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高水平运动测试合格、经全国统一高考招生被北京工业大学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24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24
为提升我校竞技体育水平,培养德才兼备的高水平运动员,我校决定于2024年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成员。
以下是招生相关事项:
一、招生项目:
我们将针对篮球、足球、田径、游泳等项目进行招生。
具体名额根据各项目需要和考生实际情况而定。
二、报名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 在相应运动项目中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有竞赛成绩支持。
3.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门规定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
4. 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XXXX年X月X日。
2. 报名方式: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填写报名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四、选拔流程:
1. 资料审核:我校将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考生。
2. 专项测试:通过资料审核的考生将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技能测试。
3. 综合评定:结合专项测试成绩和竞赛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4. 录取通知:最终入选的考生将收到我校发出的正式录取通知书。
五、注意事项:
1. 考生应确保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招生资格。
2. 招生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招生咨询电话或邮件进行咨询。
我们诚挚欢迎有志于发展竞技体育并愿意接受挑战的优秀运动员加入我们的团队。
在这里,你不仅能够追求运动梦想,还能在学术上得到全面发展。
期待你的参与!。
体育特长生能保送清华北大_保送清华北大条件是什么

体育特长生能保送清华北大_保送清华北大条件是什么体育特长生保送:高水平运动员(1)招生对象: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体育特长生保送清华北大的条件1、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条件。
2、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任一条件:(1)奥运项目破世界、亚洲或全国纪录;(2)被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3)被授予运动健将称号,参加符合运动员保送条件的竞赛项目,取得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或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或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4)被授予足球、篮球、排球项目运动健将称号。
补充材料:体育生报考大学一般有如下四类途径:1、体育单招:(1)招生对象: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术(含)以上。
(2)考试内容:文化课考试(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体育专项考试,部分院校有基本身体素质测试。
2、体育统招:(1)招生对象:热爱体育事业,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男生高于1.70米,女生高于1.60米;单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7;未婚。
(2)考试内容:文化课考试(统一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省统考),一般是测试4或5项(3或4项基础素质,1项专项)。
3、高水平运动员:(1)招生对象: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考试内容:文化课考试(统一高考);各省市组织的统一体育测试,在规定时间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2022高水平运动员招生

2022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为进一步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繁荣校园体育文化,2022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相关省(市)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项目游泳、乒乓球、足球。
二、招生计划、层次及范围我校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不超过36人,根据测试情况,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各项目实际招生人数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确定。
层次:普通本科。
范围:项目面向浙江、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苏、福建、山东、湖南、安徽、河南、辽宁、四川、江西、湖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招生。
三、报名条件符合2022年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按照我校高水平乒乓球队参加全国比赛的要求,乒乓球项目不接受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甲A联赛注册运动员和全运会预决赛、全国锦标赛决赛注册、报名及参赛运动员报名。
男子足球项目不接受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及以上赛事的运动员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
