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详解 第十九章 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含答案

国际贸易实录第一章1、试举例说明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的作用答:贸易术语,用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由于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因此,买卖双方只要商定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彼此在交接货物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这就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交易的时间,节约了费用开支,从而有利于买卖双方迅速达成交易和订立合同。
(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由于贸易术语表示价格构成因素,所以,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必然要考虑采用的贸易术语中包含哪些从属费用,这就有利于买卖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三)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议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对合同条款考虑欠周,使对某些涉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问题规定得不明确,致使履约当中产生的争议不能依据合同的规定解决,在此情况下,可以援引有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
因为,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成为国际惯例,它是大家所遵循的一种类似行为规范的准则。
2、贸易惯例与习惯做法有何联系与区别联系:贸易惯例是在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贸易惯例是国际组织根据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这些规则,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而成为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
区别: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尽管二者有联系,但不能把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等同起来,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贸易惯例是指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规则,凡未成文的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不能称为贸易惯例。
4、你如何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一致的规定。
但是,国际贸易管理对贸易实践仍具有较重要的规范作用。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解析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整理版P27 2.合同中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有哪几种?答: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种类纷繁复杂,商品本身的特点,制造加工情况,市场交易习惯等各不相同,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也多种多样。
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1)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包括看货成交和凭样品成交。
其中,在凭样品成交中,可以采用以卖方样品为准,或以买方样品为准,也可以凭对等样品即确认样品买卖。
(2)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凭文字说明买卖”是指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大多数商品采用文字说明来规定其质量,具体有以下几种方式:①凭规格买卖;②凭等级买卖;③凭标准买卖;④凭牌名或商标买卖;⑤凭产地名称或凭地理标志买卖;⑥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4.“凭卖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答:“凭卖方样品买卖”是指样品由卖方提供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买卖方式。
“凭卖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卖方应在原样和留存的复样上编制相同的号码,注明样品提交买方的具体日期,以便日后联系、洽谈交易时参考。
5.“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试述在买方来样时,使用“对等样品”的意义。
答:(1)“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的问题在我国,“凭买方样品买卖”也称为“来样成交”或“来样制作”,是指样品由买方提供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买卖方式。
“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在确认按买方提交的样品成交之前,卖方必须充分考虑按来样制作特定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供应、加工技术、设备和生产安排的可行性,以确保日后得以正确履约;②卖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发生由买方来样引起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事情,概由买方负责,与卖方无涉,进而预防被卷入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纠纷。
(2)买方来样时使用“对等样品”的意义在国际贸易中,谨慎的卖方往往不愿意承接凭买方样品交货的交易,以免因交货品质与买方样品不符而招致买方索赔甚至退货的危险,在此情况下,卖方可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交买方,即“对等样品”或“回样”。
国际贸易实务(韩常青版)课后题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导论1.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订与履行;与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贸易方式等五个部分。
其基本特点是实践性、技术性、操作性、实用性都很强。
2.国际货物买卖与国内贸易相比,更具有复杂性和风险性。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为买卖一定货物所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各自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据,也是一旦发生违约行为时,进行补救、处理争议的法律文件。
其基本内容包括:(1)合同的标的。
主要包括货物的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
(2)货物的价格。
通常包括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或确定价格的方法;有时还规定有关价格调整的条款。
(3)卖方的义务。
主要是涉及到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和转移货物的所有权等。
(4)买方的义务。
主要是于何时以何种方式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
(5)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主要包括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等事项的规定。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最基本的、也是最主要的合同。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概括起来有三种:即(1)国内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3)国际贸易惯例,包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跟单托收统一规则》、《汉堡规则》、《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UCP500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eUCP1.0版)等。
