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法治基础研究_对我国现行_民族区域自治法_的立法分析与评价

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法治基础研究_对我国现行_民族区域自治法_的立法分析与评价
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法治基础研究_对我国现行_民族区域自治法_的立法分析与评价

中国法治建设的与存在的问题论文

山东交通学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结课论文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姓名学号备注 李述群140611229 邱国富140611230 组长 赵世达140611231 董昊亮140611232 张庆元140611233 杨元栋140611234 姜程文140611235 于泳哲140611236 2014年 12 月

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辉煌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要想分析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应明确法治的起源、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的概念与特征等。 法治的起源:法治作为一种法律学说、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积累而逐渐形成的,它来自于世界上各民族,特别是西方各民族在其生存的过程中权利与权力的广泛的持久的张力,来自特定的法律思想与社会实践的频繁的积极的互助共生。 法治的概念: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而现在一般说的法治是指:法律至上,权力在法律之下;法律公开;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保障权利和自由;实行正当程序。 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提出:早在1949年1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同志就在司法训练班的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不要资产阶级的法治,我们需要我们的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方面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1、以非人格化的权威及规则否定人格化的权威;2、法律规则的肯定性、明确性和普遍性、连续性、稳定性;3、法律体系的完备和统一;4、法律职业的中立性;5、司法过程的公开性、程序性6、维护自由、平等、正义,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现公共权力和个体权利的平衡;7、在对“传统性”和“西化”的突破上寻找适合自己的道路。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过程经历了下列几个阶段。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我们走上探索和实践法治的道路。毛泽东同志从他早年的“民本”思想,到他晚年的“群治”思想等,使得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1978年以前在“现代性”上没有实质性的突破。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在邓小平的“民主立国论”和“法制权威论”民主法治思想指导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1997年7月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宪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和全局着眼,高屋建瓴、言简意赅地对过去的民主法治建设成就做出了评价,并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目标。未来中国法治发展的总体思路,应当努力实现四个基本转变,即从法治到社会主义宪政的转变、从法律体系构建到法治体系建设的转变、从注重立法到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转变、从法治的表面“维稳”向深层次解决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力腐败问题的转变。全社会应当尽快把对中国法治状况的认识和评价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上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事业做出新贡献。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的法治建设这些年取得了巨大的的成就。2014年12月4日,中国迎来了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我国法治建设又向前迈进一大步。65年来,尤其是实行改革开放的35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儿女的努力下,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中国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中国的法治建设开创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道路,

可持续发展理论与方法

《可持续发展理论与方法》 考试论文 姓名:常青 学号:320910020301 班级:会计0903班 2010年6月

目录 1 引言 (3) 2 企业可持续发展论述 (3) 3 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5) 3.1 以人力资源开发为中心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 (5) 3.2 注重企业文化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6) 3.3 企业创新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6) 3.4 通过绿色营销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7) 4 结论 (8) 参考文献: (10)

