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危机善款管理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善治伙伴”关系探析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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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强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合作

论加强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合作

论加强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合作公共危机是指突发性的、具有破坏性的事件,可能会给社会和个人造成严重的影响。

这些危机往往需要迅速而有效地解决,否则可能会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

非营利组织和政府都有责任参与和解决公共危机。

然而,在实践中,他们之间往往缺乏有效的合作,这对于危机的解决和预防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加强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合作。

一、共同目标的重要性非营利组织和政府在危机治理中需要确立共同目标,达成合作共识,以便更好地协作。

共同目标的确定有助于双方理解彼此的角色和责任,并轻松地分配任务和资源。

在确定共同目标的过程中,双方应仔细考虑危机的性质和程度,例如危机是自然灾害还是人为破坏,对公众的影响有多大,然后共同制定解决方案,确定每个组织的角色和责任。

二、信息共享的必要性非营利组织和政府在危机治理中需要随时进行信息共享。

相关的信息可能包括社区需求、资源分配和运输路径等等。

随着危机的发展,信息共享将变得更加重要,因为不同的问题需要不同的资源和专业知识。

正确地分享信息可以帮助非营利组织和政府快速做出决策,并将资源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

三、资源共享的必要性危机期间,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可能会发送物资和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资源共享尤为重要。

政府通常拥有更多的资源,包括资金和人力资源。

但是,非营利组织也有宝贵的资源,例如志愿者劳动力、社区参与和可信度。

合理、公平地分配资源,调动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可以让干预效果更好。

四、沟通的重要性危机中,沟通是必不可少的。

相互理解的共识是危机管理成功的基础。

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处理完同样的危机事件时,常常存在不同的观点和方法,这可能会导致沟通成为一个困难。

这时,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此外,应在沟通协调机制中建立公开透明的机制,以保障公众了解危机处理进程,提高公众的投入和参与。

五、评估与反思的重要性危机处理结束后,非营利组织和政府需要一起反思危机事件,评估危机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并互相深入理解。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与协同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与协同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与协同近年来,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越来越受到关注。

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机构,有责任和能力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然而,政府的资源和能力都有限,在解决诸如环保、教育、医疗等社会问题时常常难以独自承担。

这时,非营利组织的存在就显得尤为重要,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与协同成为实现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关键。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使资源得到更有效地配置。

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具有权力、资金和行政机构等多种资源。

而非营利组织则具有专业性强、活动灵活等优势。

比如,有些地区政府在传统医疗服务方面存在不足,这时可以与专业的非营利医疗组织合作,共同提供医疗服务。

通过合作,政府可以借助非营利组织的专业技术和能力,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覆盖范围,而非营利组织则可以借助政府的资源和影响力,更好地开展公益事业,实现自身使命和价值。

合作与协同可以在多个领域和环节进行。

在教育领域,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可以合作建设学校、提供教育资源,共同致力于教育的普及与提高。

在环保领域,政府可以合作与环保组织共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环境法规的落实。

在社会服务领域,政府可以和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等开展合作,共同为弱势群体提供救助和支持。

然而,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在目标和理念上可能存在差异。

政府注重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强调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而非营利组织可能更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和利益,强调社会公义和社会变革。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需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找到共同的利益点和合作空间。

其次,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需要建立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

政府不能将非营利组织视为执行政府意志的工具,而非营利组织也不能将政府视为单方面提供资源和支持的机构。

只有相互合作、相互尊重,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与协同,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

最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需要建立有效的机制和体制。

谈公共危机治理中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的合作

谈公共危机治理中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的合作

谈公共危机治理中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的合作作者:甘先明铁脚拉乐来源:《科教导刊》2009年第29期摘要要实现更好的公共危机治理,市场、政府、非盈利组织三者都是必不可少的。

必须将三者的作用联合起来,加强非营利组织在危机治理中的参与才能更好地实现公共危机治理的目标。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危机治理政府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1 公共危机治理中非营利组织和政府合作的现状及问题(1)在公共危机的预测预防中,非营利组织缺乏与政府的沟通,没有平等的机会参与政策选择。

面对公共危机,非营利组织想要发挥作用就必需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环境和一定程度上人财物的支持。

由于非盈利组织一直处于政府的管理之下,缺乏足够的参与政策选择的机会,造成许多政策无法保证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在危机治理中的发挥,甚至限制了非营利组织的作用。

较高的“准入制度”就限制了很多距离公共危机事发地点较近的基层民众自发组织的非营利组织的成立,以致发挥不到应有的作用。

而这些组织地处公共危机的发生地点,对危机的实际情况有更加切实的了解,能对危机治理产生很实际的积极影响。

(2)在公共危机的控制和处理中,非营利组织很大程度上依赖政府,缺乏独立性。

非营利组织对政府的依赖主要体现在资金来源方面依赖政府部门。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的拨款和补贴,社会捐赠和自己的营业收入很少。

