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府办〔2010〕7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1•【字号】苏政发[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0〕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2010年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为“十二五”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也是巩固发展经济回升向好局面、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
做好2010年各项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根据省委对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及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将全年目标任务分解为50项重点工作,由省政府领导成员牵头协调、责任部门负责落实。
现将《省政府2010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推进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上来,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政策措施,加大督查力度,集中力量、一着不让地把重点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全面完成2010年省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省政府将定期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一○年三月一日省政府2010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一、主要预期目标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
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
5.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5%以上。
6.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以上。
7.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左右。
8.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削减3%和2.2%。
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补充意见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补充意见的操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5•【字号】苏府办[2010]266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补充意见的操作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0〕26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补充意见>的操作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补充意见的操作办法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补充意见》(苏府规字〔2010〕4号文件),进一步规范苏州市养老服务的政策扶持工作,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一条养老机构及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认定、检查和补贴方法一、机构认定。
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助餐点),符合苏府办〔2006〕40号文件精神,并经属地民政局认定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组织机构的,方可享受有关补贴。
二、实行年检考评制度。
每年的第一季度,由所在地民政、财政、社保、卫生、物价、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进行年检考评。
(一)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机构床位数达到申报标准。
2. 入住人员符合规定的收住对象。
3.服务人员比例符合要求。
行政管理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超过10%;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比例:自理老人1:10,介助(半护理)1:5,介护(全护理)1:3。
4.老年人居室符合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5.上一年度发放的运营补贴用于改善老年人服务设施,组织养老护理员培训,提高护理人员工资待遇的情况。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09•【字号】苏府通〔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苏府通〔2017〕39号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7〕216号)要求,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17年10月30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下列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特予通告:1.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全民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办〔1991〕69号)2.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1992〕19号)3.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1995〕36号)4.市政府《批转市建委、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府〔1995〕76号)5.苏州市群众防空组织工作规定(苏府〔1997〕104号)6.苏州市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苏府〔1997〕115号)7.关于调整市区城镇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苏府〔1998〕100号)8.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1999〕1号)9.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区环卫收费有关规定的意见》的通知(苏府办〔1999〕5号)10.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市政公用局、交通局《苏州市客运出租轿车企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办〔1999〕20号)11.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苏府〔1999〕31号)12.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加快市区住宅房确权登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府办〔1999〕45号)13.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试行办法》的通知(苏府〔1999〕84号)14.关于对城镇事业单位实行失业保险的通知(苏府〔1999〕97号)15.关于印发《苏州市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苏府〔1999〕98号)16.关于批转市教委《苏州市终身教育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2000〕30号)17.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罚没收入代收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0〕32号)18.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0〕48号)19.转发市政府房改办《关于苏州市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增加担保方式的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0〕80号)20.关于印发《苏州市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府〔2000〕124号)21.关于印发《苏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01〕31号)22.关于印发《苏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1〕32号)23.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关于苏州市市区事业单位转制中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1〕40号)24.关于印发《苏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01〕60号)25.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1〕71号)26.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布审计结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1〕81号)27.关于批转苏州市加快发展私营个体医疗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02〕4号)28.关于批转苏州市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2〕32号)29.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2〕45号)30.关于转发市城管局《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阵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02〕51号)31.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02〕55号)32.关于批转市房管局财政局苏州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2〕66号)33.关于转发苏州市文物维修和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2〕73号)34.批转关于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02〕81号)35.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02〕103号)36.批转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2〕110号)37.关于印发苏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02〕136号)38.关于印发苏州市区税收属地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府〔2002〕138号)39.关于印发《苏州市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3〕20号)40.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3〕32号)41.关于印发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3〕66号)42.关于转发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公开转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03〕76号)43.关于印发《苏州市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3〕88号)44.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3〕97号)45.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苏府〔2003〕98号)46.关于适当调整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的通知(苏府〔2003〕103号)47.关于印发苏州市古城河水上交通管制安全监督办法的通知(苏府〔2003〕117号)48.转发苏州西部山区春秋古城址群保护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3〕119号)49.关于调整苏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的通知(苏府〔2003〕127号)50.转发市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苏州市市区2003年度房改有关政策的调整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3〕128号)51.