浅析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摘要: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构成危害,最终达成社会、经济、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企业可持续发展,是指企业在追求自我生存和永续发展的过程中,既要考虑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提高企业市场地位,又要保持企业在已领先的竞争领域和未来扩张的经营环境中始终保持持续的盈利增长和能力的提高,保证企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长盛不衰。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非常繁杂,但是众多理论都是从企业内部某一方面的特性来论述的。比如文化说,要素说,核心竞争力说和制度说等等。 关键词:市场环境;可持续发展;企业管理;创新 1 引言 研究背景可持续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随着人们对全球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广泛讨论而提出的一个全新概念,是人们对传统发展模式进行长期深刻反思的结晶。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UNCED)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人类迈向21世纪的共同发展战略,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将可持续发展战略由概念落实为全球的行动。1987年Barbier等人发表了一系列有关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文章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注意。同年,布伦特兰夫人(Ms Gro Harlem Brundtland )在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标志着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产生。此时的研究重点是人类社会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如何适应并满足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以及人口、环境、生态和资源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方面。其后,这一理论不断地充实完善,形成了自己的研究内容和研究途径。随着可持续发展的提出,人们对可持续的关注越来越密切,而且从环境领域渗透到各个领域中。中国政府也非常重视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并提出了自己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把可持续性发展提到一个非常高的地位。而企业可持续发展理论的诞生是比较晚但发展相对迅速的一个领域,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企业面对着变化迅速的环境很难适应,而且随着众多企业失败现象的出现,如何使企业保持目前,而且使企业在未期中依然取得良好的发展势头,越来越引起企业的重视。近年来随着第一批“政策型、暴发型”企业发展的日趋平静,而且很多企业都成了“流星”,现存的公司利润很难在有大的发展,企业发展面临新的“瓶颈”期。中国企业所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是持续性发展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流星”企业都是产品成功型企业,也就是凭借企业家的胆略和敏锐,抓住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某个机遇、某个产品、某个项目、某种稀缺资源使企业迅速做大,但这种成功并不等于企业的成功,更谈不上企业的持续成功。而一些目前“如日中天”的企业是否在激荡的环境中仍然保持自己的发展速度,是不是也会迎来自己的“滑铁卢”?企业如何使自己获得可持续性的发展,摆在了所有企业的面前。 2 企业可持续发展论述 可持续发展是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能以牺牲后期的利益为代价,来换取现在的发展,满足现在利益。同时可持续发展也包括面对不可预期的环境震荡,而持续保持发展趋势的一种发展观。

新时代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现状

新时代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现状 第一章民族地区法治建设的指导理论与实践 我国是一个地域广阔,民族多样的国家,56个民族组成了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民族问题是决定我国社会安定与否的重要问题,民族法制建设则是此问题关键所在,既存在普遍性又含有特殊性。民族区域法制建设一定需要设计民族区域特殊的文化因素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民族现状和实际情况,还需要循序渐进的进行。充分发挥民主民族法治建设的价值导向作用和行为的指引功能,把蓝图转变成实际操作,用实际操作将理想实现,这样才能够使民族法治的建设得以实现。理论联系实际,把蓝图变成现实,有理论依据,又要有实践,完成民族地区法治建设才指日可待。而本章节就是依据民族法治文化建设问题普遍性从理论指导和实践进行研究。 1.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民族习惯法 我国作为后发展起来的迅速崛起的国家,在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学习西方法律的构建和现代法律文化的建构。不仅如此,还要注意植根于国籍的法律资源。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当代法律文化的象征,民族习惯相关法律条例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律文化的象征。社会主义法律环境建设规则具有普遍统一性。所以,有必要将民族法和国家习惯法相结合,消除矛盾,实现民族地区法律文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良好共存。 1.1.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地位 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劳动生产的形式是国内法的重要保障,决定了法律的实质和内涵。