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地方政府分析
2019版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第十章 一般地方政府制度

工作需要,设置了若干职位来分管各项工作。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和领导体制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和领导体制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 1.行政首长负责制 “三权一责”:(1)全面领导权。即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监督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2
三、遭受挫折阶段: 1966 一 1978 年 四、改革和完善阶段: 1978 年以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 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2.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二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参考答案:1.D
2.ABC
3.ABCDE
Thanks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当代中国地方政府制度的历史发展 1.识记:地方政府的含义。 2.领会:当代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1.领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 2.应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和领导体制 1.识记:行政首长负责制。 2.领会:(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3)地方政府会议 制度
真题练习
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到目前为止共有( )个省级行政单位。 A、31 B、32 C、33 D、34
【多】2.在1982年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中,与省处于同一个级次的是( )。 A、自治区 B、直辖市 C、特别行政区 D、自治州 E、县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第一章1.以中共中央为核心的“6+1+2”体系党:中共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纪律监察委员会政: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军:中央军事委员会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十六大关于入党条件的修改十六大,修订了党章关于申请入党人员身份的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将原来的“其他革命分子”改为“其他阶层的先进分子”。
私营业主可以入党3.党组和党委区别党组不是党组织,只是党组织的派出工作机构,不具备党组织所具备的独立权利。
党委党组上级党委决定任命产生方式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以批准接受党员可以不可以可以对党员进行纪律处分可以不可以可以不可以可以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是否有下级组织有没有与下属单位党组织的关系领导关系指导关系4.中共中央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主要组织机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5.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十二大之后,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产生,任期5年。
6.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主要解决新老干部的合作与交替,只设在中央和省两级。
7.全国人大四项基本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8.人大会议形式:①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议程和作其他的会议准备②主席团会议:是全国人大的领导机构,负责主持全国人大会议。
③全体会议:是全国人大行使权力的基本形式。
④代表团会议:代表的主要会内活动形式,包括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两种形式9.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采取间接、差额的方式选举产生。
间接:由下级人大代表代表选民选举出全国人大代表,而不是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
当代政府与政治(讲义)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第一节复习要点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一)政府的界定广义政府是指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所有国家机构的总称。
狭义政府是指国家行政机关。
我国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国家行政区划分为省、县、乡三级。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镇的建制和区域划分。
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二)中央人民政府的架构1.国务院组成人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2.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院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3.国务院行政机构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但行政首长不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但可列席国务院全体会议,如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量监督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体育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安全生产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宗教事务局等)、国务院办事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如国台办、新闻办、法制办、侨办、港澳办、研究室等)、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绿化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等)。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架构正副行政首长均由人大选举产生。
当代中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现状及对策

当代中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现状及对策金太军 摘要:在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上长期实行的高度中央集权体制存在着种种弊端。
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上所作的以“放权让利”为主线的改革和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原有体制下中央集中过多的状况已有较大改观。
但传统体制的弊端尚未完全根除,同时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对此应采取以下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一是提升中央政府的权威及其宏观调控能力;二是建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优势互补关系;三是加快经济性分权和政府机构改革的步伐;四是明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的职责权限划分,并使之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关键词: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行政改革 国家的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在一国政治、行政关系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这种关系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主要表现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亦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彼此职责权限的划分,它构成了政府内部的纵向权力结构,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基本的和主要的方面。
能否正确处理这两者关系,合理配置行政的纵向权力结构,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政治和行政活动的稳定有序和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故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问题一直是行政学研究的核心课题之一,也深受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关注和重视。
一、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改革实践 新中国建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十分重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问题,并很早就提出要充分发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个积极性的重要方针、原则。
特别是在著名的《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毛泽东明确指出,“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
这对我们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比较有利。
”〔1〕从抽象的理论层面来说,这一论断无疑是正确的。
从政权的根本组织原则来说,中国的整个政权体系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确立的。
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而言,中央政府既要保证有足够的权威来实现统一领导,又要保证地方政府应有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从而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方面的积极性都得到充分的发挥。
第三章 当代中国地方政府体系的结构

