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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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8•【字号】市政[2005]53号•【施行日期】2005.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2005〕5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桂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住房供应体系,不断满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交易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4]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政府提供相关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以微利价格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二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机构第三条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房委会”)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决策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桂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本办法的实施,研究拟定本办法的配套政策和规定;(二)会同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规委等部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水平和市场需求以及建设用地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本办法,搞好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

房改房交易政策有哪些规定呢?

房改房交易政策有哪些规定呢?

房改房交易政策有哪些规定呢?房改房交易政策有哪些规定?1.房改房交易政策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

2.房改房上市交易流程(1)首先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在市房产局)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2)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公房科盖章(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时间);(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复印件2份)(夫妻离异的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财产分割兑证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5)用以上资料在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即上市证。

(6)完成了在房改办的所有手续。

房改房补差价的规定是什么?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房改房拆迁补偿金的计算方法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房改房交易流程

房改房交易流程

房改房交易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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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程序是如何的

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程序是如何的

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程序是如何的我国为了改善城市低保户或者住房有困难居住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出了很多的保障措施,如推出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性住房等,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的需要选择。

政府推出的保障性住房⼀般是不能交易的,那么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程序是如何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解答。

⼀、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程序是怎样的已购公有住房的所有权⼈要求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住房上市出售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府房地产⾏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职⼯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书、⼟地使⽤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3、⾝份证及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份证件;4、同住成年⼈同意上市出售的书⾯意见;5、个⼈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还应当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意见。

房地产⾏政主管部门对已购公有住房所有权⼈提出的上市出售申请进⾏审核,并⾃收到申请之⽇起⼗五⽇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出售的书⾯意见。

经房地产⾏政主管部门审核,准予出售的房屋,由买卖当事⼈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交易过户⼿续,如实申报成交价格。

并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和⼟地收益。

成交价格按照政府宏观指导下的市场原则,由买卖双⽅协商议定。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所申报的成交价格进⾏核实,对需要评估的房屋进⾏现场查勘和评估。

买卖当事⼈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续之⽇起三⼗⽇内,应当向房地产⾏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续,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申请⼟地使⽤权变更登记⼿续。

⼆、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收⼊归谁所有城镇职⼯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地收益后归职⼯个⼈所有。

以标准价购买、职⼯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房价款及利息,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所有后,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收⼊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处理;也可以直接上市出售,其收⼊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地收益后,由职⼯与原产权单位按照产权⽐例分成。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市政[2011]73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市政〔2011〕7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国发〔2008〕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3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市政〔2009〕37号)等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998~2008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清理结果,《决定继续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998-2008)》、《决定修改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998-2008)》、《决定废止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998-2008)》已经2011年5月24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国发〔2008〕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号)规定,未列入《决定继续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各县区、各部门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对列入《决定修改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单位或者主要实施单位负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号)规定的程序修改,修改工作必须在一年内完成。

房地产转让业务的操作流程

房地产转让业务的操作流程

房地产转让业务的操作流程1.准备工作:-确定转让方:房地产转让业务的首要是确立转让方,即房产所有权的现有持有人,也就是房屋的卖方。

-核实房地产所有权:核实房产所有权归属,确认是否具备出售的权力。

2.签署意向书:-转让方与购买方共同签署意向书,明确双方的基本意愿和条件,如交易标的、价格、交付方式、过户手续等,并支付定金。

3.签订正式合同:-在意向书签署后,转让方与购买方签署正式的转让合同,明确交易的法律效力和具体条件,如履约期限、过户手续、违约责任等。

-合同要注明转让方的权益以及详细房地产的信息,如地址、建筑面积、房产证等。

4.过户手续:-转让方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登记手续、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

-双方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进行产权的转移登记,确保购买方的合法权益。

5.缴纳过户税费:-转让方需要缴纳房屋转让所得税,税费标准依据当地相关政策规定。

-购买方需要缴纳契税和其他税费,具体数额根据当地政策和房屋价值而定。

6.完成过户手续:-完成过户手续后,购买方获得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确认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成功。

7.办理相关手续:-购买方需要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登记、水、电、燃气等设施的过户手续,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