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四、报名办法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2月20日。
2.报名程序:(1)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和项目要求的考生,请于2022年2月18日16:00前登录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系统(点击),注册后按报考项目填写报名信息,经学校初审后在线生成报名表。
逾期无法报名。
(2)寄送材料:申请考生须于2022年2月20日前(以考生当地邮戳为准)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寄往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逾期或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研究——以北京工业大学为例

与义务 。如某 大学在 一些有培 养条件 的中学建立对 口输送
关 系 ,这些 中学 专 门招 生 和培 养 某 一 项 目的特 长 生 ,同
高素 质体育人 才 ,主要通过 高考选 拔在体 育某方 面有特 长
通 过多年 的招生 ,我 校总结 出 了 比较 规范 的 “ 教体 ”
招生模 式 :首 先要 求教练 员到传统 项 目的中学 、体校 、俱
乐部提前 追 踪学 生 一 到 两年 ,逐 步 确 定 招 生 目标 ;每 年
的学 生 。这种 模式 下 ,运 动员 的身份特征 表现 为学生运 动 员 ,绝仍在籍 ( 京 工业大 学 的注册 学 生 ) 北 、在学 ( 攻读
等多种原 因 ,多数退 役运 动员进入 高校后很难保 持竞技 水
中学 的 队员 ,比赛 时挂靠运 动员 回校进 行 比赛 。 学者彭 雪涵 等认为 ,在现有 条件下 ,依靠 高校高等 教
育 ,充 分利用 体工 队的场地 设施 和人 才资 源 ,校 体联合 办
平 ,要 出成 绩只 能借现役 运动员参加 比赛 , 背了高校 自 违 主培养高水 平运 动员 的宗 旨。而各省 市体校体 育基础好 的
我校是教育部首批试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之一掘不完全统计曾培养出运动健将84人一级运动员152运动竞赛更是取得了骄人战绩近10年中田径游泳队在北京市高校比赛中获得金牌几百块在国际全国及全国高校比赛中获得金牌几十块并有20人次打破全国高校纪录其中游泳队的韩雪陈祚张琳羽毛球球队的张宁等同学表现最为突出
文 化 教 育
全国高校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汇总

全国高校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汇总为了提升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和培养更多的优秀运动员,各大高校纷纷推出了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计划。
以下是全国高校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汇总:一、招生计划各高校将根据自己的体育专长和发展方向,制定了不同项目的招生计划。
其中包括田径、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跆拳道、武术等项目。
每个项目的招生名额有限,符合条件的考生将通过选拔赛和面试确定是否录取。
二、报名条件1.年龄要求:考生必须为2001年出生的学生,且符合国家体育局的身体素质要求。
2.学业成绩:考生需提供近两年的学业成绩单,并达到各校的招生要求。
在学业成绩方面,高级中学的学生将得到优先考虑。
3.体育特长: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体育特长,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得过省市级以上比赛的成绩证书、奖牌等。
4.健康状况:考生需要提供健康证明,确保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运动禁忌症。
三、招生流程1.报名:考生需按照各高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信息、学业成绩单、体育特长证明、健康证明等材料在线上提交。
2.选拔赛:各高校将组织相应的选拔赛,对报名的考生进行测试和比赛。
测试项目包括身体素质测试、项目技术测试等。
3.面试:选拔赛结束后,符合要求的考生将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体育知识、对自身特长的展示和发展规划等。
4.录取:综合考核选拔赛成绩、面试表现以及学业成绩等因素,各高校将确定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培养计划被录取的考生将成为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一员,享受专业化的培训和教育。
培养计划分为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两部分:1.理论学习:运动员将参加体育理论知识和相关科目的学习,培养专业素养和竞技能力。
2.实践训练:运动员将进行每日的专业训练,包括技术训练、体能训练、比赛备战等。
运动员将有机会参加国内外比赛,并代表高校争取更多的荣誉。
五、奖励政策各高校将为表现突出的运动员提供奖励政策,包括奖学金、专业训练场地优先使用权、参加国内外比赛的机会等。
北京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附件2:《北京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北京工业大学教务处工大教发(2007)003号北京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籍管理补充规定根据国家教委87教学字008号《关于部分普通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教体艺[200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更好地调动高水平运动员(以下简称学生运动员)学习、训练、比赛的积极性,对学生运动员的学籍管理做如下规定:第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资格(一)全国统一高考(含省、市统考)录取的学生运动员(二)保送(含单招单考)的学生运动员。
第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班的管理办法(一)实行学年制管理,学制四年,在校修业年限不得超过六年。
(二)完成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准予升级。
(三)学生运动员一学年考试、考查课程未通过50%者,予以留级。
(四)考试不及格者,参加开学初学校组织的补考,考核成绩按卷面实际得分记载学校不再单独为个别学生组织考试。
(五)学生运动员休学,须经体育部审核,教务处批准方可休学。
(六)理论课程的学习,应将学生的平时成绩、出勤情况和课程考核三部分进行综合考评。
