雷曼事件

雷曼事件
CDS的市场是次级按揭市场的48倍大,相当于美国GDP的4倍。CDS是一种合同,意思是信用违约掉期合约。
事态发展
美联储前任主席格林斯潘预测说,将有更多大型金融机构在这场危机中倒塌。分析人士也纷纷站出来表示, 美国金融机构会像多米诺牌一样倒下,而人们需要的只不过是下一个是谁。正如一位华尔街资深人士所说,我们 一起造就了危机,就得一起付出代价。
公司简介
雷曼兄弟控股公司,总部设在纽约,在英国伦敦和日本东京还设有地区性总部。证券代码:LEH。雷曼兄弟 控股公司通过它的分支机构向全球企业、政府部门、市政当局、投资机构和高资产净值个人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 务。公司主要业务分三大块:资本市场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投资管理业务。
资本市场部门为机构投资者的资本流动提供服务,包括二级市场交易、融资、抵押贷款发放和证券化、大宗 经纪等业务,以及对固定收益和权益类产品的研究等。这些产品包括现金、衍生工具、有担保的融资、结构性工 具和投资。它还提供如下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美欧亚股票、政府及代理机构证券、资金市场产品、高级别 公司证券、高收益率新兴市场证券、抵押和资产支持证券、优先股、市政证券、银行贷款、外汇、融资和衍生产 品。
另外这一部门还投资于房地产、私募股权和其他长期投资类别。投资银行部门主要向企业、机构和政府客户 就合并、收购和其他金融事务提供建议和咨询。另外该部门还通过承销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负债及权益类工具帮 助客户进行融资。投资管理部门又分为私人投资管理和资产管理两大块。私人投资管理主要向高资产值个人和中 间市场机构客户提供投资与财富咨询和资本市场执行服务;资产管理部门主要向高资产净值个人客户、共同基金 和其他中小型市场机构投资者提供个性化投资管理服务。
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合成CDO(担保债务凭证)和CDS(信用违约掉期合约)市场的深度参与,很可能是雷曼 倒塌的直接原因之一。雷曼兄弟、美国最大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AIG)以及美国很多金融机构之所以大幅亏 损,都不在于自己的传统业务(AIG的传统保险业务甚至无可挑剔地强大),而在于它们过多参与了新鲜刺激的 金融衍生品CDS。

雷曼光电财务分析报告(3篇)

雷曼光电财务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雷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曼光电”或“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专业从事LED照明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产品涵盖室内外照明、显示屏、LED应用等系列,广泛应用于城市照明、商业照明、家居照明等领域。

本报告通过对雷曼光电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旨在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和发展潜力。

二、财务报表分析1. 资产负债表分析(1)资产结构分析截至2021年12月31日,雷曼光电总资产为人民币15.2亿元,其中流动资产为人民币8.8亿元,非流动资产为人民币6.4亿元。

流动资产占比57.9%,非流动资产占比42.1%。

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分别占比为12.5%、33.8%、10.7%。

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分别占比为24.0%、10.0%、8.0%。

从资产结构来看,雷曼光电资产质量较高,流动资产占比相对较高,表明公司具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

(2)负债结构分析截至2021年12月31日,雷曼光电总负债为人民币7.2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人民币5.4亿元,非流动负债为人民币1.8亿元。

流动负债占比75.0%,非流动负债占比25.0%。

流动负债中,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分别占比为24.2%、48.8%、6.5%。

非流动负债中,长期借款、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分别占比为7.8%、4.5%、12.7%。

从负债结构来看,雷曼光电负债结构较为合理,短期偿债压力较小。

2. 利润表分析(1)营业收入分析2021年,雷曼光电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3亿元,同比增长15.2%。

其中,LED照明产品收入占比最高,达到58.3%,其次是显示屏收入,占比为24.2%。

从营业收入构成来看,雷曼光电业务发展稳定,产品结构合理。

(2)毛利率分析2021年,雷曼光电毛利率为22.5%,较上年同期提高1.5个百分点。

这主要得益于公司加强成本控制、优化产品结构以及提高产品附加值。

雷曼光电:公司章程

雷曼光电:公司章程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二〇年八月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和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深圳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深圳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440301*********。

第三条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0万股,于2011年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Ledman Optoelectronic 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园区二区第八栋;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951.0030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雷曼光电: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雷曼光电: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公告编号:2020-040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曼光电”)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授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90元/股调整为7.89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一、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审批情况1、2017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8年1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并办理授权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雷曼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1-05-11

雷曼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1-05-11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现场检查,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和高端LED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和高端LED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153万元增资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和高端LED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且该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和必要性。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153 万元增资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和高端LED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

二、关于《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报告》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字【2007】2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要求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统一部署,公司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编制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事项报告》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企业信用报告_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12)1.5 联系方式 (13)二、股东信息 (13)三、对外投资信息 (13)四、企业年报 (15)五、重点关注 (16)5.1 被执行人 (16)5.2 失信信息 (16)5.3 裁判文书 (17)5.4 法院公告 (19)5.5 行政处罚 (20)5.6 严重违法 (20)5.7 股权出质 (20)5.8 动产抵押 (20)5.9 开庭公告 (20)5.11 股权冻结 (25)5.12 清算信息 (25)5.13 公示催告 (25)六、知识产权 (25)6.1 商标信息 (25)6.2 专利信息 (29)6.3 软件著作权 (33)6.4 作品著作权 (34)6.5 网站备案 (34)七、企业发展 (34)7.1 融资信息 (34)7.2 核心成员 (35)7.3 竞品信息 (37)7.4 企业品牌项目 (39)八、经营状况 (39)8.1 招投标 (39)8.2 税务评级 (43)8.3 资质证书 (43)8.4 抽查检查 (47)8.5 进出口信用 (47)8.6 行政许可 (47)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440301*********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763458618K法定代表人:李漫铁组织机构代码:76345861-8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34,951.003万(元)注册时间:2004-07-21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白路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二区第八栋营业期限:2004-07-21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节能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能源管理;节能环保工程、节能工程设计;节能技术咨询与评估;照明工程、城市亮化工程、景观工程的咨询、设计、安装、维护;从事经营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足球联赛商务资源开发;体育广告和传播媒体经营;体育赛事策划及承办;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集成电路、软件及通信设备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网上贸易(不含限制项目),网上经营LED相关产品。

雷曼光电: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用 2011-05-11

雷曼光电: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用 2011-05-1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和高端LED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的核查意见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航证券”)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曼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雷曼光电下属全资子公司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资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和高端LED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一、雷曼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32号文核准,雷曼光电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8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38.00元,募集资金总额638,4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605,355,9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出具的五洲松德证验字【2011】3-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雷曼光电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高亮度LED封装器件扩建项目”和“高端LED显示屏及LED照明节能产品扩建项目”两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43,140,000.00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计462,215,900.00元。

二、雷曼光电对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和高端LED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的使用计划为了提高市场份额,巩固细分市场领先地位,增加规模效应,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雷曼光电拟运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资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和高端LED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达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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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光电公告编号:2011-013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3月2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18日以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军主持,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之“第八章监事会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1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2010年度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10年度财务报告》详见《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之“第九章财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2010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

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周杰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一职。

由于周杰先生在任职期内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股东李漫铁先生提名,同意增补邵以健先生为监事候选人,邵以健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3月28日
附:
邵以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4年,本科,毕业于大连工学院工程力学专业,历任国家机电部第203研究所工程师,中国包装南方公司开发部经理,深圳华联发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深圳满堂红企业集团营销管理中心营销总监,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2006年4月至今,任雷曼光电国内销售总监。

邵以健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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