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婚后盖房算共同财产吗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住宅用地,是农村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产权确认、使用要求和管理措施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产权确认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的产权确认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已经建房且具备完整产权证明的宅基地;二是未建房或者建房未取得产权证明的宅基地。
对于已经建房且具备完整产权证明的宅基地,产权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组成。
土地使用权实行长期有偿使用,期限为50年,可以继续申请。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或者集体经济组织,确权后不得转让、出租或者抵押。
对于未建房或者建房未取得产权证明的宅基地,产权确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居民应当在宅基地上住房,持有宅基地的承包合同或者土地权属证明,并办理完善规划和建设手续后,才能确认产权。
产权确认后,同样适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规定。
二、使用要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宅基地的用途要符合规划要求,不能改变土地用途。
其次,宅基地的建房范围和高度应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控制。
此外,宅基地上的房屋应当按照国家建筑标准建设,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
对于已建房的宅基地,居民应当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合理规划和利用宅基地内的土地,进行农、林、牧、副、渔业经营活动或者发展农村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等。
三、管理措施为了更好地管理农村宅基地,提高农村居民的依法用地意识,加强宅基地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提出了一系列管理措施。
首先,要建立健全宅基地的登记备案制度,落实宅基地的产权确认程序,确保居民的合法产权。
其次,要加强对宅基地的监管,建立健全巡查、检查和评估的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宅基地的规划管理,制定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宅基地分布规划,保障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此外,要加强宅基地的维护管理,引导居民加强自主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宅基地,不得擅自拆除、变相占用或者挪作他用。
农村房屋分家协议(精选24篇)

农村房屋分家协议(精选24篇)农村房屋分家协议第1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兄弟三人均已经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母亲,以及村两委、妹妹____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赡养义务。
协议书条款如下:一、房产分割:原有宅基地一处,建房五间。
兄弟三人各一间,另外两间归父母所有,用于父母的养老。
二、甲丙哥两个各出资____元给乙方,乙方出去盖房。
三、原来哥三个的三间房归甲丙所有。
四、父母所有的的两间房百年后由父母支配。
五、父母的赡养协议:1、口粮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2、父母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兄弟三人共同承担(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拥有的部分钱物之后不够部分)。
3、当父母卧床不能自理时,兄弟三人轮流照顾,轮到一方照顾时,如果需顾保姆的,费用由顾保姆方自理。
六、本协议共____页一式____份,父和母、甲、乙、丙各执____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双方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
未尽事宜兄弟三人协商解决。
父亲:____________母亲:____________大儿子:____________二儿子:____________三儿子:____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__女儿:____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村村委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农村房屋分家协议第2篇协议人:今有徐新法、陈金娣家庭成员中二子(徐海清、徐海明)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分与二子为业,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为凭。
一、居住屋分配:现有居住房屋肆间两层,分别分予徐海清和徐海明二人。
其中东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清所有,西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明所有;二、出租屋分配:现有出租房屋,所产生的房屋租赁费用由徐新法、陈金娣夫妇收取并使用。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

农村宅基地的使⽤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作住宅基地⽽占有、利⽤本集体所有的⼟地。
那么农村宅基地的使⽤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下⾯随店铺⼩编⼀起来了解下吧。
农村宅基地的使⽤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宅基地使⽤权的继承存在争议,⽐较通⾏的观点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
宅基地的使⽤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权也就随着房屋⽽转移给新的所有⼈。
这也只是具体执⾏国家的⾏政法规,⽽不是继承的结果。
农村宅基地使⽤权是可以进⾏继承的。
即使是城市户⼝,仍有权继承被继承⼈的宅基地使⽤权。
若进⾏宅基地使⽤权转让,⾸先要持被继承⼈的死亡证明办理⼟地使⽤权变更登记,同时出售的对象也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是城市居民的,⽐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地随房⾛(房地⼀体主义),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然后再进⾏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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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人的认定问题

