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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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操作程序

一、房屋所有权人向市房改办提出上市申请,并填写《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一式二份,夫妻双方签字后,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及房产管理局对其住房情况签署证明。

二、房屋所有人将《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报市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审核,并提供如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职工《个人住房档案》正本及各种原件的复印件一份。

2、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各种原件的复印件一份。

3、夫妻离异的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财产分割公证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各种原件的复印件一份。

三、市房改办将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交易的房改房在《桂林日报》上公示。

四、审核以及公告无异议后由市房改办在5个工作日内在《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签署是否符合上市交易的意见。

五、房屋所有权人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对上市交易的房改房进行市场价值评估,并由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六、房屋所有权人将《桂林市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国有土地使用证》、职工《个人住房档案》正本、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交到市房产管理局(房产交易所二楼),并按要求办理交易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契约。

七、交易当事人根据成交金额计缴土地出让金、契税及有关交易费用(全额集资建房个人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在上市交易时凭已缴土地出让金的专用票据,不再由购房者补缴土地出让金)。

八、按规定交清有关税费、相关收益后,涉及权属变更的出售、交换、继承和赠与的交易行为,市房产管理局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九、购房人凭缴交土地出让金、契税的专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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