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
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校园建设行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直属高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教育部对直属高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和校园建设规划的管理。
第三条教育部是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
负责指导校园建设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竣工财务决算等的审批;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汇编和执行监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重要项目的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直属高校是校园建设的责任主体。
负责本校校园建设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编制,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校园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第五条直属高校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不得未批先建,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章校园建设规划第六条直属高校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及城市区域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战略,及时编制和修订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报地方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
校园规划应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
校园规划是开展校园基本建设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是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直属高校应注重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建设。
校园规划应体现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校园资源统筹使用、生态环境和校园历史文化妥善保护等要求,力求做到以人为本、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备、统筹兼顾、建设有序,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校园规划应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机构负责编制,应充分组织专家论证并广泛听取主管部门、地方规划部门及校内师生员工的意见。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10.14•【文号】教党[2014]37号•【施行日期】2014.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党[2014]37号)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第29次部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教育部党组2014年10月14日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发〔2013〕14号),加强教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深化作风建设,营造反腐良好环境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为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发挥机关和直属单位作风建设对战线的引领作用,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1.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直属机关党员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教育政策制定、教材审查、教学与科研管理、媒体管理、外事管理等政治审核把关,用铁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教育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认真实施《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的工作方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纳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师德建设、网络引导中,落实到教育各环节。
2.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禁“先斩后奏”,严禁不如实报告,坚决纠正自由主义、纪律松弛等现象。
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04•【文号】教思政厅函〔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安排,现就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以下简称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一)建设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培育为基、重在建设、典型引领、整体推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质量攻坚为动力,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推动事业发展为落脚点,严格对标看齐,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争创先进,为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建设任务。
面向全国高校首批培育创建10所党建工作示范高校、100个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000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开展万名基层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建设周期为两年,以点带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国高校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全国高校党建质量全面创优全面提升。
二、基本条件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含高职高专院校、民办高校)及其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开展,校、院(系)党组织一般应至少成立5年,基层党支部一般应至少成立3年。
参加培育创建的高校党组织,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及方法步骤,综合评估工作基础,统筹确定建设任务,精心谋划预期成效。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12.28•【文号】教党[2004]49号•【施行日期】2004.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党[2004]49号)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现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暂行规定》是加强我部直属高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文件,它的发布实行,对加强直属高校党的建设,推动直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作用。
各直属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认真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纪委领导体制,充实纪检干部队伍,为纪委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充分发挥纪委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中的保证作用。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直属高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纪检工作),推动直属高校党的建设,促进直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直属高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直属高校纪检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中心任务,确保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服务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保障和促进学校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执行党章和党的各项规定,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三条直属高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负责学校党的纪检工作,是党在直属高校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依据党章赋予的权力履行职能。
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8.05.16•【文号】教财〔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5.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教财〔2018〕6号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分别简称预算法、《改革方案》)等要求,现就直属高校、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党的十九大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出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强调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预算法提出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要求。
政府会计制度是财政管理的重要基础,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推进政府会计制度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预算法、《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各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准确完整反映资产负债“家底”,有利于提高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提升单位内部治理能力,对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具有重要的政策支撑作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加强顶层设计、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协同推进,确保2019年1月1日起顺利实施政府会计制度。
二、主要任务(一)构建政府会计核算和报告体系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和更新会计信息系统,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清理旧账、建立新账,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
构建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为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做好准备,实现“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改革目标。