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人的认定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农村房屋面临拆迁,由此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由于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特殊性,确定宅基地上房屋的权属于确定其他财产权属亦有所不同。
笔者根据审判实践,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农村房屋的产权人主要以房屋坐落用地的使用权人来确定。
在此认定规则下,需解决以下问题。
一、户内家庭成员的认定。
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
在我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家庭成员数确定使用面积。
用地审批表确定的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籍的家庭成员应为户内成员,因婚姻、生老病死等原因,宅基地使用权共有人应随着户内家庭成员的增减而增减,但这不影响以户的名义共有。
明确此问题,主要解决家庭成员发生变动后所建房屋的权属问题。
依据“房地一体”原则,家庭成员变动后所建房屋应属变动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
二、未成年人或老年人未出资建房时共有人的认定。
未成年人在建房时尚无劳动能力,对房产没有出资,如认定未成年人有产权,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其父母的利益。
基于抚养关系,未成年人的居住权完全可以得到保障,尽管未成年人成年后可能因矛盾无法与父母共同生活,又无法单独取得宅基地,但由于其本身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一样可以通过建筑等形式实现其居住权,而且实践中一般不会发生居住权之争。
从拆迁安置的角度来看,即使未成年人没有房屋所有权,仍享有拆迁安置利益,其利益不受影响。
对于老年人年老时所建房屋,只要其能从事家庭劳动,对家庭生活有所贡献,也应属于房屋共有人。
三、不应认定为房屋共有人的情形。
一是户内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宅基地后未共同生活或共同出资。
对这种情况,如相互之间有约定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如不存在夫妻等共有的基础关系,应以对所建房产是否有贡献确定房屋权属。
没有共同生活,但有所出资,应认定产权;共同生活,虽未出资,但只要对家庭生活有所贡献,也应认定产权;既未共同生活也未出资,则不应认定产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的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权及房屋的继承农村宅基地使⽤权及房屋的继承⼀、农村宅基地使⽤权的继承农村宅基地使⽤权具有很强的⾝份属性,且按户计算。
当⼀户出现⼈⼝减少,宅基地使⽤权并不发⽣继承,是由⼀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
宅基地使⽤权的设⽴是为保障农民有最基本的居住条件,“⼀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如果允许继承,势必会背离“⼀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的原则。
⼆、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对于独居⽼⼈去世后,村集体组织不得以宅基地不能继承为借⼝,强⾏收回宅基地。
因为宅基地使⽤权⼈死亡后,其继承⼈按法律规定可以继承宅基地上房屋。
原国有⼟地管理局《确定⼟地所有权和使⽤权的若⼲规定》第49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地建设⽤地使⽤权。
继承⼈可以根据“地随房⾛”的原则,通过对坐落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进⽽取得对宅基地的“继承”,但这种继承是有条件的,如果所继承的房屋不复存在,继承⼈也就丧失对宅基地的使⽤权。
⽼⼈死亡后发⽣拆迁,其⼦⼥主张共同继承房屋的拆迁利益的,如何处理?三、⽼⼈死亡后发⽣拆迁,其⼦⼥主张共同继承房屋的拆迁利益的,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般分为宅基地使⽤权补偿和房屋补偿。
宅基地使⽤权补偿应当区分被继承⼈有共居⼦⼥与⽆共居⼦⼥分别对待。
共居⼦⼥需具备下列三个要件:1.与⽗母共同居住⽣活;2.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未另⾏分配其他宅基地。
(⼀)⽆共居⼦⼥的,在分割拆迁利益时,对于宅基地区位补偿和地上物的拆迁补偿,各继承⼈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分割。
(⼆)有共居⼦⼥的,原房屋及院落拆迁时,共居⼦⼥作为宅基地使⽤权⼈之⼀,有权单独获得宅基地区位补偿,对于因“地上物”⽽获得的拆迁补偿利益,则依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各继承⼈之间予以分割。
(三)参与出资出⼒的⽆其他宅基地的农村共居⼦⼥与⽼⼈作为⼀户,是宅基地使⽤权⼈之⼀,按照所翻建的房屋情况,可取得部分地上物的所有权,在分割地上物补偿款时应当⾸先析出其相应的份额,再分割继承部分;其他城镇⼦⼥及⾮共居农村⼦⼥,仅能就⽼⼈所有的房产对应的拆迁利益进⾏继承,如果在翻建房屋中出资出⼒的,应认定为帮助⾏为,并不能取得部分地上物的所有权,但可在继承法律关系下适当予以补偿。
民法典关于农村房屋问题的最新规定及解读

