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究:红筹架构境内上市专题研究(一):规则篇

专题研究:红筹架构境内上市专题研究(一):规则篇
专题研究:红筹架构境内上市专题研究(一):规则篇

专题研究:红筹架构境内上市专题研究(一):规则篇

博注:

小兵曾对境内企业红筹上市做过专题研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红筹架构废止的问题,大家可同时参照《境内企业红筹上市专题研究》(本博搜索)。

一、基本概念

1、小兵个人认为,较之H股上市公司回到国内直接发A股的“联通模式”,这种情形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红筹回归,具体叫做什么名称也没有定论。简而言之,就是这样的一种情形:原本想去境外上市,于是搭建了红筹构架,但是由于最近两年境外资本市场不太好,于是又准备回到境内A股上市,就只能把原来搭建的红筹架构拆掉,恢复到搭建前的结构并筹备上市。

2、这个问题由来已久,虽然证监会一直是持开放的态度,但是很长时间来都没有取得突破,而现在不管是过会的还是被否的,其中一些对于红筹结构抽离之后境内上市的尝试已经相对完善且值得借鉴。

3、根据小兵狭窄的知识视野以及网友的资料提供,现在存在该种情形且成功过会的公司有:263网络(二次过会)、日海通讯、得利斯、启明星辰、得利斯以及誉衡药业;而红筹结构被否的企业为:海联讯和同济同捷。当然,需要说明的是,被否的企业原因有很多,绝对不是单单因为是红筹结构,因此,不管是成功过会还是被否企业,且在红筹结构抽离方面的一些尝试和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4、小兵个人认为,上述案例中263网络和日海通讯是我们所讲的典型的解决红筹结构的问题,招股说明书也是用专门的篇幅来说明这件事情的始末。而有

些企业如得利斯,不过是为了在新加坡上市而多了一层海外上市主体而已,没有红筹架构那么芜杂,在后来的还原过程中应该也会省力些。

二、重要事项

1、红筹架构的废止一般都会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这样的处理并不复杂也不陌生,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就是外汇的管理。这一点,在很多招股书中都没有提及,只有263网络提到在红筹架构设立时根据“75号文”进行了外汇登记。是会里对这个不是很在意,还是企业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了沟通,我们不得而知。

2、另外还有税的问题。红筹架构的搭建有些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假外资的返程投资,但是一般情况下境内企业都会根据外商投资者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如果红筹架构废止而变成内资企业以前的税收优惠是否要退呢?多数企业没有提到该问题,深圳一家企业是没有退还税收优惠而由当地主管部门出具了批复。小兵个人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这个税收优惠需要补缴是没有异议的,可能每个地方的政策还有差别,具体情况具体去协调吧。

3、由于红筹架构上市之前一般都要进行一轮私募,因此,在还原之时首先要回购私募所持有的BVI公司的股权;当然,作为对投资者的补偿,一般情况下国内拟上市主体会在上市之前允许投资者定向增发。这一点,从现有的案例来看,应该是得到了会里的认可,并且有的企业是在09年境外投资者才进入的,也成功过会。

4、红筹架构废止后,境外上市主体也相应开始开展注销工作,该工作不一定要在申报材料之前完成,只要已经开始注销就可以。另外,为了境外上市很多公司还会在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如新浪模式),通过协议的方式来控制境内资产,如果决定回归境内上市,那么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也要注销,且有关的一些协议需要签署终止协议。

5、在具体投行业务工作中包括招股说明书的撰写中,红筹结构废止的工作还需要谨慎,最好是单列一节来解释清楚红筹架构从搭建到废止的全过程,另外,

一般还会捎带解释下为什么回到国内上市的原因。这个原因很好解释也比较趋同,无非就是境外上市环境恶化、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了全流通、客户和利益均在国内容易得到认可等方面。

6、红筹结构还原之后,很重要的一个工作就是证明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以及股东权益在变更之前和变更之后没有发生重要的变化,普遍的处理方式就是将处理前后的股权结构图放在一起对照。由于红筹架构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这个问题都比较容易证明,但是这个工作还是必须的。

7、最后,就该问题由律师和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主要内容无非就是程序合法不再存在潜在纠纷;同时,由大股东出具承诺,保证不存在潜在纠纷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8、小兵一直觉得一个成功的红筹模式是很精妙且考验智慧的,因此,从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来看,有些只是多了一层外资架构的股权结构并不能称之为红筹模式,最典型的莫过于日海通讯。虽然很多人认为这是红筹模式,但是小兵觉得不是,其实说白了就是典型的返程投资假外资的问题,人家在招股说明书中也没有提到红筹架构和境外上市的问题。

9、有些就该部分内容披露的并不充分且思路不够清楚,不知道是事实就是很单纯还是保荐机构给省略了,比如同济同捷。总觉得有些问题还没有说的透彻,据说被否也有这方面的原因看来并不是个传说吧。

10、外资收购国内企业时应按照该企业经评估后的净资产收购,此时该企业的原始股东面临缴纳大笔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在BVI公司及海外控股公司的构架设计中应该注意,直接上市的海外控股公司的终极股东只能是自然人、上市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

三、其他补充

(一)开曼群岛公司

境内红筹架构上市主体几乎全部在开曼群岛设立,原因有如下几点:

1、香港在以前只接受四地的注册公司上市,分别为香港、百慕大、开曼和中国。中国那是属于直接发H股而不是红筹上市,而香港公司的监管又相对严格,所以很多企业选择了开曼群岛。另外,据红筹达人介绍,现在的联交所在几个月前逐步开放了对BVI公司的接受。