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03〕164号)52.关于印发苏州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细则的通知(苏府〔2003〕182号)53.关于印发《苏州市古建筑抢修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2003〕187号)54.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2003〕188号)55.关于城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苏府〔2004〕1号)56.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苏府〔2004〕23号)57.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04〕36号)58.关于批转苏州市区机动车辆清洗站设置标准的通知(苏府〔2004〕49号)59.关于切实加强学校教育法制工作的意见(苏府〔2004〕51号)60.关于市属国有资产公开转让过程中有关工(公)伤人员安置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府办〔2004〕52号)61.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通知(苏府〔2004〕56号)62.转发关于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府办〔2004〕59号)63.转发关于社会事业领域市属企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人事劳动关系处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4〕62号)64.印发关于苏州市设立苏州之友荣誉奖的规定的通知(苏府〔2004〕67号)65.关于转发苏州市居民小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府办〔2004〕72号)66.关于印发《苏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4〕73号)67.关于转发苏州市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性修复整治消防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4〕76号)68.转发关于做好我市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4〕93号)69.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府〔2004〕94号)70.关于转发苏州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4〕115号)71.关于印发苏州市平江金阊沧浪区农村村民住房预拆迁预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2004〕134号)72.关于转发苏州市市区依靠社会力量抢修保护直管公房古民居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4〕138号)73.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2004〕139号)74.关于转发《苏州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苏府办〔2004〕145号)75.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建筑业企业工资担保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4〕149号)76.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4〕159号)77.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黑车”、“黑驾培”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苏府通〔2005〕1号)78.转发关于改善和提高企业市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5〕3号)79.关于批转《苏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5〕4号)80.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05〕6号)81.关于加强开发区财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05〕14号)82.印发关于扩大苏州市区房改售房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5〕22号)83.转发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05〕55号)84.关于贯彻国务院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苏府〔2005〕63号)85.关于印发《苏州市古城河水上旅游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05〕65号)86.关于批转苏州市区失管房地产处理意见的通知(苏府〔2005〕76号)87.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5〕82号)88.关于转发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和控制保护建筑完好率测评办法的通知(试行)(苏府办〔2005〕84号)89.关于转发苏州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行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5〕99号)90.市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苏府〔2005〕117号)91.关于印发《苏州市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5〕121号)92.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苏府〔2005〕132号)93.关于转发市旅游局《苏州市农家乐旅游服务暂行规定》《苏州市农家乐旅馆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农家乐餐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5〕134号)94.关于促进苏州市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府〔2005〕142号)95.转发关于要求市属改制企业严格执行改制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5〕142号)96.关于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给予激励的意见(暂行)(苏府办〔2005〕146号)97.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5〕154号)98.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苏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补充调整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5〕170号)99.关于印发苏州市区景观照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6〕33号)100.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禁渔期管理切实保护渔业资源的通知(苏府办〔2006〕34号)101.关于转发《苏州市城区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政策扶持操作办法(暂行)、苏州市城区社会福利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政策扶持操作办法(暂行)、苏州市城区养老援助服务操作办法(暂行)》的通知(苏府办〔2006〕40号)102.印发关于实行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撤销退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06〕73号)103.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6〕80号)104.印发关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苏府〔2006〕83号)105.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贯彻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办法及全市免费义务教育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6〕87号)106.关于印发《苏州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6〕96号)107.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6〕105号)108.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贯彻意见》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府办〔2006〕108号)109.转发关于扶持大企业集团做强做大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府办〔2006〕112号)110.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的通知(苏府〔2006〕114号)111.关于印发苏州市遗体捐献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6〕116号)112.关于批转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若干规定的通知(苏府〔2006〕152号)11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的通知(苏府办〔2007〕7号)114.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苏府〔2007〕10号)115.市政府关于发布苏州市区城市管理区域范围的通知(苏府〔2007〕26号)116.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苏府通〔2007〕40号)117.市政府转发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办法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07〕56号)118.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办法的通知(苏府〔2007〕65号)119.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重大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苏府办〔2007〕69号)120.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07〕74号)121.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公开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7〕84号)122.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07〕99号)123.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处理私改遗留问题优惠房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7〕100号)124.关于印发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2007〕111号)125.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排水户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7〕114号)126.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2007〕115号)127.市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意见(苏府〔2007〕128号)128.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苏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7〕130号)129.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苏府〔2007〕139号)130.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的通知(苏府〔2007〕147号)131.市政府印发关于鼓励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推进国内经济合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07〕149号)132.市政府批转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市区住宅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07〕152号)133.市政府批转关于实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07〕161号)134.