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管理规定》_闽价【1998】房字32号_
闽价〔2000〕房字422号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价〔2000〕房字422号
各市、县(区)物委(物价局)、计委: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由省计委下达咨询任务的建设项目,其建设项目前期咨询费用由省计委与工程咨询单位双方协商议定。
三、各工程咨询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在收费点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00年12月1日起执行。
省物委印发的《福建省工程咨询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8]房字32号)中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中的按耗用工时(日)计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附: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详见计价格[1999]1283号文附表二)。
福建省关于转发1283号文件--闽价〔2000〕房字422号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价〔2000〕房字422号各市、县(区)物委(物价局)、计委: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由省计委下达咨询任务的建设项目,其建设项目前期咨询费用由省计委与工程咨询单位双方协商议定。
三、各工程咨询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在收费点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00年12月1日起执行。
省物委印发的《福建省工程咨询收费管理规定》(闽价[1998]房字32号)中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中的按耗用工时(日)计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附: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详见计价格[1999]1283号文附表二)。
附件:《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点击下载)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为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收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
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
(二)技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报送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报送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
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4.01.23
•【字号】闽价函[2014]20号
•【施行日期】2014.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报送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
件清理情况的函
(闽价函〔2014〕20号)
省政府法制办: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的要求,我局对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真组织清理,此次清理范围不包括定价批费文件,现将清理结果反馈你办,详见附件。
联系人:陈海暄联系电话:87821158
附件:
1. 福建省物价局 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
2. 福建省物价局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拟修改目录
3. 福建省物价局201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1月23日
附件1
备注: 1、本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文件均予以保留。
2、其他部门会同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附件2
附件3。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457号各市、县(区)物价局: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证书》,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鉴定;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中介服务活动。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由委托方支付。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的各项收费率为基准费率(详见附件),委托双方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本通知规定的基准费率±20%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外商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由咨询单位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凡超过或低于本通知所规定的收费幅度收费的,属价格违法行为,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福建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标准》(2023版)

《福建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标准》
(2023版)
福建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标准 (2023版)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发布的最新标准,以下是福建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相关规定:
一、费用计算方法
建筑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计算按照以下标准:
1. 按照工程造价的百分比计算咨询费用,具体比例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而定。
2. 若工程项目为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咨询费用将根据具体合同约定计算。
二、咨询费用范围
咨询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造价咨询基本费用: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基本服务费,费用计算按照工程造价的百分比确定。
2. 资料编制费用: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和资料编制的费用,按照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评估。
三、费用支付方式
咨询费用的支付方式如下:
1. 咨询服务期满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咨询费用。
2. 若咨询服务期满后,乙方未能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或减少咨询费用。
四、其他条款
除上述规定外,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合同约定,双方还可对咨询费用进行进一步的商议和调整。
以上为福建省建筑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标准的概要,具体费用比例和计算方法以及其他细则可参考相关法规和合同内容。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准以福建省建设厅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计[2002]43号各设区建设局:现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4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取得国家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并严格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收取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不得超过或低于规定的收费幅度。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行收费规定的情况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作为其年检的晋级的考核内容。
附件: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建设厅二OO二年九月九日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物价局文件闽价[2002]房457号各市、县(区)物价局: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证书》,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鉴定;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中介服务活动。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由委托方支付。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01.18•【字号】闽价[2001]房字25号•【施行日期】200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闽价[2001]房字25号2001年1月18日)省建设厅:你厅《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申请核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函》(闽建计(2000)6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第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精神,现就我省收取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由取得法人资格,具备审查条件并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资质的审查单位实施,是工程建设的一种技术性服务。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单位负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含相应的工程勘察成果文件)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及设计深度等进行技术审查,并收取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费。