订立和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遵守的原则有: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
5.国际贸易业务一般都包括交易前的准备、商订合同和履行合同三个基本阶段。
第一章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一、名词解释1.品名,即货物的名称,是指能使某种货物区别于其他货物的一种称呼或概念。
品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
2.货物的品质是指货物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国际贸易实务 课后练习参考答案

课后练习参考答案第1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课后自测□选择(单项)1、C2、B3、D4、A5、A□判断1、√2、×3、×4、√5、×6、√7、×8、√9、×10、√□简答1、从法律角度上看, 商品的具体描述是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货物交收的基本依据之一。
从业务角度看,商品品名是交易的物质内容,是交易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和前提。
2、实物样品表示法:包括看货买卖、凭样品买卖等;文字说明表示法:包括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凭牌号或商标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凭说明书买卖和图样买卖等。
3、溢短装条款是在买卖合同的数量条款中,明确规定卖方允许多装或少装的百分比,其幅度不超过规定的百分比为限。
包括三方面的具体内容:①可溢短装的百分比。
②溢短装的选择权在买方或卖方。
③溢短装的计价。
4、①应根据不同商品的特性,正确使用表示品质的方法;②要从国内的生产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规定适当的品质指标;③要注意条款的科学性和灵活性;④在进口交易中,应从我国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商品的各项品质指标。
5、①在合同中明确具体地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②在交易数量前加上“约”字,(按《UCP500》的解释,允许对有关金额或数量有±10%的增减);③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也未在交货数量前使用“约”字,(按《UCP500》的解释,在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对散装货物有±5%的机动幅度)。
■案例分析案例1本案例分析:在进出口贸易中,商品品质质量关系到用户的切身利益,正确规定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有助于减少履行合同可能发生的争议。
对于样品买卖,在看样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固定样品,并在合同中正确表示,以避免交货时的争议。
案例2本案例分析:①在国际贸易中,凡属既凭样品买卖,又凭规格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符合规格要求,又要和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提出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共9篇)(共8页)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共9篇)[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写景作文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一):求《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课后习题答案328页第18题试根据下列销售确认书(合同)和UCP600设和加拿大银行开立的的信用证,指出其中存在的不符点,说明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见。
星期四晚上上公选课的同求答案。
也发个给我呗 michellehoo918@ 跪谢!!!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二):国际贸易实务的计算题求答案(紧急)明宇公司向英国ABC公司出口女士衬衣10,000件,每100件装一纸箱,装运港大连,目的港伦敦.FOB单价为,经查大连至伦敦的基本运费为每箱,燃油附加费费率为8%,保险费率为%.请计算该批衬衣的CIF价格,并用英文写出完整的价格条款(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CIF伦敦=实际成本+运费+保险费=实际成本+运费+报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CFR/{1—(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100+*(1+8%)}/{1—110%*%}=/箱CARTON CIF LONDON,EACH CARTON OF 100 PIECES OF SKIRT.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三):求《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答案啊我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以即期信用证付款的FOB合同,进口食品1000箱。
接到对方的装运通知后,该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
对方公司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及其他有关单据向银行收妥货款。
但货到目的港后,经复验发现以下情况:(1)、200箱货物内含有大肠杆菌,超过我国标准。
(2)、实收货物998箱,短少2箱。
(3)、有15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工短少60公斤。
请分析上述情况,进口商应分别向谁索赔,并说明理由。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第(1)种情况应向卖方索赔,属于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
第(2)种情况应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应如数交货。
第(3)种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属承保范围以内的损失;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数量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
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详解(争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十三章争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1.在国际贸易中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有哪几种情况?答:争议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引起的业务纠纷。
在国际贸易中,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1)合同是否成立,双方国家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解释不一;(2)合同条款规定欠明确,双方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3)在履行合同时产生了双方不能预见和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但双方对发生的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解释不一致;(4)买方不按时开证、不按时赎单付款、无理拒收货物、不按时派船等;(5)卖方不按时交货、不按合同规定的品质、数量、包装交货,卖方不提供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等。
