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与国际法的发展
罗马时代的法律体系及其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罗马时代的法律体系及其对现代法律的影响罗马时代是古代欧洲最为辉煌的一个时期,这个时期不仅在文化、艺术方面取得了许多成就,在法律方面也有着极为独特的体系。
罗马法成为西方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现代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罗马法的起源罗马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四世纪,那个时候罗马城还只是一个小镇。
随着罗马城不断扩张,法律也逐渐发展。
最初的罗马法在当时主要分为两类:习惯法和成文法。
习惯法是指一些未经正式订立的规则,而成文法则是一些正式的法律文件。
公元前451年,罗马成立了最古老的法典——《十二表法》,这是罗马历史上最为重要的一件法律事件。
这个法典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的成文化,它规定了一系列民事和刑事行为的制度,是欧洲第一个成文法典。
二、罗马法的特点1、普遍性罗马法是一个普遍性的法律体系,它适用于全罗马帝国。
这个体系在欧洲形成了广泛的影响力,成为欧洲法律传统的基础。
2、系统化罗马法是一个非常系统化的法律体系,它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和完整的理论体系。
在罗马法体系中不同的法律规则之间彼此关联,并且有着相对固定的位置和顺序。
这使得罗马法成为当时最为成熟和发达的法律体系之一。
3、实用性罗马法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它的实用性。
在罗马人看来,法律需要与社会现实相适应,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
因此,在罗马法体系中,实用性与理论性并重,实用性也是罗马法成为西方法律传统的原因之一。
三、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影响1、罗马法对欧洲法律的影响罗马法一直在欧洲的法律传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欧洲各国的法律体系在发展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
在欧洲法律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罗马法都表现出了它的独特魅力,成为欧洲法律传统最为重要的一个部分。
2、罗马法对国际法的影响罗马法也对国际法的产生和发展产生了影响。
国际法是一种全球性的、以条约、共同的法律原则和惯例为宗旨的法律体系。
它的形成和发展与罗马法有许多相似之处,国际法许多基础性原则都是基于罗马法的体系建立的。
法律的发展历程

法律的发展历程法律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的早期。
早期的法律是通过部落、氏族或国家的权威人物来制定和执行的。
在这个时期,法律主要是基于宗教,道德和传统习俗来制定的。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法律也不断演变和发展。
公元前2500年左右,古代文明开始出现,并出现了第一套文明法典。
最著名的一部古代法典是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
这部法典包含了各种规则和制度,涉及民事、刑事和商事领域。
它成为了后来法律发展的基石。
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是法律发展的又一里程碑。
在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提出了法治和正义的理念。
这些思想对后来西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古罗马时期,罗马法的发展达到了顶峰。
罗马法体系成为了欧洲大陆法系和现代法律的基础。
中世纪时期,宗教法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基督教的影响在法律领域日益增大。
教会法院成为了处理许多法律争议的主要机构。
同时,封建制度也对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各个领主制定了自己的法律规则,并委托法官来执行。
现代法律的发展在启蒙时代达到了新高度。
启蒙思想家们开始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
他们提出了社会契约和人权的概念。
这些理念对后来自由民主国家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19世纪是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
工业革命和法的管辖领域的扩大导致了现代法律制度的诞生。
很多国家开始制定新的法典,规范不同领域的法律。
例如,德国制定了民法典,法国制定了刑法典。
20世纪以后,法律发展进入了一个全球化的阶段。
国际法的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使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逐渐完善。
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知识产权法和计算机法等新的领域也相继涌现。