三、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费按建设单位送审建筑工程预算造价总额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由建设单位支付。
具体收费标准是:工程预算造价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按2.5‰收取;501-1000万元按2‰收取;1001-4000万元按1.5‰收取;4000万元以上的按1‰收取。
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的审查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70-80%收取。
四、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涉及审查主要内容进行修改时,原审查单位重审后,可按修改内容的预算造价为基数按上述标准分档累进计收。
五、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单位作出的审查结论有重大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复查,复查结果与原结果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原要求复查的单位支付,复查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时,复查费用由原审查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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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促进我省工程咨询业的发展,实现工程咨询服务社会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工程咨询收费单位,必须是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证书、或是取得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等级证书、或是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格等级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是工程咨询单位与委托咨询方确定工程咨询服务费用的依据,适用于我省境内各类工程咨询业务。
第四条 工程咨询收费是经营性收费,其管理和审批权属省物委,本规定未包括的收费项目,应按照管理权限报批。
第二章 收费规定
第五条 工程咨询收费应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体现其智力型服务的特点,能够以其高新综合技术为委托方提供全面的多方位的工程技术咨询,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减少盲目性,为此,工程咨询应严格按照资格等级规定的范围承接业务。
第六条 工程咨询单位要确保咨询服务的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履行合同要求,并对
委托方负责。
第七条 根据不同的工程咨询服务的性质、内容,可采取以下不同的收费方法:
1.按耗用工时(日)计费;
2.按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或按合同金额百分比计费;
3.按聘期定金计费;
4.一次总额计费;
5.上述方法混合计费。
各项工程咨询服务的收费方法,可由工程咨询单位和委托咨询方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商定。
第八条 按耗用工时(日)计费,较广泛地适用于各类工程咨询服务。
咨询单位根据派出不同技术层次的人员,可按以下人日费用定额收费。
1.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咨询人员600元/人•日。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咨询人员400元/人•日。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咨询人员300元/人•日。
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咨询人员200元/人•日。
第九条 按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或合同金额等百分比计费的各项工程咨询服务收费,详见附表。
第十条 第八条按耗用工时(日)计费和第九条按百分比计费,均不包括为完成委托任务需要的差旅费、交通费以及工程咨询所需的勘察、测量、检测、试验费用等,这些费用应由委托方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 按聘期定金计费,人月定金由委托方和被聘人共同
商定。
第十二条 涉外工程咨询收费可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由咨询单位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在实际操作有困难时,可按国内同类项目收费标准乘以2系数。
第十三条 工程咨询单位进行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咨询结论和相应的技术资料。
如采用工程咨询单位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应有规定的证书),委托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付给专利费,由合同双方议定。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中的收费标准或计费费率,均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咨询单位与委托方双方议定。
第三章 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工程咨询单位在工程技术咨询中,所提供的技术措施,可能给委托方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或风险,则咨询单位在收取工程咨询费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具体由咨询单位与委托方双方议定。
第十六条 委托工程咨询应出具咨询业务委托书,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签定技术咨询合同。
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付给咨询单位咨询收费金额的30%作为定金,咨询工作完成后再收取余额;中途撤消委托,应按咨询工作量的进度付费,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受
托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工作量的增加或延长工作期限,受托方可提出并商同委托方适当增加收费。
第十七条 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的咨询成果,达不到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的,如有能力进行重新修改或评估,应限期负责进行处理,并酌减收费;如没有能力承担的,应退还全部咨询费;对造成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工程咨询收费中出现纠纷时,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发布后,凡国家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福建省物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福建省工程咨询收费标准表
序号咨询项目咨询收费标准说明
一、工程项目立项前咨询
1 小区总体规划 3500元/公顷
二、工程项目前期咨询
1 |≤0.1亿元0.5亿元1亿
元5亿元≥10亿元以工程项目投资额为标的,按差额累计费率计收
2 编制项目建议书(‰)1.6 0.8 0.7 0.
3 0.2
3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4.0 2.
4 2.0 0.3 0.64
4 评估预可行性研究报告(‰)0.8 0.4 0.32 0.2 0.12
5 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1.
6 0.8 0.
7 0.3 0.2
6 工程项目经济评价或投资估算按评价或估算总值的0.3‰
7 方案设计咨询该阶段设计费的5%对设计(或规划)方案
的评估、论证。
8 初步设计咨询该阶段设计费的10%
9 初步设计审核 该阶段设计费的25%
10 工程勘察咨询 勘察费的12% 工程地质勘察评价,水 文地质调查,钻探咨询。
11 工程勘察审核 勘察费的25%
12 方案设计阶段 设计项目总工程费的0.2%为境外设计机构经批准在我国承担的设计项目当设计顾问工作,在设计文件上签章。
初步设计阶段 设计项目总工程费的0.3% 施工图设计阶段 设计项目总工程费的0.7%
≤10万元 50万元 100万元>100万元 以鉴证工程造价总值为标的,按差额累进费率计费,收费起点为500元一宗。
13 工程造价纠纷的协调鉴证(%)1.0 0.5 0.3 0.1 三、 工程项目建设期咨询
14 对施工图专项技术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
该阶段设计费的10% 不包括对设计的修改 15 解决施工图专项技术问题,进行重新设计或修改设计 按设计收费或按专项工程投资额的2.5% 16 施工图审核 该阶段设计费的25%
17 设备采购咨询 工艺设计费5% 设备(器材、材料)配套、选型 18 工程招标咨询
①编制招标文件 按中标价比率的0.3‰ ②代理施工招标 按中标价比率的1.5‰ 19 工程造价咨询
①编制施工图预算、结算或标底审核
按含税造价的4‰
水电安装工程含设备、水电安装及二次装饰工程
②工程概预算、结算或标底的审核
土建及配套的按送审工程总值的1.5‰,再按核增(或减)数水电安装工程 |的5%加收专项安装工程按送审工程总值的2‰,再按核增或减数的5%加收
③审核标底
按送审工程总值的1‰
④钢筋抽筋计算、审核 按实际的抽筋量15元/吨计收 四、 工程项目建设后期咨询
20 工程项目后评估 参照现行各行业可行性报告收费标准执行 五、 其他咨询
21 水泥生产线新线建设期技术 生产线总投资1‰
指导
22 水泥厂达产达标咨询 生产线规模(万吨/年)≤10 11-20 >20
①新生产线 按总投资的 3% 2% 1%
②老生产线
8元/吨 6元/吨 4元/吨
23 绘制竣工图设计费的6%或每张A1图
纸100元
24 城市发展规划咨询规划设计费的10%
199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