2.对于违约和违约的法律后果,《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如何规定的?答:对于违约和违约的法律后果,各国货物买卖法和国际性公约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主要做了如下规定:(1)《公约》第二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2)《公约》第四十九条规定:“买方在卖方不交货或卖方不在买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交货,便可宣布合同无效。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3)《公约》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宣布合同无效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应负责的任何损害赔偿仍应负责。
宣布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也不影响合同中关于双方在宣布合同无效后权利和义务的任何其他规定。
”如果违约的情况尚未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则受损方不能宣布合同无效,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3.进出口合同应怎样规定索赔和罚金条款?答:(1)索赔条款的规定进出口合同中,索赔条款一般规定的内容是: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提出的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索赔方法和索赔金额等。
国际贸易题商检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国际贸易题商检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国际贸易中的商检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在国际贸易中,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是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
商检索赔是指在货物交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外部力量,而仲裁是通过独立的仲裁机构解决贸易纠纷的方式。
本文将探讨这些主题并分析它们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一、商检索赔商检索赔是指在货物交付过程中,由于产品质量、数量、包装等方面的问题而引起的索赔行为。
商检索赔通常是由买卖双方就质量问题进行协商解决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商检索赔的处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客户提出索赔申请:买方在发现问题后应尽快向卖方提交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货物照片、检验报告等。
2. 卖方核实索赔事实:卖方接到索赔申请后,需要核实货物质量问题是否属实,并有必要的话可以要求买方提供更多的证据。
3. 协商解决:在核实事实的基础上,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退货、换货或商定补偿等。
4. 仲裁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就索赔达成一致,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二、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外部力量。
这些力量通常是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原因引起的,超出了合同当事人的控制范围。
不可抗力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可能导致交付延迟、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等问题。
根据国际贸易实践和相关法律,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合同当事人可以暂时或永久地解除合同的履行责任,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当一方主张不可抗力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所面临的不可抗力事件是真实存在且无法克服的。
此外,合同当事人也应该尽力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防范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
三、仲裁仲裁是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纠纷解决方式,它通过独立的仲裁机构进行公正、高效的裁决。
相比于传统的诉讼程序,仲裁具有时间短、成本低、保密性高等优点。
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版课后习题答案整理

1象征性交货:是指在买卖双方不直接接触的情况下,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付承运人后,并向买方提供包括物权证书在内的有关单证,凭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及其他商业单据履行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CIF是一个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术语. 象征性交货的特征①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②卖方履行交单义务。
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失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如果卖方提供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运达目的地,买方仍可拒绝付款③卖方履行交货义务。
如果货物运达目的地时,不符合要求,即使买方已经付款,仍可据合同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2为什么不宜将CIF价格称作“到岸价”在实际业务部门,有些人习惯称CIF为“到岸价”,这种叫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误以为在CIF条件下卖方要承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的所有责任、费用和风险,其实,按CIF条件成交时,卖方仍是在装运港完成交货,卖方承担的风险也是在装运港装船时,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仍由买方承担。
还有,货物装船后产生的除运费、保险费以外的费用也要由买方承担。
3请比较FCA、CPT和CIP的异同点。
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按照FCA、CPT和CIP这三种术语成交时,卖方都是在合同约定的地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控制时完成交货义务;卖方承担的风险都是以第一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给买方;它们都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卖方承担出口通关的,责任和费用,买方承担进口通关的责任和费用。
但在运输和保险的安排上却存在着差别。
FCA条件下,运输和保险由买方自行安排,卖方没有责任;CPT 条件下,卖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支付运费,保险由买方自行安排;CIP条件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均由卖方负责签订,并承担运费和保险费。
由此可见,向承运人交货的这三种贸易术语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适用的运输方式以及出入境通关的责任负担方面也都是完全相同的,区别只是在于有关运输保险的责任和费用的承担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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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仲裁
一、思考题
1.在进出口贸易中,解决争议的办法有哪几种
答:在进出口贸易中,买卖双方解决合同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
(1)友好协商
争议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达成和解,这是解决合同争议的好办法。
但是,遇到与合同当事人有较大利害关系的争议时,争议双方往往各持已见,难以达成共识,故此种解决争议的办法有一定的局限性。
(2)调解
