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单位财税统筹方案

平阳单位财税统筹方案背景介绍平阳市是一个发展较快的城市,吸引了很多企业和单位在这里设立办公场所。
但是,单位在进行财务和税务管理时,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挑战。
因此,需要对单位财税进行统筹规划,制定相应的方案,以促进财税管理的规范化和效率化。
财务管理方案1. 财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并保证其有效执行。
财务部门应及时更新制度,跟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财务管理合法合规。
2. 预算管理每年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计划,并及时调整和修订预算。
财务部门应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预算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3. 资产管理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做好资产台账、动态管理和处置,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
同时,要加强对资产的监督和保管,确保其安全可靠。
4. 财务审核建立财务审核制度,制定审核程序和标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规范化。
财务部门应按照审核制度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和问题。
税务管理方案1. 税务规划对单位的所得、税负、税收风险等进行规划和分析,制定相应的税务策略和政策,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负担和税务风险。
2. 税务申报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按照法定要求及时完成税务申报,准确计算税款和申报信息。
财务部门应建立税务申报档案,保留税务申报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审查和查账。
3. 税务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的税务风险防范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随时应对税务风险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影响单位的财务和税务安全。
4. 税务合规管理加强税务合规管理,加强对税务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学习和了解,确保单位的财务和税务管理合法合规。
财务部门应建立税务档案,及时反馈税务机关的相关要求,协助税务机关开展税务工作。
统筹管理方案1. 财税对接建立财税对接机制,加强财税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实现财务和税务信息的共享和对接。
同时,应加强配套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现财税管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温州市粮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温州市粮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16•【字号】温政发〔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温州市粮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温政发〔20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5年,我市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粮食工作方针政策,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为促进农民增收,发展粮食经济,保障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进全市粮食各项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瓯海区人民政府、乐清市人民政府、瑞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先进县”称号,授予乐清市、瑞安市、文成县“2015年度粮食生产先进县”称号,授予市委农办(农业局)等4家单位“2015年度粮食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孙健等30位同志“2015年度粮食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授予伍祥来等18位同志“2015年度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不断进取,再创佳绩。
全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积极推进粮食各项工作,为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5年度温州市粮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温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16日附件2015年度温州市粮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先进县瓯海区人民政府乐清市人民政府瑞安市人民政府二、粮食生产先进县乐清市瑞安市文成县三、粮食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市委农办(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四、粮食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孙健市发改委(物价局)杨眉市财政局陈舒市国土资源局陈隆吉市水利局王志旭市委农办(农业局)张浩市统计局黄伟市粮食局黄相国市粮食局魏东市农发行应和瓯海区府办胡展望瓯海区粮食局郭子扬洞头区农林水利局洪星洞头区粮食局周育艳乐清市财政局陈良福乐清市粮食局许少游瑞安市农业局张丰华瑞安市粮食局杜鹉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金淑芬永嘉县粮食局张素云文成县物价局厉旭华文成县粮食局王炼平阳县财政局张忠平阳县粮食局林存安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赖文飞泰顺县粮食局李上着苍南县财政局陈乃雄苍南县粮食局余擎宇市粮油产品质量监测站邵应泳市农投集团蔡浩宇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五、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伍祥来鹿城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杨剑龙湾区委农办(区农林局)项光川瓯海区委农办(区农林渔业局)朱明义洞头区委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张美赋乐清市农业局卢明和瑞安市农业局姜贤仁瑞安市高楼镇人民政府周建武永嘉县委农办(县农业局)赵京科文成县统计局郑小东文成县委农办(县农业局)蔡小盈平阳县委农办(县农业局)郑晓康泰顺县委农办(县农业局)何国祥苍南县农业局吴祖标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陈姝君温州经开区海洋渔业与农林局张浩市统计局林淑乐市粮食局黄歆贤市农业站。
关于《平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关于《平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的通知》的解读近日,平阳县财政局发布了《平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为规范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提高资金存放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以下简称8号文)等有关规定,《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平政办〔2015〕146号),为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具体实施公款竞争性存放操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依据。
