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办法

资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办法为了科学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2010版《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综合测评计算办法。
计算方法: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成绩*15%+智育素质成绩*70%+身心素质成绩*5%+科技人文素质*10%、思想道德素质(一级指标100 分)计算方法:刀思想道德素质二基础分+加分-减分。
一)基础分(二级指标80 分)基础分以班级评议方式进行评定,由考评小组依据学生学年表现情况,按照优秀(80 分)、良好(75 分)、合格(70 分)、基本合格60 分)的标准给每一位学生打分,算出的平均值即为该生基础分。
二)加分标准(二级指标,不得超过20 分)1、在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做出对学校和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贡献,受到表彰或得到公开报道并得到校院认可的,给予加分。
(1)获得优秀个人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者:国家级+10 分;省级+8 分;校级+4 分;院级(校区级、校直部门级)+2 分。
(2)获得等级奖励的个人或集体: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 分,三等奖+4 分,获得参加资格+2分;省级:一等奖+8 分,二等奖+4 分,三等奖+2分,获得参加资格+1分;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获得参加资格+0.5 分;院级(校区级、校直部门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 分,获得参加资格+0.25 分。
(3)凡是以上属于集体做出突出事迹的,骨干带头人(1-2 人)取相应级别加分的最高值,其他成员减半。
2、担任学生干部,尽心尽职,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加分,具体依据附件1《资环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3、在优良学风宿舍创建和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文明常态化检查中表现突出者,给予加分,具体依据附件2《资环学院学生卫生管理办法》。
(三)减分标准:违反学校或学院相关纪律安全规定,给予减分,具体依据附件3《资环学院大学生文明纪律安全管理办法》二、智育素质(一级指标100 分)计算方法:智育成绩采取加权平均分的计算方法。
中国农业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010-2011学年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综合素质测评是奖学金评选的重要环节,为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并使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学院特此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每学年初,学院组织对学生上一学年的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测评坚持静态考查与动态测量相结合,班级考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校学生工作部负责测评准则的制定,学院在准则要求的范围之内,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后实施。
二、综合测评的构成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成绩×15%+学习成绩×70%+课外活动表现成绩×15%+附加分(一)思想品德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班级进行民主打分;(二)学习成绩等于平均学分绩点(GPA)×25;(三)课外活动表现满分为100分,分为班级打分以及课外活动表现加分;(四)附加分在-5到5分之间,分为奖励分和处罚分。
三、评分细则(一)思想品德成绩(1)思想品德成绩由班级全体成员打分,满分为100分。
评分需在班主任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每位同学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全体班级成员打分。
(2)计算每位同学的平均得分后进行班级排名,原则上不允许并列。
第1名100分,第2名99.5分,公差为0.5,第26名87.5,第27至最后一名87分。
(3)评分项目1、政治态度,理想信念(0-20分)2、品德修养(0-20分)3、法制观念(0-20分)4、尊敬师长(0-20分)5、社会公德(0-20分)(二)课外活动表现课外活动表现(满分100分)=课外表现班级打分(满分50分)+课外活动加分(满分50分)(1)课外活动表现班级打分(满分50分)1、课外表现班级打分由班级全体成员打分。
评分需在班主任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每位同学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全体班级成员打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办法

资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办法为了科学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2010版《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综合测评计算办法。
计算方法: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成绩*15%+智育素质成绩*70%+身心素质成绩*5%+科技人文素质*10%一、思想道德素质(一级指标100分)计算方法:∑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加分-减分。
(一)基础分(二级指标80分)基础分以班级评议方式进行评定,由考评小组依据学生学年表现情况,按照优秀(80分)、良好(75分)、合格(70分)、基本合格(60分)的标准给每一位学生打分,算出的平均值即为该生基础分。
(二)加分标准(二级指标,不得超过20分)1、在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做出对学校和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贡献,受到表彰或得到公开报道并得到校院认可的,给予加分。
(1)获得优秀个人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者:国家级+10分;省级+8分;校级+4分;院级(校区级、校直部门级)+2分。
(2)获得等级奖励的个人或集体: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4分,获得参加资格+2分;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获得参加资格+1分;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获得参加资格+0.5分;院级(校区级、校直部门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获得参加资格+0.25分。
(3)凡是以上属于集体做出突出事迹的,骨干带头人(1-2人)取相应级别加分的最高值,其他成员减半。
2、担任学生干部,尽心尽职,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加分,具体依据附件1《资环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3、在优良学风宿舍创建和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文明常态化检查中表现突出者,给予加分,具体依据附件2《资环学院学生卫生管理办法》。
(三)减分标准:违反学校或学院相关纪律安全规定,给予减分,具体依据附件3《资环学院大学生文明纪律安全管理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2011年修订)徐工职院发…2012‟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学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养、技能水平、身体和心理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成为具有高尚情操、良好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依据本条例进行测评。
中途转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所转入班级进行。
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退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部分,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在德育、智育和身心发展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型、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基本素质测评包含思想品德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及身心发展素质等三项内容。