8.支付尾款:-购买方在完成过户手续后,需要支付尚未支付的房屋转让款项给转让方,以完成整个交易。

9.过户完成:-转让方收到全部款项后,转让方将房地产的权属证书等相关文件交付给购买方,正式完成转让业务。

10.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购买方需关注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项目能按时按质交付。

关于房改房过户流程有哪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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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改房过户流程有哪些房改房能二次出售吗1、房改房符合上市条件的,可以二次出售。

2、房改房是按经济适用住房进行管理的,房改房住满5年,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可以上市交易。

3、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房改房是什么意思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按照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房。

如果房屋是按成本价购买的,则房屋所有权属于员工。

如果以标准价格购买房屋,则员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属于员工。

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它是从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一种形式。

法律依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房改房与商品房的区别第一,房改售房的价格是由政府控制的,由于房改房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促进住房商品化机制过渡的一种形式,房改售房的价格不由市场机制决定。

第二,房改售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

房改房可以正常买卖交易吗

房改房可以正常买卖交易吗

房改房可以正常买卖交易吗房改房可以正常交易吗可以房改房是属于1994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由之前的范围分配转化到市场经济的一个过渡政策,从现在的角度来说被称之为已购公有住房。

房改房是可以进行交易的,但是想要购买房改房这种类型的二手房,首先需要了解其产权的可靠性,确保该房产已经归属与个人名下而非单位,其次就是确认该房产的登记面积、使用期限、再根据买家对二手房的需求了解清楚改二手房的背景与周边环境,根据市场的二手房价格确定该房产的房价合理性,最后如果确定前面的都没有问题,且买卖双方已经商议出合理的价格后,再进行慎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房改房可以买卖过户吗在这里购买方需了解,只有允许正常上市交易的房改房才可以进行买卖过户,因为房改房产权分为多种性质,所以需要解决以下问题才能进正常进行:1、二手房卖家拥有该房产的完全产权,在上市交易时没有和原单位有其他特殊约定的,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和商品房一样进行交易,但是该产权是不能办理赠与的。

2、标准价产权房屋的购买者只拥有94%的产权,而原单位是对该房产拥有优先购买权的,所以想要进行交易,必须具征求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在交易后可以选择按照比例进行分成,如果产权人不想和单位进行收益分成的,可以向原产权单位补标准价和成本价的差额,从而实现拥有完全产权。

标准价优惠是比标准价更优惠的一种方式,这种方法适合该房屋部分产权的产权人,原产权单位同样拥有部分价值份额,如果想要进行上市交易,则和上述的标准价产权交易是一样的。

购买房改房注意事项1、了解产权可靠性2、确认登记的面积、使用期限3、清楚房屋背景与周边环境4、确定房价的合理性5、慎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6、产权过户须报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才算是完成过户手续,有关代理行(中介方)、律师、公证的保证或口头协议都不算已完成交易过程。

对买方来说,产权过户手续完成后房屋产权才真正属于购买方,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能毁约。

房改房拆迁和商品房一样吗?房改房拆迁和商品房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一样的,都是拆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支付三类补偿金: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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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操作程序
一、房屋所有权人向市房改办提出上市申请,并填写《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一式二份,夫妻双方签字后,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及房产管理局对其住房情况签署证明。

二、房屋所有人将《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报市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审核,并提供如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职工《个人住房档案》正本及各种原件的复印件一份。

2、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各种原件的复印件一份。

3、夫妻离异的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财产分割公证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各种原件的复印件一份。

三、市房改办将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交易的房改房在《桂林日报》上公示。

四、审核以及公告无异议后由市房改办在5个工作日内在《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签署是否符合上市交易的意见。

五、房屋所有权人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对上市交易的房改房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并由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六、房屋所有权人将《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国有土地使用证》、职工《个人住房档案》正本、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交到市房产管理局(房产交易所二楼),并按要求办理交易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契约。

七、交易当事人根据成交金额计缴土地出让金、契税及有关交易费用(全额集资建房个人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在上市交易时凭已缴土地出让金的专用票据,不再由购房者补缴土地出让金)。

八、按规定交清有关税费、相关收益后,涉及权属变更的出售、交换、继承和赠与的交易行为,市房产管理局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九、购房人凭缴交土地出让金、契税的专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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