现代法律的发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法律体系趋向于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人权法的发展获得了广泛关注和支持,国际人权法和宪法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另一方面,法律体系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革,例如,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对传统法律的冲击和挑战。
法律需要适应新的社会和经济环境,制定新的法律规则。
古罗马的法律体系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古罗马的法律体系对现代法律的影响古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在其辉煌的历史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不仅对当时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治理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也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探讨古罗马的法律体系对现代法律的具体影响,并对其重要性进行分析。
一、古罗马法的起源与特点古罗马法(Roman Law)是指古罗马帝国时期的法律体系,其形成经历了长期的演变和发展。
最早的古罗马法可以追溯至罗马王政时期,随着罗马共和国和帝国的兴起,法律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古罗马法的特点包括:1. 法律体系完备:古罗马法体系非常全面,包含了私法、公法、刑法等多个领域。
它通过法律法规、习惯法和法官的裁决等方式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2. 法律普遍适用:古罗马法普遍适用于所有罗马帝国的居民,无论他们的社会地位、财富状况和民族背景如何。
这种公平性和平等性成为后世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石。
3. 基于公理和合理性:古罗马法注重正义和公正原则,奠定了以理性为基础的法律推理和判决方式,促进了法律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二、古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直接影响1. 影响民法体系:古罗马法对现代民法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欧洲大陆法系大部分源于古罗马法,如法国的《民法典》和德国的《民法典》等。
这些法典中的很多原则和条文都是以古罗马法为基础,并秉承了古罗马法强调契约自由、私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利的理念。
2. 普遍适用原则:古罗马法奠定了法律适用于所有公民的基础。
现代国际法和人权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古罗马法的影响,强调人的平等和权利的保护。
3. 法律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古罗马法注重判决的一致性和法律的稳定性,这一原则对现代法院的判决方式和法律体系的建立产生了深远影响。
法官的判决应当依据过去的判例和相关法律条文,以确保法律的适用和公正。
三、古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间接影响1. 影响刑事司法制度:古罗马法的刑法原则和程序为现代刑事司法制度提供了基础。
审判过程中的诉讼程序、辩护权、举证责任等概念都源于古罗马法。
罗马法与当代法律系统的演变

罗马法与当代法律系统的演变罗马法是欧洲最早的法律体系,它的发展历史悠久,为当今欧洲法律制度的基础之一。
今天,罗马法仍然被认为是当代法律系统的根源之一,对如何理解当代法律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罗马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753年的古罗马城市。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城市不断扩张并征服周边地区,最终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帝国。
在这个过程中,罗马人不断地发掘和改进法律制度,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体系。
这个体系基于一些基本概念,例如财产、契约、侵权等,将维持身份、继承、婚姻等议题规范化,并且制定了废除追诉权、犯罪和惩罚方面的法律。
这些法律被书写下来,成为了整个罗马帝国的通用法律法典,为整个欧洲和其他非洲和亚洲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演变奠定了基础。
罗马法的基本概念罗马法的基本概念包括权利和义务、自然法、正义制度、制度的缺乏、处分权和合法权力等。
其中最重要的是自然法。
自然法是一些基于普遍原则的法律,超越了官方法律的权威,是人类公认的道德和伦理基础。
这些原则包括尊重生命、保护财产、履行承诺、尊重他人自由、遵守契约等。
罗马法对现代社会的影响罗马法虽然很早就形成,但它的影响一直持续到今天。
它为当代国际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领域建立了奠基性的理论基础。
随着欧洲各国的统一和现代化,罗马法也被对它的深度了解和广泛应用不断强化。
罗马法也对美国法律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例如十四修正案和最高法院的判例法就借鉴了罗马法的思想。
此外,罗马法还为人权保护和国际贸易制度的兴起提供了理论支撑。
