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职业卫生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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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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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飘浮在生产环境中的微粒。 • 无机粉尘:石尘灰、石棉尘、滑石尘、煤尘、金 属粉尘等;有机粉尘:纺织、木材、造纸等行业 有棉花、亚麻、甘蔗、木、谷物植物及饲料加工 中动物毛、丝、骨角质等动物粉尘;在化工、橡 胶行业中的有机农药、有机染料、合成树脂、合 成橡胶、合成纤维等粉尘。
• ☆生产性粉尘对人体危害的特点 粉尘浓度越高,接触时间越长,危害越大;游离二 氧化硅含量高,会使病变加重加快;微粒越小,容易 沉积肺内,对人体危害较大。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在于它在呼吸道的沉积,不同种 类、不同特性的粉尘,以及进入人体的总量不同,对 人体的损害也不相同。一身会引起以下几种病变: 1、尘肺 2、肺粉尘沉着症 3、有机粉尘所致 肺部病变 4、呼吸系统肿瘤 5、局部刺激作用
2.噪声 • • • • 噪声的特性 噪声对人体影响 噪声危害的防护措施 现行国家规定噪声标准
旧企业 允许噪声 90 93 96 99
每个工作日接触 新建企业 噪声时间(h) 允许噪声 8 85 4 88 2 91 1 94 最高不得超过115分贝
三、职业危害化学因素及对人影响 1.生产性粉尘—生产性粉尘是指生产中产生的、能
残缺的家
• 在去王家村的路口上,有一家猪肉店铺。一位年 轻的妇女正忙着用纱罩将没卖完的半爿猪肉盖起来。 屋里的泥炉上,一只熏得黑黑的瓦罐里,正在熬的中 药“咕嘟咕嘟”翻滚着,浓浓的草药味在店铺里弥漫。 • 这是福湾村村民朱宝华租的门面,在店里操刀主 持的是他34岁的妻子樊小红。自从朱宝华进入矽肺病 Ⅱ期后,往日只在家里做做家务、连地也很少下的她, 现在不但要抛头露面,而且还要操起砍肉的刀,并以 此来维持全家的生活。 • 朱宝华说:让女人干男人的活,是没办法的办法。 同他们一样,被矽肺病改变了命运的,还有分散在全 乡各村的500余个家庭。 • 王家村7组的吴生林、张雪英夫妇共有4个儿子, 但老三吴备战、老二吴水金已经因矽肺病分别于1997 年、1998年死去。两位老人现在要抚养吴水金留下的 二男二女4个孩子。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篇)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篇)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水平,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人员,包括企业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切实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水平,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制度的任务是制定和实施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水平。

第五条本制度的原则是依法合规、科学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明确职责,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记录员工的职业卫生信息,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

第八条企业应及时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提供培训,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检测,评估工作环境的危害风险,采取措施防止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置职业卫生事故,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第十二条企业应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三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成包括职业卫生专家、职工代表和企业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危害评估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三)负责职业卫生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四)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五)组织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六)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制定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依法公布和执行。

第十六条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制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一、什么是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调整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以第60号主席令颁布,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12月31日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三、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职责?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健康保障义务保险义务报告义务卫生防护义务职业病危害检测义务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培训教育义务健康监护义务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义务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四、《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8项权利知情权培训权拒绝冒险权检举、控告权特殊保障权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五、何谓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六、《职业病防治法》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有哪些要求?1、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疾病的发生,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和卫生,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职业卫生管理的目标:1.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

2.完善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环境,以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卫生素质。

4.健全职业健康监督和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职业病危害。

5.加强职工健康检查和档案管理,完善职业卫生监测系统。

第四条职业卫生管理组织结构:1.职业卫生委员会:负责协调和监督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

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职业卫生管理和实施。

3.职业卫生监测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环境监测和职工健康检查。

4.其他职责:如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评估等。

第二章工作场所卫生第五条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1.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保证室内空气的新鲜。