(七)实践环节的课程学习,学生必须完成实践环节全过程。
出勤情况应占该课程总成绩的一定比例(运动训练、运动竞赛课程除外)。
第三条 学生运动员代表北京工业大学参加市级及以上(正式)比赛获奖后对课程考核加分的管理办法(见附件一)。
第四条 学生运动员“运动训练”“运动竞赛”课程管理办法(见附件二)第五条学生运动员训练、比赛管理办法(见附件三)第六条:其他(一)本规定未涉及的事宜按照《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工大发(2005)25号)执行。
(二)2005级及以后学生按本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体育部。
2007年1月9日附件一高水平运动员代表北京工业大学参加市级及以上正式比赛获奖后对课程考核加分的管理办法一、高水平运动员班学生运动员代表北京工业大学参加市级及以上正式比赛获奖后对课程考核加分的管理办法:1、获得国际比赛前三名者,其考核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加30分记载;2、获得全国比赛前三名、国际比赛第四至八名者,其考核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加25分记载;3、获得全国比赛第四至八名者,其考核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加20分记载;4、获得北京市比赛前三名者,其考核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加15分记载;5、获北京市比赛四至六名者,其考核成绩按实际考核成绩加10分记载;6、本学年获得市级第六名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50%的队员(集体项目中必须是主力队员),如出现有考核成绩大于50分(含50分),小于60分的课程,该课程的考核成绩可按60分记载(每学期不能超过两门)。
2021年全国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汇总

xxx年全国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汇总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重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为了方便广大学生和家长了解全国各高校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我们汇总了xxx年全国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简章,供您参考。
一、北京大学1. 招生对象:具备一定竞技水平和学业成绩的学生运动员。
2. 招生项目:田径、游泳、体操、射击等多个运动项目。
3. 招生政策:北京大学鼓励学生运动员报考,并根据不同项目制定专门的录取标准。
4. 招生要求:申请者需提交学业成绩单和竞技成绩单,并通过校方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二、清华大学1. 招生对象:高水平运动员,包括国家级、省级优秀运动员。
2. 招生项目:田径、篮球、游泳、羽毛球等多个运动项目。
3. 招生政策:清华大学为高水平运动员设立专门的招生计划,提供必要的学习和训练支持。
4. 招生要求:申请者需提交运动员证书、竞技成绩单和个人简历,并通过清华大学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三、复旦大学1. 招生对象:具备一定竞技水平和学业成绩的学生运动员。
2. 招生项目:乒乓球、游泳、射击、象棋等多个运动项目。
3. 招生政策:复旦大学为学生运动员提供专门的招生政策,鼓励他们在体育和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
4. 招生要求:申请者需提交学业成绩单和竞技成绩单,并通过复旦大学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四、上海交通大学1. 招生对象:高水平运动员,包括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的优秀运动员。
2. 招生项目:篮球、足球、游泳、举重等多个运动项目。
3. 招生政策:上海交通大学设立了专门的运动员招生计划,为其提供综合培养和支持。
4. 招生要求:申请者需提交运动员证书、竞技成绩单和个人简历,并通过面试和体能测试。
五、南京大学1. 招生对象:具备一定竞技水平和良好学业成绩的学生运动员。
2. 招生项目:篮球、田径、游泳、跆拳道等多个运动项目。
3. 招生政策:南京大学为高水平运动员提供特殊录取政策,根据其竞技成绩和面试表现综合评定。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5.05.29•【文号】教学厅[1995]7号•【施行日期】1995.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教学厅[1995]7号1995年5月29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实现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制定的《关于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努力提高我国大学生的体育运动水平,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体育人才,以逐步实现由国家教委组队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目标,现将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田径等重点项目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办法通知如下:一、招生院校、名额及范围(一)本通知只适用于经国家教委批准的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部分普通高等院校(院校名单见附件);(二)招生人数纳入国家核定的该校当年招生计划内,招生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三)招生范围:中央部委所属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地方所属院校面向本地招生。
二、招收对象(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取得一级运动员证书者;2.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并取得运动健将证书者;3.参加由国家体委或国家教委主办的全国运动会或单项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运动员并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者;4.参加世界、洲际运动会或单项比赛(含世界、洲际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运动员并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者。