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乡村旅游区(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7〕162号)13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07〕162号)136.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驻苏州市部队军队人员购买定销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7〕163号)137.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我市农村客运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府〔2007〕166号)138.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7〕167号)139.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公共交通场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7〕169号)140.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7〕173号)141.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7〕178号)142.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进一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就业村的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7〕188号)14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07〕194号)14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07〕234号)145.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苏州城区街巷综合整治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府办〔2007〕236号)146.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8〕7号)147.关于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通告(苏府通〔2008〕31号)148.市政府批转市粮食局财政局《苏州市水稻价外补贴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2008〕36号)149.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府〔2008〕38号)150.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2008〕40号)15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8〕40号)152.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年~2012年)》的通知(苏府〔2008〕48号)153.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苏州市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府〔2008〕61号)154.关于做好市区60~90周岁老年人和学生电子月票卡扩大使用范围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08〕66号)155.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的通知(苏府〔2008〕69号)156.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8〕71号)157.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发展预拌砂浆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府〔2008〕72号)158.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托幼机构小学校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08〕75号)159.市政府关于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苏定居老军工实行生活困难补贴和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苏府〔2008〕96号)160.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8〕104号)161.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苏府〔2008〕135号)162.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苏府〔2008〕136号)163.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08〕138号)16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跟踪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8〕210号)16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8〕221号)166.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弃婴弃儿捡拾移交接收和孤残儿童养育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8〕240号)167.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统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规范统计信息发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8〕244号)168.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08〕245号)169.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殡仪公共服务规范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府办〔2008〕260号)170.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苏府办〔2008〕263号)171.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8〕264号)172.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意见(苏府〔2009〕1号)173.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农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苏府〔2009〕2号)174.关于加强苏州市市区车辆管理的通告(苏府通〔2009〕33号)175.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区鼓励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给予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43号)176.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西塘河管理保护办法的通知(苏府〔2009〕65号)177.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地标型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68号)178.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9〕69号)179.市政府关于公布禁止生产和设计使用粘土砖范围的通知(苏府〔2009〕77号)180.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79号)181.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09〕88号)18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9〕89号)183.市政府关于修订苏府〔2006〕74号和苏府〔2003〕172号两个文件的通知(苏府〔2009〕90号)18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水稻价外补贴政策的通知(苏府办〔2009〕94号)185.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苏州市区城市市容环境管理主要道路(街道)和重点地区的通知(苏府〔2009〕96号)186.关于批转苏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100号)187.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苏府办〔2009〕114号)188.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9〕115号)189.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09〕126号)190.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140号)19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09〕146号)192.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明确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148号)193.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苏府〔2009〕156号)194.市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府〔2009〕167号)19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四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09〕176号)196.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品牌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177号)197.市政府印发关于苏州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182号)198.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服务质量考核完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186号)199.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9〕187号)200.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9〕188号)201.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和用地性质变更规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190号)202.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五个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9〕194号)203.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苏州市地标型企业(制造业)评价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府〔2009〕197号)204.市政府印发关于对地标型企业进行优先扶持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198号)20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苏州市市区车辆管理的通告的通知(苏府办〔2009〕198号)206.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农贸市场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0〕1号)207.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苏府规字〔2010〕2号)208.关于印发苏州市保障随军家属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0〕3号)209.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补充意见》(苏府规字〔2010〕4号)210.苏州市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0〕5号)211.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府规字〔2010〕6号)212.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规字〔2010〕11号)213.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府规字〔2010〕12号)214.