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非零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
中国农业银行非零售客户评级系统用户手册

2
部门/营业单位注册
模型维护
客户评级信息查询
行业评级信息查询
行业评级信息查询
行业评级信息查询
行业评级信息查询
行业评级信息查询
行业评级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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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基本信息维护
主标尺维护
行业评级信息查询
区域评级信息查询
区域评级信息查询
区域评级信息查询
区域评级信息查询
区域评级信息查询
区域评级信息查询
4
3.2.
非零售评级系统采用B-S架构,通过IE浏览器登录,无需特别安装客户端程序。
4.
4.1.
序号
系统管理员
模型库管理员
发起经办人
发起负责人
审核岗
评级管理员
审核负责人
贷审会(合议会)秘书
认定人
1
行注册
评级运算参数维护
分户管理
客户评级信息查询
客户评级信息查询
客户评级信息查询
客户评级信息查询
客户评级信息查询
2009年5月5日
V2.0.0
分模块编写
宋守亭、罗志春、宋欣宇
2009年5月8日
V2.0.1
修改
李恩杰
2009年5月19日
V2.1.0
修改违约信息查询
宋守亭、李恩杰
2009年12月10日
V3.0
重新修改一遍
宋守亭、罗志春、宋欣宇、杨璐菲、李恩杰
2010年9月10日
V4.0
更新内容
罗志春、王光佩
修订内容:
中国农业银行
非零售客户评级系统
用户手册
系统管理员部分
修订记录:
日期
版本
修订目的描述
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实施细则

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管理系统(CM2006)评级授信业务操作流程》,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客户信用等级管理是指运用规范、统一的评价方法,对客户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偿债能力和意愿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客户的信用等级做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对客户实施分级管理的方法。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管理是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客户信用等级是客户准入退出、贷款审查审批、授权授信管理、融资方式及定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坚持“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
所有与我行已建立或拟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须进行信用评级,并纳入CM2006系统管理。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行已经或可能为之提供信贷服务的各类客户,以及为我行客户提供担保的客户。
第六条客户信用评级工作按年度每年进行一次,所评定的客户信用等级有效期1年,从审批行审批认定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客户分类与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第七条为了适应分类管理的需要,农发行客户可分为政策性融资客户、准政策性融资客户、商业性融资客户、农业小企业融资客户、非经营性融资客户、机关与事业法人融资客户、新设法人融资客户和挂账类客户8类。
(一)政策性融资客户。
指上一年度在农发行的政策性融资月均余额占该客户当年月均流动负债65%(含)以上的客户。
(二)准政策性融资客户。
指上一年度在农发行的准政策性融资(含商业性化肥储备贷款,下同)月均余额占该客户当年月均流动负债80%(含)以上的产业化龙头或加工企业客户,或上一年度在农发行的准政策性融资月均余额占该客户上年月均流动负债65%(含)以上的其他客户。
(三)商业性融资客户。
系指除政策性融资客户、准政策性融资客户、农业小企业融资客户、非经营性融资客户、机关与事业法人融资客户、新设法人融资客户和挂账类客户7类以外的客户。
非零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管理办法

非零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管理办法非零售客户信用等级工作管理办法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农业银行非零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以下简称“信用评级”或“评级”,业务操作~提高工作质量和运作效率~根据我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和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对商业银行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境内机构非零售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非零售客户是指农业银行授信、拟授信或为农业银行授信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法人客户~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三农”零售小企业客户的评级另行规定。
第三条农业银行的同一客户,无论是授信客户还是为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客户,在农业银行只对应一个信用等级。
有效期内~评级结果在全行实行“资质互认”。
第四条农业银行非零售客户信用评级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一,统一性原则:全行采用统一的方法和标准开展评级工作~不得委托外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也不得使用其他金融机构评定的等级。
,二,独立性原则:要设立专门的岗位从事评级管理工作~评1级审核人员应保持独立~确保能够做出客观、公正的分析与判断。
,三,审慎性原则:要严格定性打分和评级推翻标准~拥有客户的信息越少~认定的客户信用等级应越审慎。
,四,敏感性原则:对客户评级应及时监控、动态调整~使评级结果能充分反映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