(二)球类项目运动员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他项目运动员年龄不超过20周岁者。
符合以上条件(一)和(二)者,可以报名。
三、招生办法1.由招生院校联络、考核确定拟招收的运动员,并于每年5月1日前将拟招收运动员名单和《拟招收运动员情况登记表》同时报送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及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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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运动员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参照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凡高水平运动测试合格、经全国统一高考招生被北京工业大学正式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以下简称学生运动员),包括体育预科班、文体特长班里的体育生以及降分进专业的运动员,应总体上执行《北京工业大学本科学籍管理条例》。
但考虑到运动员要常年坚持训练、比赛等具体情况,根据国家教委对试办高水平运动队有关文件精神,同时为了更好地调动其学习、训练、比赛的积极性,对运动队训练、比赛和学籍管理做如下补充规定:第一条入学与注册:执行学校的入学与注册规定。
第二条预科班管理办法:预科班主要由体育部负责管理,学制一年;这一年主要补习高中文化课以及与大学课程相衔接的基础知识;学年末,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合格者,学校批准后,报教务处学籍办公室备案并升入经管学院本科指定专业的一年级学习。
(一)学生运动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出现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重读一年直至退学的处理。
(二)期末文化考试成绩经补考仍有一门不及格者(含一门),根据政治思想表现、运动能力、比赛成绩、学习潜力等具体情况,给予重读或退学处理。
(三)应严格遵守《学生运动员训练、比赛管理办法》;出现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重读或退学的处理。
(四)奖励、升学与重修:1、凡综合评定总分达到90分以上者,获一等奖学金;80分以上者获二等奖学金奖励;70分以上者获三等奖学金奖励。
2、综合评定总分在60分以上者可升入大学本科指定专业学习。
3、综合评定总分在60分以下者需重修或退回。
3、综合评定方法:(1)政治思想和遵守纪律团结同学分值25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定。
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关心政治、热爱祖国;B、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等;C、团结、关心帮助同学,热爱集体等;D、表现良好25—20分;表现一般的20—12分;出现一般性问题但能改正的12—8分。
(2)学习成绩和学习态度分值35分。
A、学习态度分值15分:从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努力学习、认真完成作业、不迟到早退、不旷课、考试不作弊等方面评定。
B、学期总评各门课程平均在90分以上为25分,60分以上的10分;以此类推。
C、如在学年末出现补考不及格者本项考核评定记0分。
(3)训练、比赛情况分值30分。
A、训练积极、认真刻苦、服从教练安排、保质保量完成每周四次以上的训练任务,出勤率在95%以上为20分。
B、参加北京市正式比赛单项比赛名次在前两名;集体项目前五名的主力队员为10分。
单项前两名以下的、集体项目的替补队员视具体情况分值为7—3分(技术水平有提高的、单项比赛获得名次的分值高些)。
(4)承担工作情况分值10分:积极主动完成学校、体育部及班主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认真负责、效果良好;视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0—4分。
(五)转专业:1、学年末综合评定排在本班前三名,文化课考试成绩平均不低于85分的运动员学生,由本人提出转入经管学院其它文科专业的书面申请。
2、经体育部审查,确认训练认真刻苦、运动成绩突出的运动员,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参加转专业的资格考试。
3、由相关专业出题对运动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由所在学院上报主管校长批准,在教务处备案后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考试未通过者随原班到指定专业学习。
第三条体育班(工商管理)管理办法。
(一)该班的学籍管理执行学分学年制管理办法。
即:采用学年制办法安排教学计划;以学分制计算方法进行学籍管理。
(一)学生运动员不允许试读。
(三)一学期学分通过率不足50%者予以留级,再次出现学分通过率不足50%者予以退学;留级学生如能在一个学期学分通过率达到100%(注册学分不少于20学分)者允许再次留级。
(四)考试不及格者参加开学初的重考,考试通过记入上一学期学分通过率的计算;重考不及格者随下一年级重考,重考次数不限,学校不再单独为个别学生组织考试。
(五)学生运动员不经体育部批准不允许休学。
(六)无论何种原因,学生运动员在校学习不得超过六年,由预科录取的学生不超过七年(包括预科一年)。
(七)应严格遵守《学生运动员训练、比赛管理办法》。
第四条学生运动员学习成绩管理规定本规定所提学生运动员是指:经全国统一高考招生被我校录取,入学后代表我校参加各类体育比赛并获得名次的运动员。
(一)对于集体编班的学生运动员文化课成绩管理办法(工商管理班)1、有关院系在制定教学计划时应考虑到学生运动员的特点。
2、对于为该班单独组织的考试,其成绩按任课教师评定的实际成绩记载。
3、该班学生运动员参加全校统一考试的课程,成绩记载执行以下办法。
(1)获得国际比赛前三名者,其考试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加30分记载;(2)获得全国比赛前三名、国际比赛第四至八名者,其考试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加25分记载;(3)获得全国比赛第四至八名者,其考试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加20分记载;(4)获得北京市比赛前三名者,其考试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加15分记载。