在应对公共危机的时候,往往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导致非营利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更加严重。

有的非营利组织甚至因为得不到政府的拨款或者补贴而无法正常运转。

(3)在公共危机治理的整个过程中,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双重管制政策,限制了其在公共危机治理中作用的发挥。

双重管理体制,始于1989年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并在1998年修改后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新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得到强化。

对这一体制更为准确的描述应该是“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的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对策研究

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对策研究

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对策研究引言公共危机是指社会面临的一系列突发事件或不可预测的灾难,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在公共危机管理中,非营利组织(NPO)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对策,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提高非营利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效率和作用。

1. 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性公共危机管理是保障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一环。

有效的公共危机管理可以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的稳定与秩序,保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非营利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参与公共危机管理具有以下重要性:•第一,非营利组织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资源。

非营利组织通常聚集了大量的志愿者和资金,能够在公共危机发生时进行快速响应,并提供急需的物资和帮助。

•第二,非营利组织具有强大的社会网络和组织能力。

非营利组织在平时已经建立了与社区和政府的合作关系,并与其他相关组织形成了协作网络。

这使得非营利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能够与各方共同合作,形成合力。

•第三,非营利组织具有独立性和公信力。

相比于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更具有公众的信任和认可,其独立性使其能够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提供客观的建议和意见。

综上所述,非营利组织的参与对于公共危机的防范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现状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程度和方式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非营利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参与度相对较低。

在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主要由政府机构负责,并没有明确要求非营利组织参与其中。

这导致非营利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参与度相对较低,无法发挥其潜在的作用。

其次,非营利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缺乏专业能力和资源。

由于长期以来非营利组织的运作模式主要以志愿者和捐款为主,其机构和人员缺乏专业化的公共危机管理能力。

同时,部分非营利组织在经济和人力资源方面也相对不足,无法有效地响应公共危机。

再次,非营利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问题研究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问题研究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问题研究近年来,我国公共危机事件频发,给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损失,对社会生活的正常有序开展也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严重制约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因此合理有效的治理公共危机事件成为必然要求。

面对公共危机事件的频发,一方面,政府凭借其拥有的强大能力在危机管理中起着主导作用,但是公共危机事件拥有的突发性、破坏性强、波及面广等的特点,使得只依靠政府这个单一主体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

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不断蓬勃发展,释放活力,在近年来的我国历次重大公共危机性事件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治理公共危机事件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现阶段,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和社会组织如何更好的进行合作,解决好合作中遇到的问题,从而保证合作的有效进行,切实提高应对危机的能力,逐渐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点。

基于此,本文以“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问题研究”为题,在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政府失灵理论、志愿失灵理论、公民社会理论和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石,从理论上的分析阐述了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理论基础。

接着运用文献研究法、归纳对比法和案例研究法,指出我国现阶段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深入了解了我国现阶段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现状。

随后分析了国外日本和美国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的经验,以此为鉴,阐述了对我国的启示。

以期寻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对策思路。

文章从合作地位不平等;合作内容缺乏广度和深度;合作主体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缺乏统一协调;合作缺乏社会认同这几个方面深入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并从政府层面,社会组织自身层面以及相关的制度保障层面等分析了出现问题的原因:全能型政府理念的偏差;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足,影响了合作的能力;合作缺乏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合作缺乏制度保障;合作参与社会文化的缺失,导致合作缺乏社会认同。

分析我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治理方面的合作关系

分析我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治理方面的合作关系

分析我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治理方面的合作关系作者:张鑫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年第08期[摘要]通过对我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现状,展望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合作的新发展态势,并就二者的合作提出来一些建议,希望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公务事务治理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公共事务;政府;非政府组织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08.183[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08-0236-02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间的合作关系一直被视为现代政治领域公务事务管理的典型载体。

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生活的高速发展,在解决温饱的同时,社会大众对社会公共事务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快速增长的经济与保障机制不完善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在文化教育、健康卫生、环境保护、扶贫救灾等方面尤其显著。

而非政府组织的出现刚好满足了人民的诉求,它既可以贴近群众针对不同人群、不同方向发展,又可以解决政府的大量矛盾和难题,即所谓的“政府失灵”。

加强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在我国非常有必要。

1 非政府组织相比政府在公共事务处理中的优势1.1 组织结构简单,服务社会快速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团体自我治理的一种形式,它在自身管理和工作中更注重的是协调配合,共同完成目标,且没有那么多利益性质的干扰,加上本身带有志愿的组织形式,其扁平化的模式在工作或者处理社会事务中反应速度比起层级生严的政府组织要快得多,也更容易组织,宽松的环境,成员志愿服务的心态,拥有着共同的理念,被激发的工作热情可以更好地完成好工作。