若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达成和解,则可在争议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出面从中调解。
调解应在确定事实、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尊重合同规定,依照法律,参照国际惯例,根据客观公正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以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3)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这个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国际货物贸易中的争议,如经友好协商与调解都未成功,而当事人又不愿意诉诸法律解决,则可采用仲裁办法。
(4)诉讼
争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与调解,都未达成和解,而他们又不愿采取仲裁方式,则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端。
考虑到友好协商与调解的使用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而诉讼也不是理想的途径,所以仲裁就成为解决合同争议广泛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
2.何谓仲裁为什么仲裁是能为买卖双方所接受的一种比较常用的解决争议的方法
答:(1)仲裁的含义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这个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2)仲裁是解决国际贸易争议重要方式的原因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买卖双方解决合同争议有友好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途径。
考虑到友好协商与调解的使用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而诉讼也不是理想的途径,而仲裁具有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费用开支较少,具有灵活性、保密性、终局性和裁决易于得到执行等优点,所以仲裁就成为解决国际贸易争议广泛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
3.进行国际商事仲裁,通常要经过哪些程序根据我国仲裁规则,仲裁庭是如何组成的答:(1)仲裁的程序
仲裁程序是指进行仲裁的过程和做法,主要包括仲裁申请、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审理及作出裁决等。
各国仲裁法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仲裁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
(2)我国仲裁庭的组成规则
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
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本规则另有规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4.简述仲裁协议的作用。
答:按照我国和多数国家的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仲裁协议表明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自愿提交仲裁。
仲裁协议约束双方当事人
在和解、调解不成时,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
(2)仲裁协议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任何仲裁机构都无权受理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这是仲裁的基本原则。
(3)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对于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法院不受理争议双方订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
上述三个方面的作用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
5.仲裁协议的形式有哪几种为什么在买卖合同中通常应订立仲裁条款
答:(1)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的形式主要有:①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即在争议发生之前,合同当事人双方在买卖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②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协议,即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提交仲裁的协议。
(2)买卖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原因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发生争议是难以避免的。
正确处理和妥善解决对外贸易争议,不仅关系到国家和企业的权益与对外声誉,而且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
实际业务中,当发生争议时,仲裁是解决对外贸易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双方一般都习惯于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解决争端。
6.我国进出口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包括哪些内容其中,对于仲裁地点有哪几种订法在实际业务中,通常应首先争取采用哪一种订法为什么
答:(1)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一般应包括:提交仲裁的事项,即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裁决的效力等内容。
(2)仲裁地点的规定方法
与外商订立仲裁条款时,通常首先争取规定在我国仲裁,也可规定在被申请一方的所在国仲裁,或者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必要时,也可有选择地使用规定在对方所在国进行仲裁。
(3)在实际业务中,通常应首先争取采用在中国仲裁。
理由如下:
①仲裁地点与仲裁所适用的法律密切相关。
按各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凡属程序方面的问题,除非仲裁条款(或协议)另有规定,一般都适用审判地法律,即在哪个国家仲裁,就往往适用哪个国家的仲裁法规。
至于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如在合同中未具体约定,一般则由仲裁庭按仲裁地点所在国的法律冲突规则予以确定。
因此,应选择法律环境比较利于己方的地点仲裁。
②仲裁地点与费用负担问题。
仲裁地点与合同当事人在该处仲裁所花费的开支大小有关。
若争议金额不大,一般应选择与自身距离近的地点仲裁,最好争取在本国仲裁,以利于节省开支和避免出现得不偿失的情况。
综上所述,考虑到仲裁地点与双方当事人的法律适用和费用负担等问题的利害关系,在实际业务中,通常应首先争取采用在中国仲裁。
二、案例
我某公司向外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中明确规定一旦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即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后来,双方就商品的品质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方,法院也发来了传票,传我方公司出庭应诉。
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答:我方可以不去出庭应诉。
理由如下:
合同中明确规定一旦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即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我国《仲裁法》规定,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面使仲裁机构取得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同时排除法院对本案件的管辖权。
绝大多数国家法律都规定法院不受理双方已经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
故双方关于品质产生争议,对方只能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对方法院无权对本案件进行管辖,我方也无须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