146号文印发以来,规范公款存放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需进一步完善竞争性存放管理机制。
2017年4月,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就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提出了指导意见,在资金存放银行选择方式、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加强资金存放银行管理与约束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根据76号文要求,省财政厅于2018年1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18〕5号,以下简称5号文),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相关事项。
起草该文件的目的主要在于:贯彻财政部76号文和省厅5号文的文件精神,落实省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部署的完善公款存放管理制度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公款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利益输送。
二、适用《文件》的对象根据省财政厅文件,将纳入竞存范围的资金明确为:各单位取得的上级补助资金、自有资金、代管资金、长期滞留款,以及会费、基金、捐赠款等非财政补助收入资金;同时强调各单位取得的财政补助资金应严格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规定,不得转存定期存款。
平阳县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绩效评价管理试行办法

平阳县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绩效评价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乡镇: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2018〕5号)精神,加快建设升级版小微企业园,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和《平阳县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五年规划(2018-2022年)》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现特征询各有关单位意见,请仔细审阅。
请于6月18日下班前将《征求意见表》传真至县经信局(传真:63722601、邮箱:)。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小微企业园,是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统一规划,各类主体开发建设,集聚效应明显,产业定位明确,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生产生活服务健全,企业入园成本合理,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壮大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具有准公共属性的小微企业综合发展平台。
第二条小微企业园入驻企业项目应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和符合浙江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温州工业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及指导目录,并符合我县产业布局;外商投资项目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项目。
第三条小微企业园开发主体须编制小微园建设方案报县经信局(县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入园企业应向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审核后报县经信局(县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准入,经批准后方可入园。
第四条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和绩效评价组织申报工作,县经信局(县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初审和上报工作。
第五条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初审上报和事后监管工作,县经信局(县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县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开展入园企业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发行承销服务机构采购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为了您的投标工作顺利进行,投标前请按规定时间先将投标保证金从供应商账户转入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账户,并确认到账。
●为了帮助您选择快捷的保证金支付结算方式,请您联系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结算窗口:咨询电话:() 陈女士●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账/其他结算方式;不得以现金方式存入。
●保证金退付: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
投标保证金由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退还到原汇入账户,无须供应商出具保证金收据。
●温馨提醒:保证金到账后,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出具保证金收据,投标时请您携带相关汇款凭证;请认真填写贵单位银行开户信息以方便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贵单位投标保证金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阳县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发行承销服务机构的公开招标公告公告日期:年月日根据《平阳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平阳县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发行承销服务机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PYCG二、采购组织类型:国企采购三、招标项目概况:、供应商须符合《平阳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同时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格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无需提前报名。
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在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元(开标现场收取)),按规定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并按规定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网址:http:// /或,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http:// /、)。
六、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七、投标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家园二楼)八、开标时间:年月日:九、开标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家园二楼)十、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未按规定交纳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万元人民币;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账/其他结算方式;不得以现金方式存入。