因为他们所汇集的资源来源于社会,社会资本得到了有效的凝聚,将源于社会的资本力量又重新投入到公共管理中去,从某种程度上看,它最大限度地整合了社会上的各种资源,使得社会问题、矛盾得到了有效的治理。

1.2 专业性程度强,适应性强非政府组织都是有一定成立目的,面向某些方面的公益性志愿类组织,并根据组织发展的要求设立一定接收标准吸收人员,或者通过先吸收后培训的办法组织人员,其成员的专业化程度高,如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等等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已经开始发展的优势,成为社会治理的不可或缺因素,每年会有大量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而且不比拘泥与形式,也不牵扯利益,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完成预定目标,有着很强的适应性,确实有着政府单位不可比拟的优势。

论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互动关系

论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互动关系

论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互动关系
公共危机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互动是至关重要的。

政府和非
政府组织可以相互协作,互相支持,以有效的方式应对公共危机。

他们的互动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
1.政府支持非政府组织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经费支持、政策引导等方式来支持非政府组
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

政府的支持可以提高非政府组织的信誉度,
增强组织的实力。

同时,非政府组织可以通过其独特的资源和优势,为政府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2.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
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可以共同制定和实施公共危机应对方案。


府可以将自身的资源与非政府组织的专业能力相结合,发挥各自的
优势。

3.非政府组织独立运作
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支持和协作,此时非
政府组织可以独立开展公共危机应对工作。

非政府组织可以凭借其
自身的资源和优势,开展救助、救援工作等。

政府也应该尊重非政
府组织的独立运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总之,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互动关系是相
互支持、协作和尊重的关系。

他们应该建立起合作机制,发挥各自
的优势,共同应对公共危机,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

公共管理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模式研究

公共管理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模式研究

公共管理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模式研究在现代社会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成为一种常见且重要的治理模式。

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旨在实现公共服务的高效提供,促进社会发展。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公共管理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模式和效果。

首先,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架构多样。

这种合作可以体现在政府以委托方式将部分公共服务的提供任务交给非营利组织,也可以通过项目合作的方式实现。

无论是委托还是项目合作,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需要建立在互信、公正和透明的基础上。

政府需要制定明确的合作指导方针,并确保合作项目的筹划和执行过程透明可见。

同时,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角色划分也需要明确,避免职责重叠和权力滥用。

其次,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模式应考虑各方优势互补。

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具有规模化、资源丰富和政策制定的优势。

而非营利组织则在服务创新、社区参与和资源整合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因此,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应该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形成互补关系。

政府可以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同时,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创新的项目和社会动员力量,为政府提供更贴近社会需求的公共服务。

第三,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需要注重沟通和协商。

在合作过程中,政府需要与非营利组织建立起持续的沟通机制,包括定期的会议和信息交流平台。

通过沟通与协商,政府可以了解非营利组织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非营利组织也应积极参与合作项目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为政府提供专业建议和实施经验,共同推进公共管理的发展。

第四,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应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合作关系的建立不能仅仅停留在一个项目层面上,而应该追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政府应制定长期的合作计划,为非营利组织提供稳定的支持和资源保障。

同时,政府还应该关注和支持非营利组织的能力建设,提供专业培训和指导,提高其运营和管理能力。

只有建立起稳定和长效的合作机制,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才能真正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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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健全 高效 的“ 治伙伴 ” 善 信息沟通机 制、 高非 营利 组织 自身公信度 则是走 出困境 的尝试性 探索。 提
[ 关键词 ] 危机善款 ; 善治伙伴 ; 政府 ; 非营利组织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 号] 10 -4 5 f0 )6 o 4 3 0 8- 0 3 2 1 O —0 2 —O ,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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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实 现 对 公共 危 饥 的 有 效 治 理 。

