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机关处室主要职责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机关处室主要职责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机关处室主要职责的通知厅(委)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机关处室主要职责》业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2019年3月20日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机关处室主要职责一、办公室1.综合协调机关事务,安排和处理日常事务。
负责全省教育综合性工作会议、厅(委)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工作,拟订厅(委)各类会议、培训、活动计划。
2.协助厅(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安排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落实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有关事项。
3.负责起草领导综合讲话文稿。
拟订厅(委)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厅(委)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字材料。
4.负责机关公文和档案管理。
指导省属高校和直属单位档案管理。
5.负责厅(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协调办理领导批办件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6.负责机关保密、机要工作。
指导省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保密工作。
7.负责教育宣传、教育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媒体沟通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新闻宣传、教育信息工作。
指导省教育史志办公室工作。
8.负责网上舆情管控和应急处置。
9.负责机关安全工作。
10.负责教育信访工作,协调处置相关应急工作。
11.负责厅(委)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厅(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承担12345政务服务热线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2.11•【字号】鲁教师字[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字[2009]16号)各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山东省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鲁教师字〔2009〕1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现就全省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经过30年的改革和发展,我省基础教育正在进入一个更加关注公平、更加关注质量的以内涵发展为主的新阶段。
这个新阶段对我省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建设提出了更加全面、更加科学、更加紧迫的新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未来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任务,确立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在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地位。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含建设工程人选,下同)队伍建设。
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建设,既要面向全体中小学教师、校长,加强中小学教师、校长的全员建设,更要抓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以各级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的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启动本地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建立省、市、县(市、区)名师、名校长建设联动工程,将各级名师、名校长和特级教师统一纳入全省名师、名校长队伍管理。
各级名师、名校长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完成相应的专业研修任务,发挥好传帮带作用。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供相应的待遇和条件,加强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2.03•【字号】鲁教师字〔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中等教育,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24号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组织学习、新闻媒体和网络宣传等方式,迅速将《规定》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
要将学习《规定》作为师德培训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结合开展向李振华同志学习活动,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现当代人民教师淡泊名利、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
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二、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在我省开展“两规三禁”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制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或细则,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补课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惩处、检查等制度,并落实到教育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全过程。
要将贯彻《规定》作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顶层设计,形成适合本地、本校工作实际的长效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3.17•【字号】鲁教师字〔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等 5 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精神,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根据全省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规模控制、规范管理、科学发展,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构建开放灵活的山东教师教育体系。
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主要是指以综合培养本、专科层次高素质小学、幼儿园教师为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年一贯制专科层次和“3+4”本科层次培养模式的高等师范教育。
二、专业设置(一)办学主体。
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由省教育厅确定的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及其它具备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的高校举办。
(二)申报条件。
举办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的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会同相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教师队伍实际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在现有的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并备案的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中提出专业设置意见,向省教育厅申报。
举办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应满足以下条件:1.近3年本专业年招生规模不低于40人。
2.本科层次专业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者1人以上,专科层次专业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职称者2人以上,生师比不高于18:1。
3.本专业教学仪器设备生均不低于5000元,具备满足教学需要的心理实验室、微格教室等。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实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教师函[2011]1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1.05.19【实施日期】2011.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师函(2011)12号)各市教育局,齐鲁师范学院: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素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万名骨干教师培训工程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的意见》(鲁教师字〔2011〕6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201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201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实施方案一、研修目标利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远程研修平台,在学科课程专家引领下,通过网上备课、案例分析、问题研讨等形式的对话交流,帮助教师诊断和解决教学问题,提高教师合理设计与有效实施新课程教学的能力,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研修内容(一)高中教师远程研修包括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15个学科,各学科按三年连续设计的课程模块内容设置专题。
初中教师远程研修包括初中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思想品德6个学科,以学科教学环节为主线设计专题。