(5)获北京市比赛四至六名者,其考试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加10分记载;4、对于集体编班的学生运动员,本学年获得市级第六名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50%的队员(集体项目中必须是主力队员),参加单独组织的考试时,如出现有考试成绩大于50分(含50分)小于60分的课程,该课程的考试成绩可按及格记载,但这样的课程每学期不能超过两门。
5、如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比赛或国内重大比赛的集训、比赛与考试时间冲突,由体育部提名,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可视人数多少或平时成绩的情况,单独组织考试或参加补考。
6、如在期末复习考试期间,经体育部批准代表学校参加重要的国际比赛,而考试成绩确实受到影响的主力队员可酌情在考试分数上给予适当照顾。
(二)对于进入各专业的非集中编班的学生运动员成绩管理办法1、获得国际比赛前三名者,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课程按实际考试成绩加30分记载;2、获得国际比赛第四至八名、全国比赛前三名者,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课程按实际考试成绩加25分记载;3、获得全国比赛第四至八名者,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课程按实际考试成绩加20分记载;4、北京市比赛前三名者,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课程按实际考试成绩加15分记载;5、获得北京市比赛第四至六名者,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课程按实际考试成绩加10分记载;6、个别虽没有获得北京市以上的比赛名次,但训练刻苦努力、为学校体育运动发展做出贡献的运动员,如出现有考试成绩大于50分(含50分)小于60分的课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本队教练员审查、经体育部运动队管理小组批准后,该课程的成绩可按及格记载,这样的课程每学期不能超过两门次。
(三)考虑到学生运动员的特殊情况,对于非集中编班的学生运动员可酌情考虑设立体育奖励学分代替人文艺术类选修课和经管类选修课的学分。
1、获得全国比赛前三名者奖励8个体育奖励学分;2、获得全国比赛第四至八名、北京市比赛前三名者奖励4个奖励学分;3、获得北京市比赛第四名至第六名者奖励2个奖励学分;(四)本规定不适用以下学生运动员:1、该学年受到学校行政处分或学籍处分者;2、该学期末《运动训练》或《运动竞赛》课程没有成绩或不及格者;3、因各种原因退出运动队(包括正常、非正常退队)的学生运动员;4、预科班学生运动员;5、其他由体育部领导确认不适合本规定的学生运动员。
(五)每个学期考试周前,由体育部将符合本规定的学生运动员名单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执行。
第五条学生运动员《运动训练》《运动竞赛》课程成绩管理办法(一)学生运动员免修公共体育课。
1、对于在体育班(工商管理)学习的学生运动员《运动训练》和《运动竞赛》课为必修课,记入加权平均分和学分通过率。
《运动训练》和《运动竞赛》课程每学期各2学分,连续修完8个学期共修满32学分。
2、对于在非集中编班的学生运动员,《运动训练》和《运动竞赛》课每学期各0.5学分,连续修完8个学期共修满4学分。
在第1—4学期为必修课(充抵体育课学分),第5—8学期为任意选修课(学生运动员必须选)。
(二)《运动训练》和《运动竞赛》课程的成绩计算方法。
1、《运动训练》课程成绩按训练质量和出勤情况计算分数。
(1)积极参加训练并刻苦认真,练习质量高,运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出勤率达到90%以上者,可计95—100分;(2)训练认真,练习质量较高,运动技术水平有一定提高,出勤率达到80%—89%者,可计85—94分;(3)训练较认真,训练质量一般,基本能保持现有运动水平,出勤率达到70%以上者,可计70—84分;(4)依次类推,出勤率不足60%者,总成绩不予及格;(5)出勤率在60%以上,但因伤病训练质量、运动水平下降者,总成绩不能超过65分;(6)出勤率虽在60%以上,但无正常原因的运动技术水平大幅度下降的或训练不认真,自由散漫,不服从管理的,总成绩不予及格。
2、《运动竞赛》课程成绩计算方法:(1)该学年获得北京市高校甲级以上正式比赛第一名或全国比赛前三名的个人或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可计95—100分;(2)该学年获得北京市高校甲级以上正式比赛第二名、第三名(游泳项目第二名)或全国比赛前八名的个人或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可计90—95分;(3)该学年获得北京市高校甲级以上正式比赛第四名至第六名(游泳项目第三至名、第四名)的个人或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可计80—90分;(4)该学年有若只参加非正式比赛取得名次的个人或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可按相应名次降一当计算(没有奖励分);(5)该学年有比赛任务的集体项目中非主力队员,竞赛成绩(参照主力队员)按相应名次降一至两当计算。
主力队员的比例不应超过该队规定人数的70%。
(6)该学年如比赛多次,按最高名次统计。
任何队若相应学年无比赛或参加比赛未获得名次,竞赛成绩计60—65分。
(7)各参赛队未报上名的编外队员,在各自队的比赛期间,应服从教练员的安排,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竞赛成绩计65—60分。
3、对学生运动员在出勤、训练质量、参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参照《学生运动员训练、比赛管理办法》执行。
4、对于“大四”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在没有比赛或经本队教练员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减少训练课时,但《运动训练》和《运动竞赛》成绩不得超过65分。
5、《运动训练》和《运动竞赛》课程成绩记入记分册,归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该生享受学校对学生运动员学籍管理待遇的条件。
如学生运动员被除名或调整出队,从该学期起不再享受学生运动员的学籍待遇。
第六条学生运动员训练、比赛管理办法(一)学生运动员必须在本运动队坚持训练、比赛八个学期(通过预科班录取的学生十个学期),有责任和义务为学校的体育竞赛争取荣誉、做出贡献。
(二)按时参加所在队的训练,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病假需有校医院正式证明;事假须提前请假。
训练中积极主动、服从教练安排、保质保量完成训练计划,保持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