结论罗马法对当代法律体系的演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原则一直是广泛应用的,成为当代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虽然罗马法的确立时间已经很久了,但其思想和方法仍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因此,对罗马法的深入研究和理解对于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罗马法的传承古代法律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罗马法的传承古代法律对现代社会的影响罗马法作为古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现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古罗马时期开始,罗马法就为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基石,它的传承和发展对于现代法律的形成和演变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文将探讨罗马法的传承以及古代法律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一、罗马法的传承古代罗马法作为世界法律的长子,被认为是现代法律制度的奠基石之一。
罗马法的传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历史持续性传承:罗马法从古罗马时期至今,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沿革。
中世纪时期的罗马法学者探索和整理了古代罗马法的经典文献,将其供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
18世纪以后,罗马法逐渐成为各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法学教育中的传承:古代罗马的法学教育为现代法律教育的基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世纪欧洲的法学院以罗马法为核心课程,为后来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 德国法学传统的罗马法传承:19世纪的德国法典运动,使得罗马法成为法学研究的重点之一。
在这一时期,德国学者对罗马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解读,形成了德国法学传统,对整个欧洲的法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古代法律对现代社会的影响古代法律对现代社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治理念的传承:古代罗马的法治理念强调公正、权力制衡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些理念通过罗马法的传承,渗透到了现代社会的法律制度中。
现代社会法律的核心原则,如公正、合法性、程序正义等,都与古代法律的核心思想有着紧密的联系。
2. 基本人权的保护:古代罗马法强调人的尊严和人权的保护。
这一观念通过罗马法的传承,在现代社会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现代宪法中对于人权的保护和尊重,都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的影响。
3. 法律制度的建立:古代罗马法是现代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石。
现代各国的法律制度都是在古代法律基础上进行发展和演变而来的。
从法典法到普通法,古代法律制度为现代法律提供了重要的指引和借鉴。
4. 国际法的发展:古代罗马法不仅影响了国内法律制度的发展,也对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罗马法发展趋势的说明

罗马法发展趋势的说明罗马法是源自古罗马的一种法律体系,对现代法律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它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从初期的贵族法到后来的普通法,逐渐形成了其独特的特点和特点。
本文将从罗马法的发展阶段、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和未来发展趋势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首先,罗马法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重要的阶段。
最早期的罗马法是贵族法,由贵族制定和执行,主要用于保护贵族的利益。
公元前450年,随着《十二表法》的制定,在罗马法中加入了部分普通人的权益,标志着罗马法从狭义的贵族法向广义的普通法发展。
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罗马法经历了帝国法时期,自治的城市逐渐被统治者统一,帝国法逐渐取代了地方法律。
此后,罗马法进一步发展为职业法,专业法官负责审判案件,明确了法律适用的规则和程序。
公元3世纪至5世纪,罗马法进入了最后一个发展阶段,即晚期罗马法,这个时期发生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剧变,对罗马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其次,罗马法对现代法律制度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罗马法在中世纪成为各国法学教育的基础,影响了欧洲的法律制度。