2、美国只接受开曼群岛注册的上市公司,因此如果拟以红筹架构在美国上市,那么拟上市主体一定要在开曼设立。

(二)BVI公司

1、境内企业境外上市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来是直接境外发行外资股二来就是通过红筹架构的模式。前者的上市途径不仅要满足所谓的“四、五、六”条件【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集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仍需满足海外上市地的证券管理部门的有关企业上市的规定。通过这种方式上市,首先是程序复杂,其次是对企业的要求非常高,第三是可流通的股份有限。

2、鉴于H股或S股上市的严格要求与复杂程序,所以红筹模式才会流行。而红筹模式中除了境外上市主体外,另外一个重要的角色就是BVI公司。通过在直接上市的海外控股公司的上下层面中合理设置BVI公司,可以起到的作用主要有:方便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可以使公司管理层及某些股东绕开禁售期的限制;可以享受BVI公司所得税低税率的待遇;当公司业务有变时,可通过出售BVI公司的形式放弃原有业务,享受BVI公司的税收待遇。

3、应该说拟上市主体开曼公司上层一般情况下都会有BVI公司,除了上述比较优惠的政策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如果开曼群岛上层直接是实际控制人,那么股东在上市公司的分红按照“75号文”必须在180天之内汇入境内,而如果中间有BVI公司,那么就可以很高的规避这一规定,至今这都是一个灰色地带。另外,BVI公司的股东可以相对不是很透明,在隐藏问题股东方面也有很好的优势。

三、红筹架构简单模型

注:参考主要法规

1、《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75号文”)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管理办法》(简称“10号文”)

上市专题研究62:整体变更问题浅论

上市专题研究62:整体变更问题浅论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整体变更这个说法的出处非常明确,就是首发办法的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该规定包含了以下几层意思:1、境内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主体必须是股份公司; 2、该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应该在3年以上; 3、如果不到三年的话那么还有两条路可以选择,一个是国务院特批一个就是有限公司按照账面值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国务院特批除了中铁之类的大块头基本上是没有希望的,而新设股份公司苦等三年也没人那么傻,于是整体变更就成为IPO实务中最常见的处理方式。 二、整体变更的定性 首发办法提出整体变更规则的基本法规依据就是公司法的第九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对于整体变更的理解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关注: 1、新公司法颁布之前,整体变更之后折合股份不得低于净资产,于是只能将净资产不足一股的计入资本公积,剩下的全部计入实收股本,从而造成了股份公司股本五花八门的尴尬。新公司法就该条的修改应该是吸收了投行界人士的意见,此后,整体变更可以按照一个相对自由的比例来折股,剩余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2、对于整体变更的定性早有争论,小兵认为既不是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募集设立也不是同条规定的发起设立。其实原因很简单,仔细研究下整体变更的处理原则与哪一种方式都靠不上,那么可以简单认为是除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之外的第三种方式,同时由于公司

国内外流体力学研究机构

国内外流体力学研究机构 2008-05-08 09:08:34|分类:C FD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流体力学研究所 http://www.bu https://www.360docs.net/doc/0e4318693.html,/dept5/stress.htm 包括国家计算流体力学重点实验室(由李椿萱院士和张函信院士主持)和流体力学开放实验室 2. 美国布朗大学流体机械研究中心 http://www.cfm.b https://www.360docs.net/doc/0e4318693.html, 了解流体机械的诸多方面 3.美国ssesco公司CFD技术服务中心 https://www.360docs.net/doc/0e4318693.html,/files/cfd_main.html 美国一个著名的计算流体服务机构,解决C FD计算和工程问题的专家 4.英国Cra nfield大学CFD研究中心 http://www.cra https://www.360docs.net/doc/0e4318693.html,/sme/cfd/ 主要介绍C FD的在各个领域的应用。 5.欧洲流体湍流及燃烧研究协会(Europe an Research C ommunity On Flow, Turbulence And Combustion ) http://lmfwww.epfl.ch/lmf/ERC OFTAC/ 领导管理欧洲的流体,湍流及燃烧方面的科研教育和工业的联合组织。 6.美国国家航空和宇宙航行局 http://www.nasa.go v/ NASA的各项动态和进展,信息很多。 7. 加拿大计算流体力学学会(The CFD Society of Can ada ) http://www.cfdsc.ca/english/index.html 介绍计算流体力学的进展和应用 8. CFD免费软件下载中心(CFD codes list - free softwa re) http://www.cfdsc.ca/english/index.html CFD免费软件下载(ft p) 9.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空气动力学实验室(the Princeton Gas Dyn amics Lab ) http://www.p https://www.360docs.net/doc/0e4318693.html,/~gasd yn/index.ht ml 进行流体力学的前沿研究 10. 澳大利亚Monash 大学湍流研究所(The Turbulence Research Laborato ry at Monash Uni versity ) https://www.360docs.net/doc/0e4318693.html,.au/~julio/TRL/ 进行湍流的理论和实验研究及应用 11. 美国Syracuse 大学超音速中心(S yracuse University cente r for h ype rsonics)

红筹架构拆除中的税务问题(李荣法)

