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中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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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新闻报道应注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法制新闻报道应注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注意下面几方面 :
在对未成年 人进行采访报 道 的时候 , 却屡 屡发生侵害未成
年人合 法权益的现象 , 主要表 现在对未成 年人名誉权 、 肖像 权、 隐私权等 方面的侵 害。如何 在新 闻报 道中做好未成 年 人的权益保护 , 笔者谈点浅 见。

首先应 该熟悉相关法 律和纪律 , 保护好未成 年犯法 者 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 人是一个不 同于成人 的群 体 , 记者 的
维普资讯
柱在审理 过程中 , 曾强烈要求 主审法官不要 受新闻舆论 的
影响 后 张被判处死刑 , 在被执行前 , 张说 :不是法律杀 了 “ 我, 我死在你们记者手 中 ! ”
节过程描 写过 细, 容易造成其他未成 年人模仿。
在涉 及未成年人采 访报道 的其 它方面 , 也有一些需要
不可舍弃 其一 , 害其 中任何一 者都是 社会 的巨 大损失 。 损 我们 应当在制 度和体制 的设计上尽量保持两者之间合理 的
平衡。
仅直接违反我 国的《 著作 权法 》 同时 , 违反 了《 , 也 未成 年人
保 护 法 》 。
=、 不注意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可能造成的后果 孩子是祖 国的未来 , 孩子 的发展就 代表了一个 国家 的 未来前途 。未 成年 人权益 的保 护是一个 非常重要 的问题 。 上面提到的在未成 年人 保护当中新 闻媒 体出现 的问题必须
的一些青少年报刊上 , 为了招徕 读者, 也时常出现具体描绘
为例 , 如果没有 中央 电视 台等各大新 闻媒体 的连续报道 , 如
果没有无数 网民的持续关注 , 在经历 了五次尸检 、 六次鉴定 之后 , 几乎很难 有希望再 次看见正义 的曙光 。而孙志刚 案 等写入 中国法制史 中的大量案 例也证明 , 舆论监督 已经 成 为我们这个时代司法进步 的助推器 。 总之 , 传媒 与司法 的关系 , 以比喻为“ 币之两面 。 可 一 ~ 车之两轮 ”二者相辅相成 。新闻 自由与司法公正都是现代 , 民主法治 国家不可或 缺的 , 我们 的社会既 需要 司法机关 独 立履行职 责, 也需要传媒 对于司法活动的报道与监督 。 两者

未成年保护宣传新闻稿

未成年保护宣传新闻稿

未成年保护宣传新闻稿标题:未成年保护宣传月:增强意识,为每一个孩子撑起保护伞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认识和重视,我国将每年X月定为“未成年保护宣传月”。

今年的宣传月,我们聚焦于“增强意识,为每一个孩子撑起保护伞”的主题,致力于提高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关注和重视。

在宣传月期间,我们通过举办主题活动、发放宣传册、制作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学校、社区、家庭等各个领域,向公众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和法律。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活动,提高家长、教师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引导他们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防范潜在的伤害和危险。

我们的宣传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强调家庭监护责任:我们通过专家讲座和家长分享会的形式,让家长们认识到他们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角色。

我们强调了监护人应当关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2. 提高教师安全意识:我们与教育部门合作,在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让教师们掌握应对校园安全事件的方法和技巧。

同时,我们也将性教育和心理健康纳入培训内容,以确保孩子们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中成长。

3. 增强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我们通过媒体宣传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度。

我们鼓励公众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来,共同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经过一个月的宣传活动,我们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家长们纷纷表示对孩子的关注程度有所提高,教师们也认识到了在维护校园安全方面的责任。

同时,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度也有所增加。

然而,我们也意识到仍有许多工作需要去做。

我们将继续努力,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为每一个孩子撑起保护伞。

在这个特殊的月份里,我们希望每一位家长、每一位教师、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能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加安全、更加美好的成长环境!。

新闻报道对犯罪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

新闻报道对犯罪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

大众传播法课程论文——《新闻报道中的犯罪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姓名:韩连怡学号: 1501221146学院:法律硕士学院班级: 4班年级: 2015级摘要我国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隐私保护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侵犯犯罪未成年人隐私的事件依然较多。

法律的执法力度不够、法律之间位阶冲突、人们对隐私没有充分的认识以及新闻媒体专业素养和自律的缺失,使得犯罪未成年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改变这一现状,需要设立新闻记者法律培训制度,更需要加强法律执行,使法律运用于现实社会发挥其作用。

关键词:新闻报道犯罪未成年人隐私在犯罪未成年人信息报道上,传统媒体在过去的新闻报道中出现了较多的问题,在新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更是加重了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权益侵害。

较多的新闻媒体侵犯犯罪未成年人隐私的案例表明了新闻媒体没有掌握报道度在哪里,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探讨,分析新闻报道该如何较好的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一、法律对于未成年人隐私的规定我国法律较为注重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在加入的国际公约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最多。

除对隐私一般规定外,我国法律还有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性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事诉讼法》。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58、69条涉及对未成年人隐私的规定,从一般未成年人隐私到犯罪未成年人隐私、再到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治安处罚,有其内在逻辑体系。