交警大队信号灯、电警、卡口等维护服务项目公开的招投标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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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由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退还到原汇入账户,无须供应商出具保证金收据。
●温馨提醒:保证金到账后,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出具保证金收据,投标时请您携带相关汇款凭证;请认真填写贵单位银行开户信息以方便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贵单位投标保证金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平阳县交警大队信号灯、电警、卡口等维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公告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现就平阳县交警大队信号灯、电警、卡口等维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PYCG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三、招标项目概况:四、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无需提前报名。
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在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元(开标现场收取)),按规定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并按规定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网址:http:// /或,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http:// /、)。
六、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七、投标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家园二楼)八、开标时间:年月日下午:九、开标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家园二楼)十、投标保证金及保证金账户(未按规定交纳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保证金账户: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银行账号:十一、公告期限:个工作日十二、其他事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个工作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招投标书范本

-年度平阳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YCG承诺入围文件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目录第一章承诺入围公告............................ 第二章操作流程................................ 第三章采购内容................................ 第四章协议指引................................ 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规范 .............第一章承诺入围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浙江省平阳县财政局委托,就-年度平阳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进行承诺入围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年度平阳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PYCG三、采购方式:承诺入围四、采购内容为该响应方的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采购时实际的市场价格、产品优惠率,确定采购的最终价格。
响应方优惠率不得低于给予其他客户维修的优惠率以及日常对外公布的优惠率。
响应方按照维修材料费、工时费优惠率分别报价(见附件、、),若优惠率低于各标项“最低优惠率”(标项一:%,标项二、三:%),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按照响应方操作流程(见第二章)操作并按期提交响应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且公示无异议的供应商,即可成为入围供应商。
.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增补入围供应商。
五、实施范围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当年度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平阳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用车维修服务纳入定点范围,本项目适用于小型车辆、未作特殊维修要求的大中型客车和特种车的维修服务,不包括摩托车的维修服务、新车质保期内的维保和维修、保险公司出险的车辆维修、异地维修等特殊情况。
六、协议有效期有效期至年月日。
期满后财政部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七、合格响应方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浙江财政局地点及电话

我们的·1215de1215工作室全省财政局地点及电话:报名管理部门指定受理场所地址联系电话杭州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政局大楼副楼一87044124、87045719上城区财政局上城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惠民路26号(902室)87809221下城区财下城区财政局会计朝晖路联锦大厦A座8楼财政大厅85771510我们的·1215de政局管理科拱墅区财政局拱墅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霞湾巷杭办大厦2号楼一楼88355202西湖区财政局西湖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文三路西18号2楼大厅58101871江干区财政局江干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太平门直街269号东10楼会计管理科86438091滨江区财政局滨江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文三路199号高新区江北办事中心企业财务窗口江南大道财政大楼企业财务窗口8821779787760032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六号大街658号会计服务中心8691029586877919我们的·1215de政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局会计管理科龙井路1号2215室87179613萧山区财政局萧山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育才路488号萧山区财政办事服务中心82723311余杭区财政局余杭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临平东湖中路236号财政办事大厅86223553临安市财政局临安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临天路150号会计管理科63713332富阳市财政局富阳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富春路11号富阳财政局二楼202室63323505我们的·1215de桐庐县财政局桐庐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春江路688号江南财税大楼二楼办事大厅64220712建德市财政局建德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