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指南.doc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及事故特点、原因简要分析 特点3: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2008年山西娄烦“8.1”排土场坍塌事故死亡45人
事故的直接原因 是:排土场设计依据 不充分,缺少地勘资 料,没有施工图,地 基承载能力较差;企 业违规超能力排放, 而且没有对排土场进 行认真监测、监控, 对周边(坡脚下)群 众未组织搬迁撤离。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及事故特点、原因简要分析
2011年7月10日,山东潍坊昌邑正东矿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造成23人死 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规向露天采坑内排放尾矿、违规开采保安矿柱,造成保安 矿柱远小于设计尺寸(设计为12-15米,实际只有3.4米),积水和尾砂溃入井下。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及事故特点、原因简要分析 特点3: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2005年河北邢台“11.6”塌陷事故死亡37人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矿区开采十多年来积累了大量未经处理的采空区,形成大面 积顶板冒落的隐患;矿房超宽、超高开挖,导致矿柱尺寸普遍偏小;无序开采,在无 隔离矿柱的部位形成薄弱地带,受采动影响和蠕变作用的破坏,从而诱发了大面积采 空区顶板冒落、地表塌陷事故。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及事故特点、原因简要分析 事故特点分析 特点1: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全国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
3000 2800 2600 2400 2200 2000 1800 1600 1400 1200 1000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1932 1540 1271 2052 2890 2699 2342 2277
2019年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XX年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安办[2011]6号)、《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18年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丽安发[2010]4号)及《XX区18年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区以“打击非法、强化管理”为主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辖区内所有非煤露天矿山实施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云安[2010]2号)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到三个“及时”:一是按照省、市局要求,及时制定了XX区非煤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XX市XX区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指导思想、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统一安排部署了相关工作。
二是我局组织辖区内所有非煤露天矿山业主及时传达贯彻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及专项整治方案。
三是着力强调了对我区非煤露天矿山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要求各矿山企业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我局。
(二)根据国家、省、市、区对非煤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区现有非煤露天矿山30家,27家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其中已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有11家,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正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有16家),还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新建采砂场3家。
“三证”持证率达91%。
其中,我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一是不断健全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健全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进度台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
同时对近年来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了清理。
二是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我区督促企业加强了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三项经济政策;督促企业健全规范安全管理档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指导手册(试行)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指导手册(试行)河北省应急管理厅—38 —目录前言 (41)1 范围 (4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2)3 术语和定义 (42)4 基本要求 (42)4.1 成立机构 (43)4.2 工作制度 (43)4.3 信息收集 (43)4.4 资源配置 (44)4.5 全员培训 (44)5 风险分级管控 (44)5.1 评估单元划分 (44)5.2 风险辨识 (45)5.3 风险评估 (46)5.4 风险控制措施 (46)5.5 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 (47)6 隐患排查与治理 (48)6.1 隐患排查标准 (48)6.2 隐患排查组织及方法 (48)6.3 隐患分级 (48)6.4 隐患治理信息台账 (48)6.5 隐患治理 (48)7 考核与奖惩 (49)7.1 基本要求 (49)7.2 考核 (49)7.3 奖惩 (49)7.4 结果公示 (49)8 双重预防机制运行信息管理平台 (49)8.1 基本要求 (49)8.2 功能模块 (49)9 文件管理 (50)10 持续改进 (50)10.1 自评 (50)10.2 更新 (50)10.3 沟通 (50)附录A(资料性附录)评估单元划分清单 (51)附录B(资料性附录)风险评估方法 (53)—39 —附录C(资料性附录)风险管控清单 (58)附录D(资料性附录)隐患排查清单 (59)附录E(规范性附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60)附录F(资料性附录)隐患治理信息台账 (62)参考文献 (63)—40 —前言双重预防是指采取对安全风险实施管控和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的两种手段,是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而构筑的两道防线。
双重预防机制是一种超前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管理体系。
它通过辨识风险,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转化为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和治理演变成事故,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本指南是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国内风险管理及隐患排查相关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核心内容,结合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特点编制而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12.28•【文号】矿安〔2021〕199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矿安〔2021〕199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履行非煤矿山安全国家监察职责,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中央编办关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在地方的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现就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非煤矿山安全监察体制,监督检查地方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地方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强化监管执法,推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非煤矿山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监察内容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开展国家监察,主要监察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下列情况。
(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情况。
地方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国之大者”,胸怀“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落实“两个根本”,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确定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目标、措施和要求,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抓好落实等情况。
(二)落实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情况。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非煤矿山的建设和开采工作越来越繁重,同时矿山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矿工安全和矿山稳定运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主要介绍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要点,希望对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有所帮助。
一、强化意识,提高重视程度。
安全意识、安全观念、安全文化是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应通过宣传教育、安全培训等方式,提高矿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认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理机制。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制度应健全、规范、科学,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预案等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加强制度执行力度。
