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术语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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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 常用保险术语大全

科普  常用保险术语大全

11责任免除 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不承担或者限制承担的责任范围。 12投保人 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13保单持有人: 享有保险合同所有权的个人或者单位。 14保险人 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15被保险人 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科普 | 常用保险术语大全
常见的保险专业术语 1人身保险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人寿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 3终身寿险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 4两全保险 在保险期限内,以被保险人死亡或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5养老保险 以约定责任时间被保险人死亡、或被保险人达到一定年龄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
21免体检限额 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分布确定的一个保险金额上限,如在投保申请过程中某个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不超过这个上 限且无任何告知异常,保险人将无需对被保险人行进体检。 22累计最高给付天数 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单次住院给付保险金的最多天数,或者每一保单年度的最多给付天数。 23免赔期 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一个时间段,若被保险人住院天数在该时间段内,则相关的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由被保险人自己承 担;若住院天数超出该时间段,则保险公司承担超出该时间段部分的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 24人身保险合同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25现金价值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单积累的实际价值。
36生存期 在重险金给付请求权之日一段时间。 37犹豫期/冷静期 投保人签收保单后的若干天,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保险公司将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险费。 38保险期间/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责任开始到终止的时间。 39保险合同终止 因某种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行为。 40意外事件 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或或财产遭受损失的客观事件。

车险专业术语大全

车险专业术语大全

车险专业术语大全一、关于保险合同1.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被保险人: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3.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4.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5.投保单:投保单又称"投保书",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6.保险单:简称为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

7.批单:指由保险人出具的,证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文件。

8.特别约定: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单的基本条款外所做的其他约定,其内容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对于保险合同内容的特殊约定,其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9.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

实际上是保险人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依据和范围,同时也是被保险人要求赔偿的依据和范围。

二、关于保险事故1.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2.交通事故记录: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记录。

3.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指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人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承担补偿保险金的责任。

4.保险期间:保险人和投保人约定的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又称保险期限。

5.危险程度增加: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或灾害事故的可能性较保险合同订立时有所增加。

如车辆被改装、使用频率较低的自用车辆改为经营性使用、运输普通物资的车辆改为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等。

6.风险变更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为工作场所、设备、业务种类或其他变更,导致风险有显著增长或减少时,投保人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收回的通知。

7.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需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种事故或者事件。

8.风险事故/风险事件:可能引起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不可预见的事件。

保险专业术语详细讲解大全,以后买保险靠它了!

保险专业术语详细讲解大全,以后买保险靠它了!

保险专业术语详细讲解⼤全,以后买保险靠它了!很多⼈在咨询保险的时候,说看保险就像读天书,看了半天啥也不明⽩,不过没关系,今天狮⼦邦就为⼤家梳理⼀些保险的专业术语,让⼤家先有个了解。

1、保险⼈保险⼈,⼜叫“承保⼈”。

⼀般是法⼈,具体形式是保险股份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等。

简单地说,就是投保产品的保险公司。

合同中就指你买保险的那家保险公司2、被保险⼈被保险⼈,是受合同保障,享有保险⾦请求权的法⼈或⾃然⼈。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是对保险标的依法享有特定的权利或相关利益的⼈。

在⼈⾝保险中,被保险⼈应是以其⾝体机能或寿命为保险标的的⼈。

3、投保⼈投保⼈,与保险⼈订⽴保险合同,并⽀付保险费的⼈。

投保⼈和被保险⼈可以不是同⼀⼈,投保⼈可以为⾃⼰投保,也可为他⼈投保,⽐如⼩孩、⽼⼈、爱⼈等。

4、保险⾦、保障额度、保额保险⾦是保险⼈赔付或给付的⾦额,保额是保险⼈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责任的最⾼限额。

如果投保保额50万的重疾险,罹患合同约定的重疾,保险公司会给付保险⾦50万元。

5、保费保费是投保⼈或被保险⼈为取得保险保障⽽缴付给保险⼈的费⽤。

6、保费豁免、轻症/重症/全残/⾝故豁免在缴费期内,投保⼈或者被保⼈达到某些特定状况,丧失⼯作能⼒,在保险公司批准后,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合同仍然有效。

⽬前常见豁免情形有:轻症、重疾、全残和⾝故。

7、缴费⽅式缴费⽅式,被保险⼈或投保⼈向保险⼈缴纳保费的⽅式。

⼈寿保险费的缴费⽅式有趸缴和分期缴付两种。

趸(dun)交,就是⼀次性将保费缴清。

分期缴费,可按季、半年和年交等,还有五年交、⼗年交、⼗五年交,⼆⼗年交、三⼗年交等8、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也叫保障期限,是保险合同⽣效后获得的保障时间。