(二)开展资产核查工作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在2016年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晰资产使用责任主体,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对外投资等资产数据,为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定权益等提供基础信息。
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

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教育部2015年11月一、使用说明 (1)(一)结构说明 (3)(二)标示说明 (4)(三)应用说明 (4)二、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总流程图 (6)三、各工作内容流程图、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7)(一)立项审批 (7)(二)勘察设计 (9)(三)项目报建 (11)(四)工程招标 (12)(五)合同管理 (15)(六)质量控制 (18)(七)安全管理 (20)(八)工期控制 (22)(九)变更控制 (25)(十)资金管理 (27)(十一)竣工验收 (29)(十二)决算审计 (31)(十三)资产交付 (34)前言近年来,教育部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保障和服务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直属高校基本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颁布实施了《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文件,并制定了《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参考模型》,构建了项目评估、过程监督、验收评价等相对完备又体现高等学校特色的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实践证明,推进制度创新,规范权力运行,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力度,是加强腐败源头治理和工程建设廉政工作的关键。
为进一步强化高等学校基本建设规范管理,织密扎紧制度牢笼,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推进直属高校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教育部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研判直属高校基本建设领域的防控重点和关键环节,并以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流程为主线,对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进行逐一梳理,明确提出每个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和责任主体,编印了《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以下简称《防控手册》)。
《防控手册》的编印,是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制度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创新举措,对促进直属高校基本建设高效、安全、廉洁运行,推动基本建设立项审批、勘察设计、项目报建、工程招标、合同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工期控制、变更控制、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资产交付等规范化管理,推进基本建设全过程信息公开,不断强化校内外监督,以制度约束权力,用程序规范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财务队伍建设的意见-教人[2014]6号_1
![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财务队伍建设的意见-教人[2014]6号_1](https://img.taocdn.com/s3/m/d30e5d3c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90.png)
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财务队伍建设的意见正文:----------------------------------------------------------------------------------------------------------------------------------------------------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财务队伍建设的意见教人[2014]6号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教育财务干部队伍,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财务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教育财务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在转变作风、厉行节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4%目标的实现,直属高校、直属单位经费总量快速增加,经费来源渠道日益广泛,经济活动日趋复杂,财务管理、监督任务越来越重。
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队伍建设,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强化财经工作管理和监督,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迫切需要。
各单位要把财务队伍建设作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抓好抓实。
二、切实落实单位领导班子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一)各单位领导班子承担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财务工作是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应从事业发展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角度定位财务工作,充分认识加强财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断提高单位领导班子为民理财、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平安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领导班子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凡属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要加强前期论证,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落实分工负责,切实承担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强化主体责任、主体意识。
把财经纪律作为高压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各项财经法律法规等。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4]19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4]19号](https://img.taocdn.com/s3/m/a51f415a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d4.png)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4]19号)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2)4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近两年来,我部直属各高校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部直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认真清理,对可设置的银行账户履行了审核、审批、备案手续,对不能设置的银行账户相应进行了撤并处理。
在清理中,许多单位反映由于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有些银行账户的撤并,给实际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和问题。
对此,我部多次向财政部进行了反映。
财政部经过调研后,两次复函(第二次复函见附件三)我部,就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部直属各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按照《暂行办法》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见附件二)的要求以及财政部两次函复我部的文件精神,我部制定了《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部直属各单位的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规范银行账户管理的重要性,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责任。
二、部直属各单位要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在9月底前对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一次复查,对开立、变更、撤销的银行账户按规定认真办理申请、审批、备案等手续。
要防止和杜绝以下现象的发生:①银行账户已审批未备案;②银行账户未经审批;③改变银行账户用途;④逾期使用银行账户;⑤出租、出借、转让银行账户;⑥其他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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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教育部2015年11月一、使用说明 0(一)结构说明 (2)(二)标示说明 (2)(三)应用说明 (3)二、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总流程图 (4)三、各工作内容流程图、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5)(一)立项审批 (5)(二)勘察设计 (7)(三)项目报建 (9)(四)工程招标 (10)(五)合同管理 (13)(六)质量控制 (15)(七)安全管理 (17)(八)工期控制 (19)(九)变更控制 (21)(十)资金管理 (23)(十一)竣工验收 (25)(十二)决算审计 (27)(十三)资产交付 (29)前言近年来,教育部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保障和服务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直属高校基本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颁布实施了《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文件,并制定了《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参考模型》,构建了项目评估、过程监督、验收评价等相对完备又体现高等学校特色的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实践证明,推进制度创新,规范权力运行,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力度,是加强腐败源头治理和工程建设廉政工作的关键。
为进一步强化高等学校基本建设规范管理,织密扎紧制度牢笼,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推进直属高校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教育部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研判直属高校基本建设领域的防控重点和关键环节,并以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流程为主线,对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进行逐一梳理,明确提出每个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和责任主体,编印了《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以下简称《防控手册》)。