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这是对未成年人隐私的纲领性、原则性规定,表明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受到绝对的法律保护,只要是属于未成年人隐私的发愁,绝对不允许侵犯。

第58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该条进一步强调并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传播尺度,给大众传播者一个明确的尺度标杆,即不可识别原则。

法治新闻摘抄内容

法治新闻摘抄内容

法治新闻摘抄内容
以下是一则法治新闻摘抄内容:
“近日,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悉,该案中一名未成年女孩遭受家庭暴力,而当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保护了她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高度重视,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树立了典范。

在本案中,法院不仅对施暴者给予了严厉的惩罚,还充分保障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特别注重了对受害者隐私的保护,确保她在整个司法程序中不受二次伤害。

同时,法院还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为受害者提供了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安置措施,以确保她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得益于我国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我国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不仅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还加强了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力度。

未来,我们期待司法机关能够继续发挥职能作用,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新闻报道或咨询专业律师。

新闻传播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新闻传播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新闻传播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新闻传播作为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传递信息、引导舆论以及塑造社会价值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对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尤其是在新闻传播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新闻传播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这一话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新闻传播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新闻传播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不可忽视。

作为年轻一代的重要信息获取渠道之一,新闻媒体承担着对其进行价值观和社会观念引导的责任。

然而,有些新闻传播行为可能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暴力、色情和虚假信息的传播,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出现焦虑、恐惧和误导,甚至对其心理和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在新闻传播中,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尚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有些媒体在追求点击率和商业利益的驱动下,放松了对未成年人的道德约束,将一些不适合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进行传播。

其次,虽然有一些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进行了规范,但实际执行和监管仍面临挑战,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法律的适用和执行存在问题。

三、解决方案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管。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管,明确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传播要求和限制。

媒体机构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严格审查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内容,避免不良信息的传播。

2. 家长和学校的教育引导。

家长和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媒体素养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对信息的辨别能力,使其能够主动拒绝接触不良信息。

3. 增加新闻传播中对未成年人的正面引导。

新闻媒体可以通过增加对未成年人的正面引导,积极宣传优秀的成长故事和正能量信息,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4.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

相关部门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明确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范围和要求,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人们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人保护法授课活动新闻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授课活动新闻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授课活动新闻稿
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创建平安、和谐的校园,2月24日上午,兴国六中的黄丽贤老师来到高兴小学进行《未成年人知识保护》主题讲座宣传教育活动,给青少年上了普法一课。

黄老师耐心解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由原来“四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新增为“六大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

同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内容,条文从72条增至132条。

黄老师以电影《少年的你》为例,与学生交流讨论,结合生活实际深入诠释哪些属于欺凌行为、欺凌的危害性以及遇到欺凌时如何采取行动,教育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正确处理生生之间的矛盾,如何有效地预防校园欺凌。

讲座过程中,老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使学生理解“隐私”的概念,学会尊重和保护自己的隐私,向学生介绍了基本的防身术,掌握了紧急情况下保护自己的方法,不仅为学生防性侵筑牢了一道安全防线,而且为构建平安校园发挥了重要作用。

生命脆弱,善水无情。

黄老师在讲座中不仅教育了学生们远离危险水
域,而且告诉了学生们遇到他人溺水时正确的处理办法,提高了孩子预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

讲座中,黄老师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气氛,围绕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解说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时代新精神,让学生们对新中国新时代的精神发展有了更加深入地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报道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报道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报道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是社会责任,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实现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中国于1991年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本文将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背景、重要内容、宣传和报道等方面,深入探讨该法律的意义和应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背景1.社会问题:随着社会进步和家庭结构的变化,未成年人面临的风险和挑战逐渐增加。

青少年犯罪、性侵害、虐待等问题日益突出。

2.法律保护: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中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该法律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保护,并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内容1.未成年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保健权等基本权益。

法律明确了这些权益的保障和实施机制。

2.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监护制度,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必要的生活、教育和保护。

3.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对于需要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如福利院、救助站等。

4.未成年人参与:法律鼓励未成年人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同时规定了未成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保护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和报道1.学校教育:通过学校教育,向未成年人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知识和重要内容。

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2.社会宣传:利用媒体、展览等形式进行社会宣传,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认知度。

倡导社会各界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共同营造关心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3.法律援助: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咨询和协助未成年人解决法律问题的服务。

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权益,增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信任和依赖。

4.实例报道:通过案例报道的方式,展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际应用和成效。

报道成功案例和典型事例,激发社会各界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积极性。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和应用1.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事件

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事件

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事件
最近,社会上发生了一起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一位未成年人因受到家暴而受伤住院,这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关注和讨论。

不仅仅是这一起事件,近年来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问题愈发凸显。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社会的希望,他们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关爱。

但现实中,家庭暴力、虐待、性侵等问题时有发生,许多未成年人遭受着身心上的伤害。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和保护。

政府应该加大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更严格的处罚措施,确保未成年人不再受到伤害。

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环节也应该密切合作,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为他们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

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让他们在阳光下茁壮成长。

希望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问题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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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从法律角度解释,就是指未满18周岁的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在中国,这一群体有3.8亿。