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等,罗马法成为其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这种法系以法典法为特点,强调法律规则的适用和确切。
而在英美法系国家,罗马法的影响较为间接,但在普通法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仍然起到了重要作用。
国际私法的发展过程中,罗马法也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借鉴,如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合同法的规则。
最后,罗马法未来的发展趋势也值得关注。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法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罗马法在国际法领域的作用也将进一步得到强化。
同时,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变化,现代法律制度需要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罗马法作为一个源远流长的法律体系,可以为法学家和立法者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参考。
此外,随着法学研究的广泛开展,对罗马法的研究也将发展出更深入和具体的领域,如罗马民事法、罗马刑法等,这些领域的研究将进一步丰富罗马法的内涵和外延。
综上所述,罗马法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对现代法律制度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高中历史知识点总结法律

高中历史知识点总结法律一、古代法律的起源与发展1. 法律的起源法律起源于人类社会的需要,最初以习惯法的形式存在。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逐渐形成明确的条文,用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秩序。
2. 古代中国的法律中国古代法律以《汉律》和《唐律疏议》为代表,强调礼法结合,注重刑法的严酷性和预防性。
《汉律》是汉朝时期的法律总汇,而《唐律疏议》则是唐朝时期法律的集大成者,对后世影响深远。
3. 罗马法罗马法是西方法律的基石,其特点是系统性和普遍性。
罗马法中的重要概念如法人、契约、侵权等,对现代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中世纪法律的特点与变革1. 教会法的兴起中世纪时期,随着基督教的传播,教会法成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会法主要规范宗教事务和道德行为,与世俗法律并存并互相影响。
2. 封建法封建法是中世纪欧洲封建社会的基本法律形式,主要涉及领主与附庸之间的关系、土地所有权和继承权等问题。
3. 法律的统一与变革随着国家权力的加强和领土的统一,中世纪晚期出现了法律统一的趋势。
例如,法国的《拿破仑法典》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它对后来的民法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近现代法律的发展1.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宪法是近代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的《独立宣言》和《宪法》、法国的《人权宣言》等都是宪法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2. 民法与刑法的区分近现代法律体系中,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私法关系,刑法则关注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两大法律分支的形成,标志着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
3. 国际法的形成随着国家间的交往日益频繁,国际法逐渐形成并发展。
国际法主要规范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战争与和平、领土争端、国际贸易等方面。
四、现代法律的特点与趋势1. 法律的民主化与人权化现代法律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人权法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各国法律体系也越来越注重保护人权。
西方的法律发展历程

西方的法律发展历程西方法律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期。
这些古代文明的法律体系为后来的西方国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参考和基础。
然而,西方法律的发展过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历程。
古希腊时期是西方法律发展的起点。
公元前8世纪,古希腊城邦开始制定一些基本的法律规则。
这些法律规则以城邦为单位,旨在保护公民的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
最著名的古希腊法律文书是《雅典法典》,它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法典。
古罗马时期是西方法律发展的重要阶段。
古罗马帝国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被称为“罗马法”。
