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最详细】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标准和流程
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

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建设,完善科技孵化服务链条,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创办的,围绕创新创业需求,为创新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众创空间分为综合性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两种类型。
第三条市科技局是众创空间的宏观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众创空间的培育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是众创空间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相关众创空间的建设、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申请与备案第四条市众创空间实行备案管理。
申请备案市综合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独立法人机构运营,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运营机构应当是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实际运营众创空间的时间满1年。
众创空间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固定的孵化场所。
具有300平方米以上固定集中的办公场所,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能为创业团队和在孵企业提供会议室、洽谈培训空间及项目路演场地等公共服务场地。
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5年以上有效租期。
(三)低成本或免费的办公条件。
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在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向创业者提供灵活、低收费或免费的日常服务。
(四)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和初创期小微企业。
入驻对象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20家,其中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30%。
入驻创业团队和创客群体每年注册为在孵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备案管理.docx

湖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加强对众创空间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浙科发高(2015) 193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湖政办发(2017) 9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由企事业单位独立运营,为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
第三条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全市众创空间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对众创空间进行市级认定和备案。
各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众创空间进行指导、服务和管理。
第四条认定条件:(一)有依托机构和专职管理团队。
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作为依托机构(同类业态孵化平台原则上不得依托同一独立法人),众创空间启动运营6个月以上,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配有与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主题明确。
(二)有创业承载能力。
管理服务机构有自主产权或租期3年以上的场所,功能规划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能够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不少于50个工位的创业场所;为入驻创业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和髙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
(三)有配套服务能力。
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记账、纳税申报、知识产权申请等方面的辅助服务。
(四)有活动组织能力.面向初创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组织开展各类内部交流活动。
定期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五)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有3人以上较为成熟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借助科技金融专员、火炬创业导师等为主的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
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要求

附件2 :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要求一、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条件1.经评定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并在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 )完成登记备案;2.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是依托具有强大产业链和创新链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主体;3.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所属专业领域细化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三级目录;4.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5.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6.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拥有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项目团队15个以上、企业数量15家以上,并每年举办不少于10场专业技术领域活动;7.具有创新导师、创业导师服务能力。
构建完善的创业辅导体系,组建由专业人士提供技术创新辅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且建立了不少于6人的创业导师队伍;8.具有自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或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9.专业化众创空间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专业领域年新增注册企业不少于10家,并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二、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材料1.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2.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入驻项目(企业)汇总表;3.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专业技术领域活动汇总表;4.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5.附件清单。
申报材料样式: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材料省科学技术厅二0—八年制1、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2、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在孵团队项目汇总表3、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在孵企业汇总表4、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专业技术领域活动汇总表5、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6、附件清单1、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推荐单位盖章:年月曰注:1. “运营机构名称”以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名称为准;2.众创空间的级别填写最高级别(国家级、省级);3.在孵团队项目(企业)使用场地面积包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4.推荐单位为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直单位2、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在孵团队项目汇总表请自行增加3、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在孵企业汇总表3、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在孵企业汇总表4、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专业技术领域活动汇总表请自行增加5、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提纲一、专业化众创空间介绍1.建设主体基本情况2.专业化众创空间现状二、取得成效1.总体成效2.3-5 个成功案例三、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四、组织与保障6、附件清单(按以下材料顺序装订)(1)省级以上众创空间证明材料;(2)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成功后生成的备案号复印件;(3)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4)至少2以上众创空间实景图;(5)专业技术服务场地或平台设备等清单及证明材料,以及为所在行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6)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载体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相关证明材料;(7)入驻企业/项目团队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入孵协议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及复印件等;(8)创业导师清单,以及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9)拥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文件、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文件、已投资案例证明、与投资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等);(10)相关孵化管理制度和文件复印件。
众创空间申报流程

近年来,众创空间逐渐被越来越多人熟知,也就更多人开始咨询相关的知识要点,比如如何进行申报,申报难度怎么样等等,都成为了时下大家关注的重点。
但是,其中大家最需要了解的,无疑就是具体的申报流程了。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是怎么样的吧。
众创空间的认定是采取纸质材料递交+答辩的模式。
首先企业准备所有公司资质附件材料,整理装订成册,按时递交到指定的主管部门。
接下来就要做好演示材料等待通知答辩,基本一周内会安排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答辩。
之后会有评审组进入孵化场地进行实地核查。
以上工作结束后,就是正式评审阶段。
材料的评审和现场答辩都是科技部门主管人员或者当地众创空间联盟的专家主持的。
被认定通过的企业,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将拟推荐备案的众创空间的材料统一汇总后以公函形式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须提供的材料包括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科技部火炬中心将根据《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中的有关标准和条件,对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备案的众创空间进行认真审核,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通过公示的众创空间将由科技部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服务体系。
通过备案的众创空间每年须按照要求向科技部火炬中心报送有关统计数据。
进行到这里,众创空间的一整个流程大致就是如此了,申报需要的资料和备案都需要准备齐全,申报公司也要做好一切准备,才能保证顺利通过,申报完成。
最后,也希望那些需要申报众创空间的企业能多多参考以上这些内容,是很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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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指引(2016年)