红筹架构拆除中的税务问题 作者:李荣法 红筹架构主要有两种类型,即直接股权控制和通过VIE协议控制。两种类型的建立环节不同,其解除环节亦存在差别。 一、股权控制类红筹架构拆除过程的涉税问题 股权控制类红筹架构中红筹公司转回境内上市时,境内拟上市主体保持不变,即红筹架构中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股权控制类红筹架构拆除的关键在于把实际控制人通过境外公司间接控制的境内拟上市主体的股权还原到境内实际控制人名下。实务操作中主要的形式是股权收购,主要环节如下图示: 境内受让方(如实际控制人、高管及PE投资者)收购拟上市主体的全部或部分外资股权,将其重组为境内人士控制的内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然后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主要税务问题包括: 1、境外公司SPV向境内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境内拟上市主体的股权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1)境内受让方应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 境内受让方从境外公司SPV处受让其所持有的境内拟上市主体的股权时,应向境外公司SPV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境外公司SPV作为非居民企业,取得源自中国境内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当就其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同时,境内受让方作为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人,应当作为扣缴义务人,实行源泉扣缴,税率为10%。 (2)股权转让对价确定的问题 鉴于境外公司向境内受让方转让境内拟上市主体的股权时涉及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问题,且股权转让对价的确定关乎到转让方的所得税缴纳情况,因此,境外公司向境内受让方转让股权时的转让对价确定亦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境外公司SPV作为境内受让方的关联方,在向境内受让方进行股权转让时,必须要遵守以上规定。 已过会的世纪华通的招股书中提到,诸葛晓舟通过上兴国际(BVI公司)持有华通有限30%的股权,考虑到上兴国际作为BVI公司,透明度较低,为了增强公司股东的监管透明度,上兴国际将持有的华通有限的股权转让给永丰国

(创业指南)上市专题研究创业板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的认识和描述

上市专题研究42:创业板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的认 识和描述 博注: 1、对于创业板来说,成长性和创新性将成为最明显的烙印,也成为在数以千记的创业公司中筛选上市企业的最重要标准。 2、成长性和创新性可以看做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而已。对于创业板企业来说,技术和管理创新是新企业的催生因素和企业成长的核心源动力,并构成核心竞争力的主要部分;企业成长是创新的经营成果并激励持续创新,亦是检验创新应用能力和满足市场需求的标志。理想的企业管理目标应当是能够使创新和成长在企业的生命期内形成良性的正反馈循环。 3、但是,对于投行人员来说,对于成长性和创新性的如何把握和怎样描述一直还在思考中,虽然有的企业已经上报创业板材料,但是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心理惴惴不安不知道是不是符合要求。

4、很多人都提出自己的观点,不管怎样,有一点是共识:企业成长性不仅看财务指标的逐年增长,更要关注影响企业增长因素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5、本文来自某些券商对于该问题的认识,虽然内容有些干瘪无味甚至是老生常谈,不过至少对我们略有启发吧。 P.S.本文为了适应要求,对若干图表做了删减,需要原文的朋友可与小兵联系。 第一部分:成长性 一、成长性的认识 (一)企业成长性的内涵 1、企业成长性是对企业成长状态的描述,指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反映企业未来的经营效益与发展状况。 2、高成长的公司通常表现为公司产业与行业具有发展性,产品前景广阔,公司规模逐年扩张、经营效益不断增长。 3、企业的成长性水平不仅可以反映企业的发展状况,更能为企业制定未来战略规划提供参考信息,因此也成为企业管理者、投资者等相关利益方关注的重点。 (二)成长性企业的特征

【律师解读】赴美上市红筹企业的回归

赴美上市红筹企业的回归 红筹架构的实质是一种境外交易架构,目前并没有一部法律对其进行定义。在实践中,如果一家国内运营公司的股东,在境外设立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境内运营公司,并通过境外控股公司进行融资活动,这种类型的架构通常称为红筹架构。根据境外控股公司控制境内权益的方式不同,主要分为股权控制和协议控制(也即“新浪模式”、VIE架构)。 [1]中国企业搭建红筹架构的最终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在境外上市融资。 在科创板正式出台之前,搭建红筹架构的中国企业(“红筹企业”)基本只能选择美国或香港上市。相较于香港,美国资本市场对红筹架构的包容性更高,特别是对待VIE架构的态度更是“有求必应”。因此,红筹企业的首选上市地仍是美国资本市场。

由于各种原因,红筹企业在美国上市成两极发展:像阿里巴巴、腾讯这样的企业,在美国市场上能和苹果、微软一争高下,而另一些中国企业则面临“水土不服”,“悄然退市”的窘境。这些中国企业能够在境外上市确有其过人之处,但是在面临资本市场转型时,无法像“独角兽”那样灵活自如地运用境内外两个市场;再加上科创板出现前,中国监管部门一直对红筹架构持否定的态度。因此,当时已经搭建红筹架构但还没有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如果要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似乎只能拆除红筹架构;对于那些已经在美国上市的红筹企业,则只能先私有化,进而拆除红筹架构,在此之后才能回归A股。在私有化时,红筹企业需要面临新旧资本的交替、架构拆除、投票权变更、小股东诉讼、外汇税务结算等各种复杂问题,对公司财务和运营均会造成较大压力。 自2020年以来,以上情况有了实质性的变化,私有化和拆红筹,已经不是赴美上市红筹企业回归境内资本市场的障碍。 2020年2月27日,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华润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意味着科创板诞生了首家

