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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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的进项税抵扣

工程施工的进项税抵扣

工程施工的进项税抵扣一、工程施工的进项税抵扣政策工程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项目时,需要购买各种原材料、设备和服务,支付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1. 购买商品、劳务、服务支付的增值税;2. 用于应税项目的;3. 可以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有效的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工程施工企业在购买原材料、设备和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进行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

这一政策有利于促进工程施工行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程施工进项税抵扣的注意事项在实际操作中,工程施工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以确保进项税的合规抵扣:1. 提供有效的发票工程施工企业在购买原材料、设备和服务时,需要向供应商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有效的发票。

企业应当确保所购买的商品、劳务、服务是应税项目,并且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内容一致。

只有提供有效的发票,企业才能享受进项税的抵扣权益。

2. 合规操作和记录工程施工企业在进行进项税抵扣时,应当遵守税法规定,合规操作,确保抵扣的进项税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企业需要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妥善保存购买商品、劳务、服务的发票和相关凭证,以便日后税务机关的审计和核查。

3. 注意抵扣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工程施工企业进行的进项税抵扣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进行抵扣。

企业需要了解不同种类的原材料、设备和服务的进项税抵扣比例,以确保抵扣的进项税合规有效。

4. 定期申报和缴纳税款工程施工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定期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只有保持良好的纳税记录,企业才能享受进项税抵扣的权益。

因此,企业需要严格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不得拖欠税款。

5. 及时更新了解政策工程施工企业需要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更新和变化,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合理规划和运用进项税抵扣的权益。

企业也可以通过咨询税务机关或聘请专业税务顾问的方式,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和相关帮助。

工程施工增值税抵扣

工程施工增值税抵扣

工程施工增值税抵扣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对购买的货物、劳务和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进行抵扣。

这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发展。

本文将从工程施工增值税抵扣的定义、范围、条件、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程施工增值税抵扣的定义工程施工增值税抵扣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对购买的货物、劳务和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通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进行税前扣除的一种税收政策。

二、工程施工增值税抵扣的范围工程施工增值税抵扣的范围包括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购买的货物、劳务和服务。

其中,货物包括原材料、设备、施工工具等;劳务包括施工人员工资、施工队伍差旅费等;服务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等。

三、工程施工增值税抵扣的条件1. 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凭证。

2.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凭证上的金额与实际支付的金额相符。

3.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凭证上的税率与实际支付的税率相符。

4.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工程施工增值税抵扣的程序1. 企业应在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中明确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2. 企业应认真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合规性。

3. 企业应在税款申报期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报送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4. 企业应在税款申报期内,将经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五、工程施工增值税抵扣的注意事项1. 企业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确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企业应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3.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避免逾期认证。

4. 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施工增值税抵扣的政策变化,及时调整抵扣策略。

总之,工程施工增值税抵扣政策对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合同进项税额抵扣

建筑工程合同进项税额抵扣

建筑工程合同进项税额抵扣一、合同基本信息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二、进项税额抵扣条款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购买原材料、设备等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用于抵扣应纳税额。

2. 乙方应确保所购买的原材料、设备等符合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如发票真实有效、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属于可抵扣范围等。

3. 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的180天内,将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操作。

4. 如乙方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发票及证明材料,导致甲方无法享受进项税额抵扣政策,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及证明材料后,应及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操作,并将抵扣结果通知乙方。

6. 如甲方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操作,导致乙方无法享受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

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实操建筑业增值税抵扣要点精

实操建筑业增值税抵扣要点精

实操建筑业增值税抵扣要点精一、引言随着中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增值税已经成为建筑行业的重要税种之一。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了解和掌握增值税抵扣的要点,不仅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益,更可以避免因误解和误操作带来的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就建筑业增值税抵扣的要点进行深入剖析,旨在为建筑企业提供实用的税务操作指南。

二、建筑业增值税抵扣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抵扣是指在缴纳增值税时,依据国家税收政策和相关规定,对部分进项税额进行扣除。

在建筑业中,进项税额主要来自于建筑材料、设备、劳务等方面的支出。

通过合理的增值税抵扣,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建筑业增值税抵扣的要点1、准确核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的核算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增值税的抵扣额度。

建筑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对建筑材料、设备、劳务等支出进行准确的进项税额核算。

2、合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合法取得增值税发票是进行增值税抵扣的前提条件。

建筑企业应与供应商、分包商等合作方协商并明确发票的开具和传递流程,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3、严格把握抵扣时限:增值税抵扣有一定的时限要求。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80天内完成认证和申报抵扣。

超过时限将无法再进行抵扣。

4、政策调整: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建筑企业应密切政策变化,以便及时调整增值税抵扣策略,确保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四、实操建议1、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明确税务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确保增值税抵扣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强税务人员培训:企业应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操作技能,确保增值税抵扣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3、强化内部审计与监督: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与监督机制,对增值税抵扣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因操作不当带来的税务风险和损失。

4、合理利用外部资源:建筑企业可以合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外部资源,对企业的增值税抵扣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和协助,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

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导读】:建筑企业的工程在企业所得税抵扣是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记载的税额进行的,那么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是多少?下文内容会对这个问题进行阐述,希望对大家的理解有所帮助。

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建筑工程增值税抵扣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记载的税额。