2.清洁工作场所,保持整洁和无尘。

3.室内温度和湿度要适宜,防止过热或过冷。

4.净水设备和卫生间要保持清洁,避免细菌滋生。

5.废弃物的处理要按照规定进行,避免交叉污染。

第六条工作场所噪声控制:1.减少噪声源的产生,如减少机械设备运转时间。

2.使用降噪设备,如耳塞或耳罩。

3.建立噪声监测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估噪声水平。

4.对于超过标准的噪声源,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七条工作场所照明:1.提供充足的照明设备,以确保工作场所的明亮。

2.避免强烈耀眼的光源,以免对员工眼睛造成伤害。

3.定期检查照明设备,及时更换损坏的灯具。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护第八条职业病危害辨识:1.确定各类工作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2.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确定职业健康防护措施。

3.按照危害等级划分工作岗位,明确防护要求。

第九条职业病防护设施:1.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口罩、防护服等。

2.配备必要的通风、除尘系统。

职业卫生知识

职业卫生知识

职业卫生知识职业卫生是指关于以提供安全、健康和良好的工作环境为目的的科学和实践活动的领域。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忽视了职业卫生对我们健康的重要性。

本文将介绍一些基本的职业卫生知识,帮助读者了解如何在工作中保护自己的健康。

什么是职业卫生职业卫生是涉及保护工人健康和预防职业疾病的学科。

职业卫生学旨在识别和评估工作场所中的各种物理、化学、生物和人为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对工人健康的影响。

通过调查、评估、监测和干预,职业卫生专家致力于改善工作环境,减少工作相关疾病的发生。

为什么职业卫生重要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因素可能会对工人的健康造成影响。

例如,长期暴露于化学物质、尘埃和噪音等有害因素可能导致呼吸系统疾病、听力损伤等健康问题。

职业卫生的重要性在于保护工人免受这些危害,并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有利于员工的健康和生产力。

职业卫生知识1. 噪音控制长期暴露于高强度噪音环境可能会导致听力受损。

职业卫生专家应通过控制噪音来源、使用个人防护设备等方法来减少工作环境中的噪音水平,保护工人的听力健康。

2. 化学品管理工作场所中使用的化学品可能会对工人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职业卫生专家应对工作场所中的化学品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有害化学品的使用和排放,以减少工人暴露的风险。

3. 通风系统良好的通风系统可以有效减少工作场所中的空气污染物浓度,保持空气清新。

职业卫生专家应设计合适的通风系统,确保工作场所空气质量符合健康标准。

4. 作息规律长期加班、过度疲劳会影响工人的健康和工作效率。

职业卫生知识包括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保持健康的作息规律,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保护身体健康。

结语职业卫生知识是一项重要的科学领域,它关乎每个人在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

通过了解和应用职业卫生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健康,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沧州市通用机械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焊工作业时产生的焊尘电焊弧光等可能会导致职业病—电焊工尘肺,电光性眼炎,皮肤灼伤等。

为了保护我公司该工种人员免受该粉尘紫外线引起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有从事电焊工种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技术质检生产部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办公室协助技术质检生产部开展工作。

第四条技术质检生产部、综合办公室应改善和创造条件,使电焊工工作场所的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技术质检生产部接受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总公司职业病防治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一)本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电焊工工作场所的基本规定、职业健康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场所检测评价、健康保护、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档案管理和附则等。

(二)其他子公司根据本规定制定各自的管理制度。

(三)总公司及子公司更换或调换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时,必须将职业卫生资料,档案等交接完毕后,才能调离。

第二章工作场所基本规定第七条根据电焊工艺流程要求及某些工序产生有害因素的特点,各工序应合理布局。

第八条电焊工操作场地要有通风和排风设施,尽大努力尽快排除有害粉尘。

第九条电焊工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物理因素的浓(强)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空气质量、物理因素的浓(强)度表第十条电焊工操作场所要配备灭火器,并放置在易达到的醒目的地点。

第十一条电焊工操作场所应有疏散用的无障碍防火通道。

第十二条电焊工操作场所要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三章职业健康防护措施第十三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工程控制等综合措施,使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物理因素等指标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第十四条电焊工工作场所应设置通风设施。