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全世界都受到特别的重视。

中国在这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

然而 近年来,作为新闻媒体,在对未成年人进行采访报道的时候,却屡屡发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对未成年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方面的侵害。

一、对受害未成年人采访报道中的问题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常常成为受欺负、受侵害的对象 而新闻媒体又常常对他们“雪上加霜”。

如今年初在京某电视台法制栏目曾报道了一名16岁少女遭强奸的事件,电视画面上竟然未对这位少女做任何的保护处理,既没有让她背对观众,也没有在她的正面形象上做“马赛克”遮挡,使这一位肉体上受欺凌的少女又遭受了一次更大的精神伤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o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在新闻报道中,一些新闻单位时常忽略这一规定。

有一雇主残酷虐待小保姆的案例,少数报刊为招揽读者,在报道中不厌其烦地披露雇主对小保姆耍流氓的犯罪细节,详尽报道小保姆受辱的经过,一家报纸甚至从公安机关找来该案的预审记录,在报纸上不加选择地登出来。

再者,还有一些报刊在报道打击拐卖少女的新闻中,详细披露少女受辱的情况,尔后,又在报道中登出该少女的姓名或家庭所在地;还有的报刊刊登被拐卖少女与解救她们的公安人员依依惜别时的新闻照片,电视新闻报道中也时常播出类似的镜头。

诸如此类的做法,在被拐卖少女的家乡所在地,也很容易引起当地人们的注意,实际上间接地披露了少女被拐卖受辱的隐私,也是不妥当的。

二、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采访报道中的问题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新闻报道自然对此颇为关注。

但是在这些新闻报道中也有两个偏向:一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过程表现过细,容易造成其他未成年人模仿,导致更多的未成年人犯罪。

如去年12月浙江省永嘉县桥头中学学生邹昭静被同班两名同学绑架、勒索、杀害的事件,从这两名同学如何骗邹昭静出校,到如何勒索要钱、如何杀死他等等,新闻报道中表现的十分详细;二是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出生地、家庭、学校、老师、父母等交待的过分详细,甚至还进行了专门采访。

前不久,一家地方电视台在报道当地刚刚抓获的一少年犯罪团伙的新闻中,电视屏幕上—一出现这些未成年犯罪人的特写镜头。

与此同时,播音员将每一名犯罪少年的姓名、年龄、就读学校和年级、父母亲职业等情况,—一向观众作出介绍。

如此做法,更是严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

这样,使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获取新生重新走进学校、走向社会时几乎没有“栖身之地”。

三、其它方面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在涉及未成年人采访报道的其它方面,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这一条款的规定,新闻单位一般说来是不可能直接违反的。

但有的新闻单位由于疏忽大意还是出了问题:一家报纸曾刊登过一条评选“十佳保姆”并予以表彰的新闻,遗憾的是,被表彰的“十佳保姆”中,最小的一名保姆竟然是个年龄只有15岁的小女孩。

另外,在现今某些报刊上,甚至在以青少年为读者对象的一些青少年报刊上,为了招揽读者,也时常出现具体描绘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方面内容的文章或作品。

在某些地方电视台公开播放一些录像节目中,也不乏表现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内容的画面。

报刊、电视台的这些做法,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极为不利的,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所不允许的。

在一些新闻单位中,时常出现一些侵犯未成年人著作权的情况,有的新闻单位刊登、播放和使用未成年人的作品,以著作权人尚未成年为由,不署上作者的姓名,不按规定支付作者应得的报酬。

还有的不经未成年人的允许和同意,非法刊登、选编和使用未成年人的作品。

这些行为,不仅直接违反我国的《著作权法》,同时,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四、原因
和对策1、轻视未成年人现象
许多新闻从业人员头脑中有这么一种观念,认为成年人才具有法律的责任和义务,才具有合法权益,而未成年人似乎就没有。

所以在采访报道中,对成年人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方面还比较注意保护,怕惹上官司。

而对未成年人似乎就不屑一顾了,好像未成年人就是他们任意摆布的对象,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拍摄就怎么拍摄,想怎么“暴露”就怎么“暴露”。

实际上,未成年人享有许多成年人所没有的特殊权利,未成年人应该受到特殊的保护。

2、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
造成未成年人在新闻报道中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根本原因,就是这些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

平时或许只注重了业务知识的学习,而对于法律知识过问的甚少,甚至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

在我们国家实行“以法治国”的今天,全社会日益走上法制化轨道的时候,这样的业务素质显然是不符合要求的。

其实,当你在采访报道未成年人事件的时候,只要看一看相关的法律,就可心中有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共出版物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3、营造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环境
应当承认,我们的许多新闻从业人员是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敢于为未成年人仗义执言,提供舆论帮助。

许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在经过新闻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使问题得到了合理解决,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就是有一些在新闻报道中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出现,也不是从业人员故意所为,而是其法律知识欠缺以及综合素质不高所造成的。

所以 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观念,学习掌握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知识十分必要。

这样,将会促进新闻从业人员更好地做好有关未成年人的采访报道,使新闻媒体的信誉度更高,法制性更强,也能进一步营造保护未成年人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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