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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CPA《会计》第十二章 或有事项 课件

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最佳估计数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①或有事项涉及
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②或有事项涉及
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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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教材例题12-1】20×8年10月2日,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一起诉讼案。
20×8年12月31日,乙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接到法院的判决。在咨询了公司的法
据此, 20×8年第一季度末,甲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负债金额为:
360 000 000×(0×80%+1%×15%+2%×5%) =900 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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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2.预期可获得补偿的处理
如果企业清偿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
他方补偿: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
如果或有事项确认负债的三个条件没有同时满足时,则属于或有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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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确认预计负债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预计的诉讼费)
营业外支出
(预计的赔偿支出)
销售费用
(产品质量保证)
贷: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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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或有事项的计量主要涉及两方面:
一是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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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或有事项会计的具体应用
1.销售成立时计提保修费: 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 2.实际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时: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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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或有事项会计的具体应用
【注意】
①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数相差较大,应及时对预 计比例进行调整;
2020年注册会计师CPA 会计 第十二章

在第一年中,公司股价提高了 10.5%,第二年提高了 11%,第三年提高了 6%。公司 在第一年、第二年年末均预计下年能实现当年股价增长 l0%以上的目标。
股份支付
会计处理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可行权条件的修改 集团股份支付的处理
本章考点精讲
股份支付是特殊的薪酬,应掌握股份支付的概念、类型、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现金结算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可行权条件修改的会计处理、集团股份支付的处理。 一、股份支付概述
1.股份支付的概念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
请问此例中涉及哪些条款和条件?A 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不同时满足服务 3 年和公司股价年增长 10%以上的要求,管理层成员就无 权行使其股票期权,因此两者都属于可行权条件,其中服务满 3 年是一项服务期限条件, 10%的股价增长要求是一项市场业绩条件。 虽然公司要求管理层成员将部分薪金存入统一账户保管,但不影响其可行权。因此,统 一账户条款不是可行权条件。A 公司对该股份支付处理如下: 第一年末确认的服务费用=600×90%/3×1=180(万元)。A 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180
第十二章 股份支付 主讲 郑庆华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教材变化 本章总体框架 本章考点精讲 本章总结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在考试中居于较重要地位,考分每年 6 分左右。本章考试重点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两者同等重要。
本章教材变化 本章今年没有变化。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章节详细讲解 带思维导图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本章基本情况:1.2015年新增内容;不仅考客观题,而且存在着较大的出主观题可能性(4年中有3年考了计算题)——2015年与企业所得税结合考了一道计算题;2016年考了一道6分的税收抵免计算题;2018年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结合考了一道计算题,但整体难度不大。
2.题型:单选、多选都会出现,而且很可能出计算题。
3.预计2019年本章分值5-10分。
内容介绍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第二节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第三节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第四节国际反避税第五节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第六节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世界上最早的国际税收协定是比利时和法国于1843年签订的,早期的国际税收协定并无一定之规,相互之间差异较大;国际税收协定范本:20世纪60年代的《经合组织范本》(或称《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或称《UN范本》)。
国际税收协定范本介绍*知识点:我国缔结税收协定(安排)情况*1983年,中日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是我国对外签订的第一个全面性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7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100个协定已经生效;并与港澳台签订了相应的安排或协议;我国于2013年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并于2016年2月1日起对我国生效,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一)税收居民1.“缔约国一方居民”: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管理机构所在地、总机构所在地、注册地或任何其他类似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也包括该缔约国、地方当局或法定机构;居民应是在一国负有全面纳税义务的人,这是判断居民身份的必要条件。
但“纳税义务”并不等同于事实上的征税。
2.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注意先后顺序(1)永久性住所;(2)重要利益中心;(3)习惯性居处;(4)国籍。
当采用上述标准依次判断仍然无法确定其身份时,可由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按照协定规定的相互协商程序协商解决。
2021注册会计师CPA税法重难点精炼复习讲义第12-14章