第五条客户信用评级是信用风险计量的基础性工具~是农业银行风险管理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评级结果须充分应用于信用风险管理实践。
第二章评级治理第六条非零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行风险管理部门、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等分工负责~共同实施。
第七条董事会是农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内部评级体系管理的最终责任。
第八条高级管理层是农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最高执行层~要确保内部评级体系持续、有效运作。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中国农业银行文件农银发[2003] 135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信贷管理部)。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2.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修订说明二○○三年七月三十日主题词:贷款业务信用等级办法通知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事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农业银行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是我行客户准入退出、信贷风险审查、信贷定价、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评定对象第六条农业银行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按行业和客户性质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外资、事业法人、银行、证券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客户(证券公司除外)、综合等11类客户评价指标体系。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类客户按中华人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划分。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外资客户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设立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包括港、澳、台出资企业)。
三农客户评级管理办法

“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有效识别和防范“三农”客户信用风险,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业务风险管理政策纲要》和《中国农业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根据“三农”客户风险特征,以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为核心指标,结合第二还款保障,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客户信用等级。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下列“三农”客户:(一)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下同)的县域小企业、事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小企业客户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规定执行(但不含从业人数指标),不含集团性客户成员企业。
(二)县域个体工商户;(三)农户。
其中农户、县域个体工商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且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县域小企业(包括其他经济组织,下同),统称为“三农”零售客户。
其他统称为“三农”非零售客户。
本办法未规范的其他“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执行《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四条仅办理下列业务的“三农”客户可不评级:(一)农业银行规定的低风险信贷业务;(二)到户扶贫贴息贷款业务;(三)其他可不评级信贷业务。
第五条“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遵循风险区分、因地制宜、简洁高效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三农”零售客户评级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第六条“三农”零售客户评定指标:“三农”零售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包括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评价等五个方面。
个体工商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包括业主基本情况评价、信用履约评价、经营发展评价、偿债能力评价和与银行合作关系评价等五个方面。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测评计分表

11
销售利 润率
销售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
农业≥6%
(销售利润/ 销售收入净 销售收入净额=销售收入-销售退回-销 额)×100% 售折让、折扣
工业≥12% 5 商业≥10%
综合类≥9%
(实际值/满分值)×标准分
净资产 12 收益率
(税后净利 润/净资产年 净资产年平均余额=(年初净资产余额+年 平均余额)× 末净资产余额) / 2
注: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为满分,最低得分为0分。单项指标计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总得分保留一位小数。
第3页