四川省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指引(2016年)一、众创空间功能与定位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与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
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开展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目的是对众创空间及其创客企业(项目)发展情况、投资贷款情况以及创业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备案,同时了解创客企业(项目)孵化情况、毕业企业和退出企业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孵化绩效等。
二、众创空间备案的条件发展众创空间重在完善和提升创新创业服务功能。
以专业化服务与社交化机制吸引和集聚创新创业者,通过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融资、技术创新、国际资源对接等创新创业服务。
申请四川省众创空间备案,应当从以下方面创建:1.众创空间实际运营时间半年以上,具有专业发展方向,服务于创新创业,孵化科技项目和团队。
运营管理机构或社会组织须是在本省注册的独立法人,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2.具有专职运营服务团队,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创新创业经历、相关行业资源和专业服务能力。
3.具有基本服务设施,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不少于3个月免费或低成本的一定面积的办公空间。
4.具有服务体系,能够整合资源,提供具有专业技术基础的线上线下联动、实现信息沟通的便利化、多方位服务平台。
5.具有运营和工作机制,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信息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
6.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具有成功的孵化案例,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7.已入驻与其服务功能和能力相匹配的创客、创业团队,并组织创业团队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项目入驻众创空间流程

项目入驻众创空间流程
1、申请入驻:请前往众创空间官网或者直接前往现场提交入驻申请,填写项目信息并提供相关材料。
2、初审:众创空间将对入驻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项目符合众创空间的入驻标准和要求。
3、面谈:通过初审的项目将进行面谈环节,此环节主要是针对项目的商业模式、创新性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
4、评审:通过面谈的项目将进行评审环节,此环节主要是对项目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可以入驻众创空间。
5、签订协议:通过评审的项目需要签订入驻协议,并缴纳相应的入驻费用。
6、入驻培训:入驻项目需要参加众创空间的相关培训,以了解众创空间的管理规定和服务标准。
7、开始运营:项目入驻后,可以开始在众创空间进行运营和创新。
众创空间将为入驻项目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助力项目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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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备案流程

空间备案流程空间备案是指对建筑、土地使用等空间资源进行备案登记,以便统一管理和监督。
空间备案流程是指进行空间备案所需的各项步骤和程序。
下面将介绍空间备案的具体流程。
首先,进行备案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空间备案之前,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这些资料包括建筑设计图纸、土地使用证明、规划许可证等。
需要确保这些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顺利进行备案流程。
接下来,进行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是指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
在递交备案申请时,需要确保所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
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备案条件。
然后,进行备案审查。
备案审查是指相关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和审核。
审查的内容包括建筑设计的合法性、土地使用的合规性等。
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进行现场核查。
接着,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审查通过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备案登记,并颁发备案证书。
备案证书是备案的正式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备案登记完成后,备案流程基本结束。
最后,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督。
备案完成后,并不意味着一切结束,相关部门会对备案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这包括对建筑的使用情况、土地的开发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备案项目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总之,空间备案流程是一个复杂而严格的程序,需要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
只有确保备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才能顺利通过备案流程,获得备案证书。
备案完成后,相关部门会对备案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合规性和合法性。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对空间备案流程有更清晰的认识。
众创空间备案制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备案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众创空间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众创空间的健康发展,保障创业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众创空间备案制管理制度适用于众创空间的备案管理工作,包括众创空间的备案设置、备案申请、备案审核、备案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众创空间备案制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执行由市级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各区、县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四条众创空间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爱护和维护众创空间的公共财产,保障其他众创空间用户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众创空间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创业者在众创空间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众创空间应当保护创业者的商业机密,不得恶意泄露创业者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创业者的商业机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众创空间应当及时公布备案管理制度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照备案管理制度要求履行备案手续。
第八条众创空间应当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向申请备案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协助。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伪造、变造、涂改众创空间的备案证明、备案公告、备案登记等行为。
第十条对于众创空间管理制度违反备案管理规定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众创空间备案的设置第十一条众创空间应当具备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的创业空间、设施、设备和服务体系。
第十二条众创空间应当符合安全、环保、防火、卫生和消防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第十三条众创空间应当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包括经济实力、管理体系等。
第十四条众创空间应在符合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凭备案申请书向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第十五条众创空间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众创空间的名称、性质、经营范围和地址等基本信息;(二)众创空间的法人或者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三)众创空间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设施等详细情况;(四)众创空间的安全、环保、防火、卫生和消防等相关情况;(五)众创空间的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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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标准和流程
一、备案标准
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
众创空间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服务平台,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推动新技术、新模式、新服务和新业态的发展。
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号)的精神和要求,科技部开展对众创空间的备案工作。
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为宗旨,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
2.众创空间的运营者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由具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项目(或企业)孵化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3.众创空间成立时间在半年以上。
4.众创空间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
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5.众创空间应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一定面积的、免费或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和办公条件。
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还应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测试等公共技术平台。
6.设立投资基金,或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7.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
具备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8.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
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9.已入驻与其服务功能和能力相匹配的创客、创业团队。
二、备案流程
1.众创空间备案的组织推荐工作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开展。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须对辖区内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进行择优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优先推荐模式新颖、服务专业、效果显著、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进行备案。
2.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将拟推荐备案的众创空间的材料统一汇总后以公函形式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3.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须提供的材料包括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4.科技部火炬中心将根据《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中的有关标准和条件,对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备案的众创空间进行认真审核,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5.通过公示的众创空间将由科技部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服务体系。
6.通过备案的众创空间每年须按照要求向科技部火炬中心报送有关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