2021注册会计师CPA税法重难点精炼复习讲义-第12-14章【第十二章国际税收事务管理实务】重要章节。
1.国际税收协定范本:①《经合组织范本》(或称《OECD范本》),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主要是为了促进经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②《联合国范本》(或称《UN 范本》,强调收入来源国税收管辖权的同时兼顾缔约国双方的利益,主要在于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同时也促进发展中国家相互间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
2.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1)缔约国一方居民: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也包括该缔约国、地方当局或法定机构。
(2)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其判定按照以下先后顺序①永久性住所;②重要利益中心;③习惯性居住;④国籍;⑤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协商解决。
(3)除个人以外(即公司和其他团体),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应认定其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
3.不利于申请“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因素(1)申请人有义务在收到所得的12个月内将所得的50%以上支付给第三国(地区)居民,“有义务”包括约定义务和虽未约定义务但已形成支付事实的情形;(2)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3)缔约对方国家(地区)对有关所得不征税或免税,或征税但实际税率极低;(4)在利息据以产生和支付的贷款合同之外,存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数额、利率和签订时间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贷款或存款合同;(5)在特许权使用费据以产生和支付的版权、专利、技术等使用权转让合同之外,存在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有关版权、专利、技术等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方面的转让合同。
4.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情形:(1)缔约对方政府;(2)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3)缔约对方居民个人;(4)申请人被第(1)至(2)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
CPA会计学习笔记: 第12章 财务报告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概述1.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在资产负债表上反应),经营成果(在利润表上反应),和现金流量(在现金流量表上反应)的结构性表述。
2.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3.财务报表应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不能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
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抵销:(1)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如长期股权投资,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
(2)非日常活动并非企业主要的业务,且具有偶然性:如固定资产卖了,产生的损益应以收入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
资产负债表内容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
一定是针对于具体的年月日,也就是在某一特定的日期,企业有多少资产,多少负债,多少所有者权益,要反应出来。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互抵销的条件原则上是不能抵销的,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1.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2.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能相互抵销的主要情形1. 将几项金融工具组合在一起模仿成某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例如将浮动利率长期债券与收取浮动利息、支付固定利息的互换组合在一起,模仿或“合成”为一项固定利率长期债券。
这种组合内的各单项金融工具形成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能相互抵销;2.作为某金融负债担保物的金融资产,不能与被担保的金融负债抵销;3.企业与外部交易对手进行多项金融工具交易,同时签订“总抵销协议”。
根据该协议,一旦某单项金融工具交易发生违约或解约,企业可以将所有金融工具交易以单一净额进行结算,以减少交易对手可能无法履约造成损失的风险。
如果只是存在这种总抵销协议,而交易对手尚没有违约或解约,则不能说明企业已满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互抵销的条件。
4.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下的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不能与相关保险责任准备金抵销。
注会 会计 第十二章——所有者权益

(二)其他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项目 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中主要是直接计入所有 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由以下事项 引起: 1、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3、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5、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
二是未指定持定用途的利润。
(二)未分配利润通过“利润分配” 账户核算
利润分配下设明细账户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转作股本的股利 盈余公积补亏 未分配利润
(三)分配利润或股利的会计处理
分配现金利润/股利的会计处理 分配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
发还股款时,则要收购发行的股票,发行股票的价格与 股票面值可能不同,收回股票的价格也可能与发行价格 不同,会 计核算较复杂。由于“股本”科目是按股票的 面值登记的,收购本企业股票时,亦应按面值注销股本。 超出面值付出的价格,可区别情况处理:收购的股票凡 属溢价发行的,则首先冲销溢价收入,不足部分,凡提 有盈余公积的,冲销盈余公积;如盈余公积仍不足以支 付收购款的,冲销未分配利润。凡属面值发行的,直接 冲销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举例12-4,p236
二、实收资本增减变动的会计处理-4
5、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行权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实收资本
(二)实收资本减少的会计处理
实收资本减少的原因:
资本过剩
企业发生最大亏损
二、实收资本增减变动的会计处理-5
(二)实收资本减少的会计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和一般企业发放投资的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采用的是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股本,
09注会经济法第12章讲义-Microsoft-Word-文档