这个体系包括了各种法律规则和原则,如私法、公法和刑法。
罗马法对西方法律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直到今天仍然被广泛引用和尊重。
中世纪是西方法律发展的一个相对停滞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宗教法律对西方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
基督教教会制定了许多法律规则,以维护教会的权威和宗教信仰的纯洁。
尤其是罗马教皇制定了许多教会法规,称为“天主册”。
然而,这些宗教法律并没有充分保护公民的权利,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个人和社会的发展。
文艺复兴时期是西方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在这个时期,人们开始重新发现并研究古希腊和罗马的法律遗产。
学者们开始批评中世纪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一些新的法律理论和观念。
其中最重要的是人文主义的法学家,他们主张法律应该以人的自由和权利为中心,并强调司法独立和公正。
18世纪是西方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被称为“启蒙时代”。
在这个时期,许多西方国家开始建立现代法律体系。
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是这个时期最重要的事件之一。
法国大革命推翻了封建主义和特权制度,颁布了一部新的宪法,并建立了一套现代的法律体系。
美国独立战争使得美国摆脱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建立了一个民主的共和国。
美国宪法成为了现代法律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它深受启蒙时代思想的影响,保护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20世纪是西方法律发展的一个显著时期。
人权和平等原则成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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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 ( L ) 指罗 马奴 隶制国 家的 全部 法律, 此外, 罗马人还发展了一种独特的投降方式, 它是从罗 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 家的整个 历史时 期, 它既包括 自公 元 马私法实践中演变而来的。罗马代表首先要求被征服国的 前 8 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 4 7 6 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这 个 代表对代理权和自由处 置权作 出初步声 明, 其次还 要求他 时期的法律, 又 包括 查 士丁 尼 (J , 527 - 565 年 在 们对他们国家是 否 愿意 向罗 马人 交出 财产 作出 满意 的答 复, 只有在被征服国代表向罗马代表作出肯定 的答复以后, 位) 时期东罗 马帝 国的法 律� 。德 国著 名法学 家耶 林在 他 罗马才能接受他们的投 降, 被 征服国 通常也 因此受 到宽容 的著作 《罗马法的 精神 》 一 书中 说: “ 罗 马帝国 曾三 次征 服 世界, 第一 次以武力, 第二次以宗 教 ( 基 督教) , 第 三次以 法 的待遇� 。现代战争法中有关投降 的规定在 一定程 度上受 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 灭亡而 消失, 宗教随 人们思 想觉 悟 此影响, 投降是指交战 国一方 承认自 己完全 战败而要 求对 的提高、 科学的发展 而缩小了影响, 惟有法律征服世界是 最 方停止战斗, 有时也指 某个战 区或要 塞被围 的部队结 束抵 为持久的征服。 ” 可见罗马法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 抗, 要求攻击的一方停 止军事 行动, 在约定 的条件 下, 或无 一、 罗 马法与国际法的发展 条件地停止一切军事行动、 解除武装 。1 90 7 年海牙 第四公 国际法, 是指: “ 在 国际 交往 中形 成的, 用 以 调整 国 际 约规定: 投降必须接受, 不得拒绝。 关系 (主要是 国家间 关系) 的, 有 法律约 束 力的 各种 原则、 ( 二) 罗马法与国际法概 念的产生 � 规则和制度的总 称。 ” 也 就是 说, 国 际法 的产生 与国 家 间 16、 17 世纪, 民族国家成为 历史舞台 的主角, 因 此需要 的交往分不开, 古代罗马与 周边国 家的关 系主要是 战争 的 一种国际法的理论来调 整他们 之间的 关系。在西 方世 界, 能为萌芽的国际法理论提供参考 的只有 罗马的 《 查 士丁尼 关系, 处理与这些国 家关系的原则、 方式及有关战争的规 则 在现代国际法中也有所体现。 法典》 。尽管在该法典 中找 不 到国 际法 , 但它 提供 了 清晰 (一) 古罗马外交事务中的国际法因素 的法律概念和精彩的法 理学方 法。在这种 情况下 , 罗 马国 在古罗马国内法中, 有关 国际关 系的规则 被称 为对 外 内法中的一些见解被移 植到国际 法上, 如从 所有权到 领土 的国内法 (E M L ) 。罗 马对外 的国 内法 中 主权、 从契约到条约、 从代理到外交使团等。 最显著的是关于宣战 与缔结条 约的规 定, 它是由专 门的 牧 罗马法为新生的国际法提供了形象的名称— — —万民法 � � 师 (F ) 监督外 交谈判 的祭 司团 成员发 展起 来 的一 些 (J G ) 。