市政府关于批转进一步加强市区商品房预售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府规字〔2010〕13号)215.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0〕14号)216.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道路客运非法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苏府规字〔2010〕15号)217.苏州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苏府规字〔2010〕16号)218.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0〕1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2•【字号】苏政办发[2009]75号•【施行日期】2009.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7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对城乡发展的规划引导,进一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省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修编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意义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作为统筹协调全省城市化和城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城乡规划的重要依据,对保护利用自然人文资源、综合安排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有力促进了全省城市化进程和城镇发展,规划的战略意图和原则得到深化和落实,规划确定的城镇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但随着城市化的加快推进,城乡关系和城镇空间布局呈现新的特点,现行城镇体系规划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需要深入研究提出对策,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修订完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修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规划修编各项工作,针对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建议,确保高质量完成规划修编任务。
二、准确把握规划修编工作的总体要求本次规划修编工作于2009年启动、2010年完成,重在加强调查研究,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手段,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综合性。
(一)充分运用科学的编制方法。
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把握城市化和城乡发展基本规律,广泛征求意见,加强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提高规划的社会认知度。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苏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府办[201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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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苏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苏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府办〔2010〕3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2010年苏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三月一日2010年苏州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率先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突出以健全制度和提升执行率为重点,认真落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方式创新,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机制,着力提升法制监督实效,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
1.研究制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率先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和工作重点。
全面总结国务院《纲要》和《决定》颁布以来我市贯彻实施情况,对照《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确定的工作目标,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未来几年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具体任务和配套措施。
适时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市推动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推进依法行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拟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阶段性计划。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市区2022年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线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市区2022年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线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22.01.24
•【字号】苏住建保〔2022〕2号
•【施行日期】2022.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市区2022年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线的通知
苏住建保〔2022〕2号各区住建局(委)、财政局、民政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社会事业局,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保障的工作力度和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苏州市市区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线,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城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2014〕70号)“今后每年将根据市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对低收入与中等偏低收入标准分别在50%和80%左右予以调整”的规定,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线:2020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0575元,以此为依据,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线从2850元调整到2950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16%;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线从每月人均4560元调整到4710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80.09%。
二、按照减证便民相关要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支
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在申请住房保障时,可直接认定为最低收入家庭。
上述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民政局
2022年1月24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的通知-苏府办[2010]49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的通知-苏府办[2010]49号](https://img.taocdn.com/s3/m/feb59214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28.png)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的通知(苏府办〔2010〕4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今年“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代表、委员”)共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648件,其中交由市政府组织办理的600件。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领导重视、加强督办、突破难点、全面推进”的要求,经研究,市长和各位副市长结合分管工作,确定了14件建议、提案,作为重点督办件亲自督办。
现将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的建议、提案目录发给有关承办单位,并作如下要求:一、各相关承办单位要积极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督办工作,明确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班子,落实办理责任,制订办理方案,严格办理程序。
二、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请市政府领导协调督办的事项,应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需要提请市政府领导进行调研视察或约见代表、委员召开现场办理会的,需提前准备,妥善安排。
三、正式答复文件要先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审示。
四、办理完结后,要将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2010年市长、副市长重点督办“两会”建议、提案目录二○一○年三月十八日附件2010年市长、副市长重点督办“两会”建议、提案目录督办领导建议提案内容类别编号建议人提案者标题案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阎立建议0084王建良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户籍问题的建议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提案002民建关于加快发展我市低碳经济的若干建议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科技局、住建局、环保局、机关事务局曹福龙建议0063顾秦华关于规划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辅助市场,促进我市资本市场发展的建议市发改委市人社局、银监局、人民银行苏州支行提案048民盟关于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中加强金融支持的建议市政府办公室周伟强建议0152虞国荣关于大力推动自主研发自主创新产品的建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提案003民建关于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全面发展的若干建议市旅游局谭颖建议0170周国忠关于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力度的建议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提案032农工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市政府办公室朱建胜提案050民盟关于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推进“三区三城”建设的建议市政府办公室周玉龙提案035农工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公益性为主导的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几点建议市政府办公室王鸿声提案037农工职业教育应更好地为苏州经济转型升级培养高技能人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人社局张跃进建议0005格桑曲宗关于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市公安局提案419计明关于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的建议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住建局、规划局、园林和绿化局、土地储备中心邱丽新提案012工商联关于做精做优苏州城区商贸业的建议市商务局平江、沧浪、金阊区政府——结束——。