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和经济基础设施兼容的上层建筑,扎根于物质劳动模式,还是实践中相互矛盾的客观规律。所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主导地位是我国社会的实践方法决定的。社会生产方式是全民进步的导向因素,对法律的产生和进步起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我国相关法律条款是一种和经济基础相一致的表现形式。作为主导意识形态的国内法为执政阶级服务,同时也表现了我国为人民的宗旨。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领导的核心力量,至死不渝的遵循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因此,为了建立家庭法,它将按照公众的原则保护绝大多数的利益,追求普遍的公平正义。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的重要主张。根据历史唯物主义,法律是经济基础的反映,必须符合整个民族的进步要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于生产资料应用,社会存在决定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形式和本质。其次,国家的法律是人的意志的形式,但经济和政治上占主导地位的阶级的意图通过立法形成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体现了绝大多数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全国人大会起草通过了相关法律,以满足人民的法治保障需要。从这个角度来看,从社会经济和政治方面来看,严重的制约因素和国家意志是坚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主导地位的根本来源。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国家的主要法律,强制法和普遍法。但是,必须指出的是,特殊的历史文化和经济衰退仍然存在着当地的民族法律文化。虽然它坚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主导地位,并不意味着完全拒绝民族法,但它强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政治和经济正常的这个阶段与中国的经济基础设施表达形式是一致的。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确立权威地位将有助于正确理解国民大会的修正和适用。 1.1.2民族习惯法的规范 每个国家的法律和习惯法都有不同的形成背景,每个都有自己特殊的特点。民族习惯性法律条款很久之前就在调节我国少数民族区域的民族关系方面起到了特殊的重要保障。所以政府机关必须在民族领域重新认清民族习惯相关法规的适合性。 促进国家一致性法律和促进民族习惯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遵守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民族领域的适用提供实际基础保障。为了规范民族习惯相关法律条令,有必要对民族习惯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彻底的调研,回归信息来源,核实民族风情,习俗和当地法律知识,把握民族特色和全社会的需要。搞清楚民族生活中民族习惯法的作用和发展,并在完全理解和认识的基础上进行汇总,使其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更加一体化。一般来说,民族习惯相关法规可根据影响和作用分为积极的民族习惯相关法律条款和消极的民族习惯相关法律条款。积极的民族习惯法例如:山区保护公约,邻近冲突的调解,生产后勤的组织,非法行为,尊重老人和儿童。这种民族习惯相关法规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很多的共识,有助于规范人民之间的民族关系。这种民族习惯相关法规和国家相关法律具有很大的一致。一是具有一致的目的。我国相关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文化,但调解的目的是追求正义和社会价值。二是一致的内容,民族习惯相关法律的内容仍然非常广泛:民事纠纷的内容,犯罪,不良的森林纠纷以及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内容而不是其他破坏法律的行为,犯罪处罚。消极的民族习惯法阻碍了我国民族的进步与繁荣,还使得民族人民的生活陷入消极民族习惯法的泥沼。国家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坚决摒弃消极的民族习惯相关法条。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新目标,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社会建设意在强调社会公众普遍守法。它相对于国家、政府层面公权力的守法而言,指法律在公民合作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得到普遍地认可、尊重与遵守。这一观念的提出表明中央意识到全民守法业已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不 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治真正生根的前置性条件。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必须解决现实中公民守法存在的突出问题。现阶段,我国民众守法情况在不断改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 一是民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众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过去当其受到权利威胁或侵害时,多数会选择不了了之。现在多数人的法律意识已有了明显提高,权利话语也已深入人心,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会想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今,违反法律、侵害权益已经成为底线性、共识性的不当行为,容易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反感和不满。 二是诉讼在纠纷解决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越来越多