新安路103号会计管理科64723018淳安县财政局淳安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95号65025556温州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财政窗口惠民路(温州市职业中专旁)8892620288926213鹿城区财政局鹿城区行政审批中心财政窗口车站大道547号鹿城农村合作银行二楼8811244288358261瓯海区财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兴海路50号瓯海区府内88515792我们的·1215de政局心一楼财政窗口龙湾区财政局龙湾区行政审批中心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东裙楼一楼86968369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科龙湾区汤家桥南路100号418室88928863永嘉县财政局永嘉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永嘉县上塘镇环城北路财税大楼北楼6722282867229905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财政局会管科乐成镇建设东路财政局二号楼四楼62522261瑞安市财政局瑞安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瑞安市万松东路财税大楼一楼大厅65827579平阳县财政局平阳县行政审批中心三楼财平阳县104国道大转盘边63735052我们的·1215de政窗口苍南县财政局苍南县财政局灵溪镇江滨路218号财税大楼64703953文成县财政局文成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财税大楼)613室67833141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8号67593206洞头县财政局洞头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洞头县北岙镇新城区腾飞路79 号63387927嘉兴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财税干校嘉兴市禾兴南路880号820822048203124382031504南湖区财政局嘉兴市财税干校嘉兴市禾兴南路880号82838542,82082204我们的·1215de秀洲区财政局嘉兴市财税干校嘉兴市禾兴南路880号82720349,82082204海盐县财政局海盐县总工会职工业余学校海盐县武原镇梅园路87号8602379686122536桐乡市财政局桐乡市财政局1103室桐乡市梧桐街道茅盾西路2号88024059桐乡市方联会计师事务所桐乡市振兴东路金都商务楼3楼88113772桐乡市英才会计培训服务中心梧桐大街37号云龙阁饭店4楼)88805770海宁市财政局海宁市会计学会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财税大楼104室87021094嘉善嘉善县总嘉善县解放西路84023167我们的·1215de县财政局工会职工学校22号(梅园对面)平湖市财政局平湖市育人培训学校平湖市当湖街道东城脚23号4楼8501301685013036湖州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湖州市湖滨大厦8号楼8楼,发票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中兴大桥北堍)电话:215007021500692051519德清县财政局德清县财政局会管科德清县财政局8楼(武康镇舞阳街228号)8280269新市农业银行三楼8280269乾园农业银行二楼8280269安吉安吉县财安吉县财政局2095032723我们的·1215de县财政局政局会管科办公室(递铺镇胜利东路308号)长兴县财政局长兴县财政局会管科长兴县财政局会计科(稚城镇县前街229号)6040425长兴县直属地税分局办税大厅6040425长兴县煤山地税分局办税大厅6040425长兴县泗安地税分局办税大厅6040425长兴县和平地税分局办税大厅6040425长兴县李家巷地税分局办税大厅6040425长兴县开发区地税分局办税大厅6040425吴兴区财政局吴兴区财政局会管科吴兴大道1号三号楼2289710我们的·1215de南浔区财政局南浔区财政局会管科南浔区财政局一楼大厅(南浔常增路460号)3026762绍兴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财政局会管处绍兴市财税干部学校(新建南路732号)8812680688058133绍兴市越城区延安路79号财苑书店(县机关幼儿园对面)8812680585126169越城区财政局越城区财政局会管科绍兴市越城区延安路79号财苑书店(县机关幼儿园对面)5126269,85138408,85224693绍兴县财政局绍兴县财政局会管科1、绍兴县柯桥山阴路289号电信营业厅西侧中兴会计培训中心841274702、绍兴县金柯桥84137476我们的·1215de大道112号精工大厦3楼益地税务师事务所3、集财会计培训学校(1)柯桥群贤路1955号蓝天商务楼10楼(2)钱清镇政府斜对面84787088 84513558诸暨市财政局诸暨市财政局会管科诸暨市大桥东路8号4楼天地税务师事务所8701255787016918嵊州市财政局嵊州市财政局会管科嵊州市龙会路1号嵊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207室83033329新昌县财政局新昌县财政局会管科新昌县南明街道人民中路204号二楼(县公安局边)新昌信安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8604120086035851我们的·1215de上虞市财政局上虞市财政局会管科上虞市育人培训学校(文化路98号)8202942482187000金华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财政局会管处市八一北街569号金华市地税局江北分局3楼82313771兰溪市财政局兰溪市财政局会管科和平路92号兰溪市会计学会1楼8883526988920319义乌市财政局义乌市财政局会管科丹溪北路699号义乌市财政局8042办公室8511607585116076东阳市财政局东阳市财政局会管科人民路65-2号中华会计函校东阳分校86624205永康市财政局永康市财政局会管科望春东路90号永康市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永富南路15号永康市财87216102,87178745,87124411我们的·1215de政局,永康下园朱20-1海洋职业专修学校浦江县财政局浦江县财政局会管科东山路76号浦江县财政局84105832武义县财政局武义县财政局会管科壶山下街(人民医院旁)大地电脑公司8767113387676216磐安县财政局磐安县财政局会管科文溪南路88号磐安县财政局3楼306室8488383284883831婺城区财政局婺城区财政局会管科金华市人民西路523号婺城会计培训中心二楼82358062,82368070金东区财政局金东区财政局会管科金华市光南路1329号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82181060开发开发区财金华市双溪西路8318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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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教育局
平财预…2007‟205号
平教…2007‟107号
平阳县财政局平阳县教育局
关于下拨2006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学区,各乡镇中小学,县直属各学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07‟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7‟2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6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06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教育券”11098人,资助金额197.342万元;享受爱心营养餐8664人,资助金额86.64万元;市慈善总会、市人民教育基金会结对助学773人,资助金额14.785万元;共计298.767万元。
现将资助专项资金下拨给你们(具体见附件)。
希望各校应按照《浙江省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2006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下拨情况表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下拨资金贫困生资助通知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