民法典关于农村房屋问题的最新规定及解读简介本文旨在介绍民法典中关于农村房屋问题的最新规定,并对这些规定进行解读。
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农村房屋问题的规定对农民和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原文解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农村房屋可以是农村居民所有的住宅房屋,包括自建房、继承房和租赁房等。
农村房屋的所有权是不可侵犯的,农民有权处分自己的农村房屋。
民法典也规定了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
在农村房屋主人去世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由合法继承人按照相应的继承顺序继承房屋所有权。
继承人可以协商一致分割农村房屋,也可以作为共有人共同享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
另外,民法典还对农村房屋合法租赁进行了规定。
根据法律,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农村房屋出租给他人,并获得相应的租金。
农村房屋的租赁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解读意义民法典中关于农村房屋问题的最新规定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农民有权处分自己的农村房屋,可以保障他们的财产权。
同时,对农村房屋的继承规定,可以维护合法继承人的权益,避免争议和产权纠纷。
此外,对农村房屋合法租赁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农村房屋资源的利用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结论民法典关于农村房屋问题的最新规定对于农民和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规定保障了农民的财产权和维护了合法继承人的权益,同时促进了农村房屋资源的合理利用。
我们应当熟悉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农村房屋问题的合法、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农村人民调解员调解技巧培训

农村人民调解员调解技巧培训村官”虽然职位不高,但是要负责上下管理。
在村集体组织中,他们是全体村民的核心,当村民之间发生矛盾时,大部分人希望村干部来协调解决。
调解矛盾是村干部的重要工作,那么如何调解各种矛盾呢?今天我们来分享一下基层矛盾纠纷调解技巧与常用民法知识。
一、调解好矛盾纠纷的基本原则和要点调解的基本原则包括:第一,必须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第二,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参照社会公德、公序良俗、行业惯等进行调解。
不能侵害公共利益和第三方权益;第三,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不能因为调解而阻止当事人到行政部门、法院、仲裁机构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调解矛盾纠纷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摸清情况,了解矛盾的起因和双方的焦点;二是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进行现场调查。
例如,盖房时邻居说欺了他家的地方,或者种庄稼时说隔壁家种到了自己家地里一部分,一般都需要去现场看看,掌握第一手资料和真实情况;三是倾听陈述,耐心听取矛盾双方的述说。
现实情况往往是双方各执一词,造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要认真听取双方每一句话的含义,加以鉴别。
例如,有一个打架的案子,一个在村里租房的外地妇女起诉村里一个男的,说无故打伤了她,欺负外地人。
后来开庭审理询问才知道,原来是这个女的租的房子在庄边,清明节的时候她晚上烧纸,觉得在庄边胆小,特意往村里走了几排,在这个男的家房山旁边烧纸,被看到了骂她,她还烧,结果打了她一顿。
男的也觉得冤枉,说在你家门口烧纸你不烦啊,你门口就是大片空地,你跑了几排房到我家门口来烧纸,能不打架嘛;四是认真分析,分析深层的问题所在和解决的办法。
例如,有一个老太太,三个儿子每人一个月轮流照顾,快春节的时候被二儿子赶了出来,然后找大儿子和三儿子,都说不该我班所以也不让进家门,孙女没说什么,给老太太租了一个便宜的旅店先住下了。
老太太找到法院告三个儿子,要求赶快立案赶快判决,不然就坐在法院不走了。
民用宅基地盖房协议书6篇

民用宅基地盖房协议书6篇篇1甲方(宅基地所有者):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房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民用宅基地使用权授权乙方进行盖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甲方的民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以达成共同发展的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宅基地基本情况1. 甲方所拥有的民用宅基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2. 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权属无争议,未设定抵押、担保等权利负担。
三、盖房事项1. 乙方负责出资在甲方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
2.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乙方在盖房过程中,应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甲方的宅基地使用权。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得乙方按照约定支付的盖房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宅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保证宅基地的权属无争议。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在甲方的宅基地上合法建造房屋。
(2)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盖房费用。
(3)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乙方在盖房过程中,应尊重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甲方的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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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农村婚后盖房算共同财产吗一般情况下,结婚都会在城市进行购房,但是也有人在农村进行盖房,不管是在城市中也好,还是在农村中,只要是婚后的都是算共同财产,农村的宅基地应该写上自己和妻子的名字。
赢了网广东律师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农村婚后盖房算共同财产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9、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
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
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具体内容包括: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
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承担一定的义务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在结婚后到农村盖房子的,仍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非常的多,这个就要求相关的了解了,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后应该是一人一半,如果婚姻有个过错的,一般可以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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