发展素质测评包含学习能力、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及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等四项内容。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测评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开展一次,于每年9月份进行。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重在引导,评定结果由班主任向学生反馈,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改善、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由思想品德素质日常表现测评、思想品德素质奖励加分和思想品德素质惩处减分等三项内容组成。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得分 = 思想品德素质日常表现测评分(80分) + 思想品德素质奖励加分 + 思想品德素质惩处减分第六条思想品德素质日常表现测评基本内容1.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综合测评考评(包含加分、扣分细则)[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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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综合素质最主要的依据,各班级学生按学生综合测评排定名次,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先、推优、入党和毕业生推荐工作{包括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国家助学金2000、国家助学贷款6000以及其他优惠补助,奖学金类国家和学校分别为1000、500、300可同时获取多项}。
综合测评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评。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总分=基本分×90%+加分-扣分基本分=品德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品德表现分=自评分 20%+班级评分 30%+辅导员评分 50%。
文体表现分=自评分×20%+班级评分×30%+辅导员评分×50%。
(一)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分别为: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各科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无旷课情况记录。
(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2、优秀学生标兵: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前三名,或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活动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师生公认、社会好评的可酌情放宽学习成绩条件予以优先或特殊考虑。
(按班级学生数3%计评)3、优秀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参予社会工作成绩显著。
(按班级干部数15%计评,学院一级学生干部在所属部门按相同比例计评)4、优秀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专业思想牢固,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处分,各课程考试成绩均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毕业实习成绩优秀,各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累计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列(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2010-2011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豫龙镇一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豫龙镇一小2010年9月2010-2011年豫龙镇一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为了适应新课改要求,必须改革现有的评价体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和《荥阳市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及目标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及《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诊断、导向功能,通过评价来达到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激励和发展学生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1、全面性原则全面性原则也是整体性原则。
是指小学生素质发展的评估,不仅要面向全体学生,而且要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和和谐发展;评价不仅关注学生德智体美等多方面的发展潜能,关注终结性评价,而且关注学习过程和学习方法的评价,关注学习态度、情感体验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发展。
2、发展性原则发展性原则,是指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在不同阶段呈现出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在同一阶段层面,不同个体的发展水平也有差别,评估要注意这些发展变化。
评估目标在保持基础性、稳定性的同时,要体现素质发展的阶段性、梯度性、独特性,为不同的学生提供相对的鼓励性评价,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发展。
3、多元性原则多元性原则,是指小学生评价主体与评价方法应该是多元的,既有形成性评价,又有终结性评价;既有定量评价,更注重定性评价;既有课内评价,又有课外评价。
有教师、家长、学生多个评价主体共同参与评价活动,为学生提供多渠道获得反馈信息的机会,形成促进学生发展的合力。
4、过程性原则过程性原则,是指评价不仅注重结果,更注重过程。
在评价过程中通过自我认识、自我调节、自我反馈、自我教育,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以便顺利达到预期目标。
在操作过程中,坚持周评、月评、学期总评的连续评价方法,形成一个动态的评价过程。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各年级:为全面推进我院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对2010-2011学年我院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测评,量化衡量学生在过去一年在思想道德建设、专业学习、课外实践创新、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现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评的目的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院全体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反映本院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与素质水平,促进本院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知识、有能力、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综合考评遵循的原则1、导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本院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对经济学院的全体学生素质教育和学生专业知识水平、专业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2、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3、可比性原则:适用于本院的不同专业、年级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4、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评测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评测人员、过程、结果公开。