关于境外IPO公司员工激励计划的案例分析

关于境外IPO公司员工激励计划的案例分析(精简版) 在本文中,我们对2012年以来境外IPO公司的员工激励计划进行了初步分析、归纳和整理,以供有关各方参考。 一、境外IPO公司的员工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经对2012年至今在IPO的小红筹项目(下称“小红筹”)和在美国IPO的中国概念股项目(下称“中概股”)进行案例研究,我们注意到: 通常小红筹架构下于IPO前采纳的员工激励计划包括三种类型:期权计划(Share Option Scheme)、股份/股息奖励计划(Share Award Scheme)和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Restricted Share Unit Scheme),其中期权计划是最常见的类型,此外招股书对员工激励计划是按照不同类型分别披露的原则进行披露。而中概股于IPO前采纳的员工激励计划包括的类型有:options(下称“期权”),restricted shares(下称“限制性股份”),restricted share units(下称“限制性股份单位”),dividend equivalents(下称“股息等价物”),share appreciation rights (下称“股份增值权”),share payments(下称“股份支付”),其中期权、限制性股份和限制性股份单位是最常见的三种类型,此外中概股招股书是根据通过的时间对员工激励计划进行披露,即招股书披露的员工激励计划通常以通过的年份命名(例如2014年激励计划),而每个计划采纳的激励类型可能包括了期权、限制性股份和限制股份单位和其他。 二、小红筹的员工激励计划 如上所述,IPO前小红筹的员工激励计划通常包括三种类型:(1)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例如博雅互动、天鸽互动、百奥家庭互动及科通芯城;(2)股份/ 股息奖励计划,例如协众国际控股、永达汽车、新城发展控股、旭辉控股、新晨动力、景瑞控股、世纪睿科、万洲国际;以及(3)期权计划。以下将重点对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和股份/股息奖励计划的容、落实方式和相关的境居民自然人外汇登记情况进行介绍。 主要容: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的主要容包括:目的或背景、涵、参与者(授予对象)、年限、授出及接纳(即要约及承诺)的方式、授出限制、受限制股份单位所附权利(是否能转让、就其相关的股份是否有投票权及分红权问题)、股份所附权利、归属(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在计划明确约定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管理委员会有权确定归属标准、条件及时间表等问题)、管理、受托人的委任、失效/注销情况、变更及终止的规定等。而股份/股息奖励计划的主要容包括:目的或背景、对象、客体、有效期、管理、授予(包括授予程序、授予条件及享有决定

香港美国IPO上市VIE架构搭建

香港美国IPO上市VIE架构搭建 香港美国IPO上市VIE架构搭建。 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是中国境内公司到海外上市经常会用到的架构。根据我们的统计,2015年至2017年在美国上市的中国概念公司有43家,其中采用VIE架构的公司有34家。从统计数据来看,在美国上市的中国概念公司釆用VIE架构是比较普遍的。另外,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境内公司有些也会搭建VIE架构。那么中国境内公司在上市架构上应该怎样选择,什么是VIE架构?什么情况下才应该选择用VIE架构?在构建VIE架构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这些都是企业在准备上市重组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海外上市的模式和架构 现今中国企业一般是以H/N股形式或红筹形式在海外市场上市。H/N股形式是指中国注册的企业经相关部门和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发行H/N股上市。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需时较短,手续较直接,也不需要为搭建海外架构而进行大量的公司重组。可是H股上市实体为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公司在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限制较多,而且全流通目前还仅在有限的试点进行。红筹形式上市则是指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境外注册离岸公司,之后通过该离岸公司所设立的境内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WOFE)返程收购自己在境内的实体企业,再以离岸公司为平台实现境外融资或上巿。红筹形式上巿最大的好处是股票全流通,资金管理较有弹性。但是于2006年,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颁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当中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该规定成为境内企业或自然人搭建红筹架构的重大障碍。 境外上市结构分为三种类型: (1)H股模式

(完整版)中国著名科研院所名单

北方交通大学信息科学研究所 北京科技大学矿业研究所 北京林业大学林业研究所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辐射中心 北京市计量科学研究所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自动化系统工程研究设计院 大庆石油天然气地质研究所 大庆石油学院石油天然气钻采工程研究所 地质矿产部海洋地质研究所 地质矿产部沈阳地质矿产研究所 地质矿产部石油地质中心实验室 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 地质矿产部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 地质矿产部岩溶地质研究所 地质矿产部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 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 电力工业部武汉高压研究所 电子工业部蚌埠接插件继电器研究所 电子工业部长沙半导体设备研究所 电子工业部电视电声研究所 电子工业部东北微电子研究所 电子工业部杭州计算机外部设备研究所 电子工业部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 电子工业部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 电子工业部华东微电子技术研究所 电子工业部南京电子技术工程研究所 电子工业部平凉半导体专用设备研究所 电子工业部上海微电机研究所 电子工业部四川压电与声光技术研究所 电子工业部天津电子材料研究所 电子工业部西安导航技术研究所 电子工业部中国电波传播研究所 电子工业部中国西南电子设备研究所 电子工业部中原电子技术研究所 东北工学院干燥技术研究所 东北工学院金属塑性加工与型钢生产技术研究所东北工学院设备诊断技术研究所 东北工学院自动化所 东北工学院自动化仪表与过程控制研究所 东南大学电子学研究所 东南大学建筑研究所 东南大学无线电研究所

东南大学运输工程研究所 东南大学自动化研究所 福建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 福建省三明市真菌研究所 福建省亚热带植物研究所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公安部交通管理研究所 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 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 广播电影电视部广播科学研究所 广东省广州市医药工业研究所 广东省家禽科学研究所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 广西大学自动化研究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简称黔东南州农科所)国家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 国家地震局地质研究所 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国家海洋局海洋技术研究所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人工晶体研究所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咸阳非金属矿研究所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公司苏州研究设计所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昆明体育电子设备研究所 国家医药管理局天津药物研究院 国家重点化学工程联合实验室 国内贸易部(原商业部)杭州茶叶加工研究所 国内贸易部(原商业部)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所 国内贸易部(原商业部)无锡粮食科学研究设计院 国内贸易部(原商业部)郑州粮食科学研究设计院 国内贸易部物资流通技术研究所 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 合肥工业大学工业自动化研究所 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综合自动化研究所 合肥工业大学能源研究所 合肥工业大学预测与发展研究所 河北省廊坊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河北省水产研究所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巨人网络终成功借壳,VIE架构拆除步骤详解