5 类≥6亿元的,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5分。
15
3 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3分。
24
3 销售收入或利润总额连续二年下跌幅度≥ 10%的,扣3分。
25
3 无完善财务制度的,扣3分。
26
3
拟评为AAA级(含)以上的客户所有者权益或销售收入不足 500万元的,扣3分。
27
拟评为AA+级、AA级客户的所有者权益或销售收入不足300 3 万元的,扣3分。
农业≥
5
200%,工 业≥
300%,商
农业≥
4 9%,工业
≥11%,商
农业≥
3 7%,工业
≥8%,商
(实际值/满分值)×标准分 (实际值/满分值)×标准分
16
净资产 增长率
[(年末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初净资产]×100%
3 ≥10%
五 综合评价
10
第2页
序 评定指 计 算 公
号标
式
指
标说明
17
100%
农业≥7% 工业≥12% 5 商业≥10% (实际值/满分值)×标准分;≤2%,0分。 综合类≥ 15%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中国农业银行文件农银发[2003]135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信贷管理部)。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2.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修订说明二○○三年七月三十日主题词:贷款业务信用等级办法通知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事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农业银行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是我行客户准入退出、信贷风险审查、信贷定价、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评定对象第六条农业银行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按行业和客户性质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外资、事业法人、银行、证券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客户(证券公司除外)、综合等11类客户评价指标体系。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类客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划分。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外资客户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包括港、澳、台出资企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行业标准值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行业标准值行业分类目录一、农林牧渔业农林牧渔业范围:全行业农林牧渔业范围:大型企业农林牧渔业范围:中型企业农林牧渔业范围:小型企业(一)农业农业范围:全行业农业范围:大型企业农业范围:中型企业农业范围:小型企业(二)林业林业范围:全行业林业范围:大型企业林业范围:中型企业林业范围:小型企业(三)畜牧业畜牧业范围:全行业畜牧业范围:大型企业畜牧业范围:中型企业畜牧业范围:小型企业(四)渔业渔业范围:全行业渔业范围:大型企业渔业范围:中型企业渔业范围:小型企业(五)农林牧渔服务业农林牧渔服务业范围:全行业农林牧渔服务业范围:大型企业农林牧渔服务业范围:中型企业农林牧渔服务业范围:小型企业二、制造业制造业范围:全行业制造业范围:大型企业制造业范围:中型企业制造业范围:小型企业(一)农副食品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范围:全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范围:大型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范围:中型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范围:小型企业(二)食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范围:全行业食品制造业范围:大型企业食品制造业范围:中型企业食品制造业范围:小型企业(三)饮料制造业饮料制造业范围:全行业饮料制造业范围:大型企业饮料制造业范围:中型企业饮料制造业范围:小型企业(四)卷烟制造业卷烟制造业范围:全行业卷烟制造业范围:大型企业卷烟制造业范围:中型企业卷烟制造业范围:小型企业(五)纺织业纺织业范围:全行业纺织业范围:大型企业纺织业范围:中型企业纺织业范围: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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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非零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零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以下简称“信用评级”或“评级”)的标准,准确识别、度量客户信用风险,根据银监会对实施内部评级法的有关监管要求和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对商业银行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农业银行境内机构非零售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第二章评级主标尺第三条评级主标尺是衡量客户违约风险大小的统一标准,反映了客户信用等级与违约概率的对应关系。
第四条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一年时间内发生违约的可能性。
第五条违约是指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或其他违反债务合同且对正常偿还债务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
农业银行的客户出现以下特征之一的,将视为违约:(一)客户未清偿债务(含本金和利息,下同)逾期90天以上,保函、承兑、信用证等表外信贷类资产发生垫款。