第十五条电焊工操作的工作车间应在焊尘密集的地方设置局部排放装置,以排出电焊工操作时产生的有害烟尘。

第十六条设置排风装置时,应避免所排出的份尘对周围建筑物有不利影响。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12项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12项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12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维护劳动生产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企业从事劳动工作的职工。

第三条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由企业的安全部门负责落实,安全部门主任为制度执行人。

第四条安全部门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合法地制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及时向全体职工宣传、解释相关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违反或者不执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调职、甚至解雇。

第二章职业卫生的监测与评估第六条企业应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监测工作,对生产作业场所的各种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第七条企业要建立职业卫生评估制度,对每个岗位的职业危害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八条企业安全部门要负责监督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相关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第三章作业场所的清洁与卫生第九条企业要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与卫生,定期清理垃圾和污垢,保持空气流通,防止职工遭受空气污染。

第十条企业要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消毒处理,杀灭细菌,预防职业病的传播。

第十一条企业要提供洗手间、饮水间等卫生设施,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障职工的健康。

第四章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第十二条企业要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

第十三条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照规定使用,不得随意拆卸或不使用。

第十四条企业要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及时更换损坏的防护用品。

第五章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与宣传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与宣传活动,提高职工对职业卫生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十六条企业要制定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并将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1.10.27•【文号】主席令第60号•【施行日期】2002.05.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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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职业卫生知识第一节工业防毒一、职业性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与劳动能力产生有害作用的职业性因素,称为职业危害因素。

按其性质可分为以下三类:(1)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电磁辐射(如强烈的紫外线),电离辐射、噪声与振动等。

(2)化学因素;生产性毒物(如汞、苯、砷、酚、氮化物等);生产性粉尘(如矿尘、煤尘、金属粉尘、有机尘等)。

(3)生物因素:生产场所中存在的细菌、病毒等。

我国矿山职业性危害因素主要有矿尘,其次是炮烟,另外噪声与振动危害也较严重。

随着井下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柴油设备大量应用,柴油设备产生的废气对井下空气污染严重。

二、生产性毒物的危害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有毒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

生产性毒物侵入人体的途径:一是呼吸道是毒物侵入人体的主要途径;二是皮肤;三是消化道。

人体接触生产性毒物而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

职业中毒按其发病程度可分为:(1)急性中毒:毒物一次或短期的大量进入人体所致的中毒。

(2)慢性中毒:毒物少量长期进入人体所致的中毒生产性毒物对人体不同系统或部位产生不同的危害,主要有:神经系统:中毒性神经衰弱、多发性神经炎、脑病变、精神症状等。

血液系统:血液系统损害,可以出现细胞减少,贫血、出血、血等。

呼吸系统:中毒性肺水肿、支气管炎、哮喘、肺炎等。

消化系统:口腔炎、胃肠炎、中毒性肺炎。

泌尿系统:肾脏损害、尿频尿痛等。

皮肤:皮炎、湿疹等。

三、职业性危害预防措施控制与消除有毒物质;降低生产性毒物的浓度;用低毒或无毒的物质代替有毒物质;做好个体防护;建立健全合适的卫生设施;做好健康检查与环境监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卫生制度。

第二节矿尘的危害及预防一、矿尘的产生矿尘是指在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并能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矿石与岩石的细微颗粒,也称粉尘。

悬浮于空气中的矿尘称为浮尘,已沉落的矿尘称为落尘。

粉尘可依其产生的矿岩种类而定名,如硅尘、铁矿尘、铀矿尘、石棉尘、煤尘等。

矿山生产过程中,如凿岩、爆破、装运、破碎等作业都产生大量的矿尘。

二、矿尘的危害生产环境中的粉尘危害极大,它的存在不但会导致生产环境恶化,加剧机械设备磨损,缩短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更重要的是危害人体的健康,引起各种职业病。