万民法是市民法的对称, 原意指各国、 一切 神圣规则, 这些祭祀团成员 负责管 理在缔 约、 宣 战、 使节 的 民族所共同使用的法律, 具体 到罗马 法是指适 用于罗 马人 与外国人、 外国人与外国人相互之间关系的法律, 或专指罗 派遣和引渡等国际事务中的 宗教仪式� 。祭司团 成员参 与 马国家与其它国家间 关 系的 法, 如交 战 议和 等。 《 法 学阶 决定罗马人是否应该 开战, 他们用 一种庄 重的程序 来决 定 梯》 指出: “ 万民法即一切民族所 适用的法 ……它是 各民族 战争是否正义和神圣, 以 便得到神 的支持。 这种特 殊的 关 根据实际需要和生活必需而 制定的 某些法 制。 ” 一般认 为, 于宣战和缔结和约的法律间接地具有持久的影响。 万民法是国际私法的起 源, 但 它对国 际公法 概念的产 生也 从对外的国内法到真 正的国 际法, 在某种 程度 上罗 马 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参与了国际法的形成。 罗马法 承认使节 不可侵 犯, 类似 于 现代的外交豁免。罗马同外国缔结的盟约绝大多数体现 � � � � � � � � 了 著名西班牙神学 家弗兰 西斯 科 苏亚 利兹 (F , 1 54 8—1 61 7) 最先认识 到万民 法在 后罗 马时代 有两 一种单一性, 是建立罗马帝国的手段。通过缔结盟约, 同盟 种不同意义: 一是普遍 法, 二是国际 法; 但他并 未将其 认识 国承认罗马的优越地 位, 并 且同盟 国发动 战争的 权利也 受 到正式限制。这些盟约 被认为 是不平 等的, 它用体 面的 方 � � � � � 系统化� 。从霍布斯 (H , 1 588—167 9) 开始, 万 民法才 式为罗马的同盟国确立一种附庸地位。罗马条约法的另 外 明确地 限 于 国 际 关 系 的 范 围。17 89 年, 英国学 者边沁 一个特点是对国际条 � 约的缔 � � � � � � � � 结与批 � � � � � 准作了区 分, 条约的 批 (B ) 首次使用 “ 国际 法” (I L ) 一 词, 立 准是元老院的特权, 在罗马人心目中, 一旦向某一条约宣 誓 即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 并一直沿用到现在。 就产生一种庄重的义务� 。这与 现代意义 上的条 约的批 准 二、 罗马法与国际私法的发展 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 基本上是一致的。现代国际条约缔结程序中的批准是缔 约 国的权力机关对其全 权代表 所签的条 约的认 可, 表 示同 意 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 承受条约所载之义务 的行为。 在国际实 践中, 并非 所有 的 突的法律部门。国际私法的产生同样离不开国家之间的交 条约一经签署就具有 法律效 力, 一 些重大 的条约 需要得 到 往, 更重要的是各国国民之间的交往, 因为国际私法调整的 批准才对缔约国有约束力, 如果拒绝批准, 条约也就无效 或 是不同国家国民之间的民商事关系。 者对拒绝批准国无效。 ( 一) 罗马法与国际 私法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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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代到 13 世纪, 欧洲大陆的一些国家已经有很多 对 法制的总称。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以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 外交往, 那时 , 文明国家 普遍否 认外国人 的法律 地位, 否认 段, 国际市场的形成为基础, 在二战后随着各国致力于经济 外国人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罗马建国初期也只承认罗 马 建设、 国际贸易 不断 增多, 逐 渐 发展 而形 成的 新的 法 律部 公民是权利主体, 对 于外国人的婚姻、 财产遭到损害时也 不 门。国 际经济法虽然是 20 世纪的产物, 但在其中 的一些制 给予保护。外国人被认为是敌人, 他们因被俘虏沦为奴隶, 度和惯例中仍可见古老的罗马法的影子。 受不到法律的保护。但 是, 随 着罗马 的扩张 和同其 他民 族 ( 一)罗马法与国际经 济法的萌芽 交往的增加, 他一方 面要注意到其他国家法的存在, 另一 方 早在公元前, 地中海 沿岸各 国之间就 已经 出现了 国际 面提出了如何处理罗 马人和 异邦人 的关系 的问题。 因此, 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活 动。在长期 实践的 基础上 , 各 国商 在罗马法中逐渐产生了一种专门调整罗马市民与非 罗马市 人约定俗成, 逐步形成 了处理 国际商 务纠纷 的各种习 惯和 制度, 如遵守契约、 平等交 易等。这 些习惯 制度, 有的 被有 民之间, 以及非罗马市民 相互间 的民事 关系 的法律 — — —万 民法 ( ) 。这种新的 法律制 度的特 征是: 由法 官 关国家的法律加以吸收, 有的 被商人 作为处 理国际商 务纠 根据当事人的血统确定每个法律适用的范围。 � � � � � � � � � 纷的依据。其中希腊人制定的 《 罗得法》 ( ) 被罗 罗马法规定了外国人 的法律 地位: 外国人 不能 享受 罗 马法吸收。该法规定: 如果船舶遇难, 需要保全船舶及剩余 马市民上的权利。凡外 国人与 外国人发 生的法 律关 系, 双 货物, 因而将一部分货物抛弃, 那么所有的船主及货主必须 方国籍相同的, 依其本国法 处理; 双方国 籍不同 的, 或外 国 分担损失 。现代的共同海损即 源于此。罗 马法中 关于商 人与罗马人发生的法律关系 则依万民 法处理。到 公元 212 事案件要迅速裁决的规 定也成为 后来商 法的一 个原则, 可 年卡拉卡拉帝时才颁布法律宣布处降服人和野蛮人外授 予 以认为是现代商事仲裁的前身。 一切外国人市民权, 类似于现代的国民待遇。 ( 二) 罗马法中有关商 事的规定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二) 罗马法对法则区别说的影响 罗马法是古代 反映 私有 制商 品生 产 和商 品交 换 最完 法则区别说在 14 世纪意大利北部出 现, 标志着一个 新 备、 最典型的法律, 许多法律制度及原则对以后国际经济法 的法学理论的诞生, 这种理 论在 16 世纪 传入法 国, 后来 又 的发展影响很大。 在荷兰得到新的发展, 是国际私法发展史上的重要阶段。 1.对不 正 当竞 争 的 限 制。罗 马 法中 的 《 科 尔 内里 亚 在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 对罗马法的研究也一度衰微。 法》 把伪造货币或商标的行 为列为 公犯, 可以处 死刑、 流放 随着城邦的建立, 法则 的制定和研究的需要, 对罗马法的 研 或处以最高的 罚金。企 业主 如 在伪 造商 标活 动中 具 有恶 究又兴盛起 来了。在 12 世纪 , 法学 家伊 纳 利古 ( , 意, 对它可提起 “ 欺 诈之诉 ” ; 如果 采用 物质 或精 神利 益贿 10 5 5 —1130 ) 率先 在波 伦亚 (B ) 大 学 建立 了法 学院, 赂他人奴隶, 以便搞垮他人的企业, 该奴隶的主人可以对之 从事罗马法的研究工作。由于这些人的研究方法是对罗 马 提起 “ 贿赂奴隶 之诉” , 这 种诉 讼可 以处 以双 倍的 罚金; 从 法进行注释, 即把注解写在查士丁尼 《 民法大 全》 的页边 空 事经济活动的奴隶被解 放后, 只有不 影响和 不损害他 的原 白处和行距之间, 所以称为 “ 注 释法学派” 。早期 的注释 法 主人的利益时, 才可以 经营 原主 人 的同 一企 业� 。这 与现 学派把罗马法看成是 超时间 和超国家 的永恒 的法则, 认为 代竞争法中的商业贿赂、 竞业禁止相似。 经过注释的罗马法可 以解决 一切新问 题, 这显然是 不可 能 2.对贸 易活动安全的保 护。古代 贸易 活动重 视安 全, 的。从 14 世纪起, 注释 法学 派进 入 “ 后 期注 释法 学派 ” 阶 特别是海上和陆地运输 以及商旅 和货物 的安全, 因此 对船 段, 该学派不仅研究 罗马法本身, 而且把它和现实生活结 合 主、 车主、 旅馆和货栈的业主规定了极为严格的责任。如果 起来, 探讨 现实生活中的新 问题, 提出新 理论, 为法 则区 别 货主的物品在船上、 车 上、 旅馆或货 栈中被 盗或受 到损 害, 说的产生提供了理论上的准备。 就可以对这些业主提起 “ 盗窃之诉” 或 “ 损害之 诉” , 业主对 在 13 世纪的意大利北部, 各城市共和国有两种法律 在 此应承担法律责任。这类似于现代国际运输法中承运人的 起作用, 一是作为普通 法的罗马法, 它在各城市国家都起 作 保证货物安全的义务。 用; 二是各城市共和 国自己的特别法, 即法则 ( ) 。这 3.对货 物买卖活动的规 定。罗马 商法 规定: 如缔 结转 样, 各城市共和国在 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 如果本城市国 家 让货物的契约, 要 5 个证人和一个主持人在场, 当时所作的 的 “法则” 有规定, 则依 本城市 “ 法则” 解决 ; 如 果本 城市 的 诺言不得反悔, 若否认 自己的 诺言, 则处以 双倍的 罚金; 如 “法则” 没有规定, 则依 罗马 法的规 定解 决; 当罗 马法 的 规 买主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 则被认为买卖未成立 , 称 定与各城市 “法则 ” 的 规定 有矛 盾时, 就按 “ 特 别法 优于 普 为 “ 解除约款” ; 如卖主在规定的期 限内接受 了更合 算的价 通法 ” 的原 则, 依 特别 法 解决, 即 依 各城 市国 家 的法 律 解 格提议, 它有权留置商 品, 以使先前 的买卖 被视为 未发 生, 决� 。但是, 对于各城市 共和 国法 律规 定不 一致 时 应适 用 称为 “ 择优解除条款” ; 如买主尚未 占有、 使用商 品, 可以要 � 何种法的问题, 罗马法没 有做出规 定。如何 解决这 种法 则 求解除契约和返还价 款, 称为 “ 退 货约款 ” 。 这类似 于现 之间的冲突问题成为 必要, 这是法 则区别 说产生的 时代 背 代国际贸易法中的买方和卖方的权利、 义务及 违约责任。 景。 由此可见, 现代国际法、 国际私法及国际经济法的产生 被西方学者称 为 “ 国际私 法之 父” 的巴 托 鲁斯 是意 大 与发展, 都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他们继承并发展了罗 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 人物, 他总结 了后注 释法学 派的研 究 马法中相关的法律制度。 成果, 从法则本身 的性质入手, 把所有 “ 法则” 分为 “ 物的 法 注释: 则” ( ) “ 人 的法 则” 、 ( ) 和 “混 � �何勤华.外国法制史 [ ] .法 律出版社, 1997 年.8 页. 合法则” ( ) 。这考虑了法 律的域外 效力和域 内 � [ ] .武汉大学 出版社, 20 0 0 年.3 页. �梁西.国际法 效力, 创立了一些基本 冲突规范, 为现代国际私法的发展 奠 � [ ] . 中国人 民大学 出版 社, ����杨泽伟.国 际法析论 定了基础。 20 0 3 年.234 页、 236 页、 235 页、 237 页. 三、 罗马 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 [ ] . 武 汉大 学出 版社.20 0 0 年. �韩德培.国际 私法 新论 国际经济法是关于国际社会中经济关系与国际组 织的 5 3 - 5 4 页. 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更具体地说, 是调整国 际 � ��周林彬, 任先 行.比 较商法 导论 [ ] . 北 京大学 出版 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生产、 流通、 资本和技术转移、 信贷、 结 社, 20 0 0 年.14 4 页、 145 页、 146 页. 算、 税收等法 律关系的法律 规范与 国际经 济组织的 法规 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