地方政府学第三章当代中国地方政府体系的结构第一节层级结构的演变与现状第二节层级结构发展面临的问题第三节功能结构的现状第四节功能结构发展面临的问题第一节层级结构的演变与现状一、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层级结构的变化1949---1952大区—省—(专区)—县—乡1953---1954(大区)—省—(专区)—县—乡1955---1966省、自治区—自治州、(专区)—县、市—乡镇1967---1978省、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县、自治县—人民公社1979---省、自治区—自治州、地级市、(地区)—县、自治县—乡、镇二、层级结构的现状一级制:特区制度二级制:上海市—黄浦区三级制:北京市—大兴县—乡镇准四级制:贵州省—同仁地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镇四级制: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乡镇准五级制:新疆—伊利哈萨克自治州—伊利地区—县—乡第二节层级结构发展面临的问题一、省、直辖市等最高层地方政府的设置数量构成有关增设直辖市的讨论增设直辖市的重要背景世界区域政治发展由控制“基本经济区”逐步转向控制“城市经济区”。
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模式主要有中央——省以及中央——经济区以及中央——中心城市三种,而中央——中心城市的调控模式逐渐占据主导。
增设直辖市的一般原则1,城市有适当人口和经济规模。
2,地理区位与交通条件较好。
3,尽量在双中心省区设立直辖市。
二、省县间的层级设置市管县体制江苏县制(一)市辖县的由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国目前的地方行政体制为省、县、乡三级,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1982年,中央下发51号文件,提出要全面改革地区体制,推行一种新的“市管县(市)”198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
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

我国的国体,就是我国的国家性质。
国体就是各个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具体的说就是哪个是统治阶级哪个是被统治阶级。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政体,政体是国家统治阶级以何种形式组织政权,就是政权的组织形式。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体和政体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国体指国家的阶级本质,亦即国家的性质。
具体说,一个国家的国体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哪个阶级或哪些阶级处于统治地位、掌握国家权力,哪些阶级是统治阶级的同盟者,哪些阶级处于被统治和被压迫的地位。
中国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作了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政体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也叫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国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体作了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这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具有重要作用,政体又有相对独立性.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这就决定了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反映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具有重要作用,政体又有相对独立性.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这就决定了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反映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中国的国情之一:中国的国体和政体所谓政体是指政权的组织形式,就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
当代中国地方政府行为研究现状综述

当代中国地方政府行为研究现状综述作者:田润宇来源:《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04期摘要:地方政府行为研究是地方政府学研究中有待开垦的领域,开展当代中国地方政府行为研究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笔者分类梳理了当代中国地方政府行为研究的现有成果,并进行了分析评述,进而指出了当代中国地方政府行为研究的努力方向:把经济学、管理学的理论、方法与政治学、行政学、历史学、社会学的理论、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对当代中国地方政府行为进行立体、全景式研究。
关键词:当代中国地方政府行为;研究现状;评述中图分类号:D5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10)04--0075--05一、研究意义(一)理论意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社会科学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传统学科研究继续深化和进步,很多新学科蓬勃兴起,世界先进的理念和方法被广泛地引进和吸收。
但是与许多新兴学科一样,地方政府学的研究在中国还处于初级阶段,很多研究领域有待开垦,地方政府行为的研究就在此列。
从目前国内的研究状况看,人们对地方政府的探讨多属于静态、规范的研究,如对于地方政府职能的研究、政府间关系的研究、地方政府层级划分的研究,等等,而对于地方政府行为的研究还比较薄弱,已有的地方政府学专著都没有对地方政府行为给予专门论述。
因此,开展当代中国地方政府行为研究,必然对丰富中国地方政府学的知识,拓宽地方政府学的研究视野,完善地方政府学的学科体系,增进人们对地方政府行为规律的把握起到推动作用。
(二)实践意义任何一个达到一定规模的国家治理都被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层次。
无论国家的结构形式和政治体制如何,国家整体的治理绩效在最终的意义上都取决于地方政府治理的绩效状况。
考察中国的治理状况,地方政府在实施治理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非常突出,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仅仅局限于静态和规范的探讨是无法找到问题的真实症结的,更无法拿出实际有效、可操作的药方。
hao当代政府面临的主要挑战与管理创新