的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据统计,1981-2011年人民法院民事一审结案共1亿2623万件,平均每年407万件件,而调解的民事纠纷共1亿9264万件,平均每年621万件,是法院民事一审结案数量的1.53倍; 1981年人民调解的数量是民事一审数量的8.72倍;到2011年,前者只是后者的1.19倍。这说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业已成为社会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 三是法律服务人员队伍的数量和业务量越来越大。据统计,1981年-2011年间,我国律师数量由8571人增加到214968人,增长了24倍,年均增长率80%;每10万人口律师数量由0.86人增加到了15.95人,增长了17倍。期间,律师诉讼业务量由7万多件增长到231万件,增长了30倍,年均增长率超过100%;非诉讼业务量由4550件增长到62万件,增长了136倍,年均增长率超过450%。法律服务人员和业务的激增表明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们开始习惯借助法律开展社会交往。 四是社会纠纷数量居高不下。1981年我国有847万件民间纠纷和民事诉讼案件,2009年则升至1347万件,增长了58.9%。199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8634件,2009年则升至72万件,增长了83.16倍。1996年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劳动争议案件近5万件,2010年则升至60万件,增长了11.49倍。特别是公安机关刑事

浅谈可持续发展理论

浅谈可持续发展理论 摘要:可持续发展理论是一种全新的发展观,强调人类社会和大自然的和谐共处,具有丰富的内涵。这一理论和唯物史观有着逻辑上的一致性,是对传统发展理论的扬弃,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理论基础特征现状启示 一、可持续发展观的理论基础 从20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与自然矛盾关系的逐渐激化,于是可持续发展问题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90年代中期,作为中国在世纪之交的一个必然选择,可持续发展战略被正式纳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它与科教兴国战略一起被确定为中国走向21世纪的两大国家战略。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形成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与自然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人类本身就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由于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前提,人类的发展离不开自然界。同时,人与自然的统一不是像动物那样简单地适应自然、直接生存在自然界中,而是通过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社会实践活动,实现“自然界的人化”,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保持、维护其与自然的结构的稳定与平衡,实现人与自然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可持续发展理论提出的直接目的是解决生态恶化的困境,寻求克服传统发展方式对自然生态和环境的负面影响的有效途径,所要解决的核心矛盾是人与自然的对立问题。透过理论的表层我们可以看出,它谋求的是经济发展与人、资源、环境协凋,以期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的一种思想。它强调环境与经济的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其核心思想是健康的经济发展应建立在生态持续能力、社会公正和人民积极参与自身发展决策的基础上。它所追求的目标是既要使人类的各种需求得到满足,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又要保护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危害。它特别关注各种经济活动的生态合理性,强调对环境有利的经济活动应予以鼓励.对不利的应予摒弃。强调把环境保护作为发展进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衡量发展质量、发展水平和发展程度的客观标准之一。 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特征及现状 与传统的发展观念相比,可持续发展观具有整体性、有机协调性和以人为本性。整体性是指可持续发展观在空间维度上体现着整体与局部的统一;在时间维度上体现着现在和未来的统一;在文化维度上,体现着理性与价值的统一。它注重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关系的优化。追求的是社会各个领域如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在纵向关系上注重把持续的和长远的利益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所以可持续发展观追求的不是局部的、暂时的效益,而是整体的、长远的效益。有机协调性是指它把整个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看成是一个各种要素有机组成的密不可分的巨系统,各部分是相互规定、同构共生、协调发展的关系,强调各部分功能的正常发挥对保持整体稳定的重要性。可持续发展理论要求注意发展的极限,遵循适度的原则。该理论实际上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可持续性:一是自然的可持续性;二是经济的可持续性;三是社会的可持

近10年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进展与分析

近10年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进展与分析 摘要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以来,我国从学术界到社会各界分别进行了相应的研究和实践。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涉及到自然、经济、社会三个子系统组成的动态、开放复杂系统,其研究内容涉及到地理学、资源管理、生态学、环境科学、人口学、系统工程、经济学、社会学等许多相关领域。为了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加大了对可更新资源保护的力度、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布局、区域综合减灾规划制定与工程的建设。与此同时,国家有关资源、环境、灾害管理等职能部门,从制定可持续发展途径出发,开展了大量的区域可持续发展研究,这些工作为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和方法论建设提供了足够丰富的案例研究。利用中国知网网络平台和Google搜索引擎工具,检索并分析了我国可持续发展近10年的主要研究内容,即:可持续发展的理论研究、可持续发展的信息分类和指标体系以及评价的模型方法。在此基础上对今后的研究趋势进行了分析,认为可持续发展过程与机理研究、尺度问题、区域要素和地域结构的整合、区域综合集成以及区域要素变化、区域整体关系研究需要进一步加强。关键词可持续发展;区域可持续发展;知网平台;GOOGLE 中图分类号 X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2-2104(2020)03-0122-07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第一次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得到了

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1994年3月25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议程》从中国的人口、环境与发展的总体情况出发,提出了促进中国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1994年7月4日,国务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的通知》。通知指出:《议程》是制定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的指导性文件,同时也是中国政府认真履行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文件的原则立场和实际行动。此后到目前为止的10多年的时间里,学术界围绕这一战略目标展开了一系列研究。由此本文总结和分析我国近10年来在可持续发展研究方面的进展,并做出分析。 1 资料来源和方法本研究采用的资料主要来源于中国知网网络平台和Google网络搜索引擎检索的资料,包括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博硕士论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见表1)。资料年限从1987~2020年以公开发表为准。实际上知网平台提供的资料年限,除了期刊全文资料是该时段外,学位论文、会议论文是1999-2020年,报纸资料从2000-2020年。以上资料分别以年度进行统计分析。研究以数据库平台提供的关键词为关键字段,分别以“可持续发展”和“区域可持续发展”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统计和分析,得出相应结果。 2 研究结果与分析