在这个模式 中, 非营利组织在 资金 筹措 和服务 配送 中起 着支 配 性 的 作 用 。产 生 这 种 模 式 的 原 因 很 复 杂 , 者 是 出 于 或
意识 形 态 或 宗 教 的原 因 , 政 府 提 供 社 会 服 务 有 一 种 强 烈 的 对 反对 情 绪 ; 者 是 因 为 这 些 地 区 对 社 会 服 务 还 没 有 普 遍 需 或
组织有选择 地进入 , 者秉承相互信任 、 互 支持 、 互依赖 的原 则 , 二 相 相 开展 多种 契约 性 、 制度性 的联 合 , 立起 “ 治伙 伴” 建 善 关
系, 才能 实现 对公 共危机的有效 治理 。危机善 款管理 是危机 治理 中的重要 环节。危 机善款 管理 中二者 合作 面临 的主要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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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管理j 委
我 危 善 管 中 府 j 利 织 “ 治 伴’系 新 国 飙 款 理 政 与E 组 的善 伙 ’ 探 营 关
陈 岩
(l : J 9 广播 电视 大学 , 京 10 8 )  ̄ 北 0 0 1
[ 摘
要]
“ 善治伙伴” 系的确 立基 于政 府与非营利组 织有效合作 的前提 。在合 作的基础上 , 府有选择 的让 渡 , 营利 关 政 非
向社 会让 渡 的 过 程 。 善 治 表 明 国 家 与 } 会 或 者 说 政 府 与 公 土
非 营利组织 支配模 式 和政府 支配 模式 分别处 于政 府与 非政府关 系模 式的两极。 以上 两种模 式都 不适 用于危 机管 理 中政府与 非营 利组 织的关系界定 。完全依赖政府亦或 完全依 赖非 营利组织 , 无 论就其理论 价值还 是现 实意义 来说 都 非上 乘之 选。非 营利 组织 因为其 身的特点 , 必将 成为政府职 能转变 过程 中分权 的
求。

Hale Waihona Puke “ 治 伙伴 ” 系界 定 善 关
上 世纪 9 0年代 以来 , 立在政府 、 场和 民间社会 三分 建 市 法基础上 的公 民社 会概 念 日益 得到 国 内外 学 者们 的普 遍接 受并广泛流行 。由公 民社 会独 自行使 或与 政府 一 道行 使的 社 会管理过程 , 不再是 以政府 为中心 的 、 等级 制 的 、 命令 式的 统治 , 而是多 中心 的 、 自主地 、 合作管理 的治理 与善治。简言 之 , 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 化的社 会管理 过程 。善治 是政 善 治 国家与 公民社会的一种新 型关 系 , 是两 耆的最佳 状态 。善 治实际上 是一 个还政 于 民的过 程 , 国家 、 府将 自身 权力 是 政
( ) 府 支 配 模 式 ( oen n —D mn n Moe) 一 政 G vrmet o iat d1
营利组织介 入危机 管理成 为必然 的选 择。我 们具 体分 析 关 系模 型 中 的 另 外 两 种 模 式 :
( ) 重 模 式 ( ul d 1 三 双 D a Moe)
政府 和非营利组织都筹集 资金和配 送服 务 . 只不过 两者 各司其 职 , 非营利组织 弥补 政府 的不 足 , 向政 府力 量无 法达
送需要 的服务 。 ( ) 营 利 组 织 支配模 式 ( hr Sc r o i n M d 二 非 Ti d— et —D mn t o. o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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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 号]D 3 6
危机善款管理 是指 在处理危机事 件 当中 , 对社 会各 界资 助和募捐的善款 的合 理使 用和 管理 。危机 善款 管理 是危 机 治理中的重要环节 。危 机善 款管 理 中政府 与非 营 利组织 应 建立有效的 “ 治伙伴” 系。在合作的基础上 , 善 关 政府有选 择 的 谴渡 , 非营利组织有选择地进入 , 者秉 承相互 信任 、 二 相互 支持 , 互依赖 的原则 , 柑 开展 多 种契约 性 、 制度性 的联 合 , 才
包括 : 营利 组织参与危机治理 的法律 体 系尚待健全 、 非 善款 管理 中缺 乏有 效的相 互监督 机制 、 府与 非营利 组织 的沟通 经验 政
匮乏及 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信 度不 高等 。而 建立和完善“ 治伙 伴” 系的法律保 障体 系、 建行 之有 效的“ 善 关 构 善治伙伴 ” 督机 监

个重要 载体 , 并且 由于其 体制外 的 身 份, 通过 不 同的途 将
径对政府权 力进行制约 , 为我国 自律 性公 民社会形 成和政 成
治 民 主化 过 程 中 的 重 要 助 推 器 。 由 此 可 见 , 机 管 理 中 . 危 非
民之问 的 良好 合作 。 善治 为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 危机管 理提 供了理论依 据 , d为其参 与危 机管理提供 了良好 契机。 土 如何 界定危 饥 善款 管 理 中政 府 与非 营 利 组 织 的关 系? 笔 者在借 鉴“ 府一 非政府 关系 的类 型学理 论” 政 的基 础上 给 出了“ 治 伙 伴 ” 说 法 。由 吉 德 伦 、 莱 默 和 萨 拉 蒙 于 善 的 克 19 9 2年提 出的四种关系类 型可 以给我们做 出启 示性 的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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