1、中国30多年经济的快速增长
• 经济增速:年均增长接近10% (世界经济奇迹:依据规模性与持久性—日本、西德、中国)
• 经济总量: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 由1978年3645亿元到2011年的471564亿元(7.6万亿$),增加近130倍; • 由1978年占世界经济总量的1.8%猛到2011年的9.5%; • GDP占美国51%,在制造业产出、外汇资产、出口额等21项指标已超美国 • 预测(购买力、美元汇率变化、中美经济速度):到2025年左右超过美国。
• 干部体制与GDP冲动 • 政府管制与市场扭曲 • 国富民穷与动力不足
2013-7-20
6
反思企业化政府:GDP崇拜与政绩冲动的体制根源
• 经济增长的至上主义:一切为了发展 • 权力与资源高度集中:具有客观条件 • 干部晋升的唯上主义:考核选拔标准
反思政府管制与市场扭曲:减少与规范管制
• 管制过多:限制市场 • 管制扭曲:扭曲市场 • 管制寻租:破坏市场
• 三大原因:市场化的释放效应、全球化的扩散效应、政府对资源集中配置效应
• 中国政府参与经济体现:市场化转型、直接参与微观经济活动
• • • 转型:中国市场化改革是政府自觉推动的经济体制转型过程 增长:正是强有力的政府推动使得市场经济短期内飞速发展 企业化的政府与国家资本主义:中国当前中国的公司是政府
• 发挥政府的再分配功能: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
(财税投资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区域、城乡一体)
• 提高政府与公共政策的利益调解能力:公共政策的有效性
(执政能力的体现:正视利益纷争并善于协调不同利益诉求的能力)
2、政府责任的缺失与公共服务问题
• • • • • • • • • • • • 教育支出居高不下 百姓看病又难又贵 就业压力就业困难 社会保障仍不健全 房价飞涨安居不易 公共基础设施薄弱 社会事业发展滞后 基本权益受到侵犯 环境污染日趋恶化 食品安全令人忧心 犯罪上升治安欠佳 垄断价格难以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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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地方政府分析
政治学与行政学一班
郭永胜
20114164
一:建国以来财政体制改革的内容?
自建国以来,伴随各时期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经历过多次变动,但总的趋势是由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逐步过渡到实行各种形式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的体制。
(一)1950~1979年的“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时期:建国初期1949~1952年实行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一五时期”1953~1957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分类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1958~1960年前期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办法,后期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财政管理体制;1961~1966年实行比较集中的、收益分成上继续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管理体制;以及“十年文革”时期变动不定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1980~1993年的“分灶吃饭”财政管理体制
为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自1980年起,在放权让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地方财权的同时,实行了“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管理体制。
这一阶段又分为以下三个时期:1980-1984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①;1985-1987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88-1993年实行多种形式的财政包干分配体制。
(三)1994至今的“分税制”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
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国务院决定①,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二:我国的主要税种有哪些?征税对象是谁?
按现在大的分类,主要是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和其他: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流转税的征税对象: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个人所得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七类。
财产税的征税对象: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行为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以纳税人的某种行为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三: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的原因?
分税制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与财力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征,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并铺之以转移支付制度的预算管理体制。
分税制改革前,我国实行的是财政包干体制,这一体制在过去的经济发展中起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扩大,其弊端日益明显,
主要表现在:税收调节功能弱化,影响统一市场的形成和产业结构优化;国家财力偏于分散,制约财政收入合理增长,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弱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财政分配体制类型过多,不够规范。
总体上看,包干体制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为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我国于1994年实行了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力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四:分税制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
第一,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多种阻力下不可能通过立法等手段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彻底解决多级政府之间事权与财权划分上的“缺位”和“越位”问题。
由于事权划分不规范,常常出现上级政府集中财力,而下级政府“埋单”的情况,加剧了基层政府的财政困难,有些县、乡政府的债务就是这样形成的;
第二,转移支付制度无法一步到位,过渡时期的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不完善。
比重较大的1994年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转移支付制度”,而是多级政府就同一税种或税源按率分享问题,是“分税”的范畴。
而真正意义上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所占比重“杯水车薪”,目前的转移支付制度根本无法实现调节地方政府财力平衡的功能;
第三,十几年来呼之欲出的“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由于受地方经济发展制约的影响严重滞后,有些地方政府税源枯竭,致使地方政府尤其最基层的县、乡政府缺乏必要的财力支撑,无法正常履行其职能,无力为民众提供最低水平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更不要说在全国实现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