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面临难题及成因

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面临难题及成因 一、立法的质量有待提高 那么前面在讲成就时,讲到立法我主要从数量、从社会覆盖面这个角度讲,现在的话讲问题我主要从质量这个角度来讲,我们认为,从总体上讲,对我国国家立法的质量应当给予肯定,评价立法质量的好与坏主要看两个方面,一个是形式方面,或者说形式要件,指的立法技术方面内容。比如立法不能落后于现实,立法的体系要完备,法律之间要协调配套不抵触,立法的技术要专业,立法的方法要科学合理,等等,这是从形式方面来说,一般的理解从形式方面做到比较容易。第二,实质性内容,或者叫实质要件。立法,能不能反映出来最广大人民的意志,代表最广大公众的利益而不是代表某一个阶层或某一个群体的利益。从因然利益上我国想,我国中国的法律是能够做得好的,这是由我国的国情、我国的国体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这不是一句空话,从立法的角度讲,就

是我国立法是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为什么呢?有人一开口就说我国的人大代表不专业,干什么的都有,参政议政能力不强,言下之意就是我国的立法质量会受到影响,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我倒觉得这种观点只看到现象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问题的实质是什么?问题的实质不在立法的人本身情况怎么样,而在于立法能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立法到底代表谁的利益,我国现在要从立法专业人士角度讲,我国跟美国比是少了一些,这一方面我国有所欠缺,但是我国现在也没有类似于美国的利益集团和压力集团,这样我国的人大代表在开会、在讨论法律议案的时候,就能在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下对法律进行审议和表决,也能站在一个相对超脱的立场看问题,这样一来如果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本身是公正的,或者基本公正的,那么我国的立法公正性就肯定要比美国好。也就是说,从因然的意义上讲,我国的立法,我国国家,我国这样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是能够做得好的,立法质量是完全能够做得好的。理论上讲能做得好,现在存在什么问题呢?立法存在的问

民族区域自治法课程形考作业一 1

民族区域自治法课程形考作业一1 一.BBDDBDDDAC 二.ABD ABC ABCD ABCD ABC 三.XXXX 四、1、民族区域自治 答: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在中央政府集中统一领导下,遵循国家宪法的规定,各少数民族以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享有当家作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制度。 2.民族区域自治法 答: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指调整民族关系和民族区域自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地位 答: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地位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级别及其职权范围大小。 4.民族法律关系 答:民族法律关系是由国家的法律所调整的、以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五、1.简述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条件。 答: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有三个基本条件:(1)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5分(2)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当地经济发展——前提条件;5分(3)参酌历史情况。 2.简述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地位。 答: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地位,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级别及其职权范围大小。 民族区域自治法课程形考作业二1 一、ADADADCBBB 二、BC ABD ABCD ABD ABCD 三、 XXXX 四、1.自治机关立法自治权 答:自治机关立法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法规的权力行为。 2.民主集中制 答:民主集中制是宪法规定的我国国家机关的基本组织原则,也是自治机关法定的基本组织原则。一方面,自治机关要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实行民主,另一方面,自治机关在民主的基础上必须集中,两方面的结合就是民主集中制。 3.自治机关 答: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4.民族区域自治权 答:民族区域自治权是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由自治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自主的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特定权力。 五、1.简述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程序。 答: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议案的提出。(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草案的审议。(3)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通过和批准。(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公布 2.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原则有哪些? 答:1)维护民族法制的原则。民族区域自治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和通过的实施宪法规定

