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的根源

罪恶的根源

罪恶的根源

一个人行善还是作恶除了受自身价值观念的支配,还受社会环境的影响,除了极少数人受天性的决定,绝大多数人的善恶行为主要受社会环境的影响与制约。这一社会环境就是这个国家的意识形态与政治制度。

价值观、伦理观表现在行动上就是崇尚什么、排斥什么,以何为荣、以何为耻,这种内心的行为准则同时还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当现实具体的利害关系与信仰发生冲突时,意志不坚定的人往往都摒弃信仰而趋从利益,这就是社会的普遍现实,因此,外部的制度建设也就成了决定一个国家善恶的根本原因。

制度是用来引导、规范人们行为的奖惩体系,由于它具有强制性力量,使得传统文化、道德习俗都要归附于它,它规定“善恶”标准、制造“是非”依据来要求人们遵从,对于反对、违法社会规则的人,就通过暴力机关对他们进行压制、打击直至消灭,于是,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人们渐渐地适应并接受了这种制度。

当立法权掌握在人民手中时,人民就会用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特权的侵犯,使政府成为服务于全社会的公益机构而不是骑在自己头上作威作福的权力机关。人民是由社会各行业、各阶层的人所组成的,人们在平等探讨、协商中也就能得出较为公正并为各方所认同的法规制度,从而有利于促进社会公正和谐,消除矛盾对立,为全民提供一个平等、自由与公正的社会环境,使人民追求真理、知耻厌恶、明辨是非,让人民各随其志、各尽其能、各食其果。

当立法权被独裁者垄断时,法规制度也就成了维护统治者既得利益的工具,在暴力的淫威下、在谎言的欺骗中,人民成了任由独裁者宰割的糕羊,自然也就没有什么公正平等可言。独裁者为了维护专制统治,必然要制造社会对立,使人们分置于各自不同的利害关系中,让人们相互牵制、互相敌视,以便从中扮演“公正”裁决者的形象而获得各方的认同和支持,从而坐享渔人之利,最终达到专制目的。在善恶模糊、是非颠倒、真相难见的环境中,在恶人得利、好人遭殃的规则下,人们逐渐麻木愚钝、寡廉鲜耻,成了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市侩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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