建筑物属于不动产,从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国家税务局曾发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中有明确的标注,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建筑工程中哪些事项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
建筑物属于不动产,从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
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其他不可抵扣事项:
1.不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项目;
2.取得合法凭证,未在规定180日内进行认证;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可抵扣情形。

最后,本文内容对于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问题进行了简单的说明,相信你看完后都有了自己的理解;现行的税法规定在建筑企业工程中进项税的抵扣,第一年度按照60%进行抵扣,第二年则是40%进行抵扣的。

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明细表

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明细表
项目
核算内容
成本费用项目明细 5.18 导线、拉线、封闭式母线 5.19 电杆、铁塔、铁横担、投光灯塔、路灯 5.20 高、低压电力电缆 5.21 控制电缆 5.22 电缆终端头、电缆分支 5.23 配电箱、灯外控制箱、开关箱、端子箱、 T 接箱、排接箱 5.24 接触网网件 5.25 电力金具 5.26 变电地网 6、土木建筑材料 6.1 钢板、线材、钢管、型钢、钢结构、钢梁 6.2 混凝土 6.2.1 一般商品混凝土
2、劳务分包(分包方为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公 司) 5、劳务派遣费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6、协作队伍劳务费
增值税专用发票

6%
机 械 使 用 费
工程施工过程中 2、外租机械设备(括吊车、挖掘机、装载机、 增值税专用发票 使用自有施工机 塔吊、扶墙电梯、运输车辆等) 械发生的机械使 增值税专用发票 用费和租用外单 3、外租机械设备进出场费 位施工机械发生 的租赁费以及施 工机械的安装、 拆卸和进出场费 用等。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3% 13% 17% 6% 6% 6% 11% 6%
间接费: 3、工程、设备及人员的保险费用 施工单位在组织 和管理施工生产 4、租赁费 活动中所发生的 费用。 4.1 房屋租赁 4.2 汽车租赁费 4.3 其他租赁费,如电脑、打印机等 5、会议费 6、交通费 7、车辆使用费 7.1 车辆修理费
1.4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专用发票

3%征收 率减按 2%,可 以放弃减 税按照简 易办法 3% 3%征收 率减按 2%,可 以放弃减 税按照简 易办法 3%
1.5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 增值税专用发票 区试点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手册

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手册

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手册(一)2016-11-071、分包工程支出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3%;1.2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1%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1%清包工: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1%。

2、工程物资工程物资,由于工程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税率也不尽相同。

一般的材料物资使用税率是17%,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3%、17%注意: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3%;而经过加过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税率一般是17%。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7%、3%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7%;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17%、3%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7%;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资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征收率为3%。

3、机械使用费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7%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租赁机械1)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7%、3%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7%;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3%。

2)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1%4、临时设施费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工程施工企业进项抵扣

工程施工企业进项抵扣

工程施工企业进项抵扣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企业购买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中所包含的增值税,可以通过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抵扣凭证,按照规定的税率进行抵扣,从而减少企业应纳的增值税额。

进项抵扣是工程施工企业税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进项抵扣的范围和条件1. 范围:工程施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货物、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方面支付的增值税额。

2. 条件:企业要进行进项抵扣,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购进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抵扣条件;(2)企业取得并保存有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抵扣凭证;(3)企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二、进项抵扣的计算方法1.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企业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3. 农产品抵扣:企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4. 交通运输服务抵扣:企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可以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三、进项抵扣的注意事项1. 企业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 企业要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及时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抵扣。

3. 企业要按规定保存相关抵扣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4. 企业要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合法合规进行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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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手册(一)2016-11-071、分包工程支出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3%;1.2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1%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1%清包工: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1%。

2、工程物资工程物资,由于工程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税率也不尽相同。

一般的材料物资使用税率是17%,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3%、17%注意: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3%;而经过加过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税率一般是17%。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7%、3%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7%;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17%、3%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7%;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资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征收率为3%。

3、机械使用费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7%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租赁机械1)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7%、3%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7%;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3%。

2)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1%4、临时设施费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5、水费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3%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

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3%的进项税。

6、电费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7、勘察勘探费用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8、工程设计费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9、检验试验费检验测试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10、电话费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1%、6%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行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11、邮递费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2、报刊杂志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13%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汽油费、柴油费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公司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供气供热费用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3%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15、广告宣传费用广告宣传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16、中介机构服务费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都可以抵扣进项税,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17、会议费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费6%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18、培训费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19、办公用品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7%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处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劳动保护费用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障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置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可以抵扣。

但要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就不能抵扣。

21、物业费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22、绿化费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17%为了美化办公化境,自行购买的绿色植物,使用税率是13%;如果是租用绿植的,使用税率17%。

23、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11%、5%取得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时间,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11%,公司可分2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租赁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时间,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1%;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取得,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24、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等不允许扣除。

25、银行手续费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26、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进项税抵扣率为6%、3%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备注:人生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费进项税抵扣税率为6%、3%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税率(5种):17%,13%,11%,6%,0%征收率(2种):5%,3%税率的确定征收率的规定3%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老项目简易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5%1、销售不动产:(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5)其他个人销售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营改增新政文件1.《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一个办法+三个规定)》——财税[2016]36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通知》——财税[2016]46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4.《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5.《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6.《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7.《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6号。

8.《纳税人跨县(市。

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9.《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10.《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1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12.《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14.《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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