据保险期限不同,保险产品可分为终⾝型和定期型。

9、等待期/观察期为了防⽌带病投保,保险合同对疾病发⽣的时间以及什么时间可以赔偿做了专门规定,即等待期/观察期。

如果⼀款重疾险的等待期为90天,在合同⽣效后90天内患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或者返还已交保费。

保险专业名词大全

保险专业名词大全

保险专业名词大全以下是一些保险领域常见的专业名词:1.保险(Insurance):一种通过支付保费来转移风险的经济安排。

2.保险人(Insurer):提供保险保障的机构或个人。

3.被保险人(Insured):购买保险保障的个人或组织。

4.保险合同(Insurance Policy):包含保险责任和条款的法律文件,规定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5.保险条款(Insurance Terms and Conditions):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具体责任、限制和条件。

6.保费(Premium):被保险人为获得保险保障而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7.赔偿金(Indemnity):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向被保险人支付的金额,用于补偿损失或伤害。

8.自负额(Deductible):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部分损失。

9.索赔(Claim):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的合法请求,要求支付赔偿金。

10.保险赔付率(Loss Ratio):指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金额与收取的保费金额之比。

11.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负责销售和推广保险产品的中介人员,代表保险公司与客户进行沟通和交流。

12.保险经纪人(Insurance Broker):以客户利益为导向,与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帮助客户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

13.再保险(Reinsurance):保险公司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行为,以分摊风险。

14.人寿保险(Life Insurance):提供给被保险人或其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或到期时支付给定金额的保险产品。

15.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保护财产免受损失或损坏的保险,如汽车保险、房屋保险等。

这是保险领域中的一部分专业名词,涵盖了一些基本的概念和术语。

在实际保险工作中,还会涉及更多的专业名词和行业特有的术语。

了解和熟悉这些名词可以帮助更好地理解保险领域的知识和流程。

保险术语大全

保险术语大全

保险(Insurance)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保险的内容可从两个视角来揭示:从经济的角度上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少数不幸成员的损失由包括受损者在内的所有成员分担;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的合同安排,保险人同意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给被保险人或收益人,投保人通过购买保险单位把风险转移给保险人。

作为保险必须满足以下几个特征:(1)保险是集合多数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保险是具有社会经济互助性质的活动,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精神,有相同危险的千家万户的投保人缴纳保险费,集中起来,分担某一户的经济损失。

(2)保险对约定的灾害事故和约定的事件负责。

保险是承担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但保险所保的不是世界上的一切危险,而是有一定的范围,即保险公司中所列明的保险责任,或者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的危险或者约定的事件。

约定的危险范围广泛,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身的意外事件;约定的事件,主要是对人身保险而言,是指人的生、老、病、死、残等事件。

(3)使用科学的计算方法。

通过大数法则就可以比较精确地预测危险,制定出合理的费率。

保险费率的高低与危险发生频率、损毁程度相适应。

这样就做到公平合理,符合商品经济经营保险业务的基本要求。

(4)建立专用基金。

聚集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或储金)构成的专用基金即保险基金,是保险人得以履行赔偿和给付(或返还)义务的基础。

(5)保险组织经济补偿或给付。

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不确定性,保障经济生活的安定,保险人是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的承担者和组织者。

(6)保险是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是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体现国民收入分配中一种特殊的分配再分配关系,通过货币(保险基金)的运行来实现其经济补偿和给付的职能。