第十二章支付结算(jié suàn)法律制度本章(běn zhānɡ)提示1.本章内容2009年教材基本未做调整(tiáozhěng)。
非重点章,考试多为客观题,比重在3分左右。
2.重点(zhòngdiǎn)和难点:汇兑的撤消与退汇;托收承付结算使用的范围和逾期付款处理;银行卡计息与收费;结算责任;银行帐户的设置和开户(kāi hù)条件。
第一节支付结算的一般理论1.支付结算的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2.支付结算的要式性(1)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的简称;票据中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3)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4)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记载。
3.支付结算(jié suàn)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fù kuǎn)原则(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zhīpèi)原则(3)银行(yínháng)不垫款原则第二节票据之外的结算(jié suàn)方式一、汇兑1.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注会会计第12讲讲义

【案例】A公司有关金融资产投资业务资料如 下:(1)2013年1月2日,A公司以银行存款 250万元购入B公司6的有表决权股份,A公司 将其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2013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合 计为300万元。
(3)2014年3月B公司宣告派发现金股利100 万。
的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差额)
【案例】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股权并能控制乙公司, 投资成本为1 200万元,按成本法核算。20×8年5月 12日,甲公司出售所持乙公司股权的90给非关联方, 所得价款为1 800万元,剩余6股权于丧失控制权日的 公允价值为200万元,甲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假定 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于丧失控制权日的会
①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1 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750 (1000×3/4)
—损益调整
150 (200×3/4)
—其他综合收益 30 (40×3/4)
投资收益
270
②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 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50 (1000×1/4)
借:应收股利贷
6(100×6)
:投资收益
6
(4)2014年7月1日的账务处理:
①2014年7月1日追加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840贷:银行存款
840
②2014年7月1日对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36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250
—公允价值变动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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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人代扣代缴)
l0%税率)
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
居民企业
12.3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 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 税调整减少额
一、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 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纳税人以非货 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 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 价值。
(1)销售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广告费、运 输费、销售佣金等费用。
(2)管理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业务招待费、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为管理组 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等。
(3)财务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利息支出、 借款费用等。
(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
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 附加;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 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 股票1年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 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 1.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转让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 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 务费用) 3.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失和其他损失 5.扣除的其他支出
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 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 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 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例: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 税收入的有( )。
A.国债利息收入
B.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
C.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 的投资收益
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 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 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 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 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 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甲公司2010年6月上旬接受某企业捐赠商品一批,取 得捐赠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 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当月下旬公司将该批 商品销售,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税专用发票,注 明商品价款25万元、增值税税额4.25万元。不考虑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甲公司该项业务应 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 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 取得的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为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 (2)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
(2008)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08年度有关经营 业务如下:
(1)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 电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 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 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金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内部处置资产——不视 资产移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确定收
同销售确认收入
入
(1)将资产用于生产、 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 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 (如,自建商品房转为 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 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 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 所有权属的用途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 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 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 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 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收入计量】属于自制的资产,按同
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
(按移送的存货成本结转成本);属
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
定销售收入(按购入时的价格结转成 本)
12.1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
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理
1.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2.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 依据。 3.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可以直 接调节纳税人收入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 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 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 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下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表述正确 的是( )
A.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投资方收 到分配金额作为收入的实现
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 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租金收入,在实际收到租金收入时确认收入 的实现
D.接受捐赠收入,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 收入的实现
甲企业在2011年3月末与乙企业签订设备租赁 协议,将一台设备自2011年4月起租给乙企业 使用,租期2年,合同约定4月5日前一次性收 取两年的租金24万元,则( )。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 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 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 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 现。
8.接受捐赠收入
——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并入当期的应纳税 所得。
——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接受捐赠时资 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A. 甲企业在4月计算应纳营业税1.2万元
B. 甲企业在4月计算应纳营业税0.05万元
C. 甲企业在当年计入租赁收入24万元
D. 甲企业在当年计入租赁收入9万元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 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 间超过l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 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A.6.60万元 B.7.72万元 C.8.25万元 D.7.1 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0+3.4)×25%+(25-20) ×25%=7.1(万元)
9.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 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 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 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 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 兑收益等。
(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 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
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 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1)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
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
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 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特别注意权益性投资资产 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 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 (1)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
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其中包含国债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 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 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 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 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 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 收入。
纳税人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确认所得税收入的 是( )
A. 将货物用于投资 B. 将商品用于捐赠 C. 将产品用于职工福利 D. 将产品用于在建工程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
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
12.2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 税的纳税人。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 所在地)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 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 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 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