三、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1、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分三大类。
2、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方法。
3、综合考评中的奖惩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情况及相关证明并按规定标准进行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4、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四、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办法1、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工作应在院党政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级班长、团支书具体组织实施。
2、成立年级、班级素质综合考评工作小组。
(1)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构成与职责:组长:各班班长副组长:各班团支书、副班长组员:全体班委、三名非班委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原则上由班级内部通过民主投票方式选出。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师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各年级:为全面推进我院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对2010-2011学年我院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测评,量化衡量学生在过去一年在思想道德建设、专业学习、课外实践创新、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现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评的目的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院全体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反映本院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与素质水平,促进本院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知识、有能力、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综合考评遵循的原则1、导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本院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对经济学院的全体学生素质教育和学生专业知识水平、专业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2、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3、可比性原则:适用于本院的不同专业、年级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4、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评测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评测人员、过程、结果公开。
三、综合考评的容与方法1、综合考评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分三大类。
2、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方法。
3、综合考评中的奖惩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情况及相关证明并按规定标准进行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4、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师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四、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办法1、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工作应在院党政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级班长、团支书具体组织实施。
2、成立年级、班级素质综合考评工作小组。
(1)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构成与职责:组长:各班班长副组长:各班团支书、副班长组员:全体班委、三名非班委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原则上由班级部通过投票方式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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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民主推荐的学生代表共7人组成(至少需有一名女生代表)。
班测评小组的主要任务: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表现,并根据学院制定的测评办法给予评议和打分,得出测评结果。
加分扣分总体说明:1、所有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加到相应项目,不能错乱。
2、所有获奖项目中,2010年9月以前和2011年9月(含9月)以后的无效。
3、本次综合测评中的拟得奖项目和上年的综合测评得奖项目不能作为本次加分内容。
4、勤工助学不加分,参加党课学习不加分,各协会会员不加分。
5、所有加分证明必须在班长处保留备查。
第一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品德行为表现占25%、学业表现占60%、文体等素质活动表现占15%。
品德行为第二条品德行为表现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同学都可有此基本得分。
第三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有如下5项(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0分):(一)担任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年,工作表现良好,可酌情加3~6分,表现不好不加分。
党支部干部、辅导员助理、团委、学生会、艺术团、红十字会、各协会和专业沙龙等干部任满一年的凭学院加分条加分。
担任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广播站、校报记者团、校社联等学院外部组织的各类学生干部须把所领加分条交回所在年级辅导员审核盖章后方能计分。
班级干部由班长和团支书严格根据平时表现联合提出加分建议,由班主任签名后报学院加盖公章方能加分。
心理健康联络员、青春健康使者加2分。
(以上加分累计最多6分,超出6分的按6分算。
如同一加分条上有多项加分的要注意分清在相应项目加分,如无注明则需经老师审核)。
(二)“文明宿舍”每个成员加2分,所在房间房长加3分;标兵宿舍每个成员加2分,所在房间房长加3分。
(三)军训积极分子加3 分,军训单项奖加2 分,军训期间发表文章的加1 分。
在校内各刊物发表各类文章每次加1分。
校内外各种征文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8、1.5分。
(四)积极参加社会调查与实践活动,被评为省级以上积极分子加4分,获地方政府奖励凭证书加3分;评为学校、学院积极分子者加2.5分;所撰写的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加3.5分、获学校、学院奖励的加2分。
(社会实践获多项奖励的只加最高一项)(五)优秀团干加3分,优秀学生会干部加2.8分,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加2.5分,优秀红十字会干部加2.5分,红十字会工作积极分子加2分,优秀团员加2分,学生示范党员加2.5分,优秀党员加2分,优秀心理联络员加3分,优秀校报学生干部加2.5分,优秀校报记者加2分,优秀红十字会员加1.5分,优秀青年志愿者加1.5分。
参加献血加1分,献血积极分子加1.5分。
(六)学院设计文化节或学校其它同类活动中获“突出表现奖”加2.5分;“先进个人”加2分;“积极分子”加1.5分。
其它类别按此度量加分。
((五)-(六)中如有同类性质的多个奖项只加最高一项)第四条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有以下7 项(扣分累计不超过70分):(一)受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二)受记过处分扣40分;(三)受严重警告处分扣30 分;(四)受警告处分扣20分;(五)受校通报批评扣10 分;(六)受学院通报批评扣8分;(七)既不交学费又不办理缓交手续扣5分;(八)受宿管中心处理每次扣2分;(九)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和有各种不道德行为者,由学院发放扣分条酌情扣分。