可持续发展概述

可持续发展概述

可持续发展理论概述 摘要:可持续发展的产生背景、发展概况、在新世纪面临的种种挑战都与全球经济息息相关。自上世纪80年代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到现在,可持续发展经历了从理论到实践再到不断改善、创新的过程。其意义对当今社会的发展举足轻重。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资源环境,生态文明 1可持续发展的提出 二战结束后,在三次科技革命完成的背景下,全球经济飞速发展。然而随之而来的却是人口膨胀、资源的短缺、环境的恶化、生态发展的不平衡等一系列危及人类生存发展的问题。1962年美国卡逊《寂静的春天》的发表,阐述了自工业革命以来所发生的重大公害事件,首次将环境污染这一严肃问题摆在世人面前,震惊了全球。随后,20世纪70年代发表的《增长的极限》认为防止世界大系统崩溃则必须放慢经济增长及停止人口膨胀。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该宣言指出环境问题主要是发展不

足的问题,不仅发达国家要对环境资源问题负责,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也要重视对环境的保护,因为任何国家的发展都伴随着资源的减少,尤其是工业化生产又加剧了环境的恶化程度。这是联合国组织首次把环境问题与发展联系起来。第一次明确提出发展中国家要致力于环境保护问题。人们已经意识到发展与环境协调一致的重要性。1980年,世界自然保护同盟和全球多个国家的政府、专家制定了《世界自然保护大纲》 , 提出应该把资源保护和人类发展统一起来考虑 , 第一次较明确地表述了既要发展又要保护的思想。在该大纲中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强调不能将“可持续发展”与“持续增长”,“持续利用”概念混为一谈。可持续发展是强调发展中环境保护的重要性。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布伦特莱发布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指出我们需要一个新的发展思路和方向, 一个能持续人类进步的道路,人们寻求的不只是局部地区的短暂发展, 而是在整个地球遥远将来的发展。该报告也给出了公众普遍接受的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既满足当代人的物质文化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利益的发展。1990 年,

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日期: 2014-05-27 ]本文已被浏览过 6789 次 雨花台区司法局张磊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长期愿望, 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是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的成败. 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就必须采取有效对策, 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一、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治是一个系统, 在这一系统中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要素, 基层法治系统正常运转首先依赖于系统内部各要素的健全、完替。目前, 在基层法治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中, 诸多要素都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 这些要素自身存在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顺利进行①。 (一)立法方面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 立法的健全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法的贯彻、执行、遵守、适用、关系到法的实现和实效, 直接影响到法治的进程。由于立法观念陈旧, 程序、体制不科学, 技术落后, 以及对立法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基层立法是不健全、不完善的。 1、一些基层关系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 造成法律盲区的出现。如目前我国基层集体经济中出现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形式是一种新的经济形式, 有利于促进基层的经济发展, 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 导致其发展缓慢。 2、一些法律、法规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基层的客观实际情况, 造成这些法律、法规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是在基层索要彩礼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这样一来, 一但发生这方面的纠纷, 如按法律规定办事, 就可能造成农民对法律的不满, 甚至对抗法律的执行。如按村规民俗办事, 则又会损害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 这就造成这些法律、法规在执行中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3、一些调整基层事务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 缺乏可操作性。在减轻基层负担的一些法律、法规中规定, 解决基层负担的问题由行政机关解决。而实际上, 行政机关本身就是负担的制造者和实施者, 减少基层负担就是要减少他们的财政收入, 除非良心发现, 否则很难想象这些机关及其领导能真正依法办事,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维护基层利益。 4、基层仍然存在大量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村规民俗。一些村规民俗规定: 女子出嫁后, 土

七五普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考试题及标准答案

七五普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考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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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学习活动-《民族区域自治法》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原则。 A民主集中制; B国务院直接领导; C完全自治; D民族统一 2、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以()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 A二个以上; B一个; C一个或者几个; D三个 3、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的顺序组成。 A民族名称、地方名称、行政地位; B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 C行政地位、地方名称、民族名称; D民族名称、行政地位、地方名称

4、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 D上级国家机关 5、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负责并报告工作。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 C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 D国务院 6、我国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担任。 A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 B国务院从国家领导人员中选任; C国家副主席任命; D少数民族人数较多的公民