高中、初中研修内容贴近教师,对接教学,对新课程全程教学和各教学环节优化提供全面跟进的指导和服务。
(二)小学研修内容由5个课例打磨专题和专家引领、磨课作业和总结评价3个专题组成,形成“5+3”课程结构。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1.10•【字号】鲁教基字[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9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及《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山东省学校德育与学风建设计划(2011-2015年)》,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增强推进家长委员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2009年我厅颁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高度重视家长委员会工作,积极行动,扎实推进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家长委员会工作理念得到普遍认同,家校联系进一步密切,组织建设有序推进,作用发挥和工作成效显著。
但是,家长委员会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些地方和学校对家长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宗旨存在模糊认识,将家长委员会作为学校内设机构或其领导下的组织,对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性和相对独立性没有充分认识;有的学校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工作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现象,不能充分落实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一些学校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不完善,不能保证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持续开展。
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深入开展。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教育改革的参与者、教育资源的开拓者,是教育问题的应对者、家校关系的协调者,还是学生良好成长环境的创建者、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的监督者,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13•【字号】鲁教基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改进完善学校评价,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
《基本规范》与办学条件标准、教学实施规范、管理基本标准等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我省中小学校办学的标准化体系,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基本规范》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中的重要意义,制定细化落实措施,依标研判、对标整改,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纳入评价体系。
《基本规范》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指导教师科学执教、引导学校规范办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落实中小学校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结合构建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将《基本规范》相关要求有机融入到对党委政府、学校、教师、学生评价体系改革中,切实发挥评价的科学导向作用,提升学校办学规范化水平。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规范办学的主体责任,中小学校长作为学校规范办学第一责任人,按照《基本规范》要求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依规治学兴校,不断提升治理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学校规范办学监管责任,通过设立办学行为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日常监督。
要将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列为责任督学常态督导任务,作为评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检验教育履职水平的重要依据。
山东省教育厅《2012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方案》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教育局,齐鲁师范学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万名骨干教师培训工程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的意见》(鲁教师字〔2011〕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2〕3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2012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2012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实施方案一、研修目标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总体部署,2012年利用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组织各学段教师分别围绕教育技术能力、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幼儿教师专业标准等主题,在课程专家引领下,通过专家讲座、案例分析、问题研讨等形式开展对话交流,组织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完成不少于36学时的全员远程研修,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研修项目及内容(一)高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全员远程研修研修对象包括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15个学科的全体专任教师。
研修内容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为依据,组织开展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为主要内容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
以单元教学设计作为主要任务,突出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促进技术在教学中的有效运用。
(二)初中、小学教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全员远程研修研修对象包括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音乐和美术12个学科的全体专任教师;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和品德与生活(社会)7个学科的全体专任教师。
研修内容以教育部各学科修订后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内容框架,分上、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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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鲁教师字[2011]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03.21
【实施日期】2011.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鲁教师字〔2011〕4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整体素质,根据《山东省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11-2015年)》(鲁教师字[2011]3号)精神,现将做好2011年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目标,坚持“统筹规划、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以实施“万名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工程”、“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和“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为
抓手,以集中培训、远程研修和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大力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不断提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推动教育事业内涵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培训任务
(一)实施“万名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工程”
通过邀标形式,评审确定“工程”项目承办机构。
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培训形式,对全省2000名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骨干校长和教师进行集中培训。
其中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1000人;中小学骨干校长、幼儿园长500人;中小学骨干班主任300人;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中级)骨干教师200人。
(二)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
加强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平台建设,采取集中研修与常态化研修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
主要任务包括:
继续开展暑期高中教师全员新课程远程研修。
完成2009-2011年三年连续设计的高中各学科课程模块内容的远程研修任务,集中研修10天。
采取远程集中研修模式,开展初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六个学科教师全员新课程远程研修,集中研修10天。
采取集中研修与分散研修相结合的形式,通过远程研修和网上磨课双流程复合模式,分期分批对全省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开展新课程远程研修。
(三)继续实施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