借壳的方案设计成三步: (一)重大资产出售(使用现金支付的剥壳计划) ?彭建虎新设的一家新公司,世纪游轮向他和他控制的新公司出售全部现有资产及负债,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0,424 万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巨人网络的资产注入) ?世纪游轮向巨人网络的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巨人网络100% 股权,作价约为131 亿元。 (三)募集配套资金(巨人网络的现金注入) ?世纪游轮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募集配套资金50 亿元,主要会用于网络游戏、电子竞技、互联网渠道平台等项目。 本次交易完成后,巨人网络的业绩对赌协议为2016 年、2017年、2018 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 亿元、12 亿元、15 亿元。而巨人网络之前的净利润为2012 年 12 亿元、2013 年13 亿元、2014 年11 亿元、2015 年前三季度2.2 亿元,利 润下滑主要是客户端游戏式微,移动端游戏竞争太过激烈,拆VIE 回归的损耗等原因,而这也是之前会被证监会问询标的资产盈利能力的原因。 借壳之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内河豪华游轮休闲旅游服务的开发和运营,近年来,行业竞争加剧及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选择该公司的游客减少造成亏损现象。而世纪游轮的股权结构特别简单,实际控制人彭建虎拥有74.28% 的股权,这也是传统意义上的好壳。 巨人网络拆完VIE,账面净资产约为9.6 亿元,拟借壳估值131 亿元,增值了1260.08%。如果是之前客户端网游为王的时代,《征途》一定会让巨人的市值更上一层楼,现在的客户端网游就有“日薄西山”的味道了。

在2006 年至今,巨人网络经历了搭建红筹架构境外上市、私有化退市、拆除红筹架构的过程。我们先看看这个时间点: ?2006 年7 月:巨人网络海外上市主体Giant Interactive Group Inc.(GA)设立?2006 年9 月:Giant Interactive Group Inc.(GA)的中国境内全资下属公司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并与巨人网络及其股东签署了一系列VIE 协议 ?2007 年11 月:Giant Interactive Group Inc.(GA)在纽交所首次公开发行ADS ?2013 年11 月:Giant Interactive Group Inc.(GA)收到私有化发起人的私有化要约 ?2014 年1 月:以Giant Group Holdings Limited(Hold Co)为母公司的私有化实施主体架构搭建完成 ?2014 年3 月至7 月:私有化协议签署并实施,Giant Interactive Group Inc.(GA)从纽交所退市 ?2015 年6 月至7 月:兰麟投资、鼎晖孚远、弘毅创领、孚烨投资等向巨人网络增资 ?2015 年8 月:巨人网络向Giant Group Holdings Limited(Hold Co)增资 ?2015 年8 月至9 月:Giant Group Holdings Limited(Hold Co)回购境外投资人及管理层的股份 ?2015 年8 月至9 月:巨人网络向巨人香港的境内全资子征途信息和征铎信息增资;GA 所持有的巨人香港股份全部转让给巨人网络,巨人网络将其持有的Hold Co 股份进行支付 ?2015 年9 月:VIE 控制协议解除 (一)搭建红筹架构阶段 GA 在开曼群岛设立,史玉柱通过Union Sky 持有GA 51.00% 的股权。GA 全资子公司Eddia在维京群岛设立。VIE 协议签署后,红筹架构如下:

VIE(协议控制)经典案例剖析DOC

一、 VIE 协议控制模式 1. 模式简介 协议控制”模式也被称为“新浪模式”,缘于该模式在新浪网境外红筹上市时首开先河。当时,新浪网也打算采用普通的红筹模式上市,即:实际控制人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实际控制人通过离岸公司,反向收购境内的经营实体公司,从而将境内权益转移至境外,之后再由境外离岸公司申请在境外某证券交易所上市。 红筹上市海外架构如下: 协议控制模式红筹上市的优点: 1. 成功绕过十号文中关于关联并购须报商务部的条文要求,可以实现海外直 接IPO 上市,已经有较多成功案例。 2. 可直接实现海外IPO 上市,不用借壳,从而为企业节省大笔买壳费用。 3. 此模式下企业不用补交税款。 4. WFOE 公司与境内公司之间为协议控制关系,无股权或资产上的任何关联。 5. 内资企业由WFOE 公司途经香港离岸公司,将利润并入开曼公司报表。