保险专业术语100个

保险专业术语100个

保险专业术语100个1. 保险(Insurance)2. 保单(Insurance Policy)3. 保费(Premium)4. 被保险人(Insured)5. 投保人(Policyholder)6. 受益人(Beneficiary)7. 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8. 保险责任(Insurance Coverage)9. 免赔额(Deductible)10. 赔偿(Indemnification)11. 保额(Coverage Limit)12. 保险单号(Policy Number)13. 续保(Renewal)14. 解除合同(Cancellation)15. 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16. 保险经纪人(Insurance Broker)17. 险种(Insurance Type)18. 终身保险(Whole Life Insurance)19. 寿险(Life Insurance)20. 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21. 车险(Auto Insurance)22. 健康保险(Health Insurance)23. 商业保险(Commercial Insurance)24. 全险(Comprehensive Insurance)25. 第三者责任险(Third-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26. 个人责任险(Personal Liability Insurance)27. 养老保险(Pension Insurance)28. 意外险(Accident Insurance)29. 理赔(Claims)30. 赔款(Claim Payment)31. 赔付率(Loss Ratio)32. 保险费率(Insurance Premium Rate)33. 风险(Risk)34. 保险费率(Premium Rate)35. 保险费用(Insurance Expense)36. 保单现金价值(Cash Value of Policy)37. 保险期限(Policy Term)38. 不动产险(Real Estate Insurance)39. 人寿保险公司(Life Insurance Company)40. 全球再保险公司(Reinsurance Company)41. 不测险(Contingent Insurance)42. 分红险(Dividend-Paying Insurance)43. 互助保险(Mutual Insurance)44. 合同终止(Contract Termination)45. 保险仲裁(Insurance Arbitration)46. 资产保护(Asset Protection)47. 财务规划(Financial Planning)48. 停保(Lapse)49. 超龄保费(Age-Adjusted Premium)50. 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51. 保险赔付调查(Claims Investigation)52. 保险监管(Insurance Regulation)53. 争议解决(Dispute Resolution)54. 保险法(Insurance Law)55. 保险税(Insurance Tax)56. 保险诈骗(Insurance Fraud)57. 险企(Insurance Company)58. 保险销售(Insurance Sales)59. 险资(Insurance Assets)60. 保险监管机构(Insurance Regulatory Authority)61. 重大疾病险(Critical Illness Insurance)62. 共保(Coinsurance)63. 保单现金价值(Cash Surrender Value)64. 不计免赔(No-Claim Bonus)65. 全球保险市场(Global Insurance Market)66. 灾害风险(Catastrophic Risk)67. 商业责任险(Commercial Liability Insurance)68. 医疗保险(Medical Insurance)69. 偿付能力(Solvent)70. 保险费率浮动(Premium Fluctuation)71. 个人保险(Individual Insurance)72. 保单条款(Policy Provisions)73. 保险预授权(Insurance Preauthorization)74. 保险产品(Insurance Product)75. 现金赔付(Cash Benefit)76. 赔偿期间(Indemnity Period)77. 保险风险管理(Insurance Risk Management)78. 保险投资(Insurance Investment)79. 保险监察(Insurance Supervision)80. 风险调整(Risk Adjustment)81. 定期寿险(Term Life Insurance)82. 短期残疾险(Short-Term Disability Insurance)83. 投资连结保险(Investment-Linked Insurance)84. 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85. 保险资本(Insurance Capital)86. 保险金(Insurance Payout)87. 财产保险公司(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y)88. 寿险掌门人(Life Insurance CEO)89. 互联网保险(Internet Insurance)90. 保险理论(Insurance Theory)91. 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92. 车险报案(Auto Insurance Claim)93. 保险精算(Insurance Actuarial)94. 保单效力(Policy Validity)95. 保险监管法规(Insurance Regulatory Laws)96. 保单解除(Policy Termination)97. 索赔流程(Claims Process)98. 财务报告(Financial Statements)99. 保险法务(Insurance Legal Affairs)100. 意外身故险(Accidental Death Insurance)。

常用保险术语大全

常用保险术语大全

常用保险术语大全当我们接触保险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术语,这些术语对于理解保险产品和合同非常重要。

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些常用的保险术语。

一、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简单来说,就是购买保险并交钱的那个人。

二、保险人保险人则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三、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通常就是财产的所有者;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就是以其身体或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人。

四、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就是保险对象,包括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人的寿命和身体等。

比如,汽车保险中的汽车、人寿保险中的人的生命等。

五、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如果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是无效的。

六、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也就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最多能赔的钱。

七、保险费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这是投保人购买保险的代价。

八、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比如,在重疾险中,规定的重大疾病就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

九、除外责任与保险责任相对的是除外责任,也叫免责条款。

是指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形。

比如,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自身伤亡,通常就属于除外责任。

十、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就是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也就是从保险合同生效到终止的时间。

十一、等待期等待期也叫观察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设置等待期主要是为了防止投保人逆选择,比如带病投保。

十二、犹豫期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如果不满意,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会全额退还保费。

十三、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的一定金额。

保险中常见的术语解释

保险中常见的术语解释

保险中常见的术语解释保险术语是指在保险领域中使用的特定词汇和术语,了解这些术语对于理解保险合同和保险产品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保险术语及其解释,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保险。

1. 保险人(Insurer):指提供保险服务的公司或机构,也被称为保险公司或保险机构。

保险人承担支付保险赔偿金的责任。

2. 投保人(Policyholder):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一方,也被称为被保险人。

