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规章制度

医院特殊管理药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对患者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必需药品,具有较大毒理作用或者易引起严重不良反应,需要进行专门管理和监督的药品。
第三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抗生素、抗癌药、免疫抑制剂等。
第四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应遵循“适宜使用、科学合理、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应符合《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工作由医疗质控委员会负责监督。
第七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工作由医院药品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第八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需经执业医师处方,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配药、发药、使用等环节必须有专人负责,不得出现相互推诿或者漏检漏查等情况。
第十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事件,应立即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和处理。
第十一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库房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第十二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一经开封,不得退还或者转让他人使用,避免产生交叉感染和药品浪费。
第十三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外观应清晰明了,标签应醒目清晰,包装应完整无损。
第十四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销毁工作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详细清单和使用情况应每月向医疗质控委员会报告,定期进行审核和总结。
第十七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情况应对患者进行告知和教育,避免滥用或者误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八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应贯穿于全院各个环节,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得私自调换或者擅自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第十九条医院特殊管理药品规章制度的修订应由医疗质控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医院相关部门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殊管理药品医疗器械使用与管理规定

特殊管理药品医疗器械使用与管理规定1. 引言特殊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是指具有特殊风险和专门的管理措施的药品和器械。
这类药品和器械的使用和管理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为了加强特殊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与管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定。
2. 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和分类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具有特殊风险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剧毒药品、放射性药品、烈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等。
特殊管理药品根据药物的特性和危险等级分为不同的类别,每类有不同的管理要求和措施。
3. 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与管理3.1 安全使用原则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必须符合药品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
3.2 监测和报告原则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过程需要进行有效的监测和报告。
医疗机构在使用特殊管理药品时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反馈和报告药物的使用情况和不良反应情况,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汇总。
3.3 追溯和溯源原则特殊管理药品的流通和使用需要实施追溯和溯源管理。
生产、流通和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药品追溯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控制。
3.4 教育和宣传原则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和管理需要加强教育和宣传。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的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对特殊管理药品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其对特殊管理药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的意识。
4. 特殊管理医疗器械的定义和分类特殊管理医疗器械是指具有特殊风险和专门的管理措施的医疗器械,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性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高风险诊断试剂等。
特殊管理医疗器械根据器械的特性和危险等级分为不同的类别,每类有不同的管理要求和措施。
5. 特殊管理医疗器械的使用与管理5.1 安全使用原则特殊管理医疗器械的使用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指导和操作。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二)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对国家监管的特定药品,其管理制度与普通药品管理制度有所不同。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1、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使用行为,确保合法,根据《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村卫生室(所)、个体医疗机构严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
3、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从指定的有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凭印签卡购进。
4、应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5、特殊管理药品应由双人验收至最小包装,验收合格后,做好验收记录。
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验收时必须检查其特定标识。
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用保险柜或专库储存,专库应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保险柜和专库双人双锁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于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7、特殊管理药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
做到帐、货、票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8、特殊管理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符合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具有资格的执业医师给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
9、对特殊管理药品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审核,签署姓名,并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
处方至少保存____年。
10、对过期、破损的特殊管理药品要登记造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其监督下销毁,做好记录。
11、发生特殊管理药品被盗、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公安、药监及卫生主管部门。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2)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在临床应用中用于治疗重大疾病,药物效果好、安全性欠佳、副作用较大、应用要求特殊的药品。
由于其特殊性质,需要加强管理以确保其合理应用和安全使用。
因此,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非常重要。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6篇)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1、为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和销毁。
3、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4、特殊药品的购进管理(1)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的规定执行。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5、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1)特殊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药品验收制度》的规定执行。
(2)购入的特殊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3)特殊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6、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1)特殊药品储存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应严格实行“五专“管理,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符合管理规范,帐物相符,特殊药品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库房、药房帐目与实物数量均应一致。
(2)特殊药品效期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加强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
(3)特殊药品的养护管理应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7、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1)医师开具处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的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
(2)药师收到处方后应严格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对处方进行审核,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和处方医师进行沟通,妥善解决,并按照《医院处方管理和处方点评制度》内容进行登记。
特殊管理药品购买与销售管理规定