学业表现第五条学业表现测评由学业成绩平均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的原始得分。
第六条学业成绩包括一学年来所修的所有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
学生的必修课以及专业选修课如有不及格科目取消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公共选修课不及格也可申请以上两项奖学金,但在算平均学分绩点统一为“0”,但因没选上或没有开课的除外。
第七条学业成绩的平均分计算方法如下:(一)百分制的科目按原始得分计算,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分别折为95、85、75、65、55分。
(二)学习成绩与绩点数的折算方法为: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70~79 分折合为2.0~2.9绩点;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59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
(注:90分折合为4.0绩点,91 分折合为4.1绩点,其余类推)。
(三)平均学分绩点=该学年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之和÷所修课程的总学分。
(除体育课)(四)学业成绩平均分=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合为百分制的得数。
(五)补考通过的课程,其绩点均为“0”。
重修的课程,绩点为0。
第八条学业表现的加分有以下3项(加在平均分,非平均学分绩点)。
(一)省级以上正式发行的学术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可加2分。
(二)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性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入围奖的加分依次如下:(注:同件作品重复获奖只加最高一项,多件作品在同一个比赛系列中获奖加最高一项。
)国家级:2.5、2.3、2、1.8、1.5;省级:1.8、1.5、1.3、1、0.8;地市级:1.3、1、0.8、0.5、0.3;校内:1、0.8、0.5、0.3、0.2公司类:0.8、0.5、0.3、0.2、0.1如有2人参加的团队共获一个奖的每个成员只加相关标准的4/5,3人以上(包含3人)5人以下(不包含5人)参加的团队共获一个奖的每个成员只加相关标准的3/5,5人(包含5人)以上团队共获一个奖的每个成员只加相关标准的2/5。
(三)计算机等各类专业等级考试全国3级加0.7, 2级加0.5;全省3级加0.5, 2级加0.3,以此类推。
英语6级加0.5,4级加0.3。
与本专业密切相关各类资格证按此度量加(与本专业无关的资格证在“文体”中按规定加)。
文体素质第九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分的基本分为60分,每位同学可以得此基本分。
第十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加分有以下7项(累计加分不能超过40分):(一)参加省市以上文艺、体育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入围奖的每项分别加9、8、7、6、5分,破记录的运动员,每次另加1分。
(二)参加地方县级比赛或在校内大型运动会、唱歌、舞蹈等文体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入围奖的每项分别加6、5、4、3、2分。
参加校内小型活动获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入围奖的每项分别加3.5、3、2.5、2、1.5分。
代表学院参加各类比赛而未获奖的加1分。
如有2人参加的团队共获一个奖的每个成员只加相关标准的4/5,3人以上(包含3人)5人以下(不包含5人)参加的团队共获一个奖的每个成员只加相关标准的3/5,5人(包含5人)以上团队共获一个奖的每个成员只加相关标准的2/5。
(三)参加院际辩论赛的同学每人加3分,最佳辩手加4分,班际辩论赛的最佳辩手加2.5分(如有重复按最高加)。
(四)与本专业无关的各类资格证如教师资格证、导游证、会计师执业证等统一加1分。
(五)学校、学院艺术团员,各沙龙干事和平时文体工作表现积极的凭加分条加1-3分。
(六)一、二年级体育课成绩按绩点法折算后直接在该项加分。
第十一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扣分有以下2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0分):(一)三、四年级体育不达标的同学扣5 分;不参加达标测试的扣10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二)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不听从老师及各级学生干部安排,表现消极的每次扣2分。
广东工业大学奖学金及奖励实施办法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给予学生的最高荣誉,在以上各类奖学金的基础上评定5000元/人,全校1-10名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1300元/人(3%);二等奖学金800元/人 (8%);三等奖学金 500元/人 (9%)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 (3%);二等奖学金700元/人 (8%);三等奖学金 500元/人 (9%)学业进步奖学金200元/人,名额不限;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200元/人,全学院69人,不按班分配,可自由申报。
第一条特等奖学金条件:平均学分绩点在4.0以上,学习成绩全班第一,获学业优秀奖学金;在科技学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综合测评总成绩全班第一,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优秀学生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在全班排名40%以内,学业表现测评成绩在全班排名50%以内,思想品德和文体素质测评合格。
体育成绩不合格,体育测试不达标或无故不参加测试者(因身体原因,经批准免修体育课学分者除外)不能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三条学业优秀奖学金条件: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综合测评总评成绩全班排名在50%以内,思想品德和文体素质测评均合格。
第四条创新奖学金条件:在科技学术活动中成绩显著,有原创性成果及一定的学术或应用价值,有2名副教授以上老师推荐,经学校审定后,个人项目获奖金500~1000元不等,集体项目按每人奖金不超过500元奖励。
第五条学业进步奖学金条件:学业测评成绩排名比上一测评学年进步10名以上(含10名);没有补考重修科目。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全班排名在50%以内;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办法。
评奖指标按百分比换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各奖项一、二、三等奖给出的名额比例,应在相应等级中计算,不得将三个等级的比例数相加来计算获奖总人数。
(一)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可同时申请。
(二)获优秀学生及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特等奖学金,奖金只发最高一项。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自动失去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违法乱纪受刑事处分者;违反校规、校纪受党、团和学校、学院行政处分者。
(二)因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九条凡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取消一切评先及奖学金资格,若已经颁发了证书及领取了奖学金的,应取消获奖证书及退回奖学金。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第十条先进班集体奖500元/班。
我院有12个必报1个备报名额(参照《广东工业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
奖励积极参加学风、校风建设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班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班级不得参选:(一)有同学因考试作弊或其他任何原因受到学校或学院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
(二)没有一间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晚熄灯中有半数宿舍受到停电处罚。
(三)一学年中不及格人次高于15%(10级),与10%(08级、09级)。
评选办法:每年级、专业内部选出一个最好的班级参加公选,如全部均不符合条件则整个年级专业没有参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