投保人购买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享受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权益。

3. 受益人(Beneficiary):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有权获得保险赔偿金的个人或机构。

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或指定的他人。

4. 保险费(Premium):是保险人收取的保险服务费用,也是保险合同的对价。

投保人需按照合同规定定期支付保险费。

5. 保单(Policy):是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记录了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责任、保险费率及其他重要内容。

保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法律文件。

6. 保险期限(Policy term):指保险合同有效的时间段,通常以年为单位计算。

保险期限内,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7. 保险赔偿(Insurance claim):指投保人在出险后,向保险人提出请求获得赔偿金的行为。

保险赔偿是保险合同的核心权益之一,旨在弥补投保人因意外事件或风险造成的损失。

8. 免赔额(Deductible):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需自行承担的一部分损失。

保险合同中规定了免赔额的金额,超过免赔额的部分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9. 保险条款(Insurance terms):是保险合同中的具体规定和约定,包括保险责任、免赔额、赔偿限额、责任排除等内容。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

10. 续保(Renewal):是指投保人在保险期满后,继续与保险人签订新的保险合同的行为。

续保可以确保投保人在原有保险合同的基础上继续享受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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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术语大全保险(Insurance)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保险的内容可从两个视角来揭示:从经济的角度上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少数不幸成员的损失由包括受损者在内的所有成员分担;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的合同安排,保险人同意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给被保险人或收益人,投保人通过购买保险单位把风险转移给保险人。

作为保险必须满足以下几个特征:(1)保险是集合多数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保险是具有社会经济互助性质的活动,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精神,有相同危险的千家万户的投保人缴纳保险费,集中起来,分担某一户的经济损失。

(2)保险对约定的灾害事故和约定的事件负责。

保险是承担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但保险所保的不是世界上的一切危险,而是有一定的范围,即保险公司中所列明的保险责任,或者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的危险或者约定的事件。

约定的危险范围广泛,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身的意外事件;约定的事件,主要是对人身保险而言,是指人的生、老、病、死、残等事件。

(3)使用科学的计算方法。

通过大数法则就可以比较精确地预测危险,制定出合理的费率。

保险费率的高低与危险发生频率、损毁程度相适应。

这样就做到公平合理,符合商品经济经营保险业务的基本要求。

(4)建立专用基金。

聚集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或储金)构成的专用基金即保险基金,是保险人得以履行赔偿和给付(或返还)义务的基础。

(5)保险组织经济补偿或给付。

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不确定性,保障经济生活的安定,保险人是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的承担者和组织者。

(6)保险是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是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体现国民收入分配中一种特殊的分配再分配关系,通过货币(保险基金)的运行来实现其经济补偿和给付的职能。

保险基金(Insurance Fund)指为了补偿意外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因人身伤亡、丧失工作能力等引起的经济需要而建立的专用基金。

在现代社会里,保险基金一般有四种形式:(1)集中的国家财政后备基金。

该基金是国家预算中设置的一种货币资金,专门用于应付意外支出和国民经济计划中的特殊需要,如特大自然灾害的救济、外敌入侵、国民经济计划的失误等。

(2)专业保险组织的保险基金,即由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组织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办法来筹集保险基金,用于补偿保险单位和个人遭受灾害事故的损失或到期给付保险金。

(3)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障作为国家的一项社会政策,旨在为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

公民在年老、患病、失业、灾难和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力。

社会保障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

(4)自保基金,即由经济单位自己筹集保险基金,自行补偿灾害事故损失。

国外有专业自保公司自行筹集资金,补偿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损失;我国有"安全生产保证基金",通过该基金的设置,实行行业自保,如中国石油(12.68,-0.14,-1.09%)化工总公司设置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即属此种形式。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指经政府有关当局批准,依照法律要求设立的从事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法人。

通常意义上来讲,保险公司就是保险人或承保人。

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限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

目前我国国内保险公司有两种组织形式,即股份有限公司(含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如中国平安(45.93,-0.72,-1.54%)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公司等;国有独资公司如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国外保险市场以公司形式经营保险业务的主要有两种形式,即保险股份公司与相互保险公司:(1)股份保险公司类似于其他产业的股份公司,由发起人根据《公司法》设立,由此具体规定了公司发起人的人数、公司债务的限额、发行股票的种类、税收、营业范围、公司的权力、申请程序、公司执照等。

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组织由三个权力集团组成,即股东、董事会、高级经理人员。

(2)相互保险公司也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但是一种非营利公司,没有股东,公司为报单持有人(投保人)拥有。