6.右图上方BVI公司全部由内资企业股东个人成立,不用代持或原股东转换 国际身份。 7.此架构既可以前期用于完成私募融资,又可直接IPO. 2.成功案例分析 1.现代传播:民营传媒公司的上市路径 2009年的9月9日,纯民营传媒公司现代传播(HK0072)在港交所正式IPO,成为首家民营传媒上市公司。对于现代传播的上市,《纽约时报》撰文称邵忠为“中国第一个民营媒体企业家”。显然,现代传播的上市具有某种象征意义,《南方周末》甚至报道称:“在中国,媒体上市始终是一个敏感话题,也许正因为此,作为首家赴港上市的内地民营媒体公司,现代传播格外招人注目。” 现代传播,外界熟悉这家企业的人或许不多,但提及拥有“国内第一时尚周报”头衔的《周末画报》,却是拥有广泛的知名度。现代传播即为《周末画报》的幕后经营方。除了《周末画报》,现代传播还同时经营着《优家画报》、《新视线》、《号外》、《健康时尚》等7本刊物,除了《号外》在香港出版外,其余皆为国内期刊。 由于政府对传媒行业的管制,在国有传媒企业都鲜有上市的背景下,邵忠的现代传播能够突破体制实现境外上市,必定要引起人们的关注。和一般国有传媒企业(如北青传媒HK1000)仅仅将广告部门剥离出来独立上市不同的是,现代传播将采编、发行、广告整体打包上市了。这无疑是一次大胆而有效的政策突破。 运作模式——与国有出版单位合作 要说清楚现代传播的整个上市架构安排,首先得要说清楚其作为民营传媒公司的特殊运作模式。 从政策层面看,国家并未正式允许民营资本介入传媒、出版行业(政府不向民营企业授出出版许可证、刊号),所以民营资本一般都是通过某些特殊方式,变相介入进去的。比如,民营资本和国有的报社、杂志社等出版单位,合资设立传媒公司,由传媒公司获得报社、杂志社的独家广告经营权,而采编、发行仍然

上市专题研究12:法规体系下关联方的比较

上市专题研究12:法规体系下关联方的比较法规体系 下关联方的比较 一、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4、《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6、《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7、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8、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9、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10、对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核要求 11、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二、关于关联方的定义

陷阱: 1、控股股东的监事的亲属不属于关联自然人; 2、控股子公司的董监事高管人员不属于关联自然人;

3、与其他公司合营或联营,并不因合营或联营而构成关联关系; 4、关联自然人任监事的公司不是关联法人; 5、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才是关联法人(所以持股5%的不是); 6、前后一年有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情形的依然认定为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审批 关联自然人:30万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 关联法人:300万且净资产0.5%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 关联人:3000万且净资产5%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股东大会。有的公司只规定了数额,属于是对自己的要求比法规还要严格。 四、法规摘录 1、新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百一十七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新证券法 第一百三十条: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3、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

PE的几种常见架构

PE的几种常见架构 作者: 张保生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组 一、Citi 模式 2002年底,花旗银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下称“浦发银行”)达成结为“具有排他性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协议。由于监管政策的限制,花旗银行对浦发银行的股权投资采取分阶段入股的方式,即协议签订后入股5%;在2008前,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花旗银行可增持至14.9%,最终不超过24.9%。根据该协议,在分阶段入股投资的基础上,花旗银行将通过实质性参与实际控制浦发银行的信用卡业务。 经过上述安排,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名义上设在浦发银行下,实则为按公司化运作的半独立运营中心。一旦政策允许,信用卡中心将独立出来,成立合资公司。而在此之前,双方承担对等的风险、权利和义务。根据协议,花旗银行提供技术和管理,而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则计入浦发银行的成本。信用卡中心的首席执行官和四个部门的正职均来自花旗银行,副职则全由浦发银行的人担任,首席执行官向一个由花旗银行和浦发银行各三人组成的“信用卡中心管理委员会”汇报。另外,花旗银行还输出了一支比较有经验的团队,并提供了集团内最新版本的业务系统,所有的数据处理均集中到花旗银行在新加坡的亚太数据处理中心进行。而就与浦发银行在其他业务方面的合作,花旗银行并未投入太大力量,只是提供一些技术援助。 花旗银行对浦发银行的这一投资模式,立足于对被投资企业的某项而非全部业务的深度介入和控制,在时机成熟时便可以延展到其他业务层面。通过这种模式,投资者能以最快、最有效的方式直接进入某项具体业务的市场。PE投资者的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与被投资企业的本土优势相结合,能够较容易地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此外,尽管投资时存在政策限制,但一旦政策形势发生变化,根据协议安排,合作业务的组织结构和企业性质可以第一时间进行切换,并迅速开展业务,而无需经过过渡期。

红筹模式中的VIE架构

红筹模式中的VIE架构 2011-09-14 部分企业寻求国外上市采用的私募结构叫红筹架构,改制结束的这类公司就叫红筹架构公司。简单讲就是要业务、利润来源可能还是在国内,但利润最终归属方变成外国公司,方便引进国外私募、上市。 使用红筹架构的私募股权投资,先由国内公司的创始股东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设立离岸壳公司(SPV),然后用SPV通过各种方式控制境内权益,最后以这SPV为融资平台发售优先股或者可转股贷款给基金进行私募融资,乃至最终实现境外SPV的海外上市。 1、海外离岸公司 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多数为岛国)纷纷以法律手段扶植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 "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例如在维尔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中国与美洲之间进行。著名的离岸管辖区有许多是前英属殖民地,如开曼群岛、安圭拉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因此这些地区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英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 这些离岸辖区一般都有以下特点: (1)政治及经济稳定。因为离岸公司多用作保护财产,如果注册当地的政府不稳定,公司的财产如存款等就可能被没收或国有化。(2)金融业发达,银行及商业活动资料受法律严密保护。例如维尔京群岛政府法律规定,除非涉及毒品走私的刑事罪行,维尔京群岛的法庭是不会命令有关银行或公司注册代理告知他国政府或第三者有关客户之资料;加上维尔京群岛公司的董事名册、股东名册并非公众记录,除董事授权外,其它人是无法取得有关资料的。(3)足够法律保障。作为离岸辖区,其中一个要点,是要保障投资者的投资。完善的法律保障,有经验的法庭和法官,都是不可缺少的。(4)非居民进出自由,又无外汇管制。大多数的离岸公司均无外汇及资本流通的管制。(5)租税规定宽松,免境外来源所得税或税率极低。某些离岸辖区政府的主要收入是来自容许外国人设立公司所收的牌照费及规费。例如维尔京群岛(BVI)的"国际商业公司"于2002年底合计共超过400,000家。每家牌照费一般为US$300或US$1,000,总收入达数千万美元,是一个不少的收入。此等公司的境外来源收入,包括境外资本所得、境外股利所得、境外权利金、佣金等,营业利润等均为当地免税。 一般这类"离岸"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都有良好的贸易关系。因此,海外离岸公司是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和拥有高额资产的个人经常使用的金融工具。希望在国外上市的公司有许多是通过成立海外离岸公司实现的。另一优点是几乎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如美国的大通银行、香港的汇丰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等。"离岸"公司可以在银行开立账号,方便财务运作。 红筹模式中的VIE架构(协议控制、新浪模式) VIE架构主要由以下几份协议:

研究机构和本课题研究团队简介

第一部分:研究机构和本课题研究团队简介 一、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简介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成立于2005年9月,是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并经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法人实体地位的专业房地产研究机构。院内汇聚了著名高校及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数十位学者和上百位业界精英,形成了不同知识结构相辅相成、优势互补的团队结构。研究院致力于不断加强房地产业领域的重大理论和应用问题研究,持续推动房地产产学研一体化的发展,建立完善房地产研究的良性运作机制,切实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托企业的丰富实战经验和相关高校齐备的学科体系,在研究、培训、咨询等方面拥有雄厚的专业实力。经常性的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大型房企、金融机构等提借项目咨询和课题研究服务,并于2009年7月荣获“上海市优秀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称号。目前已成为国内公认的一流的房地产研究机构。 二、专家简介 (1)领军人物:张永岳教授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院长、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 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关于加快建立健全上海市民住房保障体系的研究》、《上海市政策性商品住房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研究》、《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联动》、《住宅服务市场体系研究》等课题50余个。撰写或主编出版过:《商品经济学入门》、《房地产经济学》、《国际房地产概述》等著作教材10余

部。发表过《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思考》、《上海住宅问题研究》等论文100余篇。曾获得过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建设部、上海房地局科技进步奖、全国房地产优秀课题、优秀论文奖等。 近年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例举 近年相关课题项目例举

十方控股红筹:造壳 买壳范文

本文写于半年前,也将是《红筹博弈》(修订版)新增的案例之一。 十方控股红筹:造壳+买壳 十方控股的红筹架构搭建,是实际控制人通过境外离岸公司,在十号文生效之后于境内设立了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福州汉鼎),然后利用这家外商独资企业收购了一家股权意义上有外资成分但法律意义上是纯内资企业的公司(福建十方)。其重组方式是否与十号文冲突,业界还存争议。 文/苏龙飞朱锐一家在国内经营二、三线城市报刊广告业务的公司—十方控股—实现了在香港的上市。不过在资讯非常发达的当今,通过公开渠道能了解到这家公司的信息不能不说少得可怜。 有人曾将分众传媒的业务模式概括为“谈楼宇—装屏幕—卖广告”,如果套用这类说法的话,十方控股的业务模式可以描述为“谈代理—卖广告—做配套”:首先,与媒体谈定广告代理合作;其次,将广告位向广告商出售;最后,向广告商提供广告设计、版面、内容规划及活动筹办等增值服务或向报刊提供印刷服务。 十方控股的业务可以分为三个步骤,而每个步骤则由不同的经营主体来负责,即“福建十方”和“北京鸿馨图”,而要了解十方控股的背景,就不得不从这两家不论在股权还是业务上最初都没有任何关系的企业谈起。 非同一控制下的经营实体 福建十方的主要控制人是陈志,1966年生人,早年是福州市公务员,2003年下海从商。福建十方则实际成立于2000年,彼时主要由陈志的妻子郑守龄,以及其兄郑柏龄持股,代理《海峡都市报》和《福州日报》的广告业务, 2003年陈志辞去公职,经过几次转股,最后与 其母亲王宝珠共同持有福建十方的全部股份。 2005年,陈志单方对福建十方增资,持股比例 达到93.8%,也即在此期间,福建十方开始开 展全面合作业务,与《东南快报》、《生活新 报》签订了全面合作合约。2006年,出于发展 的需要,陈志为福建十方引进了日资股东,日 本上市企业Sun japan corporation的中国子公 司北京联迪恒星,该企业获得了福建十方51%

返程投资相关问题的法律分析

关于返程投资法律分析 一、返程投资的含义及相关规定 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该定义直接来自《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的规定,《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第二条将上述定义归纳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并购模式。 75号文对“特殊目的公司”进行了定义: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这里并没有明确“股权融资”的含义,境外私募是否包含于其中10号文第39条明确了“股权融资”为境外上市融资。 境内居民企业、个人对外进行投资一般需履行外汇登记、商务部门审批手续: 《外汇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75号文规定: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前,应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第六条规定:“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 返程投资由来已久,几乎肇始于改革之初,早期返程投资主要表现为跨境货币资金流动;近期则表现为以跨境并购手段实现境内资本权益的跨境转移。返程投资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直接涉及到国内资本市场发展、资本项目管理、内外资税制等多方面因素。 二、返程投资之“红筹上市” 返程投资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和境外融资相联系,表现为控股权的跨境转移,一般不涉及资金的跨境流动,境外融资完成后会导致增量资本入境,此类即所谓“红筹上市”;另一类和资本外逃相联系,表现为资本反复跨境流动,一般不存在增量资本入境。 所谓红筹上市,指先在境外注册一家离岸公司(通常在开曼、百慕大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然后将欲上市的境内资产通过一系列复杂换股、协议控制等重组步骤,转入离岸公司名下,以离岸公司名义申请境外上市。 (一)下面以新浪模式说明民营企业红筹上市的过程。 1、境内重组:需将境内公司股权全部转变为由个人股东持有,若境内有多家公司则需构建母子公司结构,即将其他境内公司重组为一家境内公司的子公司。