人体长期吸入矿尘,轻者会引起呼吸道炎症,重者会引起尘肺病。

根据致病粉尘的不同,尘肺病分为矽肺病、石棉肺病、铁矽肺病、煤肺病、煤矽肺病等。

有些粉尘会引起支气管哮喘,过敏性肺炎,甚至呼吸系统肿瘤。

矿尘还可以直接刺激皮肤,引起皮肤炎症;刺激眼睛,引起角膜炎;进入耳内使听觉减弱,有时也会导致炎症。

微尘及超微尘,特别是粒径为0.2~5μm的微尘容易吸入肺内并储集,危害性最大,所以,微尘也称为呼吸性粉尘。

我国通常将小于5μm的粉尘称为呼吸性粉尘。

随空气进入呼吸道的粉尘,大于5μm的被气管分泌粘液粘着,通过咳嗽随痰吐出;小于5μm的进入肺细胞后,被吞噬细胞捕捉并排出体外。

若进入肺部的是矽尘,即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矿尘,一部分被排出体外,余下的由于其毒性作用,破坏了吞噬细胞的正常机能而残留于肺组织内,形成纤维性病变和矽结节,逐步发展,肺组织将部分地失去弹性而硬化,成为尘肺病。

尘肺病分为三期:一期重体力劳动时感到呼吸困难,胸痛,轻度咳嗽;二期在中体力劳动或一般工作中感到呼吸困难,胸痛,干咳或咳嗽带痰;三期即使休息或静止不动也感到呼吸困难,胸痛,咳嗽带痰。

三、矿尘的防治采矿生产过程中,采掘、装运、破碎、提升等作业产生大量的矿岩微小颗粒,统称矿尘。

矿尘对人体健康和生产危害极大,矿山的尘肺病,如矽肺病、煤肺病等是矿山生产卫生的最大威胁,必须十分重视,矿山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矿山安全规程对井下作业地点粉尘的浓度作了严格的规定,见表2-3。

1、矿山综合防尘措施多年来,我国矿山因地制宜,坚持技术和管理相结合的综合防尘措施,取得了良好的防尘效果。

基本内容可概括为八个字:风、水、密、护、革、管、教、查。

即通风除尘;湿式作业;密闭尘源与净化;个体防护;改革工艺与设备的产尘量;科学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定期测定检查。

2、露天矿山防尘露天矿山防尘的主要措施是采用湿式作业和洒水降尘。

穿孔作业防尘。

穿孔作业主要采取湿式作业。

大型凿岩机还可采用捕尘装置除尘。

对产装矿岩产生的粉尘,可采取洒水降尘的方式除尘。

破碎机除尘。

破碎机可采取密闭—通风—除尘的方法进行除尘。

由于流程简单,机械化程度高,可采用远距离控制,从而进一步减少和杜绝作业人员接触粉尘的机会。

运输除尘。

露天矿山运输过程中车辆扬尘是露天矿场的主要尘源。

运输防尘措施主要有:装车前向矿岩洒水,在卸矿处设喷雾装置;加强道路路面维护,减少车辆运输过程中撒矿;主要运输道路应采用沥青或混凝土路面;用机械化洒水车向路面经常洒水,或向水中添加湿润剂以提高防尘效果。

还可用洒水车喷洒抑尘剂降尘,抑尘剂的主要成分为吸潮剂和高分子粘接剂,既可吸潮形成防尘层,还可改善路面质量。

3、个体防护。

在采取了各种防尘措施后,大多数情况下,粉尘浓度可达到卫生标准,但仍有少量细微粉尘悬浮在空气中,所以井下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这是综合防尘措施中不可缺少的十分重要的措施。

第三节噪声控制一、噪声及其危害噪声是指不同频率、不同强度、无规律地交织在一起的声音,或者说人们不需要或感觉厌烦,甚至难以忍受的声音。

噪声一般用声强或声压大小的变化程度来衡量,单位为分贝(dB)。

噪声的危害如下:1、损伤听力,危害健康。

长期在高噪声场所工作,会发生耳痛或耳鸣,还可能发生噪声性耳聋或听力丧失。

此外还能使人难以入睡,使人眩晕和眼球震颤,引发头痛、头晕、心悸、易疲倦、易激怒、睡眠障碍等神经衰弱综合症,心血管病及胃肠功能紊乱等。

2、影响生产过程中的语言交流。

强噪声影响对声音报警及其他信号的感觉和鉴别,掩蔽设备异常和事故苗头阶段的音响信号,干扰人员之间的语言交流,从而影响安全生产。

3、人员在强噪声下工作,会对人的心理造成强烈刺激,易烦躁,情绪波动,注意力分散,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二、防止工作场所噪声危害的主要措施工矿企业噪声设计标准规定:8小时工作情况下,作业场所的噪声不超过90 dB(A)。