(二)客户未清偿债务在最近1年内曾有3次(含)以上逾期,或有2次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
(三)客户未清偿债务出现逾期,且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1.客户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最近一期季报净利润(或收支结余)为负,或销售收入同比下降幅度超过30%。
2.客户已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或处于停产状态。
3.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非正常停建状态或进展缓慢。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遭受自然灾害,或受到行政、经济和司法处罚,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5.客户主要个人股东或核心高管人员出逃、发生意外事故或出现重大违法违纪事件,有可能对客户正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6.在其他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形态为不良(包括次级、可疑与损失类,下同)。
(四)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同意进行消极重组,被迫进行本金或利息减免,非正常借新还旧、展期等;或客户未清偿债务在借新还旧、展期、重新约期后出现逾期。
(五)农业银行对客户任何一笔未清偿债务停止计息或应计利息纳入表外核算。
(六)农业银行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后,出售转让价格低于其未清偿债务账面价值。
(七)由于债务人偿债能力不足,客户债务被动转为农业银行非信贷资产。
(八)出现以下情况,预计客户将无法按期、足值偿还未清偿债务的:1.债务人申请破产,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
2.债务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
3.债务人非正常停止经营活动超过半年。
4.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非正常停建状态超过1年。
(九)客户目前虽仍能正常还本付息,但因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信号,评级人员判定今后违约风险会持续加大,可能导致债务人不能全额偿还债务。
第六条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A级、AAA-级,AA+级、AA 级、AA-级、A+级、A级、A-级、BBB+级、BBB级、BBB-级、BB级、B级、C级、D级等16个级别。
其中,D级为违约级别,违约概率为100%;其他为非违约级别,所对应的违约概率从AAA+到C级逐级递增。
各信用等级的特征描述如下:评级符号核心定义AAA+借款人由中央政府直接出资,偿还债务的能力强且非常稳定,管理科学规范,财务实力雄厚,发展前景极为广阔,一般为大型金融服务企业、公用企业及国家战略性行业的龙头企业,能够抵御和承受重大的内外部不利变化,风险极小。
AAA借款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管理科学规范,财务实力雄厚,在行业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发展前景看好,一般为大型企业,具有规模优势,能抵御和承受较大的内外不利变化,总体风险很小。
AAA-AA+借款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强,管理科学规范,财务表现好,发展前景稳定,在行业竞争中有一定的优势,尽管有时会受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影响,但总体风险较小。
AAAA-A+借款人目前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发展前景总体看好,财务状况稳定,能够实现持续盈利,在行业竞争中的地位稳定,但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恶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企业偿债能力,风险总体低于客户的一般水平。
AA-BBB+借款人财务实力处于中等水平,盈利性和偿债能力充足,虽趋势为正,但可能缺乏持续的稳定性,在行业内没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会受内部条件和经营环境不利变化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BBBBBB-BB借款人财务实力较弱,盈利性和偿债能力存在不足,在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对经营环境和其他内外部条件变化较为敏感,容易受到冲击,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较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BC借款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严重不足,还款能力已经或即将出现问题,但尚未完全满足违约定义。
D借款人已经违约,或有足够证据表明客户不准备或不能按期、足值偿还债务。
第七条基于每个级别所对应的违约概率区间,总行的主标尺与境外机构的主标尺建立了映射关系。
境外机构客户的评级,可根据此映射关系实现与总行主标尺信用等级的对应。
第三章评级方法第八条依据评级方法的不同,农业银行非零售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分为“模型评级”、“分池评级”和“专家评级”三种方式。
第九条模型评级模型评级是指运用总行开发的评级模型,由评级系统测评得出客户的初始等级,再由评级人员对模型评级结果进行认定得到最终的信用等级。
采用模型评级时,需在系统中录入客户相关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然后根据客户属性、财务报表类型、行业类别等因素选择适用的评级模型,由系统自动计算定量指标得分与定性指标得分,根据总得分确定模型初评结果。
模型评级从系统性风险和客户个体风险两个层面进行综合评价,评定客户的信用等级。
(一)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指企业受经济、社会、文化等环境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风险,反映特定客户群体的风险共性。