投行小兵上市专题研究25

投行小兵上市专题研究25:净资产折股的几个实务问题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个人一直觉得净资产折股比例不是个技术问题,只要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找个整数就可以了,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很多人会问到这个问题,怎样去跟人家解释呢,后来仔细想想或许还有一些并不能称之为思路的思路。 一、净资产折股的基本原则 1、折股之后股份数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为基础折算。不能采取评估值,不然不能连续计算业绩,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2、折股比例在2006年新公司法颁布之后可以低于1:1的比例,而在此之前就是股本等于净资产,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将净资产不足一元的部分计入了资本公积,结果股份公司的股本往往就是犬牙交错什么样子的都有。 3、最低折股比例国有资产有65%下限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至于非国有资本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还会参照65%的比例,实务中一般不会低于70%。现在个人知道的案例中,浙江万马是1.62:1的比例折股的,换算为百分比为61%(2.4亿净资产折股1.5亿)。 4、注意折股股份数不低于法定最低要求,即主板不低于3000万股,创业板不低于2000万股。 二、小股本的一些好处 很多企业都存在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企业经过很多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数亿元的净资产,比如3亿,但是我的股本不想要那么大,比如就要一亿可以吗?这个问题还真不好回答,不过股本小确实还是有一些好处,当然这些好处并非是指导折股比例的原则,只是开阔下思路吧。 1、股本小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提高每股收益。这对于公司形象是一个很好的提升,毕竟很多时候投资者只关注你的每股收益而不关注股本大小;当然,会里有时候也会质疑你把股本做小就是为了这个目的。比如有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就有过这样的想法,想折的股份尽量低一些,结果当地外资管理部门觉得有问题,后来还是1:1折股了。但是个人觉得,只要折合注册资本不大于净资产,不存在虚增注册资本的问题,在法律上应该不存在障碍,但的确是粉饰了每股收益率呢。另外,一定要注意一点,公司募集资金额仅与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和市盈率有关而与股本大小无关,这是最基本的数学问题,千万不要犯低级错误。 2、股本小以后可以少提盈余公积。公司法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如果你的股本小那么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也会少的。比如股本一个亿和两个亿,盈余公积的差额还是很大的,当然提取盈余公积金对于公司并没有什么坏处,公司也不会为了规避这个而故意做小股本。 3、股本小还可以少缴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净资产折股时资本公积是不需缴税而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是需要缴税的,因而如果股本很小那么股本与原注册资本以及资本公积之间的差额就会小,那么缴纳的所得税就会相应减少。举例,如果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资本公积1000万、盈余公积2000万、未分配利润3000万,总资产7000万。如果折股为7000万股,那么缴税金额为(7000-1000-1000)*20%;如果折股为5000万股呢,则是(5000-1000-1000)*20%。【根据净资产的构成,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

如何搭建、拆除红筹架构、回归境内上市

如何搭建、拆除红筹架构、回归境内上市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活跃以及政策的放开,很多海外架构公司拟回归境内上市,这就涉及到拆除红筹结构、回归境内上市等问题。 我们选取了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启明星辰”,002439)、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六三”,002467)以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朗玛信息”,300288)这三个首发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审核通过的案例。这三个案例将返程投资架构的建立和拆除过程披露得最为清晰和详细,并且由于受制于国内法律对于外商投资准入的行业限制,在搭建红筹结构时均采取了协议控制的模式,与很多公司目前的架构情形比较相似。我们对其进行概括和分析,以供大家参考: 一、启明星辰 根据《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为2010年3月30日),启明星辰为一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安全产品、服务与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其发起人为以王佳、严立(两人系夫妻关系, 均为启明星辰的实际控制人)为首的九名中国身份的自然人股东(“启明星辰创始人”),以及一家由高级管理人员设立的员工持股公司,即西藏天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西藏天辰”)。启明星辰在股份制改造之前的前身为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星辰信息”),是一家实际从事业务运营的实体。 2005年,启明星辰启动境外上市计划,因此在境外搭建了常见的红筹架构。然而,鉴于判断国内上市可以获得更高的市盈率,兼之启明星辰的客户中政府部门、军队和金融机构占有比较大的比重,使得境内证券机构投资者更容易认同启明星辰业务的稳定性和成长新,启明星辰信息选择回归境内主板上市。因此,启明星辰于2008年开始着手拆除红筹架构,并于2010年3月向证监会递交了首发申请。2010年5月20日,证监会审核通过了启明星辰的首发申请。随后,启明星辰成功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其建立和拆除红筹架构的过程如下:(1) 境外红筹架构的建立 A.拟上市主体和境外架构的设立 2005年,王佳于开曼群岛设立境外壳公司Venusense Holding Limited (“唯圣控股”),拟作为将来境外上市主体。随后,王佳和严立通过其持有澳大利亚国籍 身份的亲戚为其于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群岛”) 注册成立了Sea Deep ServicesLimited (“Sea Deep”),并由该亲戚为其代持Sea Deep的股份。同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