三、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测,掌握矿山运营状态。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现代化矿山安全监控系统,对矿山内部的温度、湿度、瓦斯、通风、安全设备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矿山的生产情况和安全状况,便于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四、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切实整改。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矿山生产现场的经常性、定期性、专项性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加以整改。
同时加强对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五、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矿工安全技能。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技能培训、应急预案演练等,提高矿工安全技能,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重要岗位人员还应接受安全管理专业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六、加强对罐区、坑区等“重点部位”的管理。
非煤矿山中存在很多“重点部位”,如堆放物料、仓库、罐区、坑区等,这些区域一旦发生问题就容易引起严重事故。
因此,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应把重点部位作为重点关注区域,加强监管和管理。
七、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体系建设。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矿山安全监管的成效。
因此,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体系,保障应急处置能力。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确保应急救援需要
监管方式
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 施、作业环境、劳动保护等方面
检查频率:根据企业规模、生产特点、安全风险 等因素确定检查频率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升级,降 低事故发生率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 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大,督 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社会安全环境改善
事故发生率降低:监管有效降低了非 煤矿山事故的发生率
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企业更加重视安 全生产,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
社会稳定:减少了因安全事故导致的 社会不稳定因素
事故发生率降低
01
监管力度加强,企业安全投入增加
02
安全培训和宣传力度加大,员工安全意识提高
03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加大,事故发生率降低
04
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加强,事故处理能力提高
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升
企业安全意识增强,重视安 全生产投入
安全生产制度完善,落实安 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培训加强,提高员 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03
出预警信息,提醒相关部门采取措施 远程指挥: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实现
04
对矿山生产的远程指挥和控制
信息报送与通报
1
2
3
4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及时掌握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情况
定期通报安全生产 情况,督促企业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信息共享,实 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现部门间协同监管 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02•【文号】安监总厅管一[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0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全面开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促进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区审核把关不严,放宽安全许可条件;部分地区日常监管不到位,一些非煤矿矿山企业未及时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等手续,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信息的录入不规范;尾矿库持证率低,截至2009年底,全国尾矿库持证率不足44%,个别地区不足10%。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是依法加强事前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从源头上治理事故隐患的重要法律手段,务必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抓、具体负责,相关业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针对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要研究提出新举措、及时解决新问题。
二、严格审核,依法颁证。
各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禁随意放宽标准、放松要求。
凡是新建非煤矿山,必须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受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申请。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4.23•【字号】云应急办〔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云应急办〔2019〕17号各州、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现将《云南省2019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2019年4月23日云南省2019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19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云南省非煤矿山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为主线,以提升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为着力点,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专项治理工程建设,切实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新的贡献。
一、总体目标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淘汰关闭150座非煤矿山,全省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开展基建工作的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4150座以内,非煤矿山基础建设和安全效益明显提升;列入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任务的“病库”和“头顶库”全面完成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严防较大事故,全省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控制在42起、52人以内。
二、工作任务(一)进一步压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持续开展矿山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矿山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每年向职工做出安全生产承诺;二是提升安全生产责任书质量,督促矿山企业针对岗位特点签订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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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指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一司(海油安办)二〇〇九年八月目录第一章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 (1)第一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一、总体思路 (1)二、重点内容 (1)三、工作要求 (5)第二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建设” (6)一、总体思路 (6)二、重点内容 (6)三、工作要求 (8)第二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9)第一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9)一、法律 (9)二、法规 (9)三、规章 (9)四、规范性文件 (10)五、标准 (10)第二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10)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0)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1)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1)四、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2)第三节部门规章 (12)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2)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13)三、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13)四、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3)第四节标准 (13)第三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15)第一节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15)一、工作程序 (15)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监管原则 (16)第二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 (16)一、许可对象 (16)二、许可机关 (17)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 (18)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18)五、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19)六、安全生产许可证异地备案 (19)七、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19)第四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与执法 (20)第一节现场检查方法与行政处罚程序 (20)一、检查方法 (20)三、行政处罚程序 (20)第二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 (23)一、安全管理检查 (23)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 (26)第三节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 (30)一、安全管理检查 (30)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 (33)第四节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现场检查 (36)一、安全管理检查 (36)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 (37)第五节尾矿库安全生产现场检查 (39)一、安全管理检查 (39)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 (43)第六节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现场检查 (47)第五章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 (55)第一节考评标准、工作目标与原则 (55)一、考评标准 (55)二、工作目标 (55)三、工作原则 (55)第二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评定 (56)一、评定对象 (56)二、安全标准化等级及评定职责划分 (56)三、评定程序 (57)五、考评管理 (57)第六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简介 (58)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 (58)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58)三、帷幕注浆技术 (58)四、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 (59)五、机械铲装技术 (59)六、液压锤二次破碎工艺 (59)七、新型炸药和爆破器材 (60)八、尾矿库在线监测技术 (60)九、干式排尾技术 (60)十、全尾砂充填技术 (60)第一章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是解决影响安全发展的一些重大制约因素,有效推动安全发展,巩固和提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载体和必然要求,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是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全面履行职责、有效开展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对于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对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都具有重要意义。
非煤矿山领域各级安全监管干部和广大职工,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第一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一、总体思路以整顿关闭工作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以专项整治为着力点,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解决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以选树典型、强化培训为切入点,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教行动,提高依法生产、依法建设意识,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素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重点内容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内容:(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09〕13号),在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规范化、机械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上下功夫、求实效。
1.整顿和关闭重点对象。
(1)整顿重点对象。
①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山。
②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山。
③存在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不同矿山井下相通的地下矿山。
④新、改扩建项目未依法履行立项审批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矿山。
⑤未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的露天矿山和未实现机械通风的地下矿山。
⑥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矿山(含尾矿库)。
⑦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矿山。
⑧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储存尾矿、超量排放尾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
(2)关闭取缔重点对象。
①未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生产的矿山。
②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
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④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在限期内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矿山。
⑤私挖滥采、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
⑥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再利用尾矿的尾矿库。
2.关闭程序。
①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关闭取缔相关矿山企业的请示。
②地方人民政府做出是否予以关闭的决定。
③对决定关闭的矿山(含尾矿库),由作出关闭决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④公告期结束后,作出关闭决定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关闭,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关闭工作实施验收。
3.关闭标准。
(1)吊销或注销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资格证等相关证照。
(2)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3)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场要恢复地貌或治理边坡,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
(4)消除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5)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
(6)妥善遣散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重点要排查治理28个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重点整治没有正规设计、系统存在缺陷,井巷没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能行人的安全出口,顶板不稳固的采场没有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井下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不落实,没有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通风系统、风质、风量、风速不符合规程要求,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通讯系统不到位、不可靠,采空区、火工品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等9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要重点整治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未按照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顺序,边坡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排土场排土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未建立排土场监测制度,排土场下游人员和重要设施受隐患威胁等5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3.尾矿库,要加大对危库、险库、病库的治理力度,重点整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没有正规设计,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无主管单位或监管单位不明确,危库未停产抢险、险库未在限定时间内消除险情、病库未按照规程要求限期整改等7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4.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要重点对无井控设计,未配套防喷、节流压井管汇,钻开油气层前检查验收制度不落实,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措施不到位,井涌、溢流处理等防井喷措施不完善不落实,含硫油气井的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井控装置、硫化氢探测报警、点火程序、点火器材配备等不达标不落实,油库群和地下储气库等重大危险源防火间距、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电防静电装置等不符合标准、措施不落实等7个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宣教行动,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内涵、基本要求和重大意义,宣传非煤矿山安全发展工作思路和措施。
结合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实际,深入研究探讨在非煤矿山领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思路和措施。
深入开展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
要培养树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方面的先进典型,大力开展创优争先活动,推动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2.努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要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和知识普及,编印安全文化理论与实践读本,在报刊、网站开设安全文化专栏,推动安全文化理论研究与实践同步发展。
要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培育安全诚信、安全道德。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媒体上公布。
3.加强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
一是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抓好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三项岗位人员”(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制度,推行非煤矿山企业全员持证上岗。
二是要制定落实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