客户评级通过行业与区域风险评估来反映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行业及区域风险评价值由总行每年定期更新并导入客户评级系统。
(二)客户个体风险。
客户个体风险是指客户受自身经营状况、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风险,反映了客户特有的风险特征。
客户评级主要通过客户的定量因素分析和定性因素分析两个方面反映客户个体风险。
1.定量因素分析是指基于客户的财务信息,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对客户的违约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和判断,该分析主要依据客户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财务信息。
定量因素分析主要包括财务杠杆、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规模、增长能力等方面,因各模型风险特征存在差异,定量因素的评价指标体系会有所不同。
2.定性因素分析是指评级人员利用自身的经验、知识、能力和所掌握的相关信息,对客户的风险状况进行主观分析和判断,其信息源于评级人员对客户进行现场与非现场调查。
定性因素分析主要包括管理水平、竞争能力、财务风险、资信状况等方面;因各模型风险特征存在差异,定性因素的评价指标体系会有所不同。
第十条分池评级分池评级是指根据客户的合格保证人和抵(质)押品划分不同资产池,采用长期历史违约率平均值估计债务人违约概率,确定分池评级的基准信用等级,在此基础上认定客户信用等级。
分池评级适用于仅办理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的小企业客户。
第十一条专家评级专家评级是指对现有评级模型无法覆盖的特殊客户,由评级人员根据相应规则,对客户的财务和非财务因素进行评估确定初始评级,然后基于客户所属行业、规模、资信状况等其他风险因素对初始评级进行调整,确定客户信用等级的评级方式。
采用此种方式进行评级的,必须撰写详细的调查报告,并明确调查和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信用等级评定要以充足、准确的信息为基础。
对采用“模型评级”方式的,一般公司类企业原则上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定性指标打分要严格标准,有充足的依据。
对采用“分池评级”和“专家评级”方式的,要多渠道搜集客户信息资料,审慎、保守估计客户信用等级,确保评级未低估客户实际风险。
第四章评级推翻第十三条采用模型评级方式的,当模型测评结果和客户实际风险状况存在明显差异时,评级人员可基于某些对客户生产经营与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对模型初评结果提出向下推翻或向上推翻建议,有权人认定。
第十四条当客户履约行为出现以下风险信息时,但尚未触发违约条件的,应在模型初评基础上进行向下推翻:(一)客户在农业银行表内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形态为不良但尚未逾期的,评级不得高于BBB-级。
(二)客户在农业银行表内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形态为不良且已经逾期的,评级不得高于C 级。
(三)客户在其他金融机构有不良信用且尚未偿还的,评级不得高于BBB-级。
(四)客户同一笔未清偿债务在农业银行出现2次(含)以上期限调整的(包括展期、重新约期),评级不得高于B级。
(五)客户对农业银行未清偿债务逾期30(不含)至90天(含)的,评级不得高于C级。
(六)为我行已违约客户提供担保的保证人,拒绝履行担保责任超过3个月以上的,保证人评级不得高于BB级。
第十五条当客户主要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在模型初评基础上进行向下推翻:(一)客户的控股股东在我行处于违约状态或有恶意不良信用且尚未偿还的,应至少下调2级。
(二)核心高管人员涉嫌贪污、受贿、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意外事故,预计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至少下调2级。
(三)小企业的核心高管人员出现逃废银行债务、被银行同业协会公布为不守信用的客户,不得高于B级。
第十六条当客户存在以下重大法律风险时,应在模型初评基础上进行向下推翻:(一)存在与交易方、竞争对手、债权人或股东的经济纠纷、未决诉讼,或国际贸易争端,涉及金额较大且预计将对公司的市场声誉、生产经营或财务实力造成不利影响的,至少下调1级。
(二)因环保、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原因,被勒令停产整顿、查封、冻结资产或受到其他行政、经济和司法处理,严重影响企业声誉的,至少下调2级;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下调后不得高于BBB-级。
第十七条当客户生产经营出现以下风险信息时,应在模型初评基础上进行向下推翻:(一)生产加工类企业(新建企业、专业贷款除外)开工率不到50%,或出现大规模削减员工的,至少下调2级。
(二)出现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未投保或虽投保但理赔收入远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至少下调2级。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于资金紧张、质量或设计缺陷等原因导致项目进度明显拖延或暂停,对企业还款造成较大影响的,至少下调2级。
(四)涉及落后产能和工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不达标或特殊行业未取得国家许可,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至少下调3级。
第十八条当客户财务状况出现以下风险信息时,应在模型初评基础上进行向下推翻:(一)企业销售收入连续两年下降超过20%,预计对客户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至少下调2级。
(二)企业连续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负(新建企业、专业贷款、房地产企业、金融租赁公司、仅行使管理职能的集团本部除外)的,预计对客户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至少下调2级。
第十九条当提供企业财务报表的客户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在模型初评基础上进行向下推翻:(一)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至少下调2个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