《防控手册》的编印,是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制度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创新举措,对促进直属高校基本建设高效、安全、廉洁运行,推动基本建设立项审批、勘察设计、项目报建、工程招标、合同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工期控制、变更控制、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资产交付等规范化管理,推进基本建设全过程信息公开,不断强化校内外监督,以制度约束权力,用程序规范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循《防控手册》的工作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创新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群众满意的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一、使用说明(一)结构说明《防控手册》以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周期为主线,按照基本建设工作流程,逐一排查项目建设各环节中的廉政风险点,标示风险等级,明确防控责任主体,并提出防控措施。
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 使用说明,包括手册的结构说明、标示说明和应用说明。
第二部分: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总流程图,涵盖前期工作、建设实施、竣工验收3个阶段,共计13项工作内容。
第三部分: 各工作内容流程图、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合计27张图表,其中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共列出142个廉政风险点,提出105条防控措施。
防控措施与廉政风险点并非完全一一对应,一项防控措施可能对应多个风险点,多项防控措施也可能对应一个风险点。
(二)标示说明流程图中虚框为交叉环节节点,相关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见有关工作内容。
为了突出重点和便于区分,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中采用不同符号对风险点进行标示。
针对风险点,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权力行使的频率、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廉政风险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分别用“▲▲▲”、“▲▲”、“▲”进行标示;未标示的,为一般风险。
(三)应用说明1.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领域,维修工程廉政风险防控可参照本手册执行。
本手册所提及的责任主体,可能因机构设置和责任分工有所不同,在具体应用时可进一步予以明确。
2.应用方式本手册提供了廉政风险防控的开放式框架,各主体单位应在此基础上按照防控措施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对责任事项和责任主体追究相关制度,使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总流程图5.合同管理 6.质量控制7.安全管理 8.工期控制 9.变更控制 10.资金管理建设实施阶段前期工作阶段1.立项审批2.勘察设计 3.项目报建 4.工程招标 竣工验收阶段11.竣工验收 12.决算审计 13.资产交付三、各工作内容流程图、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一)立项审批1.立项审批流程图编制并报批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编制五年基本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决策编制并报批项目建议书用地、规划、环境等审查编制并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招标编制并报批初步设计及概算2.立项审批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流程风险环节所涉对象及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及责任主体所涉对象风险点防控措施责任主体立项审批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规划管理部门学校事业发展目标、校区定位不清晰科学论证,集体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直属高校直属单位未按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校园建设规划未经集体决策校园建设规划未经地方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五年建设规划脱离学校实际或未经集体决策科学论证,集体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项目建议书基建管理部门▲建设项目与校园建设规划不符▲建设项目未列入五年基本建设规划▲项目建设未经集体决策项目建议书未经教育部批复严格执行《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教发﹝2012﹞1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用地或规划条件或环境评估等未通过审查可研报告或节能评估文件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件编制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可研报告或节能评估文件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件编制深度不够▲可研报告确定建设或投资规模超过项目建议书批复规模的比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未经学校集体决策并履行相关手续▲▲可研报告未经教育部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未按可研批复编制设计任务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法规未按设计任务书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
项目初步设计或概算文件深度不够▲初步设计建设规模或概算规模超过可研报告批复规模的比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未经学校集体决策并履行相关手续▲▲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未经教育部批复严格执行《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教发﹝2012﹞1号)(二)勘察设计1.勘察设计流程图编制设计任务书设计招标方案审核编制勘察任务书勘察招标勘察报告审查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提交设计文件2.勘察设计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流程风险环节所涉对象及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及责任主体所涉对象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责任主体勘察设计编制设计任务书基建管理部门1.设计任务书编制不全面;2.设计任务书编制与可研批复规模、标准不一致。
严格执行可研批复,设置审核环节。
基建管理部门设计招标基建管理部门、招标管理部门▲资质不符合要求严格执行行业资质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审查资质文件。
基建管理部门招标管理部门▲▲▲有意肢解、缩小工程规模规避招标,直接签订设计委托合同。
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选择有利益关系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
方案审核基建管理部门▲设计方案不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1.设置审核环节;2.设计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
基建管理部门编制勘察任务书基建管理部门勘察任务书不符合勘察规定要求,有意扩大勘察范围。
按规定编写审核勘察任务书基建管理部门勘察招标基建管理部门招标管理部门▲1.勘察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2.选择有利益关系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
1.严格执行行业资质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审查资质文件;2.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
基建管理部门招标管理部门勘察报告审查基建管理部门▲勘察报告内容不全面严格执行勘察设计规范,加强报告审查验收基建管理部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基建管理部门▲▲1.对设计图纸审查把关不严;▲▲2.设计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3.授意选用有利益关系厂家的设备和材料;4.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
1.实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专家审查制度;2.严格按合同进行设计管理;3.建立健全设计管理制度。
基建管理部门施工图审查基建管理部门▲1.图审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2.未通过消防、人防、防雷等专项审查。
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审查资质文件(三)项目报建1.项目报建流程图2.项目报建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流程风险环节所涉对象及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及责任主体所涉对象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责任主体项目报建办理规划许可证基建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报建手续基建管理部门委托质量安全监督基建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规划许可证组织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委托质量安全监督办理施工许可证(四)工程招标1.工程招标流程图编制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发售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编制招标控制价开标评标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2. 工程招标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流程风险环节所涉对象及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及责任主体所涉对象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责任主体工程招标编制招标方案招标管理部门▲▲▲1.应招标而不招标,或规避招标;▲▲2.未经有关部门核准邀请招标;▲▲▲3.违规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1.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2.建立招标方案审核机制;3.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
招标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1.应当发布公告而未发布;▲▲2.发布招标公告不符合有关规定。
1.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2.公告发布前需向招标监督机构备案。
接受报名▲▲▲1.人为因素干扰投标报名;▲2.超时接受报名。
推行网上公开报名,排除人为干扰。
▲透露投标人信息。
落实招标保密制度资格审查▲▲▲1.未按资格审查条款审查资格;▲▲2.投标企业挂靠、借用资质。
1.建立监督复核机制;2.要求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信息及资质原件。
发售招标文件▲泄露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信息1.落实招标保密制度;2.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招标答疑▲对招标文件的说明或解释,不通知或不及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标文件发布后产生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改动,需以书面形式备案,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管理、审计管理部门▲▲▲控制价设置不合理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控制价复核招标管理、审计管理部门流程风险环节所涉对象及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及责任主体所涉对象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责任主体工程招标开标招标管理部门1.未检查标书密封情况;2.未按法定标准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