降低声源噪声。

应逐步淘汰噪声超标的工艺设备;严格控制制造和安装质量,防止振动;保持静态和动态平衡;加强润滑,降低摩擦噪声等。

降低传递途径中的噪声;可以采取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如建隔音操作室,将噪声源密闭,采用吸声材料等。

加强个体防护。

在噪声超标的作业环境中,应佩带防声耳塞、耳罩和防声帽盔等防护用品。

第四节防暑降温与防寒一、高温作业及其危害高温作业是指在生产车间及露天作业工地等作业场所,遇到高气温或存在生产性热源,其工作地点的气温等于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以上的作业。

夏季矿山地面作业以及有地热的井下掌子面,都属高温作业场所。

高温作业很容易使人体内热量积聚,出现中暑;由于出汗而大量丧失水份和无机盐等,如不及时补充水份,就会造成体内严重脱水和水盐平衡失调,引起神经肌肉奋性下降,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事故率升高;此外可能引起消化不良,胃肠疾病,有时发生肾功能不全等。

中暑是指在高温作业中发生的体温调节障碍为主的急性疾病。

其原因是由于通风散热不良,使人体的热量得不到适当的散发或由于通风散热不良使人体损失大量的钠盐和水分而引起。

中暑一般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和重症中暑三种。

发现中暑要及时急救治疗。

二、中暑救护(1)先兆中暑治疗:首先应将患者移到通风良好和阴凉处,安静休息,擦去汗液,给于适量的清凉饮料,淡盐水或浓茶、人丹、十滴水饮服。

一般不需作特殊处理,适时间内症状可消失。

(2)轻症中暑治疗:除按先兆中暑处理外,如有循环衰竭的预兆时,可静脉滴注5%葡萄糖生理盐水,补充水和盐的损失,并及时给于对症治疗。

(3)重症中暑治疗: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

对高热昏迷者的治疗,应迅速进行降温为主;对循环衰竭者和热痉挛者的治疗,应以纠正水、电解质平衡紊乱防治休克为主。

(4)防暑降温措施a)加强作业现场通风换气,疏散热源;b)隔热降温;c)加强个体防护;d)对从事高温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e)及时供给补充人体必须的清凉饮料。

三、防寒极度的寒冷会引起冻伤,即人在极度寒冷的条件下皮肤和皮下组织的损伤。

冻伤是在冰点以下的严寒中,持续较长的时间引起的,一般在南方较为少见,在北方严寒季节里,长时间的室外、野外作业以及无取暖设施的室内,由于极度低温和潮湿作用,会引起局部冻伤。

预防寒冷的措施有:首先要加强耐寒锻炼,提高对寒冷和低温的适应性。

其次要作好御寒装备,穿防寒服装、鞋,戴帽、面罩和手套等。

第三是在室内作业场所要设置取暖设施。

第四是要食用高热能事物,增加体内代谢放热能力。

第五节矿山职工身体素质要求1、新工人入矿前,必须经过身体健康检查,不适合从事矿山作业者不得录用。

有职业禁忌者,不得从事相应的作业。

2、接触粉尘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应按照职业病范围和诊断标准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鉴定和复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体检鉴定患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予治疗、疗养,确诊不适合原工种的,应及时调离。

3、有下列病症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或井下作业:a)各种活动性肺结核或活动性肺外结核;b)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严重,如萎缩性鼻炎、鼻腔肿瘤、气管喘息及支气管扩张;c)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如肺硬化、肺气肿、严重胸膜肥厚与粘连;d)心、血管器质疾病,如动脉硬化症,II、III期高血压症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e)经医疗鉴定,不适合接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4、有下列病症者,不得从事井下作业:a)风湿病(反复活动者);b)癫痫症;c)精神分裂症;d)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疾病。

5、血液常规检查不正常者,不得从事放射性矿山的井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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