胶粘带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

常熟市支塘镇支北村(支北路8号)
立项审批部门
常熟市发改委
批准文号
常发改备【2011】434号
建设性质
新建(补办)
行业代码
C3010塑料薄膜制造
占地面积m2
6352.3
绿化面积m2
2000
总投资(万元)
5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39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7.8%
评价经费(万元)
预期投
产日期
已经投产
2.废气
项目的废气主要是制浆过程的溶剂无组织挥发和烘干过程的有组织排放,调查核算无组织排放量约0.6t/a,通过密闭操作和隔间通风等措施进行污染控制。车间内检测表明,无组织排放的甲苯符合车间卫生要求。现场调查显示,局部地方的甲苯浓度偏高,需要进一步采取工程技术措施进行无组织排放的有组织化及污染物净化处理。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详见表1-2“原辅材料”、表1-3“主要设备”。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吨/年)
1800
燃油(吨/年)
--
电(千瓦时/年)
30万
燃气(Nm3/a)
--
燃煤(吨/年)
--
其它
--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类别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贮运工程
运输
800t/a
汽车运输
仓储
300平方米
仓库贮存
堆场及转运区
250平方米
货物临时堆放,无扬尘
公用工程
给水
1800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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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办…2010‟7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一日
苏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核发市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职责。
(三)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苏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强化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促进苏州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拟订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的政策法规及规定。
(二)负责编制市区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规划;组织、制定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会同文物管理部门进行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保护地段等)保护规划的申报、审核工作。
(三)负责核发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
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三证”)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市政道路与工程管线等项目的规划验线和规划竣工验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涉外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设计的安全审查和“一书三证”的核发;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雕塑、绿化小品的规划管理;负责市区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制定有关户外广告总体规划、设置技术规定等;核发“一书三证”;负责城市规划建设中各类费用的代收、代缴工作;审核市域范围内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定点,参与其可行性研究并按管理权限核发选址意见书。
(四)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组织检查城乡规划、村镇规划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规划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
(五)负责市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招标、拍卖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提出;协助年度供地计划的制订。
(六)负责对城乡规划设计组织管理和城乡规划测绘实施工作;组织开展规划设计方案的竞选工作;组织实施地下管线的普查;组织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七)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业务的发展、科技进步、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等工作。
(八)指导所属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及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以及局重大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和规划信息的编撰;组织课题调研、外事接待;负责局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的计划与管理;指导和监督局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总工室
负责规划编制任务的拟订、下达和资金管理;负责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规划设计方案竞选、竞赛和优秀规划设计评选的组织工作;负责拟订规划科研课题计划并实施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报批;参与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测绘、市政、村镇规划等规划审查;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的技术审定;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指导县级市、区规划部门工作。
(三)用地规划管理处
参与专业规划的编制;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审核《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招标拍卖地块及其性质的确定。
(四)村镇规划处
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村镇规划的指导、组织、管理、审核和监督工作。
组织并指导城乡一体化规划和新农村规划;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的申报、审核及相应的管理工作;指导建制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等编制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级市、区实施城镇规划工作;组织乡镇干部有关规划业务培训工作。
(五)建设规划管理处
负责审核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公示;负责建设项目的验线并实施跟踪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协助做好相关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认定工作。
(六)市政规划管理处
参与城市规划区综合交通规划及相关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红线的划定;提出道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条件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对规划区内轨道、码头、桥梁、涵洞、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设施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各类管线规划综合工作;负责空中微波、电信通道的规划工作;负责收集、提供城市道路工程管线资料;参与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参与供电、供水、防汛等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相关建设工程的规划竣工验收;协助做好相关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工作。
(七)政策法规处
负责编制城乡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年度立法计划;参与制定城乡规划、村镇规划的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负责对规划区内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城乡规划、村镇规划行政案件的预审工作,代理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有关规划监察执法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
(八)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受理建设项目的报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在局内处室的运转交接;负责报建项目资料的整理汇总、统计;负责报建项目面积、收费的核准工作;负责报建项目规范化运作;社会服务承诺制、行政管理公示制的督办工作;负责报建项目“一书三证”的“窗口”发放工作。
市区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所在规划分局审核、发放。
(九)信息处(规划测绘管理处)
负责本部门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及其设备的高效、安全、经济地运行;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建设、日常维护管理以及“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市综合信息网有关栏目的维护和信息采集、提供工作;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配合市政府信息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测绘和测绘成果的管理;组织实施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维护和管理苏州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十)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政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秘书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负责局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四、派出机构
根据加强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设立市规划局吴中、相城、平江、沧浪、金阊、太湖度假区分局,均为正科级建制。
五、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
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6个规划分局行政编制44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总规划师、总建筑师),另核派驻纪检组组长1名;正副处长(主任、分局长)3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分局长)17名(含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副分局长)15名。
六、其他事项
(一)高新区(虎丘区)规划分局机构编制事宜另文核定。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三)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规划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交通运
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参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职责编制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四月一日印发
共印: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