特殊管理药品购买与销售管理规定一、引言特殊管理药品是指有较高毒性、危害性或需要特殊管理的药品。
为了保障特殊管理药品的合理使用和销售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制定本《特殊管理药品购买与销售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买与销售管理,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经营、销售、储存、使用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特殊药品的特点,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包括但不限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四、特殊管理药品的购买1.购买人员资质要求购买特殊管理药品的个人及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药品销售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且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购买记录和审批购买特殊管理药品的个人及单位应建立购买记录,并保留购买人员联系明、购买数量、购买理由、销售单位等信息,对每一次购买都需要经过合法审批程序。
3.购买渠道监管特殊管理药品的购买应通过正规药品销售渠道进行,购买过程应有监管人员的全程监督,确保药品的来源安全可靠。
五、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1.销售凭证要求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单位应出具销售凭证,标明销售单位名称、销售日期、购买人员信息及购买数量等,以保障销售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2.销售人员资质要求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须持有药品销售员工健康证明,确保其身体健康,不会对特殊管理药品的购买者造成潜在危害。
3.销售检查员监管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单位应设立销售检查员,负责对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六、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与使用1.储存条件要求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储存温度、湿度、光照等。
要求储存地点安全、干燥通风,防止药品质量受损和外界污染。
2.使用资质要求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者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医疗执业证明、特殊管理药品使用许可证等。
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证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除普通药品以外,分别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包括在临床过程中使用的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第三条医疗机构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指定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按需做好购进计划,合理调配库存。
第四条对购进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验,验收至最小单元包装,并认真做好购进验收记录。
第五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外包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印有规定的标志。
第六条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
专用账册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第七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出库、配发时,实行双人核对制度,并做好出库复核记录。
第八条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规定。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第九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凭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调配、发放使用,并严格限定剂量,毒性中药饮片不得单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加盖本医疗机构公章的医师处方限量调配、发放,调配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并按规定将处方留存备查。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一条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卫生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七篇)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 实行特殊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 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 按规定逐级申报, 经批准后, 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
入库应按最小包装逐支逐瓶验收, 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 严防丢失。
存放在保险柜内, 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 注射用麻醉药品除有专用处方外, 应及时交回麻醉药品空安瓿, 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药品销毁记录。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 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 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 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
对不合理处方, 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7.未经药品监督部门批准, 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
8.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
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及旧安瓿等容器每年报废一次, 由药剂科统计, 医院领导批准, 报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 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 现场人员签字。
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 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管理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二)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____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____品和放射____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 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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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1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医院药房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2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医院药房购进,并指定专人负责。
4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 特殊管理药品应在到货后5小时内验收完毕。
6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
7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保管、专人管理和专帐记录。
8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专柜应配备安全防盗措施。
9 特殊管理药品出库上柜台时,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10 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凭盖有医疗单位原印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1 二类精神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和用法;处方不得涂改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2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每张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得单独配方;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
并由配方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审定后再进行调配;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13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14 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报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由永新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派人现场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和合法特制定本制度1 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品;2 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从合法的医院药房购进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3 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规定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如购货合同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时,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限。
4 严格执行《首营医院药房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做好首营医院药房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法证照、生产批文、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标签、说明书、物价批文等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
5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好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
药品购进记录和购进票据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6 药品购进记录应包括:购货日期、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进数量、有效期、批号、购进人员、备注等内容。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为了把好购进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本医院制定本制度。
1 药品验收必须执行制定的《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购进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2 药品质量验收应包括对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专有标识等内容的检查。
3 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4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医院药房提供的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 验收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其《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6 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7 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齐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8 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予以拒收,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9 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员应与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保管人员依据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的签章将药品置于相应的库(区),并做好记录。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所储存药品数量准确和储存过程中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出库发生差错制定本制度。
1 药品储存的原则是:安全储存,收发迅速准确。
2 在库药品必须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帐、货相符。
3 药品保管人员应依据验收员的验收结论将药品移入相适应的库(区)。
4 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区)中,其中常温库0-30℃、阴凉库不高于20℃、冷库2-10℃,各库(区)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
5 在库药品实行分区管理和色标管理,统一标准: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发货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6 库存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放,并与墙、柱、屋顶保持30CM的距离,与地面保持10CM的距离。
7 库房应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8 搬运和堆放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
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
保持库房、货架和在库药品的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
9 药品上柜台前应做好交接,并进行质量检查。
对储存中发现有下列质量问题的药品不得上柜台销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5)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有吸潮、发霉等变质现象。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为确保医院药房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制定本制度。
1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医院药房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2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医院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3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应分开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4 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5 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6 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柜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7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8 中药饮片应一味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混斗;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饮片斗前必须写正名正字。
9 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复查。
10 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为确保所陈列和储存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制定本制度。
1 药品养护工作的职责是:安全储存,降低损耗,保证质量,避免事故。
2 依据陈列和储存药品的流转情况,制定养护计划,进行循环的质量检查;对质量有疑问的或储存日久的品种,应有计划抽样送检。
3 做好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养护管理。
4 对储存的药品应每季度检查一次,一般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对陈列的药品应每个月检查一次。
5 在药品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或马上撤下柜台并暂停上柜台,尽快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6 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药房的温湿度、药品的储存陈列、清洁和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进行检查。
中药经营管理制度为加强中药(包括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管理,保证中药质量和保障人们使用中药有效。
1 中药的采购,应向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购入中药。
2 所购中药应有包装,包装上除应有品名、规格、生产医院药房、产地、生产日期等内容外,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还应有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3 购进进口中药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4 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5 中药的验收,验收员根据质量标准对中药进行品名、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级、外观质量、纯净度、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医院药房等逐项验收。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并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 验收特殊管理的中药和贵细品种,必须双人验收,逐件逐包验收,如发现短少、包装异常,验收员应及时登记,查明原因。
7检查中药包装的完整性、清洁度。
塑料袋装的饮片检查是否密封完好,有无水汽、霉变等或其它污染。
8 对中药进行纯净度检查,杂质的含量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9 对中药的外观性状进行鉴别,看形状、大小、色泽、表面特征、质地、断面特征及气味等是否与真品相符。
10应着重检查中药的含水量,保证含水量在安全范围内。
11 出现虫蛀、发霉、泛油、变色、气味散失、风化、潮解溶化及腐烂等现象应判定为质量不合格。
12中药调配,应思想集中,严格按处方要求核对品名配药、售药。
13 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14 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严禁不合格药品上柜调配。
15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16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
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的程序。
17 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严禁串规、串级,按规定价格算方计价,发票项目填写全面,字迹清晰。
18 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5%。
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复核员复核,严格复核无误后签字,才可发给顾客。
19 应对先煎、后下、包煎、分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20。
配方用毒性中药饮片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21 每天配方前必须校对衡器,配方完毕整理药房,保持柜厨内外清洁。
22 中药饮片来料加工的场所、工具应保持清洁,人员符合有关规定。
23中药上柜必须执行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不合格饮片一律不得上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