7、我国()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A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 B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C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 8我国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什么时候生效?() A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B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生效; C报国务院批准后生效; D一经成立便生效 9、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那么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内给予答复。 A十日; B三十日; C六十日; D九十日

浅析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决策法治化

浅析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决策法治化 我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为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力,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在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文化及各项社会事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改变民族自治地方的落后状况,需要多元力量的推动,其中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決策法治化建设至关重要。 一、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决策法治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1.制度建设相对落后 近些年来,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制订了一些行政决策方面的规章、制度,但往往是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对于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具体的日常事务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决策的公开与咨询、决策的跟踪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却很少涉及。大部分的规定决策的内容比较单一,或者局限于某一个方面,有的制度设定比较笼统,不能满足具体工作中遇见的问题。 2.行政决策权界定不合理 政府职能转变相对滞后,行政决策的权责配置不尽合理,缺乏科学性。如,在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的支配角色没有真正发挥,必将使决策机制在决策主体的选定中出现偏差,导致政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的降低。就当前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政决策的状况分析,存在的关键问题不在于决策权本身的缺位,而是决策主体与决策权之间,决策主体之间的决策权的双重缺位与错位。权责的不明确,造成了一部分地方领导的独断专行,一旦决策出现问题或失误,就相互推卸责任或逃避责任某些程度上还会付出政治代价。 3.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程度不高 程序是为了防止无序性、随意性而在制度上的规定,行政程序的设立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必然要求。在传统的决策理念下,决策权比较集中,决策者往往带有比较浓厚的个人主观主义倾向,有时仅凭政府机关个别领导人的主观意志,发布一道指示命令或下达一个通知,一项政策的制定过程便宣告完成。现代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巨快,决策的客观环境不断在发生着变化,以往的好多决策经验已经过时,但是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领导依然盲目遵循以往经验,按部就班,不敢进行改革和创新。除了经验主义问题以外,还有个普遍的问题就是决策的随意性强,特别是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以下的行政单位,领导者在决策的时候很少遵循法定的决策程序,有些决策没有经过论证和研讨,领导者直接拍板就作出了决策。显然,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这种传统的决策方式是缺乏程序保障的。 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决策法治化的对策建议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司法所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职能,在推行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处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本文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一探讨。 一、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义 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当前,加快基层司法所机构体制改革,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一项主要措施。 (一)司法所在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政治稳定,保一方平安的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基层司法所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发挥职能上已经得到各级领导的认可。如果让基层司法所作为代表地方政府调处矛盾纠纷的专门机构,说服教育、依法调处,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排

查调处力度,这样司法所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也可以发挥法律管理服务的优势,既能发挥司法助理员懂法律又熟悉本地民情的优势,公正、公平、依法、依理的多层次、多角度预防化解矛盾,为人民群众办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维护他们生活、工作当中的合法权益,又能使党政领导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发展经济的大事,真正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利于促进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近年来,党政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虽然不断提高,但实际工作当中对许多法律方面的具体问题并不十分熟悉,如果有一个精通法律的司法所作为助手,在一些重大决策和涉法问题上由司法所帮助把关,就可使领导如虎添翼,从而提高地方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进而协助基层政府依法管理经济,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另外,建立一支人员充实、素质过硬的司法所队伍,可以很好的把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依法治理等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能发挥各项职能的长处,又可提升整体综合资源的优势,对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 二、当前司法所建设的现状 当前,司法所建设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取得新的成绩,办公用房明显改观,设施装备日趋完善,机构编制逐步解决,队