因此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司所有人,又是公司的客户。

股份保险公司的股东并不一定是公司的顾客,相互公司的投保人作为所有人可以参加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任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事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管理。

投保人能以取得"红利"的形式分享经营成果。

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指投保人支付规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对承保标的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

保险合同除了一般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1)保险合同目的的保障性。

保险是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最佳经济补偿手段。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存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的安定构成了巨大的威胁,人们总是千方百计地想把由于自然灾害和以外事故带来的风险(或者不幸)转嫁出去或者限制在最小限度,而保险则迎合了这种需要。

通过签定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希望在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其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给予赔偿。

对保险人来说,则是通过收取保险费,积累保险基金,保障投保人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后生产或生活上的安定。

(2)保险合同客体的独特性。

合同的客体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一般合同的客体,无外乎物、行为和智力成果三种,如买卖合同中双方所买卖的物。

而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两大类。

在前一类合同中,其客体是财产或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在后一类合同中,其客体则是人的生命或身体。

如死亡保险是以认得生命为合同标的的,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收益人可以领取保险金;如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尚生存,保险合同即终止。

(3)保险合同对价的悬殊性。

一般合同都充分体现了等价的原则。

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就要付给相应的代价。

但是,保险合同则不然,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与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后所承担赔偿的经济损失相比是微乎其微的,因而保险合同是对价悬殊的合同。

(4)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不同时性。

在一般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负义务,任何一方在履行自己的义务之前,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者除外)。

只有双方都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以后才能达到定立合同的目的。

但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在合同成立后即负有按约交付保险费的义务,而保险人的最基本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则不一定在每一个保险合同中都须履行(人身保险中有例外)。

保险单(Policy)保险人与被保险人顶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

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

保险单是保险合同顶立的证明。

但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与否并不取决于保险单的签发,只要投保人和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保险合同就成立,即使尚未签发保险单,保险人也应负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出立保险单为合同生效条件的除外。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又称"小保单",指在保险凭证上不印保险条款,实际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

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凡是保险凭证上没有列明的,均以同类的保险单为准。

为了便于双方履行合同,这种在保险单以外单独签发的保险凭证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时使用:(1)在一张团体保险单项下,需要给每一个参加保险的人签发一张单独的凭证;(2)在货物运输保险订有预约合同的条件下,需要对每一笔货运签发单独的凭证;(3)对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一般实行强制保险。

为了便于被保险人随身携带以供有关部门检查,保险人通常出具保险凭证。

此外,我国还有一种联合保险凭证,主要用于保险公司同外贸公司合作时附印在外贸公司的发票上,仅注明承保险别和保险金额,其他项目均以发票所列为准。

当外贸公司在缮制发票时,保险凭证也随即办妥。

这种简化凭证大大节省人力,目前对港澳地区的贸易业务也已大量使用。

保险条款(Insurance Clauses)保险单上规定的有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

保险单上都印有保险条款,其中事先印在保单上的条款称为"基本条款",有些法律规定必须列入的内容,即"法定条款"也包含其中。

此外,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载入保单的称"选择条款";按照被保险人要求增加承保危险的称"附加条款";被保险人为了享受合同权利而承诺应尽义务的约定称"保证条款";对专门行业,保险人在保险保障等方面作专门规定的称"行业条款"。

在国外,保险条款通常是由保险人或保险同业工会制定的,属保险人的单方法律行为。

我国在《保险法》颁布之前,也遵循国际通行的做法,保险条款由单方面预先拟订,但现在情况已有所改变。

现已颁布的《保险法》规定:商业保险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保险公司拟订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保险标的(Insurance Subject)指保险合同载明的投保对象,或者是保险保障的对象。

例如家庭财产险中的有关家庭财产,人寿险中的人的寿命等等。

不同的保险标的,面临的危险种类、性质和程度是不同的,所适用的保险费率也有差别。

许多险种就是按保险标的的不同划分而设计的。

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又称"保额",指保险合同双发当事人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的金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负责赔款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财产保险的金额可以按照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重置、重建价格或估计等方法来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和缴付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的,因为人的生命价值很难有客观标准。

保险金保险金是指保险人赔偿或给付的金额。

保险价值(Insured Value)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也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

保险价值可由三种方法确定:(1)依市价变动,(2)依双方当事人约定,(3)依法律规定。

在有些保险中,可由法律明文规定保险价值的计算标准。

保险期限(Insurance Period)又称"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也即保险人依约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也叫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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