可持续发展基本理论

可持续发展基本理论 1传统发展模式及其局限性 经济增长战略:一国以国民生产总值(GDP)或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实际水平的增长,或个人收入的增加为目标的经济战略。 1.1 经济增长战略 1.1.1经济增长战略的贡献 GDP的增长提高整个世界经济水平和综合国力; 使一些国家消除贫穷,提高收入水平; 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消费向更舒适发展 1.1.2经济增长战略的缺陷 贫富不均严重 社会问题突出 1.2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使一系列经济和社会目标实现的战略。 1.2.1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贡献 个人或社会福利的改善 教育、健康、总的生活质量等方面的改善 一个国家的自重与自爱意识的增强 1.2.2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缺陷 环境污染现象严重 生态环境遇到破坏 自然资源日趋枯竭 1.3 可持续发展战略 1.3.1可持续发展战略产生的背景 1.3.2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的意义 2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产生和发展 2.1 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渊源 2.1.1中国古代可持续发展思想 忧患意识 “和谐”与“中道”思想 “天人合一”观念 绿色意识 互动共济的人伦观

2.1.2西方古典经济学家的观点 斯密提出的“人口与经济增长的限度论” 李嘉图的“资源相对稀缺论” 穆勒的“静态经济论” 18世纪末马尔萨斯的人口与生活资料关系理论 《历史原理》 人口与生活资料的增加是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的,前者以几何级数增长,后者以算术级数增长。马尔萨斯就人口与生活资料关系的研究观点,被后人称之为“资源的绝对稀缺论”。 20世纪70年代以增长极限论为代表的悲观主义思潮。 人类世界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难题,如富裕中的贫困,环境的恶化、不断控制的城市扩张、、、、等等。这些难题的产生,是五种因素作用的结果。这五种因素是:人口、农业生产、自然资源、工业和污染。它们最终限制了地球上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围绕这五大因素,罗马俱乐部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研究,最后的讨论结果由麻省理工学院的丹尼斯·梅多斯等人综合成名为《增长的极限》一书。 2.2 现代可持续发展观的诞生与演进 现代可持续发展思想产生源于工业革命后,人类生存发展所需的环境和资源遭到日益严重的破坏,人类开始用驻足全球的眼光看待环境问题,并对人类前途的问题展开了大论战。从20世纪60年代《寂静的春天》开始,经过增长有无极限的争论,到1972年第一次召开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人们对环境的问题日益忧虑和关心。而从1981年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布朗(Brown)先生的《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一书问世,到1987年《我们共同的未来》的发表,表明世界各国对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有了不断的深入。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更是高度凝聚了当代人对可持续发展理论认识深化的结晶。 可持续思想产生和发展历程中几个代表性人物、著作、思想,以及一些重要的国际会议及其要义: 2.2.1早期的反思——《寂静的春天》 20世纪中叶,随着环境污染的日趋严重,特别是西方国家公害事件的不断发生,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困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20世纪50年代末,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Rachel Karson)在潜心研究美国使用杀虫剂所产生的种种危害之后,于1962年发表了环境保护科普著作《寂静的春天》。她向世人呼吁,我们长期以来一直行驶的这条发展道路容易使人错认为是一条舒适、平坦的超级公路,而实际上,在这条道路的终点却有灾难在等待着,这条路

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是一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共同推进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而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的成败,基层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责,直面广大群众,直面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市、县、乡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如何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依法治国在基层的有力推进显得尤为重要。 一、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九层之台,始于垒土”,任何工作一旦脱离基层,就容易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基层组织是否坚强有力,基层干部是否身先示范,基层工作是否创新有效,直接影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基层法治是一个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要素,目前,在基层法治建设这个

系统工程中诸多要素都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顺利进行。 (一)公民法律素质有待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是一个内涵丰富的综合性概念,涉及公民的法律信仰、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法律认同、法律心态、法律习惯、法律行为、法律价值判断等方面。它不仅包含知法、守法、用法等法律意识,还包括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造成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经过了漫长的人治时期,人们的思想很难立刻转变为法治观念。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处于改革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一些体制、利益方面的关系还不够协调,导致社会上新问题和新矛盾不断涌现,进而影响到人们对法律的评价,降低了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和依赖性。公民的法律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和成效,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家族观念、习惯观念盛行,很多群众会把法治与道德、习惯截然地对立,认为法治是对习惯的约束,是对习惯的颠覆,有了这种观点,势必存在抵触情绪,有碍于法治建设。基层部分人群法治观念淡薄,有的人在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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